張卿子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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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張卿子傷寒論

作者
張卿子
朝代
年份
公元1684年

嚴序

夫前聖有作。後必有繼而述之者。則其教乃得著於世矣。醫之道。源自炎黃。以至神之妙。始興經方。繼而伊尹以元聖之才。撰成湯液。俾黎庶之疾疢。咸遂蠲除。使萬代之生靈。普蒙拯濟。後漢張仲景。又廣湯液為傷寒卒病論十數卷。然後醫方大備。茲先聖後聖若合符節。至晉太醫令王叔和。以仲景之書。撰次成序。得為完帙。昔人以仲景方一部。為眾方之祖。蓋能繼述先聖之所作。迄今千有餘年。不墜於地者。又得王氏闡明之力也。傷寒論十卷。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非寡聞淺見所能賾究。後雖有學者。又各自名家。未見發明。僕忝醫業。自幼徂老。耽味仲景之書五十餘年矣。雖粗得其門而近升乎堂。然未入於室。常為之慊然。昨者邂逅聊攝成公。議論該博。術業精通。而有家學。注成傷寒十卷。出以示僕。其三百九十七法之內。分析異同。彰明隱奧。候陳脈理。區別陰陽。使表裡以昭然。俾汗下而灼見。百一十二方之後。通明名號之由。彰顯藥性之主。十劑輕重之攸分。七精製用之斯見。彆氣味之所宜。明補瀉之所適。又皆引內經。旁牽眾說。方法之辨。莫不允當。實前賢所未言。後學所未識。是得仲景之深意者也。昔所謂慊然者。今悉達其奧矣。親覿其書。誠難默默。不揆荒蕪。聊序其略。

時甲子中秋日洛陽嚴器之序。

夫傷寒論。蓋祖述大聖人之意。諸家莫其倫擬。故晉皇甫謐序甲乙針經云。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用之多驗。近世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遺論甚精。皆可施用。是仲景本伊尹之法。伊尹本神農之經。得不謂祖述大聖人之意乎。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云。南陽人。名機。仲景乃其字也。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精微過其師。所著論。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非淺聞寡見者所能及。自仲景於今八百餘年。惟王叔和能學之。其間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才、孫思邈輩、非不才也。但各自名家。而不能修明之。開寶中節度使高繼沖曾編錄進上。其文理舛錯。未嘗考正。歷代雖藏之書府。亦缺於讎校。是使治病之流。舉天下無或知者。國家詔儒臣校正醫書。臣奇續被其選。以為百病之急。無急於傷寒。今先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復重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今請頒行。

太子右贊善大夫臣高保衡尚書屯田員外郎臣孫奇尚書司封郎中秘閣校理臣林億等謹上。

醫林列傳

張機

張機。字仲景。南陽人也。受業於同郡張伯祖。善於治療。尤精經方。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後在京師為名醫。於當時為上手。以宗族二百餘口。建安紀年以來。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而傷寒居其七。乃著論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二方。其文辭簡古奧雅。古今治傷寒者。未有能出其外者也。其書為諸方之祖。時人以為扁鵲倉公。無以加之。故後世稱為醫聖。

王叔和

王叔和。高平人也。性度沉靜。博好經方。尤精診處。洞識養生之道。深曉療病之源。採摭群論。撰成脈經十卷。敘陰陽表裡。辨三部九候。分人迎氣口神門。條十二經二十四氣。奇經八脈。五臟六腑。三焦四時之疴。纖悉備具。咸可按用。凡九十七篇。又次張仲景方論為三十六卷。大行於世。

成無己

成無己。聊攝人。家世儒醫。性識明敏。記問該博。撰述傷寒義。皆前人未經道者。指在定體分形析證。若同而異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辨之。古今言傷寒者祖張仲景。但因其證而用之。初未有發明其意義。成無己博極研精。深造自得。本難素靈樞諸書。以發明其奧。因仲景方論。以辨析其理。極表裡虛實陰陽死生之說。究藥病輕重。去取加減之意。真得長沙公之旨趣。所著傷寒論十卷。明理論三卷。論方一卷。大行於世。

傷寒卒病論集

論曰。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怪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務。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卒然遭邪風之氣。嬰非常之疾。患及禍至。而方震慄。降志屈節。欽望巫祝。告窮歸天。束手受敗。賚百年之壽命。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咄嗟嗚呼。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物。幽潛重泉。徒為啼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云哉。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濛濛昧昧。蠢若遊魂。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危若冰谷。至於是也。余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以來。猶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採眾方。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證辨。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

若能尋余所集。思過半矣。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經絡腑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髣髴。明堂闕庭。盡不見察。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孔子云。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多聞博識。知之次也。余宿尚方術。請事斯語。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

凡例

一、仲景之書。精入無倫。非善讀。未免滯於語下。諸家論述。各有發明。而聊攝成氏引經析義。尤稱詳洽。雖牴牾附會。間或時有。然諸家莫能勝之。初學不能捨此索途也。悉依舊本。不敢去取。

一、諸家善發仲景之義者。無過南陽。外此如叔維、潛善、潔古、安常、東垣、丹溪、安道。近代如三陽、宇泰諸君子。單詞片語。雖不盡拘長沙轍跡。實深得長沙精義。急為採入。以補六經未發之旨也。

一、是書仲景自序原為十六卷。至叔和次為三十六卷。今坊本僅得十卷。而七八卷又合兩為一十卷。僅次遺方。先後詳略。非復仲景叔和之舊矣。今依辨平脈法為第一卷。自傷寒大例及六經。次第。不復。妄有詮次。止以先後勻適。約為六卷。其遺方併入論集。便於簡閱。大抵因三陽王氏義例云。

卷一

辨脈法第一

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內經曰。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茲首論曰。脈之陰陽者。以脈從陰陽始故也。陽脈有五。陰脈有五。以脈從五行生故也。

陽道常饒。大浮數動滑五者。比之平脈也有餘。故謂之陽。陰道常乏。沉澀弱弦微五者。比之平脈也不及。故謂之陰。傷寒之為病。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陰病見陽脈而主生者。則邪氣自里之表。欲汗而解也。如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者是也。陽病見陰脈而主死者。則邪氣自表入里。正虛邪勝。如譫言妄語。脈沉細者死是也。金匱要略曰。諸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此之謂也。

王三陽云。陰病見陽脈。邪氣雖盛。而元氣未脫也。陽病見陰脈。邪氣既盛。而元氣已脫也。此皆初起便是陰症。便是陽症。固非後來自里之表。自表之裡也。何也。若邪既傳里。難得復之表而發汗。況邪氣自表入里。此又陽症傳陰之常。豈可便斷為死乎。惟陽症脈沉。則陰脈見矣。沉又不數而反見微弱。方是死脈。然則此非元氣脫而何。故成引厥陰中風譫言妄語二條。是自里之表自表之裡二句。不能無疑也。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結者。氣偏結固。陰陽之氣。不得而雜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相雜以為和。不相雜以為結。浮、數、陽脈也。能食而不大便。裡實也。為陽氣結固。陰不得而雜之。是名陽結。沉、遲、陰脈也。不能食。身體重。陰病也。陰病見陰脈。則當下利。今大便硬者。為陰氣結固。陽不得而雜之。是名陰結。論其數者。傷寒之病。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至六日為傳經盡。七日當愈。七日不愈者。謂之再傳。經言再傳經者。再自太陽而傳。至十二日再至厥陰。為傳經盡。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謂之過經。言再傳過太陽之經。亦以次而傳之也。陽結為火。至十七日傳少陰水。水能制火。火邪解散則愈。陰結屬水。至十四日傳陽明土。土能制水。水邪解散則愈。彼邪氣結甚。水又不能制火。土又不能制水。故當劇。內經曰。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也。

王文祿云。傷寒傳經。陽三日。陰三日。結者。陰陽偏劇。陽劇於參天。故十七日。陰劇於兩地。故十四日。

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一陰一陽謂之道。偏陰偏陽謂之疾。陰偏不足。則陽得而從之。陽偏不足。則陰得而乘之。陽不足。則陰氣上入陽中。為惡寒者。陰勝則寒矣。陰不足。則陽氣下陷入陰中。為發熱者。陽勝則熱矣。

張兼善云。此章論所以然之理。非病已發於外而言也。凡病傷寒者。皆因榮衛不足。是以尺寸之脈皆微弱。外邪因得相襲。使陰陽相乘。故灑淅惡寒而復發熱也。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

陽為氣。陰為血。陽脈浮者。衛氣強也。陰脈弱者。榮血弱也。難經曰。氣主呴之。血主濡之。血虛則不能濡潤經絡。故筋急也。

張卿子云。論中衛強榮弱。強字往往失解。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

內經云。脈者。血之府也。脈實則血實。脈虛則血虛。此其常也。脈沉者。知榮血內微也。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針經云。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開闔者也。脈浮。汗出如流珠者。腠理不密。開闔不司。為衛氣外衰也。浮主候衛。沉主候榮。以浮沉別榮衛之衰微。理固然矣。然而衰甚於微。所以於榮言微。而衛言衰者。以其汗出如流珠。為陽氣外脫。所以衛病甚於榮也。

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衛、陽也。榮、陰也。燒針益陽而損陰。榮氣微者。謂陰虛也。內經曰。陰虛而內熱。方其內熱。又加燒針以補陽。不惟兩熱相合。而榮血不行。必更外發熱。而內躁煩也。

唐不岩云。流、或作留。非。方其始也。雖微而不得不流者。燒針以迫之也。及其既也。已衰而不得復行者。燒針以竭之也。

脈藹藹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

藹藹如車蓋者。大而厭厭聶聶也。為陽氣鬱結於外。不與陰氣和雜也。

王宇泰云。按車蓋言浮大。即前浮數之陽結也。

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

累累如循長竿者。連連而強直也。為陰氣鬱結於內。不與陽氣和雜也。

王宇泰云。按長竿者。緊弦也。即前沉遲之陰結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

輕浮而陽微也。

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

縈縈、滯也。若縈縈惹惹之不利也。如蜘蛛絲者。至細也。微為陽微。細為陽衰。脈要曰。微為氣微是未至於衰。內經曰。細則氣少。以至細為陽衰宜矣。

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綿綿者。連綿而軟也。如瀉漆之絕者。前大而後細也。正理論曰。天樞開發。精移氣變。陰陽交會。胃和脈生。脈復生也。陽氣前至。陰氣後至。則脈前為陽氣。後為陰氣。脈來前大後細。為陽氣有餘而陰氣不足。是知亡血。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脈一息四至曰平。一息三至曰遲。小快於遲曰緩。一息六至曰數。時有一止者。

陰陽之氣。不得相續也。陽行也速。陰行也緩。緩以候陰。若陰氣勝而陽不能相續。則脈來緩而時一止。數以候陽。若陽氣勝而陰不能相續。則脈來數而時一止。傷寒有結代之脈。動而中止。不能自還。為死脈。此結促之脈。止是陰陽偏勝而時有一止。即非脫絕而止。云此皆病脈。

王宇泰云。結、促、代、皆動而中止。但自還為結促。不能自還為代。無常數為結促。有常數為代。結促為病脈。代為死脈。不可不辨。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

動為陰陽相搏。方其陰陽相搏。而虛者則動。陽動為陽虛故汗出。陰動為陰虛。故發熱也如不汗出發熱。而反形冷惡寒者。三焦傷也。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主行氣於陽。三焦既傷。則陽氣不通而微。致身冷而惡寒也。金匱要略曰。陽氣不通即身冷。經曰陽微則惡寒。

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脈經云。陽出陰入。以關為界。關為陰陽之中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是陰陽之氣相搏也。故名曰動。

王宇泰云。陽升陰降。二者交通。上下往來於尺寸之內。方且沖和安靜。焉睹所謂動者哉。惟夫陽欲升而陰逆之。陰欲降而陽逆之。兩者相搏。不得上下。擊鼓之勢。隴然高起。而動脈之形著矣。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陽脈。寸口也。陰脈。尺中也。上下同等。無有偏勝者。是陰陽之氣和緩也。非若遲緩之有邪也。陰陽偏勝者為結為促。陰陽相搏者為動。陰陽氣和者為緩。學者不可不知也。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脈經云。弦與緊相類。以弦為虛。故雖緊如弦。而按之不移。不移。則不足也。經曰。弦則為減。以緊為實。是切之如轉索無常而不散。金匱要略曰。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

許叔微云。少陽之氣通於春。春脈弦者。以應春陽時令之脈也。如浮大而弦。洪長而弦。浮滑而弦。浮數而弦者。皆為陽也。若夫沉微而弦。沉澀而弦。沉細而弦。皆為陰症之脈也。仲景以弦脈分陰陽二用之理。其義微矣。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弦則為減。減則為寒。寒者。謂陽氣少也。大則為芤。芤則為虛。虛者。謂血少不足也。所謂革者。言其既寒且虛。則氣血改革。不循常度。男子得之。為真陽減而不能內固。故主亡血失精。婦人得之。為陰血虛而不能滋養。故主半產漏下。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

浮為陽。緊為陰。芤為虛。陰陽爭則戰。邪氣將出。邪與正爭。其人本虛。是以發戰。正氣勝則戰。戰已。復發熱而大汗解也。

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浮、數、陽也。本實陽勝。邪不能與正爭。故不發戰也。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陰陽爭則戰。脈大而浮數。皆陽也。陽氣全勝。陰無所爭。何戰之有。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脈微者。邪氣微也。邪氣已微。正氣又弱。脈所以微。既經發汗、吐下、亡陽、亡血。內無津液。則不能作汗。得陰陽氣和而自愈也。

王宇泰云。此三脈。皆於病將解之時而候之也。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傷寒三日。陽去入陰之時。病人身熱。脈浮數而大。邪氣傳也。若身涼和。脈浮數而微者。則邪氣不傳而欲解也。解以夜半者。陽生於子也。脈浮。主濈然汗出而解者。邪從外散也。脈數。主能食而解者。胃氣和也。脈微。主大汗出而解者。邪氣微也。

王宇泰云。上言脈微。故不汗出而解。此言脈微而解。必大汗出。上以曾經吐下亡血。邪正俱衰。不能作汗而解。此以未經汗下。血氣未傷。正盛邪衰。故大汗出而解。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三部脈均等。即正氣已和。雖有餘邪。何害之有。王三陽云。三處浮沉遲數同等者。非如成云均等也。各照本部應得脈看。如肺脈當浮。腎脈當沉之謂也。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脈來應時。為正氣內固。雖外感邪氣。但微自汗出而亦解爾。內經曰。脈得四時之順者。病無他。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日中得病者。陽受之。夜半得病者。陰受之。陽不和。得陰則和。是解以夜半。陰不和。得陽則和。是解以日中。經曰。用陽和陰。用陰和陽。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經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趺陽者。胃之脈。診得浮而澀者。脾胃不足也。浮者以為氣實。澀者以為血虛者。

此非也。經曰。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若脈浮大。當為氣實血虛。今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虛。澀則脾寒。脾胃虛寒。則谷不消而水不別。法當下利。少陰腎脈也。腎為肺之子。為肝之母。浮為肺脈。弦為肝脈。少陰脈弦而浮。為子母相生。故云調脈。若滑而數者。則客熱在下焦。使血流腐而為膿。故屎膿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脈經云。風傷陽。寒傷陰。衛為陽。榮為陰。風為陽。寒為陰。各從其類而傷也。易曰。水流濕。火就燥者是矣。衛得風則熱。榮得寒則痛。榮衛俱病。故致骨節煩疼。當與麻黃湯發汗則愈。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經、常也。趺陽之脈。以候脾胃。故遲緩之脈為常。若脈浮數。則為醫妄下。傷胃動脾。邪氣乘虛內陷也。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邪在表之時。脈浮而數也。因下里虛。榮衛內陷。邪客於脾。以數則動脾。今數先微。則是脾邪先陷於裡也。胃虛脾熱。津液干少。大便必硬。針經曰。脾病善噫。得後出餘氣。則快然而衰。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消磨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治。心中雖飢而不能殺穀也。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為熱爍。故潮熱而發渴。趺陽之脈。

本遲而緩。因下之後。變為浮數。榮衛內陷。數復改微。是脈因前後度數如法。邪熱內陷於脾。而心中善飢也。數脈不時者。為數當改微而復不微。如此。則是邪氣不傳於裡。但郁於榮衛中。必出自肌皮為惡瘡也。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血亡也。

微為亡陽。澀則無血。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陽氣微。陰氣上入陽中則惡寒。

故曰陽微則惡寒。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陰氣弱。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

故曰陰弱則發熱。氣為陽。血為陰。陽脈以候氣。陰脈以候血。陰脈遲澀。為榮血不足。故知亡血。經曰。尺脈遲者。不可發汗。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王宇泰云。非必遇夏乃寒。遇冬乃熱也。此但立其例。論其理耳。

又云。陰陽兩傷。則氣血俱損。而首末獨言亡血者何也。曰、下之亡陽。不必言汗。亦血類故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

浮大之脈。當責邪在表。若心下反硬者。則熱已甚而內結也。有熱屬臟者。謂別無虛寒。而但見裡熱也。臟屬陰。為悉在裡。故可下之。攻之。謂下之也。不可謂脈浮大。便與發汗。病源曰。熱毒氣乘心。心下痞滿。此為有實。宜速下之。

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雖心下硬。若余無里證。但見表證者。為病在陽。謂之屬腑。當先解表。然後攻痞。溲、小便也。勿為飲結而利小便。使其溲數。大便必硬也。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謂走其津液也。汗多。則邪氣除而熱愈。汗少。則邪熱不盡。又走其津液。必便難也。硬家當下。設脈遲則未可攻。以遲為不足。即裡氣未實故也。

王三陽云。雖心下反硬。亦須脈緊有力。五六日不大便。方可下。雖下之。亦須用大柴胡湯。切不可輕用承氣也。不然。姑守之可也。何也。脈浮大故也。

又云。屬腑者。病已傳里。不當汗矣。但比上文入里淺耳。成不當註解表句。

唐不岩云。屬腑亦有汗法。此以心下硬。有熱。則非汗之所能除也。熱愈。作熱愈甚為是。

上言脈雖浮大。心下硬而屬臟者。則攻而不汗。此言亦有溲數則便硬。汗少則便便難。雖為屬肝。亦不可攻。以胃中津少故也。俟津液還。則自然解矣。

汗多則表熱罷而傳里。此陽明入腑證也。汗多汗少。皆就已然說。非謂發其汗也。

上言脈浮大。此言脈遲。斷若兩截。不可以屬臟腑二句。合心下硬為一截看。

屬腑不接上文脈浮大。心下反硬。一直說下。蓋脈浮大者不宜攻。而屬臟者則宜攻。屬腑便硬者則宜下。而溲數、汗少、脈遲。為津液不足。而不可攻。一似不可下之脈而必當下。一似必當下之證而不可下。憑證憑脈。蓋互文以見意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病有不可治者。為邪氣勝於正氣也。內經曰。大則邪至。又曰。大則病進。脈浮而洪者。邪氣勝也。身汗如油。喘而不休者。正氣脫也。四時以胃氣為本。水漿不下者。胃氣盡也。一身以榮衛為充。形體不仁者。榮衛絕也。不仁。為痛癢俱不知也。針經曰。榮衛不行。故為不仁。爭則亂。安則靜。乍靜乍亂者。正與邪爭。正負邪勝也。正氣已脫。胃氣又盡。榮衛俱絕。邪氣獨勝。故曰命絕也。

王宇泰云。火之將滅也必明。脈來浮洪湧盛。此將去人體之兆也。然又必兼下一二證。始可斷其命絕。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肺為氣之主。為津液之帥。汗出發潤者。津脫也。喘不休者。氣脫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此心絕也。

肺主氣。心主血。氣為陽。血為陰。陽反獨留者。則為身體大熱。是血先絕而氣獨在也。形體如煙燻者。為身無精華。是血絕不榮於身也。心脈挾咽系目。直視者。心經絕也。頭為諸陽之會。搖頭者。陰絕而陽無根也。

張卿子云。論中凡無血血絕字面。皆要看得活。謂陰氣先絕可耳。王文祿云。人死者。氣絕耳。以簪簪其皮膚。血猶然流出可見。

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

唇吻者。脾之候。肝色青。肝絕則真色見於所勝之部也。四肢者。脾所主。肝主筋。肝絕。則筋脈引急。發於所勝之分也。漐習者。為振動若搐搦。手足時時引縮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脾主口唇。絕則精華去。故環口黧黑。柔為陰。柔汗。冷汗也。脾胃為津液之本。陽氣之宗。柔汗發黃者。脾絕而陽脫。真色見也。

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腎司開闔。禁固便溺。溲便遺失者。腎絕。不能約制也。腎藏志。狂言者。志不守也。

內經曰。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針經曰。五臟之精氣。皆上注於目。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腎絕。則骨之精。不榮於瞳子。而瞳子不轉也。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曰陰氣後竭。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曰陽氣後竭。針經云。人有兩死而無兩生。此之謂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冷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𩜺。

經云。脈浮大。應發汗。若反下之。為大逆。浮大之脈。邪在表也。當發其汗。若反下之。是攻其正氣。邪氣得以深入。故為大逆。浮則無血者。下後亡血也。大則為寒者。邪氣獨在也。寒邪因裡虛而入。寒氣相搏。乃為腸鳴。醫見脈大。以為有熱。飲以冷水。欲令水寒勝熱而作大汗。里先虛寒。又得冷水。水寒相搏。使中焦之氣澀滯。故令𩜺也。

寸口浮大。此正東垣所謂內傷宜補中益氣者也。若誤下飲冷。令胃虛竭。則為𩜺為噦為衄。變證蜂起。有不勝言者矣。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𩜺。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趺陽脈浮為𩜺。脈滑為噦。皆醫之咎。責虛取實之過也。內經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發汗攻陽。亡津液。而陽氣不足者。謂之守空。經曰。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陰不為陽守。邪氣因得而入之。內搏陰血。陰失所守。血乃妄行。未知從何道而出。若脈浮鼻燥者。知血必從鼻中出也。

唐不岩云。為𩜺為噦。皆誤下傷陰之咎。陰傷。則陽失所守。故曰守空。論文前後二叚。並無當發其汗。與攻陽亡津液之語。學者詳之。

嘗見內傷一證。服涼藥飲冷水。以致衄血不止者。往往有之。及服從治藥。屢屢奏效。此正經所謂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者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浮數之脈。主邪在經。當發熱而灑淅惡寒。病人一身盡痛。不欲飲食者。傷寒也。

若雖發熱惡寒。而痛偏著一處。飲食如常者。即非傷寒。是邪氣鬱結於經絡之間。血氣壅遏不通。欲蓄聚而成癰膿也。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脈浮。面熱赤者。邪氣外浮於表也。脈遲。戰惕者。本氣不足也。六七日。為傳經盡。當汗出而解之時。若當汗不汗。反發熱者。為裡虛津液不多。不能作汗。既不汗。邪無從出。是以瘥遲。發熱為邪氣浮於皮膚。必作身癢也。經曰。以其不能得小汗出。故其身必癢也。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齦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浮為陽。沉為陰。陽脈緊。則霧露之氣中於上焦。陰脈緊。則寒邪中於下焦。上焦者。太陽也。下焦者。少陰也。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疼、脛酸者。霧露之氣。中於太陽之經也。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脛逆冷。便溺妄出者。寒邪中於少陰也。因表氣微虛。邪入而客之。又裡氣不守。邪乘里弱。遂中於陰。陰虛遇邪。內為懼慄。致氣微急矣。內經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此上焦之邪甚。則下干中焦。下焦之邪甚。則上干中焦。由是三焦溷亂也。三焦主持諸氣。三焦既相溷亂。則內外之氣。俱不得通。膻中為陽氣之海。氣因不得通於內外。怫鬱於上焦而為熱。與臟相熏。口爛食齦。內經曰。隔熱不便。上為口糜。中焦為上下二焦之邪溷亂。則不得平治。中焦在胃之中。中焦失治。胃氣因上衝也。脾、坤也。坤助胃氣。消磨水穀。脾氣不轉。則胃中水穀。不得磨消。故胃中濁也。金匱要略曰。穀氣不消。胃中苦濁。榮者。水穀之精氣也。衛者。水穀之悍氣也。氣不能布散。致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衛氣者。陽氣也。榮血者。陰氣也。陽主為熱。陰主為寒。衛氣前通者。陽氣先通而熱氣得行也。內經曰。膀胱者。津液藏焉。化則能出以小便赤黃。知衛氣前通也。熱氣與胃氣相搏而行。出入臟腑。遊於經絡。經絡客熱。則血凝肉腐。而為癰膿。此見其熱氣得行。若陰氣前通者則不然。陽在外。為陰之使。因陽氣厥微。陰無所使。遂陰氣前通也。內經曰。陽氣者。衛外而為固也。陽氣厥微。則不能衛外。寒氣因而客之。鼻者。肺之候。肺主聲。寒氣內入者。客於肺經。則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寒者。外邪也。厥者。內邪也。外內之邪。合併相逐為熱。則血凝不流。今為熱所壅。使血凝自下。如豚肝也。上焦陽氣厥。下焦陰氣厥。二氣俱厥。不相順接。則脾氣獨弱。不能行化氣血。滋養五臟。致五臟俱虛。而五液注下。針經曰。五臟不和。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闔、合也。清、圊也。下焦氣脫而不合。故數便而下重。臍為生氣之原。臍築湫痛。則生氣欲絕。故曰命將難全。

沈亮宸云。衛氣前通者。下焦之邪。化而為熱。陰病變陽。故為癰膿。陰氣前通者。上焦之邪。化而為寒。復遇外客之寒邪。則上下皆寒矣。故向日為熱所壅之血凝自下。如豚肝也。此陽病化陰。故曰陰陽俱厥。厥者寒逆之極也。所以命將難全。傷寒之症。轉熱即佳。故少陰厥陰。皆以發熱而愈。而凡下膿血與癰膿。皆非死症也。

王宇泰云。古人所云寸口。多兼關尺而言。如難經及後章所云。水下二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皆謂手太陰之經渠穴也。知此。則不必曲為疏解矣。又云。榮衛俱病。不能一時而通。必有先後。欲知榮與衛之孰為先通。則於必先小便赤黃而後發癰膿。與必先嚏嗢咽塞而後下血如豚肝可驗。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出氣。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脈陰陽俱緊。為表裡客寒。寒為陰。得陽則解。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者。陽氣漸復。正氣方溫也。雖爾然而陰未盡散。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知陰猶在也。方陰陽未分之時。不可妄治。以偏陰陽之氣。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為陰氣已絕。陽氣得復。是為欲解。若過七日不解。到八日以上。反發大熱者。為陰極變熱。邪氣勝正。故云難治。陽脈緊者。寒邪發於上焦。上焦主外也。陰脈緊者。寒邪發於下焦。下焦主內也。設使惡寒者。上焦寒氣勝。是必欲嘔也。腹內痛者。下焦寒氣勝。是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為寒氣甚於上下。至於吐利之後。緊脈不罷者。為其脈獨不解。緊去則人安。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者。為吐利後。脾胃大虛。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脾胃氣強。則能輸散水飲之氣。若脾胃氣虛。則水飲內停也。所謂晚發者。後來之疾也。若至六七日而欲食者。則脾胃已和。寒邪已散。故云欲解。

唐不岩云。緊去人安為確。人安謂不吐利也。作入安未是。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煩、熱也。傳經之時。病人身大煩。口噤不能言。內作躁擾。則陰陽爭勝。若手足三部脈皆至。為正氣勝。邪氣微。陽氣復。寒氣散。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止為欲解也。

脈經曰。病人兩目眥有黃色起者。其病方愈。病以脈為主。若目黃。大煩。脈不和者。邪勝也。其病為進。目黃。大煩。而脈和者。為正氣已和。故云欲解。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內經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風則傷衛。數則無血。浮數之脈。風邪並於衛。衛勝則榮虛也。衛為陽。風搏於衛。所以為熱。榮為陰。榮氣虛。所以為寒。風並於衛者。發熱惡寒之症具矣。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浮為邪氣並於衛。而衛氣勝。滑為邪氣並於榮。而榮氣實。邪氣勝實。壅於榮衛。則榮衛行速。故脈數疾。一息六至曰數。平人脈一息四至。衛氣行六寸。今一息六至。則衛氣行九寸。計過平人之半。是脈數疾。知衛氣失其常度也。浮滑數疾之脈。發熱汗出而當解。若不解者。精氣脫也。必不可治。經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千金方云。以喘嗽為咳逆。上氣者肺病。散者心脈。是心火刑于肺金也。內經曰。心之肺。謂之死陰。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以形見其損傷故也。

平脈法第二

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榮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乖錯。或存或亡。病輒改易。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

寸為上部。關為中部。尺為下部。

榮衛流行。不失衡銓。

衡銓者。稱也。可以稱量輕重。內經曰。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

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衛與脈。相隨上下。應四時。不失其常度。

腎沉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

腎北方水。王於冬而脈沉。心南方火。王於夏而脈洪。肺西方金。王於秋而脈浮。肝東方木。王於春而脈弦。此為經常。銖分之不差也。

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

人身之脈。計長一十六丈二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一呼一吸為一息。脈行六寸。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人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五十度周於身。則一刻之中。人一百三十五息。脈行八丈一尺。水下二刻。人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十六丈二尺。一周於身也。脈經之行。終而復始。若循環之無端也。

當復寸口。虛實見焉。

脈經之始。從中焦注於手太陰寸口。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周身。復還至於寸口。寸口為脈之經始。故以診視虛實焉。經曰。虛實死生之要。皆見於寸口之中。

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

風傷陽。故脈浮虛。寒傷陰。故脈牢堅。蓄積於內者。謂之水蓄。故脈沉潛。支散於外者。謂之支飲。故脈急弦。動則陰陽相搏。相搏則痛生焉。數為陽邪。氣勝陽勝。則熱煩焉。

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

脈與病不相應者。必緣傳變之所致。三部以候五臟之氣。隨部察其虛實焉。

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裡。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腑臟。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太過不及之脈。皆有邪氣干於正氣。審看在表在裡。入腑入臟。隨其所舍而治之。

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難經曰。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以脈隨呼吸而行。故言脈之頭也。

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外為陽。內為陰。內經曰。來者為陽。去者為陰。是出以候外。入以候內。疾為有餘。有餘則實。遲為不足。不足則虛。來疾去遲者。陽有餘而陰不足。故曰內虛外實。來遲去疾者。陽不足而陰有餘。故曰內實外虛。

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請云。病人若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望以觀其形證。問以知其所苦。脈以別其表裡。病苦發熱身疼。邪在表也。當臥不安。而脈浮數。今病人自臥而脈沉遲者。表邪緩也。是有里脈。而無表證。則知表邪當愈也。

王三陽云。亦有病與脈相反者。必自臥方瘥。

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腹痛者。裡寒也。痛甚。則不能起。而脈沉細。今病人自坐。而脈浮大者。裡寒散也。是有表脈而無里證也。則知里邪當愈。是望證、問病、切脈。三者相參而得之。可為十全之醫。針經曰。知一為上。知二為神。知三神且明矣。

王三陽云。腹痛諸因不同。亦有其脈自浮大者。必自坐方愈。

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下和。處言已愈。

發熱煩極。則不能靜臥。今向壁靜臥。知熱已去。

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盼視。蓋三言三止。脈之。嚥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言汝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詐病者非善人。以言恐之。使其畏懼則愈。醫者意也。此其是歟。

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

針經曰。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欠。陰陽不相引則病。陰陽相引則和。是欠者無病也。

脈之。呻者、病也。

呻為呻吟之聲。身有所苦則然也。

言遲者。風也。

風客於中。則經絡急。舌強。難運用也。

搖頭言者。里痛也。

里有病。欲言則頭為之戰搖。

行遲者。表強也。

表強者。由筋絡引急。而行步不利也。

坐而伏者。短氣也。

短氣者。里不和也。故坐而喜伏。

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

內經曰。腰者、身之大關節也。腰痛。為大關節不利。故坐不能正。下一腳。以緩腰中之痛也。

裡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心痛則不能伸仰。護腹以按其痛。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冬時感寒。伏藏於經中。不即發者。謂之伏氣。至春分之時。伏寒欲發。故云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伏氣已發。當須脈之。審在何經。得脈微弱者。知邪在少陰。少陰之脈循喉嚨。寒氣客之。必發咽痛。腎司開闔。少陰治在下焦。寒邪內甚。則開闔不治。下焦不約。必成下利。故云雖爾咽痛。復欲下利。

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內經曰。血氣者。人之神。恐怖者。血氣不足。而神氣弱也。脈形似循絲。累累然。面白脫色者。針經曰。血奪者。色夭然不澤。其脈空虛。是知恐怖為血氣不足。

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其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澀為陰。雖主亡津液。而唇口乾燥。以陰為主內。故不飲也。

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愧者、羞也。愧則神氣怯弱。故脈浮。而面色變改不常也。

問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者。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菽、豆也。難經曰。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骨。舉指來疾者。腎部也。各隨所主之分。以候臟氣。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

脈經曰。冷氣在胃中。故令脈不通。下利。不見脈。則冷氣客於脾胃。今尺中時一小見。為脾虛。腎氣所乘。脈再舉頭者。脾為腎所乘也。若尺中之脈。更或減損。為腎氣亦衰。脾復勝之。鬼賊相刑。故云難治。是脾勝不應時也。

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金勝木。水勝火。縱者。言縱任其氣。乘其所勝。橫者。言其氣橫逆。反乘所不勝也。

縱橫。與恣縱、恣橫、之義通。水為金子。火為木子。子行乘母。其氣逆也。母行乘子。其氣順也。

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沉、澀。此六者。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為人病脈。名曰八邪。風、寒、暑、濕。傷於外也。飢、飽、勞、逸。傷於內也。經脈者榮衛也。榮衛者陰陽也。其為諸經脈作病者。必由風寒暑濕。傷於榮衛。客於陰陽之中。風則脈浮。寒則脈緊。中暑則脈滑。中濕則脈澀。傷於陰則脈沉。傷於陽則脈浮。所以謂之殘賊者。傷良曰殘。害良曰賊。以能害正氣也。

唐不岩云。既言內外八邪。所致殘賊。後卻單舉外傷。學者以意得之可也。

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醫以脈證與藥相對。而反變異。為其災可怪。故名災怪。

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

難經曰。春脈弦者肝。東方木也。萬物始生。未有枝葉。故脈來濡弱而長。故曰弦。是肝之平脈。肝病得此脈者。為肝氣已和也。

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純弦者。為如弦直而不軟。是中無胃氣。為真臟之脈。內經曰。死肝脈來急。益勁。如新張弓弦。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

心王於夏。夏則陽外勝。氣血淖溢。故其脈來洪大而長也。

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裡也。脈來頭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心脈來盛去衰為平。來微去大。是反本脈。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微為正氣。大為邪氣。來以候表。來微則知表和。去以候里。去大則知里病。內經曰。心脈來不盛。去反盛。此為不及。病在中。頭小本大者。即前小後大也。小為正氣。大為邪氣。則邪氣先在裡。今復還於表。故名曰覆。不云去而止云來者。是知在表。脈經曰。在上為表。在下為里。汗者。心之液。上微。為浮之而微。頭小。為前小。則表中氣虛。故主汗出。下微。為沉之而微。本大。為後大。沉則在裡。大則病進。內經曰。心為牡臟。小腸為之使。今邪甚下行。格閉小腸。使正氣不通。故不得尿。名曰關格。脈經曰。陽氣上出。汗見於頭。今關格正氣不通。加之頭有汗者。則陽氣不得下通而上脫也。其無汗者。雖作關格。然陽未衰。而猶可治。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腫。為難治也。

輕虛浮曰毛。肺之平脈也。緩遲者。脾之脈。脾為肺之母。以子母相生。故云皆愈。數者。心之脈。火剋金。為鬼賊相刑。故劇。肺主皮毛。數則為熱。熱客皮膚。留而不去。則為癰瘍。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問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脈屬木。應濡弱。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剋木。故知至秋死。他皆仿此。

當春時。反見秋脈。為金氣乘木。肺來克肝。奪王脈而見。至秋肺王。肝氣則絕。故知至秋死也。

師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肥人肌膚厚。其脈當沉。瘦人肌膚薄。其脈當浮。今肥人脈反浮。瘦人脈反沉。必有邪氣相干。使脈反常。故當責之。

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死生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脈經曰。陽生於寸。動於尺。陰生於尺。動於寸。寸脈下不至關者為陽絕。不能下應於尺也。尺脈上不至關者為陰絕。不能上應於寸也。內經曰。陰陽離決。精氣乃絕。此陰陽偏絕。故皆決死。期以月節克之者。謂如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冬。

師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僕不省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脈者。人之根本也。脈病人不病。為根本內絕。形雖且強。卒然氣絕。則眩暈僵仆而死。不曰行屍而何。人病脈不病。則根本內固。形雖且羸。止內虛爾。穀神者。穀氣也。穀氣既足。自然安矣。內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

問曰。翕奄沉。名曰關尺謂也。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滑何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脈來大而盛。聚而沉。謂之翕奄沉。正如轉珠之狀也。沉為臟氣。故曰純陰。翕為腑氣。故曰正陽。滑者。陰陽氣不為偏勝也。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者。當陽部見陰脈。則陰偏勝而陽不足也。陽明胃脈。胃中陰多。故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者。當陰部見陽脈。則陽偏勝而陰不足也。以陽湊陰分。故曰陰實。股與陰。少陰之部也。今陽熱湊陰。必熏發津液。泄達於外。股內汗出。而陰下濕也。

王宇泰云。翕奄沉三字。狀得滑字最好。夫翕者、合也。奄者、忽也。當脈氣合聚而盛之時。奄忽之間。即已沉去。是名滑也。仲景恐人誤認滑為沉。故下文又曰。滑者。緊之浮名也。曰沉。曰浮。若異而同。觀上文緊者如轉索無常也一句。則知浮為轉索無常之浮。非輕手便得有常之名也。沉為翕奄之沉。非重取乃得一定之說也。仲景下字。具有史筆。不可草草看過。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裡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金匱要略曰。寒令脈急。經曰。諸緊為寒。

王宇泰云。陽舒緩。陰縮急故也。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

高者。暴狂而微。內經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衛為陽氣。衛盛而暴狂者。陰不勝陽也。針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開闔者也。衛氣盛為狂者。氣盛於外也。

王宇泰云。如脈來浮而有力是也。

榮氣盛。名曰章。

章者、暴澤而光。榮者、血也。榮華於身者也。榮盛。故身暴光澤也。

張卿子云。此章字。責其暴著也。成注暴澤而光。安得為病脈。

高章相搏。名曰綱。

綱者、身筋急脈直。榮衛俱盛。則筋絡滿急。

王宇泰云。綱總也。

張卿子云。總滿盈也。以榮衛俱盛。正與下損字反。

衛氣弱。名曰惵。

惵者、心中氣動迫怯。衛出上焦。弱則上虛。而心中氣動迫怯也。

榮氣弱。名曰卑。

卑者、心中常自羞愧。針經曰。血者、神氣也。血弱則神弱。故常自羞愧。

王宇泰云。如按之沉而無力是也。

張卿子云。高者、衛盛於外。卑者、榮弱於內。

惵卑相搏。名曰損。

損者、五臟六腑之虛惙也。衛以護陽。榮以養陰。榮衛俱虛。則五臟六腑。失於滋養。致俱乏氣虛惙也。衛氣和。名曰緩。

緩者、四肢不能自收。衛氣獨和。不與榮氣相諧。則榮病。內經曰。目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四肢不收。由榮血病。不能灌養故也。

榮氣和。名曰遲。

遲者、身體重。但欲眠也。榮氣獨和。不與衛氣相諧。則衛病。身體重而眠。欲眠者。衛病而氣不敷布也。

遲緩相搏。名曰沉。

沉者、腰中直。腹內急痛。但欲臥。不欲行。榮氣獨和於內。衛氣獨和於外。榮衛不相和諧。相搏而為病。腰中直者。衛不和於外也。腹內痛者。榮不和於內也。但欲臥不欲行者。榮衛不營也。

張卿子云。遲緩之脈。多屬平和。又以榮衛內外分貼。故緩貼陽。遲貼陰。又以遲緩二字。與浮躁反。故下曰沉。俗所謂沉靜之意。善讀書者。會其意可也。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也。

緩為胃脈。胃合衛氣。衛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開闔。衛和氣舒。則顏色光潤。聲清毛澤矣。遲為脾脈。脾合榮氣。榮養骨髓。實肌肉。濡筋絡。利關節。榮和血滿。則骨正髓生。肌肉緊硬矣。榮衛調和。二氣相抱。而不相戾。榮衛流通。剛柔相得。是為強壯。

唐不岩云。此釋上三句之義。並結高章以下一叚脈法。故復提寸口二字。謂高章失之盛。惵卑失之弱。唯榮衛和平。斯脈法遲緩。審能知遲緩之脈。陰陽相抱。剛柔相搏。斷而名之為強。則無誤於綱與損二者之患矣。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趺陽之脈。以候脾胃。滑則穀氣實。是為胃實。緊則陰氣勝。是為脾強。以脾胃一實一強而相搏擊。故令痛也。若一強一弱相搏。則不能作痛。此脾胃兩各強實相擊。腑臟自傷而痛。譬若以手把刃而成瘡。豈非自貽其害乎。

張卿子云。玩後趺陽脈數條。一云大而緊。當即下利。又云緊而浮。膈氣乃下。又曰趺陽脈滑則為噦。責虛取實。此為醫咎。皆本虛寒。故此亦脾胃之為實為強。非真實真強也。如不劑量邪正。以實持之。以強擊之。誤於攻削。乃自取傷耳。故重嘆之。即此為醫咎同意。痛字。惜之也。

王宇泰云。此則敦阜太過之脈也。

王三陽云。胃中有食。脾中有寒。皆有餘也。是以相搏。若脾氣自強。胃中雖實。自然消穀。豈能病乎。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經曰。浮為虛。內經曰。大則病進。浮則為正氣虛。大則為邪氣實。在尺則邪氣關閉下焦。裡氣不得下通。故不得小便。在寸。則邪氣格拒上焦。使食不得入。故吐逆。

丹溪云。浮大之脈屬陽。見於寸者。陽氣偏盛。陰不得配之也。為格主吐逆。此無陰則嘔。見於尺者。陰血不足。陽往乘之也。為關主不得小便。此東垣滋腎之意。

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伏則胃氣伏而不宣。中焦關格。正氣壅塞。故吐逆而水穀不化。澀則脾氣澀而不布。邪氣拒於上焦。故食不得入。

張卿子云。玩二條。脈浮而大。脈伏而澀。正相反。皆名關格。皆為吐逆。一則言不得小便。一則言食不得入。浮者見病於下。伏者見病於上。趺陽寸口。上下正別。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

痂癩者。眉少發稀。身有干瘡而醒臭。內經曰。脈風成厲。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衛為陽。榮為陰。弱者、衛氣微。陽氣不足也。遲者、榮中寒。經中客邪也。榮客寒邪。搏而發熱也。陽氣內微。心內雖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緩遲弱遲雖止一字之異。卻千里之隔。

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大為虛。緊為寒。胃中虛寒。當即下利。下利脈當微小。反緊者。邪勝也。故云難治。

經曰。下利脈大者。為未止。

王損庵云。大為實。大為虛。上下紛紛。更易不一者。只要識得虛者正氣虛。實者邪氣實之義。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弱者、陽氣不足。陽能消穀。陽氣不足。則不能消化穀食。緩者、胃氣有餘。則胃中有未消穀物也。故使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金匱要略曰。中焦未和。不能消穀。故令噫。

張卿子云。胃氣有餘。即經云陳氣二字。不必指定未消穀物說。下文噫而吞酸。氣填膈上。又曰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正是治之以蘭。除陳氣之證。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浮為胃氣虛。緊為脾中寒。胃虛則滿。脾寒則痛。虛寒相搏。腸鳴而轉。轉則膈中之氣。因而下泄也。若少陰脈不出。則虛寒之氣。至於下焦。結於少陰。而聚於陰器。不得發泄。使陰腫大而虛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足。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人養三焦者血也。護三焦者氣也。榮衛俱損。不能相將而行。三焦無所依仰。身體為之頑痹而不仁。內經曰。榮氣虛而不仁。針經曰。衛氣不行。則為不仁。榮為血。血不足。則煩疼。榮屬心。榮弱心虛。則口難言。衛為陽。陽微則惡寒。衛為氣。氣虛則數欠。三焦因榮衛不足。無所依仰。其氣不能歸其部。金匱要略曰。上焦竭。善噫。上焦受中焦氣。中焦未和。不能消穀。故令噫耳。下焦竭。即遺溺失便。以上焦在膈上物未化之分也。不歸者。不至也。上焦之氣。不至其部。則物未能傳化。故噫而酢吞。中焦在胃之中。主腐熟水穀。水穀化則思食。中焦之氣不歸其部。則水穀不化。故云不能消穀引食。下焦在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溲、小便也。下焦不歸其部。不能約制溲便。故遺溲。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沉為實者。沉主裡也。數消穀者。數為熱也。緊為肝脈。見於脾部。木來剋土。為鬼賊相刑。故云難治。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衛為氣。面色黃者。衛氣衰也。榮為血。面色青者。榮血衰也。榮行脈中為根。衛行脈外為葉。榮為陰。衛為陽。榮為根。衛為葉。根葉俱微。則陰陽之氣內衰。致生寒慄而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王宇泰云。子能令母虛。肺主氣。氣虛。則脾色見於面而黃。心主血。血衰。則肝色見於面而青。肺臭腥脾液涎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經曰。衛氣盛。名曰高。高者、暴狂而肥。榮氣盛。名曰章。章者、暴澤而光。其身體瘦而不肥者。衛氣衰也。肌肉甲錯而不澤者。榮氣傷也。宗氣者。三焦歸氣也。四屬者。皮肉脂髓也。榮衛衰傷。則宗氣亦微。四屬失所滋養。致斷絕矣。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衛為陽。微為亡陽。脈微者。衛氣疏。衛溫分肉。肥腠理。衛氣既疏。皮膚不得溫肥。則空虛也。經曰。緩者胃氣有餘。有餘為實。故云緩者胃氣實。內經曰。食入於胃。淫精於脈。是谷入於胃。脈道乃行也。針經曰。飲而液滲於絡。合和於血。是水入於經。其血乃成也。胃中谷消水化。而為血氣。今衛疏榮盛。是榮氣強而衛氣弱也。衛氣弱者。外不能固密皮膚。而謂之氣疏。內則不能衛護其血。而血為之崩。經、常也。三焦者、氣之道路。衛氣疏。則氣不循常度。三焦絕其常度也。

張卿子云。玩實字。乃胃病也。實則谷消而水化。是胃虛。不能使水穀入經。循其脈道。故外則膚空。內則血崩。榮盛二字。謂不能與衛和。膚疏二字。謂不能固其榮。非云榮強而衛弱也。

唐不岩云。既言悍氣為衛。精氣為榮。則榮衛者。水穀精悍之氣所成。豈獨單言水不能化血。即單言谷。亦豈有化氣之理。經文語意甚圓。即引經淫精於脈。合和於血。亦不似成氏水穀二字。截然兩分也。

此叚專言衛氣虛之脈。衛虛則外不能固膚。內不能統血。雖有胃中水穀所化之血脈。而亦無統攝矣。故曰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趺陽脈微而緊。緊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中虛且寒。氣自短矣。

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煩者、熱也。少陰脈弱者、陰虛也。陰虛則發熱。以陰部見陽脈。非大虛也。故生微煩。厥逆者。四肢冷也。經曰。陰陽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厥冷是也。少陰脈澀者。陰氣澀。不能與陽相順相接。故厥逆也。

王宇泰曰。此叚不當作二證。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脾胃為榮衛之根。脾能上下。則水穀消磨。榮衛之氣得以行。脾氣虛衰。不能上下。則榮衛之氣。不得通營於外。故趺陽脈不出。身冷者。衛氣不溫也。膚硬者。榮血不濡也。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屍厥者。為其從厥而生。形無所知。其狀若屍。故名屍厥。少陰脈不出。則厥氣客於腎。而腎氣微。少精血。厥氣上奔。填塞胸膈。壅遏陽氣。使宗氣反聚。而血結心下。針經曰。五穀入於胃。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肺而行呼吸。又曰。榮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為血。以營四末。今厥氣大甚。宗氣反聚而不行。則絕其呼吸。血結心下而不流。則四體不仁。陽氣為厥氣所壅。不能宣發。退下至陰股間。與陰相動。仁者、柔也。不仁者、言不柔和也。為寒熱痛癢俱不覺知者也。陽氣外不為使。內不得通。榮衛俱不能行。身體不仁。狀若屍也。內經曰。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刺期門者。以通心下結血。刺巨闕者。以行胸中宗氣。血氣流通。厥氣退則蘇矣。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寸微為亡陽。尺緊為陰勝。陽微陰勝。故名虛損。又加之多汗。則愈損陽氣。是陰常在。而絕不見陽也。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衛、陽也。微為衛氣微。故云亡陽。榮、血也。濡為榮氣弱。故云亡血。弱為陰虛。虛則發熱。緊為陰勝。故為寒。諸乘寒者。則陰陽俱虛。而為寒邪乘之也。寒乘氣虛。抑伏陽氣。不得宣發。遂成逆也。鬱冒。為昏冒不知人也。不仁。為強直而無覺也。為屍厥焉。以胃無穀氣致脾澀不通於上下。故使口急不能言。戰者、寒在表也。慄者、寒在裡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濡弱者、氣血也。往反有十一頭。頭者、五臟六腑共有十一也。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腑、陽也。陽脈見者。為乘腑也。臟、陰也。陰脈見者。為乘臟也。

卷二

傷寒例第三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春夏為陽。春溫夏熱者。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故也。秋冬為陰。秋涼而冬寒者。以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故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冬三月。純陰用事。陽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氣嚴凝。當是之時。善攝生者。出處固密。去寒就溫。則不傷於寒。其涉寒冷。觸冒霜雪。為病者。謂之傷寒也。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謂之四時之氣。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熱為陽。陽主生。寒為陰。陰主殺。陰寒為病。最為肅殺毒厲之氣。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故太醫均謂之傷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時氣所行為病。非暴厲之氣。感受必同。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也。

王宇泰云。以上辨傷寒時氣之異。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歷占之。

四時正氣者。春風、夏暑、秋濕、冬寒、是也。時行者。時行之氣是也。溫者。冬時感寒。至春發者是也。疫者。暴厲之氣是也。占前鬥建。審其時候之寒溫。察其邪氣之輕重而治之。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冬寒、春溫、夏熱、秋涼、為四時之正氣也。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此為四時正氣。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此為時行之氣。前云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此為溫病也。內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是數者。以明前鬥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耳。

王宇泰云。此辨時行與傷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熱、溫、三者之異。則用藥冷熱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之溫暑。其原不殊。故一以傷寒為稱。其類各別。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傷寒法治溫暑。亦不過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或用辛涼解散。庶為得宜。苟不慎而輕用之。誠不免夫狂躁斑黃衄血之變也。

王宇泰云。傷寒即發於天令寒冷之時。而寒邪在表。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必用也。溫病、熱病。後發於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內而達於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涼。或苦寒。或酸苦之劑。不足以解之。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內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匱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故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內經曰。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觀之。脫漏明矣。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內經曰。陰陽者。天地之道。清陽為天。動而不息。濁陰為地。靜而不移。天地陰陽之氣。鼓擊而生。春夏秋冬。寒熱溫涼各正一氣也。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十月六爻皆陰。坤卦為用。陰極陽來。陽生於子。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於卦為復。言陽氣得復也。四月六爻皆陽。乾卦為用。陽極陰來。陰生於午。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於卦為姤。言陰得遇陽也。內經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陰退於卯。是陰陽相背。故曰離。內經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天地陰陽之氣。既交錯而不正。人所以變病。內經曰。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內經曰。養生者。必順於時。春夏養陽。以涼以寒。秋冬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從其根故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不能順四時調養。觸冒寒溫者。必成暴病。醫者當在意審詳而治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當春之時。風氣大行。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以春適王。風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夏肝衰。然後始動。風淫末疾。則當發於四肢。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發。故攻內而為飧泄。飧泄者。下利米穀不化而色黃。當秋之時。濕氣大行。秋傷於濕。濕則干於肺。肺以秋適王。濕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利。冬以陽氣內固。濕氣不能下行。故上逆而為咳嗽。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於暑。夏以陰為主內。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內主。然後暑動傳陰而為痎瘧。痎者、二日一發。瘧者、一日一發。當冬之時。寒氣大行。冬傷於寒。冬以陽為主內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內主。然後寒動傳陽而為溫病。是感冒四時正氣為病。必然之道。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仲景之書。逮今千年。而顯用於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東方地氣溫。南方地氣熱。西方地氣涼。北方地氣寒。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是土地溫涼高下不同也。東方安居食魚。西方陵居華食。南方濕處而嗜酸。北方野處而食乳。是餐居之異也。東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藥。南方治宜微針。北方治宜灸焫。是四方醫治不同也。醫之治病。當審其土地所宜。

龐安時云。一州之內。有山居者。為居積陰之所。盛夏冰雪。其氣寒。腠理閉。難傷於邪。其人壽。其有病者。多中風中寒之疾也。有平澤居者。為居積陽之所。嚴冬生草。其氣溫。腠理疏。易傷於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溫中暑之疾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病熱也。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是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表裡俱病者。謂之兩感。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太陽為三陽之長。其氣浮於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氣初入皮膚。外在表也。當一二日發。風府。穴名也。項中央。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是以上連風府。其經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故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

陽明血氣俱多。尺寸俱長者。邪並陽明。而血氣淖溢也。太陽受邪不已。傳於陽明。是當二三日發。其脈俠鼻者。陽明脈起於鼻。交頸中。絡於目。陽明之脈。正上䪼頞。還出系目系。身熱者。陽明主身之肌肉。針經曰。陽明氣盛。則身以前皆熱。目疼鼻干者。經中客邪也。不得臥者。胃氣逆。不得從其道也。內經曰。胃不和。則臥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春脈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陽受邪也。二三日。陽明之邪不已。傳於少陽。是當三四日發。胸脅痛而耳聾者。經壅而不利也。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則宜下。故云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陽極則陰受之。邪傳三陽既遍。次乃傳於陰經。在陽為表。在陰為里。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陽邪傳陰。邪氣內陷。故太陰受病。而脈尺寸俱沉細也。自三陽傳於太陰。是當四五日發也。邪入於陰。則漸成熱。腹滿而嗌乾者。脾經壅而成熱也。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腎水也。性趨下。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陰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則傳於少陰也。是少陰病當五六日發。人傷於寒。則為病熱。謂始為寒而終成熱也。少陰為病。口燥舌乾而渴。邪傳入里。熱氣漸深也。

活人云。經云一二日少陰者。謂初中病時。便入少陰。不經三陽也。大抵傷寒發於陽。則太陽也。發於陰。則少陰也。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陽證不能罷者。俱治太陽。有初得病。便見少陰證者。宜攻少陰。亦不必先自巨陽。蓋寒入太陽。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即惡寒而不熱。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緩者。風脈也。厥陰脈微緩者。邪傳厥陰。熱氣已劇。近於風也。當六七日發。以少陰邪傳於厥陰。煩滿而囊縮者。熱氣聚於內也。

王三陽云。厥陰風脈固當緩。但緩脈多是胃氣和。脈有胃氣。乃欲愈之候。病傳厥陰。亦甚危篤矣。豈有胃氣乎。必緩中帶弦直而無神氣。方是病傳厥陰之惡候也。若只是緩脈。傳經已盡。火氣已去。吉兆也。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經曰。臨病之工。宜須兩審。

王三陽云。成云三陰亦有在經。正陰證亦有在經在腑之謂也。經不云三經皆受病。可下而已。而必增已入於腑四字。亦以別直中陰經者。則當發汗。非謂陽證傳到陰經。尚有可汗者在也。若陽證傳到陰經。縱有未盡入腑者。當用大柴胡湯之時也。豈可再言發汗哉。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

陰陽俱病。表裡俱傷者。為兩感。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證俱見。至於傳經。則亦陰陽兩經俱傳也。始得一日。頭痛者。太陽、口乾、煩滿而渴者。少陰至二日。則太陽傳於陽明。而少陰亦傳於太陰。身熱譫語者。陽明。腹滿不欲食者。太陰。至三日。陽明傳於少陽。而太陰又傳於厥陰。耳聾者。少陽。囊縮而厥者。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者。胃氣不通也。內經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謂三日。六經俱病。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內外。腑臟之氣。不得通於上下。至六日。腑臟之氣俱盡。榮衛之氣俱絕。則死矣。

王三陽云。二三日內。譫語囊縮。水漿不入。不知人者。此真兩感也。其死必矣。太陽經。少陰經頭痛。口乾、煩滿、而口渴者。有似於暑病熱病。宜仔細辨之。且太陽證。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斷是兩感病也。然兩感先少陰。傳經先太陰者。何也。蓋兩感太陽與少陰俱病者。太陽。膀胱也。少陰。腎也。腎與膀胱為表裡。表裡同病也。陽證傳經先入太陰者。陽邪內陷。脾胃為倉廩之官也。況木來剋土。勢易侵也。

王宇泰云。太陽為膀胱。少陰為腎。腎與膀胱為合。太陰為脾。陽明為胃。胃與脾合少陽為膽。厥陰為肝。肝與膽合。陰道從陽。譬之妯娌。但以夫年為次。不以已齒為序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六日傳遍。三陰三陽之氣皆和。大邪之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間者。瘳也十二日傳經盡。則當瘳愈。若過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脈沉陷者。即正氣內衰。邪氣獨勝故云大危。

戴元禮云。傷寒先犯太陽。以次而傳。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變證不一。有發於陽。即少陰受之者。有夾食傷寒。食動脾。脾太陰之經。一得病。即腹滿痛者。亦有不循經而入。如初得病。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經。不傳他經。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不必盡傳諸經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於次序。當隨證施治。所以傷寒得外證為多。

活人書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陽。或中少陰。自面而入者。則中陽明之類。亦不專主於太陽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陰。極而生熱。則傳陽明。凡邪初中三陰則寒。故宜溫藥發汗。及寒極變熱。則復宜寒藥下之。蓋三陰三陽。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陽經傳也。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

異氣者。為先病未已。又感別異之氣也。兩邪相合。變為他病。脈陰陽俱盛者。傷寒之脈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則為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

王三陽云。陰陽俱盛者。傷寒脈也。十三日以上。脈已傳里。變為熱病矣。脈當沉數。今復見傷寒脈。豈非重感於外寒乎。寒熱相搏。故曰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此前熱未歇。又感於風者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風來乘熱。故變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者也。陽主表。陰主裡。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合。變為溫毒。以其表裡俱熱。故為病最重。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症。方治如說。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者也。溫熱相合。變為溫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溫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傷寒太陽證。惡寒而不渴者。特以其發於溫暖之時。故謂之溫病爾。其用竹葉石膏湯者。乃仲景所謂渴不惡寒之溫病也。要須細別。勿令誤也。然不惡寒而渴之溫病。四時皆有之。不獨春時而已。

凡人有疾。不時即病。隱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複製。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須早道。若隱忍不治。冀望自瘥。須臾之間。以成痼疾。此之謂也。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邪客於皮膚。則邪氣浮淺。易為散發。若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匱玉函曰。主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里。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備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競進。折其毒勢。自然而瘥。

若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變、無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邪既傳變。病勢深也。本草曰。病勢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榮衛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臟腑。是也。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則無不消散之邪。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尤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則無復傳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尤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症雖罷。里不至大堅滿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裡虛而邪復不除。尤生寒熱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外無表症。里有堅滿。為下症悉具。外臺云。表和里病。下之則愈。下症既具。則不必拘於日數。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症尤變易而難治。又矧重者乎。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里為陰。陰虛者。陽必湊之。陽盛之邪。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為陽盛陰虛也。經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者是矣。下之。除其內熱而愈。若反汗之。則竭其津液而死。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陰邪乘其表虛。客於榮衛之中者。為陽虛陰盛也。經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則愈。若反下之。則脫其正氣而死。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神丹者。發汗之藥也。甘遂者。下藥也。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應如影隨形。如響應聲。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發汗藥也。承氣湯者。下藥也。金匱玉函曰。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里。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傾危之敗。

趙嗣真云。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因正氣先虛。以致邪氣客之而為盛實。於是有陰虛陽盛。陽虛陰盛二證之別。蓋盛者。指邪氣而言。虛者。指正氣而言。且正氣在人。陽主表而陰主裡。邪氣中人。表為陰而里為陽。若夫表之真陽先虛。故陰邪乘陽而盛實。表受邪者。陽虛也。脈浮緊者。陰邪盛於外也。是謂陽虛陰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溫劑。汗之則陰邪消。溫之則真陽長。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陰先虛。故陽邪入陰而盛實。里受邪者。陰虛也。脈沉實者。陽邪盛於內也。是謂陰虛陽盛。所以用承氣酸苦之寒劑。下之則陽邪消。寒之則真陰長。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陽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斃。陰盛而用承氣。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虛虛。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傷於人也。有淺深焉。淺則居表。深則入里。居表。則閉腠理。發怫熱。見惡寒惡風頭痛等症。於斯時也。惟辛溫解散而可愈。入里。則為燥屎。作潮熱形。狂言譫語。大渴等症。於斯時也。惟鹹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陰盛而陽虛乎。熱邪內熾。非陽盛而陰虛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謂陽盛即斃者。是言表證已罷。而里證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謂陰盛以亡者。是言里證未形。而表證獨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禮云。傷寒要緊處。在分表裡而為汗下。有病人自汗自下者。有醫用藥汗之下之者。中間節目頗多。汗藥宜早。下藥宜遲。此亦大綱之論耳。

王三陽云。表證急。先解表。後即治里。里證急。先治里。後即解表。此先後次第也。若欲作一湯治之。神丹甘遂。合飲之謂矣。雖然。大羌活湯。亦可用之。但必表裡齊等。不容先後治者。萬不得已而用也。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易為發散也。日三服者。藥勢續也。病勢稍重。當促急服之。以折盛熱。不可拘於本方。設藥病不相對。湯入即便知之。如陰多者。投以涼藥。即寒逆隨生。陽多者。飲以溫劑。則熱毒即起。是便有所覺。晬時者。周時也。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如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以發其汗。若服三劑不解。汗不出者。邪氣大甚。湯不能勝。必成大疾。千金曰。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王三陽云。亦有黃耆建中補之。而後汗出者。若服三劑發汗藥。汗復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細候脈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熱在上焦。則為消渴。言熱消津液。而上焦乾燥。則生渴也。大熱則能消水。熱少不能消之。若強飲。則停飲變為諸病。至七八日。陽勝氣溫。向解之時多。尚生大渴。亦須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不可極意飲也。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者。為水飲內停而不散。不可更與之。忽然陽氣通。水氣散。先發於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亦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小渴者。為腹中熱少。若強與水。水飲不消。復為諸飲病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動數之脈。邪在陽也。湯入而變遲者。陽邪愈也。浮大之脈。邪在表也。而復減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亂者。邪所煩也。湯入而安靜者。藥勝病也。是皆為愈證。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穴。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又內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四臟氣絕者。脈四損。五臟氣絕者。脈五損。五臟六腑俱絕者。脈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脈實血實。脈虛血虛。寒則傷血。邪並於血。則血盛而氣虛。故傷寒者。脈盛而身寒。熱則傷氣。邪並於氣。則氣盛而血虛。故傷暑者。脈虛而身熱。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盛。當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虛者。真氣弱也。熱不止者。邪氣勝也。內經曰。病溫。虛甚者。死。

脈至乍疏乍數者。死。

為天真榮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

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譫言妄語。陽病也。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為脈病相應。若身逆冷。脈沉細。為陽病見陰脈。脈病不相應。故不過一日而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辨痓濕暍脈證第四

傷寒所致。太陽痓、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強也。內經曰。肺移熱於腎。傳為柔痓。柔、為筋柔而無力。痓、謂骨痙而不隨。痙者、強也。千金以強直為痓。經曰。頸項強急。口噤。背反張者。痓。即是觀之。痓為痙字明矣。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寒濕。則變痓。太陽病。發熱無汗。為表實。則不當惡寒。今反惡寒者。則太陽中風。重感於寒。為痓病也。以表實感寒。故名剛痓。

王宇泰云。熱鬱愈甚。則兼燥化而無汗。血氣不得宣通。大小筋俱受熱害而強直。故曰剛痓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痓。

太陽病。發熱。汗出。為表虛。則當惡寒。其不惡寒者。為陽明病。今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非陽明證。則是太陽中風。重感於濕。為柔痓也。表虛感濕。故曰柔痓。

王宇泰云。濕勝者。自多汗出。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痓。

太陽主表。太陽病。發熱。為表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細。既不愈。則太陽中風。重感於濕而為痓也。金匱要略曰。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痓。栝蔞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太陽病。發汗太多。則亡陽。內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陽微不能養筋。則筋脈緊急而成痓也。

張卿子云。可見亦不必因重感寒濕。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痓病也。

太陽中風。為純中風也。太陽傷寒。為純傷寒也。皆不作痓。惟是太陽中風。重感寒濕。乃變為痓也。身熱足寒者。寒濕傷下也。時頭熱面赤。目脈赤。風傷於上也。頭搖者。風主動也。獨頭搖者。頭為諸陽之會。風傷陽也。若純傷風者。身亦為之動搖。手足為之搐搦。此皆內挾寒濕。故頭搖也。口噤者。寒主急也。卒口噤者。不常噤也。有時而緩。若風寒相搏。則口噤而不時開。此皆加之風濕。故卒口噤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其支別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下貫臀以下。至足。風寒客於經中。則筋脈拘急。故頸項強急。而背反張也。

張卿子云。此論痓狀。

活人書云。痓病外證。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金匱要略曰。霧傷皮腠。濕流關節。疼痛而煩者。濕氣內流也。濕同水也。脈沉而細者。水性趣下也。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腳氣之痹也。內經曰。濕勝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氣內勝也。但當利其小便。以宣泄腹中濕氣。古云。治濕之病。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或云。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身黃如橘子色者。陽明瘀熱也。此身色如似熏黃。即非陽明瘀熱。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為表裡有熱。則身不疼痛。此一身盡疼。非傷寒客熱也。知濕邪在經而使之。脾惡濕。濕傷則脾病而色見。是以身發黃者。為其黃如煙燻。非正黃色也。

徐氏云。此本濕熱症。而論不言熱。無治法。或治以白朮附子湯。甘草附子湯。桂枝加桂等藥。恐與濕熱病不宜。

張卿子云。濕熱。即梔子柏皮湯證也。此白朮附子湯症。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有風濕。有寒濕。此寒濕相搏者也。濕勝則多汗。傷寒則無汗。寒濕相搏。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背、陽也。腹、陰也。太陽之脈。挾脊。抵背。太陽客寒濕。表氣不利而背強也。里有邪者。外不惡寒。表有邪者。則惡寒。欲得被覆向火者。寒濕在表而惡寒也。若下之早。則傷動胃氣。損其津液。故致噦而胸滿。小便不利。下后里虛。上焦陽氣。因虛而陷於下焦。為丹田有熱。表中寒乘而入於胸中。為胸上有寒。使舌上生白苔滑也。臟燥。則欲飲水。以胸上客寒濕。故不能飲。而但口燥煩也。

或云。小陷胸湯。甘草附子湯。小便不利。五苓散。理中去姜加朮。選用。

又云。小便利者。桂枝加附子。理中加茯苓。茯苓白朮湯。選用。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家發汗則愈。金匱要略曰。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四兩。發其汗為宜。若妄下。則大逆。額上汗出而微喘者。乃陽氣上逆也。小便自利。或下利者。陰氣下流也。陰陽相離。故云死矣。內經曰。陰陽離缺。精氣乃絕。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值天陰雨不止。明其濕勝也。內經曰。陽受風氣。陰受濕氣。又曰。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風濕相搏。則風在外。而濕在內。汗大出者。其氣暴。暴則外邪出。而里邪不能出。故風去而濕在。汗微微而出者。其氣緩。緩則內外之邪皆出。故風濕俱去也。

王宇泰云。麻黃白朮湯。桂枝附子湯。風濕宜汗。桂枝加白朮。黃耆防己湯。

張卿子云。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正如前條麻黃加朮。使微微蒸發。表裡氣和。風濕俱去。若成注似以表言風。以裡言濕。則不可。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病有淺深。證有中外。此則濕氣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云關節煩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云發熱身似熏黃。復云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幹於脾。而薄於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

王宇泰云。瓜蒂散。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者。濕也。發熱。日晡所劇者。風也。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得之者。則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見金匱要略中。

黃氏云。太陽濕家病。與太陽傷寒相似。其不同者。濕脈沉而細也。濕脈與痙脈亦有相似者。而證則不同。濕則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趙氏云。頭疼。發熱。背強。身痛。與傷寒相似。其不同者。脈而沉細。頭汗。面黃。能飲食也。夫太陽傷寒。脈必浮盛。今脈沉細。面黃。頭汗。其為濕也明矣。濕家能飲食者。為病在經。而不幹於裡也。大便反快而小便滯者。亦經絡澀滯。不能施化所致也。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中風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者。中暍也。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見金匱要略中方。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經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身熱。脈微弱者。暍也。身體疼重者。水也。夏時暑熱。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見金匱要略中。

王宇泰云。瓜蒂一物散。或云五苓散。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病有在表有在裡者。有表裡俱病者。此則表裡俱病者也。發熱惡寒身重疼痛者。表中暍也。脈弦細芤遲者。中暑脈虛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者。太陽經氣不足也。小有勞。身即熱者。謂勞動其陽。而暍即發也。口開。前板齒燥者。重有熱也。內經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口開。謂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齒乾燥。若發汗以去表邪。則外虛陽氣。故惡寒甚。若以溫針助陽。則火熱內攻。故發熱甚。若下之以除裡熱。則內虛而膀胱燥故淋甚。

徐氏云。此條無治法。東垣以清暑益氣湯主之。所謂發千古之秘也。

王宇泰云。中暍、中暑、中熱。名雖不同實一病也。若冬傷於寒。至夏而變為熱病者。此則過時而發。自內達表之病。俗謂晚發是也。又非暴中暑熱新病之可比。或曰新中暑病脈虛。晚發熱病脈盛。

張氏云。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風寒濕者。地之氣。系濁邪。所以俱中足經。惟暑乃天之氣。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陰心經也。其證多與傷寒相似。但證與脈不同耳。傷寒雖惡寒發熱。初病未至於煩渴。中暍不然。初病即渴。且傷寒之脈浮盛。中暑之脈虛弱。或弦細芤遲者有之。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此之謂也。

汪氏云。以證言之。傷寒惡寒。傷熱惡熱。以脈言之。傷寒脈盛。傷暑脈虛。且暑脈虛細。與濕痙之脈有相似者。而證則不同。暑則自汗而渴。濕則不渴。痙則身不疼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經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太陽主表。為諸陽主氣。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太陽表病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陽也。寒、陰也。風則傷衛。發熱汗出惡風者。衛中風。榮病發熱無汗。不惡風而惡寒。衛病則發熱汗出。不惡寒而惡風。以衛為陽。衛外者也。病則不能衛固其外。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惡風也。傷寒脈緊。傷風脈緩者。寒性勁急。而風性懈緩故也。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為寒氣客於經中。陽經怫結而成熱也。中風即發熱者。風為陽也。及傷寒。云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以寒為陰邪。不能即熱。鬱而方變熱也。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虛者惡風。榮虛者惡寒。榮傷寒者。必惡寒也。氣病者則麻。血病者則痛。風令氣緩。寒令氣逆。體痛嘔逆者。榮中寒也。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陰陽俱緊者。知其傷寒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太陽主表。一日。則太陽受邪。至二日。當傳陽明。若脈氣微而不傳。陽明胃經受邪。則喜吐。寒邪傳里者則變熱。如頗欲吐。若煩躁脈急數者。為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也。此太陽受邪。知為溫病。非傷寒也。積溫成熱。所以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寒。為風溫也。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衛者、氣也。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壅不利也。若被下者。則傷臟氣。太陽膀胱經也。內經曰。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陽之脈。起目內眥。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氣欲絕也。為難治。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如驚癇而時瘛瘲也。先曾被火。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猶延引時日而不愈。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陽為熱也。陰為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戴元禮云。凡治傷寒。須辨陰陽二候。不可誤也。陽經有三。太陽、陽明、少陽、是也。陰經亦有三。太陰、少陰、厥陰、是也。經之陰陽。以臟腑言。腑為陽。膀胱、胃、膽、是也。臟為陰。脾、腎、肝、是也。病之陰陽。乃是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是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經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玄至卯。以陰道常乏也。內經曰。陽中之

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者。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經悉和。則愈。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活人云。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仲景無治法。宜先與陰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溫其表。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仲景亦無治法。宜先與白虎加人參湯。熱除。次以桂枝麻黃各半湯。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表熱裡寒者。脈須沉遲。手或微厥。下利清穀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而厥。口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厚衣。用大柴胡湯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餘議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陽以候衛。陰以候榮。陽脈浮者。衛中風也。陰脈弱者。榮氣弱也。風並於衛。則衛實而榮虛。故發熱汗自出也。經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者是也。嗇嗇者。不足也。惡寒之貌也。淅淅者。灑淅也。惡風之貌也。衛虛則惡風。榮虛則惡寒。榮弱衛強。惡寒復惡風者。以自汗出。則皮膚緩。腠理疏。是亦惡風也。翕翕者。熇熇然而熱也。若合羽所覆。言熱在表也。鼻鳴乾嘔者。風壅而氣逆也。與桂枝湯。和榮衛而散風邪也。

桂枝湯方第一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芍藥(三兩味苦酸微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通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桂枝湯。辛甘之劑也。所以發散風邪。內經曰。風淫所勝。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為主。芍藥甘草為佐也。內經曰。風淫於內。以甘緩之。以辛散之。是以生薑大棗為使也。

成無己云。桂枝用薑棗。不特專於發散。以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薑棗之用。專行脾之津液而和榮衛者也。麻黃湯不用薑棗者。謂專於發汗。不待行化而津液得通矣。

李東垣云。桂枝湯。是陰經榮藥也。閉衛氣使陰氣不泄。此藥為衛虛也。

又云。仲景治表虛制此湯。桂枝味辛熱發散。助陽體輕。本乎天者親上。故桂枝為君。芍藥甘草為佐。如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乃制小建中湯。以芍藥為君。桂枝甘草佐之。一則治其表虛。一則治其裡虛。故各有主用也。後學當觸類而長之。

王三陽云。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當細玩。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頭痛者。太陽也。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與桂枝湯。解散風邪。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𠘧𠘧者。伸頸之貌也。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動則如之。項背𠘧𠘧者。當無汗。反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與桂枝湯以和表。加麻黃葛根以祛風。且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證云。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藥味正與此方同。其無汗者。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

桂枝加葛根湯方第二

葛根(四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三兩去皮) 麻黃(三兩去節)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太陽病屬表。而反下之。則虛其里。邪欲乘虛傳里。若氣上衝者。里不受邪。而氣逆上。與邪爭也。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裡虛不能與邪爭。邪氣已傳里也。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三日中。曾經發汗、吐下、溫針。虛其正氣。病仍不解者。謂之壞病。言為醫所壞病也。不可復與桂枝湯。審觀脈證。知犯何逆而治之。逆者、隨所逆而救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滿而嘔。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壅。則生喘也。與桂枝湯以散風。加厚朴杏仁以降氣。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第三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余依前法。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內熱者。服桂枝湯則吐。如酒客之類也。既亡津液。又為熱所搏。其後必吐膿血。吐膿血。謂之肺痿。金匱要略曰。熱在上焦為肺痿。謂或從汗。或從嘔吐。重亡津液。故得之。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而惡風者。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皮腠不固也。內經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小便難者。汗出、亡津液。陽氣虛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諸陽之本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

桂枝加附子湯方第四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朮附湯方第五

於此方內。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促為陽盛。則不因下後而脈促者也。此下後脈促。不得為陽盛也。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此下後脈促。而復胸滿。則不得為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而客於胸中也。與桂枝湯。以散客邪。通行陽氣。芍藥益陰。陽虛者非所宜。故去之。陽氣已虛。若更加之微惡寒。則必當溫劑以散之。故加附子。

桂枝去芍藥湯方第六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第七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傷寒八九日。則邪傳再經。又遍三陽。欲傳三陰之時也。傳經次第。則三日傳遍三陽。至四日。陽去入陰。不入陰者。為欲解。其傳陰經。第六日。傳遍三陰。為傳經盡而當解。其不解。傳為再經者。至九日。又遍三陽。陽不傳陰則解。如瘧發作有時也。寒多者為病進。熱多者為病退。經曰。厥少熱多。其病為愈。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今雖發熱惡寒。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里不和者。嘔而利。今不嘔。清便自調者。里和也。寒熱間日發者。邪氣深也。日一發者。邪氣復常也。日再發者。邪氣淺也。日二三發者。邪氣微也。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言邪甚則脈大。邪少則脈微。今日數多而脈微緩者。是邪氣微緩也。故云欲愈。脈微而惡寒者。表裡俱虛也。陽、表也。陰、里也脈微為裡虛。惡寒為表虛。以表裡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反有熱色者。表未解也。熱色、為赤色也。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氣外散皮膚而為癢也。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以除表邪。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第八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王宇泰云。首一節至寒少。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皆擬病防變之辭。當分作三截看。至欲愈也。是不須治。至吐也。是宜溫之。至末。是小汗之。麻黃髮。桂枝止。一發一止。則汗不得大出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煩者、熱也。服桂枝湯後。當汗出而身涼和。若反煩不解者。風甚而未能散也。先刺風池風府。以通太陽之經。而泄風氣。卻與桂枝湯解散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經曰。如服一劑。病證猶在者。故當復作本湯服之。服桂枝湯汗出後。脈洪大者。病猶在也。若形如瘧。日再發者。邪氣客於榮衛之間也。與桂枝二麻黃一湯。解散榮衛之邪。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第九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脈洪大而煩渴不解者。表裡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生津止渴。和表散熱。

白虎加人參湯方第十

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王三陽云。前條脈洪大者。不渴。此條洪大者。煩渴不解。故二湯不同。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第十一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㕮咀。以五升水。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胃為十二經之主。脾治水穀。為卑臟。若婢。內經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脾者。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臺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

唐不岩云。桂枝、麻黃、越脾或一或二。此即大小奇偶之義。以各半湯詳之。曰一者。當是一之一。無所用去其半也。曰二者。當是二之一。乃所謂各半之半也。及考分兩。本論與活人書。參差不一。然以小發其汗為各半湯謂桂枝止。麻黃髮。今在止發之間。故裁為各半。則汗出必解者。自應麻黃多。桂枝少。不可更汗者。自應桂枝少。石膏多也。

又云。桂枝麻黃各半湯。即桂枝證藥也。桂枝二麻黃一湯。即麻黃證藥也。桂枝二越婢一湯。即大青龍證藥也。總是一太陽病。病與時日有淺與深。脈與形證。有應與否。權衡劑量。不失銖黍。於此見古人立方之妙。

張卿子云。無陽二字宜審。謂脾氣不發越耳。又云。寒少。故桂枝少。熱多。故石膏多。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為邪氣仍在表也。心下滿。微痛。小便利者。則欲成結胸。今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第十二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王宇泰云。或問頭項強痛。此邪氣仍在表也。雖經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加茯苓白朮。是無意於表也。曰、此非桂枝證。乃屬飲家也。夫頭項強痛。既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而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內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朮。若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熱自除。則頭項強痛悉愈矣。且如十棗湯證。頭亦痛。乃邪熱內蓄而有伏飲。故頭痛。其飲水頭痛。不須攻表。但宜逐飲。飲盡、則病安矣。

張卿子云。逐飲何不用橘皮半夏。可見此停飲。以胃虛。故無汗耳。與五苓散近似。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而惡寒者。陽氣不足也。心煩、腳攣急者。陰氣不足也。陰陽血氣俱虛。則不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為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陽氣。得厥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踁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譫語。少與謂胃承氣湯。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為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

甘草乾薑湯方第十三

甘草(四兩炙味甘平) 乾薑(二兩炮味辛熱) 

上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甘草乾薑相合。以復陽氣。

芍藥甘草湯方第十四

白芍藥(四兩味酸微寒) 甘草(四兩炙甘平) 

上二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芍藥白補而赤瀉。白收而赤散也。酸以收之。甘以緩之。酸甘相合。用補陰血。

調胃承氣湯方第十五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芒硝(半斤味鹹苦大寒)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內經曰。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佐以苦甘。芒硝鹹寒以除熱。大黃苦寒以蕩實。甘草甘平。助二物。推陳而緩中。

四逆湯方第十六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乾薑(一兩半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辛大熱)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又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甘草姜附相合。為甘辛大熱之劑。乃可發散陰陽之氣。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陽旦。桂枝湯別名也。前證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與桂枝湯證相似。是證象陽旦也。與桂枝湯而增劇。得寸口脈浮大。浮為風邪。大為血虛。即於桂枝湯。加附子溫經以補虛。增桂令汗出以祛風。其有治之之逆而增厥者。與甘草乾薑湯。陽復而足溫。更與芍藥甘草湯。陰和而脛伸。表邪已解。陰陽已復。而有陽明內結譫語煩亂。少與調胃承氣湯。微溏泄以和其胃。則陰陽之氣皆和。內外之邪悉去。故知病可愈。

張卿子云。此二條見傷寒隨症用藥。如轉圜法也。表裡寒熱。意盡於此。則昔賢所云。用藥宜寒者為傳邪。宜溫者為直中。未為確論。

卷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中風表實也。表虛宜解肌。表實宜發汗。是以葛根湯發之也。

葛根湯方第十七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本草云。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是也。此以中風表實。故加二物於桂枝湯中也。

張卿子云。按前桂枝葛根湯。則此葛根湯上。似失麻黃二字。蓋二葛根。即桂枝麻黃變例也。故二證項背強𠘧𠘧、惡風、一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太陽陽明合病者。與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以邪氣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邪氣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寒邪氣甚。客於二陽。二陽方外實而不主裡。則裡氣虛。故必下利。與葛根湯。以散經中甚邪。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邪氣外甚。陽不主裡。裡氣不和。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裡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下利。與葛根湯以散其邪。加半夏。以下逆氣。

葛根加半夏湯方第十八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乾稱)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經曰。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桂枝證者。邪在表也。而反下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下利脈微遲。邪在裡也。促為陽盛。雖下利。而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病有汗出而喘者。為自汗出而喘也。即邪氣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為因喘而汗出也。即裡熱氣逆所致。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裡熱。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第十九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黃芩(二兩味苦寒) 黃連(三兩味苦寒)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入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甘發散為陽。表未解者。散以葛根甘草之甘。苦以堅裡氣弱者。堅以黃連黃芩之苦。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此太陽傷寒也。寒則傷榮。頭痛、身疼、腰痛以至牽連骨節疼痛者。太陽經榮血不利也。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者。寒在表也。風並於衛。衛實而榮虛者。自汗出而惡風寒也。寒並於榮。榮實而衛虛者。無汗而惡風也。以榮強衛弱故氣逆而喘。與麻黃湯。以發其汗。

麻黃湯方第二十

麻黃(三兩去節味甘溫)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甘草(一兩炙味甘平) 杏仁(七十個湯炮去皮尖味辛溫)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麻黃甘草。開肌發汗。桂枝杏仁。散寒下氣。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陽受氣於胸中。喘而胸滿者。陽氣不宣發。壅而逆也。心下滿。腹滿。皆為實。當下之。此以為胸滿。非裡實。故不可下。雖有陽明。然與太陽合病。為屬表。是與麻黃湯發汗。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十日以去。向解之時也。脈浮細而嗜臥者。表邪已罷也。病雖已和解之。若脈但浮而不細者。則邪氣但在表也。與麻黃湯發散之。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此中風見寒脈也。浮則為風。風則傷衛。緊則為寒。寒則傷榮。榮衛俱病。故發熱、惡寒。身疼痛也。風並於衛者。為榮弱衛強。寒並於榮者。為榮強衛弱。今風寒兩傷則榮衛俱實。故不汗出而煩躁也。與大青龍湯發汗。以除榮衛風寒。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為榮衛俱虛。反服青龍湯。則必亡陽。或生厥逆、筋惕、肉瞤。此治之逆也。

大青龍湯方第二十一

麻黃(六兩去節味甘溫)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味苦甘溫)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石膏如雞子大(碎味甘微寒)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辛甘均為發散。然風宜辛散。寒宜甘發。辛甘相合。乃能發散榮衛之風寒。麻黃、甘草、石膏、杏仁。以發散榮中之寒。桂枝、薑棗。以解除衛中之風。

王文祿云。大青龍、麻黃湯之變。小青龍、桂枝湯之變。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此傷寒見風脈也。傷寒者身疼。此以風勝。故身不疼。中風者身重。此以兼風。故乍有輕時。不發厥吐利。無少陰里證者。為風寒外甚也。與大青龍湯以發散表中風寒。

許氏云。仲景治傷寒。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三方鼎立。若證候與脈相對。無不應手而愈。

王文祿云。大青龍。治風寒外壅而閉熱於經者。故加石膏於發汗藥中。尤為峻劑。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飲。則水寒相搏。肺寒氣逆。故乾嘔發熱而咳。針經曰。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此之謂也。與小青龍湯。發汗散水。水氣內漬則所傳不一。故有或為之證。隨證增損以解化之。

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

麻黃(三兩去節味甘溫)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五味子(半升味酸溫) 乾薑(三兩味辛熱)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半夏(半升湯洗味辛微溫) 細辛(三兩味辛溫)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寒邪在表。非甘辛不能散之。麻黃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表邪。水停心下而不行。則腎氣燥。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乾薑細辛半夏之辛。以行水氣而潤腎。咳逆而喘。則肺氣逆。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而安肺。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麻黃髮其陽。水漬入胃。必作利。蕘花下十二水。水去。利則止。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辛燥而苦潤。半夏辛而燥津液。非渴者所宜。故去之。栝蔞味苦而生津液。故加之。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經曰。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𩜺。加附子。溫散水寒。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去麻黃。惡發汗。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蓄下焦不行。為小便不利。少腹滿。麻黃髮津液於外。非所宜也。茯苓泄蓄水於下。加所當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匱要略曰。其人形腫。故不內麻黃。內杏子。以麻黃髮其陽故也。喘呼形腫。水氣標本之疾。

張卿子云。與柴胡湯症相似。此治表也。故近溫。彼半表半裡。故近清。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裡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太湯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脈浮弱者。榮弱衛強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下後大喘。則為裡氣大虛。邪氣傳里。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為裡氣上逆。邪不能傳里。猶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主之。正謂當發其汗一湯也。汗後則必微。除發衄而解。豈有奪血亡汗。再與麻黃之理汗乎。漢文錯綜接續。不可不知。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既服溫暖發散湯藥。雖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煩者、身熱也。邪氣不為汗解。鬱而變熱。蒸於經絡。發於肌表。故生熱煩。肝受血而能視。始者氣傷榮。寒既變熱。則血為熱搏。肝氣不治。故目瞑也。劇者熱甚於經。迫血妄行而為衄。得衄、則熱隨血散而解。陽氣重者。熱氣重也。與麻黃湯。以解前太陽傷寒之邪也。

王文祿云。此與下二條同看。上條陽氣重。即下所謂不得越也。下條不徹。即上所謂微除也。麻黃瀉實。故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上文因服汗藥而衄。此不服汗藥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壅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壅鬱。而汗出不徹。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是當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損其津液。虛其胃氣。若身重心悸。而尺脈實者。則下后里虛。邪氣乘虛傳里也。今尺脈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虛。津液不足。邪氣不傳里。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則不可發汗。須裡氣實。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尺脈遲者。為榮血不足。故不可發汗。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為輕手得之。以候皮膚之氣。內經曰。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則傷衛。數則傷榮。榮衛受邪。為病在表。故當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受風邪而榮不病者。為榮氣和也。衛既客邪。則不能與榮氣和諧。亦不能衛護皮腠。是以常自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則愈。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臟無他病。里和也。衛氣不和。表病也。外臺云。里和表病。汗之則愈。所謂先其時者。先其發熱汗出之時發汗。則愈。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前條云太陽病八九日不解。當與麻黃湯。以發汗。因自衄而解。此條不發汗因致衄。麻黃湯主之。何也。蓋前條發汗自衄。以衄即汗也。故云衄乃解。此條不發汗。致衄乃邪郁於經也。故以麻黃髮汗兩叚。不可不解。

傷寒脈浮緊。邪在表也。當與麻黃湯發汗。若不發汗。則邪無從出。壅甚於經。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王三陽云。奪血者亡汗。既致衄。不可輕用麻黃湯。須審之又審。點滴不成流者可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故宜當下。若小便清者。知里無熱。則不可下。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況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責邪在裡。是仍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若頭疼不已。為表不罷。郁甚於經。迫血妄行。上為衄也。

王三陽雲頭痛有熱。便當解表。縱六七日不便。止當與大柴胡湯。承氣湯不當與也。疑有瘥字。雖十日不更衣。何懼之有。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煩者。熱也。發汗身涼為已解。至半日許。身復熱。脈浮數者邪不盡也。可更發汗。與桂枝湯。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重亡津液。則不能作汗。必待陰陽自和。乃自愈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發汗則表虛而亡陽。下之則裡虛而亡血。振寒者。陽氣微也。脈微細者。陰血弱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下之虛其里。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裡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正邪交爭。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王。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里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

乾薑附子湯方第二十三

乾薑(一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虛寒大甚。是以辛熱劑勝之也。

王海藏云。服姜附湯有二法。當熱服。手少陰心也。水包火。熱服以接心火。身表寒盛。外火少也。寒從外生。熱從內消。譬如凍死。寒在外也。一法當寒服。足少陰腎也。寒邪入水。冷服以類腎水。身表微熱。內水多也。熱從外生。寒從內消。譬如飲冷。寒在內也。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汗後身疼痛。邪氣未盡也。脈沉遲。榮血不足也。經曰。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又曰。遲者榮氣不足。血少故也。與桂枝湯。以解未盡之邪。加芍藥、生薑、人參。以益不足之血。

張兼善云。或謂經言表邪盛。脈浮而緊。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況身疼皆系表邪未盡。此又加人參、芍藥、生薑、以益血。何也。余曰。表邪盛則身疼。血虛則身亦疼。其脈浮緊者。邪盛也。其脈沉微者。血虛也。盛者損之則安。虛者益之則愈。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汗出而喘。身無大熱。則所留之邪。止在上焦肺部。故用麻黃杏仁以散胸中之邪。甘草石膏以助西方之令。

發汗後喘。當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汗出則喘愈。今汗出而喘。為邪氣壅甚。桂枝湯不能發散。故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有大熱者。內熱氣甚也。無大熱者。表邪必甚也。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散其邪。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第二十四

麻黃(四兩去節味甘溫)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味甘溫)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石膏(半斤碎綿裹味甘寒)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內經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風氣通於肝。風邪外甚。故以純甘之劑發之。

張兼善云。余觀仲景常言發汗後。乃表邪悉解。止餘一證而已。故言不可行桂枝湯。今汗出而喘。無大熱。乃上焦余邪未解。當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散之。夫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乃桂枝證悉具而加喘者用之。注言汗出而喘。以為邪氣壅甚。非桂枝所能發散。此誤也。況身無大熱。更無他證。何故復言表邪必甚。其後章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條下。注曰。汗下雖殊。既不當損正氣則一。其言有至理存焉。可見汗後所注之誤矣。原其理。當時因事發機。前後失於照應。故有此等之弊也。

王文祿云。成注謂不可更行。以表解故。正恐貽之熱耳。故復庵云。審知邪熱未解。雖經汗下。宜石膏竹葉湯。又云。太陽汗解後。不宜復行暖劑。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發汗過多。亡陽也。陽受氣於胸中。胸中陽氣不足。故病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與桂枝甘草湯。以調不足之氣。

桂枝甘草湯方第二十五

桂枝(四兩去皮味辛熱)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桂枝之辛。走肺而益氣。甘草之甘。入脾而緩中。

沈亮宸云。今人此證。則用黃耆。可見黃耆與桂枝。性用不甚相遠也。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汗者心之液。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虛而腎氣發動也。腎之積。名曰奔豚。發則從少腹上至心下。為腎氣逆。欲上凌心。今臍下悸。為腎氣發動。故云欲作奔豚。與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以降腎氣。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第二十六

茯苓(半斤味甘平)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大棗(十五枚擘味甘平)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茯苓以伐腎邪。桂枝能泄奔豚。甘草大棗之甘。滋助脾土。以平腎氣。煎用甘瀾水者。揚之無力。取不助腎氣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汗後腹滿。與下後腹滿不同。

吐後腹脹。與下後腹滿皆為實。言邪氣乘虛入里為實。發汗後外已解也。腹脹滿。知非裡實。由脾胃津液不足。氣澀不通。壅而為滿。與此湯和脾胃而降氣。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第二十七

厚朴(半斤去皮炙味苦溫) 生薑(半斤切味辛溫) 半夏(半斤洗味辛平) 人參(一兩味溫)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苦泄之。厚朴之苦。以泄腹滿。人參甘草之甘。以益脾胃。半夏生薑之辛。以散滯氣。

王三陽云。曰吐曰下後。脹滿為實者。表邪未除而誤下之故也。此發汗後。邪氣已散矣。故知非裡實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吐下之後。陽氣虛陷。雖心下逆滿。皆陽虛不能主持中氣也。故與白朮甘草以補中枝。以益陽。茯苓以泄滿。

吐下後。裡虛氣上逆者。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表虛陽不足。起則頭眩。脈浮緊。為邪在表。當發汗。脈沉緊。為邪在裡。則不可發汗。發汗則外動經絡。損傷陽氣。陽氣外虛。則不能主持諸脈。身為振振搖也。與此湯以和經益陽。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第二十八

茯苓(四兩味甘平)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白朮(二兩味苦甘溫)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參服。

陽不足者。補之以甘。茯苓白朮。生津液而益陽也。裡氣逆者。散之以辛。桂枝甘草。行陽散氣。

沈亮宸云。滿用術甘。非石山立齋。誰與言此。茯苓、鬆根氣所結。故降逆氣。虛者尤宜。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病解。則不惡寒。發汗病不解。表實者。亦不惡寒。今發汗。病且不解。又反惡寒者。榮衛俱虛也。汗出則榮虛。惡寒則衛虛。與芍藥甘草附子湯以補榮衛。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第二十九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疑非仲景意。

芍藥之酸。收斂津液而益榮。附子之辛溫。固陽氣而補衛。甘草之甘。調和辛酸而安正氣。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發汗若下。病宜解也。若病仍不解。則發汗。外虛陽氣下之。內虛陰氣。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生煩躁。與茯茯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

茯苓四逆湯方第三十

茯苓(六兩味甘平) 人參(一兩味甘溫)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乾薑(一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四逆湯以補陽。加茯苓人參以益陰。

沈亮宸云。正虛有邪。正欲勝邪而不能。故煩躁。溫其正氣。邪自除矣。又云。大青龍煩躁者。實也。茯苓四逆湯煩躁者。虛也。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汗出而惡寒者。表虛也。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裡實也。經曰。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與調胃承氣湯。和胃氣。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小便不利而渴。此膀胱蓄熱津液不行也。與五苓散。以利水行津。

發汗。已解。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飲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若脈浮者。表未解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裡熱甚實也。微熱、消渴者。熱未成實。上焦燥也。與五苓散。生津液。和表裡。

五苓散方第三十一

豬苓(十八銖味甘平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半味酸鹹) 茯苓(十八銖) 桂枝(半兩去皮味辛熱) 白朮(十八銖味甘平)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淡者。一也。口入一而為甘。甘甚而反淡。甘緩而淡滲。豬苓、白朮、茯苓。三味之甘。潤虛燥而利津液。鹹味下泄為陰。澤瀉之咸。以泄伏水。辛甘發散為陽。桂枝之辛甘。以和肌表。

張兼善云。煩渴用白虎。宜也。其用五苓散。滲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證已解。邪傳里而煩渴者。今脈尚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潤虛燥也。

王宇泰云。此說亦未瑩。太陽、經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五苓散者。利溺藥也。膀胱者。津液之府。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膀胱之熱。瀉膀胱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者。表邪未盡也。煩渴。亡津液。胃燥也。與五苓散。和表潤燥。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亡津液。胃燥。邪氣漸傳里也。五苓散以和表裡。若汗出不渴者。邪氣不傳里。但在表而表虛也。與茯苓甘草湯。和表合衛。

茯苓甘草湯方第三十二

茯苓(二兩味甘平)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甘草(一兩味甘平)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茯苓甘草之甘。益津液而和衛。桂枝生薑之辛。助陽氣而解表。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中風發熱。至六七日則當解。若不解。煩者。邪在表也。渴欲飲水。邪傳里也。裡熱甚。則能消水。水入則不吐。裡熱少。則不能消水。停積不散。飲而吐水也。以其因水而吐。故名水逆。與五苓散。和表裡。散停飲。

婁氏云。既曰裡熱少。不能消水。與五苓。則前治煩躁消渴。益爽然矣。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發汗多。亡陽。胸中陽氣不足者。病人手叉自冒心。師見外證。知陽氣不足也。又試令咳而不即咳者。耳聾也。知陽氣虛明矣。耳聾者陽氣虛。精氣不得上通於耳故也。

王三陽云。看此病。當常思少陽柴胡證。但強弱自不同耳。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肺疾。飲水多。喘者。飲冷傷肺也。以冷水灌洗而喘者。形寒傷肺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之吐逆。發汗亡陽。胃中虛冷也。若更發汗。則愈損陽氣。胃氣大虛。故吐下不止。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於胸中。謂之虛煩者。熱也。胸中煩熱鬱悶而不得發散者。是也。熱氣伏於裡者則喜睡。今熱氣浮於上。煩擾陽氣。故不得眠。心惡熱。熱甚則必神昏。是以劇者。反覆顛倒而不安。心中懊憹而憤悶。懊憹者。俗謂鶻突是也。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

梔子豉湯方第三十三

梔子(十四枚擘味苦寒) 香豉(四合綿裹寒)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酸苦湧泄為陰。苦以湧吐。寒以勝熱。梔子豉湯相合。吐劑宜矣。

成氏云。吐證亦自不同。如不經汗下。邪氣蘊郁於膈。則謂之實也。應以瓜蒂散吐之。瓜蒂散。吐胸中之實邪也。若發汗吐下後邪氣乘虛留於胸中。則謂之虛煩。應以梔子湯吐之。此吐胸中虛煩也。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少氣者。熱傷氣也。加甘草以益氣。嘔者。熱煩而氣逆也。加生薑以散氣。少氣則氣為熱搏。散而不收者。甘以補之可也。嘔則氣為熱搏。逆而不散者。辛以散之可也。

梔子甘草豉湯方第三十四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第三十五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陽受氣於胸中。發汗若下。使陽氣不足。邪熱客於胸中。結而不散。故煩熱而胸中窒塞。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邪氣在裡之時。若大下後。身熱去。心胸空者。為欲解。若大下後。身熱去而心結痛者。結胸也。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虛煩也。結胸。為熱結胸中為實。是熱氣已收斂於內。則外身熱去。虛煩。為熱客胸中。未結為實散漫為煩。是以身熱不去。六七日。為欲解之時。以熱為虛煩。故云未欲解也。與梔子豉湯以吐除之。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下後。但腹滿而不心煩。即邪氣入里。為裡實。但心煩而不腹滿。即邪氣在胸中。為虛煩。既煩且滿。則邪氣壅於胸腹之間也。滿則不能坐。煩則不能臥。故臥起不安。與梔子厚朴湯。吐煩泄滿。

梔子厚朴湯方第三十六

梔子(十四枚擘味苦寒) 厚朴(四兩姜炙苦溫) 枳實(四兩水浸去穰炒味苦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酸苦湧泄。梔子之苦。以湧虛煩。厚朴枳實之苦。以泄腹滿。

傷寒。醫以九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丸藥不能除熱。但損正氣。邪氣乘虛。留於胸中。而未入深者。則身熱不去而微煩。與梔子乾薑湯。吐煩正氣。

梔子乾薑湯方第三十七

梔子(十四枚擘味苦寒) 乾薑(二兩味辛熱)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苦以湧之。梔子之苦。以吐煩。辛以潤之。乾薑之辛。以益氣。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病人舊微溏者。裡虛而寒在下也。雖煩。則非蘊熱。故不可與梔子湯。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後乃治其他病。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發汗不解。仍發熱。邪氣未解也。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汗出亡陽也。裡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身瞤振振搖。與真武湯主之。溫經復陽。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津液不足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膀胱裡熱則淋。反以湯藥發汗。亡耗津液。增益客熱。膀胱虛。必小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痓。

表虛聚熱則生瘡。瘡家身疼。如傷寒。不可發汗。發汗則表氣愈虛。熱勢愈甚。生風。故變痓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衄者。上焦亡血也。若發汗。則上焦津液枯竭。經絡乾澀。故額上陷。脈急緊。諸脈者。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牽引其目。故直視。不能眴。眴瞬合目也。針經曰。陰氣虛。則目不瞑。亡血為陰虛。是以不得眠也。韓氏云。此人素有衄血證。非傷寒後。如前條之衄也。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故寒慄而振搖。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缺。

汗者心之液。汗家重發汗則心虛。恍惚心亂。奪汗則無水。故小便已。陰中疼。

王三陽云。血家汗家。俱指本人平時舊病言之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病人有寒。則當溫散。反發汗。損陽氣。胃中冷。必吐蛔也。

王三陽云。溫散者。理中湯之類是也。

活人云。先服理中丸。次服烏梅丸。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後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裡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經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婁氏云。陽盛。則陽並於陰。故宜下。陰盛。則陰並於陽。故宜汗。陽並於陰。沉而實也。陰並於陽。浮而實也。

又云。陽盛陰虛。是病在裡。陽虛陰盛。是病在表。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數表。數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傷寒。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數里者。以裡氣不足。必先救之。急與四逆湯。得清便自調。知裡氣已和。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身疼者。表邪也。內經曰。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此以寒為本也。

王三陽云。此證當照顧協熱利。須審其利之色何如。與勢之急緩。不可輕投四逆桂枝也。

沈亮宸云。此大關鍵。不可不知。若兩感者。亦可類推矣。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陽病見陰脈。裡虛甚矣。若不瘥三字緊甚。言此時當急投四逆救里不可緩也。緩則無及矣。

發熱頭痛。表病也。脈反沉者。里脈也。經曰。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見表病而得里脈。則當瘥。若不瘥。為內虛寒甚也。與四逆湯救其里。

王宇泰云。此為陽病得陰脈。若以發熱體痛。證在太陽。遲投四逆。則病生他變矣。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冒者、郁也。下之則裡虛而亡血。汗之則表虛而亡陽。表裡俱虛。寒氣怫鬱。其人因致冒。金匱要略曰。亡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汗出則怫鬱之邪得解。則冒愈。金匱要略曰。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汗出表和。而里未和者。然後復下之。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細觀經文言陰陽俱利。則自然汗出而解。此振慄作汗。不必發汗明矣。但陽脈微則先自汗而解。陰脈微尚須下之而解。先汗出與下之自有分別。

脈陰陽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今陰陽既和。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陽不足而陰有餘也。經曰。陽虛陰盛。汗之則愈。陰脈微者。陰不足而陽有餘也。經曰。陽盛陰虛。下之則愈。

王三陽云。陰陽俱停者。三部相等。皆微脈也。既見微脈。不必更用汗下法。彼必自汗出。自便利而愈。不必如成先生陽盛陰虛之說也。蓋觀經文用調胃與若字可知矣。非必當下之下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太陽中風。風並於衛。則衛實而榮虛。榮者、陰也。衛者、陽也。發熱汗出陰弱陽強也。內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

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病有在表者。有在裡者。有在表裡之間者。此邪氣在表裡之間。謂之半表半裡證。五六日。邪氣自表傳里之時。中風者。或傷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風五六日。傷寒。往來寒熱。即是。或中風。或傷寒。非是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經云。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正是謂或中風或傷寒也。邪在表則寒。邪在裡則熱。今邪在半表半裡之間。未有定處。是以寒熱往來也。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裡。則心腹脹滿。今止言胸脅苦滿。知邪氣在表裡之間。未至於心腹滿。言胸脅苦滿。知邪氣在表裡也。默默、靜也。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裡。則煩悶亂。內經曰。陽入之陰則靜。默默者。邪方自表之裡。在表裡之間也。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能食。不欲食者。邪在表裡之間。未至於必不能食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嘔煩。喜嘔者。邪在表方傳里也。邪初入里。未有定處。則所傳不一。故有或為之證。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即是此或為之證。

小柴胡湯方第三十八

柴胡(半斤味苦微寒) 黃芩(三兩味苦寒) 人參(三兩味甘溫) 甘草(三兩味甘平)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三擘味甘平)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柴胡黃芩之苦。以後傳邪之熱。里不足者。以甘緩之。人麥甘草之甘。以緩中和之氣。邪半入里。則裡氣逆。辛以散之。半夏以除煩嘔。邪半在表。則榮衛爭之。辛甘解之。薑棗以和榮衛。

成氏云。傷寒邪氣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裡者。必盪滌以取利。其於不外不內。半表半裡。是當和解則可也。小柴胡。和解表裡之劑。

王三陽云。此證在半表半裡。或中風。或傷寒。三四日得之也。或有傳經而得。或直中此經。始終不傳者。醫人但見一證。而以脈合之。便當照此方治藥。不可汗下。亦不可求諸證悉具也。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熱聚而氣不逆也。甘者令人中滿。方熱聚。無用人參之補。辛散逆氣。既不嘔。無用半夏之辛。溫熱宜寒。療聚宜苦。栝蔞實苦寒。以泄胸中蘊熱。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半夏燥津液。非渴者所宜。人參甘而潤。栝蔞根苦而涼。徹熱生津。二物為當。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去黃芩。惡寒中。加芍藥。以通壅。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甘令人中滿。痞者。去大棗之甘。咸以軟之。痞硬者。加牡蠣之咸。

王三陽云。不如枳桔穩當。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飲而水蓄不行為悸。小便不利。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腎。則水益堅。故去黃芩。淡味滲泄為陽。茯苓甘淡。以泄伏水。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者。里和也。故去人參。外有微熱。表未解也。加桂以發汗。

王三陽云。加桂句。亦要顧寒多熱少。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咳者。氣逆也。甘則壅氣。故去人參大棗。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肺寒則咳。散以辛熱。故易生薑以乾薑之熱也。

婁氏云。亦有肺熱而嗽者。亦有風邪未散而嗽者。但咳與嗽不同。五味乾薑當斟酌。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人之氣血。隨時盛衰。當月郭空之時。則為血弱氣盡。腠理開疏之時也。邪氣乘虛。傷人則深。針經曰。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血氣虛。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緩。腠理開。毛髮殘。膲理薄。煙垢落。當是時。遇賊風。則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虛。自表之裡。而結於脅下。與正分爭。作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飲食。此為自外之內。經絡與臟腑相連。邪氣隨經必傳於裡。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為邪高。邪漸傳里為痛下。裡氣與邪氣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嘔也。與小柴胡湯。以解半表半裡之邪。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服小柴胡湯。表邪已而渴。里邪傳於陽明也。以陽明治之。

王三陽云。前條渴者去半夏。柴胡證已具。未服柴胡湯。先見渴證者也。此條渴者。已服柴胡湯。外證已除而又渴者也。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因下之而脅痛。不可與柴胡。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則邪氣在半表半裡。未為實。反二三下之。虛其胃氣。損其津液。邪蘊於裡。故不能食而脅下滿痛。胃虛。為熱蒸之。熏發於外。面目及身悉黃也。頸項強者。表仍未解也。小便難者。內亡津液。雖本柴胡湯證。然以裡虛。下焦氣澀。而小便難。若與柴胡湯。又走津液。後必下重也。不因飲水而嘔者。柴胡湯證。若本因飲而嘔者。水停心下也。金匱要略曰。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飲水者。水停而嘔。食谷者。物聚而噦。皆非小柴胡湯所宜。二者皆柴胡湯之戒。不可不識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上文宜用柴胡而反下之道。至脅痛項強。小便難利。柴胡為藥劑。若本病項強脅滿者。正宜用柴胡而非其例矣。故申言之。

身熱、惡風。頸項強者。表未解也。脅下滿而渴者。里不和也。邪在表。則手足通熱。邪在裡。則手足厥寒。今手足溫者。知邪在表裡之間也。與小柴胡湯。以解表裡之邪。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脈陽澀陰弦。而腹中急痛者。當作里有虛寒治之。與小建中湯。溫中散寒。若不瘥者。非裡寒也。必由邪氣自表之裡。裡氣不利所致。與小柴胡湯。去黃芩。加芍藥。以除傳里之邪。

小建中湯方第三十九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溫)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芍藥(六兩味酸微寒)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膠飴(一升味甘溫)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建中者。建脾也。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膠飴大棗甘草之甘。以緩中也。辛、潤也。散也。榮衛不足。潤而散之。桂枝生薑之辛。以行榮衛。酸、收也。泄也。正氣虛弱。收而行之。芍藥之酸。以收正氣。

成氏云。或謂桂枝湯解表而芍藥數少。建中湯溫里而芍藥數多。何也。皮膚為近。則制小其服。心腹為遠。則制大其服。此所以為不同也。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是邪氣在表裡之間也。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但見一證。便宜與柴胡湯治之。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邪在半表半裡之間。為柴胡證。即未作裡實。醫便以藥下之。若柴胡證仍在者。雖下之。不為逆。可復與柴胡湯。以和解之。得湯。邪氣還表者。外作蒸蒸而熱。先經下。裡虛。邪氣欲出。內則振振然也。正氣勝。陽氣生。卻復發熱。汗出而解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前條心下悸而煩。皆與柴胡湯。此條悸而煩。建中主之何也。前條悸而煩。以往來寒熱默默不食。自表傳里之悸煩也。此條悸而煩。以邪氣在表裡。頭疼發熱之時而悸煩。此裡虛血氣不勝其邪之故也。故與建中湯以溫里。如此可悟。凡治悸煩之例也。

傷寒二三日。邪氣在表。未當傳里之時。心中悸而煩。是非邪氣搏所致。心悸者。氣虛也。煩者。血虛也。以氣血內虛。與小建中湯。先建其里。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日數過多。累經攻下。而柴胡證不罷者。亦須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其表。經曰。凡柴胡湯疾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者是也。嘔止者。表裡和也。若嘔不止。鬱郁微煩者。裡熱已甚。結於胃中也。與大柴胡湯。下其裡寒則愈。

大柴胡湯方第四十

柴胡(半斤味甘平) 黃芩(三兩味苦寒)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生薑(五兩切味辛溫) 枳實(四枚炙味苦寒) 大棗(十二枚擘甘溫) 大黃(二兩味苦寒)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大黃二兩。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湯也。

柴胡黃芩之苦。入心而折熱。枳實芍藥之酸苦。湧泄而扶陰。辛者、散也。半夏之辛。以散逆氣。辛甘、和也。薑棗之辛甘。以和榮衛。

成氏云。方有緩急輕重。醫當臨時斟酌。如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非駛劑則不能泄。是以有大小承氣之峻也。如不至大堅滿。惟邪熱甚而攻下者。又非承氣湯之可投。必也輕緩之劑。乃大柴胡湯。用以逐邪熱也。是知大柴胡為下劑之緩者。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當解之時也。若不解。胸脅滿而嘔者。邪氣猶在表裡之間。此為柴胡湯證。若以柴胡湯下之。則更無潮熱自利。醫反以丸藥下之。虛其腸胃。邪氣乘虛入腑。日晡所發潮熱。熱已而利也。潮熱雖為熱實。然胸脅之邪未已。故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以下胃熱。

柴胡加芒硝湯方第四十一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過經不解而譫語。其為熱證明矣。以湯藥下之。則熱除垢淨。以丸藥下之。則熱留腸胃而下利不止。與調胃承氣以盪滌餘熱。

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譫語者。陽明胃熱也。當以諸承氣湯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便當硬。反下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也。下利脈微而厥者。虛寒也。今脈調和。則非虛寒。由腸虛胃熱。脅熱而利也。與調胃承氣湯。以下胃熱。

王宇泰云。經文內實之實。當作熱。注偏滲。偏、當作漏。

又云。此叚有五反一對。熱與厥反。丸與湯反。便硬與下利反。脈微與脈和反。藥下與自利反。小便與大便硬為一對。讀者宜細詳之。

王三陽云。前條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用四逆者。觀身有疼痛。則知邪全在表。大不當下。下之。則裡虛之甚。略無分毫邪氣在裡。故元氣受損。清穀不止。急當用溫藥救里。況醫下之。不云丸藥。則必是承氣湯。里之受病多矣。可不急救乎。且外疼痛。亦須用桂枝可知。此證寒未變熱。或寒中陰經之證。全未熱也。此條本柴胡證邪在半表半裡。一半不當下。一半當下。況以丸藥下之。表熱不能徹去。故邪熱乘虛傳里。為脅熱利。且外證譫語。內有實邪可知。脈又調和。元氣頗在。故用承氣湯後下之也。此二條。正宜參看用藥。不可誤也。

過經譫語。陽明胃熱也。成注的甚。前條胸脅滿而嘔。日晡潮熱下利。乃大柴胡症。過經譫語。乃陽明症。不可不辨。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方。

太陽、膀胱經也。太陽經邪熱不解。隨經入腑。為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為未至於狂。但不寧爾。經曰。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太陽多熱。熱在膀胱。必與血相搏。若血不為蓄。為熱迫之。則血自下。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則血為熱搏。蓄積於下。而少腹急結。乃可攻之。與桃核承氣湯。下熱散血。內經曰。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此之謂也。

桃核承氣湯方第四十二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味甘平)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大黃(四兩) 芒硝(四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甘以緩之。辛以散之。少腹急結。緩以桃仁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熱之氣。寒以取之。熱甚搏血。故加二物於調胃承氣湯中也。

王宇泰云。按以上詳玩之。當是桂。非桂枝也。蓋桂枝輕揚治上。桂厚重治下。成氏隨文順釋。未足據。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八九日。正當熱氣遊行之時。下之虛其里。則熱氣散漫錯雜而進入於胸。則滿而煩驚。入於膀胱則小便不利。入於胃則譫語之。入於脾則一身盡重。

傷寒八九日。邪氣已成熱。而復傳陽經之時。下之。虛其里而熱不除。胸滿而煩者。陽熱客於胸中也。驚者。心惡熱而神不守也。小便不利者。裡虛津液不行也。譫語者。胃熱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陽氣內行於里。不營於表也。與柴胡湯。以除胸滿而煩。加龍骨牡蠣鉛丹。收斂神氣而鎮驚。加茯苓以行津液。利小便。加大黃以逐胃熱。止譫語。加桂枝以行陽氣。而解身重錯雜之邪。斯悉愈矣。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第四十三

半夏(二合洗) 大棗(六枚) 柴胡(四兩) 生薑(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龍骨(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去皮) 茯苓(一兩半)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煆)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腹滿譫語者。脾胃疾也。浮而緊者。肝脈也。脾病見肝脈。木行乘土也。經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名曰縱。此其類矣。期門者。肝之募。刺之以瀉肝經盛氣。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肺病也。大渴欲飲水。肝氣勝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飲酢漿。是知肝氣勝也。傷寒欲飲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滿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

經曰。木行乘金。名橫。刺期門。以瀉肝之盛氣。肝肺氣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內為小便利。而解也。

王宇泰云。按傷寒發熱惡寒。表病也。至於自汗出。則表已解矣。大渴腹滿。里病也。至於小便利。則里自和矣。故曰其病欲解。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二日反躁。此陰氣虛不當汗也。兩故字照應。故字以下。正申言上文。不當發汗而熨其背。則雖汗而腰以下不得汗。故不解而煩躁。以陰氣不行於下故也。所以大便硬。上嘔逆而下惡風。至十餘日。陰氣復生。陽氣行自下利而解者。以穀氣下行故也。

太陽病。二日。則邪在表。不當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里也。反熨其背而發汗。大汗出。則胃中乾燥。火熱入胃。胃中燥熱。躁煩而譫語。至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勢微。陰氣復生。津液得復也。故為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則愈。若從腰以下不得汗。則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熱氣上逆而反嘔也。欲失溲。足下惡風者。氣不得通於下而虛也。津液偏滲。令大便硬者。小便當數。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也。此以火熱內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數。及不多也。若火熱消。津液和。則結硬之便。得潤。因自大便也。便已。頭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則陽氣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則陽氣降下。頭中陽虛。故卓然而痛。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火劫發汗。則熱盛火熾。以至陰陽俱竭。變症百出。慎之慎之。

風為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迫於血氣。使血氣流溢。失其常度。風與火氣謂之兩陽。兩陽相熏灼。熱發於外。必發身黃。若熱搏於經絡。為陽盛外熱。迫血上行。必衄。熱搏於內者。為陰虛內熱。必小便難。若熱消血氣。血氣少。為陰陽俱虛。血氣虛少。不能榮於身體。為之枯燥。三陽經絡至頸。三陰至胸中而還。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者。熱氣炎上。搏陽而不搏於陰也。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腹滿微喘者。熱氣內郁也。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乾咽爛者。火熱上熏也。熱氣上而不下者。則大便不硬。若熱氣下入胃。消耗津液。則大便硬。故云或不大便。久則胃中躁熱。必發譫語。內經曰。病深者。其聲噦。火氣大甚。正氣逆亂。則噦。內經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火熱大甚。故手足躁擾。捻衣摸床擾亂也。小便利者。為火未劇。津液未竭。而猶可治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傷寒脈浮。責邪在表。醫以火劫發汗。汗大出者。亡其陽。汗者心之液。亡陽則心氣虛。心惡熱。火邪內迫。則心神浮越。故驚狂。起臥不安。與桂枝湯。解未盡表邪。去芍藥。以芍藥益陰。非亡陽所宜也。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陽氣亡脫。加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本草云。澀可去脫。龍骨牡蠣之屬是也。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第四十四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味酸鹹) 龍骨(四兩味甘平)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腳味辛平)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謂頭痛身熱也。脈不弦緊。則無傷寒表脈也。經曰。諸弱發熱。則脈弱為裡熱。故云弱者必渴。若被火氣。兩熱相合。搏於胃中。胃中燥煩。必發譫語。脈弱發熱者。得脈浮。為邪氣還表。當汗出而解矣。

王三陽云。此證固不須治。待其自汗。則愈。若脈不肯浮。酒炒芩連等。微解之可也。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火陽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則熱無從出。陰虛被火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再到太陽經。則熱氣當解。若不解。熱氣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廁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脈浮熱甚為表實。醫以脈浮為虛。用火灸之。因火氣動血。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微數之脈。則為熱也。灸則除寒不能散熱。是慎不可灸也。若反灸之。熱因火則甚。遂為煩逆。灸本以追虛。而復逐熱為實。熱則傷血。又加火氣。使血散脈中。氣主呴之。血主濡之。氣血消散。不能濡潤筋骨。致骨焦筋傷。血散而難復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脈浮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又加火氣相助。則熱愈甚。身半以上。同天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火性炎上。則腰以下。陰氣獨治。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煩熱也。邪氣還表。則為煩熱。汗出而解。以脈浮。故為邪還表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三兩。

燒針發汗。則損陰血而驚動心氣。針處被寒氣聚而成核。心氣因驚而虛。腎氣乘寒氣而動。發為奔豚。金匱要略曰。病有奔豚。從驚發得之。腎氣欲上乘心。故其氣從少腹上衝心也。先灸核上。以散其寒。與桂枝加桂湯。以泄奔豚之氣。

桂枝加桂湯方第四十五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余依前法。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先火為逆。復以下除之。裡氣因虛。又加燒針。裡虛而為火熱所煩。故生煩躁。與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以散火邪。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第四十六

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辛甘發散。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經中之火邪。澀可去脫。龍骨牡蠣之澀。以收斂浮越之正氣。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寒則傷榮。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留不行。驚者。溫針損榮血而動心氣。金匱要略曰。血氣少者。屬於心。

王宇泰云。心屬火。火先入心。心主血而藏神。血如水也。神如魚也。兩陽相熏灼。水熱湯沸。則魚驚躍不能安矣。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惡寒發熱。為太陽表病。自汗出。不惡寒發熱者。陽明證本太陽表病。醫反吐之。傷動胃氣。表邪乘虛。傳於陽明也。以關脈細數。知醫吐之所致。病一二日。為表邪尚寒而未成熱。吐之則表寒傳於胃中。胃中虛寒。故腹中飢而口不能食。病三四日。則表邪已傳成熱。吐之則表熱乘虛入胃。胃中虛熱。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也。朝食暮吐者。食晨入於胃。胃虛不能克化。即知至暮胃氣行里。與邪氣相搏。則胃氣反逆。而以胃氣尚在。故止云小逆。

張兼善云。此病雖逆。當自愈。吐中便有發散之義也。但當節飲食。靜養調攝。則余邪自去。若更妄治之。則變證起矣。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太陽表病。醫反吐之。傷於胃氣。邪熱乘虛入胃。胃為邪熱內煩。故不惡寒。不欲近衣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陽受氣於胸中。發汗外虛陽氣。是令陽氣微。膈氣虛也。數為熱。本熱則合消穀。客熱則不能消穀。因發汗外損陽氣。致胃中虛冷。故吐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心下溫溫欲吐。鬱郁微煩。胸中痛。當責邪熱客於胸中。大便反溏。腹微滿。則邪熱已下於胃也。日數雖多。若不經吐下。止是傳邪。亦未可下。當與柴胡湯。以除上中二焦之邪。若曾吐下。傷損胃氣。胃虛則邪乘虛。入胃為實。非柴胡湯所能去。調胃承氣湯下胃熱。以嘔。知胃氣先曾傷動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太陽、經也。膀胱、腑也。此太陽隨經入腑者也。六七日邪氣傳里之時。脈微而沉。邪氣在裡之脈也。表證仍在者。則邪氣猶淺。當結於胸中。若不結於胸中。其人發狂者。熱結在膀胱也。經曰。熱結膀胱。其人如狂。此發狂。則熱又深也。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者。血證諦也。與抵當湯以下蓄血。

抵當湯方第四十七

水蛭(三十個熬味鹹苦寒)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味苦甘平) 大黃(三兩酒浸味苦寒)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苦走血。咸勝血。虻蟲水蛭之鹹苦。以除蓄血。甘緩結。苦泄熱。桃仁大黃之苦。以下結熱。

王宇泰云。按玩仍在字。則邪氣為不傳於裡。非猶淺也。膀胱為太陽本經。曰熱在下焦。曰少腹硬滿。曰小便自利。皆膀胱之證。故總結曰。隨經瘀熱也。在裡二字。要看得活。非三陰之裡。乃隨經膀胱之裡也。

成氏云。人之所有。氣與血也。氣為陽。氣留而不行者。則易散。以陽病易治故也。血為陰。血蓄而不行者。則難散。以陰病難治故也。血蓄於下。非大毒駛劑則不能抵當。故治蓄血曰抵當湯。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胃熱發黃也。可與茵陳湯。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非胃中瘀熱。為熱結下焦。而為蓄血也。與抵當湯以下蓄血。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傷寒有熱。少腹滿。是蓄血於下焦。若熱蓄。津液不通。則小便不利。其熱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小便自利者。乃為蓄血。當與桃仁承氣湯。抵當湯下之。然此無身黃屎黑。又無喜忘發狂。是未至於甚。故不可余駛峻之藥也。可與抵當丸。小可下之也。

王宇泰云。按身黃屎黑。喜忘發狂。亦是推廣之詞。若依上文。只是滿而不硬耳。

抵當丸方第四十八

水蛭(二十個味苦寒) 虻蟲(二十五個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睟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飲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則水不內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匱要略曰。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飲水多而小便不利。則水蓄於內而不行。必苦裡急也。

卷四

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

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結胸者。邪結在胸。臟結者。邪結在臟。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里所致。下後邪氣入里。與陽相結者。為結胸。以陽受氣於胸中故爾。與陰相結者。為臟結。以陰受之。則入五臟故爾。氣宜通。而塞故痛。邪結陽分。則陰氣不得上通。邪結陰分。則陽氣不得下通。是二者。皆心下硬痛。寸脈浮關脈沉。知邪結在陽也。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知邪結在陰也。陰結而陽不結。雖心下結痛。飲食亦自如故。陰氣乘腸虛而下。故時時自下利。陰得陽則解。臟結得熱證多。則易治。舌上白苔滑者。邪氣結。胸中亦寒。故云難治。

王宇泰云。按本文云。如結胸狀。則與結胸當有分別矣。注曰是二者。皆心下硬痛。欠穩當。如結胸狀。飲食如故。只是按之不痛耳。既結於臟。而舌白苔。又為胸寒。外證上下俱病。故難治也。

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臟結。於法當下。無陽證。為表無熱。不往來寒熱。為半表半裡。無熱。其人反靜。為里無熱。經曰。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以表裡皆寒。故不可攻。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而反下之。則表中陽邪入里。結於胸中。為結胸。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而反下之。表中陰邪入里。結於心下。為痞。

張兼善云。或謂成注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既無熱而惡寒。為陰證。安可有下之理。又豈止作痞而已哉。夫仲景所謂陰陽者。指表裡而言也。病在表則當汗。而反下之。因作結胸。病在裡。尚未入腑。而輒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與痞者。下之太早故也。

又云。風邪入里則結胸。寒邪入里則為痞。然此皆太陽病之所致。非陰證之所為也。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結胸病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心下緊實。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亦如柔痓之狀也。與大陷胸丸。下結泄滿。

大陷胸丸方第四十九

大黃(半斤味苦寒) 葶藶(半升熬味苦寒) 芒硝(半升味鹹寒)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味苦甘溫)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大黃芒硝之苦鹹。所以下熱。葶藶杏仁之苦甘。所以泄滿。甘遂取其直達。白蜜取其潤利。皆以下泄滿實物也。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為邪結胸中。屬上焦之分。得寸脈浮。關脈沉者。為在裡則可下。若脈浮大。心下雖結。是在表者猶多。未全結也。下之。重虛邪氣復結。則難可制。故云下之則死。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邪結已深也。煩躁者。正氣散亂也。邪氣勝正。病者必死。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動數。皆陽脈也。當責邪在表。睡而汗出者。謂之盜汗。為邪氣在半表半裡。則不惡寒。此頭痛發熱。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當發其汗。醫反下之。虛其胃氣。表邪乘虛則陷。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邪氣內陷。動數之脈所以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結。脈不得而沉也。客氣者。外邪乘胃中空虛入里。結於胸膈。膈中拒痛者。客氣動膈也。金匱要略曰。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短氣躁煩心中懊憹。皆邪熱為實。陽氣內陷。氣不得通於膈。壅於心下。為硬滿而痛。成結胸也。與大陷胸湯。以下結熱。若胃中空虛陽氣內陷。不結於胸膈。下入於胃中者。遍身汗出。則為熱越不能發黃。若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者。熱不得越。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第五十

大黃(六兩去皮苦寒) 芒硝(一升鹹寒) 甘遂(一錢苦寒)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大黃謂之將軍。以苦盪滌。芒硝一名硝石。以其咸能耎硬。夫間有遂以通水也。甘遂若夫間之遂。其氣可以直達透結。陷胸三物為允。

王宇泰云。低者舉之。高者陷之。以平為正。結胸為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曰陷胸。利藥之中。此駛劑也。傷寒錯惡。結胸為甚。非此不能通利。劑大而數少。須其迅速。分解邪結也。

朱丹溪云。此證經曰胃中空虛。曰短氣、躁煩。曰脈浮。此湯不可輕用。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病在表而下之。熱入。因作結胸。此不云下後。而云傷寒六七日。則是傳里之實熱也。沉為在裡。緊為裡實。以心下痛。按之實硬。是以為結胸。與大陷胸湯以下結熱。

張兼善云。經言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此不云下後。則云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此亦不因下早而結胸者何也。夫下早結胸。事之常。熱實結胸。事之變。其熱實傳里為結胸。乃法之關防不盡者。故仲景述其證以注方於其下也。此可見古人用心。曲盡其妙。且如下章以水結胸脅。但頭汗出者。以大陷胸湯主之。亦在常法之外。故條列其證以彰其理也。亦或其人本虛。或曾吐下而裡氣弱。外邪因入。故自為結胸者也。然所入之因不同。其證治則一理而已。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是可下之證。復往來寒熱。為正邪分爭。未全斂結。與大柴胡湯下之。但結胸無大熱者。非熱結也。是水飲結於胸脅。謂之水結胸。周身汗出者。是水飲外散則愈。若但頭微汗出。余處無汗。是水飲不得外泄。停蓄而不行也。與大陷胸湯。以逐其水。

活人云。水結胸。小半夏加茯苓湯。小柴胡去牡蠣湯。亦主之。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重發汗而復下之。則內外重亡津液。而邪熱內結。致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也。日晡潮熱者。屬胃。此日晡小有潮熱。非但在胃。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是一腹之中。上下邪氣俱甚也。與大陷胸湯。以下其邪。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者。結胸也。正在心下。按之則痛。是熱氣猶淺。謂之小結胸。結胸脈沉緊。或寸浮關沉。今脈浮滑。知熱未深結。與小陷胸湯。以除胸膈上結熱也。

王宇泰云。上文云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是不待按而亦痛也。此云按之則痛。是手按之。然後作痛耳。上文云。至少腹是通一腹而言之。此云正在心下。則少腹不硬痛可知矣。熱微於前。故云小結胸也。

小陷胸湯方第五十一

黃連(一兩苦寒) 半夏(半升洗辛溫) 栝蔞實(大者一個味苦寒)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苦以泄之。辛以散之。黃連、栝蔞實。苦寒以泄熱。半夏之辛以散結。

王海藏云。大陷胸治熱實。大陷胸丸兼喘。小陷胸治痞。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二三日邪在表也。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者。以心下結滿。臥則氣壅而愈甚。故不能臥。而但欲起也。心下結滿。有水分。有寒分。有氣分。今脈微弱。知本有寒分醫見心下結而反下之。則太陽表邪。乘虛入里。利止則邪氣留結。為結胸。利不止。至次日。復如前下利不止者。是邪熱下攻腸胃。為挾熱利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此太陽病。下之後。邪氣傳變。其脈促者。為陽。若下後脈促。為陽勝陰也。故不作結胸。為欲解。下後脈浮。為上焦陽邪結而為結胸也。經曰。結胸者。寸脈浮。關脈沉下後脈緊。則太陽之邪。傳於少陰。經曰。脈緊者。屬少陰。內經曰。邪客於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所以脈緊者。必咽痛。脈弦。則太陽之邪。傳於少陽。經曰。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其脈循脅絡於耳。所以脈弦者。必兩脅俱急。下後邪氣傳里。則頭痛當止。脈細數。為邪未傳里。而傷氣也。細為氣少。數為在表。故頭痛未止。脈沉緊。則太陽之邪。傳於陽明。為裡實也。沉為在裡。緊為裡實。陽明裡實。故必欲嘔。脈滑則太陽之邪。傳於腸胃。以滑為陰氣有餘。知邪氣入里。干於下焦也。沉為血勝氣虛。是為協熱利。浮為氣勝血虛。是知必下血。經曰。不宜下而便攻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病在陽。為邪在表也。法當汗出而解。反以冷水噀之。灌洗。熱被寒水。外不得出。則反攻其里彌更益煩。肉上粟起者水寒之氣。客於皮膚也。意欲飲水者。里有熱也反不渴者。寒在表也。與文蛤散。以散表中水寒之氣。若不瘥。是水熱相搏。欲傳於裡。與五苓散。發汗以和之。始熱在表。因水寒制之。不得外泄。內攻於裡。結於胸膈。心下硬痛本是水寒伏熱為實。故謂之寒實結胸。無熱證者。外無熱而熱悉收斂於裡也。與小陷胸湯以下逐之。白散下熱。故亦可攻。

文蛤散方第五十二

文蛤(五兩味鹹寒)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咸走腎邪。可以勝水氣。

白散方第五十三

桔梗(三分味辛苦微溫)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平溫) 貝母(三分味辛苦平) 

上件三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辛散而苦泄。桔梗貝母之苦辛。用以下氣。巴豆之辛。用以散實。

王宇泰云。右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瘥者。用枳實理中丸。應手而愈。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之脈。絡頭。下項。頭項強痛者。太陽表病也。少陽之脈。循胸絡脅。如結胸。心下痞硬者。少陽里病也。太陽少陽。相併為病。不純在表。故頭項不但強痛。而或眩冒。亦未全入里。故時如結胸。心下硬痞。此邪在半表半裡之間也。刺大椎第一間肺俞。以瀉太陽之邪。刺肝俞。以瀉少陽之邪。邪在表。則可發汗。邪在半表半裡。則不可發汗。發汗則亡津液。損動胃氣。少陽之邪。因干於胃。土為木刑。必發譫語。脈弦。至五六日。傳經盡。邪熱去。而譫語當止。若復不止。為少陽邪熱甚也。刺期門以瀉肝膽之氣。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若經水不來。表邪傳里。則入腑而不入血室也。因經水適來。血室空虛。至七八日邪氣傳里之時。更不入腑。乘虛而入於血室。熱除。脈遲。身涼者。邪氣內陷而表證罷也。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熱入血室而裡實。期門者。肝之募。肝主血。刺期門者。瀉血室之熱審看何經氣實。更隨其實而瀉之。

華學士云。婦人平居。水當養於木。血當養於肝。方未受孕。則下行以為月水。既妊。則中蓄以養胎。及已產。則上壅以為乳。皆此血也。今邪氣蓄血。並歸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中風七八日。邪氣傳里之時。本無寒熱。而續得寒熱。經水適斷者。此為表邪乘血室虛。入於血室。與血相搏。而血結不行。經水所以斷也。血氣與邪分爭。致寒熱如瘧。而發作有時。與小柴胡湯。以解傳經之邪。

王三陽云。經水適來。血虛甚矣。而邪氣入之。熱除。身涼。胸滿、譫語者。則邪盡入里。里有實邪。又難下。故刺以瀉之。經水適斷。則血尚未盡。為邪熱相搏。而結之不行。續得寒熱發作有時。邪在半表半裡。故用小柴胡湯以徹其邪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虛空。邪熱乘虛入於血室。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腑。與陽爭也。此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入於血室與陰爭也。陽盛譫語則宜下。此熱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熱入血室。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熱入血室。胸脅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也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所為發汗為犯上焦者。發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故也。刺期門為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榮氣。榮氣出中焦故也。脈經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豈謂藥不謂針耶。

王宇泰云。犯胃氣。謂下之。犯上二焦。謂發汗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當傳里之時。支、散也。嘔而心下結者。里證也。法當攻里。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為外證未去。不可攻里。與柴胡桂枝湯以和解之。

王宇泰云。支節。猶云枝節。古字通也。支結。謂支撐而結。若訓作散。則不能結也。

南陽云。外證未解。心下煩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柴胡桂枝湯方第五十四

桂枝(去皮)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 芍藥(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柴胡(四兩)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婁氏云。病雖屬太陽表證。而有里證兼之者。則不言太陽病。但稱表不解。外證未去。其兼心下支結。則此條柴胡桂枝湯是也。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即邪氣猶在半表半裡之間。為未解也。胸脅滿。微結。寒熱。心煩者。邪在半表半裡之間也。小便不利而渴者。汗下後。亡津液。內燥也。若熱消津液。令小便不利而渴者。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裡熱也。傷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而余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陽虛於上也。與柴胡桂枝幹薑湯。以解表裡之邪。復津液而助陽也。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第五十五

柴胡(半斤味苦平)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乾薑(三兩味辛熱) 栝蔞根(四兩味苦寒) 黃芩(三兩味苦寒) 牡蠣(三兩熬味鹹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內經曰。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柴胡黃芩之苦。以解傳表之邪。辛甘發散為陽。桂枝甘草之辛甘以散在表之邪。咸以耎之。牡蠣之咸。以消胸脅之滿。辛以潤之。乾薑之辛。以固陽虛之汗。津液不足而為渴。苦以堅之。栝蔞之苦。以生津液。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傷寒五六日。邪當傳里之時。頭汗出。微惡寒者。表仍未解也。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邪結於裡也。大便硬。為陽結。此邪熱雖傳於裡。然以外帶表邪。則熱結猶淺。故曰陽微結。脈沉。雖為在裡。若純陰結。則更無頭汗惡寒之表證。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不上循頭。今頭汗出。知非少陰也。與小柴胡湯。以除半表半裡之邪。服湯已。外證罷而不了了者。為裡熱未除。與湯。取其微利則愈。故云得屎而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傷寒五六日。邪在半表半裡之時。嘔而發熱。邪在半表半裡之證。是為柴胡證具。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不罷者。不為逆。卻與柴胡湯則愈。若下後。邪氣傳里者。邪在半表半裡則陰陽俱有邪。至於下後。邪氣傳里。亦有陰陽之異。若下後。陽邪傳里者。則結於胸中。為結胸。以胸中為陽受氣之分。與大陷胸湯。以下其結。陰邪傳里者。則留於心下。為痞以心下為陰受氣之分。與半夏瀉心湯。以通其痞。經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此之謂也。

半夏瀉心湯方第五十六

半夏(半升洗淨辛平) 黃芩(苦寒) 乾薑(辛熱) 人參(以上各三兩甘溫) 黃連(一兩苦寒) 大棗(十二枚擘溫甘) 甘草(三兩炙甘平)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辛入肺而散氣。半夏之辛。以散結氣。苦入心而泄熱。黃芩黃連之苦。以瀉痞熱。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緩之。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少陽並病。為邪氣在半表半裡也。而反下之。二經之邪。乘虛而入太陽。表邪入里結於胸中為結胸。心下硬。少陽里邪。乘虛下於腸胃。遂利不止。若邪結陰分。則飲食如故。而為臟結。此為陽邪內結。故水漿不下而心煩。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浮而緊。浮為傷陽。緊為傷陰。當發其汗而反下之。若浮入里。為陽邪入里。則作結胸。浮不入里。而緊入里者。陰邪入里。則作痞。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下利嘔逆。里受邪也。邪在裡者可下。亦須待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不惡寒者。表已解也。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者。邪熱內蓄而有伏飲。是里未和也。與十棗湯。下熱逐飲。

十棗湯方第五十七

芫花(熬味辛苦) 甘遂(苦寒) 大戟(苦寒) 大棗(十枚擘甘溫) 

上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辛以散之。戟花之辛以散飲。苦以泄之。甘遂大戟之苦以泄水。水者。腎所主也。甘者。脾之味也。大棗之甘者。益土而勝水。

杜壬云。里未和者。蓋痰與燥氣壅於中焦。故頭疼。乾嘔。短氣。汗出。是痰膈也。非十棗不治。但此湯不宜輕用。恐損人於倏忽。用藥者慎之。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太陽病。因發汗。遂發熱惡寒者。外虛陽氣。邪復不除也。因復下之。又虛其里。表中虛邪內陷。傳於心下為痞。發汗表虛為竭陽。下之裡虛為竭陰。表證罷為無陽。里有痞為陰獨。又加燒針。虛不勝火。火氣內攻。致胸煩也。傷寒之病。以陽為主。其人面色青。膚肉瞤動者。陽氣太虛。故云難治。若面色微黃。手足溫者。即陽氣得復。故云易愈。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心下硬按之痛。關脈沉者。實熱也。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虛熱也。大黃黃連湯。以導其虛熱。

大黃黃連瀉心湯第五十八

大黃(二兩味苦寒) 黃連(一兩味苦寒)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火熱受邪。心病生焉。苦入心。寒除熱大黃黃連之苦寒。以導瀉心下之虛熱。但以麻沸湯漬服者。取其氣薄而泄虛熱。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心下痞者。虛熱內伏也。惡寒汗出者。陽氣外虛也。與瀉心湯攻痞。加附子以固陽。

附子瀉心湯方第五十九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本因下後成痞。當與瀉心湯除之。若服之。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為水飲內蓄。津液不行。非熱痞也。與五苓散。發汗散水則愈。一方。忍之一日。乃愈者。不飲水者。外水不入。所停之水得行。而痞亦愈也。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胃為津液之主。陽氣之根。大汗出後。外亡津液。胃中空虛。客氣上逆。心下痞硬。

金匱要略曰。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令噫。干噫食臭者。胃虛而不殺穀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土弱不能勝水也。與瀉心湯以攻痞。加生薑以益胃。

生薑瀉心湯方第六十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一兩) 半夏(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是傷寒或中風也。邪氣在表。醫反下之。虛其腸胃而氣內陷也。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者。下后里虛胃弱也。心下痞硬。乾嘔心煩。不得安者。胃中空虛。客氣上逆也。與瀉心湯以攻表。加甘草以補虛。前以汗後胃虛。是外傷陽氣。故加生薑。此以下後胃虛。是內損陰氣。故加甘草。

甘草瀉心湯方第六十一

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氏云。氣結而不散。壅而不通。為結胸。陷胸湯為直達之劑。塞而不通。否而不泰。為痞。瀉心湯為分解之劑。痞與結胸。有高下焉。邪結在胸中。故曰陷胸。留邪在心下。故曰瀉心。

沈亮宸云。半夏瀉心。甘草瀉心。皆下後傷真氣之過也。生薑瀉心。因於食。大黃瀉心。因於熱。附子瀉心。因於寒。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傷寒服湯藥下後。利不止而心下痞硬者。氣虛而客氣上逆也。與瀉心湯攻之。則痞已。醫復以他藥下之。又虛其里。致利不止也。理中丸。脾胃虛寒下利者服之愈。此以下焦虛。故與之。其利益甚。聖濟經曰。滑則氣脫。欲其收也。如開腸洞泄。便溺遺失澀劑所以收之。此利由下焦不約。與赤石脂禹餘糧湯。以澀洞泄。下焦主分清濁。下利者。水穀不分也。若服澀劑而利不止。當利小便以分其氣。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第六十二

赤石脂(一斤碎味甘溫) 禹餘糧(一斤碎味甘平)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三服。

本草云。澀可去脫。石脂之澀。以收斂之。重可去怯。餘糧之重。以鎮固之。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傷寒吐下後。發汗。則表裡之氣俱虛。虛煩。脈甚微。為正氣內虛。邪氣獨在。至七八日。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而心下痞。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者。正氣內虛而不復。邪氣留結而不去。經脈動惕者。經絡之氣虛極。久則熱氣還經。必成痿弱。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大邪雖解。以曾發汗吐下。胃氣弱而未和。虛氣上逆。故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與旋覆代赭石湯。降虛氣而和胃。

旋覆代赭石湯方第六十三

旋覆花(三兩味鹹溫) 人參(二兩味甘溫) 生薑(五兩切味辛溫)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代赭石(一兩味苦寒) 大棗(十二枚擘甘平)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上件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硬則氣堅。鹹味可以軟之。旋覆之咸。以軟痞硬。虛則氣浮。重劑可以鎮之。代赭石之重。以鎮虛逆。辛者散也。生薑半夏之辛。以散虛痞。甘者緩也。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補胃弱。

婁氏云。病解後。心下痞硬。噫氣。若不下利者。此條旋覆代赭石湯也。若下利者。前條生薑瀉心湯也。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前第三卷十六證云。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為與此證治法同。汗下雖殊。既不當損正氣。則一邪氣所傳既同。遂用一法治之。經所謂若發汗。若下若吐後是矣。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外證未除。而數下之。為重虛其里。邪熱乘虛而入。裡虛協熱。遂利不止。而心下痞。若表解而下利。心下痞者。可與瀉心湯。若不下利。表不解。而心下痞者。可先解表而後攻痞。以表裡不解。故與桂枝人參湯。和里解表。

桂枝人參湯方第六十四

桂枝(四兩去皮味辛熱) 甘草(四兩炙味甘平) 白朮(三兩味甘平) 人參(三兩味甘溫) 乾薑(三兩味辛熱)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表未解者。辛以散之。里不足者。甘以緩之。此以裡氣大虛。表裡不解。故加桂枝甘草於理中湯也。

張兼善云。大柴胡湯。瀉也。桂枝人參湯。補也。皆治下利。心下痞硬。若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表和而里病也。以心中痞硬。故為實。當以大柴胡湯下之。二者心下痞硬雖同。而虛實之症有異。故用藥有攻補之別也。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下後復發汗。則表裡之邪當悉已。此心下痞而惡寒者。表裡之邪。俱不解也。因表不解而下之。為心下痞。先與桂枝湯解表。表解。乃與大黃黃連瀉心湯攻痞。內經曰。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活人云。大抵結胸與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發熱。寒已成熱也。汗出不解。表和而里病也。吐利心腹濡軟。為裡虛。嘔吐而下利。心腹痞硬者。是裡實也。與大柴胡湯。以下里熱。

病如掛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病如桂枝證。為發熱。汗出。惡風。言邪在表也。頭痛項強。為桂枝湯證具。若頭不痛。項不強。則邪不在表而傳里也。浮為在表。沉為在裡。今寸脈微浮。則邪不在表。亦不在裡。而在胸中也。胸中與表相應。故知邪在胸中者。猶如桂枝證。而寸脈微浮也。以胸中痞硬。上衝咽喉。不得息。知寒邪客於胸中。而不在表也。千金曰。氣浮上部。填塞心胸。胸中滿者。吐之則愈。與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

瓜蒂散方第六十五

瓜蒂(一分熬黃味苦寒) 赤小豆(一分味酸溫)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其高者越之。越以瓜蒂豆豉之苦。在上者湧之。湧以赤小豆之酸。內經曰。酸苦湧泄為陰。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素有宿昔之積。結於脅下為痞。今因傷寒。邪氣入里。與宿積相助。使臟之真氣。結而不通。致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而死。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若吐若下後。七八日。則當解。復不解而熱結在裡。表熱者身熱也。裡熱者內熱也。本因吐下後。邪氣乘虛內陷。為結熱。若無表熱。而純為裡熱。則邪熱結而為實。此以表熱未罷。時時惡風。若邪氣純在表。則惡風無時。若邪氣純在裡。則更不惡風。以時時惡風。知表裡俱有熱也。邪熱結而為實者。則無大渴。邪熱散漫則渴。今雖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未為結實。邪氣散漫。熏蒸焦隔。故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與白虎加人參湯。散熱生津。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無大熱者。為身無大熱也。口燥渴心煩者。當作陽明病。然以背微惡寒。為表未全罷。所以屬太陽也。背為陽。背惡寒。口中和者。少陰病也。當與附子湯。今口燥而渴。背雖惡寒此里也。則惡寒亦不至甚。故云微惡寒。與白虎湯。和表散熱。加人參。止渴生津。

吳氏云。石膏辛寒。解足陽明經本熱。蒸蒸發熱。潮熱。表裡皆熱。舌燥煩渴之聖藥也。且時時者。時或惡風而不常也。背上惡者。但覺微惡而不甚也。所有盛熱燥渴而用。則無疑矣。若夫表證惡寒。常在背上。惡寒而不燥渴者。切不可用。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渴者。宜麻黃湯。渴者宜五苓散。非白虎所宜。大渴欲水。無表證者。乃可與白虎加人參湯。以散裡熱。臨病之工。大宜精別。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慎勿下之。

心下硬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刺大椎肺俞。以瀉太陽之邪。而以太陽脈。下項挾脊故爾。肝俞以瀉少陽之邪。以膽為肝之腑故爾。太陽為在表。少陽為在裡。明是半表半裡證。前第八證云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是發汗攻太陽之邪。少陽之邪。益甚於胃。以發譫語。此云慎勿下之。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里。必作結胸。經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太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為在表。當與葛根湯發汗。陽明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裡。可與承氣湯下之。此太陽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半表半裡。非汗下所宜。故與黃芩湯。以和解半表半裡之邪。嘔者。胃氣逆也。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

黃芩湯方第六十六

黃芩(三兩味苦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芍藥(二兩味酸平) 大棗(二十枚擘味甘溫)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若嘔者。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

虛而不實者。苦以堅之。酸以收之。黃芩芍藥之苦酸。以堅斂腸胃之氣。弱而不足者。甘以補之。甘草大棗之甘。以補固腸胃之弱。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第六十七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一兩半。余依黃芩湯法服。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濕家下後。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是邪氣入里。而為下熱上寒也。此傷寒邪氣傳里。而為下寒上熱也。胃中有邪氣。使陰陽不交。陰不得升。而獨治於下。為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與黃連湯。升降陰陽之氣。

黃連湯方第六十八

黃連(味苦寒) 甘草(炙味甘平) 乾薑(味辛熱) 桂枝(去皮味辛熱各三兩) 人參(二兩味甘溫)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辛溫)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上熱者。泄之以苦。黃連之苦以降陽。下寒者。散之以辛。桂姜半夏之辛以升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益胃。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

傷寒與中風家。至七八日再經之時。則邪氣多在裡。身必不苦疼痛。今日數多。復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者。風濕相搏也。煩者風也。身疼不能自轉側者濕也。經曰。風則浮虛。脈經曰。脈來澀者。為病寒濕也。不嘔不渴。里無邪也。脈得浮虛而澀。身有疼煩。知風濕但在經也。與桂枝附子湯。以散表中風濕。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桂發汗。走津液。此小便利。大便硬。為津液不足去桂加朮。

桂枝附子湯方第六十九

桂枝(四兩去皮味辛熱)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辛熱)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甘草(二兩炙味甘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在表者。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濕在經者。逐以附子之辛熱。薑棗辛甘。行榮衛。通津液。以和表也。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兩邪亂經。故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也。風勝則衛氣不固。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為風在表。濕勝則水氣不行。小便不利。或身微腫。為濕外薄也。與甘草附子湯。散濕固衛氣。

甘草附子湯方第七十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味辛熱) 白朮(二兩味甘溫) 桂枝(四兩去皮味辛熱)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者為妙。

桂枝甘草之辛甘。發散風邪而固衛。附子白朮之辛甘。解濕氣而溫經。

活人云。身腫者。加防風一兩。悸氣。小便不利者。加白茯苓一兩半。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浮為在表滑為在裡。表有熱。外有熱也。里有寒。有邪氣傳里也。以邪未入腑。故止言寒。如瓜蒂散證。云胸上有寒者是矣。與白虎湯。以解內外之邪。

白虎湯方第七十一

知母(六兩味苦寒) 石膏(一斤碎味甘寒) 甘草(二兩味甘平) 粳米(六合味甘平)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熱淫所勝。佐以苦甘。知母石膏之苦甘以散熱。熱則傷氣。甘以緩之。甘草粳米之甘以益氣。成氏云。白虎。西方金神也。應秋而歸肺。熱甚於內者以寒下之。熱甚於外者。以涼解之。其有中外俱熱。內不得泄。外不得發。非是湯則不能解。暑暍之氣。得秋而止。故曰處暑。是湯以白虎名。謂能止熱也。

李東垣云。身以前。胃之經也。胸胃、肺之室也。邪在陽明。肺受火制。故用辛寒以清肺。所以號為白虎也。

王三陽云。經文寒字。當邪字解。亦熱也。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結代之脈。動而中止。能自還者。名曰結。不能自還者。名曰代。由血氣虛衰。不能相續也。心中悸動。知真氣內虛也。與炙甘草湯。益虛補血氣而復脈。

炙甘草湯方第七十二

甘草(四兩炙味甘平)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人參(二兩味甘溫) 生地黃(一斤味甘寒) 阿膠(二兩味溫甘) 麥門冬(半升去心味甘平) 麻子仁(半升味甘平)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補可以去弱。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補不足之氣。桂枝生薑之辛。以益正氣。聖濟經曰。津液耗散為枯。五臟痿弱。榮衛涸。流劑所以潤之。麻仁阿膠麥門冬地黃之甘。潤經益血。復脈通心也。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

結代之脈。一為邪氣留結。一為真氣虛衰。脈來動而中止。若能自還。更來小數。止是邪氣留結。名曰結陰。若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其呼吸。陰陽相引。復動者。是真氣衰極。名曰代陰。為難治之脈。經曰。脈結者生。代者死。此之謂也。

卷五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陽明。胃也。邪自太陽經傳之入腑者。謂之太陽陽明。經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即是太陽陽明、脾約病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邪自陽明經傳入腑者。謂之正陽陽明。經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即是正陽陽明胃家實也。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邪自少陽經。傳之入腑者。謂之少陽陽明。經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即是少陽陽明病也。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邪傳入胃。熱毒留結。則胃家為實。華佗曰。熱毒入胃。要須下去之。不可留於胃中。是知邪在陽明。為胃家實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本太陽病。不解。因汗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太陽之邪入腑。轉屬陽明。古人登廁必更衣。不更衣者。通為不大便。不更衣。則胃中物不得泄。故為內實。胃無津液。加之蓄熱。大便則難。為陽明裡實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陽明病。為邪入腑也。邪在表。則身熱汗出而惡寒。邪既入腑。則表證已罷。故不惡寒。但身熱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邪客在陽明。當發熱而不惡寒。今得之一日。猶不發熱而惡寒者。即邪未全入腑。尚帶表邪。若表邪全入。則更無惡寒。必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胃為水穀之海。主養四旁。四旁有病。皆能傳入於胃。入胃。則更不復傳。如太陽傳之入胃。則更不傳陽明。陽明病傳之入胃。則更不傳少陽。少陽病傳之入胃。則更不傳三陰。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傷寒傳經者。則一日太陽。二日陽明。此太陽傳經。故曰轉屬陽明。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太陽受病也。若反汗出濈濈然者。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經曰。陽明病。法多汗。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三日。邪傳陽明之時。經日。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陽明氣血俱多。又邪並於經。是以脈大。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浮為陽邪。緩為脾脈。傷寒脈浮緩。太陰客熱。邪在三陽。則手足熱。邪在三陰。則手足寒。今手足自溫。是知系在太陰也。太陰。土也。為邪蒸之。則色見於外。當發身黃。小便自利者。熱不內蓄。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即太陰之邪入腑。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傷寒則無汗。陽明法多汗。此以傷寒邪。轉系陽明。故濈然微汗出。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脈浮在表。緊為裡實。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者。熱傳於裡也。發熱惡寒者。表仍未解也。若下之。里邪雖去。表邪復入於裡。又亡津液。故使腹滿而小便難。

婁氏云。陽明宜下。先列在經與裡虛不宜下者於前。仲景慎重之意可見。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陽明病。以飲食別受風寒者。以胃為水穀之海。風為陽邪。陽殺穀。故中風者能食。寒為陰邪。陰邪不殺穀。故傷寒者不能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陽明中寒不能食者。寒不殺穀也。小便不利者。津液不化也。陽明病。法多汗。則周身汗出。此手足濈然而汗出。而身無汗者。陽明中寒也。固瘕者。寒氣結積也。胃中寒甚。欲留結而為固瘕。則津液不得通行。而大便必硬者。若汗出。小便不利者。為實也。此以小便不利。水穀不別。雖大便初硬。後必溏也。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陽病客熱。初傳入胃。胃熱。則消穀而欲食。陽明病。熱為實者。則小便當數。大便當硬。今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者。熱氣散漫。不為實也。欲食。則胃中谷多。內經曰。食入於陰。長氣於陽。谷多則陽氣勝。熱消津液。則水少。經曰。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水少。則陰血弱。金匱要略曰。陰氣不通。即骨疼。其人骨節疼者。陰氣不足也。熱甚於表者。翕翕發熱。熱甚於里者。蒸蒸發熱。此熱氣散漫。不專著於表裡。故翕翕如有熱狀。奄、忽也。忽然發狂者。陰不勝陽也。內經曰。陰不勝其陽者。則脈流薄疾。並乃狂。陽明蘊熱為實者。須下之愈。熱氣散漫。不為實者。必待汗出而愈。故云濈然而汗出解也。水穀之等者。陰陽氣平也。水不勝穀氣。是陰不勝陽也。汗出。則陽氣衰。脈緊。則陰氣生。陰陽氣平。兩無偏勝。則愈。故云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止。

四月為陽。土旺於申酉戌。向旺時。是為欲解。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不能食。胃中本寒。攻其熱。復虛其胃。虛寒相搏。故令噦也。經曰。關脈弱。胃氣虛。有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起。此之謂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陽明病。脈遲。則邪方入里。熱未為實也。食入於陰。長氣於陽。胃中有熱。食難用飽。飽則微煩而頭眩者。穀氣與熱氣相搏也。兩熱相合。消搏津液。必小便難。利者。不能發黃。言熱得泄也。小便不利。則熱不得泄。身必發黃。疸、黃也。以其發於穀氣之熱。故名谷疸。熱實者。下之則愈。脈遲為熱氣未實。雖下之。腹滿亦不減也。經曰。脈遲尚未可攻。

張卿子云。此條同愈後損谷則愈症。由胃虛食鬱致熱。故曰谷疸。成注先云胃中有熱。食難用飽。則與脈遲故也句似失之。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胃為津液之府。氣虛津液少。病則反無汗。胃候身之肌肉。其身如蟲行皮中者。知胃氣久虛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而小便利者。陽明傷寒而寒氣內攻也。至二三日嘔咳而支厥者。寒邪發於外也。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是寒邪但攻里而不外發。其頭亦不痛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陽明病。身不重痛。但頭眩而不惡寒者。陽明中風而風氣內攻也。經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風邪攻胃。胃氣上逆。則咳。咽門者。胃之系。咳甚則咽傷。故必咽痛。若胃氣不逆。則不咳。其咽亦不痛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無汗而小便不利者。熱蘊於內而不得越。心中懊憹者。熱氣鬱蒸。欲發於外而為黃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病。則為內熱。被火。則火熱相合而甚。若遍身汗出而小便利者。熱得泄越。不能發黃。今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則熱不得越。鬱蒸於胃。必發黃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浮為在經。緊者裡實。脈浮而緊者。表熱裡實也。必潮熱。發作有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止是表熱也。必盜汗出。盜汗者。睡而汗出也。陽明病。裡熱者自汗。表熱者盜汗。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陽明之脈。起於鼻。絡於口。陽明裡熱。則渴欲飲水。此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是熱在經而里無熱也。陽明氣血俱多。經中熱甚。迫血妄行。必作衄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先亡津液。使大便硬。小便數少。津液分別。大便必自下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者。熱在上焦。未全入腑。故不可下。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病。腹滿者。為邪氣入腑。可下之。心下硬滿。則邪氣尚淺。未全入腑。不可便下之。得利止者。為邪氣去。正氣安。正氣安則愈。若因下利不止者。為正氣脫而死。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合、通也。陽明病。面色通赤者。熱在經也。不可下之。下之。虛其胃氣。耗其津液。經中之熱。乘虛入胃。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心煩。謂之內煩。下後心煩。謂之虛煩。今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則是胃有鬱熱也。與調胃承氣湯。以下鬱熱。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陽明病。脈遲。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若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者。表證罷也。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熱入腑也。四肢。諸陽之本。津液足。為熱烝之。則周身汗出。津液不足。為熱烝之。其手足濈然而汗出。知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經曰。潮熱者實也。其熱不潮。是熱未成實。故不可便與大承氣湯。雖有腹大滿不通之急。亦不可與大承氣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大承氣湯方第七十三

大黃(四兩苦寒酒洗) 厚朴(半斤苦溫炙去皮) 枳實(五枚味苦寒炙) 芒硝(三合味鹹寒)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內經曰。燥淫所勝。以苦下之。大黃枳實之苦。以潤燥除熱。又曰。燥淫於內。治以苦溫。厚朴之苦。下結燥。又曰。熱淫所勝。治以鹹寒。芒硝之咸。以攻蘊熱。王海藏云。厚朴去痞。枳實泄滿。芒硝軟堅。大黃泄實。必痞滿燥。實四證全者。方可用之。

張卿子云。干陽亢極於上。而曰有悔。悔字。即陰承於下。五行家所謂陰生於午。坤象所謂順承天。亢害承製之義爽然。此湯不曰制火。不曰生陰。曰承氣。仲景真法天而為方者也。

小承氣湯方第七十四

大黃(四兩)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大熱結實者。與大承氣湯。小熱微結者。與小承氣湯。以熱不大甚。故於大承氣湯去芒硝。又以結不至堅。故亦減厚朴枳實也。

吳氏云。或問承氣湯。仲景有大小調胃之名。何也。傷寒傳變入里。邪熱與糟粕蘊而為實。實則潮熱。譫語。手心濈濈汗出者。此燥屎所為也。如人壯大熱大實者。宜大承氣湯下之。小熱小實者。與小承氣湯下之。又熱結不堅滿者。故減去厚朴枳實。加甘草而和緩之。故曰調胃承氣也。若病大而以小承氣攻之。則邪氣不伏。病小而以大承氣攻之。則過傷正氣。且不及還可再攻。過則不能復救。可不慎哉。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潮熱者實。得大便微硬者。便可攻之。若便不硬者。則熱未成實。微有潮熱。亦未可攻。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當先與小承氣湯漬之。如有燥屎。小承氣湯藥勢緩。不能宣泄。必轉氣下失。若不轉失氣。是胃中無燥屎。但腸間少硬爾。止初頭硬。後必溏。攻之則虛其胃氣。致腹脹滿不能食也。胃中乾燥。則欲飲水。水入胃中。虛寒相搏。氣逆則噦。其後卻發熱者。則熱氣乘虛。還復聚於胃中。胃燥得熱。必大便復硬。而少與小承氣湯。微利以和之。故重云不轉失氣不可攻。慎之至也。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內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譫語由邪氣盛而神識昏也。鄭聲由精氣奪而聲不全也。譫語者。言語不次也。鄭聲者。鄭音不正也。論語也。惡鄭聲之亂雅樂。又云。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言鄭聲不正也。今新瘥氣虛。人聲轉者是。所謂重語者也。若聲重亦聲轉之。

王宇泰云。譫語者。謂亂言無次。數數更端也。鄭聲者。謂鄭重頻煩也。只將一句舊言。重疊頻言之。終日殷勤。不換他聲也。蓋神有餘。則能機變而亂語。數數更端。神不足。則無機變而只守一聲也。成氏謂鄭衛之聲非是。

婁氏云。譫語者。氣虛獨語也。素問云。脫陽者見鬼。余用參耆溫補。活者數百十人。不可概以譫語為實。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視譫語。邪勝也。喘滿為氣上脫。下利為氣下脫。是皆主死。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亡陽胃燥譫語者。脈短。津液已絕。不可復治。脈自和。為正氣未衰而猶可生也。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若吐若下。皆傷胃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者。亡津液。胃氣虛。邪熱內結也。陽明王於申酉戌。日晡所發潮熱者。陽明熱甚也。不惡寒者。表證罷也。獨語如見鬼狀者。陽明內實也。以為熱氣有餘。若劇者。是熱氣甚大也。熱大甚於內。昏冒正氣。使不識人。至於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傷寒陽勝而陰絕者死。陰勝而陽絕者死。熱劇者為陽勝。脈弦為陰有餘。澀為陰不足。陽熱雖劇。脈弦。知陰未絕而猶可生。脈澀。則絕陰。故不可治。其邪熱微而未至於劇者。但發熱。譫語。可與大承氣湯以下胃中熱。經曰。凡服下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此以熱未劇。故云若一服利。則止後服。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亡津液。胃燥。大便硬而譫語。雖無大熱內結。亦須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得一服。譫語止。則胃燥以潤。更莫復與承氣湯。以本無實熱故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若脈沉實者。內實者也。則可下。若脈滑疾。為裡熱未實。則未可下。先與小承氣湯和之。湯入腹中。得失氣者。中有燥屎。可更與小承氣湯一升以除之。若不轉失氣者。是無燥屎。不可更與小承氣湯。至明日。邪氣傳時。脈得沉實緊牢之類。是裡實也。反得微澀者。裡氣大虛也。若大便利後。脈微澀者。止為裡虛而猶可。此不曾大便。脈反微澀。是正氣內衰。為邪氣所勝。故云難治。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爾。宜大承氣湯下之。

譫語。潮熱。為胃熱。當消穀引食。反不能食者。胃中有燥屎而胃中實也。若能食者。胃中虛熱。雖硬不得為有燥屎。雜病。虛為不欲食。實為欲食。傷寒則胃實熱甚者不能食。胃中虛熱甚者能食。與雜病為異也。大承氣湯。以下燥屎。逐結熱。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陽明病。熱入血室。迫血下行。使下血譫語。陽明病法多汗。以奪血者無汗。故但頭汗出也。刺期門。以散血室之熱也。隨其實而瀉之。以除陽明之邪熱。散邪除熱。榮衛得通。津液得復。濈然汗出而解。

王三陽云。此男子亦有之。不比太陽少陽證也。熱邪入腑中。故迫血下行。亦刺期門者。期門。肝之募。肝主血。刺之以瀉實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胃中有燥屎。則譫語。以汗出為表未罷。故云風也。燥屎在胃。則當下。以表未和。則未可下。須過太陽經。無表證。乃可下之。若下之早。燥屎雖除。則表邪乘虛。復陷於裡。為表虛里實。胃虛熱甚。語言必亂。與大承氣湯。卻下胃中邪熱則止。

王三陽云。陽明多汗。況有譫語。故又當下。但風家有汗。恐汗出則表未罷。故須過經可下。若早。燥屎雖除。表邪乘虛復陷。又將為表虛里實矣。下之則愈二句。

又申明乃可下之一句耳。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邪氣入內之時。得脈沉而喘滿。里證具也。則當下之。反發其汗。令津液越出。胃中乾燥。大便必難。久則屎燥胃實。必發譫語。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腹滿身重。難以反側。口不仁。譫語者。陽明也。針經曰。少陽病甚則面微塵。此面垢者。少陽也。遺尿者。太陽也。三者以陽明證多。故出陽明篇中。三陽合病。為表裡有邪。若發汗攻表。則燥熱益甚。必愈譫語。若下之攻里。表熱乘虛內陷。必額上汗出。手足逆冷。其自汗出者。三陽經熱甚也。內經曰。熱則腠理開。榮衛通。汗大泄。與白虎湯。以解內外之熱。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本太陽病。並於陽明。名曰並病。太陽證罷。是無表證。但發潮熱。是熱並陽明。一身汗出。為熱越。今手足漐漐汗出。是熱聚於胃也。必大便難而譫語。經曰。手足漐然而汗出者。必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中實熱。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脈浮發熱。為邪在表。咽燥口苦。為熱在經。脈緊。腹滿而喘。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為邪在裡。此表裡俱有邪。猶當雙解之。若發汗攻表。表熱雖除。而內熱益甚。故燥而憒憒。反譫語。憒憒者。心亂。經曰。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不行。更發熱而躁煩。此表裡有熱。若加燒針。則損動陰氣。故怵惕煩躁不得眠也。若下之。裡熱雖去。則胃中空虛。表中客邪之氣。乘虛陷於上焦。煩動於膈。使心中懊憹而不了了也。舌上苔黃者。熱氣客於胃中。舌上苔白。知熱氣客於胸中。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

婁氏云。梔子豉湯。專指下後心中懊憹者設。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若下後。邪熱客於上焦者。為虛煩。此下後。邪熱不客於上焦。而客於中焦者。是為乾燥煩渴。與白虎加人參湯。散熱潤燥。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此下後客熱客於下焦者也。邪氣自表入里。客於下焦。三焦俱帶熱也。脈浮發熱者。上焦熱也。渴欲飲水者。中焦熱也。小便不利者。邪客下焦。津液不得下通也。與豬苓湯利小便。以瀉下焦之熱也。

張兼善云。脈浮發熱。上焦也。渴欲飲水。中焦也。小便不利。下焦也。津液不得下通也。但邪熱客於下焦。則津液亦不得上升。故亦有作渴者。瀉下焦之熱。熱不得阻塞中焦。肺與膀胱。津液流通。而病自愈矣。

豬苓湯方第七十五

豬苓(去皮味甘平) 茯苓(味甘平) 阿膠(味甘平) 滑石(碎味甘寒) 澤瀉(味甘鹹寒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甘甚而反淡。淡味滲泄為陽。豬苓茯苓之甘。以行小便。鹹味湧泄為陰。澤瀉之咸。以泄伏水。滑利竅。阿膠滑石之滑。以利水道。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針經曰。水穀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為五。天寒衣薄則為溺。天熱衣厚則為汗。是汗溺一液也。汗多為津液外泄。胃中乾燥。故不可與豬苓湯利小便也。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浮為表熱。遲為裡寒。下利清穀者。裡寒甚也。與四逆湯。溫里散寒。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噦者、咳逆是也。千金曰。咳逆者。噦逆之名。胃中虛冷。得水。則水寒相搏。胃氣逆而噦。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者。熱在經也。能食者。里和也。熱甚於經。迫血為衄。胃中虛冷。陰勝也。水入於經其血乃成。飲水者。助陰氣。逆為噦。發熱口乾。陽勝也。食入於陰。長氣於陽。能食者。助陽。血妄為衄。三者。偏陰偏陽之疾也。

王三陽云。上二條。另是中陰腑之疾。此條以下。又是陽經傳來之疾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表未罷而下者。應邪熱內陷也。熱內陷者。則外熱而無手足溫。今外有熱而手足溫者。熱雖內陷。然而不深。故不作結胸也。心中懊憹。飢不能食者。熱客胸中。為虛煩也。熱自胸中薰蒸於上。故但頭汗出而身無汗。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虛煩。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陽明病。潮熱。為胃實。大便硬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則胃熱未實而水穀不別也。大便溏者。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今反不去者。邪氣猶在半表半裡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去表裡之邪。

吳氏云。邪在半表半裡。雖潮熱。不得為里大實。故仍以半表半裡治之。何也。便溏脅滿故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陽明病。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為邪熱入腑。可下。若脅下硬滿。雖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為邪未入腑。在表裡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上焦得通。則嘔止。津液得下。則胃氣因和。汗出而解。

吳氏云。且有脅下硬滿在。柴胡證猶未除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又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浮大為陽。風在表也。弦則為陰。風在裡也。短氣腹滿。脅下及心痛。風熱壅於腹中而不通也。若寒客於內而痛者。按之則寒氣散而痛止。此以風熱內壅。故雖久按而氣亦不通。陽明病。鼻干。不得臥。自汗出者。邪在表也。此鼻干。不得汗。而嗜臥者。風熱內攻不幹表也。一身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者。風熱攻於胃也。陽明之脈。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熱勝則腫。此風熱在經。故耳前後腫。刺之經氣通腫則小瘥。如此者。外證罷。則可攻。若外證不解。雖過十日。脈續浮者。邪氣猶在半表半裡。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若其脈但浮而不弦大。無諸里證者。是邪但在表也。可與麻黃湯。以發其汗。若不尿。腹滿。加噦者。關格之疾也。故云不治。難經曰。關格者。不得盡其命而死。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藥外治而導引之。

蜜煎導方第七十六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第七十七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當責邪在裡。以微惡寒。知表未解。與桂枝湯和表。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陽明傷寒。表實脈浮。無汗而喘也。與麻黃湯以發汗。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湯主之。

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頭而還者。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熱甚於胃。津液內竭也。胃為土而色黃。胃為熱蒸。則色奪於外。必發黃也。與茵陳湯。逐熱退黃。

王三陽云。此與頭汗出。小便不通難治條。當細辨之。

茵陳蒿湯方第七十八

茵陳蒿(六兩味苦微寒) 梔子(十四枚擘苦寒) 大黃(二兩去皮苦寒)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復減。黃從小便去也。

小熱之氣。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寒以取之。茵陳梔子之苦寒。以逐胃燥。宜下必以苦。宜補必以酸。大黃之苦寒。以下瘀熱。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內經曰。血並於下。亂而喜忘。此下本有久瘀血。所以喜忘也。津液少。大便硬。以蓄血在內。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黑也。與抵當湯。以下瘀血。

王海藏云。初便褐色者重。再便。深褐色者愈重。三便。黑色者為尤重。色變者。以其火燥也。如羊血在日色中。須臾變褐色。久則漸變而為黑色。即此意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虛煩也。當與梔子豉湯。若胃中有燥屎者。非虛煩也。可與大承氣湯下之。其腹微滿。初硬後溏。是無燥屎。此熱不在胃而在上也。故不可攻。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不大便五六日者。則大便必結為燥屎也。胃中燥實。氣不得下通。故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也。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雖得陽明證。未可便為裡實。審看脈候。以別內外。其脈實者。熱已入腑為實。可與大承氣湯下之。其脈浮虛者。是熱未入腑。猶在表也。可與桂枝湯。發汗則愈。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之後。則胃弱。不能消穀。至六七日不大便。則宿食已結不消。故使煩熱不解而腹滿痛。是知有燥屎也。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

婁氏云。此大下之後。又下之也。反用大承氣者。以津液漸竭故也。須審虛實用之。不如梔子枳實穩當。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小便利。則大便硬。此以有燥屎。故小便不利。而大便乍難乍易。胃熱者。發熱。喘冒無時。及嗜臥也。此燥屎在胃。故時有微熱喘冒不得臥也。與大承氣湯。以下燥屎。

王三陽云。此證不宜妄動。必以手按之。大便有硬塊。喘冒不能臥。方可攻之。何也。乍難乍易故也。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上焦主內。胃為之市。食谷欲嘔者。胃不受也。與吳茱萸湯。以溫胃氣。得湯反劇者。上焦不內也。以治上焦法治之。

吳茱萸湯方第七十九

吳茱萸(一升洗味辛熱) 人參(三兩味甘溫) 生薑(六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溫胃。人參大棗之甘以緩脾。

婁氏云。得湯反劇者。火也。當用生薑黃連治之。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太陽病。脈陽浮陰弱。為邪在表。今寸緩關浮尺弱。邪氣漸傳里。則發熱汗出復惡寒者。表未解也。傳經之邪入里。里不和者必嘔。此不嘔。但心下痞者。醫下之早。邪氣留於心下也。如其不下者。必漸不惡寒而渴。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者。當與小承氣湯和之。此不因吐下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若是無滿實。雖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候津液還入胃中。小便數少。大便必自出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但審邪氣所在。以法救之。如渴不止。與五苓散是也。

張兼善云。十日不更衣而不用攻伐。何也。曰、此非結熱。乃津液不足。夫不便者。若有潮熱譫語。可下之證者。然後可以攻之。其不大便而無諸下證者。此津液不足。當須審慎。勿以日數久而輒為攻下也。

王三陽云。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字上。當有缺文也。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脈陽微者。邪氣少。汗出少者為適當。故自和。汗出多者。反損正氣。是汗出太過也。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陽脈實者。表熱甚也。因發汗。熱乘虛蒸。津液外泄。致汗出太過。汗出多者亡其陽。陽絕於里。腸胃乾燥。大便因硬也。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浮芤相搏。陰陽不諧。胃氣獨治。鬱而生熱。消爍津液。其陽為絕。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趺陽者。脾胃之脈。診浮為陽。知胃氣強。澀為陰。知脾為約。約者。儉約之約。又約束之約。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於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大便難。與脾約丸。通腸潤燥。

麻仁丸方第八十

麻子仁(一升味甘平) 芍藥(半升味酸平) 大黃(一斤去皮味苦寒) 厚朴(一斤炙去皮味苦寒) 枳實(半斤炙味苦寒) 杏仁(一斤去皮尖熬別作脂甘溫)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麻子杏仁之甘。緩脾而潤燥。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藥之酸。以斂津液。腸燥胃強。以苦泄之。枳實厚朴大黃之苦。下燥結而泄胃強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謂胃承氣湯汗之。

蒸蒸者。如熱薰蒸。言甚熱也。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則表邪已罷。蒸蒸發熱。胃熱為甚。與調胃承氣湯下胃熱。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熱在上焦則吐。吐後不解。復腹脹滿者。邪熱入胃也。與調胃承氣湯。下其胃熱。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吐下發汗。皆損津液。表邪乘虛傳里。大煩者。邪在表也。微煩者。邪入里也。小便數。大便因硬者。其脾為約也。小承氣湯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針經曰。脈軟者病將下。弱為陰脈。當責邪在裡。得病二三日。脈弱。是日數雖淺而邪氣已入里也。無太陽證。為表證已罷。無柴胡證。為無半表半裡之證。煩躁心下硬者。邪氣內甚也。胃實熱甚。則不能食。胃虛熱甚。至四五日。雖能食。亦當與小承氣湯微和之。至六日。則熱甚。與大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多者。為津液內竭。大便必硬。則可下之。小便少者。則胃中水穀不別。必初硬後溏。雖不能食。為胃實。以小便少。則未定成硬。亦不可攻。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內經曰。諸脈者。皆屬於目。傷寒六七日。邪氣入里之時。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邪熱內甚。上熏於目也。無表裡證。大便難者。裡實也。身大熱者。表熱也。身微熱者。裡熱也。針經曰。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此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證近危惡也。須急與大承氣湯下之。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邪熱入腑。外發熱。汗多者。熱迫津液將竭。急與大承氣湯。以下其腑熱。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為順也。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為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為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七八日。邪入腑之時。病人無表裡證。但發熱雖脈浮數。亦可與大承氣湯下之。浮為熱客於氣。數為熱客於血。下之邪熱去。而浮數之脈俱當解。若下後數脈去。而脈但浮。則是榮血間熱。並於衛氣間也。當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之證。此下之後。浮脈去而數不解。則是衛氣間熱。合於榮血間也。熱氣合併迫血下行。胃虛脅熱。消穀善飢。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則血不得行。蓄積於下。為瘀血。與抵當湯。以下去之。

張兼善云。攻下之法。須外無表證。里有下證。然後可攻。上言無表裡證。況脈更浮數。何故言可下之。曰。此非風寒之所病。是由內傷而致然也。若外不惡寒。里無譫語。但七八日發熱。消爍津液。乃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故不待沉實而攻之。

許叔微云。凡傷寒當下之證。皆從太陽陽明在經之邪而入於腑。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而止云病人無表裡證。此非自表之裡而病也。但為可下。故編入陽明篇中。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脅熱而便膿血也。

下後脈數不解而不大便者。是熱不得泄。蓄血於下。為瘀血也。若下後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者。為熱得下泄。迫血下行。必便膿血。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金匱要略曰。黃家所起。從濕得之。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發汗已。身目為黃者。風氣去。濕氣在也。脾惡濕。濕氣內著。脾色外奪者。身目為黃。若瘀血在裡發黃者。則可下。此以寒濕在裡。故不可下。當從寒濕法治之。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當熱甚之時。身黃如橘子色。是熱毒發泄於外。內經曰。膀胱者。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小便不利。小腹滿者。熱氣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與茵陳湯。利小便。退黃逐熱。

王海藏云。熏黃。濕病也。一身盡痛。橘子黃。黃病也。一身不痛。

唐不岩云。熏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傷寒身黃。胃有瘀熱。當須下去之。此以發熱為熱未實。與梔子柏皮湯解散之。

梔子柏皮湯方第八十一

梔子(十五個味苦寒) 甘草(一兩味甘平) 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濕熱相交。民多病癉。癉、黃也。傷寒為寒濕在表。發黃為瘀熱在裡。與麻黃連翹赤小豆湯。除熱散濕。

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方第八十二

麻黃(二兩去節味甘溫) 赤小豆(一升味甘平) 連翹(二兩連翹根也苦寒)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甘溫) 大棗(十二枚味甘溫) 生梓白皮(一升苦寒) 生薑(二兩切味辛溫) 甘草(一兩炙味甘平)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則盡。

內經曰。濕上甚而熱。治以甘溫。佐以甘平。以汗為故。正此之謂也。又煎用潦水者。亦取其水味薄。則不助濕氣。

婁氏云。梔子柏皮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治身黃。小便利而身不疼者。海藏所謂干黃是也。桂枝附子湯。去桂加白朮湯。治身黃小便利而一身盡痛者。活人所謂中濕是也。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九

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足少陽膽經也。內經曰。有病口苦者。名曰膽癉。甲乙經曰。膽者。中精之府。五藏取決於膽。咽為之使。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少陽受邪。故口苦。咽乾。目眩。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少陽之脈。起於目眥。走於耳中。其支者。下胸中。貫膈。風傷風壅則為熱。少陽中風。氣壅而熱。故耳聾目赤。胸滿而煩。邪在少陽。為半表半裡。以吐除煩。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以下除滿。下則亡血。血虛者驚。

或云。少陽病。耳聾。目赤。胸滿而煩。為中風。口苦。咽乾。目眩。為傷寒。

王宇泰云。誤吐氣虛者悸。誤下血虛者驚。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三部俱弦者。少陽受病。脈細者。邪漸傳里。雖頭痛發熱。為表未解。以邪客少陽。為半在表半在裡。則不可發汗。發汗亡津液。胃中乾燥。少陽之邪因傳入胃。必發譫語。當與調胃承氣湯下之。胃和則愈。不下。則胃為少陽木邪干之。故煩而悸。

王宇泰云。凡頭痛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為少陽者何也。以脈弦細。可汗不可汗。當以此為法。

王海藏云。少陽半表裡。用小柴胡。名三禁湯。然亦須辨表裡症孰多。假令頭痛往來寒熱。脈浮。但有其一。即為表也。口失滋味而渴。脅下滿。手足溫。腹中不和。

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調。但有其一。即為里也。如無上下表里症。余皆虛熱也。是病在其中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太陽轉入少陽。是表邪入於裡。脅下硬滿。不能食。往來寒熱者。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若已經吐下。脈沉緊者。邪氣入腑。為裡實。尚未可吐下。而脈沉緊。為傳里雖深。未全入腑。外猶未解也。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少陽之邪。在表裡之間。若妄吐下。發汗溫針。損耗津液。胃中乾燥木邪干胃。必發譫語。若柴胡證不罷者。則不為逆。柴胡證罷者。壞病也。詳其因何治之逆以法救之。

王宇泰云。救壞病。助榮衛。生津液。桂枝湯求之。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關脈以候少陽之氣。太陽之脈浮。陽明之脈大。脈浮大。上關上。知三陽合病。膽熱則睡。少陰病。但欲眠睡。目合則無汗。以陰不得有汗。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知三陽合病。膽有熱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表為陽。里為陰。邪在表。則外有熱。六七日。邪氣入里之時。外無大熱。內有躁煩者。表邪傳里也。故曰陽去入陰。

又云。所謂煩躁者。謂先煩。漸至躁也。所謂躁煩者。謂先發躁而迤邐復煩也。蓋內熱曰煩。謂心中郁煩也。外熱曰躁。謂氣外熱躁也。內熱為有根之火。故但煩不躁。及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四日。表邪傳里。里不和。則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是邪不傳陰但在陽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傷寒三日。邪傳少陽。脈當弦緊。今脈小者。邪氣微而欲已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

卷六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為病。陽邪傳里也。太陰之脈。布胃中。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者。自利益甚。時腹自痛。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陽邪干里。雖痛而亦不常痛。但時時腹自痛也。若下之。則陰邪留於胸下。為結硬。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王三陽云。此風寒中於太陰經。非陽邪傳里也。若陽邪傳里。正當下之。何結硬之有。況痞字與硬字亦自分別。邪之初起。必先入經而後入腑臟。此邪中太陰經。其病猶在上膈。非中臟腑之陰證也。當用辛甘之藥溫散之。則邪散去而自和矣。今誤下之。則邪氣乘虛入胸膈間作硬耳。

黃仲理云。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肺浮。即用桂枝湯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中四逆不可。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太陰、脾也。主營四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者。風淫末疾也。表邪少則微。里向和則澀而長。長者、陽也。陰病見陽脈則生。以陰得陽則解。故云欲愈。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脾為陰土。王於醜亥子。向陽。故云解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

王宇泰云。在太陽。則脈浮無汗。宜麻黃湯。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而用桂枝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證。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等湯。以溫其臟。

張兼善云。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四逆湯。甘辛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仲景不為定擬也。莫若以理中循循而用之。至為穩當。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燥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泄。故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利必自止。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表邪未罷。醫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與桂枝湯以解表。加芍藥以和里。

桂枝加芍藥湯方第八十三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

桂枝加大黃湯方第八十四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婁氏云。用四逆輩。固所當然。復用桂枝大黃。夫大黃大寒。何為用於陰經。又兼桂枝。寒熱相雜。何也。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以四逆等湯溫其臟。此本經當用之藥也。其太陽病。反下之。表邪未解。乘虛傳於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大實痛者。桂枝加芍藥大黃為宜。

趙嗣真云。太陰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直入本經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不可不辨。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氣尚弱。易為動利也。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陰為病。脈微細。為邪氣傳里深也。衛氣行於陽則寤。行於陰則寐。邪傳少陰。則氣行於陰而不行於陽。故但欲寐。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里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自利不渴者。寒在中焦。屬太陰。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腎虛水燥。渴欲引水自救。下焦虛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也。經曰。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此下利雖渴。然以小便色白。明非裡熱。不可不察。

王三陽云。此寒中陰經而傳入陰臟者。雖引水自救。浮陽在上也。若有大渴。方可論陽邪傳陰熱證。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為少陰傷寒。法當無汗。反汗出者。陽虛不固也。故云亡陽。以無陽陰獨。是屬少陰。內經曰。邪客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少陰寒甚。是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咳而下利。裡寒而亡津液也。反以火劫。強責少陰汗者。津液內竭。加火氣煩之。故譫語小便難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為邪在經。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此少陰病脈細沉數。為病在裡。故不可發汗。

王三陽云。此無發熱證。故不可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微為亡陽。表虛不可發汗。脈弱澀為亡陽。裡虛復不可下。

王三陽云。脈弱澀。澀者、陰也。澀為血少。乃亡陰也。故不可下。陽字誤。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緊者。寒甚也。至七八日傳經盡。欲解之時。自下利。脈暴微者。寒氣得泄也。若陰寒勝止。陽虛而泄者。則手足厥而脈緊不去。今手足反溫。脈緊反去。知陽氣復。寒氣去。故為欲解。下利煩躁者逆。此正勝邪微。雖煩。下利必自止。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惡寒蜷臥。寒極而陰勝也。利自止。手足溫者。里和。陽氣得復。故為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蜷。陰寒甚也。時時自煩。欲去衣被。為陽氣得復。故云可治。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陽脈當浮。而陽脈微者。表邪緩也。陰脈當沉。而陰脈浮者。裡氣和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陰陽調和。故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陽生於子。子為一陽。醜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經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吐利。手足不厥冷者。則陽氣不衰。雖反發熱。不死。脈不至者。吐利暴虛也。灸少陰七壯。以通其脈。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太陽也。少陰太陽為表裡。少陰病。至八九日。寒邪變熱。復傳太陽。太陽為諸陽主氣。熱在太陽。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少氣為熱所乘。則血散下行。必便血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但厥無汗。熱行於里也。而強發汗。虛其經絡。熱乘經虛。迫血妄行。從虛而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諸厥者。皆屬於下。但厥為下厥。血亡於上。為上竭。傷氣損血。邪甚正虛。故為難治。

王宇泰云。但厥無汗。熱入里而外寒甚也。當溫之。而強發其汗。則衛寒甚而汗不能出。必內傷其榮血而妄行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此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吐利者。寒甚於里。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則水穀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逆惡寒而身蜷。則寒甚。脈不至。則真氣絕。煩、熱也。躁、亂也。若憤躁之躁。從煩至躁。為熱來有漸。則猶可。不煩而躁。是氣欲脫而爭也。譬猶燈將滅而暴明。其能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腎為生氣之源。呼吸之門。少陰病。六七日不愈而息高者。生氣斷絕也。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陰氣方盛。至五六日傳經盡。陽氣得復則愈。反更自利。煩躁。不得臥寐。則正氣弱。陽不能復。病勝臟。故死。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病當無熱惡寒。反發熱者。邪在表也。雖脈沉。以始得則邪氣未深。亦當溫劑發汗以散之。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第八十五

麻黃(二兩去節味甘熱) 細辛(二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辛潤之。麻黃之甘。以解少陰之寒。細辛附子之辛。以溫少陰之經。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二三日。邪未深也。既無吐利厥逆諸里證。則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微汗以散之。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第八十六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甘草之甘。以散表寒。附子之辛。以溫寒氣。

趙嗣真云。仲景發汗湯劑。各分輕重不同。至少陰發汗二湯。其第一證。以少陰本無熱。今發熱。故云反也。蓋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又兼脈沉。屬陰而當溫。故以附子溫經。麻黃散寒。而熱須汗解。故加細辛。是汗劑之重者。第二證。既無裡寒之可溫。又無裡熱之可下。求其所以用麻黃附子之義。則是脈亦沉。方可名曰少陰病。身亦發熱。方行發汗藥。又得之二三日。病尚淺。比之前證亦稍輕。故不重言脈證。而但曰微發汗。所以去細辛加甘草。是汗劑之輕者。

又云。四逆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二湯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脈經曰。風傷陽。寒傷陰。少陰受病。則得之於寒。二三日以上。寒極變熱之時。熱煩於內心中煩。不得臥也。與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

黃連阿膠湯方第八十七

黃連(四兩味苦寒) 黃芩(一兩味苦寒) 芍藥(二兩味酸平) 雞子黃(二枚味甘溫) 阿膠(三兩味甘溫)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者。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有餘。以苦除之。黃芩黃連之苦。以除熱。陰不足。以甘補之。雞黃阿膠之甘。以補血。酸、收也。泄也。芍藥之酸。收陰氣而泄邪熱。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少陰客熱。則口燥舌乾而渴。口中和者。不苦不燥。是無熱也。背為陽。背惡寒者。陽氣弱。陰氣勝也。經曰。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灸之。助陽消陰。與附子湯。溫經散寒。

附子湯方第八十八

附子(二枚去皮味辛熱) 茯苓(三兩味甘平) 人參(二兩味甘溫) 白朮(四兩味甘溫) 芍藥(三兩味酸平)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辛以散之。附子之辛。以散寒。甘以緩之。茯苓人參白朮之甘。以補陽。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扶陰。所以然者。偏陰偏陽則為病。火欲實。水當平之。不欲偏勝也。

王宇泰云。背惡寒者。陰寒氣盛。此條是也。又或陽氣內陷。有背微惡寒者。經所謂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是也。一為陰寒氣盛。一為陽氣內陷。當於口中潤燥辨之。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腎水而主骨節。身體疼痛。肢冷。脈沉者。寒成於陰也。身疼。骨痛。若脈浮。手足熱。則可發汗。此手足寒。脈沉。故當與附子湯溫經。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陽病。下利便膿血者。脅熱也。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下焦不約而裡寒也。與桃花湯。固下散寒。

桃花湯方第八十九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味甘溫) 乾薑(一兩味辛熱) 粳米(一升味甘平)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澀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乾薑之辛。以散裡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滿。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二三日以至四五日。寒邪入里深也。腹痛者。裡寒也。小便不利者。水穀不別也。下利不止。便膿血者。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固腸止利也。

吳氏云。凡下血。便膿血。有陰陽冷熱之不同。古人云。見血無寒。又言血得熱而行。此大概之言也。

略曰。陽證內熱。則溢出鮮血。陰證內寒。則下紫黑如豚肝也。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下焦血氣留聚。腐化則為膿血。刺之以利下焦。宣通血氣。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吐利手足厥冷。則陰寒氣甚。煩躁欲死者。陽氣內爭。與吳茱萸湯。助陽散寒。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邪自陽經傳於少陰。陰虛。客熱下利。咽痛胸滿心煩也。與豬膚湯。調陰散熱。

豬膚湯方第九十

豬膚(一斤味甘寒)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豬、水畜也。其氣先入腎。少陰客熱。是以豬膚解之。加白蜜以潤燥除煩。白粉以益氣斷利。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陽邪搏於少陰。邪熱為咽痛。服甘草湯則瘥。若寒熱相搏為咽痛者。服甘草湯。若不瘥。與桔梗湯。以和少陰之氣。

甘草湯方第九十一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一服。

桔梗湯方第九十二

桔梗(一兩味辛甘微溫) 甘草(二兩味甘平)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桔梗辛溫以散寒。甘草味甘平以除熱。甘梗相合。以調寒熱。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熱傷於絡。則經絡乾燥。使咽中生瘡。不能言語。聲不出者。與苦酒湯。以解絡熱。愈咽瘡。

苦酒湯方第九十三

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味辛溫)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殼中甘微寒) 

上二味。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服之。

辛以散之。半夏之辛。以後音聲。甘以緩之。雞子之甘。以緩咽痛。酸以收之。苦酒之酸。以斂咽瘡。

王宇泰云。按苦酒。本草注曰醯。而成氏復云苦酒之酸。余則以為名義俱乖。安知酒之味苦者。不可以已咽痛耶。若嫌苦酒性熱。則半夏湯更辛。況此味苦哉。下文發字。與斂字目相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甘草湯。主少陰客熱咽痛。桔梗湯。主少陰寒熱相搏咽痛。半夏散及湯。主少陰客寒咽痛也。

半夏散及湯方第九十四

半夏(洗味辛溫) 桂枝(去皮味辛熱) 甘草(炙味甘平以上各等分) 

以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一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半夏桂枝之辛。以散經寒。甘草之甘。以緩正氣。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少陰主水。少陰客寒。不能制水。故自利也。白通湯溫里散寒。

白通湯方第九十五

蔥白(四莖味辛溫) 乾薑(一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蔥白之辛。以通陽氣。乾薑附子之辛。以散陰寒。

張兼善云。白通湯。及白通加豬膽湯。真武湯。與通脈四逆湯。皆為少陰下利而設。除用姜附相同。其餘之藥各異。何也。蓋下陰下利。寒氣已甚。非姜附則不能治。然下利之理無殊。而兼有之證不一。用藥故不同耳。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少陰病。下利。脈微為寒極陰勝。與白通湯。復陽散寒。服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寒氣太甚。內為格拒。陽氣逆亂也。與白通湯和豬膽汁湯。以和之。內經曰。逆而從之。從而逆之。又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此之謂也。服湯脈暴出者。正氣因發泄而脫也。故死。脈微續者。陽氣漸復也。故生。

白通加豬膽汁方第九十六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一合味苦寒) 豬膽汁(一合味苦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達。而致大益。此和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則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張兼善云。白通湯用附子。凡四證。惟真武湯一證熟用。余皆生用。何也。凡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益陽除濕。乾薑辛熱。故佐生附為用。生薑辛溫。少資熟附之功。然白通等湯。以下利為重。其真武湯證。以寒濕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耳。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少陰病二三日。則邪氣猶淺。至四五日。邪氣已深。腎主水。腎病不能制水。水飲停為水氣。腹痛者。寒濕內甚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濕外甚也。小便不利。自下利者。濕勝而水穀不別也。內經曰。濕勝則濡泄。與真武湯。益陽氣。散寒濕。

真武湯方第九十七

茯苓(三兩味甘平) 芍藥(三兩味酸平)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白朮(二兩味甘溫)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脾惡濕。甘先入脾。茯苓白朮之甘。以益脾逐水。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所勝。

佐以酸平。附子芍藥生薑之酸辛。以溫經散濕。

後加減法。

若咳者。加五味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

氣逆咳者。五味之酸。以收逆氣。水寒相搏則咳。細辛乾薑之辛。以散水寒。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則無伏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芍藥之酸泄氣。乾薑之辛散寒。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氣逆則嘔。附子補氣。生薑散氣。千金曰。嘔家多服生薑。此為嘔家聖藥。

論云。真武、北方水神也。水氣在心下。外帶表而屬陽。必應發散。故治以真武湯。青龍湯主太陽病。真武湯主少陰病。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為裡寒。身熱不惡寒。面色赤。為外熱。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不相通也。與通脈四逆湯。散陰通陽。

通脈四逆湯方第九十八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後加減法。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蔥味辛。以通陽氣。

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

芍藥之酸。通寒。利腹中痛。為氣不通也。

嘔者。加生薑二兩。

辛以散之。嘔為氣不散也。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咽中如結。加桔梗則能散之。

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一兩。

利止脈不出者。亡血也。加人參以補之。經曰。脈微而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脈病皆與方相應者。乃可服之。

王宇泰云。方與四逆湯同。但此倍乾薑耳。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手足自溫。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也。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是又甚於逆。四逆散。以散傳陰之熱也。

四逆散方第九十九

甘草(炙味甘平) 枳實(破水漬炙干味苦寒) 柴胡(味苦寒) 芍藥(味酸微寒)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內經曰。熱淫於內。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枳實甘草之甘苦。以泄裡熱。

芍藥之酸。以收陰氣。柴胡之苦。以發表熱。

後加減法。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痢。

肺寒氣逆則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氣。乾薑之辛。散肺寒。並主下痢者。肺與大腸為表裡。上咳下痢。治則頗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氣虛而不能通行。心下築築然悸動也。桂猶圭也。引導陽氣。若熱以使。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茯苓味甘而淡。用以滲泄。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

裡虛。遇邪則痛。加附子以補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泄利下重者。下焦氣滯也。加薤白以泄氣滯。

論云。四肢者。諸陽之本。陽氣不足。陰寒加之。陽氣不相順接。是致手足不溫而成四逆。此湯中發陽氣。走散陰寒。溫經暖肌。故以四逆名。此奇制之大劑也。四逆屬少陰。少陰者腎也。腎肝位遠。非大劑不能達。內經曰。遠而奇偶。制大其服。此之謂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下利不渴者。裡寒也。經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寒故也。此下利嘔渴。知非裡寒。心煩不得眠。知脅熱也。與豬苓湯滲泄小便。分別水穀。經曰。復不止。當利其小便。此之謂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傳經五六日。邪傳少陰。則口燥舌乾而渴。為邪漸深也。今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邪氣未深入之時。便作口燥咽乾者。是邪熱已甚。腎水乾也。急與大承氣湯下之。以全腎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不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少陰、腎水也。青、肝色也。自利色青。為肝邪乘腎。難經曰。從前來者為實邪。以腎蘊實邪。必心下痛。口乾燥也。與大承氣湯。以下實邪。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少陰入腑也。六七日。少陰之邪入腑之時。陽明內熱壅甚。腹滿不大便也。陽明病。土勝。腎水則干。急與大承氣湯下之。以救腎水。

張兼善云。陽明與少陰。皆有急下之條。然而證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是以皆用大承氣也。

王三陽云。少陰病。下利七六日。以下諸條。方是陽證傳經之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不云急溫。此少陰病脈沉。而云急溫者。彼雖寒甚。然而證已形見於外。治之則有成法。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是急與四逆湯溫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傷寒表邪傳里。至於少陰。少陰之脈。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邪既留於胸中而不散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陽受氣於胸中。邪既留於胸中。則陽氣不得宣發於外。是以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是胸中實。不可下而當吐。其膈上有寒飲。亦使人心中溫溫而手足寒。吐則物出。嘔則物不出。吐與嘔別焉。胸中實。則吐而物出。若膈上有寒飲。則但乾嘔而不吐也。此不可吐。可與四逆湯。以溫其膈。

王三陽云。此少陰寒中陰經者也。俱未入於腑。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脈微為亡陽。澀為亡血。下利嘔而汗出。亡陽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虛寒。必數更衣。反少者。溫其上。以助其陽也。灸之以消其陰。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於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飢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張卿子云。素問陰證三條。皆指傳邪。故云已滿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陰首條。皆言病氣。所謂傷寒本自寒下也。太陰少陰易明。唯厥陰條。種種似熱。故成氏注為熱已深。不知太陽篇中。微熱消渴者五苓散則桂術也。又氣上衝胸。身為振振搖。則大虛也。厥陰寒疝。亦氣上衝心。又膈中陽氣微。心中飢而煩。平脈篇云。氣微者心內飢。飢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則吐蛔。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熏胸中。又雜病心中疼熱。多成膈氣。宜吳茱萸湯。蓋皆以不能化熱成陰。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渴分淺深。故云渴而至消為熱甚。試玩少陰渴本文云。虛故引水自救。何曾較太陰不渴為浸熱耶。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於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張兼善云。三陰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乃陰之極也。故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經曰。亢則害。承乃制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大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人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穀。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者。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發熱則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陽也。咽中痛。熱上衝也。亡陽。則陰獨復會於熱。則陰陽結而為喉痹也。內經曰。一陰一陽。結為喉痹。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吳氏云。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是傳經之邪。前熱後厥者。亦傳經之邪。當以厥之微甚。辨熱之深淺。若厥熱入腑而實者。須下去之。若反發汗。則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熱。故必口傷爛赤。然經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最宜詳審。先賢謂熱厥。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別寒熱二厥。臨病之工慎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後復厥者。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指。陽氣內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人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出。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

烏梅丸方第一百

烏梅(三百個味酸溫) 細辛(六兩辛熱) 乾薑(十兩辛熱) 黃連(一斤苦寒) 當歸(四兩辛溫) 附子(六兩炮辛熱) 蜀椒(四兩去子辛熱) 桂枝(六兩辛熱) 人參(六兩甘溫) 黃柏(六兩苦寒)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姜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里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里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設未欲食。宜乾薑甘草湯。嘔而胸脅煩滿者。少陽證也。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邪干其腑。故嘔而胸脅煩滿也。肝主血。故後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吳氏云。小腹滿。俱是熱病。惟冷結膀胱一證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或用真武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里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里。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厥。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復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復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里無熱也。脈虛者。亡血也。復厥者。陽氣少也。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邪傳里也。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脈促。則為陽虛不相續。厥逆。則為陽虛不相接。灸之以助陽氣。

王三陽云。厥逆則為陽虛。陽虛二字。當作陰勝二字。必有差訛。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滑為陽厥。氣內陷。是裡熱也。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手足厥寒者。陽氣外虛。不溫四末。脈細欲絕者。陰血內弱。脈行不利。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當歸四逆湯方第一百零一

當歸(三兩辛溫) 桂枝(三兩辛熱) 芍藥(三兩酸寒) 細辛(二兩辛熱) 大棗(二十五個甘溫) 甘草(二兩炙甘平) 通草(二兩甘平)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諸血者。皆屬心。通脈者。必先補心益血。苦先入心。當歸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收心氣。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大棗甘草通草之甘。以緩陰血。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茱萸辛溫以散久寒。生薑辛溫。以行陽氣。

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第一百零二

當歸(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生薑(半斤切) 大棗(二十五枚擘) 吳茱萸(二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則熱當去。熱反不去者。亡陽也。內拘急下利者。寒甚於里。四肢疼。厥逆而惡寒者。寒甚於表。與四逆湯。復陽散寒。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內外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則一也。陽虛陰勝。故生厥逆。與四逆湯。固陽退陰。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者。邪氣內陷也。脈緊牢者為實。邪氣入腑則脈沉。今脈乍緊。知邪結在胸中為實。故心下滿而煩。胃中無邪則喜飢。以病在胸中。雖飢而不能食。與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金匱要略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厥雖寒勝。然以心下悸。為水飲內甚。先與茯苓甘草湯治其水。而後治其厥。若先治厥。則水飲浸漬入胃。必作下利。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大下之後。下焦氣虛。陽氣內陷。寸脈遲。而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若泄利不止者。為裡氣大虛。故云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

麻黃升麻湯方第一百零三

麻黃(二兩半去節甘溫) 升麻(一兩一分甘平) 當歸(一兩一分辛溫) 知母(苦寒) 黃芩(苦寒) 葳蕤(甘平各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甘寒) 白朮(甘溫) 乾薑(辛熱) 芍藥(甘平) 天門冬(去心甘平) 桂枝(辛熱) 茯苓(甘平) 甘草(炙甘平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玉函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以汗發之。麻黃升麻之甘。以發浮熱。正氣虛者。以辛潤之。當歸桂姜之辛。以散寒。上熱者。以苦泄之。知母黃芩之苦。涼心去熱。津液少者。以甘潤之。茯苓白朮之甘。緩脾生津。肺燥氣熱。以酸收之。以甘緩之。芍藥之酸。以斂逆氣。葳蕤門冬石膏甘草之甘。潤肺除熱。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邪氣傳里之時。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裡虛遇寒。寒氣下行。欲作自利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邪自傳表。為本自寒下。醫反吐之。損傷正氣。寒氣內為格拒。經曰。格則吐逆。食入口即吐。謂之寒格。更復吐下。則重虛而死。是更逆吐下。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以通寒格。

王宇泰云。按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復字可見。蓋胃寒則吐。下寒則利。胃寒者不宜吐。醫反吐之。則傷胃氣。遂成寒格。下文文氣不貫。當有缺文。

張卿子云。本自寒下。如少陽一條。邪高痛下。所謂邪正分爭。蓋本為寒。而邪為熱素問云。風寒在下。燥熱在上。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第一百零四

乾薑(辛熱去皮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苦寒) 黃芩(三兩苦寒) 人參(三兩甘溫)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辛以散之。甘以緩之。乾薑人參之甘辛。以補正氣。苦以泄之。黃連黃芩之苦。以通寒格。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下利陰寒之疾。反大熱者逆。有微熱而渴。裡氣方溫也。經曰。諸弱發熱。脈弱者。陽氣得復也。令必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無脈者。陰氣獨勝。陽氣大虛也。灸之陽氣復。手足溫而脈還。為欲愈。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陽已絕也。反微喘者。陽氣脫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腎水。趺陽脾土。下利為腎邪干脾。水不勝土。則為微邪。故為順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里有熱也。澀為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沉為在裡。弦為拘急。裡氣不足。是主下重。大則病進。此利未止。脈微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復。為欲自止。雖發熱。止由陽勝。非大逆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里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人微厥。針經曰。下虛則厥。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里先虛。必鬱冒。然後汗出而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經曰。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脅熱便膿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無陽也。晬時。周時也。周時厥愈脈出。為陽氣復。則生。

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為陽氣絕則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者。裡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臟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清穀。為裡寒。身熱不解。為外熱。汗出。陽氣通行於外。則未當厥。其汗出而厥者。陽氣太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固陽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利則津液少。熱則傷氣。氣虛下利。致後重也。與白頭翁湯。散熱厚腸。

白頭翁湯方第一百零五

白頭翁(三兩苦寒) 黃連(三兩去須苦寒) 黃柏(三兩去皮苦寒) 秦皮(三兩苦寒)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利則下焦虛。是以純苦之劑堅之。

下利胸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下利腹滿者。里有虛寒。先與四逆湯溫里。身疼痛。為表未解。利止里和。與桂枝湯攻表。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自利不渴。為臟寒。與四逆湯。以溫臟。下利飲水。為有熱。與白頭翁湯以涼中。

羅天益云。少陰自利而渴。乃下焦虛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熱寒也。正當以小便黃白別之耳。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經曰。實則譫語。有燥屎。為胃實。下利為腸虛。與小承氣湯。以下燥屎。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下利後不煩。為欲解。若更煩而心下堅者。恐為谷煩。此煩而心下濡者。是邪熱乘虛。客於胸中。為虛煩也。與梔子豉湯。吐之則愈。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不可治嘔。得膿盡。嘔亦自愈。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脈弱。為邪氣傳里。嘔則氣上逆。而小便當不利。小便複利者。裡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勝陽也。為難治。與四逆湯。溫里助陽。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者。裡寒也。頭痛者。寒氣上攻也。與吳茱萸湯。溫里散寒。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大吐大下。胃氣極虛。復極發汗。又亡陽氣。外邪怫鬱於表。則身熱。醫與之水以發其汗。胃虛得水。虛寒相搏。成噦也。

或云。吳茱萸湯。理中湯。

活人云。橘皮乾薑湯。羌活附子散。半夏生薑湯。退陰散。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部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前部。小便也。後部。大便也。

活人云。前部宜豬苓湯。後部宜調胃承氣湯。

卷七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三焦者。水穀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遂成霍亂輕者止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也。復更發熱也。

發熱頭痛。身疼惡寒者。本是傷寒。因邪入里。傷於脾胃。上吐下利。令為霍亂。利止里和。復更發熱者。還是傷寒。必汗出而解。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微為亡陽。澀為亡血。傷寒脈微澀。則本是霍亂。吐利亡陽亡血。吐利止。傷寒之邪未已。還是傷寒。卻四五日邪傳陰經之時。裡虛遇邪。必作自利。本嘔者。邪甚於上。又利者。邪甚於下。先霍亂。裡氣太虛。又傷寒之邪。再傳為吐利。是重虛也。故為不治。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利為虛。不利為實。欲大便而反失氣。裡氣熱也。此屬陽明便必硬也。十三日愈者。傷寒六日。傳遍三陰三陽後六日再傳經盡。則陰陽之氣和。大邪之氣去而愈也。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下利後。亡津液。當便硬。能食為胃和。必自愈。不能食者為未和。到後經中。為復過一經。言七日後再經也。頗能食者。胃氣方和。過一日當愈。不愈者。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

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惡寒脈微而利者。陽虛陰勝也。利止則津液內竭。故云亡血。金匱玉函曰。水竭則無血。與四逆湯。溫經助陽。加人參。生津液益血。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頭痛發熱。則邪自風寒而來。中焦為寒熱相半之分。邪稍高者居陽分。則為熱。熱多欲飲水者。與五苓散以散之。邪稍下者。居陰分。則為寒。寒多不用水者。與理中丸溫之。

理中丸方第一百零六

人參(甘溫) 甘草(炙甘平) 白朮(甘溫) 乾薑(辛熱以上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加減法。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甘補之。人參白朮甘草之甘。以緩脾氣調中。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乾薑之辛。以溫胃散寒。

後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

脾虛腎氣動者。臍上築動。內經曰。甘者令人中滿。術甘壅補。桂泄奔豚。是相易也。

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

嘔家不喜甘。故去朮。嘔家多服生薑。以辛散之。

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

下多者。用術以去濕。悸加茯苓以導氣。

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津液不足則渴。術甘以緩之。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裡虛則痛。加人參以補之。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胃虛則氣壅腹滿。甘令人中滿。是去朮也。附子之辛。以補陽散壅。

活人云。或四肢拘急。或轉筋者。亦去朮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里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與桂枝湯小和之。外臺云。里和表病。汗之則愈。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上吐下利。裡虛汗出。發熱惡寒表未解也。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陽虛陰勝也。與四逆湯助陽退陰。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亡津液。則小便當少。小便複利而大汗出。津液不禁。陽氣大虛也。脈微為亡陽。若無外熱。但內寒。下利清穀。為純陰。此以外熱為陽未絕。猶可與四逆湯救之。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已下斷。津液內竭。則不當汗出。汗出者不當厥。今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陽氣大虛。陰氣獨勝也。若純與陽藥。恐陰為格拒。或嘔或躁。不得復入也。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膽苦入心而通脈。膽寒補肝而和陰。引置湯藥。不被格拒。內經曰。微者汗之。甚者從之。此之謂也。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第一百零七

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余依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內經曰。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新虛不勝穀氣。是生小煩。

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大病新瘥。血氣未復。餘熱未盡。強合陰陽得病者。名曰易。男子新病瘥。未平復。而婦人與之交。得病。名曰陽易。婦人新病瘥。未平復。男子與之交。得病。名曰陰易。以陰陽相感動其餘毒。相染著。如換易也。其人病身體重。少氣者。損動真氣也。少腹裡急。引陰中拘攣。膝脛拘急。陰氣極也。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者。感動之毒。所易之氣。薰蒸於上也。與燒裩散。以導陰氣。

燒裩散方第一百零八

上取婦人中裩。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裩當燒灰。

張兼善云。易病之為合。陰陽感動余邪。而其人正氣本虛。故能染著。同用燒裩散。以誘安正氣。正氣安。余邪自平矣。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病有勞復。有食復。傷寒新瘥。血氣未平。餘熱未盡。早作勞動。病曰名復勞復。病熱少愈而強食之。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留傳。兩陽相合而病者。名曰食復。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

枳實梔子豉湯方第一百零九

枳實(三枚炙苦寒) 梔子(十四枚擘苦寒) 豉(一升綿裹苦寒)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枳實梔子豉湯。則應吐劑。此云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熱聚於上。苦則吐之。熱散於表者。苦則發之。內經曰。火淫所勝。以苦發之。此之謂也。

王宇泰云。傷寒之邪自外入。勞復之邪自內發。汗、吐、下。隨宜施治。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瘥後餘熱未盡。更發熱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脈浮者。熱在表也。故以汗解。脈沉者。熱在裡也。故以下解之。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腰以下為腫也。金匱要略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也。

牡蠣澤瀉散方第一百一十

牡蠣(鹹平熬) 澤瀉(鹹寒) 栝蔞根(苦寒) 蜀漆(辛平洗去腥) 葶藶(苦寒熬) 商陸根(熬辛酸鹹平) 海藻(鹹寒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日三服。

鹹味湧泄。牡蠣澤瀉海藻之咸。以泄水氣。內經曰。濕淫於內。平以苦。佐以酸辛。以苦泄之。蜀漆葶藶栝蔞商陸之酸辛與苦。以導腫濕。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汗後陽氣不足。胃中虛寒。不內津液。故喜唾。不了了。與理中丸。以溫其胃。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傷寒解後。津液不足而虛羸。餘熱未盡。熱則傷氣。故少氣。氣逆欲吐。與竹葉石膏湯。調胃散熱。

竹葉石膏湯方第一百一十一

竹葉(二把辛平) 石膏(一斤甘寒) 半夏(半升洗辛溫) 人參(三兩甘溫) 甘草(二兩甘平炙) 粳米(半升甘微寒) 麥門冬(一升甘平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辛甘發散而除熱。竹葉石膏甘草之甘辛。以發散餘熱。甘緩脾而益氣。麥門冬人參粳米之甘。以補不足。辛者散也。氣逆者欲其散。半夏之辛。以散逆氣。

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陽明王於申酉戌。宿食在胃。故日暮微煩。當小下之。以損宿谷。

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諸不可汗。不可下。病證藥方。前三陰三陽篇中。經注已具者。更不復出。其餘無者。於此以後。經注備見。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寸關為陽脈當浮盛。弱反在關。則裡氣不及。濡反在巔。則表氣不逮。衛行脈外。浮為在上。以候衛。微反在上。是陽氣不足。榮行脈中。沉為在下。以候榮澀。反在下。是無血也。陽微不能固外。腠理開疏。風因客之。故令汗出而躁煩無血則陰虛。不與陽相順接。故厥而且寒。陽微無津液。則不能作汗。若發汗則必亡陽而躁。經曰。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者。築築然氣動也。在右者。在臍之右也。難經曰。肺內證。臍右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肺氣不治正氣內虛。氣動於臍之右也。發汗則動肺氣。肺主氣。開竅於鼻。氣虛則不能衛血。血溢妄行。隨氣出於鼻為衄。亡津液胃燥。則煩渴而心苦煩。肺惡寒。飲冷則傷肺。故飲即吐水。

活人云。先服五苓散三服。次服竹葉湯。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難經曰。肝內證。臍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肝氣不治。正氣內虛。氣動於臍之左也。肝為陰之主。發汗。汗不止。則亡陽外虛。故頭眩筋惕肉瞤。針經曰。上虛則眩。

活人云。先服防風、白朮、牡蠣。汗止。次服建中湯。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難經曰。心內證臍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心氣不治。正氣內虛。氣動於臍之上也。心為陽。發汗亡陽。則愈損心氣。腎乘心虛欲上凌心。故氣上衝。正在心端。

活人云。宜服李根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難經曰。腎內證。臍下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腎氣不治。正氣內虛。動氣發於臍之下也。腎者主水。發汗。則無汗者。水不足也。心中大煩者。腎虛不能制心火也。骨節苦疼者。腎主骨也。目暈者。腎病則目⿺鼠⿱田豕⿺鼠⿱田豕。如無所見。惡寒者。腎主寒也。食則反吐。谷不得前者。腎水乾也。王冰曰。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無水也。

活人云先服大橘皮湯。吐止。後服小建中湯。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咽門者。胃之系。胃經不和。則咽內不利。發汗攻陽。血隨發散而上。必吐血也。胃經不和。而反攻表。則陽虛於外。故氣欲絕。手足冷。欲蜷而不能自溫。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像。根本異源。

動數之脈。為熱在表。微弱之脈。為熱在裡。發汗亡津液。則熱氣愈甚。胃中乾燥。故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根本雖有表裡之異。逆治之後。熱傳之則一。是以病形相像也。

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弦在上。則風傷氣。風勝者。陽為之運動。微在下。則寒傷血。血傷者。里為之陰寒。外氣怫鬱為上實。里有陰寒為下虛。表熱裡寒。意欲得溫。若反發汗。亡陽陰獨。故寒慄不能自還。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

肺寒氣逆咳者則劇。吐涎沫。亡津液。咽中必干。小便不利。膈中陽氣虛。心中飢而煩。一日一夜。氣大會於肺。邪正相擊。晬時而發。形如寒瘧。但寒無熱。虛而寒慄。發汗攻陽。則陽氣愈虛。陰寒愈甚。故蜷而苦滿。腹中復堅。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而脈緊。則少陰傷寒也。法當溫里。而反發汗。則損少陰之氣。少陰之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腎為之本。肺為之標。本虛則標弱。故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不可發汗。而強發之。輕者因發汗而重。而難瘥。重者脫其陰陽之氣。言亂目眩而死。難經曰。脫陽者見鬼。是此言亂也。脫陰者目盲。是此目眩也。眩非玄而見玄。是近於盲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肺經虛冷。上虛不能治下者。咳而小便利。或失小便。上虛發汗。則陽氣外亡。四肢者。諸陽之本。陽虛則不與陰相接。故四肢厥逆冷。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傷寒當無汗惡寒。今頭痛發熱。微汗出。自嘔。則傷寒之邪。傳而為熱欲行於里。若反下之。邪熱乘虛。流於胸中。為虛煩心懊憹如飢。若發汗。則虛表。熱歸經絡。熱甚生風。故身強直而成痓。若熏之。則火熱相合。消爍津液。故小便不利而發黃。肺惡火。灸則火熱傷肺。必發咳嗽而唾膿。

永類鈐方云。傷寒發汗有四難。凡發熱頭疼。有汗而非無汗。惡風而非惡寒。例發其汗。汗不止為漏風。間有發而為痙者。此分外症發汗之一難也。至於發熱頭痛。尺脈遲者。為榮虛血少。不可發汗。發熱頭痛。脈弦細。屬少陽不可汗。汗則譫語。此分脈發汗之二難也。動氣在左不可汗。汗則頭眩汗不止。則筋惕肉瞤。動氣在右不可汗。汗則衄而渴。心煩。飲則吐水。動氣在上不可汗。汗則氣衝心。動氣在下不可汗。汗則無汗。心煩骨節疼。此分內證發汗之三難也。春宜汗。不可大發。以陽氣尚微。冬不大汗以陽氣伏藏。汗之必吐利。口爛生瘡。此知時發汗之四難也。

辨可發汗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汗緩緩出。則表裡之邪悉去。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亡陽也。陽虛為無津液。故不可重發汗。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汗多則亡陽。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聖濟經云。湯液主治。本乎腠理壅鬱。除邪氣者於湯為宜。金匱玉函曰。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經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為大逆。便硬難。雖為裡實。亦當先解其外。若下利藥。是為大逆。結胸雖急。脈浮大。猶不可下。下之即死。況此便難乎。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外臺云。里和表病。汗之則愈。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胃為水穀之海。津液之主。發汗多亡津液。胃中燥。必發譫語。此非實熱。則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通行津液。津液生則胃潤。譫語自止。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辨可吐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時陽氣在上。邪氣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要在適當。不欲過也。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胸上諸實。或痰實或熱鬱。或寒結胸中。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邪在下。按之。氣下而無涎唾。此按之反有涎唾者。知邪在胸中。經曰。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今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是上實也。故可吐之。玉函曰。上盛不已。吐而奪之。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中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此與第六卷。厥陰門瓜蒂散證同。彼云脈乍緊。此云脈乍結。惟此有異。緊為內實。乍緊則實未深。是邪在胸中。結為結實。乍結則結未深。是邪在胸中。所以證治俱同也。

吳氏云。凡病在膈上者。脈大胸滿多痰者。食在胃口脈滑者。俱宜吐之。華佗謂傷寒三國日。邪在胸中者。宜吐之。凡吐用瓜蒂散。或淡鹽湯。或溫茶湯與之。如人弱者以人參蘆湯吐之亦可。若痰多者。以二陳湯一甌。乘熱與之。以指探喉中。即吐也。凡老人怯弱。與病勞內傷虛人。並婦人胎前產後。血虛脈弱小者。皆不可吐。凡藥發吐者如防風桔梗山梔。只用一味煎湯。溫服之則吐。蓋誤吐。則損人上焦元氣。為患非輕。可不慎哉。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陽微下之。陽氣已虛陰氣內甚。故心下痞硬。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

動氣在右。肺之動也。下之傷胃動肺津液內竭。咽燥鼻干者。肺屬金。主燥也。頭眩心悸者。肺主氣而虛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動氣在左。肝之動也。下之損脾。而肝氣益勝。復行於脾。故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也。雖有身熱。以裡氣不足。故臥則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動氣在上。心之動也。下之則傷胃。內動心氣。心為火。主熱。針經曰。心所生病者。掌中熱。肝為臟中之陰。病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作表熱裡寒也。心為臟中之陽。病則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作表寒裡熱也。二臟陰陽寒熱。明可見焉。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動氣在下。腎之動也。下之則傷脾。腎氣則動。腎寒乘脾。故有腹滿頭眩下清穀。心下痞之證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咽中閉塞。胃已不利也。下之則閉塞之邪。為上輕。復傷胃氣為下重。至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知虛寒也。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若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外實者。表熱也。汗之則愈。下之為逆。下后里虛。表熱內陷。故發微熱。厥深者。熱亦深。亡脈厥者。則陽氣深陷。客於下焦。故當臍握熱。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虛家下之為重虛。內竭津液。故令大渴。求水者。陽氣未竭。而猶可愈。惡水者。陽氣已竭。則難可制。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虛家下之。是為重虛。難經曰。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此者。是中工所害也。

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內經曰。感於寒。則受病。微則為咳。甚則為泄。為痛。肺感微寒為咳。則脈亦微也。下之氣下。咳雖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奪正氣而成危惡。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者。裡氣損也。頸背相引。臂為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如冰者。表氣損也。表裡損極。至陰陽俱脫。眼睛不慧語言不休。難經曰。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陰陽脫者。應不能食。而谷多入者。此為除中。是胃氣除去也。口雖欲言。舌不得前。氣已衰脫。不能運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胸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弱在關。則陰氣內弱。濡在巔。則陽氣外弱。浮為虛。浮在上。則衛不足也。故云陽虛。陽虛不固。故腠理汗出。惡寒。數亦為虛。數在下。則榮不及。故云亡血。亡血則不能溫潤腑臟。脈數而痛。振而寒慄。微弱在關。邪氣傳里也。裡虛遇邪。胸下為急。喘而汗出。脅下引痛。振寒如瘧。此里邪未實。表邪未解。醫反下之。裡氣益虛。邪熱內陷。故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此熱陷於中焦者也。若熱氣深陷。則客於下焦。使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尿血也。

脈濡而緊。濡則胃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衛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胃冷榮寒。陽微中風。發熱惡寒。微嘔心煩。醫不溫胃。反為有熱。解飢發汗。則表虛亡陽煩躁。心下痞堅。先里不足。發汗又虛其表。表裡俱虛竭。卒起頭眩。客熱在表。悵怏不得眠。醫不救里。但責表熱。汲水灌洗以卻熱。客熱易罷。裡寒益增。慄而振寒。復以重被覆之。表虛遂汗出。愈使陽氣虛也。巔、頂也。巔冒而體振寒。小便難者。亡陽也。寒因水發。下為清穀。上為嘔吐。外有厥逆。內為躁煩。顛倒不安。雖欲拯救。不可得也。本草曰。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張卿子云。除脈濡而緊四字為題。自是一首漢人古詩。為清涼解利之戒。孫思邈所謂傷寒於大毒諸寒藥者。比比也。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

衛為陽。榮為陰。衛氣強實。陰血虛弱。陽乘陰虛。下至陰部。陰部。下焦也。陽為熱。則消津液。當小便赤而難。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者。陰氣內弱也。經曰。陰弱者汗自出。是以衛家不微。而反更實。榮竭血盡。干煩而不眠。血薄則肉消而成暴液者。津液四射也。醫反下之。又虛其里。是為重虛。孤陽因下而又脫去。氣血皆竭。胃氣內盡。必下如汙泥而死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數為熱。止則邪氣結於經絡之間。正氣不能復行於表。則邪結於臟。邪氣獨浮於皮毛。下之虛其里。邪熱乘虛而入。裡虛葉熱。必煩。利不止。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浮大屬表。故不可下。

病欲吐者不可下。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為邪猶在胸中也。

大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表未解者。雖有里證。亦不可下。當先解外為順。若反下之。則為逆也。經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證多。則津液少。下之。雖除熱。復損津液。必便難也。或謂陽多者表熱也。下之則心下硬。

戴元禮云。陽明下證已具。其人喘嗽。或微惡寒。為太陽陽明。或往來寒熱。為少陽陽明。於陽明證中而有太陽少陽證未罷。此非正陽明也。慎未可遽下。所以古注陽明有三。常須識此。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穀腹滿。

無陽者。亡津液也。陰強者。寒多也。大便硬。則為陰結。下之虛胃。陰寒內甚。必清穀腹滿。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

傷寒則無汗。發熱頭痛。微汗出者。寒邪變熱。欲傳於裡也。發汗則亡陽增熱。故不識人。若以火熏之。則火熱傷氣。內消津液。結為裡實。故喘。不得小便。心腹滿。若反下之。則內虛津液。邪欲入里。外動經絡。故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若加溫針。益陽增熱。必動其血。而為衄也。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脈陰陽俱緊。則清邪中上。濁邪中下。太陽少陰俱感邪也。惡寒者少陰。發熱者太陽脈欲厥者。表邪欲傳里也。惡寒甚者。則變熱。翕翕汗出。喉中痛。以少陰之脈。循喉嚨故也。熱多者。太陽多也。目赤脈多者。睛不慧。以太陽之脈。起於目故也。發汗攻陽。則少陰之熱因發而上行。故咽中傷。若復下之。則太陽之邪。因虛而內陷。故兩目閉。陰邪下行。為寒多。必便清穀。陽邪下行。為熱多。必便膿血。熏之。則火熱甚。身必發黃。熨之。則火熱輕。必為咽燥。小便利者。為津液未竭。猶可救之。小便難者。津液已絕。則難可制而危殆矣。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傷寒發熱。寒變熱也。口中勃勃氣出。熱客上膈也。頭痛目黃。血不可制者。熱蒸於上也。千金曰。無陽即厥。無陰即嘔。貪水者必嘔。則陰虛也。惡水者厥。則陽虛也。發熱口中勃勃氣出者。咽中已熱也。若下之。亡津液。則咽中生瘡。熱因裡虛而下。若熱氣內結。則手足必厥。設手足溫者。熱氣不結而下行。作葉熱利。下重。便膿血也。頭痛目黃者。下之。熱氣內伏。則目閉也。貪水為陰虛。下之又虛其里。陽氣內陷。故脈厥。聲嚶。咽喉閉塞。陰虛發汗。又虛其陽。使陰陽俱虛而戰慄也。惡水為陽虛。下之又虛胃氣。虛寒內甚。故里冷不嗜食。陽虛發汗。則上焦虛燥。故口中傷爛。舌上白苔而煩躁也。經曰。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此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熱蓄血於內也。七日之後。邪熱漸解。迫血下行。必便血也。便血發汗。陰陽俱虛。故小便利。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主之。

脈大為虛。以未應下而下之。利因不休也。浮者。按之不足也。革者。實大而長微弦也。浮為虛革為寒。寒虛相搏。則腸鳴。與當歸四逆湯。補虛散寒。

活人云。虛者。十補勿一瀉。強實者瀉之。虛實等者。雖瀉勿大泄之。此金匱語也。吳氏云。凡有惡風惡寒者。凡腹滿時減時滿者。凡腹脹滿。可揉可按虛軟者。凡陰虛勞倦。凡手足逆冷尺脈弱者。凡脈在表俱不可下。凡脈沉不實不疾。按之無力者。凡亡血家。及婦人經水適來適斷。或熱入血室。與夫胎前產後崩漏等證。及小便頻數。小便清而大便秘者。俱不可下。

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

秋時陽氣下行。則邪亦在下。故宜下。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湯之為言蕩也。滌盪腸胃。溉灌臟腑。推陳燥結。卻熱下寒。破散邪疫。理導潤澤枯槁。悅人皮膚。益人血氣。水能淨萬物。故勝丸散。中病即止者。如承氣湯證云。若一服利而止後服。又曰。若一般譫語止。更莫復服。是不必盡劑。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下利三部脈平者。已為實而又按之。心下硬者。則邪甚也。故宜大承氣湯下之。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經曰。脈遲者。食干物得之。金匱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者。胃有宿食也。脾胃傷食。不消水穀。是致下利者。為內實。若但以溫中厚腸之藥。利必不止。可與大承氣湯。下去宿食利自止矣。

王宇泰云。脈遲而有力。方可用此法。若無力而外證無所據者。恐虛寒。不宜妄投大承氣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寸以候外。尺以候內。浮以候表。沉以候里。寸口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者。胃有宿食。裡氣不和也。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

王三陽云。尺澀。亦有血虛者。須審外證惡食氣痞。及胸膈飽悶痞。方是。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與大承氣湯。

傷食則惡食。故不欲食。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之類也。

王三陽云。亦有熱在胃口。不能食者。不宜下。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乘春。則肝先受之。乘夏。則心先受之。乘至陰。則脾先受之。乘秋。則肺先受之。假令春時受病。氣必傷肝。治之難愈。邪有不盡者。至春時元受月日。內外相感。邪必復動而痛也。下利為腸胃疾。宿積不盡。故當下去之。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脈經曰。脈滑者。為病食也。下利脈滑。則內有宿食。故云當有所去。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金匱要略曰。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為實。可下之。腹中滿痛者。裡氣壅實也。故可下之。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傷寒後為表已解。脈沉為里未和。與大柴胡湯。以下內實。經曰。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金匱要略曰。脈雙弦者。寒也。經曰。遲為在臟。脈雙弦而遲者。陰中伏陽也。必心下硬大則為陽。緊則為寒。脈大而緊者。陽中伏陰也。與大承氣湯。以分陰陽。

活人云。傷寒里證。須看熱氣淺深。故仲景有直下之者。如大小承氣、十棗大柴胡湯是也。有微和其胃氣者。如調胃承氣湯、脾約丸。少與小承氣微和之之類是也。

李東垣云。下藥用大承氣湯最緊。小承氣次之。調胃承氣又次之。大柴胡湯又次之。

王宇泰云。屠氏四時治要。謂仲景活人書。下證俱備。當行大承氣。必先以小承氣試之。合用大柴胡。必先以小柴胡試之。按湯劑丸散。生靈之司命也。死生壽夭。傷寒之瞬息也。豈以試為言哉。昔雞峰張銳。宋之神醫也。療一傷寒。診脈察色皆為熱極。煮承氣湯欲飲。復疑。至於再三。如有掣其肘者。姑持藥以待。病者忽發戰悸。覆綿衾四五重。稍定。有汗如洗。明日脫然。使其藥入口。則人已斃矣。

由是觀之。則屠氏之探試。雖非仲景本旨。得非粗工之龜鑑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