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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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條辨

作者
方有執
朝代
年份
公元1592年
底本
《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五·醫家類·傷寒論條辨》(漢リポ掃描及文字化本
傷寒論條辨·卷一
傷寒論條辨·卷二~卷四
傷寒論條辨·卷五~卷七
傷寒論條辨·卷八~卷十一

醫之為道。肇始於本草經。闡明於素難。至傷寒論而大備焉。本草經者神農氏之書也。素難者軒岐越人之書也。傷寒論仲景氏之遺書也。然本草之作於神農氏。世傳其說而不經見。嘉祐本草序謂。神農嘗百草而醫方興。上世未有文字。師學相傳。謂之本草。兩漢名醫仲景華佗諸賢。始因古學附以新說。通為編述。本草由是始見於經。誠如是。仲景既已首事其間。而乃有是論之作。則其先後素難而股肱之。其功豈不遠賢於神皇軒岐與越人而獨盛哉。於是醫門尊之以為聖。猶儒門之聖孔子而宗師焉。然則斯道之大。其所以繼往聖而開來學者。顧不大有賴於斯文邪。夫道不出自聖人不足以言大。何謂大道。道莫大於堯舜。孔子之贊堯。則曰巍巍乎惟天為大。惟堯則之。孔子集群聖之大成。子貢之贊孔子。則曰夫子之不可及也。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然則聖人之所以大。無有不出自天者。噫本草之作於神農氏。繼天而立極者也。素難之作於軒岐越人。啟天人之秘也。是論也本之風暑濕寒。發之於三陽三陰。風暑濕寒者天之四氣也。三陽三陰者。人之所得乎天。周於身之六經也。四氣有時或不齊。六經因之而為病。是故病統乎經。中傷合併。脈證傳變。標本虛實。表裡寒熱。汗吐下溫。正反逆從條。之以法。而法三百九十七系之以方。而方一百一十三者。天人事物錯綜之自然而然者也。其以風為首論者。即素曰風為首百病之長之意也。其推而至於壞病。不以病名名病。而以壞名者。壞則不能盡其變。而舉以名之。故概之以壞。曰壞者。即素問曰萬病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之意也。自其析而言之。誠萬殊也。然既壞矣。而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其所以妙於一本者。豈小道者所可得同日而語哉。讀之者皆知其為傷寒論也。而不知其乃有所為於傷寒而立論。所論不啻傷寒而已也。本草素難之顯仁藏用者。表表然無餘蘊矣。所以法而世為天下則。方而世為萬病祖。乃至預有集斯道之大成。而擅百世宗師之同歸者。道不同而同出於天。天者理也。理在人心。無古今方隅之異也。何則乃有不同是心。不宗師斯。而鈴捶活人類證焉。鈴捶活人類證者出。而斯道日茅塞矣。繼素難之往轍。難乎其有人焉。非天下之病。是病者有所不幸而然邪。何斯道之至於斯也。嗟乎七篇不作。楊墨之橫流不息也。濂洛關閩之傳注不出。堯舜孔子之道家殊而戶異也。是故義利之辯。圖象性命之問難。其所以為不得已者。易地則皆然也。余何人斯而條辨哉。蓋將以為後之有志仲景之堂室者。級階梯之助云爾也。

時萬曆己丑春三月戍申朔新安方有執書

傷寒論條辨引

傳曰。仲景者姓張氏。名機。仲景其字也。南陽人。(張松北見曹操以其川中醫有仲景為誇以建安言之則鬆亦仲景時人)受業於同郡張伯祖。善於治療。尤精經方。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後在京師為名醫。於當時為上手。以宗族二百餘口。建安紀年以來。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而傷寒居其七。乃著論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其文辭簡古奧雅。古今冶傷寒者未有能出其外者也。其書為諸方之祖。時人以為扁鵲倉公無以加之。故後世稱為醫聖。夫扁鵲倉公。神醫也。神尚矣。人以為無以加於仲景。而稱仲景曰聖。豈非以仲景之見諸事業。載諸簡編者。皆表章天人。股肱素難。達之天下。通之古今。易簡而易知易能。非神奇怪異。人之所不可知不可能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是故稱聖焉。賈太傅曰。吾聞古之聖人。不居朝廷。必在卜醫之中。語不虛矣。然醫聖也。書曰論。何也。論也者。仲景自道也。蓋謂憤傷寒之不明。戚宗族之非命。論病以辨明傷寒。非謂論傷寒之一病也。其文經也。其事則論。其心則以為始事於戚。乃不欲忘其初。其多則惠我後人。其意則又不欲以經自居。易曰謙謙君子。此之謂也。吾故曰。名雖曰論。實則經也。雖然若曰傷寒經。殊乖矣。必曰醫經。稱情哉。(論之條目。坊間行本。法則平敷瀚布。漫不可紀。方則增補加減者。獨遺桂枝附子去桂加朮湯。無補而缺一。今以三百九十七者條隸六經。各有綱紀統屬。以相部領。維之使有定序。余亦章句圈絕。庶便初學易讀。補方之缺者。數亦合矣。而證外之外又無謂。疑外與列。真草皆相似。或傳寫之誤。然人皆曰傷寒論也。金匱序略曰。傷寒卒病論。卒讀倉卒之卒。誠書之初名。此其有據也。但不知卒病二字。漏落於何時。俗尚苟簡。承襲久遠。無從可稽矣。君子於此。不能無憾焉。)

萬曆癸巳陽月之吉九山山人方有執識

陽病在表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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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病在裡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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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病陰病圖說

經絡筋脈類皆十二。配三陽三陰而總以六經稱。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六經者。猶儒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部猶今六部之部。手足之分上下。猶宰職之列左右。聖人之道。三綱五常。百行庶政。六經盡之矣。天下之大。事物之眾。六部盡之矣。人身之有。百骸之多。六經盡之矣。由此觀之。則百病皆可得而原委。而斯道之一貫。不在掌握乎。但六經之於人身。無所不該。全在人隨處理會。靈樞曰。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又曰。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正謂此也。若以六經之經。斷然直作經絡之經看。則不盡道。惑誤不可勝言。後世謬訛。蓋由乎此。

太陽者。風寒之著人。人必皮膚當之。當之則發熱。熱在皮膚。皮膚在軀殼之外。故曰表。有汗無汗在榮衛。榮衛亦在表。表合太陽足膀胱經。合者何。膀胱不與諸腑通筋膜聯絡耳。故曰孤腑。開竅於前。前者表陽之道。故合也。言太陽而不言膀胱經與皮膚者。不待言而可知也。然太陽猶有手小腸經。安知所言非此乎。小腸經不與皮膚合。不合則不主病。不主病則不足言。不足言則不在言內亦可知也。

陽明者。風寒之邪過皮膚而又進。接皮膚者肌肉也。不曰肌肉而曰陽明者。肌肉居五合之中。為軀殼之正。內與陽明足胃合也。合謂何。胃亦中。為五臟六腑之海。合內外之正。以正合正也。故又曰正陽。然則陽明雖有二經。其手大腸經不與肌肉合不在言內。而所言者為胃經可知也。夫惟以正合正。故始終任重。風寒一至胃實。則不復再傳。而吉凶死生機焉。有以哉。少陽者。邪過肌肉而又進。則又到軀殼之內。腑臟之外。所謂半表半裡者。少陽足膽經之合也。合者何。膽不自立。黏連於肝而不離。與外不屬軀殼而不離軀殼。內不屬腑臟而不離腑臟者同道故合也。然則不以膽與合言而以少陽言者。膽與合皆偏隅。少陽統大綱其道備也。夫以病起於表。表外也。外為陽。故曰陽病。陽病自外而內。其漸如此。過此則入內矣。內而腑臟。腑合表而應病。不待言也。臟主內。內。里也。里為陰。臟亦陰。故曰陰病。陰病者。臟受病之謂也。

太陰。脾也。脾居中而陽事。故次少陽而為三陰之先受。少陰。腎也。厥陰。肝也。心肺何以不受哉。靈樞曰。心為人一身之主。不受外邪。心受外邪人則死。以不受外邪。故位高而居上。肺主出不受納。故最高而極上。二臟又不與外之三陽合。且陰道逆。其主下。故肝雖近脾。腎雖遠而居下。腎反次脾受。肝最後受。故曰厥陰。厥雖以兩陰交盡而得名。有逆道也。陰道自下而上。逆固如此。而三臟者。與表三陽又合道。天人一致之妙。有如此夫。由此觀之。病雖無量。無有不歸於三陽三陰者。極此而推。素問曰。百病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至哉言也。

表道自外而內。里道自下而上。三陽三陰參經絡貫之於一。以統而言之。故於其漸也。不曰進。不曰入。不曰行走。而曰傳。又曰轉。借驛傳輸轉。以用其義。道本自然也。後人不察。只管愎空鑿如此傳如彼傳之妄謬。天下有不歸一於三陽三陰之病乎。嗚呼。仲景歿。六經熄。病論不為不多也。而皆曰醫者意也。事物皆歸一於意矣。尚何道可言哉。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摸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證見如經為診。不可拘日拘經以冒病。且如几几合併。太陽未過。已到陽明。太少合併。陽明位間乎中。謂中間不然。可乎。此可以一日一經數乎。可以一日二經三經言也。又況一入陽明。不復再傳。此可以拘日拘經數乎。再經數向何處去也。膠柱鼓瑟。刻舟求劍。聖人之道。可以如此而求之哉。故曰道在言外。嗚呼。仲景遠矣。紙上摸影以爭奇炫巧者紛紛然矣。安得心志存乎作德。有主而不惑者。吾與之共論言外之道而數此。

大約腑低下。陽根於陰而不離乎陰也。胃當脾前。廩水穀而應土。其脘上通咽。主內而不出。出則病。小腸次胃而受盛。大腸次小腸而傳送。穀道肛門。其下口也。二腸通胃而一道。故承胃下出重濁以應地。陽以行陰也。膀胱無上口。當腎前。居闌二腸之門。泌別分清。滲而為溺以出前竅。水道莖垂。其下口也。膽在肝內而前向。有入無出。故稱實。

大勢臟高上。陰根於陽而不離乎陽也。肺總腑臟而華蓋。其脘上通喉。主出而不內。誤內。則必咳。不出不已。心次肺而前向。脾次心而中居。肝次脾而左嚲。心肝同肺系。故從肺上通輕清以應天。陰以和陽也。脾當胃後。無出無入。孤中而鼓胃。故胃實則脾約。腎當膀胱後。次脾而綴脊𦛗。其中即人安生立命之門。婦人花開蒂結。娠妊於此。娩必腰痛。瓜果成熟。蒂脫而落故也。脈訣以右腎為命門。非但有出無入。故曰虛。

天生萬物。人為最靈。腑陽臟陰緣得其正。褚氏有言。同化五穀。故胃為脾腑而脈從脾。同氣通泄。故大腸為肺腑而脈從肺。同主精血。故膀胱為腎腑而脈從腎。同感交合。故小腸為心腑而脈從心。同以脈為竅。故膽為肝腑而脈從肝。如此則是以五腑五臟言也。以六腑六臟言之。素靈以心主配三焦。脈訣以命門配三焦。心主配者。主經絡而言也。命門配者。主脈而言也。各就所主而言。雖不同。其為用火用虛。而所以言之意則一。雖皆曰虛。虛者大也。嗚呼。古之君子。必求成德。德成莫要於藝精。藝精莫要於識病。識病莫要於知脈。知脈莫要於窮理。斯理未明。燮調難許。欲愈眾疾。罔云而已。德可言哉。

卷之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第一

凡六十六條方二十

太陽一經。風寒所始。營衛二道。各自中傷。風則中衛。故以衛中風而病者為上篇。然風之為風。其義不一。故其為病。最為居多。所謂中風者。乃風寒暑濕之風也。與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雲者。義不相同。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蓋素問曰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之風也。彼但以其所謂者為中風雲耳。其於在此之所謂中風雲者則無聞焉。二義辨論精切。詳悉分曉。惟有此書。自此以下。知此義者。李明之而已。此義不明而欲求以言醫。猶緣木求魚耳。其如醫何。(此篇舊本第五。而次辨脈傷寒例痙濕暍諸篇之下。然世傳諸篇。皆叔和所述。今案傷寒例一篇。則又疑非叔和語。夫以叔和編經。奚恁後經而先已。必後之贅附。遂致顛倒錯亂。故條辨之。以復其初云。)

(一)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強。群養切。惡。影固切。下皆仿此。太陽者。膀胱經也。其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乃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鬱於表。故不勝。覆被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里。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惡。與惡寒之惡同。中。音眾。下皆同。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惡風。大意見上。此以風邪郁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風性柔和。所以然也。中。當也。風。謂天之八風也。言既有如上條所揭云云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而當之也。靈樞曰。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此之謂也。然風之為風。其性屬陽。其中人也。從衛而入。衛氣道也。風之所以從衛入者。衛亦陽。從其類也。此承上條而又再揭太陽分病之紀一。乃此篇之小總。篇內凡首稱太陽中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條乃釋此條之義以出其治。余則或申此義與凡此條之眾目耳。中篇下篇。其為證候。與此雖不同。其為節目。在彼則亦然。乃太陽之大三辨也。而各篇之中。其條目則各自又有辨焉。皆風寒之分別也。學者誠能潛心涵泳。體認的當。則風寒之是非。瞭然明白矣。尚何獨斷之難能哉。

(三)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嗇。審革切。淅。心吉切。翕。曉吉切。去。上聲。滓。照兒切。歠。與啜同。漐。音石。差。與瘥同。令。平聲。臭惡之惡。如字。此申上條而詳言之。釋其義。以出其治。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釋發熱汗出之義。言惟其脈之陽浮。所以證乃熱自發也。惟其脈之陰弱。所以證乃汗自出也。關前陽。外為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鬱而即自蒸發。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關後陰。內為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是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蓋原太陽本惡寒。而明其所以亦惡風之情狀也。嗇嗇。言惡寒出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說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團而合也。言猶雌之伏卵。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鼻鳴乾嘔。乃詳上條之未備。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然翕翕發熱難曉。而鼻鳴乾嘔易見。有鼻鳴乾嘔。則翕翕發熱可徵矣。方之為言。義之所在也。言中風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當也。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也。桂枝。其性味雖辛甘而屬乎陽。其能事則在固衛而善走陰也。芍藥擅酸寒而下氣。快收陰而斂液。夫衛氣實而腠理開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榮血虛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藥其誰能收之。以芍藥臣事桂枝而治中風。則榮衛無有不和諧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則發熱無有不退除者。使之以大棗而益脾。使之以生薑而止嘔。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滓。澱垽也。古人藥大劑。金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歠。大飲也。熱稀粥者。桂枝湯劫敵之奇兵。應赤幟於必勝之陣也。助藥力。微旨也。譬如釋氏之禪機。老氏之玄關。儒家之心法也。漐漐。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不可。禁止之詞也。如水流漓。言過當也。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責之醫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醫。惟務拱默以自崖岸。至不獲效。則反疑猜而多口於桂枝。諸家集方。何嘗見啜熱稀粥四字。徒以發汗相授受。微似。視為羨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簡之弊。牢不可破。籲。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聖也。然則任治君子。苟未至於胼胝。亦何憚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則脫有不中。其咎將誰歸與。數變之數。音速。

(四)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令勿誤也。

為。去聲。識。與志同。令。平聲。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奧義。因著其反而示禁。以見藥有反對。勉人當精其義以求的當之意。解者。救護而釋散之之謂也。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為解肌。浮。病在太陽也。緊。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與。言病不對。禁勿妄投也。然則桂枝湯之發汗云者。奧義也。識。記也。記其政事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蓋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著明矣。而人猶自誤。亦獨何哉。

(五)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辛甘大熱。胃家濕熱本甚者。復得桂枝之大熱。則兩熱相搏於中宮。搏則必傷。甘又令人中滿壅氣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納。反上湧而逆出也。然胃屬土。土者金之母。肺屬金。金者土之子。母病固傳子。胃家濕熱甚。則必傳之肺。肺受胃之濕熱。與邪熱搏鬱而蒸。久熱為火。肺為金。膿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條所言。復舉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餘。酒客者。酒性濕熱。所謂胃家濕熱甚者。無逾此也。嘔。亦吐也。得湯則嘔。以不喜甘。見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湯則嘔而推之。則凡服桂枝湯而吐者。其義皆可以比類而察識矣。觸類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條。皆言桂枝之不對。以嚴示禁之意。水藥不得入口。言嘔吐之甚也。夫中風服桂枝湯以發汗。桂枝湯者。甘藥也。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麻黃湯中亦有桂枝。則亦甘藥也。以發汗藥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則此條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條復又通以得湯則嘔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於道也。蓋不通人之性氣而逆治。則亦適足以致病逆而生變。故曰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藥既不得入口。則胃已傷。若仍與前湯而重傷。則必致大壞。大壞則大亂。夫胃。中腑也。苟大壞亂。則不惟復上逆而仍嘔吐。必將下加走泄而增瀉利矣。不止。蓋甚言害大。以深著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原中風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熱惡寒者。中風即發熱。以太陽中風言也。發於陽之發。起也。言風為陽。衛中之。衛亦陽。其病是起於陽也。無熱惡寒者。傷寒或未發熱。故曰無熱。以太陽傷寒言也。發於陰者。言寒為陰。榮傷之。榮亦陰。其病是起於陰也。七。少陽之數也。六。老陰之數也。陽數。九為老。七為少。陰數。老六而少八者。陽道順。陰道逆。陽主進。陰主退也。愈。瘳也。風寒中傷人。漸次人身六經之部位而傳進。以一日一經言之。中風六日。經雖傳遍。必七日陽進而病自愈者。陽主生也。傷寒六日。經傳遍。陰退極。病乃愈者。陰主殺也。然則中風傷寒之所以為病。其始也。各從其類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數而愈。二氣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機如此。易曰。知機其神乎。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醫有易道。至哉言也。孫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醫。學者不可不察。苟志於道。不可不勉。

(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傳。音囀。見第五問。後仿此。此承上條下節之自愈者。復申其已然者之義。而又更著其未然者之治。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十)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太陽者。盛陽也。故王於巳午未。經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謂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復曉人以病解之機。煩字從火從頁。說文。頁。頭也。然則煩者。熱悶而頭痛之謂也。先煩。邪欲出而與正分爭。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謂不如此則汗不得出也。脈浮。邪見還表也。汗出。邪出也。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依桂枝湯法。

令。平聲。少。去聲。上衝之上。上聲。此又承上條復著不喻者妄意攻之之變。與其救變之治也。燒針者。針性寒。必須先燒。使之溫。而後可用也。被寒。言寒遂從針穴反得又入也。核。謂針穴處肉變紅腫高起如核也。奔豚。腎之積名也。氣從少腹上衝心。奔豚。證發作之狀也。蓋人之素有腎積者。因針穴處寒得入之。其積遂發。則氣自少腹上逆而衝心。狀若驚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與桂枝湯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加桂者。桂走陰而能伐腎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氣也。然則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補。故有成五兩云耳。加減諸方。經止言加減。原無載方。舊本後人增補成方。類附卷末。而多謬誤。今依增補校勘。移就各該法下。以便用者。不費尋討云。

(十三)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與前第二條。文雖差互詳略。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以揭病名。此有頭痛無脈以言治。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蓋前條以為揭病名也。故必言脈。而後可以為得盡其詳。以頭痛已見於首條之太陽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從泛言而論治也。故雖不言脈不足以為略。詳及頭痛者。以前條既遺。此申之。所以為互相發明之意也。桂枝湯。(方見前。下同。)

(十四)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亦申上條而釋之。與前第三條申釋第二條之意同。第三條言陽浮而陰弱。此言榮弱衛強。衛強即陽浮。榮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十五)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湯不如法。發汗不如經。因而生變者之微旨。讀者當以意逆。斯則得之。毋徒影射可也。蓋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經曰。病必不除。豈惟病不除。風愈得入而變愈劇。所以反煩。反。轉也。言轉加熱悶也。先刺風池風府者。預為杜塞風之門路也。風池二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此言太陽中風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條云。

(十七)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下。去聲。後皆仿此。此承上條當汗解之旨。更並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嚀之意也。下。通大便也。亦謂攻里是也。夫所謂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從而療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謂也。病在東而療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蓋風寒者。外邪也。皮膚肌肉者。人之外體也。外邪外入。猶在外體。汗之。所以逐其還復外散。則於理為順而於道為合也。下而通大便。通腑也。腑。內也。病在外而求之內。欲何求哉。於理則不順。故於道則顛倒悖戾而謂為逆也。經曰。從外而之內者。治其外。正謂此也。故上下條反復深致戒謹如此。

(十八)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復。亦反也。此總上二條而申釋之。重致反復叮嚀戒謹之意。

(十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余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余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素問曰。食養盡之。毋使過之。傷其正也。此之謂也。

(二十)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

上五味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聲。和。去聲。此太陽中風失於未治。久而入里之證。蓋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出為過多可言也。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里以煩渴屬腑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飲內作。故外者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曰水逆也。澤瀉長於行水。由其鹹寒能走腎也。術性最善勝濕。以其苦甘而益脾也。二苓淡滲。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風而和表。然術與澤瀉。有苓事也。桂與苓者。豈非以其走陰而致師邪。謂五苓散兩解表裡而得汗者。里屬腑。腑者。陽也。表本陽。所以一舉而兩得。故曰汗出愈也。術上不當有白字。說在本草鈔術條下。是書編始於叔和。叔和有脈經。脈經術上皆無白字。足可徵也。然則白為後人所加明甚。嗚呼。一字之加雖微。自夫執方者視之。為禍後世甚大。所謂殺人以政無異於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去。上。皆上聲。內。音納。更。下。先。皆去聲。合。音鴿。後皆仿此。熱結膀胱。即下條太陽隨經瘀熱在裡之互詞。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屬火。膀胱。居下焦而屬水。膀胱熱結。水不勝火。心火無制。則熱與血搏。不自歸經。反侮所不勝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雖未病。以火無制而反侮所不勝。故悖亂顛倒語言妄謬。與病心而狂者無異。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則邪熱不復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結者。有形之血蓄積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黃。軟堅而蕩熱也。甘草。甘平而緩急也。然則五物者。太陽隨經入腑之輕劑也。先食。謂先服湯。而飲食則續後進也。

(二十二)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少。下血。不下之下。抵當之當。皆去聲。瘀。影據切。去。上聲。此承上條而復以其較重者言。詳其義。變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證仍在。上言當先解外。此言脈與反不結胸。發狂。則主血之心亦病。而重於如狂。硬滿即急結。皆上條變文之互詞。小便自利見下。下血。言不自下者當須下之。皆互相發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結上起下以發出治之詞。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隨經。瘀。血氣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蟲。攻堅而破瘀。桃仁大黃。潤滯而推熱。四物者。雖曰比上則為較劇之重劑。然亦至當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此總上二條而分曉之。以決言抵當為的於用之意。黃。瘀熱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以辨白上二條而分別之也。諦。審也。言如此則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者乃其的對。勉人勿貳之意也。

(二十四)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乾。音干。令字。讀平聲。傷寒宜發汗。發汗則病解。中風宜解肌。發汗則變生。然則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者。中風誤於發汗。變也。胃中干者。汗出過多亡津液也。煩燥者。干則燥。燥則熱。熱則煩也。不得眠者。胃為陰。干則不足。不足則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素問曰。胃不和。則臥不安。此之謂也。欲得飲水者。熱思涼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與者。胃屬土。土干固燥。得水則潤。潤則和。和則萬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則澇。澇則反為土所惡矣。若脈浮。言或不即愈。而脈又轉單浮之謂。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矣。小便不利。土干則水竭也。微熱。邪還表則病已減。故熱亦輕也。消。言飲水而小便又不利。則其水有似乎內自消也。渴。言能飲且能多也。五苓散者。導濕滋干。功兼其全也。幹得滋而濕得導。則熱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用五苓之一義也。(方見前)

(二十五)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絹切。瞤。日倫切。振。平聲。擗。滂吉切。此舉下篇首條末後為逆之一節。更互其詞以詳其義。出其治以救其逆。蓋太陽中風。誤服大青龍而致逆之救法也。發汗而病不解者。其為誤汗可知也。仍發熱。言汗雖出。病依舊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暈也。瞤。漐動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頭昏而暈。肉漐而動。手拊心而無何可奈。厥逆筋惕肉瞤變文之互詞也。夫太陽。中風。陽浮陰弱。汗出惡風。例雖名曰發汗。義則實在解肌。解肌者。桂枝湯也。法曰。遍身漐漐。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苟至流漓。豈惟病不除。多見亡陽而虛甚也。微弱與浮弱大略相彷彿。亦互文也。汗出惡風。桂枝證也。服大青龍。勢必流漓可知。仍發熱。翕翕不除而變甚也。厥逆而至於振振欲擗地。嗇嗇淅淅變劇也。病變劇矣。亡陽虛甚矣。大敵在前。良將重選。是故茯苓行水。術性導濕。濕導水行。祖龍歸海也。芍藥收陰。附子回陽。陽回陰收。鐵甲當關也。生薑以醒其昏。為救厥逆之劇。蓋龍之為龍。方其旱也。固奮然昇天行雨以顯諸仁。及其澇也。則又幡然蹈海潛淵以藏諸用。行雨者。致水也。潛淵者。伏水也。然則水也者。龍之所以神其變化者也。而真武者。則又專位乎北。而為司水之神也。龍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龍。吾知其不能不降於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固如是夫。是故誤服神湯而變劇者。必有神湯而後救也。神乎神乎。聖而不可知之之謂。此非細義。讀者最宜致思。(方見少陰篇)

(二十六)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三枚。余依桂枝湯法。

此亦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發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勢不容已也。惡風者。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小便難者。汗漏不止。則亡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脾統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為之合。津液亡而胃不足。則脾亦傷而血亦虧。血氣虧澀。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斂液。無出桂枝之右矣。而欲復陽益氣。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用者宜叅酌。

(二十七)風濕相摶。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臍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摶。定文切。劇。群吉切。去。溪矩切。摶。掜聚也。言風與濕掜合團聚。共為一家之病也。有本來感受天地之風濕。而為風濕相摶者。有中風汗出過多。濕沾衣被。致成風濕相摶者。有傷寒發汗過多。衣被不更。變而為風濕相摶者。三者所受之因雖殊。而其為病則一。故其為治亦皆大略相同。此蓋以中風之風濕相搏而言。煩。風也。痛。濕也。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四體所以煩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水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搏之的藥也。

(二十八)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讝。素問作譫。與詹同。下仿此。強奪而取之之謂劫。邪風被火熱。承上起下之詞。言太陽中風不當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著其變以致戒之意也。兩陽。謂風火也。黃。脾土之色也。脾主肌肉。邪熱甚則土燥。故色顯然著見於外也。陽盛。陽以氣言。火能助氣。故盛也。欲衄。待衄未衄之詞。陰虛。陰以血言。熱則耗血。故虛也。小便。血液之類也。血耗。故難也。然火能助氣。過則反敗氣。所以陰陽俱虛竭。言血氣俱虧乏也。身體則枯燥。承上文而言虧乏之徵也。劑。齊分也。言汗自頭出至頸。自頸齊分。還而不下。靈樞曰。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然則是乃陽有汗而陰不汗也。腹滿。邪內實也。微喘。熱攻於肺。肺受熏蒸而氣促急也。口乾。陰虛而津液不足也。咽爛。炎蒸而成腐壞也。或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時或則便硬也。譫語。寐中多言妄語。蓋言出於心。火盛血衰。心虛而神亂也。噦。火熾而氣逆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邪盛甚。氣亂神昏。所以疾動而不寧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陰虛小便難而言。利則陰未甚虛。陰未甚虛。則陽猶有可以回之者。所以為可治也。

(二十九)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清與圊同。熏。亦劫汗法。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人以熏蒸之之類是也。躁。手足疾動也。到。言猶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陰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陽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鞕與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聲。數。音朔。二日。當傳之時也。反躁。欲傳也。熨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驟也。大熱。邪熱與火熱相摶也。入胃。胃屬土。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則水涸也。躁煩譫語。皆內熱也。十餘日。過經同也。振。鼓戰。慄。悚縮。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陰虛而津液偏於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詞。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節。乃承上文說猶未解之意。言振慄若是作汗。則熱散而病解。今自利。津液又偏於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體。干而不得小便。陽氣不下通。反上逆而嘔。失。猶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惡風。無陽以為衛護也。大便硬。無津液以為潤送也。小便當數而反不數至末。是反上文又說要解的意。蓋言以人之津液偏滲而論之。大便既硬。則小便當多而頻數。故以不數為反。既反不數。則津液又當回於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則大便得潤而當出。出多者。以待則久久故多也。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足心必熱。陽氣下通也。穀氣。食氣也。言待解未解以來。為津液又不足。陽不下。陰不上。是以猶不解。今陰上達而頭獨覺痛。陽下行而足心則熱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潤而得出。食氣已下行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不言之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此原病變由於誤治。因復推其未為大過。亦嚴戒警之意。關上。脾胃之部位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所以知其誤於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猶在太陽也。腹中飢。陽能化谷而吐後胃虛也。口不能食。胃受傷也。三四日。病在陽明也。欲食冷食。陽明惡熱也。朝。自寅至辰。少陽之王時。少陽未病。故飲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陽明之王時。陽明胃傷。故當其時則吐也。小逆。言證未甚變。邪未亂傳。但以吐傷其胃氣。致使止妨於飲食。所以猶得為小逆也。然逆雖曰小。君子必求無逆而後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裡也。故曰內煩。內煩者。吐則津液亡。胃中干。而熱悗內作也。

(三十三)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臟。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裡急也。

(三十四)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聲。羸。音雷。養。上聲。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漐漐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里。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然下之為下。義各不同。此蓋邪熱伏飲。摶滿胸脅。與結胸雖涉近似。與胃實則大不相同。故但散之以芫花。達之以甘遂。瀉雖宜苦。用則大戟。勝之必甘。湯斯大棗。是皆蠲飲逐水之物。而用情自爾殊常。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爛過熟易化。而有能補之意。

(三十五)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數。讀遲數有命之數。音速。數下利下之下。去聲。數。言失於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為反之互詞也。協。互相和同之謂。言誤下則致裡虛。外熱乘裡虛而入里。裡虛遂協同外熱變而為利。利即俗謂泄瀉。是也。不止。裡虛不守也。痞硬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塞而不通也。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下虛也。故用理中以和之。乾薑兼能散痞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協熱之用。是故方則從理中。加桂枝而易名。義則取表裡。期兩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此與上條因同而變異。利遂不止。以上。與上條上節。兩相更互發明之詞。脈促以下。言變殊。故治異也。促為陽邪上盛。陽主表故為表未解之診。喘汗者。裡虛陰弱而表陽不為之固護也。夫表未解而利則屬胃。有陽明之分也。故肌之當解者。從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獨表實而有裡虛也。故但從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硬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屬熱為多也。然則四物之為用。其名雖與上條殊。其實兩解表裡則一耳。

(三十七)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下。去聲。上。上聲。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所以乘下后里虛入里而上衝也。但上衝而不他變。則亦有可下之機而不足為大誤。然終以不先解表。致有上衝之逆。故曰。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湯與前番所下之湯法合湯。再行表裡兩解之。如桂枝加大黃之類是也。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曰不可與之。

(三十八)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一味。余依桂枝湯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

下。去聲。去。上聲。凡下而證變者。皆誤下也。胸滿者。陽邪乘虛入里而上摶於膈也。用桂枝者。散胸滿之陽邪也。去芍藥者。惡其走陰而酸收也。微惡寒。陽虛也。加附子。回陽也。

(三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佳。一本作仁。)

此揭言陽邪作喘治法之大要。

(四十)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余依桂枝湯法。

此詳上條而重出。喘者。氣奪於下而上行不利。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續也。蓋表既未罷。下則裡虛。表邪入里而上衝。裡氣適虛而下奪。上爭下奪。所以喘也。然微者。言氣但虧乏耳。不似大喘之氣脫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邪轉內攻而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也。加厚朴。利氣也。杏仁有下氣之能。所以為定喘當加之要藥。

(四十一)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復下之下。去聲。此言病變由於誤治。而明可愈不可愈之分。以見道本自然。人不可苟之意。下原初誤。痞言再誤。表以誤汗言。里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里。陽指表。無陽。以俱虛言也。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反覆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瞤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而為難治。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真陽復。故為易愈也。然則均誤也。如彼變則難。如此變則易。自然而然。所謂道也。雖有智者。豈能加毫末。是故君子慎其初以求盡道。不苟道以罔人。小人反是。

(四十二)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亦有亂生而不可以一途拘者。促為陽邪上盛。陽盛於上而不結胸。則邪必待散而欲愈可知。浮為熱在上焦。下後脈浮。則邪熱上摶必結於胸可診。緊則寒邪客於下焦。下焦有少陰。少陰之脈。循咽挾舌本。客邪為熱。循經而上衝。所以知必作咽痛也。弦為邪摶少陽。少陽之脈循脅。所以知兩脅必拘急也。細數者。邪氣因循而欲傳。故知頭痛未止也。沉緊。有寒氣也。故氣上逆而必欲嘔。沉滑邪干水分也。故必協熱作利。浮滑。氣傷血分也。

故知必致下血。夫以病在太陽。一誤下之餘。而其變亂有如此者。是故君子。不可不慎也。

(四十三)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另末)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懊。影考切。憹。音農。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為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醫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邪氣入膈。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短氣。真氣不足以息也。懊憹。悔恨之意。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以裡虛也。因而蹈入。故曰內陷。陽性上浮。故結於胸。以胸有凶道而勢大也。故曰。大陷胸湯。芒硝之咸。軟其堅硬也。甘遂之甘。達之飲所也。然不有勇敢之才。定亂之武。不能成二物之功用。故必大黃之將軍。為建此太平之主將。若不結胸至末。以變之亦有輕者言。蓋謂邪之內陷。或不結於胸。則無有定聚。但頭汗出者。頭乃諸陽之本。陽健其用。故汗出也。余處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陽不下通。陰不任事。故汗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反滲土而入胃。胃土本濕。得滲則盛。既盛且停。必鬱而蒸熱。濕熱內發。色必外奪。身之肌肉。胃所主也。胃土之色黃。所以黃髮於身為可必也。發黃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條也。學者。從其類以求之。則道在矣。

(四十四)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晡。幫孤切。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言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皆似陽明內實而涉疑。且變因又同。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義精見切。鮮有不致誤者。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正。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司命君子。臨此任而無此心者。難以與言仁也。

(四十五)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結胸與痞之因。發於陽發於陰見第八條。結胸。大抵以結硬高當於胸為名。痞者。痞塞於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為義。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不言熱入。與末後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皆欲人同推也。然發於陽而下之早者。未嘗無痞。發於陰而下之早者。亦有結胸。疾病之機。每多不期然而然。蓋出於反常之變。良由人之氣稟不齊。事物之交不一。如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固聖人諭道之常經。百世不易之定論。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觀之。必各於其時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不拘於時雜錯而亂病者。歲歲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故則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聖人之經而異其說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學聖人者。則曰。文載道之具也。六經聖人之糟粕。必求聖人之情於言語文字之外。而後聖人之道明。欲學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去皮) 葶藶(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王氏曰。痓。當作痙。群並切。余仿此。此以結胸之劇者言。變制以出其治。大邪結硬於胸。俯則礙而不利。勢必常昂。有反張之疑似。如柔痙狀之謂也。蓋病已至劇。辨之不可不明。治之不可不審。是故。大黃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藶有逐飲之能。杏仁以下氣為用。白蜜甘而潤。導滯最為良。名雖曰丸。猶之散耳。較之於湯。力有加焉。此誠因病制勝之良規。譬則料敵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此示人馮脈不馮證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結胸之為陽邪內陷。法固當下。下必待實。浮為在表。大則為虛。浮虛相搏。則表猶有未盡入。而里未全實可知。下則尚虛之裡氣必脫。未盡之表邪皆陷。禍可立至。如此而命盡。謂非醫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結胸證悉具。煩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見。煩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證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冪而外蔽也。汗出則邪散。故表和也。得。謂知則得之也。里以二便言。蓋邪無定聚。或前或後。難以定擬。故曰得。舉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則方無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無通。後皆仿此。復之為言。反也。未汗而下。謂之反下。已下而汗。謂之反汗。既反下。又反汗。謂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則小便少。應不利。非病變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便。則小便無可利者。不惟無益而反害。害則轉增變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先汗出。脈經作先汗之。此概舉汗下之大旨。以為訣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於脈陰陽俱停。則氣血轉和。無相勝負可診矣。然猶必先振慄。乃得汗出而後始解者。則其人本虛可知也。但陽脈微先汗出而解者。蓋經曰。陽虛陰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陰脈微下之而解者。難經曰。陽盛陰虛。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為虛。不受病為盛。唯其虛也。是以邪湊之。唯其盛也。是以邪不入。即外臺所謂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學者玩味而有得焉。則於治也。思過半矣。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

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聖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謂疾徐苦甘。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者。心體而自得師焉。則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於無窮矣。豈惟治中風傷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 芍藥(三兩) 枳實(四枚)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過。平聲。下同。過經與壞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證仍在者。言下而又下。陽明雖未見傷而邪在少陽者。亦未見除也。先與小柴胡者。賾之之意也。嘔不止。鬱郁微煩者。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為少陽之主治。用芍藥易甘草者。以郁煩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實大黃者。蕩陽明之鬱熱。非苦不可也。蓋亦一舉而有兩解之意。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溫溫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郁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硬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不爾。言未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篇。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依桂枝湯法。

𠘧音殊。𠘧𠘧。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𠘧𠘧然。形容病人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蓋太陽之脈。下頸挾脊。太陽之筋。其別者挾脊上項。陽明之脈。其支者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陽明之經。其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合於太陽。故邪湊太陽。則項背強。加陽明。則頸亦病。故曰𠘧𠘧也。反。轉也。言太陽未罷。汗轉出不已。而惡風猶在也。以太陽尚在。故用桂枝為主方。以初有陽明。故加葛根為引用。蓋葛根者。走陽明之經者也。然則桂枝加葛根之所以為湯。其太陽陽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歟。舊本以葛根湯方為增補。謬甚。今依經文桂枝加例補註。太陽一經。分榮分衛。桂枝麻黃。所以同主一經。陽明。少陽。經絡臟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專一經矣。

(五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方內。加半夏半升。余依葛根湯法。

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蓋陽明切近太陽。所以合也。不下利。乃對中篇必自下利而言。兩相反之詞。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以見中風傷寒之分別也。嘔大吐也。蓋太陽。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胃也。胃主飲。風邪屬陽。陽主氣。陽邪協氣。泛溢水飲而上湧。得逆則與俱出。此嘔之所以為嘔。太陽陽明相合而為一家之證也。桂枝葛根。散風而解肌。太陽陽明之的藥也。半夏辛溫。散氣而蠲飲。主除熱堅而止嘔也。然所謂葛根加者。其葛根湯。得非承上條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與。以其無麻黃。殊為允當也。用者請更參詳。不浮沉於謬訛。何如。

(五十七)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椎。與槌同。俞。靈樞作腧。音庶。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蓋少陽間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併也。頭項強痛見首條。眩。目無常主而旋轉也。冒。昏蒙不明也。二陽之脈起於目二眥。風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陽屬木。故得之則眩。太陽屬水。故受之則冒。或與時。互言也。少陽之脈絡脅。而太陽內陷則為結胸。雖非內陷。然以並人。則幾於陷矣。故有時或似結胸而心下痞硬。非謂真實常如此也。然胸乃陽明之部分。太少並。陽明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旁。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皆挾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與膽合。刺肝俞。瀉少陽之太過也。而肺與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為津液之府。氣化出焉。肺主氣。故刺之以通太陽膀胱之氣化與。不可發汗者。以不獨太而有少。少陽無發汗法也。譫語者。心火熾而胃土燥也。木火通明。故木盛則火熾。所以弦脈偏見也。期門。見第六十四條。

(五十八)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條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為詳悉一證之意也。蓋太少並病。則五合之表裡俱傷。而邪無定聚。汗則偏損表。下則偏虛里。所以兩皆不可也。頸項亦頭項之互詞。上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差互詳略耳。

(五十九)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又承上條出其誤下之變。三條一證互發。前條言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則是譫語脈弦者。誤汗之變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變。然則此條反下者。以上條誤下之變言也。結胸即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下利即協熱之下利。水漿不下心煩。結胸下利。兩虛其胃也。末後疑有脫簡。

(六十)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凡如此者。今皆從之。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裡。臟腑之外。兩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裡。少陽所主之部位。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摶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穀不化消。所以靜默不言。不需飲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摶胸脅者湧而上溢也。或為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動不一也。柴胡少陽之君藥也。半夏辛溫。主柴胡而消胸脅滿。黃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熱往來。人參甘棗之甘溫者。調中益胃。止煩嘔之不時也。此小柴胡之一湯。所以為少陽之和劑與。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之後。心煩作煩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煩。熱悶也。去人參。熱聚而悶。不宜固氣也。不嘔。無伏飲以為逆也。去半夏。既無伏飲為逆。不須辛散也。栝蔞實者。寒以泄熱。苦以散滿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液。故去之。人參生津而止渴。栝蔞根徹熱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腹中痛。血澀而內寒也。黃芩苦堅而寒中。故去之。芍藥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脅下痞硬。邪熱伏飲摶聚為實也。去大棗。甘能聚氣而令人中滿也。加牡蠣。咸能軟堅而主除寒熱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悸。心動也。水停心下則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腎主水。黃芩堅腎。腎堅則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竅。竅利則水滲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無虧也。故不須人參以為潤。外有微熱。表未全罷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咳。氣逆而嗽也。去人參大棗者。甘能益氣也。水寒窒氣則咳。本方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熱散。故易生薑以乾薑之熱。散其寒也。然咳屬肺。肺欲收。加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太陽一經。惟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分異治。陽明一經。雖屬經絡臟腑。最為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榮衛無相關。經絡臟腑而已。經絡臟腑無不同者。經絡臟腑同。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於斯乎。)

(六十一)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條申言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為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為之渴。寒熱往來之暫渴也。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罷。言病雖不解。亦不他變。則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復與柴胡湯。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后里虛故也。此與中篇第五十五條互義。

(六十四)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發熱惡寒。即下文續得寒熱。經水適來。婦人血為主。臨經不臨經。邪熱內郁。迫血妄行。多則因而適然錯來也。七八日。邪當入里之時。故外熱除而脈遲。表罷而身涼也。如。似也。言變胸脅下滿其狀有似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而譫語。蓋雖非反下。而經水之不當來而來。猶之反下而然也。血室。榮血停留之所。經脈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六十五)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上條適來。此言適斷。反覆更互詳言也。續。謂續後得也。寒熱以往來寒熱言。與上條惡寒發熱意同。適斷。言值經水正來。適然又斷止也。熱入血室。與上證同而義異。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血出而熱遂遺也。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如瘧狀。申釋寒熱也。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發明也。

(六十六)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痛。當作病。此總上二條而申明之。以決言小柴胡湯為的於用之意。血弱氣盡。以經水之適來適斷言也。腠理開邪氣因入。以中風之熱入血室言也。脅下者。少陽之部分也。邪傳少陽。熱既入於血室而不出。則邪摶於脅下而不散。明前條之如結胸狀也。邪正分爭三句。言正氣與邪氣並爭。則寒熱交作。分則退。明上條之如瘧狀也。默默不欲飲食者。少陽經中或為之一證。脾胃亦傷之故也。臟腑相連者。以主熱入血室之厥陰肝。與主往來寒熱之少陽膽言。而明其義也。夫以臟腑論之。心肺之配大小腸。以言其居。則有上下之遠隔。腎配膀胱。其相去則差別前後之分。脾胃之為配合。雖則皆位乎中。亦是各開而不相著。獨有肝之配膽。乃得相連而不相離。夫性必戀於婦。所以陽邪之熱。必下就而入於陰之血室。陰主受。故受其熱而通其往來。所以謂之必。必者。定然之詞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陽邪。陽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屬乎陰而低下。下往上來。脾胃間中。雖不受病。未免受傷。嘔之為嘔者。此也。然小柴胡湯者。出表入里。往來寒熱之主冶也。而熱入血室者。乃下往上來之寒熱。似不相同。亦以之為主治。何也。曰。出入上下雖不同。其主往來為寒熱之少陽則一也。邪屬少陽。發表則無表可發。攻里則胃不可攻。取之於血室。則邪又結於脅下。肝膽同歸一治。婦道必從於夫。故從少陽之小柴胡為解厥陰之血室。乃主其夫婦之和。而潮熱期之於必愈。此熱入血室之為病。所以決於用小柴胡而無貳也。中篇末條。與此互相發明。下篇無出。由此其推也。然則婦人風寒為病之治。其所以殊於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謂止於如此也。謂大要差在血氣之分耳。循經以為治。則一也。觀熱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湯。則他可知矣。經之所以反覆詳明以示教。豈非開諭後學。當知致力於斯乎。噫。微矣哉。

卷之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凡五十七條方三十二

太陽統攝之榮衛。乃風寒始入之兩途。寒則傷榮。故以營傷於寒而病者為中篇。夫寒。冬令也。秋末春初以間乎冬。寒則有之。他時雖或暴變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氣耳。終不得入隆冬嚴寒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證候顯見如經。始可謂為傷寒。不可少有分毫違錯。蓋經之所以條例各病。對比而辨論者。正為與傷寒分別爭差也。讀者極力反復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貫通。則認病自然親切。而於凡異說之紛紜者。皆不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鬱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惡寒見上篇。然此以寒邪郁榮。故榮病而分見惡寒。曰必者。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體痛者。寒主堅凝而傷榮。則榮實而強。衛虛而弱矣。榮強則血澀。衛弱則氣滯。故痛也。嘔。吐也。逆。俗謂噁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湧也。陰謂關後。陽謂關前。俱緊。三關通度而急疾。寒性強勁而然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是也。傷。猶中也。彼此兩相更互發明。言太陽之為病。中風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則又是觸犯於寒而中之也。然陰寒之襲人。從榮而入。榮。血道也。寒之所以從榮入者。榮亦陰。亦從類也。猶龍虎之於風雲。水火之於燥濕。各以其類而相從之自然也。此揭太陽分病之紀二。乃此篇之小總。下條乃申此而互言之。詳其義以出其治。余皆此條之差分耳。首尾脈絡。綱領條目。大端悉類上篇。乃上篇之對待。太陽之太三辨。上篇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稱傷寒者。則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謂也。

(二)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湯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此申上條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詳而出其治也。頭痛已見太陽病。而此猶出者。以其專太陽而主始病也。上條先言或已發熱。或未發熱。而此先言頭痛。次言發熱者。則是以其已發熱者言也。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上條之體痛而詳言之也。上條言必惡寒。而此言惡風者。乃更互言之。與上篇嗇嗇惡寒。淅淅惡風。雙關互文之意同。無汗。乃對上篇之有汗而言。以見彼此兩相反。所以為風寒之辨別。不然無是證者。則不言也。然所以無汗者。汗乃血之液。血為榮。榮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也。喘。氣逆也。衛主氣。衛弱則氣乏逆。呼吸不利而聲息所以不遂也。然上條言嘔而此言喘。嘔與喘。皆氣逆。亦互言以明互見之意。麻黃味苦而性溫。力能發汗以散寒。然桂枝湯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黃者。突陣擒敵之大將也。桂枝者。運籌帷幄之參軍也。故委之以麻黃。必勝之算也。監之以桂枝。節制之妙也。甘草和中而除熱。杏仁下氣而定喘。惟麻黃有專功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者。以上二條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陽受之。太陽主表而屬外。故外者先當也。靜謂恬退而和平也。緊退恬靜和平。其為不傳而欲愈可診矣。頗欲吐屬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蓋嘔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數。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熱。急。躁疾也。欲傳而加進可知也。

(四)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見。音現。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復互相發明也。然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五)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表。太陽也。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發。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謂也。(方見前)

(六)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與上同。而此多數。數者。傷寒之欲傳也。可發汗而宜麻黃湯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七)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變者言。曉人當知謹也。身重。下後陰虛而倦怠也。悸屬心。心主血。陰虛則血虛。所以心不寧也。蓋不當下而反下之。故證變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液以復損其陰也。當自汗出乃解者。言下雖反而病未甚變。須待其津液回。當得自汗而解也。所以然者以下。乃申釋上文之詞。裡虛。以亡津液言。須表裡實。以待津液回。邪還表言也。

(八)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更。平聲。)

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複也。既解而已過半日之久矣。何事而復哉。言發汗不如法。汗後不謹。重新又有所復中也。蓋汗出過多。則腠理反開。護養不謹。邪風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煩熱而脈轉浮數。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桂枝湯者。中風解肌之法。微哉旨也。庸俗不省病加小愈之義。不遵約制。自肆粗下。不喻汗法微似之旨。騁以大汗為務。病致變矣。反謂為邪不盡。汗而又汗。輾轉增劇。卒致莫救。不知悔悟。噫。讀書不喻旨。趙括鑑矣。學醫廢人命。伊誰鑑邪。傷哉。

(九)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已。言發汗畢。非謂病罷也。浮數煩。與上同。而此多渴。渴者。亡津液而內燥。里證也。以證有里而人燥渴。故用四苓以滋之。以表在而脈浮數。故憑一桂以和之。謂五苓散能兩解表裡者。此也。(方見上篇)

(十)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傷寒不汗出。汗出者。以發之而出者言也。然則此條二節。上節乃承上條而以其不煩者再言。下節乃承上節而以其更不渴者又出也。不煩。則熱較輕可知。故治亦不殊。不渴。則內燥更減可識。故但用四苓之一以潤之。然里證既輕。則表為猶多可必。故須桂枝之三以解之。然則此湯之四物。其桂枝五苓二方之變制與。

(十一)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噫。影戒切。解。謂大邪退散也。胃為中土。溫潤則和。不和者。汗後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復而尚弱也。痞硬。伏飲摶膈也。噫。飽食息也。食臭。毈氣也。平人過飽傷食。則噫食臭。病人初瘥。脾胃尚弱。化輸未強。雖無過飽。猶之過飽而然也。水氣。亦謂飲也。雷鳴者。脾為陰。胃為陽。陰陽不和。薄動之聲也。下利者。惟陰陽之不和。則水穀不分清。所以雜迸而走注也。生薑大棗。益胃而健脾。黃芩黃連。清上而堅下。半夏乾薑。蠲飲以散痞。人參甘草。益氣而和中。然則瀉心者。健其脾而脾輸。益其胃而胃化。斯所以為瀉去其心下痞硬之謂也。

(十二)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仇讎之惡也。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怯懦之惡也。蓋汗出之後。大邪退散。榮氣衰微。衛氣疏慢。病雖未盡解。不他變而但惡寒。故曰虛。言表氣新虛而非病變也。然榮者陰也。陰氣衰微。故用芍藥之酸以收之。衛者陽也。陽氣疏慢。故用附子之辛以固之。甘草甘平。合榮衛而和諧之。乃國老之所長也。

(十三)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上節乃略上條而復言。所以起下文。而以其反者出也。不惡寒。其人表氣強也。但熱。亡津液而胃中干。故曰實也。當和胃氣。以干在胃而實也。故曰。與調胃承氣湯。然湯以瀉實。而甘草則和中益氣。何也。蓋實成於虛也。所謂量鑿而正枘。其斯之謂與。方見大陽下。

(十四)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桂枝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邪氣驟去。血氣暴虛也。用桂枝者。和其榮衛。不令暴虛易得重傷也。加人參芍藥者。收復其陰陽以益其虛也。加生薑者。健其乍回之胃以安其谷也。曰新加者。得非足一百一十三而成之之謂邪。微火皆當仿效首方。此蓋後人之贅耳。

(十五)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更行。猶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湯。則是已經用過所以禁止也。蓋傷寒當發汗。不當用桂枝。桂枝固衛。寒不得泄。而氣轉上逆。所以喘益甚也。無大熱者。鬱伏而不顯見也。以傷寒之表猶在。故用麻黃以發之。杏仁下氣定喘。甘草退熱和中。本麻黃正治之佐使也。石膏有徹熱之功。尤能助下喘之用。故易桂枝以石膏。為麻黃湯之變制。而太陽傷寒。誤汗轉喘之主治。所以必四物者而後可行也。

(十六)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屬肺。肺屬金。金性寒。故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汗後肺氣新虛。易得重傷。飲水。飲冷也。水灌則形寒。肺傷矣。其主氣所以皆喘也。

(十七)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汗多則血傷。血傷則心虛。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覆而欲得人接也。桂枝走陰。斂液宅心。能固疏慢之表。甘草緩脾。和中益氣。能調不足之陽。然則二物之為方。收陰補陽之為用也。

(十八)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臍下悸者。腎乘心汗後液虛。欲上凌心而克之。故動惕於臍下也。欲作。待作未作之謂。奔豚見上篇。然水停心下則悸。茯苓淡滲勝水。能伐腎臟之淫邪。桂枝走陰降腎。能御奔豚於未至。甘草益氣。能補汗後之陽虛。大棗和土。能製為邪之腎水。甘瀾水者。操之而使其性抵於純。不令其得以助黨而長禍也。

(十九)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汗後腹脹滿者。胃中干。陽虛氣滯而伏飲停蓄也。人參甘草之甘。益胃而滋干。生薑半夏之辛。蠲飲而散滿。然脹非苦不泄。所以厚朴者。君四物而主治也。

(二十)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傷寒中風。言傷寒與中風皆有此變證。大意與上篇第六十條同。醫反下之至心下痞硬而滿。大略與上篇第三十五條同。此多既誤而復誤。不得安以上。前誤成痞也。醫見至益甚。言復誤而痞加重也。此非結熱至末。乃原致痞之因。以出其治也。甘草大棗之甘。益反下之虛。乾薑半夏之辛。散上逆之滿。黃芩黃連之苦。解邪熱之煩。然證大略與上篇第三十五條同。而方物有同有異者。不用桂枝。以無表也。同用甘草乾薑同為益虛而散硬也。不用參朮。惡益氣也。用大棗。取滋干也。以既誤復誤而痞益甚。故用芩連以為乾薑之反佐。協同半夏以主散。此其所以有異同之分焉。

(二十一)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 禹餘糧(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三服

服瀉心湯已以上。承上條而再言之也。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言再治之不對。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言愈誤也。理中者以下。乃明其誤而出其治。難經曰。中焦者。在胃中脘。主腐熟水穀。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道也。靈樞曰。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小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然則利在下焦者。膀胱不滲而大腸滑脫也。禹餘糧甘。平。消痞硬而鎮定其臟腑。赤石脂甘溫。固腸虛而收其滑脫。然收滑脫矣。而利仍不止者。膀胱不滲而水穀不分也。利小便者。導其水而分清之。使腑司各行其所有事也。腑司各行其所有事。則利無餘治。而愈可必矣。

(二十二)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表。非病初之表。下復發汗。言疏緩其表之表也。解。猶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與發表不同。傷寒病初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言與中風之表同。當解肌而固衛也。桂枝湯方見上篇。攻痞方說見下篇。

(二十三)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清穀不止。身疼痛者。下後胃傷。裡虛寒甚。飲食不腐化。而水穀不分。亡津液而骨屬不利也。救。護也。利甚身疼痛。而急當救護其里者。下后里虛為重也。清便自調。言小便清而大便調也。小便清大便調。裡氣和矣。裡氣和而身疼痛者。衛不外固而不與榮和也。急當救護其表者。不令重虛之表又易得重傷也。救里宜四逆湯者復陽而收陰也。救表宜桂枝湯者。固衛以和榮也。此救表救里之所以各有其急也。四逆湯方見下篇。桂枝湯方同上。

(二十四)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切) 代赭石(一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旋覆半夏。蠲飲以消痞硬。人參甘草。養正以益新虛。代赭以鎮墜其噫氣。薑棗以調和其脾胃。然則七物者。養正散余邪之要用也。

(二十五)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洗) 龍骨(一兩半) 牡蠣(一兩半煅) 人參(一兩半)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去皮) 生薑(一兩半切) 大黃(二兩) 大棗(六枚擘)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胸滿者。下后里虛。外熱入里挾飲而上摶於膈所以煩也。驚屬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所以不寧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澀不利。故變沉滯而重甚也。夫以心虛則驚也。故用人參茯苓之甘淡。入心以益其虛。龍骨牡蠣鉛丹之重澀。斂心以鎮其驚。半夏辛溫。以散胸膈之滿。柴胡苦寒。以除鬱熱之煩。亡津液而小便不利。參苓足以潤之。胃中燥而譫語。薑棗有以調也。滿在膈中。半夏開之。非大黃不能滌。重在一身。人參滋之。非桂枝不能和。然是證也。雖無三陽之明文。而於是湯也。總三陽以和之之治可徵也。

(二十六)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前第十五條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云云。與此止差下字。余皆同。夫以汗下不同而治同者。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而致變喘則一。惟其喘一。所以同歸於一治也。然以上篇第四十條誤汗變喘用桂枝厚朴杏子湯而觀之。則此汗下後不可更用桂枝湯可知矣。通考則義全。

(二十七)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兩湯浸去穰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下而致變者。皆誤也。心煩者。外邪入里摶膈而鬱悶也。腹滿者。虛邪壅胃。彭亨而不散也。臥屬陰。腹滿者。陰滯也。起屬陽。心煩者。陽郁也。所以皆不安寧也。梔子苦寒。快湧心胸之煩。厚朴枳實。主泄胃腹之滿。所以三物者。能安誤下後之不安也。

(二十八)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丸藥誤用。不惟病變而且毒遺。誤於大下。不獨亡陰而陽亦損。所以身熱不去而微煩也。梔子酸苦。湧內熱而除煩。乾薑辛熱。散遺毒而益氣。吐能散滯。辛能復陽。此之謂也。

(二十九)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此條結痛。比上條微煩則較重。一證而爭差分也。前以差輕。故散之以乾薑。此以差重。故解之以香豉。蓋香豉能主傷寒寒熱惡毒。煩躁滿悶。然則二條者。大同小異之分也。

(三十)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條亦與上同。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塞。未至於痛而比痛較輕也。心居胸膈。所以同為一治。

(三十一)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

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干而不和也。劇。極也。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胸膈壅滯不得舒快也。所以用梔子豉。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少氣者。氣傷也。故加甘草以益之。嘔者。氣逆也。故加生薑以散之。

(三十二)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梔子酸苦大寒而湧泄。病人舊微溏者。裡氣本虛而臟腑寒也。裡氣虛則易湧。臟腑寒則易泄。故揭示禁止如此。

(三十三)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內。謂反下則亡陰而裡虛。所以脈微細也。外。謂復汗則亡陽而表虛。所以振寒也。

(三十四)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反下亡陰。陰既虛矣。又復發汗以亡其陽。則陽之虛。比之陰為尤甚。然陽用事於晝。熱之煩。陽之亢也。躁雖陰。陽之擾也。不得眠者。陽不能勝陰而爭奪於陰也。陰用事於夜。安靜者。無陽事也。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則陽大虛不足以勝陰為諦矣。故用乾薑附子偏於辛熱以為湯者。恢復重虛之陽。而求以協和於偏勝之陰也。

(三十五)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中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心下逆滿。伏飲上溢摶實於膈也。氣上衝胸。寒邪上湧挾飲為逆也。動經。傷動經脈。振振。奮動也。蓋人之經脈。賴津液以滋養。飲之為飲。津液類也。靜則為養。動則為病。病宜制勝之。不宜發汗。既吐下後。脈又沉緊而復發汗。則重亡津液。氣血衰耗。故變如此。術與茯苓。勝濕導飲。桂枝甘草。固表和中。故發汗動經。所需者四物也。

(三十六)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申上條而復言失於不治則致廢之意。上條脈沉緊。以未發汗言也。此條脈甚微。以已發汗言也。經脈動。即動經之變文。惕。即振振搖也。大抵兩相更互發明之詞。久。言既經八九日。若猶不得解而更失於不治。則津液內亡。濕淫外漬。必致痹而成痿。痿者。兩足痿軟而不相及也。

(三十七)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溫針者。針用必先燒溫以去其寒性也。驚者。心有所動而惶懼也。蓋心乃神之舍。故謂心藏神。榮氣通於心。故榮與心皆主血。寒邪傷於榮。鬱而蒸熱矣。溫針以攻寒。火之性大熱。血得熱則耗。耗則虛。血虛則心虛。心虛則舍空。舍空則神無所依而氣浮越於外。故失守而驚惶也。

(三十八)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膠飴(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二三日。當傳之時。不傳不變。但心中悸而煩者。邪雖衰微正亦虛弱。不足以退散之。所以持也。小建中者。桂枝湯倍芍藥而加膠飴也。桂枝湯扶陽而固衛。衛固則榮和。倍芍藥者。酸以收陰。陰收則陽歸附也。加膠飴者。甘以潤土。土潤則萬物生也。建。定法也。定法惟中。不偏不黨。王道蕩蕩。其斯之謂乎。

(三十九)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去皮) 麥門冬(半升) 麻子仁(半升) 大棗(十二枚擘) 人參(二兩) 生地黃(一斤) 阿膠(二兩)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脈結代而心動悸者。虛多實少。譬如寇欲退散。主弱不能遣發而反自徬徨也。人參甘草麥冬。益虛以復結代之脈。地黃阿膠麻仁。生血以寧動悸之心。桂枝和榮衛以救實。薑棗健脾胃以調中。清酒為長血氣之助。復脈乃覈實義之名。然則是湯也。必欲使虛者加進。而馴至於實。則實者自退散。而還復於元之意也。本條結代。下文無代而有代陰。中間疑漏代一節。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結陰也下當有代脈一股。)

此承結代。而推言結陰代陰。以各皆詳辨其狀。與辨脈下第四章意同。

(四十)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與桂枝附子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摶見上篇。此以得之寒因。故身體疼煩不嘔不渴也。不能自轉側者。濕主重著也。浮。風也。虛則汗後之不足。澀。濕也。與上篇小異而大同。桂枝附子湯者。即上篇之甘草附子湯。以薑棗易術之變制也。去朮者。以寒本無汗。不似風之自汗而濕多也。用薑棗者。以寒屬陰。不如風陽之能食也。然去彼取此雖少殊。而其所以為散風除濕則均耳。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脈經末句湯名無白字。)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方

於桂枝附子湯方內。去桂枝加朮三兩。余依前法。

大便硬。裡實矣。故去桂枝。惡其主表而不知里也。小便自利。濕勝也。故加朮。以其益土而能燥濕也。此加減舊缺。今補。

(四十一)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與上篇同者。風寒過太陽之榮衛。初交陽明之經絡。經絡同。所以風寒皆然也。無汗者。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篇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夫以太陽中風。項背強𠘧𠘧。汗出。惡風。用桂枝加葛根而論之。則此太陽傷寒。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當用麻黃加葛根。而用葛根湯者何哉。蓋𠘧𠘧乃加陽明之時。喘已不作。故去杏仁。不用麻黃湯之全方。不可以麻黃加為名。而用麻黃桂枝甘草葛根以為湯者。實則是麻黃加之規制也。用薑棗芍藥者。以陽明屬胃。胃為中宮。薑棗皆和中之物。芍藥有緩中之義也。不須啜粥。麻黃類例也。

(四十二)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合病見上篇。肺主氣。氣逆則喘。喘甚則肺脹。胸滿者。肺脹也。胸乃陽明之部分。喘乃太陽傷寒之本病。以喘不除。甚而至於胸滿。故曰合病。然肺不屬太陽陽明。而太陽陽明合病之傷寒。病全在肺。何也。曰。肺為五臟之華蓋。內受諸經百脈之朝會。其臟金。其性寒。寒邪湊於榮。肺以寒召寒。類應故也。不可下者。喘來自太陽之初。滿惟在胸。不在胃也。夫麻黃湯者。主治太陽傷寒之初病。有陽明。何以獨從太陽之主治也。曰。麻黃固善於散寒。其功尤能瀉肺家之實滿。杏仁惟其利於下氣。故其效則更長於定喘。桂枝雖佐。其實有綱維之妙。甘草雖使。其才有和緩之高。是故太陽表之治行。則陽明胸之功自奏矣。

(四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蓋太陽者。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者。胃經也。胃主谷。寒為陰。陰氣主下降。故傷寒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谷不分清。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以必定自然而然下利。故但用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以不治治利者。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榮衛之和。薑棗健脾之弱。甘草者。和中之國老。芍藥者。緩中而佐使。夫如是而經中之邪散。則胃中之正回。不分清者自分清。不顯治者而治在其中矣。噫。王者不治夷狄而夷狄治。聖人無為而無不為。所謂仁之盡義之至。吾於是乎重有感焉。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竊聖人之王道以亂名實者。謂不自欺以欺人。公孫龍不能為之說也。悲哉。

(四十四)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轉。與傳同。見第五問。並病見上篇。太陽初得病時至不惡寒。是原致並之因。若太陽證不罷。至解之熏之。是言治之之次第。若發汗不徹至末。是反復申上文之詳。徹。除也。去也。不徹。言汗發不如法病不除去也。越。散也。言怫鬱不散也。澀為血虛。血虛者。汗出過多也。所以轉陽明也。

(四十五)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沉為里。緊為寒。結胸。故心下痛。熱實。故石硬。方見上篇。蓋證同也。

(四十六)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一枚大者)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正在心下。言不似大結胸之高而在上也。按之則痛。言比不按亦痛則較輕也。浮則淺於沉。滑則緩於緊。此結胸之所以有大小之分也。黃連苦寒。以泄熱也。半夏辛溫。以散結也。栝蔞實苦而潤。苦以益苦。則致熱於易泄為可知。潤以濟辛。則散結於無難開可必。所謂有兼人之勇而居上功者。惟此物為然也。

(四十七)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水。即飲也。以不實硬。故曰水結。胸脅亦里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裡。此條兩節。上節以往來寒熱。故用大柴胡湯。下節以水結無大熱。故用大陷胸湯。然熱結與水結。胸脅與里。皆互詞。大同小異。皆下法也。二方俱見上篇。

(四十八)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余依黃芩湯法。

陽明間太少而中居。太少病。陽明獨能逃其中乎。是故芍藥利太陽膀胱而去水緩中。黃芩除少陽寒熱而主腸胃不利。大棗益胃。甘草和中。是則四物之為湯。非合三家而和調一氣乎。然氣一也。下奪則利。上逆則嘔。半夏逐水散逆。生薑嘔家聖藥。加所當加。無如二物。

(四十九)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柴胡加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去皮)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黃芩(一兩半) 芍藥(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支節。四肢百節也。支結言支飲摶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故曰外證未去。以微而未去也。故加桂枝以解之。支結屬少陽。以結則難開也。故用柴胡為主治。然則是證也。雖無太少之明文。而於太少之治以究之。則亦因藥可以知病矣。

(五十)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太陽表也。頸項強。有陽明也。脅下滿。少陽也。然則三陽俱見病矣。手足溫而渴者。邪湊半表半裡而里證見也。夫以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之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里而里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則皆得也。

(五十一)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主氣。澀主痛。陰主血。弦主急。投以小建中者。求之於益陰而和陽也。不瘥。則不對可知矣。小柴胡者。少陽之主治也。蓋少陽屬木。其脈弦。木盛則土受制。故澀而急痛也。然則是治也者。伐木以救土之謂也。

(五十二)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乾薑(三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後服汗出便愈。

胸。太陽陽明也。脅。少陽也。小便不利。太陽之膀胱不清也。渴而不嘔。陽明之胃熱而氣不逆也。頭汗出者。三陽之邪熱甚於上而氣不下行也。往來寒熱心煩者。少陽半表半裡之邪出入不常也。柴胡黃芩。主除往來之寒熱。桂枝甘草。和解未罷之表邪。牡蠣乾薑。咸以軟其結。辛以散其滿。栝蔞根者。苦以滋其渴。涼以散其熱。是湯也。亦三陽平解之一法也。

(五十三)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脈浮細而嗜臥者。大邪已退。血氣乍虛而肢體倦怠也。胸滿脅痛。則少陽未除。故與小柴胡以和之。脈但浮則邪還表。故與麻黃湯以發之。

(五十四)傷寒十三日。胸脅滿而嘔。日哺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生之。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小柴胡湯法。

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為丸。大率辛熱物。雖快攻下。下者藥也。熱以益熱。熱結反實而不出。故須咸以軟之也。

(五十五)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三兩) 黃連(一兩)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上節。與上篇第六十三條互相發明。蓋風寒至少陽證治無差殊。故更互為文而互言之。以見彼此皆然也。若心下滿以下二節。乃復言其變以出其治。結胸乃其變之重者。以其重而結於胸。故從大陷胸湯。痞則其變之輕者。以其輕而痞於心。故用半夏瀉心湯。半夏乾薑。辛以散虛滿之痞。黃芩黃連。苦以泄心膈之熱。人參甘草。甘以益下後之虛。大棗甘溫。潤以滋脾胃於健。曰瀉心者。言滿在心膈而不在胃也。

(五十六)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瀉心湯者。本所以治虛熱之氣痞也。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矣。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停而凝聚。內熱甚而水結也。五苓散者。潤津液而滋燥渴。導水飲而蕩結熱。所以又得為消痞滿之一治也。

(五十七)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無。與毋通。此與上篇末三條文少異而證同。上篇言脈與如結胸狀。此言晝日明瞭。暮則譫語。上篇言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此言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見之意。晝屬陽。明瞭者。陰邪退也。暮屬陰。譫語者。血證得陰而劇也。毋者。禁止之詞。犯胃氣。以禁下言也。上二焦。謂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蓋衛氣出上焦。津液蓄於中焦。汗則損衛氣而亡津液。是汗則犯二焦也。又上焦主受納。中焦主受盛。吐則納與盛俱為逆。是吐則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損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紅汗而然。故決言必定自解而愈。以警人勿妄攻取。致謬誤以生變亂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則與其欲治。寧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而法在焉。即此條之必自愈而觀之。則上篇之期門雖不刺。小柴胡湯雖不行。亦皆得終當自愈。從可知矣。且上篇出三條。而此篇一條。下篇雖無出。要皆欲人同推也。讀者通考而參詳之。則男子婦人風寒為病。證治之異同。大端可見矣。

卷之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凡三十八條方十八

中風者。單隻衛中於風而病也。傷寒者。單隻榮傷於寒而病也。若風寒俱有而中傷。則榮衛皆受而俱病。故以榮衛俱中傷風寒而病者為下篇。蓋寒雖專令乎冬。而風則無時不有。所以或則單中單傷。或則俱有而中傷也。單中單傷而為病者已云難治矣。然則俱中傷而病者。其治不尤難乎。何也。寒鬚髮汗。風則解肌。欲並行而不悖。其為兩難也。何如哉。故能發兩難發之汗者名曰青龍。能解兩難解之熱者名曰白虎。能救無兩難。而誤服大青龍之逆者則曰真武焉。夫所謂青龍白虎真武者。言其靈應不難於其所難。妙效驗於不可測度。有如此其神。神湯之謂也。神其神。禮記曰唯聖者能之。其斯之謂乎。學者能明諸此。始可與言醫也已。

(一)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末後六字。舊本大青龍湯主之。黃氏正之如此。蓋既曰不可服。服之為逆。則安得又復有大青龍湯主之之文。傳寫之誤甚明。黃氏正之甚是。當從之。後人又因其更改致疑。並六字皆刪之。刪之則上篇第二十五條無憑證據。故存朱以備通考。然此與下條互相發明而同一治。故合二說並見於下。

(二)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綿裹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上條太陽中風者。言有上篇第三條之證也。病屬太陽則脈浮。然浮以候風。緊以候寒。發熱者。中風熱即發也。惡寒身疼痛。不汗出。皆寒也。風為煩。寒則躁。蓋謂風寒俱有而中傷。風多寒少之證。猶指言此風之中有寒之謂也。此條傷寒者。言有中篇首條之證也。緩者風之診。身不疼亦風也。但重。寒也。乍有輕時。亦為有風而然也。無少陰證者。言若是但欲寐。則涉於少陰之疑似矣。今是但重。故曰無少陰證。亦謂風寒兩中傷。榮衛俱受病。寒多風少之證。猶指言此寒之中有風之謂也。蓋風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離。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不皆無寒。所以單中單傷者。固嘗自是。相兼而中傷者。亦嘗多有。此大青龍之所以作也。二條者互文而互相發明。以為此篇之小總。太陽分病之紀。上篇一。中篇二。此其三焉。三者。太陽一經吃緊太三辨也。以下凡似此云云以為稱首者。皆風寒俱有而中傷之證。其例則又皆統乎此也。夫風寒二治。大法不外乎桂枝麻黃之二湯。然桂枝湯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反用桂枝。此中有極深奧義。非言語文字可以形容暴白者。要在人之心領神會耳。大青龍者。桂枝麻黃二湯合劑之變制也。故為並中風寒之主治。校之桂枝麻黃各半湯。與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少芍藥而多石膏。去芍藥者。不欲其收也。以其無芍藥而觀之。即麻黃湯方加石膏薑棗也。薑棗本桂枝湯中所有。其制則重在石膏。按本草。石膏辛甘大寒。辛以散風。甘以散寒。寒以除熱。故為並中風寒發熱之用。然青龍以桂枝麻黃得石膏之辛甘而有青龍之名。其白虎亦以知母粳米得石膏之辛寒而有白虎之名。一物二用。得君而成其功名於異世。神變於時者也。夫所謂青龍白虎者。青乃木色。龍乃木神。木主春。春熱而煩躁。雷雨解而致和焉。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龍興雲雨至。發煩躁之汗而榮衛以和。龍之所以為湯。神湯之謂也。白乃金色。虎乃金神。金主秋。秋熱而燥渴。金風解而薦涼焉。人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虎嘯穀風生。解燥渴之熱而表裡以涼。虎之所以為湯。神湯之謂也。然均是龍也而一則曰主之。一則曰發之。何也。主之者。以煩躁之急疾屬動而言。發之者。以但重之沉默屬靜而言之也。上條末節。脈微弱汗出惡風。蓋指上篇陽浮而陰弱中風之證而言。中風誤服大青龍則為逆。其第二十五條是也。與此參看。其義自合。夫以中風之用桂枝湯。傷寒用麻黃湯。風寒俱中傷而用大青龍湯。向使認病親切於克始。用湯的對於及時。則三法行之之下。風寒尚有餘治乎。然則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醫藥注誤之所致十八九。病病傳變之所致無二三。由此觀之。司命君子可能不惕惕於心乎。是故。仲景氏之所以若然者。豈得已哉。惟其不得已。故諄諄然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斯言也。豈非深憂天下後世而自致其不能盡其所欲言之意耶。嗚呼。以仲景氏方法之多如許。而猶自致其不能盡其所欲言之意如此。則後之以截江。殺車。活人。類證。纂要。自謂能盡傷寒之治。而膠柱以待天下後世者。吾不知其是誠何心也。

(三)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皆與首條同。而無惡寒煩躁。則是較輕於首條。亦風寒俱有而中傷之證也。微除。言雖未全罷亦已減輕也。發煩風壅而氣昏也。目瞑。寒鬱而血滯也。劇。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為肺之竅。肺為陽中之陰而主氣。陽邪上盛。所以氣載血上妄行而逆出於鼻也。陽氣。以風而言也。風為陽而由氣道。所以得隨衄散解。故曰陽氣重故也。用麻黃湯者。以寒屬陰。性沉滯而難解。所以鬚髮之也。方見中篇。下同。

(四)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更較輕者言。以見證亦有不治自愈之變。所以曉人勿妄治以致誤之意。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與上條同。而無疼痛。既無疼痛。則比之上條又更較輕於首條可知矣。所以不待攻治。得衄則亦自愈。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為紅汗。達此義也。

(五)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以傷寒為首稱而承之以脈浮緊者。寒多風少之謂也。上二條皆風多寒少。前條以服藥已微除。汗發不對而致衄。上條以較輕得自衄。此以寒多不發汗而致衄。三條之所以辨差分也。蓋寒多則於法當發汗。當發而失於不發。熱鬱血亂。所以衄也。衄則陽邪之風散。麻黃湯者。發其尚未散之寒也。

(六)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令。平聲。此總上三條而著其不可汗之脈。所以嚴致戒慎之意也。蓋尺以候陰。遲為不足。血。陰也。榮主血。汗者。血之液。尺遲不可發汗者。嫌奪血也。

(七)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杏仁(二十四個去皮尖)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一兩) 生薑(一兩切) 甘草(一兩炙) 麻黃(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八九日。約言久也。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而無作輟之常也。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者。風寒俱有而寒少風多也。不嘔不渴清便欲自可。邪之往來。出者未徹表。入亦未及里也。一日二三度發。乃邪居淺近。則往來易及而頻數。故脈亦微緩而謂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已下。重以不得解者言而出其治也。陰言後。陽言前。俱虛。故禁攻也。更。再也。不可汗。已過表也。不可吐下。未見有里也。熱色。陽浮外薄也。然陽雖外薄。以陰寒持之而不能散。所以小汗亦不能得出。氣鬱而癢也。桂枝麻黃各半湯者。總風寒而兩解之之謂也。此與第十四篇第二十章互看。

(八)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十八銖去皮) 芍藥(十八銖) 甘草(十八銖炙)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與上條同。上條以脈微而惡寒為陰陽俱虛。此以脈微弱為無陽。兩皆不可更汗亦同。然風為陽。病屬太陽。而曰無陽。誠不可曉。闕疑可也。或曰。無陽者。謂有疾在陰而無在陽也。審藥識病。即越婢觀之可知矣。越。逾也過也。婢。女子之卑者也。女子。陰也。卑。少也。言其人本來虛弱。有宿疾在少陰。少陰之脈本微弱而有不可發汗之義。所以但責其難發汗之過在於少陰。法則謂之無陽。方則謂之越婢。且是湯也。名雖越婢之輔桂枝。實則桂枝麻黃之合濟。乃大青龍以芍藥易杏仁之變制耳。去杏仁者。惡其從陽而主氣也。用芍藥者。以其走陰而酸收也。以此易彼而曰桂枝二。則主之以不發汗可知。而越婢一者。乃麻黃石膏之二物。則是寓微發於不發之中亦可識也。寓微發者。寒少也。主之以不發者。風多而宿疾在少陰也。又況首條末節不可服大青龍以發汗。亦由脈微弱。首條末節者。以太陽中風言也。此與上二條者。皆以風多寒少言也。合而觀之。則無陽之陽義不微矣乎。說者如此。未知是否。

(九)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證轉大汗出。脈轉洪大者。風多寒少。風邪欲散而寒持之。兩皆不得解而熱反甚也。與桂枝湯如前法者。重賾之也。形如瘧日再發者。邪居淺而外向。終為微寒所持。故曰汗出必解。言鬚髮之也。桂枝二麻黃一湯者。重解風而輕於散寒也。

(十)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與上條同而多大煩渴。蓋比上條汗更出過多。亡津液而表裡燥熱更甚。所以用白虎兩解表裡之熱。加人參潤其燥而消其渴也。(方見下。)

(十一)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桂枝湯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者。不獨中風而且有寒也。又或下之。益誤也。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者。風寒之表皆在而未除也。心下滿微痛者。誤下而證入里也。小便不利。下後亡津液而水飲停也。去桂枝用芍藥甘草者。收重傷之陰而益里傷之虛也。薑棗健脾胃而和中。下後用之更宜。故二物仍其舊也。茯苓淡滲以利竅。術能益土以勝水。本其有停飲之故。所以加之。以為拯前治之誤也。脈經術上無白字。

(十二)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有熱則不大便為裡實明矣。故雖頭痛亦宜承氣湯下之。小便清則里無熱可知。故曰仍在表宜發汗。然小便清而頭痛。陽邪上盛也。故衄可必。而宜桂枝湯解之。承氣湯有四方。此不明言。要當隨證辨用耳。桂枝湯方見上篇。

(十三)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見中篇首條。其脈不浮。浮者。風也。言不獨傷於寒而亦有風則然也。滑為裡熱。以滑且浮。知熱不獨在裡也。故指言此表有熱。蓋表裡俱熱之謂也。里有寒者。里字非對表而稱。以熱之裡言。蓋傷寒之熱本寒因也。故謂熱里有寒。指熱之所以然者言也。夫寒與風俱中傷。表與里既皆熱。欲兩皆而解之。誠哉極其難也。譬如夏秋兩屆之間。燥熱酷甚。非金風之薦涼。則暑毒不解也。是故白虎者。西方之金神。司秋之陰獸。虎嘯穀風冷。涼生酷暑消。神於解秋。莫如白虎。知母石膏。辛甘而寒。辛者金之味。寒者金之性。辛甘且寒。得白虎之體焉。甘草粳米。甘平而溫。甘取其緩。溫取其和。緩而且和。得伏虎之用焉。飲四物之成湯。來白虎之嗥嘯。陽氣者。以天地之疾風名也。湯行而虎嘯者同氣相求也。虎嘯而風生者。同聲相應也。風生而熱解者。物理必至也。抑嘗以此合大小青龍真武而論之。四物者。四方之通神也。而以命方。蓋謂化裁四時。神妙萬世。名義兩符。實自然而然者也。方而若此可謂至矣。然不明言其神。而神卒不容掩者。君子盛德。此其道之所以大也與。此與厥陰篇第二十五條互看。

(十四)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方

用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傷寒脈浮與上條同。發熱無汗。風寒之表在也。故謂不解。不可與白虎者。白虎義取解秋。嘯穀風而涼收燥熱。非為發表也。渴欲飲水者。裡熱燥甚。希救也。無表證。謂惡寒頭身疼痛皆除。非謂熱也。以證大意與上條同。故主冶亦與之同。以多渴也。故加人參之潤以滋之也。

(十五)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無大熱。風微也。口燥渴心煩。裡熱甚也。背者。太陽經脈之所適。人身至陰之地。不勝寒而有餘。惡所以微也。以上三條大意互相發明。所以治亦相彷彿而不甚殊。

(十六)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腳)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亡陽者。陽以氣言。火能助氣。甚則反耗氣也。驚狂起臥不安者。神者。陽之靈。陽亡則神散亂所以動皆不安。陽主動也。桂枝甘草。和傷寒之脈浮。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錯逆。龍骨牡蠣。固澀以收陽神之散亂。大棗生薑。醒脾以緩起臥之不安。去芍藥者。嫌其主陰。則反得以勝陽也。

(十七)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火逆。承上條而言也。然雖逆而又逆。而證則未變重。故方物反差少而大意不殊。

(十八)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痹。濕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夾陽邪而上逆。真陽不下通。陰不用事。化不行而水不得泄。故濕著下體而重痹也。

(十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芒硝(半斤) 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微火煮令沸。少少溫服。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數。音朔。反。音板。腳攣急者。足經始終於足。寒則拘攣也。以上言風寒俱有之表裡證。故謂與桂枝湯為反。蓋桂枝是中風之主治。反。不順也。厥。謂四肢冷也。咽中干煩燥吐逆者。誤汗損陽陽虛陰獨盛也。甘草益氣。乾薑助陽。復其陽者。充其氣之謂也。厥愈足溫。陽氣復也。芍藥用白。酸能斂陰而主血也。甘草用炙。甘能補中而益脾也。腳即伸。陰血行也。蓋以一誤治而表裡俱傷。故必求陰陽如此次第而俱復。胃不和而譫語者。亡津液而胃實也。承氣而曰調胃者。以胃屬陽而主裡。故用甘草和陰陽而緩中也。重發汗而復加燒針。則二者皆有以大損於陽矣。故用偏於助陽之四逆。以救其陽也。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燥。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脛。音幸。此申釋上文意。象。似也。陽以風言。旦。曉也。言似中風分曉。以不啻中風。故設難詳申其義。且明治不可苟。序不可紊。以致戒慎之意。末後不復言若重發汗以下一節者。以其或然或不然故也。

(二十)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寸口。氣口也。五臟別論。帝曰。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岐伯對曰。胃者水穀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也。故寸口主脾胃。浮緊為弦。是肝脈也。乘脾者。肝木自盛。脾胃之土受制也。縱見辨脈法上篇。期門見太陽上篇。刺之者瀉木以救土也。

(二十一)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風寒尚在太陽而未除也。大渴欲飲水者。肝木本自盛而邪熱熾欲得潤也。腹必滿者。水漫而氾濫也。自汗出。則津液得外滲矣。小便利。則水得下行矣。夫水。木之母也。母必為子。木得水則益甚而橫。故挾水為邪。反侮所不勝而上乘於肺。肺金若虛。受其邪而不能派散之。則水不得泄而腫作矣。乃金臟實。不納其邪而轉運散之。渙為自汗而外滲。瀦為小便而下行。此肝乘肺者所以不足為害。而反欲自解也。橫亦見辨脈法上縱同條。然縱橫不同。而同刺期門者。縱以木賊土。橫以木侮金。皆由木自盛。而以瀉木為主治一也。

(二十二)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濡。與軟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緊反入里。言寒邪轉內伏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軟也。痞。言氣隔不通而痞塞也。易曰。天地不交而萬物不生也。內陰而外陽也。內柔而外剛也。本義曰。蓋乾往居外而坤來居內也。雖然。傾痞有先痞後喜之象。故君子不可不勉。學者不可不知所務。

(二十三)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此申上條言脈以出其治。脈見關上者。以痞在心下也。以氣痞而濡。所以浮也。然痞之濡。由熱聚也。故用黃連清之於上。聚雖氣也。痞則固矣。故用大黃傾之於下。麻沸湯者。其取圖經所謂去瘀之義歟。

(二十四)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痞。本陰邪內伏。而虛熱上凝。復惡寒汗出。則表虛而陽不為衛護可知矣。瀉心湯。固所以為清熱傾痞之用。加附子蓋所以為斂其汗而固其陽也。黃芩為附子而更加。表裡兩解具見矣。

(二十五)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素。舊常也。臍旁。陰分也。臟。陰也。以陰邪結於陰經之臟。攻之不可及。所以於法為當死也。

(二十六)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無陽證。言當臟結之時。表已罷除。無太陽也。不往來寒熱。言痞雖屬脅下。由素常有而發。非少陽傳經之邪也。反靜。言無陽明之譫妄也。舌。心之苗也。苔滑。生長滑膩如胎膜也。苔滑本由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陰也。胸中。陽也。熱反在陰而寒反在陽。所以為不可攻也。

(二十七)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此設問答以明結胸臟結之同異。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臟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多小細與緊。此其所以下同。蓋結胸以陽邪結於陽。臟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末復申言臟結有難治之故者。叮嚀戒謹之意也。

(二十八)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水氣。謂飲也。咳與喘。皆肺逆也。蓋肺屬金。金性寒。水者金之子。故水寒相摶則傷肺也。或為多證者。水流行不一。無所不之也。夫風寒之表不解。桂枝麻黃甘草所以解之。水寒之相摶。乾薑半夏細辛所以散之。然水寒欲散而肺欲收。芍藥五味子者。酸以收肺氣之逆也。然則是湯也。乃直易於散水寒也。其猶龍之不難於翻江倒海之謂歟。夫龍。一也。於其翻江倒海也。而小言之。以其興雲致雨也。乃大言之。能大能小。化物而不泥於物。龍固如是夫。白虎真武雖無大小之可言。其於主乎人身而為四體之元神則不偏殊。故在風寒之厲病。皆有感而遂通之妙應。若謂與在天之主四時者期如此。則去道遠矣。故曰道不遠人。而不為索隱行怪者。聖腎無身外之道也。老氏以降龍伏虎為造道之始。其亦知夫反求諸身之謂乎。讀者。顧可忽哉。

加減法(或為諸證之治。)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麻黃髮汗。利則不宜。而或為諸證皆去者。以汗則重亡津液也。利。水橫行也。加蕘花。導水也。)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渴。津液不足也。去半夏。以其燥津液也。加栝蔞根。以其徹熱而生津也。)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噎與䭇咽同。水寒窒氣也。附子者。利氣散水寒也。)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停下焦而不行。則小便不利而少腹滿。茯苓淡滲。故能通竅而利水道也。)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喘。水氣射肺而聲息不利也。加杏仁。潤肺以下其氣也。)

(二十九)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發熱不渴。寒勝也。故以服湯已而渴。為寒去欲解。大意與上條相仿。故治亦同。

(三十)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二三日。邪熱正熾之時也。不能臥但欲起者。邪屬裡而熱壅甚。所以知其心下必結也。寒分。與溫病等篇第四條之寒分同。所以脈微弱也。利止作結胸。熱反上逆也。四日。承上文二三日而言也。末句此下疑有脫誤。

(三十一)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不汗出。得汗出則解。不解者。以有風而誤於偏攻。熱反入里。所以變痞硬嘔吐而下利也。大柴胡湯者。合表裡而兩皆解之也。方見上篇。

(三十二)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燥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誤汗則亡陽而表疏。誤下則亡陰而里傷。煩燥者。風寒俱有而熱甚也。茯苓人參。入心以益虛。心安則液斂也。四逆湯者。回陽以復陰。陽倡則陰隨也。

(三十三)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不解。以大勢言。不獨謂表也。表裡俱熱。言風寒俱有也。時時惡風。言表未除也。以舌乾燥煩而表裡之熱俱甚。故用白虎。以大渴欲飲水。故加人參。方見前。

(三十四)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表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言。里以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言。陽微結。謂由陽氣衰微故結。不可全責病於陰也。脈沉亦在裡。言不但細為在裡。以見表裡證俱有也。汗出為陽微。至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一節。是申釋上文。脈雖沉緊。至故知非少陰也。一節。言此但以頭汗可辨為有陽。不然余皆似少陰。曉人當致精細。大意類第二條。第二條以中傷之初。故脈如彼。而用大青龍以發汗。此以五六日證屬半表半裡。而脈如此。故從小柴胡以和解之也。末言和之若猶不愈。則當消息胃實而用治。故曰得屎而解。

(三十五)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 甘草(三兩炙)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胸。上焦也。熱以風言。陽也。言陽熱摶於上焦也。胃。中焦也。邪氣以寒言。陰也。言陰寒鬱於中焦也。腹中痛。陰凝而窒滯也。欲嘔吐。熱壅而上逆也。夫熱摶上焦。黃連清之。非桂枝不解也。寒鬱中焦。人參理之。非乾薑不散也。甘草大棗。益胃而和中。半夏辛溫。寬胸而止嘔吐也。

(三十六)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熬) 虻蟲(二十五個熬去翅)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晬時當下血。若不下。更服。應。平聲。晬。音醉。此與上篇第二十一以下三條同。以風寒俱有。而比上篇為難解。故用上篇之方而變湯為丸。然名雖丸也。猶煮湯焉。夫湯。蕩也。丸緩也。變湯為丸而猶不離乎湯。其取欲緩不緩。不蕩而蕩之意歟。且曰不可余藥。言即使如上篇之用湯猶未為對。必如是而後可。亦奇制也。其猶兵家之八陣歟。八陣武侯兵也。變則反正為奇。以奇為正。謂醫與將同道者。尚在同一權變哉。晬時。周時也。

(三十七)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經盡之時也。脈遲浮弱。風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猶惡風寒也。手足溫。半入於裡而未可下也。不能食。誤下而里傷也。脅下滿痛。邪摶少陽也。面目及身黃。土受木賊而色外薄也。頸項強。太陽陽明之證猶在也。小便難。亡津液也。後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陰已虛而氣滯也。本渴而飲水嘔者。水逆也。柴胡不中與者。以嘔由水逆。非少陽或為之證也。食谷者噦。言過飽則亦當噦噫。申明上文。嘔。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後疑有脫落。

(三十八)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熱。風也。言俗謂傷寒過經不解者。以庸下不省並中有風。誤於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乃推明其所以為誤。而出其救誤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謂平和。方見前。

卷之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四

凡七十七條方十

陽明者。胃經也。其法不以經病為例。而例以胃家實為正。不以經病為例者。陽明路接太陽。經病。由傳從太陽過而後受。多則太陽未除。故須仍從太陽例。如几几合病之類是也。過此再入陽明。胃實當之。病一入胃。胃為五臟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幾焉。不復有經可言矣。故經無例可出。而凡胃實者不得不出例。此陽明所以與余經不同也。彼以一經再經循經越經。規規於數日以論證者。烏足與語聖賢言外之意哉。

(一)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經也。胃。腑也。實者。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作於遲早不同。非日數所可拘。所謂二日陽明者。以經言也。經主三陽。傳路之中。不專病。而專病在胃實。故胃實反得以揭陽明之總。與太陽之揭總者。經病雖不同。要之所以為揭例則一也。余經皆有總揭。其例則通乎二者而同推。以此觀之。則非全書之言。不出於輕視而漫易哉。

(二)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此條三節。此節三問一答。通下文二節乃三答詞。蓋原三陽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陽陽明者。謂太陽受病經入胃而成胃實也。脾約見第六十一條。此舉大意。詳見後。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正。謂本經也。以病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故指首條謂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少陽陽明者。以病到少陽。方才入胃而成胃實者言也。發汗以下。三陽皆然。乃獨於少陽發者。以少陽主半表半裡。表裡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雖少殊。要亦不過互明耳。

(三)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身熱汗自出。起自中風也。不惡寒。反惡熱。邪過榮衛入里而裡熱甚也。此以太陽傳入中風陽明之外證言。

(四)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亡轉皆見太陽篇。中風本自汗。故發汗已下皆致傳陽明。勢易也。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言不大便也。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表證言。

(五)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不發熱而惡寒。起自傷寒也。惡寒將自罷。邪過表也。即自汗出。邪熱鬱於陽明之肌肉。腠理反開。津液反得外泄也。惡熱。裡熱甚也。此以太陽傷寒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六)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承上條之答詞。復設問答而以其里證言。無所復傳者。胃為水穀之海。五臟六腑四體百骸皆資養於胃。最宜通暢。實則秘固。復得通暢則生。止於秘固則死。死生決於此矣。尚何復傳。惡寒二日自止者。熱入里而將反惡熱。以正陽陽明言也。以病二日而其幾有如此。則斯道之精微。豈專專必於談經論日所能窺測哉。

(七)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濈。照吉切。發熱無汗。追言太陽之時也。嘔不能食。熱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著熱。膚腠反開也。濈濈。熱而汗出貌。

(八)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條復以微汗申言。重致叮嚀也。

(九)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除也。言汗發不對。病不除也。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以為總結上文。

(十)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凡類此者。皆仿此。脈大。陽明氣血俱多也。

(十一)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戌。陽明之王時也。正氣得其王時。則邪不能勝。故退而自解也。

(十二)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遲者。緩之變。汗出多微惡寒者。風邪猶有在表者。故曰未解也。可發汗。例也。宜桂枝湯。謂仍須解其肌。則入胃之路自絕也。方見太陽上。

(十三)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浮者。緊之轉。邪外向也。無汗而喘者。寒邪在表未全除也。故曰發汗則愈。言當仍從解外也。宜麻黃湯者。言當散窮寇於境界也。方見太陽中。

(十四)陽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風。不能食者。名中寒。

此以食之能否。喻人驗風寒之辨。蓋陽明主水穀。風能食。陽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陰不殺穀也。名猶言為也。中寒即傷寒之互詞。大意推原風寒傳太陽而來。其辨驗有如此者。非謂陽明自中而然也。玉機微義謂。惜乎仲景不言中寒。經言中寒殆不止此。何嘗不言。彼以經為不言者。其意將以為中之與傷。有各別之分也。殊不知經稱中傷二字。於風寒者。要亦從來之通稱。經因通稱以為稱。非經之稱始也。想從來通稱之意。大約不過以風寒本天之二氣。中傷是以人之被之而為稱。譬如稱人之中於箭傷於刃。只可在刀箭瘡上認病。豈可向中傷上摸影。由此言之。則中風與傷寒之說。必須於風寒二病上認得證候分曉。不當在中傷上各別尋頭腦也。且以經文大義考之。措詞多是互相發。則中傷二字亦是互相為用。不言可知矣。通篇雖無傷風一說。然以傷寒復稱中寒論之。則中風得稱傷風。亦可推也。世俗又有感冒之稱。蓋由愚夫愚婦。不知中傷與感本素靈之互文。乃諱中傷為重。而起趨感冒為輕。以便慰問之風。遂成弊習耳。原無關輕重之義。讀書貴格致窮理。明道以正俗。乃舍古不稽。一從流俗。直欲於虛文上爭差分。不究事實而求多於往哲。可不正謂之冥行索塗。東西一聽候於呼叱哉。

(十五)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輕高而上前者為陽微。以中風之緩言。中風本自汗。故言出少為自和。和對太過言。謂未至太過耳。非直謂平和。大過者。以其失於不治。與凡治之不對。致出不已者言也。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實以傷寒之緊言。傷寒本無汗。故曰因發其汗。發而出之過多。則與自出過多者同一致。故曰亦為太過。自此以下。乃總結上文以申其義。陽絕即亡陽。蓋汗者血之液。血為陰。陰主靜。本不自出。蓋所以出者陽氣之動鼓之也。故汗多則陽絕。豈惟陽絕。亡津液即亡陰也。讀者最宜究識。

(十六)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概言陽明發熱之大意。三日舉大綱言也。蒸蒸熱氣上行貌。言熱自內騰達於外。猶蒸炊然。故曰屬胃也。調胃。和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篇。

(十七)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差。與瘥同。穿介切。令。平聲。為。去聲。瘥。小愈也。以亡津液至大便硬。是申釋上文。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至末。是詳言大便出不出之所以然。蓋水穀入胃。其清者為津液。粗者成楂滓。津液之滲而外出者則為汗。瀦而下行者為小便。故汗與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津液。所以楂滓之為大便者。乾燥結硬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穀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少。則津液還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則大便潤。潤則軟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

(十八)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並手捻作梃子。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按。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雖。上或下。當有大便二字。竭。亦亡也。上條以小便數少。故知大便當自出。此以小便自利而用導。反復互相發也。然皆不用下者。以非熱也。

(十九)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炙大者)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脈遲不惡寒。表罷也。身必重。陽明主肌肉也。短氣腹滿而喘。胃實也。潮熱。陽明王於申酉戌。故熱作於此時。如潮之有信也。手足濈然汗出者。脾王四肢而胃為之合。胃中熱甚而蒸發。騰達於四肢。故曰此大便已硬也。承氣者。承上以逮下。推陳以致新之謂也。曰大者。大實大滿。非此不效也。枳實泄滿也。厚朴。導滯也。芒硝。軟堅也。大黃蕩熱也。陳之推新之所以致也。汗多。微發熱惡寒。皆表也。故曰。外未解也。其熱不潮。胃中未定熱。陽明信不立也。小承氣者。以滿未硬。不須軟也。故去芒硝而未復致大下之戒也。更衣。古人致大便之恭也。夫胃實。一也。以有輕重緩急之不同。故承氣有大小調胃之異制。湯有多服少服之異度。蓋稱物平施。由義之謂道也。然則竊三益而濫稱承氣者冒也。惡足與語道哉。

(二十)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黃氏曰。失。漢書作屎。古屎失通。矢傳寫誤。上條訣人以手足汗出為當下之時。此以潮熱轉矢氣次第而詳言。亦訣人當下之二候也。轉矢氣。反屁出也。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也。硬而少。重下故也。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二十一)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可攻以上。以轉矢氣言。懊憹。悔憹痛恨之意。蓋藥力未足以勝病。燥硬欲行而攪作。故曰可攻。言當更服湯以促之也。腹微滿以下。以不轉矢氣言。頭硬後溏。裡熱輕也。故曰不可攻之。言當止湯勿服也。末二句。乃申上節以決治意。

(二十二)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此承上文又以譫語並脈言。亦訣人下候及斟酌用湯度數之意。滑以候食。故為大便硬之診。疾。裡熱甚也。然滑疾有不寧之意。不可不知。微者陽氣不充。澀者陰血不足。故曰裡虛也。難治者。氣不充則無以為運行。血不足則無以為潤送。故曰陽微不可下。無血不可下。此之謂也。

(二十三)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實以邪言。譫語。呢喃不了之妄語也。虛以正言。以重語釋鄭聲者。謂語聲之出。由於邪實正虛。濁惡而厭聽也。

(二十四)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視。精不榮於目也。譫語。神不主乎心也。喘則陽爭於上。利則陰奪於下。胃。中土也。陰陽爭奪於上下。而中氣不守。故無法可治。而皆主死也。

(二十五)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汗本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脈者血氣之道路。短則其道窮矣。故亦無法可治而主死也。和則病雖竭。而血氣則未竭。故知生可回也。此疑太陽篇錯簡。

(二十六)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胃實本由於無津液而內燥。汗多則津液益亡矣。急下者。竭則不可治也。

(二十七)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者。失之過度也。腹滿痛者。胃不和也。急下者。滿去則痛止也。

(二十八)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申明上條而訣用治之意。

(二十九)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亦無津液而胃又傷。腹雖滿而非熱結。調胃承氣者。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

(三十)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總亦胃實由於亡津液。而皆宜小和者。通該戒大下之意也。

(三十一)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此與上條互意。多汗見後。

(三十二)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此以勢重言。獨。自也。與譫互意。循衣摸床。陽偏勝而躁動於手也。弦者陰氣強。澀者陰不足。陽熱劇甚有餘。陰以際之。故生可回也。陰不足而陽獨治。故死可知也。

(三十三)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過經。謂寧遲遲。非謂待十三日後也。言出於心。心為胃之母。子能令母虛。故下早則必亂也。表虛里實。謂外邪悉入胃也。

(三十四)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令。平聲。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為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太少。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以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

(三十五)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上條心下硬而用下者。以屬陽明胃也。此謂心下硬滿不可攻者。以邪聚陽明之膈也。所以然者。陽明之脈。上至額顱。其支別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也。攻亦下也。利遂不止。其人陰本虛也。利止者。其人陽氣勝也。

(三十六)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不由吐下而心煩。則發於胃實可知也。用調胃承氣者。無雜故也。

(三十七)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了了。猶瞭瞭也。素問曰。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靈樞曰。足陽明之正。上循咽。出於口。還系目系。合於陽明也。又曰。足陽明之筋。其支者上頸上挾口。合於頄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知胃實也。急下者。任脈循面入目。督脈上行兩目中央。諸脈皆屬於目。而人之精神注焉。是以如是其急也。

(三十八)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屬太陽。故曰嘔多。雖有陽明不可攻。以多則太陽猶有未除可知也。雖字當玩味。

(三十九)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服七合。日三服。

食谷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茱萸辛溫。散寒下氣。人參甘溫。固氣安中。大棗益胃。生薑止嘔。四物者。所以為陽明安穀之主治也。上焦以膈言。亦戒下之意。

(四十)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爾。宜大承氣湯。

尒。與爾同。不能食。寒因也。故屎燥。能食。因於風也。故但硬尒。

(四十一)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脈浮而緩。見太陽下篇。然緩以候脾。脾主四末。故手足自溫。為系在太陰。身當發黃者。脾為濕土。為胃之合。若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濕著不去。則鬱蒸而身發黃。黃為土色。土主肌肉故也。小便自利。津液行也。行則濕去矣。所以不能發黃。胃中干。大便硬。而為陽明病也。

(四十二)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陽明之脈。挾口環唇。然膽熱則口苦。咽為膽之使。故口苦則咽乾。腹滿。熱入陽明也。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風寒俱有。而太陽未除也。下之腹滿者。誤下則裡虛。外邪未除者。乘虛而盡入。內陷也。小便難。亡津液也。

(四十三)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而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憒。匣偽切。怵。穿橘切。惕。透吉切。燥。亦干也。發熱以上。與上條同。惡熱。陽明血氣俱盛也。以當太陽時惡寒。今惡熱。故曰反也。身重。陽明主肌肉。濕上重著也。汗出熱在肌肉。腠理反開也。以上三節。言汗下燒針皆不可。故著其變以示也。憒憒。心亂貌。怵惕。恐懼貌。舌苔見太陽下篇。彼以臟結。故為難治。此以膈熱。故湧之以梔子豉。方見太陽中。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又以變渴更治言。方見太陽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豬苓湯方

豬苓(一兩去皮) 茯苓(一兩) 阿膠(一兩) 滑石(一兩) 澤瀉(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此又以小便不利再出治。豬苓茯苓。從陽而淡滲。阿膠滑石。滑澤以滋潤。澤瀉鹽寒。走腎以行水。水行則熱泄。滋潤則渴除。

(四十四)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此承上條復以汗多不宜豬苓湯。申致戒謹之意。

(四十五)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浮而緊與前同。故申言必潮熱。但浮則陽盛。陽盛則陰虛。陰虛。所以盜汗出也。

(四十六)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數。音朔。以表證與脈在。故知痞為誤下之所致。以表除而作渴。故知轉屬陽明。十日無所苦者。以津液偏滲而致干。非熱結也。以干而渴。故與水而宜五苓。方見太陽上。

(四十七)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剌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尿。與溺同。泥叫切。弦少陽。浮。太陽。大。陽明。脅下痛。少陽也。小便難。太陽之膀胱不利也。腹滿鼻干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也。時時噦。三陽俱見。而氣逆甚也。耳前後腫。陽明之脈。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太陽之脈。其支者。從巔至耳。少陽之脈。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則三陽俱見證。而曰陽明者。以陽明居多而任重也。風寒俱有。而曰中風者。寒證輕而風脈甚也。續浮謂續得浮。故與小柴胡。從和解也。但浮無餘證者。風雖外向。終為微寒持也。故發之以麻黃。不尿腹滿加噦者。邪盛於陽明而關格。所以無法可治也。小柴胡湯。見太陽上。麻黃湯。見太陽中。尿。南人。心崔切。

(四十八)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癉。廣韻作疸。遲為寒。不化谷。故食難用飽。穀不化。則與熱搏。濕鬱而蒸。氣逆而不下行。故微煩頭眩。小便難也。癉。黃病也。谷癉。水穀之濕。蒸發而身黃也。下則徒虛胃氣。外邪反乘虛陷入。所以腹滿仍舊也。末乃申上文義。以致不可下之意。

(四十九)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瘕。匣牙切。固。堅固。瘕。積聚。以本寒因。水穀不化消。積聚成堅固也。末亦申上文。致勿下之意。

(五十)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奄。影檢切。欲食。胃氣將回也。陽明以胃實為正。故小便不利。大便自調為反也。骨節疼如有熱。余表未除也。奄然。忽然也。發狂。陽明之所以作汗也。水不勝。以小便反不利言。穀氣以欲食言。蓋謂所以汗出者。由小便不利。胃回不作實。故得汗。得汗則表並解。故曰脈緊則亦愈也。

(五十一)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攻熱。皆寒藥。故知必噦。胃中虛。以不能食言。此亦戒謹之意。

(五十二)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滿。胃實也。逆溢則喘。越出。謂枉道而出也。表虛。津液越出也。裡實。大便難也。

(五十三)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此疑三陰篇錯簡。

(五十四)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眩。風旋而目暈也。風。故不惡寒。能食。咳。逆氣。咽門。胃之系也。胃熱而氣逆攻咽則咳。痛。咽傷也。

(五十五)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法多汗。言陽明熱鬱肌肉。腠理反開。應當多汗。故謂無汗為反也。無汗則寒勝。而腠理反秘密。所以身如蟲行皮中狀也。久虛寒勝。則不能食。胃不實也。

(五十六)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此亦寒勝。故小便利。嘔。手足厥。手足為諸陽之本。三陽皆上頭。故手足厥者。必苦頭痛也。

(五十七)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下之。外有熱。外者外散也。故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者。雖不結胸。而膈中則郁煩也。頭汗見太陽上。方見太陽中。

(五十八)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此必衄。

漱。音瘦。口為胃竅。胃熱則口燥。漱水不欲咽者。陽明血氣俱多。雖燥不渴也。衄者。以血氣俱多。而脈起於鼻。故熱甚則血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五十九)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浮。因於風也。風為陽。所以證如此也。

(六十)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芤。俗讀丘。浮為氣上行。故曰陽。芤為血肉損。故曰陰。胃中生熱者。陰不足以和陽。津液干而成枯燥也。陽絕即亡陽之互詞。此上二條疑錯簡。

(六十一)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為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麻仁丸方

麻子(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斤去皮) 杏仁(一斤去皮尖熬研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數。音朔。趺陽。胃脈也。其脈在足趺上動脈處。去陷谷三寸。又曰衝陽。一名會元。浮為盛陽。故主胃強。澀為陰虛。故小便數。約。約束也。胃為脾之合。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胃強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其得以偏滲於膀胱。為小便數。大便干而胃實。猶之反被胃家之約束。而受其制。故曰其脾為約也。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六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茵陳蒿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越。散也。頭汗。瘀熱。發黃。皆見太陽篇。茵陳逐濕鬱之黃。梔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泄熱。熱泄則黃散也。

(六十三)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合。應也。赤。熱色也。陽明之脈起於鼻。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

(六十四)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憹。濕停熱鬱也。所以知黃必發也。

(六十五)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之脈。循髮際。至額顱。故被火熱甚。汗出額上也。黃。火迫土也。

(六十六)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血室。頭汗。期門。皆見太陽篇。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血室之脈。起於氣街。上行至胃中而散。所以婦人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譫語。陽明熱入血室。則亦譫語下血。男順女逆。道則同也。故亦刺期門。

(六十七)陽明病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喜忘。好忘前言往事也。志傷則好忘。然心之所之謂志。志傷則心昏。心昏則血滯。所以知必有蓄血也。大便反易。血主滑利也。黑血色也。方見太陽上篇。

(六十八)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表謂無太陽。里謂胃不實。雖脈浮數。可下者久也。合熱。謂數陽不退。熱亦應未除也。善飢。猶言快飢也。不大便有瘀血。大意與血證反覆略同。此疑太陽篇錯簡。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抵當下之。數仍不退。熱未除也。利不止。所以知協熱必便膿血也。

(六十九)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少陽陽明之涉疑也。大便溏。小便自可。胃不實也。胸脅滿不去。則潮熱仍屬少陽。明矣。故須仍從小柴胡。方見太陽上。

(七十)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而言。即使不大便。而脅下硬滿在。若有嘔與舌苔。則少陽為多。亦當從小柴胡。上焦通。硬滿開也。津液下。大便行也。百體皆受氣於胃。故胃和則身和。汗出而病解。方見太陽上。

(七十一)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以太陽陽明言。謂須太陽罷。方可治陽明之意。

(七十二)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屬土。其主水穀。少陽屬木。其主風。風主飧泄。故知下利可必也。陽明脈大。少陽脈弦。不負。謂大而不弦。無相勝負而相得也。失。得之反也。謂弦則木剋土。不大則土受木賊。少陽勝而陽明負。為不相得。猶言不宜也。滑主食。數主熱。宿食可知也。大承氣湯者。陳宜推。所以通因通用也。

(七十三)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甚。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陽明主胃。胃主肌肉而通竅於口。不仁。胃不正而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然則腹滿身重。不仁譫語。陽明也。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散於面。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微有塵。垢亦塵也。遺尿。太陽膀胱不約也。故曰三陽合病。五合之表裡俱傷也。發汗則偏攻太陽。邪並於陽明。而譫語益甚。下則偏攻陽明。不惟陰虛。而陽亦損。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生。不流也。是則汗下皆不可也。自汗者邪遍三陽。熱搏五合。衛疏而表不固。榮弱而里不守也。夫汗下既皆不可。和之於少陽。則亦偏於一而非所宜。是故白虎者。能解秋而徹表裡之熱。所以又得為三陽通該之一解也。然病屬三陽。治又不從陽明。而類陽明篇者。一則陽明居多。二則陽明屬土。土者萬物之所歸。而病之吉凶生死機焉。所以歸重於陽明而入其類例。此又叔和之深意也。方見太陽下。

(七十四)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上為。去聲。此揭下文三條之總。濕以汗發不對言。詳見痙濕暍篇中。里以黃言。不可下者。里非表裡之裡也。寒濕中求之。以下文三條言也。

(七十五)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連軺(二兩連翹根也) 大棗(十二枚劈) 生薑(一兩切) 甘草(一兩炙) 生梓白皮(一升切)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此條互上條之文以出治。並下二條乃三目也。麻黃甘草杏仁。利氣以散寒。麻黃湯中之選要也。連軺小豆梓皮。行濕以退熱。去瘀散黃之領袖也。薑棗益土為剋制。潦水無力不助濕 軺。本草作翹。翹本鳥尾。以草子析開。其間片片相比如翹得名。軺本使者小車乘馬者。無義。疑誤。

(七十六)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與上略同而較重。橘子色。言黃之鮮明也。腹微滿。濕不行也。方見前。

(七十七)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黃柏(一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此承上三條而以發熱出治。然熱既發於外。則里證較輕可知。故解之以梔子柏皮。而和之以甘草。以為退之之輕劑。所謂於寒濕中求之者。蓋亦參酌乎上三條而近取云也。以上四條疑太陽中篇錯簡。當移。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五

凡九條方無

少陽主半表半裡。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表實則可汗。裡實則可下。上實則可吐。隙無實可言。故汗下吐皆無其法。而其合併之病。又皆已雜出於太陽陽明篇中。所以本篇條目少。無可攻之道也。無可攻者。一則界限也。故表裡分先後。自此而終始。然則隙地反當要衝。無治最有關係。謂小柴胡湯為通行套藥。不擇地而可施。豈不悖哉。

(一)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少。去聲。下皆同。之下當有為字。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眥。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苦。膽之味也。咽。膽之使也。口苦。咽乾。熱聚於膽也。眩。目旋轉而昏暈也。少陽屬木。木生火而主風。風火扇搖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首句以攢名。揭總舉大綱言。三陰篇中如此云云者皆然。少陽之脈。上抵頭角。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貫膈。肝主目。膽為之合。風為陽而主氣。耳無聞者。風塞則氣塞也。目赤者。風熱則氣昏也。胸滿而煩者。風鬱則膈熱也。少陽本無吐下法。其經又多氣少血。吐下復傷其經。則血愈少而虛。血虛則心虛。所以神識昏亂。怔忡而驚也。

(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屬木。故其脈弦。細則欲入里也。譫語者。奪其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亂也。胃和。以未至實言。不和。言實也。然上條以風言。風主氣。故禁吐下。此以寒言。寒主血。故禁汗。對舉以示教也。

(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少陽之脈。其支者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裡。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病則硬滿。嘔不能食也。往來寒熱。見太陽上篇。浮緊為弦。沉緊者得之寒因也。方見太陽上。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承上文。復以亂治不對。而致變劇者言。與太陽上篇第五十二條意同。以法即隨證之互詞。

(五)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合病。但欲眠睡者。熱聚於膽也。目合則汗出者。少陽少血。虛則不與陽和。寐屬陰。故盜出也。

(六)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陽以表言。陰以裡言。能食。真陽勝而表邪散也。不嘔。裡氣和而胃氣回也。陰不受邪可知也。

(七)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小。謂不弦也。已。愈也。

(八)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也。邪雖不勝正。解必在乎得其時。道固如此也。外道而言意。豈不謬哉。

(九)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陰去。入陽故也。

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於裡。所以外無大熱。而內則燥煩也。愚按太陽中傷。傳陽明。轉少陽。陽去入陰。乃風寒之病。入自表而漸里。通章之大義。斯道之自然。仲景吃緊為人之要旨也。讀者最宜精思熟玩。

卷之五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凡九條方二

陰經皆屬臟。髒病不易治。雖然。治之得其道。則反易愈。由其不似陽經之數於變也。三陰惟太陰之條目少者。孤臟也。然以大概言之。首尾只病三陽而病者極多。蓋太陽主表。先太陽而病者。常也。天人之自然也。各經之自中鑿說也。無此事理也。且三陽當病之時。得治則愈。又況一入陽明。則不復轉。所以病陰證而病者絕少。臨病切要仔細端詳。不可苟且忽略。謠俗專以交口陰陽。偶爾中傷。執為陰證。下醫又快售。乃習迷而同醉。遂致普通大謬。(數。音速。夫以病在三陽。而謂之陽證。病在三陰而謂之陰證。非甚高遠難知也。而徇俗者。乃膠固執迷而不醒。道之不明有以夫。)

(一)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脾經也。其脈起於大趾之端。上循膝股內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靈樞曰。是動。則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搖。食不下。蓋脾為胃之合。自利益甚者。脾苦濕。病而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水穀不分也。時腹自痛者。靈樞曰。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入絡腸胃。實則腸中切痛是也。胸下結硬者。足太陰之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故誤下。則邪反聚其別也。

(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四末也。脾主四末。素問曰。風淫末疾。是也。陽微。陽經無邪也。陰澀。太陰統血。血凝氣滯也。長。陽氣勝也。陽主發生。故邪自退。而病欲愈也。

(三)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浮為在表。太陰之脈。尺寸俱沉細。今見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然浮為風。宜桂枝湯者。以太陰之中風言也。方見太陽上篇。

(四)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不渴。濕勝也。太陰濕土。故曰有寒。四逆之輩。皆能燠土以燥濕。故曰溫之也。

(五)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此條二節。自不能發黃以上。與陽明第四十一條上節同。下節相反。蓋同感異變。而各成一家之證也。然彼以至七八日。反大便硬。為轉陽明。此以至七八日。暴下利。穢腐當去。為脾家實。何也。蓋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暴下利則脾得以為胃行其津液矣。所以脾為實。而證為猶系太陰也。彼大便硬者。由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而反為約。所以為轉陽明也。然則一脾胃也。而反覆之變不同有如此者。醫之為道。豈可以易易言哉。

(六)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

腹滿時痛者。脾受誤傷而失其職司。故曰屬太陰也。以本太陽病而反下也。故仍用桂枝以解之。以太陰之被傷而致痛也。故倍芍藥以和之。

(七)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承上條。而又以胃家本來實者言。本來實者。舊有宿食也。所以實易作而痛速。故不曰陽明而曰大實。例之變也。桂枝加大黃者。因變以制宜也。然曰桂枝加。則補方者。當一例如上文云云。不當載成方。且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後人之苟用者。當斟酌焉。

(八)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利便。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此承上條。申致戒謹之意。

(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亥子醜。太陰所王之三時也。欲解者。正王則邪不勝也。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凡四十六條方十五

三陰先太陰者。太陰正位中宮。統倉廩也。少陰居下。而先於厥陰者。陰道逆。自下而上也。

(一)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去聲。下皆同。少陰。腎經也。脈微細者。少陰居於極下。其脈起於小趾之下也。靈樞曰是主所生病者。嗜臥。但欲寐。嗜臥也。蓋人肖天地。天地之氣。行於陽則闢而曉。行於陰則闔而夜。故人之氣。行於陽。則動而寤。行於陰。則靜而寐。然則病人但欲寐者。邪客於陰故也。

(二)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發熱。邪在表也。脈沉。少陰位北而居里也。以其居里。邪在表而發熱。故曰反也。以邪在表不在裡。故用麻黃以發之。以其本陰而標寒。故用附子以溫之。細辛辛溫。通於少陰。用之以佐主治者。以其專經而嚮導也。

(三)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口中和。謂不燥不渴。里無熱也。少陰之脈。貫脊。脊。背呂也。背字從北從肉。北。天地之陰方也。北肉為背。人身背陰之處也。陽脈在背。根陰之義也。經傳謂背為陽者。其猶謂桂枝發汗。與夫歷家謂月行速之意歟。腎居北方。其行屬水。生於天一。故曰少陰。然則陰寒湊於少陰。宜乎背惡寒而他處不惡也。灸之以火者。火能助陽而陰自消也。主之以附子者。附子溫經而寒自散也。人參甘寒。補其氣以扶陽於生。芍藥酸平。收其陰而為陽之附。茯苓甘淡。淡以利竅。逐水以消陰。甘以入心。順火以從陽。術味甘苦。苦以燥濕。制水而燠土。甘以益脾。和中而固本也。

(四)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少陰之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也。自利者。腎氣實。水無制也。虛故引水自救。釋上文之渴也。白。寒色也。病形悉具。以其本病之口燥舌乾言也。小便白者。至末。反覆申明上文。所以曉人。勿認煩渴為熱以致誤之意。

(五)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陰陽俱緊。傷寒也。傷寒不當有汗。故謂汗為反出。亡與無同。古字通用。無陽者。汗乃血之液。陰主血。寒為陰而傷血。陰邪湊於少陰。陰盛矣。故謂無陽以為之衛護。而汗所以反得自出也。咽痛者。少陰之脈循喉嚨也。其臟屬水。所以不惟咽痛。而復吐利。水無制也。

(六)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細沉而數。裡熱也。故曰病為在裡。不可發汗。惡虛其表也。

(七)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微者氣不充。故曰無陽。無陽則化不行。故汗不可發也。尺以候陰。弱澀者陰血不足也。故謂復不可下。蓋少陰藏寒。其官作強。有出無入。有虛無實。有補無瀉。所以汗下皆不可行。而反覆叮嚀以示禁止如此。

(八)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脈。從足走腹。循喉嚨。其支別至肺。自下而上者也。受火之劫。火性炎上。循經而蒸爍於肺。肺傷則氣逆。所以咳也。下利者。少陰屬水。其臟虛寒。劫迫則滑脫也。滑脫而虛。故生熱亂而譫語也。強責。謂過求也。小便與汗。皆血液也。少陰少血。劫汗奪血。則小便之涸竭。故難也。

(九)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下利。陰寒盛也。自止。寒邪退也。惡寒而踡臥。其臟本虛寒也。手足屬脾。溫者。脾土和也。土和則萬物生。故曰可治也。

(十)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踡。承上條而言也。時或自煩欲去衣被。陽熱復也。猶之手足溫。故亦曰可治也。

(十一)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緊。寒邪也。自下利。脈暴微者。陰寒內泄也。故謂手足為反溫。言陽回也。陽回則陰退。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夫寒邪在陰而脈緊。得自利。脈暴微。手足溫。緊去為欲解者。猶之邪在陽。脈數而熱。得汗出。脈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之意同。陰陽勝復之理也。

(十二)少陰中風。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陰陽詳見二難三難。陽微。風邪散。而表氣和也。陰浮者。裡氣勝而邪外出也。

(十三)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子醜寅。陽生之時也。各經皆解於其所王之時。而少陰獨如此而解者。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且天一生水於子。子者。少陰生王之地。故少陰之欲解。必於此時歟。

(十四)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屬太陽。太陽者。六經之長也。為諸陽主氣。與少陰腎為合。陰從陽化。裡熱達表。故一身手足盡熱也。熱在膀胱。太陽多血。腎司開闔。陰主下降。故熱亂。則血出於二便也。

(十五)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

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必動其血者。汗為血之液。不得汗則得血也。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迫則錯經而妄逆也。下厥。以少陰居下而熱深言也。上竭。以妄逆言也。

(十六)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陰寒吐利。法當厥逆者。以無陽也。手足不逆冷。則陽自若而脾胃和。故以熱為反發者。婉詞也。然陽自若。則陰為有制。脾胃和。則五臟六腑皆得以受其氣而生也。灸之者。以其有可生之道。所以通其經以遂其生也。

(十七)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陰盛則陽竭。故曰不治。

(十八)少陰病。吐利。燥煩。四逆者。死。

陰寒吐利而至於燥煩。津液內亡。而成枯竭也。加之四肢厥逆。脾土敗絕也。

(十九)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頭眩。俗謂昏暈是也。諸陽在頭。然則下利止而頭眩者。津液內亡。而陰已虛竭。陽無依附。浮越於外。而神氣散亂。故時時自冒也。

(二十)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肢溫和為順。故以厥冷為逆。不順也。踡。不伸也。陰主屈故也。諸證具見而脈又不至。則陽已先絕。可知矣。不煩而躁。孤陰亦欲自盡也。

(二十一)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呼吸氣也。嘆聲曰息。言嘆息之聲。高而散漫。無接續生息之意。蓋陽氣欲絕。故其聲息如此。

(二十二)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之本病也。汗出而不作煩熱。無陽也。欲吐。經中之邪不退也。自利。髒病進也。更復煩躁不得臥寐者。陽欲絕而擾亂不寧也。

(二十三)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無里證。謂不吐利燥煩嘔渴也。以無里證。而表又不見。故用附子以佐麻黃。雖曰微發汗。而用甘草以易細辛。蓋亦和解之意也。

(二十四)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少陰本欲寐。反心中煩不得臥者。風邪客於裡。熱甚而里不和也。黃連黃芩。清膈。以除風擁之裡熱。雞黃阿膠。和血。以益不足之真陰。然阿膠者。黑驢皮之膏液也。故能逐陰經之邪風。雞黃者。巽木禽之誕卵也。故能定邪風於少陰。芍藥下氣以和陰。所以為少陰風熱之佐使也。

(二十五)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腎也。腎主骨。寒淫則痛。然則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者。傷寒也。沉為在裡。是故附子湯者。溫里以散寒之要藥也。

(二十六)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腹痛。寒傷胃也。小便不利。下利不止者。胃傷而土不能制水也。便膿血者。下焦滑脫也。石脂之澀。固腸虛之滑脫。乾薑之辛。散胃虛之裡寒。粳米甘平。和中而益胃。故三物者。所以為少陰下利便膿血之主治也。

(二十七)少陰病。下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古利無疒。疒後人所加。此比上條差輕。以便膿血同。故治亦同。

(二十八)少陰病。下痢。便膿血者。可刺。

此承上二條而申著其輔治之意。刺。所以通其壅瘀也。壅瘀通。便膿血自愈。可者僅可之詞。

(二十九)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吐則耗陽。利則損陰。厥冷者。陰損而逆也。煩躁。陽耗而亂也。茱萸辛溫。散寒暖胃而止嘔。人參甘溫益陽。固本而補中。大棗助胃益脾。生薑嘔家聖藥。故四物者。為少陰扶危之所須也。(方見陽明篇。)

(三十)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下利。寒甚而水無制也。咽痛。胸滿。心煩。髒病與經病具見也。豬膚。本草不載。義不可考。說者不一。用者不同。然既曰膚。則當以燖豬時所起。皮外毛根之薄膚為是。但豬屬亥。宜入少陰。膚乃外薄。宜能解外。其性則涼。固能退熱。邪散而熱退。煩滿可除也。白蜜潤燥以和咽。咽利而不燥。痛可愈也。白粉益土以勝水。土王水制。利可止也。豬膚湯義。意者其在於茲乎。

(三十一)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咽痛。邪熱客於少陰之咽喉也。甘草甘平而陰陽。故能主除寒熱。桔梗苦甘而任舟楫。故能主治咽傷。所以微則與甘草。甚則加桔梗也。

(三十二)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以上各等分)

以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煮七沸。內散一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少冷。少少咽之。

咽痛與上同。而治不同者。此以風邪熱甚。痰上壅而痹痛者言也。是故主之以桂枝。祛風也。佐之以半夏。消痰也。和之以甘草。除熱也。三物者。是又為咽痛之一治也。

(三十三)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苦酒湯方

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鈈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嚥下。不瘥。更作三劑服之。

咽傷而生瘡。則比痛為差重。可知也。不能語言者。少陰之脈。復入肺絡心。心通竅於舌。心熱則舌不掉也。聲不出者。肺主聲而屬金。金清則鳴。熱則昏而塞也。半夏主咽而開痰絡。苦酒消腫而斂咽瘡雞子甘寒而除伏熱。以上三條證同而治殊。蓋各適其因之宜然爾。

(三十四)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少陰病而加下利者。不獨在經。而亦在臟。寒甚而陰勝也。治之以乾薑附子者。勝其陰則寒自散也。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三十五)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蔥白(四莖) 乾薑(二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汁亦可用。

尿。與溺同。奴吊切。此承上條復以其甚者言。脈微。陽虛也。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熱藥治寒。寒甚者。格拒而不入。湯不為用。反爭而逆亂也。人尿性寒。膽汁微寒。以之為嚮導者。經曰。逆者從之。此之謂也。暴出。燭欲燼而焱烈也。微續。真陽回而漸復也。然屬加減耳。成方疑後人所增。

(三十六)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腹痛。小便不利。陰寒內甚。濕甚而水不行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濕內滲。又復外薄也。自下利者。濕既甚而水不行。則與谷不分清。故曰此為有水氣也。或為諸證。大約水性氾濫。無所不之之故也。真武者。北方陰精之宿。職專司水之神。以之名湯。義取之水。然陰寒甚而水氾濫。由陽困弱而土不能制伏也。是故術與茯苓燥土勝濕。芍藥附子利氣助陽。生薑健脾以燠土。則水有制而陰寒退。藥與病宜。理至必愈。

後加減法。(或為諸證之治。)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水寒相搏則咳。細辛乾薑之辛。散水寒也。既散矣。肺主咳。而欲收。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茯苓淡滲而利竅。小便既利。不須滲也。)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芍藥收陰而停液。非下利者所宜。故去之。乾薑散寒而燠土。土燠則水有制。故加之。)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成半斤。(嘔。氣逆也。去附子。以其固氣也。加生薑以其散氣也。)

(三十七)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下利清穀。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而裡寒者。陰甚於內也。身反不惡寒。面色赤而外熱者。格陽於外也。陰陽不相通。所以逆亂而有或為諸多證。利雖止邪欲罷也。脈仍不出。陽氣未復也。夫脈者血氣之道路。血。陰也。非陽不行。姜附辛熱。助陽也。甘草甘平。益氣也。湯本四逆而分兩殊。通脈則加姜之謂。

後加減法。(同前。)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面色赤。陽格甚也。加蔥。通陽氣也。)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腹中痛。真陰不足也。去蔥。惡其順陽也。加芍藥。收陰也。)嘔者。加生薑二兩。(見前)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咽痛。氣結也。去芍藥。聚氣也。加桔梗。利咽也。)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利止脈不出見上。去桔梗者。嫌其載而少暢通也。加人參者。生其陽而和其陰也。)

(三十八)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此承上文自利而言。以示人通診吉凶利害之大意。蓋謂少陰屬水。其自利者以陰寒甚。土弱而水無制也。趺陽主胃而屬土。負謂趺陽有脈。土尚強。土強則水有制。而少陰反為輸負矣。順言不以受制為拘也。蓋水惟其有制。則卒遵道。不得終於氾濫而成大害。且萬物資生於土。而百骸藉養於胃。水土平成。物類又安。非天下之至順乎。古今謂趺陽有脈者不死。有以哉。

(三十九)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散方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干)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分。去聲。上同。人之四肢。溫和為順。故以不溫和為逆。但不溫和而未至於厥冷。則熱猶為未入深也。故用柴胡解之也。枳實。泄之也。然熱邪也。邪欲解本陰也。陰欲收。芍藥收之也。甘草和之也。分。今之二錢五分也。

後加減法。(同前。)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痢。(咳見前。並主下利。亦散水寒收泄氣之意。)悸者。加桂枝五分。(心主悸。桂枝通心氣也。)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見前)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腹中痛。寒甚也。附子。溫之也。)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下重。氣滯也。薤白。疏泄也。)

(四十)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下利。固乃陰寒甚而水無制。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水寒相搏。蓄積不行。內悶而不寧也。豬苓湯者。瀉利以分清其水穀之二道也。二道清則利無有不止者。利止。則嘔渴心煩。不待治而自愈矣。方見陽明篇。

(四十一)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口燥咽乾者。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邪熱客於經。而腎水為之枯竭也。然水乾則土燥。土燥則水愈干。所以急於下也。方見陽明篇。下同。

(四十二)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

水。腎邪。青。肝色。腎邪傳肝也。心下必痛者。少陰之脈。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口乾燥見上。故治同。

(四十三)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脹不大便。胃實可知。急下者。少陰屬水。惡土實也。

(四十四)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脈沉。寒邪深入於裡也。溫之不容以不急也。方見太陽中篇。下同。

(四十五)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飲食入口則吐。少陰主喉嚨而寒邪客之也。少陰之脈。絡心。注胸中。實。謂痰壅而上塞也。寒。以虛言。溫。有補意。

(四十六)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數。音朔。更平聲。反少之少。上聲。微。陽虛也。澀。血少也。汗出。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更衣見陽明篇。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血少所以勤努責而多空坐也。上。謂頂。百會是也。灸。升舉其陽以調養夫陰也。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凡五十四條方六

(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陰。肝經也。其脈起於大趾叢毛之上。循股入陰中。環陰器。抵小腹。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蓋厥陰屬木。邪由少陰傳來。少陰屬水。木為水之子。子能令母虛。厥陰之邪熱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為水止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心屬火。木火通氣。肝氣通於心也。飢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屬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無食則靜。聞食臭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下則反虛陽明。陽明屬土。土虛則木益賊其所勝也。

(二)厥陰。中風。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風脈當浮。以厥陰本微緩不浮。故微浮。則邪見還表。而為欲愈可診。不浮。反不然。

(三)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屬木。王於醜寅卯之三時。正氣得其王時。邪退而病解。在六經皆然。夫以六經各解於三時而三陽解自寅至亥。三陰解自亥至卯。厥陰之解。至寅卯而終。少陽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曰。寅為陽初動。陰尚強。卯為天地闢。陰陽分。所以二經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終始也。然則三陽之王時九。各不相襲。三陰之王時五。太陰與少陰同子醜。少陰與厥陰同醜寅。何也。曰。陽行健。其道長。故不相及。陰行純。其道促。故皆相躡也。

(四)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屬木。木生於水。欲飲水。求生也。少少與。潤之也。愈。木得潤則生也。

(五)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見少陰篇。厥見下。蓋厥為四逆之極。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於脫絕。故禁勿用也。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應。平聲。反。猶左也。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當也。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七)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食以之食。與飼同。索。當作素。數。音朔。食。以飼之也。素。常也。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以頤其情也。一說無肉曰素。謂不令犯食禁也。不發熱。言所食之餅化消而無患。故曰知胃氣尚在也。暴熱。謂厥而猛然得熱。見陽回之意也。故曰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陽長之時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覆申明上文之意。數以候熱。癰膿者。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壅瘀則腐化。故可必也。

(八)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先厥。起於陰也。後發熱。陽勝也。見厥。謂復厥也。

(九)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條而言。汗出。咽中痛。陽勝而熱上行也。濕則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濕也。厥以得濕為陽回。故發熱雖無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膿血。亦協熱也。

(十)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應。平聲。厥者必發熱。寒極而熱復也。前熱者。後必厥。陽極而內陷也。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以大概言也。厥應下之。謂邪在裡也。口傷爛赤。厥陰之脈。上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所以誤汗則熱散亂。而唇口傷也。

(十一)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復無偏也。當復厥不厥。陽氣勝也。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十二)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義。以申其狀。案脈經流注。手之三陰。從腹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下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入腹。然則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於手。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於足。陰主寒。陽主熱。故陽氣內陷。不與陰氣相順接。則手足厥冷也。然手足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為陰。陽不與陰相順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枚)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黃柏(六兩) 人參(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脈微而厥。統言之也。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與上文互意也。躁無暫安時。言熱深且極也。臟厥。言非在經。皆互詞也。寒。言尚未變熱也。桂枝姜附。細辛蜀椒。勝寒而退陰也。人參固氣。當歸和血。除煩而止嘔也。烏梅之酸。連柏之苦。安蛔使之靜也。蓋蛔之為物。類有情識。聞酸則伏。得苦則安。利本濕熱。所以滯下。得苦則泄。惟酸能收。故雖曰治蛔。而下利膿血。可通主也。

(十四)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邪淺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默默。謂無言也。不欲食。厥陰之脈挾胃也。煩躁則內熱。故以小便利。色白。為熱除也。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厥陰脈。挾胃。貫膈。布脅肋也。便血。肝不納也。

(十五)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邪在表則熱。入里則厥。厥少則邪散。熱多則正復。故病為當愈也。熱不除至末。與上條末三句互相發明。

(十六)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此反上條而言。進。謂加重也。

(十七)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灸。所以通陽也。陽不回。故於法主死也。

(十八)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腎主躁。不得臥。臟氣絕也。

(十九)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與上條大意同。

(二十)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七日而下利。陽不復而裡虛也。

(二十一)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發熱而利。裡虛邪入也。故曰有陰。汗出不止。表陽外絕也。故曰無陽。

(二十二)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關元在臍下三寸。為小腸募。故小腹滿。按之痛。不上結於胸。陽虛也。下結於膀胱關元者。陰寒勝。故曰冷結也。

(二十三)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濡。音軟。亡。與無通。腹濡。邪在經而里陰虛也。脈者血之府。脈虛。故知無血也。血亦陰。下之死者。重亡其陰也。

(二十四)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促。謂短促。陽氣內陷而脈不至。故厥逆也。灸。通陽也。

(二十五)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滑以候熱。然而厥者。熱本寒因。故曰里有熱也。與太陽下篇第十三條。文相反而意則同。互相發明者也。故治同而方見彼。

(二十六)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細辛(二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寒。與逆同。本陽氣內陷也。細則為虛。陰血不足也。當歸芍藥。養血而收陰。通草細辛。行脈而通閉。桂枝辛甘。助陽而固表。甘草大棗。健脾以補胃。夫心主血。當歸補其心。而芍藥以收之。肝納血。甘草緩其肝。而細辛以潤之。脾統血。大棗益其脾。而甘草以和之。然血隨氣行。桂枝衛陽。氣固則血和也。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於前湯方內。加吳茱萸半升。生薑三兩。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分。溫五服。(一本。水酒各四升。)

久寒。謂宿昔素常臟腑有沉寒也。吳茱萸溫臟以散寒也。生薑者。佐棗以和陰陽也。

(二十七)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陽虛而表不固也。熱不去。言邪不除也。內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屬不利也。下利。厥逆。而惡寒者。亡陽。而陰寒內甚也。四逆湯。溫以散寒。回陽而斂液者也。方見太陽下篇。

(二十八)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同而較輕。故治同。

(二十九)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漬。資四切。金匱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然則悸為水甚。而厥則寒甚也。寒無象而水有質。水去則寒消。入胃者。水能滲土也。方見太陽下篇。

(三十)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天門冬(六銖去心)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唾。吐臥切。下部脈不至者。邪乘下後。裡虛深入。而陽內陷也。咽喉不利者。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之後也。唾膿血者。肺金燥而痿也。難治者。表裡雜亂而不清。陰陽暌而不相順接也。夫邪深入而陽內陷。寸脈沉而遲也。故用麻黃升麻升舉以發之。手足厥逆。而下部脈不至也。故用當歸薑桂溫潤以達之。然芍藥斂津液。而甘草以和之。咽喉可利也。葳蕤門冬以潤肺。而黃芩知母以除熱。膿血可止也。術能燥土。茯苓滲濕。泄利可愈也。石膏有徹熱之功。所以為斡旋諸佐使而妙其用焉。

(三十一)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中痛。厥陰之脈。抵小腹挾胃也。轉氣下趣者。裡虛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三十二)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申上條而致戒。此條汗出。與上條汗出不同。上條以自出言。此以攻之則出言。上言已然者。此言未然者。脹滿可必者。汗法。則亡陽而陰獨治也。

(三十三)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故曰裡寒。陰不守也。外熱。故汗出。陽不固也。通脈四逆。救表裡。通血氣。而復陰陽也。

(三十四)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此承上而申致用治之次序。腹脹滿。裡虛也。故溫之。身體疼痛。表實也。故攻之。惟虛也。故必先之。惟其實。故可後焉。四逆湯方。見太陽下篇。上皆同。桂枝湯方。見太陽上篇。

(三十五)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既下利而曰有燥屎。何也。胃熱則屎燥。若服湯不能和胃。則徒利津液。其燥屎固自若。所以譫語也。宜小承氣者。厥陰易於下也。方見陽明篇。

(三十六)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更煩。言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虛煩並方。見太陽中篇。

(三十七)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實。言邪勝也。

(三十八)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微熱。陽漸回也。渴內燥未復也。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須治也。

(三十九)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清。與圊通。脈數。與上文微熱互相發明。清。猶言便膿血也。

(四十)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此與上二條互相發明。汗出。亦陽回氣徹也。緊。寒未除也。

(四十一)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諸陽聚於面。少赤。亦陽回也。故曰戴陽。鬱冒。作汗也。微厥。邪正爭也。下虛指利而言也。

(四十二)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喘。言息短而聲不續。陽氣衰絕也。

(四十三)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晬。音碎。晬時。周時也。此與上條互相發明。

(四十四)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清。與圊同。寸反浮數者。熱轉上逆也。尺中自澀者。熱壅而血瘀也。

(四十五)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重。謂滯下也。大則病進。微弱者邪氣衰也。

(四十六)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 黃柏(三兩去皮)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此申上條而出其治。白頭翁。逐血以療癖。秦皮。洗肝而散熱。黃連。調胃而厚腸。黃柏者。除熱而止泄也。

(四十七)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有熱。謂亡津液而內燥。所以欲飲水也。方同上。

(四十八)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厥陰之脈。挾胃。屬肝。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故靈樞曰。是肝所生病者。腹滿嘔逆。然則厥陰之邪。循經而上逆。故其證見如此。方見陽明篇。

(四十九)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或為有嘔。故通其治。

(五十)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脈弱。雖似邪衰。而小便複利。則是里屬虛寒也。故曰見厥者難治。以身有微熱也。故雖厥。可以四逆湯得救其陽之復。

(五十一)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肝脈。其支者上注肺。肝主血。善嘔。血熱瘀。與肺痿者。皆為癰而嘔膿。不可治者。謂膿當嘔。與邪逆而嘔者不同也。

(五十二)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去皮) 黃連(三兩去須)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寒格。謂藥寒致成格拒也。乾薑人參。正治以遏其吐。黃連黃芩。反佐以通其格。

(五十三)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上條以藥吐下言。此以水發汗言。亦互明之意。

(五十四)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噦。承上條而言。腹滿。即寒生䐜脹也。前後。謂二便也。三條疑太陽中篇錯簡。

卷之六

辨溫病風溫雜病脈證並治第九

凡二十條方三

此皆舊本錯雜亂出。今分類為篇。

(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溫亦陽。故熱亦即發也。渴。熱傷血也。不惡寒。無陰寒之讎也。溫。春令之氣也。氣之於時。或則未應至而至。或則應至未至而不齊。故冬夏雖有溫。要必以春為正。是故必也證候顯見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觸犯於溫而病也。此揭溫病之名實。而不出其治者。論溫以辨明傷寒。故不之及也。說者以為有論無治而不自滿。籲。烏足與論經之大旨哉。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癇。音閒。瘛。音熾。瘲。音蹤。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觸犯於溫而有風也。陰陽俱浮。太陽本浮而風溫皆陽。故上下皆見浮也。自汗出。亦衛受傷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擁則氣昏。熱甚則氣鬱也。小便不利者。太陽主膀胱而風溫皆陽。下則反攻陰。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氣傷也。直視者。太陽之筋。支者為目上綱。故不轉睛而上竄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類也。微。言攻之微。則變亦微。發黃者。火熱則土燥。故其色外奪也。劇。言攻之劇。則變亦劇。如驚癇時瘛瘲者。火甚熱極而生風也。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誤也。尚引日。言猶可以俄延。再逆。言復誤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猶曰似傷寒。指上條而申言之也。不弦緊。謂非傷寒也。弱即風性柔緩之謂。譫語者。火甚則土燥也。弱者發熱。蓋引素問諸弱發熱。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脈既屬浮則當以法解之。訣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條而申致戒警之意。實。謂脈浮熱甚。為邪氣勝則實。咽燥者。腎為膀胱之合。其脈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嚨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溫。

(四)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爪蒂散。

如桂枝證。言大約似中風也。頭不痛。項不強。言太陽經中無外入之風邪。以明非中風也。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內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氣上衝咽喉者。痰湧上逆。或謂喉中聲如曳鋸是也。寒以痰言。痰。內證也。內者為虛。故曰寒也。是病也想當先仲景命名時。命名者。蓋不過按素問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而亦呼為中風。豈意後世足以奪本經之中風相亂而相誤哉。經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證揭之。誠萬世辨明中風似是而非之至教也。易吐實風寒之梔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頑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湧風涎而逐水。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則又承載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為吐虛風虛寒之對藥也。然而又曰虛家不可與何也。是又一說也。此風此寒。雖人身之虛象。而痰涎顧非胸中之實物邪。然則虛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氣自病之。東垣不作。難乎可與同論此也。休哉。

(五)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復。反也。言誤也。誤汗則徒亡津液。胃中空虛。故曰冷也。胃虛則蛔失其所養而悖亂。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發汗。以嚴戒慎之意。當作一條。舊本出在兩篇。數拘有定。今一之則目不合舊數。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舊計。凡如此者。讀者自會可也。

(六)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於厥陰傷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陰傷寒。乃虛寒之邪自內而作。故曰。邪結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滿而煩也。飢不能食者。痰涎湧上。逆而塞膈。氣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與前條同者。虛風虛寒雖殊。而痰之所以為邪則一也。然前條虛風生痰。即俚俗所謂中風。而此條虛寒痰症。即諸家方書。所謂四證類傷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經皆揭之而不明者。想當時皆不過以中風傷寒為通稱。經以虛風之風。非風寒之風也。故不曰風痰。而曰胸寒。寒。以虛寒之寒。與風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而曰邪在胸中。但詳其痰之狀而革其名。正其義。以出其治。其所以為曉寤天下後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後世卒深沉昏惑。而反多口於經。甚者則直詆桂枝湯為偶中。於今之末世。誣之為不可用。群然沒其所謂中風之病名。而懵其病於不知。顛倒其傷寒之經旨於分崩離析。使故習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難化。愚夫之難曉。一至是邪。宜乎後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於促也。冤哉。

(七)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裡之為病而分曉之。所以勉人當求病於的之意。皮膚。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裡也。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表實裡虛也。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者。表虛里實也。然此以臟腑不預而言耳。合臟腑而統言之。則皆表而無里之可稱也。學者不可不究。

表熱裡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穀。此裡寒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此表熱也。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身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踡。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厚衣。此裡熱也。

此承上文而詳釋之之意。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之上。疑有脫落。

(八)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馮脈不馮證之大旨。方見太陽下。

(九)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白散方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噀之。洗之。益令熱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噀。心艮切。在陽。謂表未罷熱未除也。噀。噴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於噀灌之水。鬱閉而不散。熱悗煩惱益甚也。粟起。言膚上粒起如粟。水寒鬱留於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鹹寒走腎而利水。以之獨專任者。蓋取督腎而行水也。不瘥者。水雖內漬。猶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而兩解也。寒以飲言。飲本塞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小陷胸湯。固小結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貝母。能消飲而開膈。巴豆辛溫。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結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則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湯方。見太陽中。

(十)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臟無他病。裡氣和也。時以暫言。謂或時則然。或時不然也。衛氣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時。言於未發熱之先也。方見太陽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以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臟。臟為陰而主裡。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裡。衛亦外。皆變文之互詞。蓋上條以暫言。故其詞略。此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然皆發汗。而此不言先其時者。以常故。無先後之可言也。

(十二)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數為客熱以下。乃反覆詳明上文之義。客熱以邪氣言。虛冷以正氣言。

(十三)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微數。虛熱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實。謂熱也。血散脈中。言追逐之餘。必至迫血。血為榮而行脈中。故謂散於脈中也。火氣雖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蓋骨賴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賴血以榮。既亡以為榮。必衰而傷。殘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來人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不焦骨傷筋而斃者。籲。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煩熱。太陽也。故脈浮虛而宜汗散。如瘧狀。謂熱之往來。猶瘧之作輟有時而不爽也。晡。日加申。陽明之王時也。故脈實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此訣人推測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人。謂凡有病之人。證犯有如此者。則皆當如此而治之之謂。非獨以風寒之病為言而已也。此訣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

(十七)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難乍易也。時有微熱。陽明潮作也。喘冒不能臥。胃不和也。故曰有燥屎。方見陽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煩不解。則熱未退可知。腹滿痛。則胃實可診。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條。皆訣人當下之大法。

(十九)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蓋兩比而互相發明。以訣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訣人持診之大要。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

凡九條方三

(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霍。吐也。亂。雜亂也。靈樞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清濁相干。亂於腸胃則為霍亂是也。

(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更復發熱也。

發熱。頭病。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

(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轉。失。皆見陽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亂也。本嘔意同。

下利後。便當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申上文末節而言其詳。

(四)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飲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 白朮(三兩) 甘草(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熱多欲飲水者。陽邪勝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勝也。五苓散者。水行則熱泄。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中。里也。里陰之謂。參朮之甘。溫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散寒也。五苓散方見太陽上。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腎氣動。欲作奔豚也。去朮腎惡燥也。加桂。以其能伐腎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吐。氣逆也。術能壅氣。故去之。姜能散氣。所以為嘔吐之聖藥也。)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下多。濕勝也。復用術。術能燥濕。濕燥則下斷也。悸以飲水過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則悸愈也。)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渴。脾虛也。加朮。緩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裡虛也。加人參。補中也。)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寒以不用水之甚者言。乾薑辛熱而能散寒。非稱權。則不可也。)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氣滯則腹滿。術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溫。故加之。飲熱粥。亦助藥力也。自溫。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發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術。去朮。術上皆無白字。何哉。蓋由文次句中。上無空隙。故雖有狂妄。竟不能於此加毫末。而經之真原昭然猶存。則他術之有白。出於偽妄。不待言而明矣。然於偽妄之疏愚。亦可以見也。君子察微。觀人於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消息。猶言斟酌也。桂枝湯固衛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五)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陰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衰也。四逆湯。表裡合救之劑也。方見太陽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條大同小異而義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豬膽汁半合。余依四逆湯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此總上文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餘證之不解者。更出以治也。不解之證者。陽極虛。陰極甚。脾氣亦衰微也。然極則劇矣。通脈四逆加豬膽汁者。與少陰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劇則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參。能生津也。

(九)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此與下篇末條。詳略不一。而義則同。亦互意也。

辨陰陽易瘥後勞復脈證並治第十一

凡七條方四

(一)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燒裩散方

上取婦人中裩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裩當燒灰。

少腹之少。去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熱上衝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裩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二)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大病。概言也。下仿此。勞。強力房勞。復。重複作病。蓋大邪初退。血氣新虛。作強勞傷。虛而生熱。猶之病復發。非實發初病也。枳實寬中破結。梔子散熱除煩。香豉能解虛勞之熱。清漿則又梔子之監製。故協三物之苦寒。同主勞傷之復熱。而與發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宿食。陳宿之積食也。食能生熱。故須去之。大黃者去陳以致新也。

(三)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

此示病後不謹。調理小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四)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腳) 葶藶(熬) 商陸根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水氣。肌肉腫滿而虛浮。蓋瘥後新虛。土未強而水無制也。從腫以下而不及上者。水性就下。勢之初起。故雖氾濫未至於橫溢也。牡蠣澤瀉海藻。咸以走腎。腎強則水行。葶藶商陸根。苦以利濕。濕去則腫沒。蜀漆辛而能散。故為諸品之佐也。栝蔞根苦能徹熱。本乃蜀漆之使也。

(五)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唾。口液也。寒以飲言。不了了。謂無已時也。方見前。

(六)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升) 麥門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羸。音雷。羸。病而瘦也。少氣。謂短氣不足以息也。氣逆欲吐。飲作惡阻也。蓋寒傷形。故寒解則肌肉消削而羸瘦。熱傷氣。故熱退則氣衰耗而不足。病後虛羸。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易生。痰湧氣逆。故欲吐也。竹葉清熱。麥冬除煩。人參益氣。甘草生肉。半夏豁痰而止吐。粳米病後之補劑。石膏有徹上徹下之功。故能佐諸品而成補益也。

(七)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脈已解。邪悉去而無遺余也。日暮陽明之王時也。強與谷。謂壓其進食也。損。言當節減之也。蓋飲食節。則脾胃和。脾胃和。則百體安。此調理病餘之要法也。

上經十一篇。法三百九十七。方一百一十三。蓋仲景氏之遺書。而叔和所詮次之者也。傳謂世稱仲景醫聖。良以仲景者。集醫哲之大成。而是書者。正醫教之大訓也。初學之士。舍是則無以為入道之門。而敦進德之基矣。故夫篤志斯道者。亦曰必由是而學焉。則亦庶乎其不瘥。而於人亦不致誤。馴是以往。誠能至於仁熟義精。道久化成。不但人無枉命。而己亦無慚德。則帝伯之堂可升。有農之神可繼。豈不偉哉。

(三百九十七者。今移六條在第十五篇。)

卷之七

辨痙濕暍病證第十二

此篇相傳謂為叔和述仲景金匱之文。雖遠不可考。觀其揭首之辭。信有之也。然既曰以為與傷寒相似而致辨焉。則亦述所當述者。是故後人稱之為仲景之徒云。

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痙。見太陽上篇。暍。音謁。下同。痙見下。素問諸痙項強。是也。濕。沾潤不幹也。天之雨露。上濕也。地之水潦。下濕也。人之汗液。身中之濕也。凡著沾潤。經久不幹。皆能致病。傷濕之謂也。暍。傷暑也。史記羽扇暍。淮南子武王蔭暍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叔和之意。蓋謂三者皆風寒之變證。既成變證。則當別為立論。然自風寒變來。本屬太陽。猶有風寒涉似之疑。須當併為辨論。故揭己意而述之如下。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名曰痙。

此揭痙之狀。發熱。太陽未除也。沉。寒也。細。濕也。中風傷寒。病猶在太陽。而脈變如此者。則是重感寒濕而變痙。不可仍以中風傷寒稱也。詳見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此承上條復原變痙之由。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寒濕則變痙。然則發汗太多者。重感寒濕而變痙之原因也。蓋中風自汗。傷寒發汗。汗出過多。衣被必濕。濕勝寒生。過時不更。汗後新虛。易於感受。濕漬寒侵。滲注關節。所以有痙之變也。不然。則太陽病而發汗。安得別有所謂寒濕而可以為重感哉。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此以中風而致變言。汗出不惡寒。風傷衛也。柔。風性軟緩也。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傷寒而致變言。無汗。反惡寒。寒傷榮也。剛。寒性勁急也。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卒。清勿切。噤。郡軫切。此以痙之具證言。身熱頭熱。面赤。目脈赤。陽邪發於陽也。足寒。陰邪逆於陰也。獨頭面搖者。風行陽而動於上也。卒。忽然也。噤。寒而口閉也。蓋口者脾之竅。胃為脾之合。而脈挾口。環唇。脾虛胃寒。故忽然唇口吻合。噤急而飲食不通也。背反張者。太陽之脈挾背。故寒則筋急而拘攣。熱則筋緩而縱弛也。然剛柔二痙。則各見證之一偏。惟風寒俱有而致變者。則具見也。痙止此。詳見痙書。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一身盡疼者。人身之土。內則主脾胃。外則主肌肉。土惡濕。濕自外入。肌肉先傷也。發熱。濕鬱而蒸也。熏黃者。土本黃色。濕則昏滯。故黧暗而不明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塞。心勿切。內。音納。此以上濕言。亦風濕也。身上疼痛。與上條互詞。面黃。喘。煩。脈大者。風為陽。而陽受之也。能飲食者。陽能化谷。所以胃和而里無病也。病在頭以下。申上文之意。寒以濕之性言。鼻氣通於天。故邪獨甚而專主治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強。上聲。此以下濕言。亦寒濕也。但頭汗出者。寒為陰。陰邪客於陰。陽上越而不通於下也。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者。太陽之脈挾背。背居北。最為畏寒。寒濕之陰邪。注經絡。滲骨髓。所以筋脈牽急。而惡寒甚也。噦。胸滿者。凡在太陽下早皆然也。丹田。下焦也。胸中。上焦也。熱在下而寒在上。所以渴欲得水。反逆而不能飲。且又亡津液。所以口乾燥而內作煩悗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此以濕之入里者言。關節疼痛者。寒濕之氣。走注內滲。所以脈沉而細也。痹以疼痛言。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即水。甚則橫流。不遵故道。妄逆而暴亂也。利其小便者。導其遵故道而行。禹之治功也。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發熱。日晡所劇者。陽明主胃而屬土。土主濕。所以熱甚於陽明之王時也。然汗出當風而為風濕。則是以身中之濕言。此其所以陽明王而熱則劇。與久傷取冷。與夏月傷於冷水之意同。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此承上條復設問答而喻治。陰雨不止。則濕不除。所以益當發汗也。然風濕本由汗出當風而得。則汗之大出者。必反濕轉加甚可知也。微微似欲汗出而不見出。則濕消而風散矣。此固發汗之微機。後之動輒以大汗為言者。其去道奚啻尋常而已哉。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額上汗出微喘者。陽亡於上也。小便利與下利不止者。陰脫於下也。然治濕當利其小便。而以小便利主死。何也。誤治而陰陽散亡也。濕止此。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暍。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身熱者。暑邪傷陽也。渴者。亡津液而內燥也。然渴為內證。太陽主表而有渴。何也。炎暑之時。陽浮外越。人之津液本少。渴為常事。況更汗出而重亡津液乎。且太陽溫病已有渴。又況暍乎。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者。土主肌肉而惡濕。水滲土而蒸發也。脈微弱者。熱則血干而氣耗也。然夏日則飲水。故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得之澡洗。暑反內入也。然則庸俗以當盛暑時濯流飲泉。而得身熱疼重。遽謂為閉水傷寒者。水其暑之訛。而傷寒則浮謠之謬也。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而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數。音速。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總上文具證而言。下乃申其詳而致戒也。弦細芤遲。亦詳微弱之意。小便已。洒洒然毛聳者。陰虛而寒內作也。手足逆冷者。陽熱內陷也。小有勞身即熱者。陽虛氣怯。不勝力任之甚也。口開者熱甚也。故反則噤是也。前板齒燥者。陽明熱甚而津液干也。惡寒甚者。以虛其表也。發熱甚者。以擾其陽而損其陰也。淋甚者。損其陰而津液竭也。言三法皆不可也。然則治之奈何。金匱治暍以白虎加人參湯。白虎有嘯則生風之能。薦涼解秋之義。人參有益陽補虛之用。生津止渴之功。是故通寒暑而妙應。神矣哉。所謂方而世為萬病祖者。此之謂也。

辨脈法上篇第十三

此篇以下。皆叔和述仲景之言。附己意以為贊經之辭。譬則翼焉。傳類也。篇目舊名平脈。次第二而僭經右。夫傳不可以先經。論脈亦無先各脈而後平脈之理。且平脈不過前數條。冒事必如此耳。後亦各脈。安得直以平脈名篇。皆非叔和之舊。其為後人之紛更明甚。是故重考訂而次序如今。

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榮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乘錯。或存或亡。病輒易改。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

參。音攙。差。穿之切。為。去聲。令。平聲。根源者。言人之五臟六腑吉凶死生皆取決於脈。所以為斯道之根本淵源也。孫思邈曰。從肘腕中橫文至掌魚際後文。卻而十分之。而入取九分。是為尺。從魚際後文。卻還度取十分之一。則是寸。寸十分之。而入取九分之中。則寸口也。關界尺寸之間。古無定說。朱子曰。俗傳脈訣。詞最鄙淺。非叔和書明甚。乃能直指高骨為關。似得難經本旨。然則關有定位。自脈訣始。滑氏曰。寸為陽。為上部。主頭項以下至心胸之分也。關為陰陽之中。為中部。主臍腹胠脅之分也。尺為陰。為下部。主腰足脛股之分也。此寸關尺為三部之說也。

榮衛流行。不失衡銓。(榮。當作營。見馬氏素問注證發微。)

素問曰。榮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衛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悍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難經三十難曰。人氣受於谷。谷入於胃。乃傳於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皆受於氣。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行脈中。衛行脈外。靈樞同。而紀氏云。素問曰。榮者。水穀之精氣則清。衛者。水穀之悍氣則濁。精氣入於脈中則濁。悍氣行於脈外則清。然則三經之文雖少別。而其旨則同。清濁之分雖殊。而其為氣則一。夫榮衛之為榮衛如此。然三十二難又曰。心者血。肺者氣。血為榮。氣為衛。榮行脈中。衛在脈外。行中行外雖同。而榮則又以血言。言心肺而不言水穀。故王氏曰。清者。體之上也。陽也。火也。離中之一陰降。故午後一陰生。即心之生血也。故曰清氣為榮。濁者體之下也。陰也。水也。坎中之一陽升。即腎之生氣也。故曰。濁氣為衛。滑氏曰。以用而言。則清氣為榮者。濁中之清者也。濁氣為衛者。清中之濁者也。以體而言。則清之用。不離乎濁之體。濁之用。不離乎清之體。故謂清氣為榮。濁氣為衛。亦可也。謂榮濁衛清。亦可也。又曰。統而言之。則榮衛皆水穀之氣所為。故悉以氣言可也。析而言之。則血為榮。氣為沖。固自有分矣。是故榮行脈中。衛行脈外。猶水澤之於川澮。風雲之於太虛也。合經傳而觀之。則榮衛之在人身。可以性能言。而不可以色象求。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蓋亦以其分體分用者之大端言也。會其極而言之。其猶氤氳之在天地與。衡銓稱其喻平準也。

腎沉。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

銖。音殊。腎為水臟。水性就下。故其脈循骨而沉。心為火臟而合血脈。故其脈洪。洪。猶洪水之洪。大而有波瀾之謂也。肺為金臟而合皮毛。金得五行之清。其脈故浮。肝為木臟。木性曲直。其脈循筋而行。故弦。經。正也。常。久也。亦經也。言平人之脈。以如此合四時為正。通常而可久也。說文十黍之重曰銖。六銖為一分。蓋指脈之以三菽六菽約輕重而言也。然言四臟而不言脾者。脾之和平不可得見。故其經常不可言。欲人當自推也。

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

出而升。氣之上。來也。入而降。氣之下。去也。漏刻。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而言也。周旋。以周身之流行旋轉而言也。下二句乃申上文而詳言之也。滑氏曰。內經平人氣象論云。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再動。呼吸定急。脈五動。閏以太息。命曰平人。故平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呼吸之數言之。一日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每刻一百三十五息。每二刻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十六丈二尺。為一周身也。積而盈之。每時八刻。計一千八十息。脈行六十四丈八尺。榮衛四周於身。十二時九十六刻。計一萬二千九百六十息。脈行七百七十七丈六尺。為四十八周身。刻之餘分得五百四十息。脈分行二周身。得三十二丈四尺。合一萬三千五百四十息。總之為五十度周身。脈得八百一十丈也。此呼吸之息。脈行之數。周身之度。合晝夜百刻之詳也。

當復寸口。虛實見焉。

見。音現。滑氏曰。寸口。謂氣口也。居手太陰魚際。卻行一寸之分。氣口之下。曰關曰尺云者。皆手太陰所歷之處。而手太陰又為百脈流注朝會之始也。此承上文而言。脈行周身五十度。又當復始於寸口。所以謂之循環也。虛實見下。

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

凡脈言數。皆音朔。此承上文而言。虛實所見之目。病脈之大端也。乘。因也。干。犯也。言脈之變化相因而乘。由陰陽之邪相干而犯。下文乃所乘所幹之目。風為陽邪。浮虛者。陽主外也。寒為陰邪。牢堅者。陰主內也。水飲皆痰之異名。以其聚於內。故曰水蓄。沉潛內伏也。以其薄於外。故曰支飲。急弦外暴也。浮沉牢弦。皆脈名。虛堅潛急。非脈名也。乃形容。惟其浮則虛弱。牢則堅強。沉所以潛。弦所以急之謂也。動陰陽相搏而然也。搏聚不散。所以痛也。數。急疾也。陽盛則數。所以熱煩也。

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

此言虛實之見。固有如上文所言者。然不可執一以拘。設或脈與病。有不如此而相應者。則又當察識其別有傳變之緣故。況三部所屬不同。則變端亦各自有異。豈所言之數者。可以為一定之限哉。

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裡。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臟腑。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見。音現。別。必列切。度。達各切。為。去聲。傳。如字。太過不及。總虛實而言也。怪非常也。言二者不常見。見則當知其為怪異也。奸。傷犯也。難經曰。上焦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腐熟水穀。其治在臍旁。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道也。其治在臍下一寸。故名三焦。舍。謂病邪客止之處所也。此條乃設問答以敷陳脈道之大概。故為首章。以發明診家入武之始事。此節乃總結上文以起下條。示學者當通此以達彼。因略以致詳之意也。

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呼者氣之出。脈之來也。吸者氣之入。脈之去也。頭頭緒也。脈隨氣之出入而來去。名狀雖多。呼吸則其源頭也。然脈有二。此以尺寸之脈言。若以周身言之。則循環無端。截不斷。無頭尾之可言。學者當別識。脈經無吸字。

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劉氏曰。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而上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而下也。出。呼而來也。入。吸而去也。經曰。來者為陽。去者為陰。此之謂也。疾即上條之太過。亦陽也。遲即上條之不及。亦陰也。然則內虛外實者。陰不及陽太過也。內實外虛者。陰太過而陽不及也。然來去出入者。脈之大關鍵也。內外虛實者。病之大綱領也。知內外之陰陽而明其孰為虛孰為實者。診家之切要也。為此條以次首條者。示學者下手功夫之急務也。

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苦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沉遲屬陰。故知表邪已解也。

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脈當沉而遲。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凡假令之令。皆平聲。卒。清勿切。卒痛。言倉遽作痛也。浮大屬陽。故知里邪已散也。此條上設三問。下二節苦發熱。身體疼。腹內卒痛。言問。坐臥。言望。末決言知病於脈。所以示診家三者不可缺一之意也。

問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

凡設令之令。與假令之令同。處言之處。皆上聲。明日到。則病有進退可知矣。故於其向壁臥。則可以擬其安而熱已去也。脈不和。言雖未至於平靜。亦無躁疾之謂也。此與上條大意略同。

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盻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嚥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言此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盻。音系。此復喻人恐足以勝詐。覺人勿售欺之意。盻。恨視貌。

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

張口氣悟為欠。然陰陽相引則欠。故無病可知也。

脈之呻者。病也。

呻。呻吟苦聲。

言遲者。風也。

舌強則言遲。經絡牽急則舌強。筋攣則經絡拘急。肝屬木。其合筋。其主風。

搖頭者。里痛也。

頭屬陽。里屬陰。頭搖者。陰不與陽和也。

行遲者。表強也。

表以經絡言。強以拘急言。

坐而伏者。短氣也。

短氣者。里不足也。

坐而下腳者。腰痛也。

下腳。欲求伸舒之意。

里物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懷卵物。猶言自冒其心之謂。此條八節。皆望而知之之事。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伏氣者。舊有外感。不即發而伏藏於經中之氣脈也。今月之內欲有伏氣。疑有錯誤。微弱。少陰之脈也。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喉中痛也。然咽痛下利皆少陰證。故病人雖言實痛。亦當知其欲自下利也。

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恐怖。惶懼也。循。理治也。絲。言細也。累累。聯絡貌。脫色。猶言失色也。蓋內氣餒者。則外色奪。所以有卒然之變也。

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血少則脈澀。所以唇口乾燥。然此以不飲而然。非由此而不飲也。

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愧。慚也。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者。神遊不定。故血氣亂而變不一也。

問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者。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經。難經也。菽。大豆也。滑氏曰。肺最居上。主候皮毛。故其脈如三菽之重。心在肺下。主血脈。故其脈如六菽之重。脾在心下。主肌肉。故其脈如九菽之重。肝在脾下。主筋。故其脈如十二菽之重。腎在肝下。主骨。故其脈按之至骨。腎不言菽。以類推之。當如十五菽之重。蓋五臟以上下之次第而居。故其氣之至。離皮膚有如此遠近之約摸。乃越人教人如此用指著意候按而取診耳。輕重以下指之法言。故胡氏曰。越人云菽。大抵是個約摸的法。見得輕重有差等。非真如菽之重也。然此條言氣。難經言部。部者。一定之部位。而氣在其中。氣者。元氣穀氣之精。而部位亦在不言之表也。虞氏有言。假令左手寸口如三菽之重得之。乃知肺氣之至。如六菽之重得之。知本經之至。虞氏以氣推明越人言外之意如此。然則此條以氣言者。豈非發明難經此意於虞氏未言之先與。不然。既曰。經說不易其部字也。雖然。難經有與皮毛相得者。與血脈相得者。與肌肉相得者。與肝平者。舉指來疾者五句。在各起句重字下。而此無之。則是難經詳而此略。參看則義全。

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縱橫。皆平聲。乘。猶乘舟車之乘。縱。直也。橫者。縱之對。順。從也。逆者。順之反。水能剋火而乘火。金能剋木而乘木。乘其所勝。其事易直。故曰縱。火受制於水。而反乘水。木受制於金。而反乘金。侮所不勝。其事不直。故曰橫。水生於金。而反乘金。火生於木。而反乘木。子來犯母。其勢悖。故曰逆。金能生水而乘水。木能生火而乘火。母之及子。其勢從。故曰順也。上條言脈原於五臟。合二五而成部位之次第。乃推明脈之所以始也。此條言脈具五行刑生制化之義。乃五臟六腑吉凶死生之樞機。脈之大要也。而其所以為斯道之根源可見矣。

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沉。澀。此六者。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殘。傷也。賊。害也。浮滑。陽盛也。沉澀弦緊。陰盛也。陽盛為太過。陰盛為不及。皆可怪之脈。能傷害血氣者也。諸脈。謂各部之脈也。作。起也。言六者若見於各部之脈中。則皆能為其部生起病端。如太陽之為病脈浮。傷寒脈陰陽俱緊之類。所謂邪不空見者。此之謂也。

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此勉醫家病家。當兩相敬慎。庶不為災怪。致生疑累之意。

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

凡脈言濡。皆讀軟。微。非脈名。蓋脈以有胃氣為吉。微微之弦。有胃氣之謂也。難經曰。春脈者。肝也。東方木也。萬物之所以始生也。故其氣來。軟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故曰弦。蓋肝主筋。故其脈如此。此述素難而成文。素難詳而此略。且多錯誤。

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純弦。即素難所謂真肝脈至。如弦直。即素難所謂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如新張弓弦是也。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

心主血脈。其王在夏。故其脈洪大而長。應萬物盛長之象也。然素難皆言心脈鉤。鉤以性情言。洪大而長以體勢言。

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裡也。脈來頭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尿。與溺同。反覆。鉤之反覆也。此條下文脫二節。錯一節。在前。此節亦疑多錯誤。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膿。為難治也。

肺主皮毛。上為華蓋。故脈毛浮。緩遲者。脾土之脈也。兼得緩遲為愈者。肺金得土為逢生也。法當癰膿者。金逢火化也。

此下當有如上文假令云云之轉語。一節。疑脫落。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

下利屬少陰。損脈自上下由肺而之腎為極。故腎病見損脈為難治。此上當有北方腎脈其形何似云云。問答起語一節。此乃其下文轉語一節也。舊錯在第十一條前。今移。

問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脈屬木。應濡弱。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剋木。故知至秋死。他皆仿此。

應。平聲。此承上條復以四時脈氣。屬五行生剋應病。以主吉凶死生之理。揭一以例其餘。所以示人持診之要法也。

師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責。求也。肥人當沉者。肌膚厚。其脈深也。故求其病於浮。瘦人當浮者。肌膚薄。其脈淺也。故求其病於沉。褚氏曰。肥人如沉。而正沉者愈沉。瘦人如浮。而正浮者愈浮。此之謂也。

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死生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寸為陽。陽生於尺而動於寸。故下不至關為陽絕。尺為陰。陰生於寸而動於尺。故上不至關為陰絕。言生息斷絕也。余命謂未盡之天年也。上期。日期也。下期。期約也。月節克之。與前條二月得毛浮脈至秋死同推。

師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僕。不識人者。短命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王。去聲。卒。清勿切。周氏曰。形體之中。覺見憔悴。精神昏憒。食不忻美。而脈得四時之從。無過不及之偏。是人病脈不病也。形體安和。而脈息乍大乍小。或至或損。弦緊浮滑沉澀不一。殘賊沖和之氣。是脈息不與形相應。乃脈病人不病也。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者。死。行屍之謂也。又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乃傳於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皆受於氣。然則內虛以無穀神者。穀氣弗充之謂也。

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合。音閣。令。平聲。翕。起而盛動於上。旋覆叢聚而合也。與論語始作翕如之翕同。奄。忽然覆也。沉。沒於下也。純陰。以其沒於下言也。正陽。以其盛於上言也。和合。言陰陽並集無偏勝也。陽明胃也。食飲自可。言胃不病也。少陰。腎也。微滑。水沉如石之滑。故謂緊之浮名也。陰實。言邪在腎也。少陰之脈。出膕內廉。上股內。貫脊。屬腎。腎主水。腎為陽。陽主熱。陽陷入陰。熱鬱而蒸發。所以股內汗出。而陰下濕也。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裡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難。去聲。此條一問三答。以揭緊之為寒。而有三因之不同。以見脈非一途而可取之意。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剛。

難經曰。寸口者。脈之大會。手太陰之脈動也。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去取於寸口是也。高者。豐隆而有充滿之貌。章者。文采而有潤澤之貌。剛言血氣俱盛。則脈有綱維之意。

衛氣弱名曰惵。榮氣弱名曰卑。惵卑相搏。名曰損。

惵。音牒。惵。震懼也。言衛氣不足者。則心常自怖。卑。伏下也。言榮氣不足者。則心常自抑。損。減也。傷也。言榮衛俱弱。外不足以固護。內不足以榮養。則臟腑為之有所減而傷損也。

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緩。縱也。言榮不與衛和。而衛自和。則血不足以榮筋。病則四肢縱強而不能收。痿類是也。遲。滯也。言衛不與榮和。而榮自和。則氣乏神昏。病則百體滯殢倦怠而嗜臥。瘵類是也。沉。溺也。言溺於所偏則病也。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

緩。以候胃。遲以候脾。陽氣長者。言胃氣有餘也。顏色聲音毛髮皆陽也。鮮。麗也。光。輝也。商。清也。長。美也。形容胃陽之有餘也。陰氣盛者。言脾氣充足也。骨髓血肉皆陰也。緊薄。結也。鮮硬。堅也。形容脾陰之充足也。相抱。言和洽也。俱行。言周流也。相搏。言合一也。極言二氣得其和平。皆由脾胃盈餘之所致。如此則其人健王而強壯。故曰強也。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趺陽。在足跗上骨間動脈處。去陷谷三寸。一名會元。主脾胃也。滑為食。故在胃則主穀氣實。緊為寒。故在脾則主邪氣強。持實擊強。言胃實脾強。兩相搏擊而為病。譬則以手把刃而自傷。蓋謂非由別臟腑而傳變也。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素問曰。精氣奪則虛。邪氣勝則實。尺以候陰。關。閉也。不得小便者。陰閉於下。則內者不得出也。格。拒也。吐逆者。陽拒於上。則外者不得入也。

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趺陽見前。主候脾胃。故復言此。以見與上條有相符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陰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

痂。與𦙲同。音加。素問曰。外在腠理則為泄風。又曰。泄風之狀多汗。汗出泄衣上。口中幹上漬。其風不能勞事。身體盡痛。則寒。癩。疥也。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寒之為言虛也。與貧之稱寒同。虛寒發熱者。血氣在人身。猶水火在天地。水乾則火熾也。飢而虛滿者。陽主化谷。衛陽衰微。不化谷。故虛滿而不能食也。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大為虛。緊為寒。脾胃虛寒。故主下利。為難治也。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填。音田。陽氣以胃中之真氣言。不足。則不能化谷。胃氣以胃中之穀氣言。有餘。言有宿食也。有宿食。則鬱而生熱。故噫飽而吞酸。此蓋以飲食之內傷者言也。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腹滿者。胃氣虛而邪氣實也。絞痛者。脾家寒而邪壅滯也。鳴者。氣之鼓也。轉。則氣之運也。下。則氣之壅滯者極甚而反也。少陰之脈。循陰器而主水。脈不出。其陰腫大者。正虛邪實。水不得泄。蓋趺陽之土敗。而少陰所以無制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數。音朔。噫。音隘。酢。與醋同。衛主氣。不行。言不用事也。榮主血。不逮。不及也。不能相將。言榮衛不相和諧。不能相與也。仰。依賴也。痹。頑痹也。不仁。言不知痛癢。不省人事也。難言者。心虛。神短。舌強。而聲不出也。惡寒數欠者。衛疏。表不固。不能禦寒。所以氣乏而好為欠也。不歸其部。言不還足其所有之分內也。酢吞。吞酸也。吞酸則受納妨矣。不能消穀引食者。言不司腐熟也。遺溲者。言不司約制也。蓋上焦主受納。中焦主腐熟。下焦分清濁。主出而專約制。此甚言榮衛不相和諧。致三焦皆失其常。故各廢其所司之職事如此。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沉以候里。故在脾胃則主實。穀氣實也。數為熱。陽也。緊為寒。陰也。言趺陽主脾胃。脾胃主谷。穀氣實。若脈見數而陽熱甚。陽能化谷。雖病不足為害。若脈得緊而陰寒勝。陰不化谷。病為難治。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枝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首三句與前條差衰字。然衰則不行。不足亦不逮。更互發明者也。氣為衛。色本白。白屬金。黃。土色也。金生於土。金無氣。色不顯。故土之色反見也。血為榮。色本赤。赤屬火。青。木色也。火生於木。火無氣。色不明。故木色反見也。榮為根者。言血榮於人身之內。猶木之根本也。衛為葉者。言氣衛於人身之外。猶木之枝葉也。寒慄。榮不足以養。而衛亦不能外固也。咳逆唾腥。吐涎沫者。氣不利而血亦不調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芤。音摳。浮為風虛。故曰衛氣衰。芤為失血。故曰榮氣傷。身體瘦者。衛衰而形損也。肌肉甲錯者。榮傷而枯坼也。宗氣。三焦隧氣之一也。針經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是也。四。皮肉肌髓也。蓋三焦乃氣之道路。衛氣衰而榮氣傷。所以宗氣亦衰微。四屬不相維而斷絕也。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而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疏言不能固護。衛主溫分肉。肥腠理。疏則分肉不溫。腠理不肥。故曰空也。緩為胃氣有餘。實。猶言強也。所以谷消而水化。谷入於胃。至其血乃成。乃承上文而言水穀化消。則胃益實而能淫精於脈。以成其血。而使榮盛。榮盛則衛益衰。故曰其膚必疏也。三焦者。氣之道路也。經。徑也。絕經。言血不歸經也。崩。山壞之名也。陰血大下而曰崩者。言其不能止靜。與山壞之勢等也。

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脾胃虛寒則不化谷。短氣者。穀氣不充。而神氣不足也。以上叔和皆以寸口趺陽相間而成編者。寸口為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趺陽主脾胃。吉凶生死之樞機系焉。二部為脈道之切要一也。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上闕一條。補七卷之末。脾不上下。言其不能淫輸水穀之精氣。以榮養於周身之上下也。身冷膚硬者。脾胃主肌肉。胃陽不為溫。而脾陰不為潤也。)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奔氣。言厥氣上奔也。屍厥。言厥逆若屍之不溫也。蓋三焦主行呼吸。反聚而呼吸不行。則血結心。阻遏陽氣不得上升。反下陷入於陰中。與陰相搏而動。陰寒甚。所以令人身體不仁而成屍厥也。期門見太陽上篇。刺之所以散心下之血結也。巨闕在上脘上一寸五分。刺之所以行宗氣之反聚也。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寸為陽。微為虛。陽虛則衛不固。所以多汗。汗多亡陽。故曰絕不見陽也。尺為陰。緊為寒。陰傷於寒則損。以由陰損而病。故曰知陰常在也。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諸。猶凡也。微為氣虛。故曰亡陽。濡為陰虛。故曰亡血。發熱。陰虛也。諸乘寒者之諸。指上文四句而總言之也。鬱冒不仁以下。詳厥而言也。無穀氣。厥則飲食不通也。脾統血。無血。故澀也。口為脾之竅。言心聲也。心主血。血不榮。則筋牽急而舌強。故不能言也。戰而慄。虛寒甚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此義未詳。或曰。濡弱者。萬物之初始。莫不皆先濡弱。適。往也。言五臟六腑相乘而往反。初皆濡弱。故濡弱者。通該夫十一者之首事。未知是否。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浮數。陽也。以陽部而見陽脈。故知乘腑也。遲澀。陰也。以陰部而見陰脈。故知乘臟也。

辨脈法下篇第十四

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陰陽者。通臟腑血氣表裡虛實風寒寒熱而總言之也。大。浮。數。動。滑。皆陽之性能。故見則為陽氣至。可知也。沉。澀。弱。弦。微。皆陰之體段。故見則為陰氣至。可診也。陰病。三陰之屬也。見陽脈。則陰消而陽長。陽主生。故有生之兆先見可明也。

陽病三陽之類也。見陰脈則陽退而陰進。陰主殺。故應死之機已著可審也。夫道不外乎陰陽。萬物生於陽氣至而死於陰令行者。造化之樞機。固如是也。人亦化中之一物。焉能外陰陽而逃其生死乎。聖賢為道之先覺。故闡明生死。神道以設教。眾人囿於道。昧而不能察。故但醉生夢死於形器之中。而不可與言神聖工巧之妙矣。學者誠能竭心思以盡力乎此。則脈道之大微。雖千緒萬端。大要此其推也。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浮數能食皆陽也。實謂胃家實。陽以風言。謂由中風而結為實硬也。沉遲不能食。身體重。陰也。硬實互文。陰以寒言。謂由傷寒而結為胃實也。十七十四未詳。

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陽先乎陰。以陷入也。故曰從。諱之也。陰隨於陽。以上入也。故曰乘。傷之也。惡寒者。陽不足以勝陰而與陰俱化也。發熱者。陰不足以勝陽而從陽之化也。上條明陽明內實。此明太陽發熱惡寒。蓋申二脈而詳言之也。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

筋賴血以榮。血虛則筋失其所榮潤。故拘攣而急也。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沉以候里。榮行脈中。故衰微可知。浮以侯表。衛行脈外。汗出如流珠。則表不固。故衰憊可診。榮氣微者以下。申上文而言其失治之變。流與從流下而亡反謂之流之流同。行即循行周行之行也。言榮本衰微。則陰虛而有熱。加以燒針。則反助陽而損陰。故血趨於流而不能循環。陽得加助。則益作熱而煩悗躁擾也。

脈靄靄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

靄靄。團聚貌。如車蓋。言浮旋於上也。累累聯絡貌。如循長竿。言沉直於下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瞥。音撆。瞥。過目暫見也。羹上肥。言輕浮而若有若無也。縈縈猶繞繞也。蜘蛛絲言柔弱而極細也。成氏曰。綿綿者。連綿而軟也。如瀉漆之絕者。前大而後細也。又曰。陽氣前至。陰氣後至。則脈前為陽氣。後為陰氣。脈來前大後細為陽氣有餘陰氣不足。是知亡血也。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緩者。遲於平而快於遲。舒徐之謂也。促。催速也。與短促不同。陽行健。故盛則促。陰行鈍。故盛則結。病脈者。言結促雖陰陽之劇盛。猶為可治之意。雖然。退則吉。進則主凶矣。讀者不可不察。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

搏。圜捏而攢聚也。動見下。陰陽相搏之陰陽。以二氣言。陽動陰動之陰陽。以部位言。陽動則陰隨。故汗出。陰動則陽應。故發熱。末二句不相蒙。疑有脫誤。

若脈數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此言動有定位。與其形狀。厥厥。舉發貌。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緩有二義。此以相兼言。蓋謂氣血平和。與前節之緩不同。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此明弦緊之辨。按之不移。言如弦之張於弓。一定而不可動移也。轉索無常。言左右旋轉而不可拘也。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寒。言陽氣減損而不足。芤。言陰血衰竭而空。革。言革易常度也。婦人陰血充足而能化。則得坤順之常。半產漏下。則不足以言坤之資生矣。男子陽精充盛而能施。則得乾健之常。亡血失精。則不足以言乾之資始矣。天地之大德曰生。男不足以言資始。女不足以言資生。則人道大壞。故曰革也。一說革讀亟。變而促迫也。亦通。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

病久而脈浮者。邪見還表而外向也。緊為寒。陰也。戰。邪爭也。言邪雖還表而欲退。以陰寒所持。而人又本虛。故邪得以與正爭。惟爭。所以戰也。然脈浮矣。邪外向矣。故正卒勝。邪卒散。汗所以出而病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此與上節是反對。數為熱。陽也。陽熱勝而人又不虛。則邪不能與正爭。汗出。邪退也。不發戰。正勝也。此舊本皆二節。而顛倒差錯。各不相同。今得蜀僧來本如此。故從而訂之。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曾經多治。則邪已誤衰。故脈微無津液。言無作汗之邪也。陰陽自和。言血氣平復也。風寒病解。大率不外如此三者。知此三者。則知所以解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意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三日。言遍三陽也。浮數。不傳陰也。微。邪氣衰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濈然。和而汗出貌。能食。胃回也。大汗者。其人虛多。虛多則受邪多。受邪多。故汗大也。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此以大概言。不獨謂風寒也。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此言脈得應時而王。則病有當解之自然。舉夏以例其餘。式人推仿之意。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凡以大概言。陽得陰。陰得陽。則陰陽相際。血氣平復。所以自然當解。日中夜半以大意言。余時仿此同推。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此總大意言。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見。音現。少。當作太。故曰在脾。經。常也。滑為食。數為熱。屎膿。謂膿血利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此舉太陽下篇首條。申其脈而詳明其義。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知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除。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前條太陰以脾言。此言胃。對舉而兩見貫意。惡瘡與屎膿雖不同。其為血熱則皆然也。瘡者。如素問所謂膏粱之變。足生大疔。與夫多病癰疽之類是也。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數。音速。令。勝。皆平聲。此以醫誤致惡寒發熱者言。所以然者以下。申明上文之詞。復。夾衣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舉結胸痞氣胃實等之當下者。概致叮嚀戒慎之意。屬臟。主結胸痞氣也。故曰。攻之不令發熱。屬腑。指胃實等也。故曰。不令溲數。謂不可利小便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此節乃此條之總。下五節乃五目。末節。乃總結上文之詞。蓋指第九篇第四條。而以其不可治者。詳言之之意也。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首句乃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若汗出以下。至此為腎絕也。乃五答詞。汗出發潤。即身汗如油。變文之互詞。喘而不休同。然上節曰命絕。此曰肺絕。何也。曰。人以氣在則生。氣絕則死。肺主氣。氣主命。故以總一身而概言之。則曰命絕。及以通下文析五臟而詳言之。則又曰肺先絕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心絕也。

此下當有為字。陽反獨留。乃承上接下之詞。人之有生。氣血焉耳。氣在則生。氣去則死。死道之常。氣先絕也。然血氣之交。亦有偏勝而不可以常論者。故曰。陽反獨留。言上節之證。若不先見。則是肺不先絕。陽氣反獨遲留。陽反獨留。則陰先絕。陰。血也。心主血。故次言之。煙燻。火欲燼而昏暗先形也。直視者。少陰之脈。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也。搖頭者。頭為諸陽之會。陰去則陽無所依附。故不寧也。

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

吻。微袞切。口唇邊曰吻。肝之脈。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口裡。青。肝之色也。四肢手足也。漐。汗出焉。習。鳥數飛也。頭搖。如鳥之習飛奮振而不已。蓋肝屬木而主風。脾屬土而主四肢。土受木賊。木欲折而風不息。土受傷而欲崩壞也。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黧。音黎。口為脾之竅。黧黑。熏黃黑暗。土敗之色也。柔汗。俗謂冷汗是也。蓋汗者。血之液。血雖陰。行之者陽。脾敗。不統血。則陰不守陽不固也。發黃者。脾屬土而主肌肉。土欲敗而色外奪也。

溲便遺矢。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矢。與屎同。溲便。遺溺也。腎司闔闢。闔闢廢。故二便皆無禁約也。腎藏志。經曰。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骨之精不上榮於瞳子。瞳子背而不能轉也。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首句又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下乃答詞也。蓋五臟絕之先後。不可以上文之次第為拘。故復言臟氣之陰陽前後絕竭。有以驗之於既死之後。則臟有勝負。絕有遲速。大率可見矣。腋。左右肘脅之間也。成氏曰。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知陰氣後竭也。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知陽氣後竭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氣寒。冷必相搏。其人即䭇。

䭇。與噎通。飲。去聲。令。平聲。浮為氣。故曰無血。大為虛。故曰寒。䭇。俗謂之𩚚。義見下條。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承上條。又出趺陽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責虛。言求病於虛。虛與上條寒互文。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空。迫血。言劫汗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此與第十三條互意。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與太陽下篇第七條互意。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齦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寒。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齦。音銀。嗢。音殟。清便之清。讀圊。令。平聲。數。音朔。清指風。濁指寒。曰潔。曰渾。以天地之偏氣言也。陰中於邪以下。至濁邪中上一節。是釋上文陰即下焦。陽即上焦也。陰氣為慄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證。若衛氣前通以下。言變癰膿之故。

若陰氣前通以下。言變膿血利之故。衛氣即陽氣。榮氣亦陰氣。乃承上文榮衛不通而言清濁之所以為病在其中矣。陰陽俱厥以下。言證並於里而加重。故曰。命難全也。下重。後重也。湫。以水臟言也。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以上條同感而異變者言。微發熱。邪退也。大發熱。邪勝也。惡寒。表在也。腹內痛。入陰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至於吐利。乃承上條欲嘔欲利。而又以其變成者言。獨不解。言證變而脈獨在也。晚發。言後來更又發也。以上三條。一證而三變耳。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六指傷寒。七指中風。蓋詳其欲解之狀而總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脈皆至。則是以十二經之病皆退言。傷寒不獨傳足經明矣。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

上節以脈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擾。此以和也。故惟大煩。目重。而瞼內際見黃。與太陽上篇第十一條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此概出惡寒之所以然。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滑與前第十六條洪是互文。與第九篇第四條皆一意。但詳略不同耳。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咳逆上氣。肺衰也。脈散。血衰也。肺主氣而衛外。血為陰而榮內。兩者俱衰。故曰形損。

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弱為虛損而不足。陰虛生內熱所以煩。然屬少陰。故雖煩亦微也。澀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與陽相順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此一條乃補脈法上篇中之缺。

卷之八

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旨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編述以下諸篇之由。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陽下篇首條末節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類此。倫序鉏鋙難曉。似此者皆當缺疑可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五臟皆有動氣。詳見難經。在右。以肺言也。不可發汗。內證也。衄渴煩吐。皆見太陽上篇。蓋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腰內。行少陰心主之前。而其臟通竅於鼻。所以有諸證之變見如此。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在左。肝之內證也。肝屬少陽。其脈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主風。故頭眩也。汗不止者。肝納血。血之液為汗。迫汗則肝不納血。血不歸經。故液有出而無斂也。筋惕肉瞤者。筋賴血以榮。血虛則榮衰。汗多則亡陽而亡津液。所以然也。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內證也。氣上衝正在心端者。心屬火而主血。腎屬水而主氣。逼汗則心虛。水能剋火。故腎乘心之虛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腹。腎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然則上衝之氣。亦當正在心端也。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腎之內證也。無汗者。腎水臟。在時為冬。陰沉在下。其主閉藏。其經少血也。大煩者。強發其汗則水乾。火無制也。骨節苦疼。目暈者。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水乾則骨枯。而瞳子無榮養也。惡寒者。腎合太陽也。食則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無水也。此之謂也。難經動氣有五。此言四臟而無脾。豈以脾不與四臟同禁邪。抑欲人與四臟同推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

咽門乃胃之系。而脾之脈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然則咽中閉塞者。脾胃之邪。上客於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統血而胃為之合。脾傷不能統血。故妄行上溢而從胃道出也。氣欲絕者。亡陽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欲外絕。則陰亦不能內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踡臥也。夫如此。溫之且未得。豈能自得其溫乎。

諸脈得動數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此條三節。脈經只作通長一條。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節。其形至末。乃總全條之結句。蓋謂寒慄不能自還。後節苦滿腹中堅。與此大便難。腹中干。三者之變雖相似。其本源則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則上下皆不相蒙。

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此疑是上節。陽以風言。運。動也。故曰上實。謂邪氣實也。陰以裡言。寒。虛也。故曰下虛。謂裡氣虛也。微弦為虛承上起下之詞。寒慄不能自還。陽亡而陰獨治也。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此當是中節。首句是承上而言咳為病加劇之詞也。數吐以下。言劇之狀也。有寒無熱二句。申似瘧也。咳而發汗亦承上起下之詞。踡。謂咳屬肺。肺金寒。病則脹滿。所以反堅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腎二經俱病也。不可發汗。二經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傷而土亦同敗也。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欲溫。緊則寒勝。不可發汗。陰陽不相順接也。聲亂咽嘶舌萎。病至少陰厥陰則厥。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而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外也。聲不得前者。聲出於肺而生於氣。氣生於腎。然則少陰腎者。聲之本。太陰肺者。聲之標。標本俱病。此又上敗而金水亦衰。合上條反覆示教之意。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逆。亦厥也。言亂。少陰衰而志喪也。目眩。厥陰衰而風亂也。蓋厥逆。無非少陰厥陰之證故也。

(一)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闕。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亂。舍空則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二)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伏皮為血。出則為汗。陰也。陰不自出。出之者。陽也。亡血。陰虛矣。寒慄而振。反汗復亡其陽也。

(三)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衄。鼻血也。額上。通乎鼻也。不能眴。謂目上瞪。不能開闔而動搖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膀胱蓄熱而血妄。則淋。復發汗以迫其血。則血愈不循經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順故也。

(五)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痓。

痓。通作痙。病瘡。身疼痛。血熱表虛。非實也。發汗則表益虛。而易得重感。痙病出於重感。故禁。

(六)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乾燥者。胃中無津液。腎水亦耗衰。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而腎水益衰。故致戒如此。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以上六條。舊本太陽中篇。今移。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條。曲致其不可誤治之詳。以重致叮嚀戒謹之意。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然傷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

辨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氣上行。萬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發於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汗吐不同而意同。並上條亦皆叔和語。然中之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為中。則知中病之節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上脘。謂胃腑之口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第九篇第六條。言脈乍緊。邪氣在胸中。此言乍結。客氣在胸中。緊者結之漸。結者緊之劇。客氣即邪氣。彼則互相發而兩見輕重之意。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

諸實。總上文宿食邪氣客氣而概言之。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澀。與澀同。此下六條。即前十五篇第二條以下之六條。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結胸痞氣。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

頭眩者。肺屬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則風生也。然木甚火必熾。而肺太陰之脈。行手少陰心主之前。心為火臟。所以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踡。

腹內拘急。食不下者。厥陰肝脈挾胃。絡肝也。身熱。胃合於脾。脾主肌肉而統四肢。然則欲踡者。裡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熱煩者。手少陰心之脈。抵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廉。手心主之脈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敗而土無氣也。熱汗已下。汗生於血而主於心。心屬火。敗則液不斂。劇則自求救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脹滿。腎痹也。頭眩者。腎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風也。食則下清穀者。水橫溢也。心下痞者。腎主氣。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上輕。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漿不下以下。詳下重之狀也。臥則欲踡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統四肢也。下利。土敗而水無制也。蓋咽門小腸。太倉胃腑之傳送也。故應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對比也。兩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後學當仰體。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里也。亡脈。陽內陷也。握。持也。謂當臍有熱。持而不散。蓋以熱入深者言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惡。去聲。諸虛。指凡一切汗吐下後。若亡血。與精氣奪。肉脫色敗。脈不應者言也。大渴。津液竭也。求水。陽回也。惡水。無陽也。然虛乃上文實之對。亦兩比之意。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此舉第十五篇第五條後二節。而復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變也。

微則為逆。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齧。音孽。首二句乃總前第十五篇第五條。後兩節之兩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變證也。寒以虛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猶言不能出也。舌主於心。較之聲屬脈之前條。則此為重矣。亦兩比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首三句與上條同。上條弦反在上。弦則為陰。陰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條浮反在上。浮則為陽。陽者風也。故曰數反在下。蓋兩舉中風傷寒之本虛者。繹其變以曲致叮嚀之意。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脈之所以浮數也。煩利。亦協熱也。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條之大略。以申致叮嚀之意。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此即陽明篇第三十八條重出。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此太陽上之第十七條。蓋以凡在太陽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嚀之意。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以風言。多。猶言勝也。熱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穀。腹滿。

陰以寒言。強。猶言多也。清穀。陰不能化也。腹滿。陰凝滯而內脹也。亦兩比對言以互發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汙泥而死。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頸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脈濡而緊。濡則胃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以上六條。皆不見有不可下之言。倫類不清。疑非叔和之舊。亦後人之紛亂耳。不敢強為之說。闕疑以待博識。

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

傷寒。冬病也。若謂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為大法。則三法者。其如寒之傷於冬何。而仲景傷寒之治。大法。實不外乎三者。然則三言之意。豈不與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之言。經也。權在其中。三言者。不知為誰。經不經。權不權。僣揭三篇條目之首。與傷寒例。妄僣六經前之逆同。傷寒例以當簡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則叛經之跡泯。而三言者。以皆揭條冊首。不能削。只得存之。存之亦亂經之罪著。著與泯皆所以為狂妄戒也。後之覽者。宜鑑於斯。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亦叔和語。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部脈皆平。血氣和可知矣。心下硬。實也。所以急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宜下之。與大承氣湯。

不欲。猶惡也。宿。陳久也。猶世俗所謂積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承上文復設問答。言脈以申明之之意。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二條亦承上文。又以脈之變者言。以詳明之之意。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實者。邪氣甚之謂也。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其。期也。謂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承氣湯。

沉以候陰。再言沉者。謂深沉在裡陰之意也。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雙弦。謂左右皆然也。弦則為陰。遲則為寒。心下硬者。謂客寒結滯於膈也。大為陽虛。緊為陰勝。陽以腑言。陰以寒言。謂陰寒之邪。內實於胃腑也。

辨發汗吐下後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證。前三陰三陽篇中。悉具載之。(此與第十七十八語意同。)

上記十一篇。叔和分經及述經外之餘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經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則又皆抱空名而擁虛位。無冊條之可檢。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而起其說者。嗚呼。是書也。仲景之作於建安。漢年號也。出自叔和之撰述。晉太醫令也。相去雖不甚遠。蓋已兩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書。非仲景之全書。誠不可曉也。然縱非全是。不是全非。斷可言也。是是非非。全責在我。反我自責。則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見者在也。見一焉。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見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附廬山劉復真脈訣捷要

脈者。天真太和之氣也。王叔和七表八里之說。形狀浩繁。學者無條理可據。夫持脈之道。圖不盡言。存乎心會而已。先師崔紫虛真人。面命心傳。撮其樞要。但以浮沉遲數四脈為宗。知風氣冷熱為主病。且如

【浮】脈。有力者風。無力者虛。

【沉】脈。有力者積。無力者氣。

【遲】脈。有力者痛。無力者冷。

【數】脈。有力者熱。無力者瘡。更看三部所屬。如寸部屬上焦頭面胸膈之病。關部屬中焦肚腹之病。尺部屬下焦腰腿足之病。又看五臟六腑所主。以浮中沉表裡消息也。學者當以義理精別。不致按寸握尺之誚云。

【浮】脈。為陽。屬表。言外得病。有力主風。無力主虛。舉指在皮便見。與芤滑洪脈同。

【沉】脈。為陰。屬裡。言內得病。有力者積。無力者氣。下指按至骨方見。與弱伏濡脈同。

【遲】脈。為陰。主冷。有力者痛。與緩微澀脈同。

【數】脈。為陰。主熱。無力者瘡。與弦緊實脈同。

上焦病屬寸口脈

浮風 主頭面眼目。浮腫風寒。牙疼。口眼喎斜。

沉氣 主胸膈痞滿。咳嗽喘急。膈氣翻胃。胸痛不食。

遲冷 主嘔吐隔痞。不納水穀。虛汗拘急。疼痛不已。

數熱 主上壅煩燥。口苦咽乾。客熱煩渴。頭痛口瘡。

中焦病屬關脈

浮風 主兩臂拘攣。不能舉運。背脊筋痛。身體麻木。

沉氣 主腹膨鳴。心腹疼痛。上下關格。不思飲食。

遲冷 主痃癖。痛走不定。上下攻刺。翻胃吐食。

數熱 主口渴咽乾。嘔吐霍亂。煩躁不寧。

下焦病屬尺脈

浮風 主腰痛。腿膝麻木。足脛腫痛。大便不利。

沉氣 主腳腫疼痛。下重。麻木。小便不利。

遲冷 主小腹急疼。外腎偏。大小便頻數。大便泄瀉。

數熱 主小便不通。大便秘結。腎癰。煩渴不止。

傷寒但有腳脈不死。在腳背上腕中。是衝陽脈也。有此脈則氣盛。又有大溪脈。在內踝側動脈是也。又有一脈在手虎口合谷穴。此脈盛則傷寒有汗。劉復真先生纂七表八里之玄。集為四脈。曰風氣冷熱也。復變為八。曰虛風。積氣。痛冷。熱瘡。凡八部。以定其何部得之。則知病之所在。先生掃除冗蔓。直顯真源。得傳者。慎之寶之。

附嚴三點捷法

脈浮得病。宜發散。脈沉得病。宜疏利。脈遲之病。宜溫中。脈數之病。宜汗解。右寸有力者。可吐。右尺有力者。可下。左寸有力者。可汗。丈夫寸口脈須浮。關部脈須緊。尺部脈須沉。婦人寸部脈須沉。關部脈須緩。尺部脈須浮。

神聖功巧括

醫門理法至微玄。大要胸中有轉旋。望聞問切四件事。缺一偏枯不備全。

【望】第一看他神氣色。潤枯肥瘦起和眠。活潤死枯肥是實。瘦為虛弱古今傳。謙體則知腰內痛。攢眉頭痛與頭眩。手不舉兮肩背痛。步行艱苦疼腰間。叉手按胸知內痛。按中臍腹痛相連。但起不眠痰夾熱。貪眠虛冷使之然。面壁踡身多是冷。仰身舒挺熱相煎。身面目黃脾濕熱。唇青面黑冷同煎。

【聞】第二應聲清與濁。鑑他真語及狂言。聲濁即知痰壅塞。聲清內冷是因緣。言語真誠非實熱。狂言號叫熱深堅。稱神說鬼逾牆壁。胸膈停痰證癇癲。更有病因循日久。音聲遽失命歸泉。

【問】三問病因經幾日。日間便利幾番行。飲食少多宜冷熱。更兼服過藥堪憑。飲食稍通容易治。不進之時不易寧。喜冷定知心內熱。好溫乃是臟中寒。尿色赤黃真內熱。尿清定是冷相干。

【切】切脈是居為四末。浮沉遲數病之端。四事略陳通梗概。舉隅善反一同看。

削傷寒例

成無己本舊有傷寒例一篇。今削之。存此以備後照。

醫道之方法具備。自仲景始。故世稱仲景方法之祖。傷寒論。乃其書也。考求其方法。義例明甚。何謂例。如中風。一也。傷寒。二也。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三也。三病不同。以皆同在太陽。故皆發汗。發汗云者。非以例言乎。何謂義。如發中風之發。發之以桂枝湯。發傷寒之發。發之以麻黃湯。發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之發。發之以大青龍湯。一例發汗。而三湯則不同。非以其各有所宜之義乎。然則方法者。道之用也。例者。所以行其方法也。義則其行而宜之之謂是已。是皆相須而不相離。一致之謂道也。啻此為然哉。其餘各屬。悉皆類此。條目具在也。夫何無己之註解。不省義例原屬方法中。法外又獨有傷寒之例。獨例傷寒而置諸各屬。舍義而獨曰例。豈仲景之言。其為後人之偽。明亦甚矣。偽例者誰。或曰叔和。謂叔和者。以其編述也。編述論而出始。則叔和之於論。誠功之首也。乃若又偽此例。則後之醫傷寒者。不知通求各屬。但務專擬於傷寒。仿例而行。仲景之道。反愈晦。而至今愈不明。究其叛亂不由厄於此例以至如此乎。以此言之。則叔和者。亦一罪之魁耳。賢如叔和。愚意其智不乃爾也。或曰無己。謂無己者。以其註解也。此則近似。何也。已任註解。則當精辨論之條目。詳悉各屬本義。以迪諸後。不當愎強苟且。一概徇己。朦朧訓為傷寒。比之於例。儼然一家口語。以此擬己。夫復何疑。且例苟在己前。亦當暴白其非。不令得以迷誤繼述。是也。奈何懵此不為。乃固為尾之以阿順可乎。律以春秋大義。譬如專國政之趙卿。以不討賊而直受弒君之惡。罪不能辭。己亦有也。雖然。事屬久遠。理在難明。必欲求其人以實之。斯亦鑿矣。偽不容有。無之可也。既應無之。削之是矣。故從削。

昔人論醫。謂前乎仲景。有法無方。後乎仲景。有方無法。方法具備。惟仲景此書。然則此書者。盡斯道體用之全。得聖人之經而時出者也。後有作者。終莫能比德焉。是故。繼往開來。莫善於此。愚自受讀以來。沉潛涵泳。反復紬繹。竊怪簡篇條冊。顛倒錯亂殊甚。蓋編始雖由於叔和。而源流已遠。中間時異世殊。不無蠹殘人弊。今非古是。物固然也。而注家則置弗理會。但徒依文順釋。譬如童蒙受教於師。惟解隨聲傳誦。一毫意義。懵不關心。至歷扞挌聱牙。則又掇拾假借以牽合。即其負前修以誤後進。則其禍斯時與害往日者。不待言也。所謂舟。一也。操之而善則有利濟之功。不善。則不惟適足以殺人。而反並己亦淪胥以自溺者猶是也。是故。君子慎術。不亦可懼也夫。於是不憚險遙。多方博訪。廣益見聞。慮積久長。晚忽豁悟。乃出所舊得。重考修輯。屬草於萬曆壬午。成於去歲己丑。倩書謄脫。方幸字得頗佳。而校討點畫。則又率多訛謬。自慨今年七十一矣。不免強拭眵昏。力楷託梓。復客留後。凡若干萬言。移整若干條。考訂若干字。曰傷寒論者。仲景之遺書也。條辨者。正叔和故方位而條還之之謂也。嗚呼。仲景聖當時而祖百代。其神功妙用。聞而不可得見。所可見者。僅存是書。泝是書以求其道。由其道以纘其宗。亦惟系乎人之心志用不用何如耳。今也以生乎千五百年之下。而欲淵源千五百年上人之遺言。鍵發其神妙以懋率由。豈可以容易言哉。然時世雖殊。人心則一。不一者事。至一者道。誠能心仲景之心。志仲景之志以求之。則道在是也。道得則仲景得矣。尚何時世之間。可以二言邪。是故具述其本末。粗陳大義。俟諸來哲。大家精詳。允期斯道。協陟重明以之修己治人。進之拱盛順化。念茲在茲。施於有政。庶幾將來。雖或時災。平循通轍。克綏正命。則仲景在我。而聖賢之宗風不墜。是非吾人顧念天之所以與我。而我當求盡其所以體之全之之一事邪。他固非愚之所可豫知也。曷敢道哉。抑揣余景衰肘。醜蹐何可以入人目。而乃劬劬若是。以取身後嗤唾邪。不然也。蓋亦不過遠。惟或者得徹觀於有道。在任。則亦尚可以少見。競競專致。操存於一筆之不敢苟云爾。

萬曆二十一年歲次癸巳仲冬閏辛巳朔粵三日癸未胐新安方有執自跋

傷寒論條辨本草鈔

神農本經。藥三百六十五種。效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數。應三才而合四時。此本草之所以權輿也。厥義尚矣。梁陶隱居。進明醫別錄。倍之為七百三十種。而義猶在焉。迨夫唐本圖經。蜀唐慎微證類。以至宋嘉祐政和。重定重修。義皆不論。旁搜遠訪。務在增多。凡見聞所及。有關用驗者。莫不兼收並錄。實總一千七百四十六種。而藥無遺品。本草稱大備。疾病之需。衛生之具。天下至今為永賴焉。然一百一十三方。用者九十一種耳。舊本皆一一注性味於各方藥下。煩冗無義。今具鈔而附說。以為初學倉卒。易於檢對之便。余則略云。

桂枝 桂。味甘辛。大熱。有小毒。主溫中。利肝肺氣。霍亂轉筋。頭痛出汗。止煩。堅骨節。通血脈。理疏不足。宣導百藥無所畏。(神農本經。有牡桂菌桂。辛溫無毒。無桂枝。桂。別錄以下有桂。上文鈔者是。皆無桂枝。別說云。仲景傷寒論發汗用桂枝。桂枝者。枝條非身干也。取其輕薄而能發散。愚按諸家本草。桂雖云辛甘大熱。本經則言辛溫。皆無發散之說。經於發汗。曰宜麻黃湯。曰宜桂枝湯云云者。以例言也。出汗不出汗。有權在經。深思宜之一字。則有所宜者。必有所不宜者在。宜於此者。必有不宜於彼者在。此經之言外意。讀者要當潛心察識。然後可以用經之權。而能神經之妙矣。苟徒泥於發散。發汗云云。此成無己所以鑿發散之謬注也。後此。人人遂皆自然其說而以為說。殊不思人之用桂。大率皆皮。而無用枝者。經於桂枝。凡用皆云去皮。去皮者。非謂去其枝上之皮也。以桂之用皆皮。惟經用枝。故有去皮云耳。經既去皮而用枝。則是去人之所用於不用。而用人之所不用以為用。用不與人同。而意正與人相反可知矣。豈取發散云乎哉。不在此也。然則所取何。曰。用不與人同而意正與人相反。則是枝必桂中奇才妙用。人雖皆未及知。而經則獨知之深者。以其從陽而敏於走衛也。得之者。惟主理疏不足。宣導百藥無所畏是也。)

麻黃。味苦。溫。無毒。主傷寒頭痛。溫瘧。發表。出汗。去邪熱氣。止咳逆上氣。除寒熱。通腠。理疏。解肌。泄邪惡氣。消黑赤斑毒。不可多服。令人虛。(陶隱居云。用之折除節。節止汗故也。先煮一兩沸。去上沫。沫令人煩。藥性論。根節能止汗。日華子。通九竅。開毛孔皮膚。)葛根。味甘。平。無毒。主消渴身大熱。解諸毒。療傷寒中風頭痛。解肌。發表。出汗。開腠理。(陶隱居云。生者搗取汁飲之。解溫病發熱。藥性論云。能治天行上氣嘔逆。近世方書。謂野葛有毒。傷胎。遂將妊娠婦人方中葛根。改為家葛。殊不思本草作於神農氏。當此之時。人尚無家。葛焉家哉。有野葛者。自是一種。大毒殺人。不啻傷胎而已。魏武啖至一寸者是也。非葛也。若因此物。道聽途說。豈不迂哉。)

柴胡。味苦。平。無毒。主寒熱邪氣。推陳致新。除傷寒心下煩熱。諸痰熱結實。胸中邪逆。五臟間遊氣。(藥性論云。主時疾內外熱不解。蕭炳云。主痰滿胸脅中痞。柴。本經作茈。廣韻如此。)

芍藥。味苦酸。微寒。有小毒。主邪氣腹痛。寒熱癥瘕。通順血脈。緩中。散惡血。去水氣。利膀胱大小腸。時行寒熱。中惡腹痛。(本經一耳。別錄分赤白為二用。赤者利小便下氣。白者止痛散血。古人採自山野。山野多赤。後世好奇尚白。取辦於種蒔。雖得白多而肥大。乃出自人為。而物已失其天性矣。故難責效。風寒所用。義自赤者。經無明文。古意本來如此。若芍藥甘草湯方。明書白者。此用白也。藥性論云。能蝕膿。衍義云。血虛寒人。禁此一物。)

甘草。(國老)味甘。平。無毒。主五臟六腑邪氣。長肌肉。溫中。解百藥毒。(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陶隱居云。國老即帝師之稱。雖非君為君所宗。故能安和草石而解諸毒也。藥性論云。忌豬肉。)

栝蔞根。味苦。寒。無毒。主消渴身熱。煩滿大熱。除腸胃中痼熱。八疸身面黃。唇乾口燥。(反烏頭。日華子云。治熱狂時疾。)實名黃瓜。主胸痹。(圖經云。療時疾發黃。心狂煩熱。悶不識人。)

近時方書及稱呼皆無栝蔞根。惟有天花粉。謂天花粉即栝蔞根。殊不知栝蔞者載在本經。而天花粉者。自本經別錄。以至唐蜀諸家本草。皆所未有。在政和以後所收七十五種之內。功用雖相若。而物則殊別。正爾謂彼即此。亦失論矣。

黃芩。味苦。平。大寒。無毒。主諸熱黃疸。腸澼泄利。療痰熱。胃中熱。(藥性論云。能治熱毒骨蒸。寒熱往來。腸胃不利。日華子云。主天行熱病。)

黃連。味苦。寒。無毒。主明目。腸澼。腹痛。下利。五臟冷熱。調胃厚腸。(日華子云。止驚悸煩躁。天行熱疾。藥性論云。忌豬肉。惡冷水。)

半夏。味辛。平。生微寒。熟溫有毒。主傷寒寒熱。心下堅。下氣。喉咽腫痛。頭眩。胸脹。咳逆。消心腹胸膈痰熱滿結。咳嗽上氣。時氣嘔逆。(邇來下俚。因經有渴者去半夏之文。釋者以燥津液為說。遂訛為燥。謂半夏燥藥。凡用以貝母代之。誇奇矜貴。以自高炫。道邪悖邪。誠可笑也。藥性論云。開胃健脾。忌羊血飴糖。反烏頭。)

生地黃。味甘。寒。無毒。除寒熱。(本經止於乾地黃下云生者尤良。無生名。)

麥門冬。味甘平。微寒。無毒。主心腹結氣。心下支滿。虛勞客熱。口乾燥渴。定肺氣。安五臟。(日華子。治時疾熱狂。)

人參。味甘。微溫。無毒。主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療胸脅逆滿。霍亂吐逆。調中止消渴。(反藜蘆。)

術。味苦。甘。溫。無毒。主風寒濕痹。止汗。除熱。消食。風眩頭痛。消痰水。除心下急滿。及霍亂吐下不止。(陶隱居云。術乃有兩種。白朮葉大。有毛而作椏。根甜而少膏。可作丸散用。赤朮葉細無椏。根小苦而多膏。可作煎用。藥性論云。忌桃李雀肉。菘菜青魚。日華子云。治山嵐瘴氣。衍義云。古方及本經止言術。未見分蒼白二種也。只緣陶隱居言術有兩種。自此人多貴白者。今人但貴其難得。惟用白耳。往往將蒼朮置而不用。如古方平胃散之類。蒼朮為最要藥。功效尤速。殊不詳本草原無白朮之名。近世多用。亦宜兩審。謹按嘉祐本草序。謂本草雖世傳作於神農氏。蓋仲景華佗諸賢之所編述也。然則經文術上其曰白者。無乃後之好事者之所加歟。惟白之加。則今之術皆出種蒔。務白以求售。醫之為道。本來面目。尚存幾何哉。)

大戟。味苦。寒。有小毒。主十二水。腹滿急痛。積聚。利大小腸。(反甘草。日華子云。泄天行黃病瘴瘧。澤漆根也。)

澤瀉。味甘鹹。寒。無毒。除五臟痞滿。逐膀胱三焦停水。扁鵲云。多服病人眼。(藥性論云。宜通水道。)

知母。味苦。寒。無毒。主消渴。療傷寒久瘧煩熱。(陶隱居云。甚療熱結。)

旋覆花。味鹹。溫。冷利。有小毒。主結氣脅下滿。去五臟間寒熱。消胸上痰結。唾如膠漆。心脅痰水。膀胱留飲。

葶藶。味辛苦。寒。無毒。主癥瘕積聚。通利水道。下膀胱水。伏留熱氣。皮間邪水上出。面目浮腫。(藥性論云。有小毒。能利小便。抽肺氣。上喘息急。止嗽。衍義云。用子。味有甜苦兩等。其形則一也。經既言味辛苦。即甜者不復更入藥也。大概治體皆以行水走泄為用。故曰久服令人虛。)

甘遂。味苦。寒。有毒。主大腹。癥瘕。腹滿。面目浮腫。留飲。利水穀道。下五水。散膀胱留熱。(反甘草。)

五味子。味酸。溫。無毒。主益氣。咳逆上氣。(蘇恭云。皮肉甘酸。核中辛苦。都有鹹味。此則五味具也。)

茵陳蒿。味苦平。微寒。無毒。主風濕寒熱邪氣。熱結黃疸。遍身發黃。小便不利。(日華子云。治天行時疾熱狂。)

蕘花。味苦辛。寒。有毒。主傷寒溫瘧。下十二水。破積聚大堅。癥瘕。盪滌腸胃中留癖。飲食寒熱邪氣。利水道。療痰飲。(衍義云。仲景傷寒論。以蕘花治利者。以其行水也。水去則利止。其意如此。然今人用時當以意斟酌。不可使過與不及也。仍須有是證者。方可用之。)

細辛。味辛。溫。無毒。主咳逆。頭痛腦動。百節拘攣。風濕痹痛。破痰。利水道。(反藜蘆。陶隱居云。最能除痰明目。藥性論云。忌生菜。日華子云。忌貍肉。衍義云。今惟華州者佳。柔韌極細。真深紫色。味極辛。嚼之習習如椒。治頭面風不可缺也。葉如葵葉。赤黑。非此即杜蘅。杜蘅葉形如馬蹄。俗云馬蹄香是也。近時用者皆此物。人亦莫知其非。別說云。單用不可過半錢匕。多即氣悶塞不通者死。雖死無傷。近年關中或用此毒人者。聞平涼獄中嘗治此。故不可不記。非本有毒。但以不識多寡之用。因以有此。)

連翹。味苦。平。無毒。主寒熱。(衍義云。治心經客熱最勝。翹。經作軺。注云連翹根也。今之用者。皆於本草無明文。用者宜審。)

桔梗。味辛苦。微溫。有小毒。主胸脅痛如刀刺。除寒熱風痹。療喉咽痛。(藥性論。主氣促嗽逆。衍義云。治肺熱氣奔促。咳逆。肺癰。排膿。)

當歸。味甘辛。溫。無毒。主咳逆上氣。溫瘧。寒熱洗洗在皮膚中。婦人漏下絕子。諸惡瘡瘍。(日華子云。治一切風。一切血。藥性論云。補女子諸不足。別說云。氣血昏亂者。服之立定。此蓋能使氣血各有所歸。恐聖人立當歸之名。必因此出矣。)

通草。味辛甘。平。無毒。除脾胃寒熱。通利九竅。出音聲。(陳士良云。莖名木通。主理風熱淋疾。小便數。急疼。小腹虛滿。)

升麻。味甘苦。平。無毒。主解百毒。闢癘疫瘴氣。中惡腹痛。時氣毒癘頭痛。寒熱風腫諸毒。喉痛口瘡。(圖經云。解傷寒頭痛。本經無。別錄有。)

大黃(將軍)味苦。寒。無毒。主下瘀血。血閉寒熱。破癥瘕積聚。留飲宿食。盪滌腸胃。推陳致新。通利水穀。調中化食。安和五臟。平胃下氣。除痰實。腸間結熱。心腹脹滿。女子寒血閉脹。小腹痛。諸老血留結。(日華子云。通宣一切氣。調血脈。利關節。泄壅滯水氣。四肢冷熱不調。溫瘴熱疾。利大小便。並俌一切瘡癤癰毒。別說云。謹按大黃收採時。皆以火燒石煿干。欲速貨賣。更無生者。用之不須更多炮炙。少蒸煮之。將軍者。言戡定禍亂建立太平。止戈為武之謂也。)葳蕤。味甘。平。無毒。主中風暴熱。不能動搖(陶隱居云。按本經。有女葳。無葳蕤。別錄無女葳。有葳蕤。日華子云。除煩悶。止渴。潤心肺。治天行熱狂。圖經云。主賊風。手足枯痹。四肢拘攣。按陶云。則女葳葳蕤之為物雖不殊。而文字之差誤則明甚。)

天門冬。味苦甘。大寒。無毒。主諸暴風濕偏痹。保定肺氣。去寒熱。(博物志云。禁食鯉魚。藥性論云。誤食鯉魚中毒。浮萍解之。衍義云。治肺氣之功為多。其味苦。但專泄而不專收。寒多人禁服。)

貝母。味辛苦。微寒。無毒。主傷寒煩熱。療腹中結實。心下滿。洗洗惡風寒。(反烏頭。藥性論云。主胸脅逆氣。療時疾黃疸。與連翹同。日華子云。消痰潤心肺。別說云。能散心胸鬱結之氣。殊有功。)

蜀漆。味辛。微溫。有毒。主瘧。及咳逆寒熱。腹中癥堅痞結積聚。療胸中邪結氣。吐出之。常山苗也。(藥性論云。能主療鬼瘧多時不瘥。去寒熱瘧。治溫瘧寒熱。不可多進。令人吐逆。下肥氣積聚。)

商陸根。味辛酸。平。有毒。主水脹疝瘕。除癰腫殺鬼精物。療胸中邪氣。水腫痿痹。腹滿洪直。疏五臟。散水氣。如人形者有神。(圖經云。俗名章柳根。花赤者根赤。花白者根白。蘇恭云。白者入藥用。赤者見鬼神。甚有毒。但貼腫外用。若服之傷人。乃至利血不已而死也。日華子云。得大蒜良。通大小腸。瀉蠱毒。墮胎。協腫毒。敷惡瘡。本經。無根字。)

海藻。味苦鹹。寒。無毒。主癭瘤氣。項下核。破散結氣。癰腫。癥瘕。堅氣。腹中上下鳴。下十二水腫。療皮間積聚。暴㿉。留氣熱結。利小便。厚朴。味苦。溫。無毒。主中風傷寒頭痛。寒熱驚悸。氣血痹。溫中。益氣。消痰。下氣。療霍亂及腹痛。脹滿。胃中冷逆。胸中嘔不止。泄利淋露。除驚。去留熱心煩滿。厚腸胃。(藥性論云。忌豆。食之者動氣。味苦辛。大熱。能主療積年冷氣。腹內雷鳴虛吼。宿食不消。除痰飲。去結水。破宿血。消化水穀。止痛。大溫胃氣。嘔吐酸水。主心腹滿。病人虛而尿白。日華子云。健脾。主反胃。霍亂轉筋。冷熱氣。瀉膀胱。泄五臟一切氣。衍義云。不以薑製。則棘人喉舌。平胃散中用。最調中。至今此藥盛行。既能溫脾胃氣。又能走冷氣。為世所須也。)

枳實。味苦酸。寒。無毒。主大風在皮膚中。如麻豆苦癢。除寒熱結。止利。長肌肉。利五臟。除胸脅痰癖。逐停水。破結實。消脹滿。心下急。痞痛逆氣。脅風痛。安胃氣。止溏泄。(藥性論云。解傷寒結胸。入陷胸湯用。主上氣喘咳。腎內傷冷。陰痿而有氣。加而用之。衍義云。枳實。枳殼。一物也。小則其性酷而速。大則其性祥而緩。故張仲景治傷寒倉卒之病。承氣湯中用枳實。此其意也。皆取其疏通決泄。破結實之義。他方但導散風壅之氣。可常服者。故用枳殼。其意如此。)

竹葉。䈽竹葉味苦平。大寒。無毒。主咳逆上氣。除煩熱風痙。喉痹嘔吐。淡竹葉味辛平。大寒。主胸中痰熱。咳逆上氣。苦竹葉及瀝。療口瘡。目痛。明目。利九竅。(陶隱居云。竹類甚多。此前一條云是䈽竹。次用淡苦爾。藥性論云。淡竹燒瀝。治卒中風。失音不語。日華子云。苦竹作瀝。治中風失音。功用與淡竹同。食療云。淡竹瀝大寒。主勞復。茹。主噎膈鼻衄。)

大棗。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邪氣。安中養脾。昉十二經。平胃氣。通九竅。補少氣。少津液。身中不足。和百藥。補中益氣。除煩悶。療心下懸。腸澼。生者味甘。辛。多食令人多寒熱。羸瘦不可食。(陶隱居云。南棗大惡。孟詵云。第一青州。次蒲州者好。諸處不堪入藥。生者。食之過多。令人腹脹。日華子云。牙齒有病人。切忌食之。食療云。多食動風。發冷風。並咳嗽。衍義云。先青州。次晉州。此二等可煞曝入藥。益脾胃為佳。余止可充食用。)

杏核仁。味甘苦。溫。冷利。有毒。主咳逆上氣。雷鳴喉痹。下氣。時行頭痛。解肌。消心下急。(解錫毒。陳藏器云。利喉咽。潤五臟。去痰嗽。生熟俱得。半生半熟殺人。日華子云。實多食。傷神損筋骨。有數種。皆熱。小兒尤不可食。多致瘡癰。及上膈熱。)

桃核仁。味苦甘。平。無毒。主瘀血。血閉。癥瘕。邪氣。殺小蟲。止咳逆上氣。消心下堅。除卒暴擊血。破癥瘕。通月水。止痛。(衍義云。桃有數種。惟以山中自生者。為正。)

梔子。味苦。寒。無毒。主五內邪氣。胃主熱氣。胸心大小腸大熱。心中煩悶。酒炮皶鼻。(藥性論云。殺䗪蟲毒。去熱毒風。利五淋。解五種黃病。治時疾。除熱。衍義云。仲景治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治之。虛故不用大黃。有寒毒故也。梔子雖寒。無毒。治胃中熱氣。既亡血。亡津液。腑臟無潤養。內生虛熱。非此物不可去。)

吳茱萸。味辛。溫。有小毒。主溫中。下氣。止痛。咳逆。寒熱。除濕。血痹。逐風邪。開腠理。去痰冷。腹內絞痛。諸冷實不消。中惡心腹痛。(藥性論云。治霍亂轉筋。胃中冷氣。吐瀉腹痛。不可勝忍者。可愈。孟詵云。主心痛下氣。除嘔逆臟冷。開目者。不堪食。衍義云。須深湯中浸去苦烈汁。凡六七過始可用。此物下氣最速。腸虛人服之愈甚。)

梓白皮。味苦。寒。無毒。主熱。去三蟲。(別錄云。主吐逆胃反。)

黃柏(本經柏木。)味苦。寒。無毒。主五臟腸胃中結熱。黃疸。腸痔。止泄利。療驚氣在皮間。肌膚熱。赤起。目熱。赤痛。口瘡。(衍義云。今用反。)

蜀椒。味辛。溫。有毒。主邪氣。咳逆。溫中。逐骨節皮膚死肌。寒濕痹痛。除六腑寒冷。傷寒溫瘧。大風汗不出。心腹留飲。宿食。腸澼。下利。泄精。開腠理。通血脈。堅齒髮。調關節。耐寒暑。多食令人乏氣。口閉者殺人。(衍義云。須微炒使出汗。又須去附紅黃殼。去殼法。先微炒。乘熱入竹筒中。以梗舂之。播取紅用。)

秦皮。味苦。寒。無毒。主風寒濕痹。洗洗寒氣。除熱。目中青瞖白膜。(藥性論云。主明目。去肝中久熱。圖經云。浸水便碧色。書紙看之。青色者真。)

梅實。味酸。平。無毒。主下氣。除熱。煩滿。止下利。好唾。口乾。(陶隱居云。此亦是今烏梅也。用當去核微熬。治傷寒煩熱。陳藏器云。去痰。主瘴瘧。止渴。調中。除冷熱利。止吐逆。日華子云。多啖傷骨。蝕脾胃。令人發熱。又云。除勞。治骨蒸。去煩悶。澀腸止利。衍義云。食梅則津液泄。水生木也。津液泄。故傷齒。腎屬水。外為齒故也。)

芫花。味辛苦。溫。有小毒。主咳逆。上氣。喉鳴。喘。咽腫。消胸中痰水。喜唾。水腫。久服令人虛。(藥性論云。有大毒。能治心腹脹滿。去水氣。利五臟。寒痰。涕唾如膠者。及一切毒風。四肢攣急。不能行步。能瀉水腫脹滿。)

附子。味辛甘。大熱。有大毒。主風寒。咳逆。邪氣。溫中。金瘡。破癥堅。積聚。血瘕。寒濕踒躄。拘攣。膝痛。腳疼。冷弱不能行步。腰脊風寒。心腹冷痛。霍亂轉筋。下利赤白。堅肌骨。強陰墮胎。為百藥長。(陶隱居云。凡用三建。皆熱灰微炮。令拆。勿過焦。惟姜附湯生用。俗方每用附子。皆須甘草人參生薑相配者。正制其毒故也。衍義云。烏頭。烏喙。天雄。附子。側子。凡五等。皆一物也。止依大小長短似像而名之。後世補虛寒則須用附子。仍取其端平而圓大。及半兩以上者。其力全不僣。風家即多用天雄。亦取其大者。以其尖角多熱性。不肯就下。故取辛散也。此用烏頭附子之大略。餘三等則量其材而用之。)

白頭翁。味苦。溫。無毒。主溫瘧。狂易。寒熱。癥瘕。積聚。癭氣。逐血。止痛。(蘇恭云。甚療毒。)

茯苓。味甘平。無毒。主胸脅逆氣。憂恚。驚邪。恐悸。心下結痛。口焦。舌乾。利小便。止消渴。大腹。淋漓。膈中痰水。水腫。淋結。開胸腑。調臟氣。伐腎邪。(藥性論云。忌米醋。)豬苓。味甘苦。平。無毒。主痎瘧。解毒。蠱疰不祥。利水道。(藥性論云。解傷寒溫疫。大熱發汗。主腫脹。腹滿。急痛。司馬彪云。治渴。衍義云。行水之功多。久服必損腎氣。昏人目。)

巴豆。味辛。生溫。熟寒。有大毒。主傷寒溫瘧寒熱。破癥瘕。結聚堅積。留飲痰癖。大腹水脹。蕩練五臟六腑。開通閉塞。利水穀道。去惡肉爛胎。不利丈夫陰。殺斑蝥毒(藥性論云。忌蘆筍。醬豉。冷水。中巴豆毒。黃連汁。大豆汁解之。陶隱居云。最能瀉人。陳藏器云。主癥癖痃氣。痞滿。腹內積聚。冷氣。血塊。宿食不消。痰飲吐水。)

赤小豆。味甘酸。平。無毒。主下水。排癰腫膿血。寒熱。熱中。消渴。止泄。利小便。吐逆卒澼下。脹滿。(陶隱居云。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陳士良云。微寒。療水氣。解小麥熱毒。圖經云。甚療腳氣。)

麻子。味甘。平。無毒。主補中益氣。中風汗出。逐水。利小便。破積血。復血脈。(藥性論云。治大腸風熱結澀。及熱淋。日華子云。逐一切風氣。長肌肉。益毛髮。去皮膚頑痹。下水氣。及下乳。止消渴。催生。治橫逆產。陳士良云。主肺氣。潤五臟。利大小便。疏風氣。不宜多食。損血脈。滑精氣。痿陽氣。婦人多食髮帶疾。)

豉。味苦。寒。無毒。主傷寒頭痛。寒熱。瘴氣。惡毒。煩躁。滿悶。虛勞。喘吸。及兩腳疼冷。(藥性論云。治時疾熱病發汗。)

粳米。味甘苦。平。無毒。主益氣。止煩止泄。(陶隱居云。此即人常所食米。但有白赤小大。異族四五種。同一類也。孟詵云。常食乾飯。令人熱中。唇口乾。不可和蒼耳食之。令人卒心痛。即急燒倉米灰。和蜜漿服之。不爾。即死。不可與馬肉同食之。發痼疾。衍義云。白晚米為第一。早熟米不及也。平和五臟。補益胃氣。其功莫逮。然稍生復不益脾。過熟則佳。)

酒。味苦。甘辛。大熱。有毒。主行藥勢。殺百邪惡毒氣。(陶隱居云。大寒凝海。惟酒不冰。量其性熱。獨冠群物。藥家多有以行其勢。人飲之。使體弊神惽。是其有毒故也。蘇恭云。酒有數種。惟米酒入藥。陳藏器。通血脈。潤皮膚。散石氣。消憂發怒。宣言暢意。又云。酒後不得臥黍稷。食豬肉。令人患大風。凡酒忌諸甜物。酒漿照人無影不可飲。酒不可合乳飲之。令人氣結。白酒食牛肉。令人腹內生蟲。孟詵云。久飲傷神損壽。)

苦酒。味酸。溫。無毒。主消癰腫。散水氣。殺邪毒。(醋也。陶隱居云。亦謂之醯。以有苦味。俗呼苦酒。不可多食。損人肌臟。陳藏器云。破血運。除癥塊堅積。消食。破結氣。日華子云。殺一切魚肉菜毒。多食不益男子。損人顏色。論語云。或乞醯焉。是也。)

膠飴。味甘。微溫。主補虛乏。止渴。去血。(本草。飴糖。圖經。軟糖。粳米粟米。大麻子。白朮黃精。枳椇子等。並堪作。惟以糯米作者入藥。孟詵云。健脾胃氣。日華子云。消痰止嗽。並潤五臟。衍義云。多食動脾風。以上五種。本經皆無。或疑五種者。皆人食用之常。不煩採取。開物之初。不以流品論。尚未收錄與。未知然否。)

乾薑。味辛。溫。主胸滿。咳逆。上氣。溫中。止血。出汗。逐風濕痹。腸澼下利。寒冷腹痛。中惡。霍亂脹滿。皮膚間結氣。止唾血。生者尤良。主傷寒頭痛。鼻塞。止嘔吐。久服。去臭氣。通神明。(干者太熱。生者微溫。皆無毒。唐本。干者久服令人目暗。藥性論。乾薑主霍亂不止。治嗽。溫中。秦艽為使。陳藏器云。生薑須熱即去皮。要冷即留皮。)

蔥白。平。可作湯。主傷寒寒熱。出汗。中風。面目腫。傷寒骨肉痛。喉痹不通。安胎。歸目。除肝邪氣。安中。利五臟。

殺百藥毒。(日華子云。治天行時疾。頭痛熱狂。通大小腸。霍亂轉筋。及賁豚氣。腳氣。心腹痛。食療云。少食則得。可作湯。不得多食。虛人。患氣者多食發氣。上衝人五臟。悶絕。為通利關節。出汗故也。切不得與蜜相和食之。促人氣。殺人。)

薤。味辛苦。溫。無毒。除寒熱。去水氣。溫中。散結。利病人。(陶隱居云。凡用蔥薤。皆去青留白。白冷而青熱也。孟洗云。不可與牛肉同食。令人成瘕。食療云。骨骾在咽不去者。煮食之即下。衍義云。葉如金燈葉。差狹而更光。故古人言薤露者。以其光滑難竚之義。千金用治肺氣喘急。亦取其滑泄也。大抵此物葉如韭。根如蔥。江南閩浙之間絕少。淮西河南北多有之。)

瓜蒂。味苦。寒。有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腫。下水殺蠱毒。咳逆上氣。及食諸果病胸腹中。皆吐出之。去鼻中息肉。療黃疸。(陶隱居云。甜瓜蒂也。用早青者。日華子云。無毒。治腦塞。熱齆。眼昏。吐痰。食療云。瓜有兩鼻者殺人。沉水者殺人。食多腹脹。可食鹽化成水。病癥癖人不可食之。)

石膏。味辛甘。寒。無毒。主中風寒熱。心下逆氣。驚喘。口乾舌焦。不能息。除時氣。頭痛身熱。三焦大熱。解肌發汗。止消渴。煩逆。腹脹。暴氣喘息。咽熱。(藥性論云。能治傷寒頭痛如裂。壯熱皮如火燥。出毒汗。主通胃中結。煩悶。心下急。煩躁。和蔥煎茶。去頭痛。日華子云。治天行熱狂。圖經云。止頭目昏眩痛。)

赤石脂。味甘酸辛。大溫。無毒。主養心氣。明目。益精。療腹痛泄澼。下利赤白。(大抵此物能治大腸寒滑。本經無。別錄有。)

禹餘糧。味甘。寒平。無毒。主咳逆。寒熱煩滿。下利赤白。血閉癥瘕。大熱。療小腹痛結煩疼。(藥性論云。主治崩中。)

芒硝。味辛苦。大寒。主五臟積聚。久熱胃閉。除邪氣。破留血。腹中痰實結搏。通經脈。利大小便及月水。破五淋。推陳致新。生於朴硝。(衍義云。以暖水淋朴硝取汁。再經熬煉減半。傾入水盆中。經宿遂結芒。有廉稜者。故其性和緩。今按本經。止言硝石朴硝。而無芒硝。芒硝有自別錄以後。經中何得用芒硝芒疑樸誤。)

滑石。味甘。寒。無毒。主身熱泄澼。女子乳難。癃閉。利小便。蕩胃。積聚寒熱。通九竅六腑津液。去留結。止渴。令人利中。(衍義云。治暴得吐逆。不下食。)

代赭。味苦甘。寒。無毒。主鬼疰。賊風蠱毒。殺精物惡鬼。腹中毒。邪氣。除五臟血脈中熱。血痹血瘀。大人小兒驚風入腹。

鉛丹。味辛。微寒。主吐逆胃反。驚癇癲疾。除熱。生於鉛。(陶隱居云。即今熬鉛所作黃丹也。藥性論云。主治驚悸。狂走。嘔逆。消渴。日華子云。涼。無毒。鎮心安神。療反胃。止吐血。)

人溺。療寒熱頭疼。溫氣。童男者尤良。(日華子云。療血悶。熱狂。撲損。瘀血。運絕。及困乏。衍義云。氣血虛。無熱者。不宜多服。性寒故也。)

婦人裩襠。主陰易病。當陰上割取。燒末。服方寸匕。童女裩益佳。若女患陽易。即男子裩也。陰易病者。人患時行病起後。合陰陽便相著。甚於本病。其候小便赤澀。寒熱甚者是。服此便通利。(按此與經文有同有異。臨證者。宜兩審。以上二種。本經皆無。別錄有。)

白蜜。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邪氣。諸驚癇痙。安五臟。諸不足。益氣補中。止痛。解毒。除眾病。和百藥。養脾氣。除心煩。食飲不下。止腸澼。肌中疼痛。口瘡。明耳目。色白如膏者良。(本經石蜜。衍義云。石乃白字。)

龍骨。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鬼疰。精物老魅。咳逆。泄利膿血。夜臥自驚。恚怒。伏氣在心下。不得喘息。止汗。縮小便溺血。養精神。定魂魄。安五臟。(藥性論云。忌魚。止夢泄精。夜夢鬼交。圖經云。大抵此物世所稀有。孫光憲北夢琑言云。石晉時。鎮州接邢臺界。嘗闘殺一龍。鄉毫曹寬見之。取其雙角。角前有一物。如藍色。文如亂錦。人莫之識。曹寬未經年為寇所殺。鎮帥俄亦被誅。衍義云。諸家之說。紛然不一。既不能指定。終是臆度。西京穎陽縣民家。忽崖壤得龍骨一副。皮體頭角悉具。不知其蛻也。其斃也。若謂其蛻斃。則是有形之物而又生不可得見。死方可見。謂其化也。則其形獨不能化焉。嘉靖癸丑。余客邳之宿遷縣。時淮泗大水。河無岸際。霜後水落。河中新吐一洲。上有龍骨一副。頭角身尾全具。居民驚異。競渡取之。人有以角半隻相貽者。其色白。形即枯骨。舐之黏舌。入藥用甚效。竟莫知其所由。姑錄之以俟博識。)

阿膠。味甘。平。微溫。無毒。主心腹內崩。勞極。洒洒如瘧狀。腰腹痛。四肢痠疼。女子下血。安胎。丈夫小腹痛。虛勞羸瘦。陰氣不足。腳痠不能久立。養肝氣。出東阿。(陶隱居云。出東阿。故曰阿膠。入湯微炙。丸散須極燥。陳藏器云。阿井水煎成。人間用者。多非真也。凡膠俱能療風。止泄補虛。驢皮膠主風為最。圖經云。今鄆州皆能作之。以阿縣城北井水作煮為真。造之。阿井水煎烏驢皮。如常煎膠法。其井官禁。真膠極難得。都下貨者甚多。恐非真。尋方書所說。所以勝諸膠者。大抵以驢皮得阿井水乃佳耳。今屬東昌府有小土城。無縣治。井如故。仍官禁。以古蹟。因名其城曰阿城。膠則造時。官取水至府煮作。皮出自庫。真膠民間難得。如昔。蔡氏書傳曰。吳興沈氏言古說濟水伏流地中。今歷下凡發地皆是流水。世謂濟水經過其下。東阿亦濟所經。取其井水煮膠。謂之阿膠。用攪濁水則清。人服之。下膈疏痰。蓋其水性趨下。清而重故也。)

豬膽。味苦。大寒。主傷寒熱渴。(劉禹錫云。通大便。)

膚。(諸家本草。無載此者。)

文蛤。味鹹。平。無毒。主咳逆胸痹。腰痛脅急。

雞子。主除熱。火瘡癇痙。卵白。微寒。療目熱赤痛。除心下伏熱。止煩滿。咳逆。小兒下泄。醯漬之一宿。療黃疸。破大煩熱。(陳藏器云。雞子益氣。多食令人有聲。藥性論云。液能治目赤痛。黃治久瘧。日華子云。雞子鎮心安五臟。止驚。安胎。治懷妊天行熱疾。狂走。及開聲喉。忌蒜。)

虻蟲。味苦。微寒。有毒。主逐瘀血。破下血積。堅痞。癥瘕。寒熱。通利血脈。及九竅。女子月水積聚。除賊血在胸腹五臟者。及喉痹結塞。(圖經云。木虻最大而綠色。幾若蜩蟬。蜚虻狀如蜜蜂。黃色。醫方所用虻蟲即此也。又有一種小虻名鹿虻。大如蠅。咂牛馬亦猛。三種大抵同體。俱能治血。而方家相承。只用蜚虻。他不復用。淮南子。虻散積血。本經。木虻蜚虻。)

水蛭。味鹹苦。平。微寒。有毒。主逐惡血。瘀血。月閉。破血瘕積聚。無子。利水道。又墮胎。(陳藏器云。收干蛭當展其身令長。腹中有子者去之。此物難死。雖加火炙。亦如魚子。煙燻經年。得水猶活。以為楚王之病也。蜀本云。採得用䈽竹筒盛。待干。又米泔浸一宿後。曝干。以冬豬脂煎令焦黃。然後用之。勿誤。日華子云。畏石灰。衍義云。畏鹽。)

牡蠣。味鹹平。微寒。無毒。主傷寒寒熱。溫瘧洒洒。驚恚怒氣。除留熱在關節榮衛。去來不定。煩滿。止汗。止渴。除老血。澀大小腸。止大小便。療泄精。喉痹。咳嗽。心脅下痞熱。(藥性論云。止盜汗。治溫瘧。)

土瓜根。(本經王瓜。味苦寒。主消渴。內痹。瘀血。月閉。寒熱。別錄。一名土瓜。療諸邪氣熱結。衍義云。其根即土瓜根也。日華子云。土瓜根通血脈。治天行熱疾。酒黃病。壯熱心煩悶。)

漿水。味甘酸。微溫。無毒。主調中。引氣。宣和強力。通關開胃。止渴。霍亂泄利。消宿食。解煩。去睡。調理腑臟。粟米新熟白花者佳。煎令醋。止嘔噦。(本經無。別錄鈔。)

甘瀾水。潦水。(二種本草皆無。)

斗升合。(律呂之管十二。皆徑三分有奇。空圍九分。而黃鐘長九寸。以之審量而量多少。則其容子谷秬黍千二百為龠。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斗為斛。)

銖分兩。(以黃鐘之龠平衡而權輕重。則其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分其半六銖為分。兩龠二十四銖計四分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銖則今之四分一釐六毫有奇。分則今之二錢半也。)

方寸匕。(匕。匙也。古用竹木。今用銅。其制正方一寸。取抄散不落可重一分。以為一服。寸則以一黍為一分。黃鐘長九十分分之十也。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亦以黃鐘之寸生丈尺。此黃鐘所以為萬事根本。)

㕮咀。(言搗令大小適中。其粒顆可以咀嚼之而有味也。嘉祐本草。謂凡酒湯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復鈞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又調和也。)

傷寒論條辨或問

問經何十二。

曰。應十二辰數也。曰六而本之三陰三陽者。道生於三。一陰一陽之推也。是故。言六。則十二在其中。言十二。則五臟六腑。四體百骸。周身內外所有。無一物不在其中矣。經在人身中。一定而不移。無時而不然。病發於人身。舍經何言哉。昧者不察。但醉生夢死於傷寒傳六經之一語。六經豈獨傷寒之一病為然哉。病病皆然也。又若小智。則亦知一不知二。舍手而言足。愎彼而迷此。殊不知人身之陰陽。天地之陰陽也。陰陽之在天地。而於其升降往來進退消長之所以然者。可容以一毫智故言哉。手經之陰陽。居人身之半。足經之陰陽。亦居人身之半。若謂傳一半不傳一半。則是一身之中。當有病一半不病一半之人也。天下之病傷寒者。不為不多也。曾謂有人如此乎。有則是矣。如曰無之。則是自眯其目。而謂人不見。見不明。不亦大謬乎。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愚者之不及。則亦已矣。道固自若也。大智如舜。聞其好問而好察邇言。用其中於民矣。未聞何過也。故惟小智。一或過之。非穿則鑿。一鑿與穿百邪蜂起。道何如哉。雜矣。亂矣。晦塞矣。厄矣。道本乎天。而曰厄矣。天將謂之何。天下可言哉。後學君子。達而明之。上也。未至於達。不厭而勉焉。次也。勉而力不足。寧畫。可也。無若小智焉。不為斯道厄。道之幸也。天之慶也。天下之望。愚之日望也。

問素靈之言六經。起於中焦手太陰肺。陽明大腸。次足陽明胃。太陰脾。次手少陰心。太陽小腸。次足太陽膀胱。少陰腎。次手厥陰心包。少陽三焦。次足少陽膽。厥陰肝。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傷寒論之言六經。起於太陽。次陽明。次少陽。太陰。少陰。厥陰。兩不相同。何也。

曰。六經之在人身。猶六合之在天地。本無終始之可言。素靈之起於手太陰肺。一陰而一陽。手而足。足而手。如此而終於厥陰肝。又復注肺者。蓋以血氣之在經道中。流行而循環。分拆不開。無起止可言。借肺以言始。平人之常也。傷寒論之起於太陽。遍三陽而後歷三陰者。蓋以風寒之中傷人。人是通身四面上下皆當之。其邪亦是如此而皆進。然其進也有漸。故次第人身外體之軀殼為三重。第一薄外皮膚一重。太陽所主之部位也。第二肌肉一重。陽明之部位也。第三軀殼裡腑臟外匝空一重。少陽之部位也。如此一重一重逐漸而進。三陽主表之謂也。及其進里。裡面內臟。亦第為三層。逐層亦是如此而漸上。三陰主裡是也。蓋經是各居其所的。其各該所轄部屬方位之處所。皆拱極而聽命的。以邪之進也。不由經道而在部位方所上超直而徑進。故但提綱挈領。舉六該十二以為言。病情事實。文字之權宜也。二說之所以不同者。各就事理以言其規則耳。非謂必如此以為始終之定體也。後人不肯以身體察。只管在紙筆上拗氣。譬如水底摸月。形影不知。空自紛紛鑿鑿。千五百年來。舉世若說夢。豈不大為可笑。大為可笑。

問太陽有綱有紀有目。余皆不然。何也。

曰。經為綱。變為目。六經皆然也。太陽一經。緊關有始病榮衛之道二。所以風寒單合而為病三。三病之變證一百五十八。故分三病為三紀。以為各皆領其各該所有之眾目。以統屬於太陽。邪過太陽而交余經。則榮衛皆不在論矣。以榮衛自後皆不在論。故皆即病於經。但仍皆舉綱張目。而省紀不須。

問經之為經。一也。太陽何獨分三治。

曰。太陽一經。猶邊疆也。風也。寒也。風寒俱有也。三病猶三寇。方其犯邊之初。南北東西。隨其所犯。御之當各明辨其方法。譬如陸之車馬。水之舟船。有所宜。有所不宜。是故。桂枝麻黃。用之在各當其可。夫是之謂道也。余經猶服里。四夷入服。為寇則同。隨在執之是已。不在屑屑必以種類為別也。

問太陽篇中之言傳。陽明少陽篇中又皆言轉。夫傳則傳矣。而又曰轉。轉非迴轉之謂乎。

曰。非也。二字皆當音去聲而讀囀。傳是驛傳之傳。轉是輪轉之轉。傳轉無文。六書之轉註字。仲景之所以更互而迭用者。蓋以明其合為一音義。欲人思而得之之意也。蓋風寒遍歷人身之六經。正猶人行轉路而過處所耳。後人不思。只單讀傳為平聲如字。而置轉於不理會。此義不明。妄鑿傷寒傳六經之謬說。遂使雜亂紛然。蜂起而聚訟。卒致此書於閣置。孽由此作也。論語曰。學而不思則罔。注曰。不求諸心。則昏而無得。嗚呼。一人之昏。禍延天下。流毒至今。為學而至此。可不令人長嘆哉。

問傳轉皆讀囀。此書之音義如此。然則七傳。間臟傳之傳。與此音義異同何如。

曰。不同。七傳間臟傳是五臟自病。病自內出。蓋五臟有相生相剋之性能。故以夫婦之相剋而有七傳。母子之相生而有間臟傳。正得父子相代而相傳之天然。故曰傳。流傳之謂也。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病為外邪。故其漸次經歷人身之六經。有如轉路行過方所之委曲。傳轉之謂如此。其義自別。何可以同言。

問素靈之起太陰而經以十二言。固是言平人之常。傷寒論之起太陽而經以六言。則是言病時之變也。惟其常。故無議。以其變。故多口歟。

曰。傷寒論之書。本素問熱論之旨也。熱論略。傷寒論詳。以略而言。譬如八卦起艮之連山。起坤之歸臟也。以詳而言。譬如六十四卦起乾之易也。孟子曰。前聖後聖。其揆一也。有能繼之者。則皇極經世可得擬而有也。世無堯夫。故口多耳。以多口言之。譬如猩猩與鸚鵡。囂囂諜諜。安知其心不以為能出乎其類。而自諒哉。噫。可慨也已。

問榮衛。

曰。榮衛者。三病始分之二道也。二道明。三方對。則三病無餘治。此仲景之所以聖也。二道迷。三方惑。則雖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猶以為未之足。其鑿鑿之所以囂囂與。未及六七日而風寒有不救者。榮衛不明之罪也。

問傳轉。

曰。傳轉者。六經盈縮之璣衡也。六經明。則傳轉之機審。傳轉昏。則拘拘數日以論經。此風寒之所以有治不治之分也。已過十三日而有不愈者。傳轉不明之罪也。

問兩感。

曰。以虛者受病言之。風寒之病。表虛而病也。表虛則裡實。故曰熱雖甚不死。然則兩感於寒而病必不免於死者。蓋以表裡俱虛言也。惟其俱虛。故為不治。仲景亦付之不論。大羌活湯。要亦不過存此活人之心云耳則可。烏在能奈何兩感之萬一於可必哉。然亦智者過之之一事。近世以其自謂能治兩感而不察。遂用之為通治風寒之套藥。是又焉得不謂之愚者不及知之一叕邪。

問醫有內外。

內者何。曰。人是也。外者何。曰。天是也。知人而不知天。知內不知外也。知天而不知人。知外而不知內也。知天知人。則知道矣。舍天人而言內外者。非道也。謬也。

問風寒必自太陽而中傷。而諸家乃有各經自中之說。其說何如。

曰。自中不在此中論。此書之論。論外入也。以論外入。故始太陽。太陽者。皮膚也。皮膚之固護人身。猶城郭之衛護治所。經絡臟腑者。譬如城中之百物耳。寇盜雖強。豈能不由城郭。騰空犯內而傷人害物哉。無是理也。今以太陽揭中傷而言傳。陽明更轉以互音義。少陽言陽去入陰。通章之大旨而玩味之。則風寒浸進之實義。昭然甚明。又何必亂鑿叛經之剩說。然則各經無自中邪。曰。非謂無也。人病不外則內。以內出言。何可謂無。中經中絡。中腑中臟是也。此書無此。此義不明。則自誤矣。一有自誤。則必誤人。是故古之君子。為學必專務實。用其力於為已。今人則不然。欲求無誤。難矣哉。

問條目中太陽中風。陽明中風。少陽中風。三陰亦如此而歷言。非各經自中之謂乎。

曰非也。蓋謂中風矣。初起證見太陽。則謂之太陽中風。明日又明日。證轉見陽明而少陽。則又謂之陽明中風。少陽中風。三陰亦如此。傷寒亦如此。蓋此書通篇大義。是自首貫串至尾。一氣說下來。脈絡分明。無有間斷。與諸家零零星星。一節一意。不相聯屬者不同。學者務要瞻前顧後。徹首徹尾。反來復去。千遍熟讀。沉潛深思。則義理自見。自然有得。洪範曰思。曰睿。睿作聖。思是聖學工夫。為學不可不思。

問說者皆在中傷感冒上認病辨輕重。諸說孰優。

曰。中傷是素靈互用之二字。兩感是熱論推病之轉語。冒是吳俗之常談。認病當如嘗酒。醇醨美惡。只可在水米麴櫱中理虛實。不當向醟篘漉上清滋味。

問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曰。暑。必小暑令行而氣至。小暑在夏至後一氣。故謂夏至前猶是溫。言春氣未全除也。夏至後始是暑。節令已行也。然自意為醫以來。溫變為瘟。暑為寒。寒遍四時。瘟滿天下。夏之至不至無復論矣。欲生民之命各不失其正。其可得乎。

問天有六氣。風寒暑濕燥火。風寒暑濕。經皆揭病出條例以立論。而不揭燥火。燥火無病可論乎。

曰。素問言春傷於風。夏傷於暑。秋傷於濕。冬傷於寒者。蓋以四氣之在四時。各有專令。故皆專病也。燥火無專令。故不專病。而寄病於百病之中。猶土無正王。而寄王於四時辰戌醜未之末。不揭者。無病無燥火也。條目中理會自見。

問虛者受病。衛中風也。而曰榮虛。何也。

曰風之中也。本榮實而衛虛也。風既中矣。則衛實而榮虛矣。虛以對實為言。衛家本虛。得助則實。榮家本實。無助反虛。故醫家之言虛實。凡虛皆正氣虛。凡實皆邪氣實。非別家泛言虛實之可比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又曰。入者為實。出者為虛。此之謂也。

問經之用方。皆言主之。後人則云專治。兩意同否。

曰。不同。主之者。示人以樞紐之意也。專治則必人以膠柱矣。

問桂枝辛甘大熱。經之用。其取發散為陽之義歟。

曰。中風發熱汗出。衛不固而表疏。發散何取哉。然一則曰發汗。二則曰發汗。何也。曰。經不云乎。桂枝本為解肌。又不云乎。汗不出者不可與也。既曰本為解肌。又曰汗不出者不可與。則豈發汗之謂哉。桂枝有固衛之良能。解肌乃中風之奧義。妙不可言也。然則發汗者。果為誰也。曰。熱粥也。妙在此也。韓信以死地與士卒。得效死之士卒而收背水之功。仲景以汗法與熱粥。得逼汗之熱粥而成桂枝之效。醫道與將道通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謂桂枝難用者。曾知此乎。噫。仲景遠矣。可以與之語夫此者誰哉。賈生有言。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問桂枝本為解肌。而一則曰發汗宜桂枝湯。二則曰發汗宜桂枝湯。何也。

曰。風之為病。外邪也。故於其初也。法曰常發汗。然汗既自出也。衛行脈外。故曰本為解肌。發汗以例言。發語之辭也。解肌以義言。覈實之謂也。故曰解肌乃中風之奧義。妙不可言也。學者能了悟桂枝發汗解肌之義例。則於入此書之道。已過第一關隘矣。不患不升堂入室也。謂桂枝難用。與凡類集桂枝湯方於已之傷寒門。謂為有汗傷寒之治者。徒知桂枝發汗之例。何嘗知其解肌之義哉。

問𠘧𠘧。

曰。幾自說文以來。皆言鳥之短羽者。不能遠飛。動則引頸𠘧𠘧然。故仲景取以形容病人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肖峰吳氏。六書總要。<img class="字">文如此。注鳥飛遠影。蓋有據也。然此以訓釋仲景書。故但從舊說。而於文之是非。注之得失。則皆不論。

問風土之異。東南偏暖。西北偏寒。故說者謂東南之人。不病風寒。偏病暑濕。西北之人。不病暑濕。偏病風寒。其說然否。

曰。難以此拘也。靈樞謂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然則四氣之所以為人病。在人之自犯不自犯何如耳。不在四氣之偏不偏乃爾也。以犯而言。則東南之人。何嘗不病其東南之風寒。西北之人。豈可不病其西北之暑濕。何也。事有偶然。機有不測。理不可以一途取也。今也必欲以偏言。則淮南子曰。匈奴出穢裘。干越生葛絺。各生所急以備燥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並得其宜。物便其所。故兵家有言。朔陲積陰之野。食肉飲酪。其人理密。故耐寒。百粵多陽之地。其人理疏。故耐暑。是其天性然也。如此則是地雖限人以偏。天則全人以性。天地以生物為心。而謂以其氣之所不能齊者適所以病人。豈天地之自然哉。亦過論矣。且夫得氣之先。莫如禽鳥。以燕雁同有無之鄉言之。彼此雖偏。相差不甚相遠可知也。乃若積冰不雪。不青不毛之地。此固判然天地之殊方異域。偏之甚。無過於此矣。然而大禹聖人。定千八百國。解衣入裸。無所不之。賢如諸葛。五月渡瀘。深入不毛。牧羝大窖中。餐氈齧雪。十九年而生還。諸如此者。雖履偏之甚。猶且不病。非有主不犯之明驗乎。是故。君子立言。必以天下之常。人所同有者。明道以垂大中至正之教。不作聰明。騁奇僻。誕浮泛。以鑿無馮之濫說。經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蓋謂知是風。則以風治之。知犯寒。則以治寒之法治之。明知是三陽主犯。則治以三陽。知已在三陰。則治以三陰。何嘗專東專西。執南執北。駕偏言以惑亂天下後世哉。故世稱聖。言其正也。

問太陽與少陽並病。以眩也。故刺肝俞。以冒也。故刺肺俞。夫膽與肝合。故刺肝俞。所以瀉少陽也。而肺非膀胱之合。膀胱之合腎也。不刺腎俞而刺肺俞。何也。

曰。東方肝木。其臟則實。其俞可刺。而況在少陽之眩乎。腎居北方。其臟屬水。其官作強。有虛無實。有補無瀉。不可刺也。然腎生氣。肺主氣。膀胱必氣化而出。且肺為相傅之官。放不可刺之腎。而曲暢旁通其治於肺焉。至德要道也。精微之妙。學者不可不知。

問胃實。

曰。胃廩水穀而幾死生。膀胱主分清而關通塞。實由熱燥而後結。結由清分而後成。分清在闌門。論道曰胃實。醫家多婉辭。蓋道有經有權也。可與語經而不可與語權。惡足與語道哉。故曰。權者聖人之大用。

問背惡寒。說者引經謂背為陽。夫水冰地凍。皸膚墮指而面獨不畏寒者。以諸陽皆聚於面故也。今背惡寒而謂為陽。何病而至陰陽之乖戾有如此乎。

曰。病在少陰。少陰綴脊而屬背也。以太陽之脈挾脊循背。則背似可以陽言。以腑為陽而居前。臟為陰而麗背。則背又不可以陽言矣。天地以北為背。北。天地之陰方也。故君主之位必南面。重向陽也。六書北肉為背。北肉則違陽矣。然則謂背為陽。為其違之訛邪。故曰經傳謂背為陽者。其猶歷家謂日月為右旋之說與。謂日月為右旋之說者。有所取用而左其說也。此背之所以為陽而惡寒也。

問風寒之病。大勢未除。藥補太早。恐邪留不去。似非治法所宜。以五六日之間。邪屬半表半裡。往來寒熱正熾。方用人參三兩。其義何居。

曰。表裡者。人身之陰陽也。往來者。邪氣之出入也。故曰。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人參何補邪。固氣之物也。是故。主之以柴胡。以其能除寒又除熱也。人參固其氣。不使其走進又走出也。謂人參補藥者。觀場之矮子。徒聞人參之補名。未見人參之補義也。

問陰陽易勞復孰輕重。

曰。事雖兩端。理則一致。皆死道也。易是不怕死。復是不顧死。無輕重可言。經雖有治。蓋欲令人於死中求活。期一二於千百之意耳。豈謂十全可必哉。孟子曰。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君子無輕生以自取可也。

問今人病風寒。每多食復。經何無食復。

曰。有食禁矣。又何復哉。不出復者。立法惟嚴。不可玩也。

問平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一呼。再至。一吸。再至。呼吸是何處見。行是如何行。至是如何至。

曰。一呼一吸。是以診家言。至是以尺寸言。一至再至。是以出入言。越人法也。先越人時。十二經之至皆用也。越人用。他皆不用矣。行是以經隧言。三寸六寸。是順循環而演推步也。應九九而成八百一十丈者。一晝夜五十度周身通該之具數也。理貴得中。過猶不及。此虛實盛衰壽夭死生。所以不能逃乎三指一按之下也。

問經隧與尺寸。

曰。脈者血之府。血之榮於人身。猶水之行地中。鑿地得泉。不可謂水專在是。血脈亦然。經隧猶原泉而江河。尺寸猶河之有洪。泉之有瀑。故在經隧。則流而不息。藏精而神不露。所以行而有常。在尺寸。則動而不靜。著靈而用以顯。故至而可診。然行者何常不至。特俱隱耳。至者亦豈不行。但不兩見耳。一之則不明。二之則不是。蓋一而二。二而一。並行不悖。神化莫測。此之謂道也。

問來去二字。且如凡物之來也。必轉身回頭才好去。及其去也。亦必轉身回頭才好又來。脈之一來一去。可是如此否。

曰。不來不去。無以言至。來去者。所以明至也。至是個活字。來去極要看得活。脈道譬如江河。血譬如水。氣譬如風。來去至止譬如波浪。水淺風小則波。水深風大則浪。江河只是波浪。大海必定起濤。人大脈大。人小脈小。同此理也。腎脈重十五菽。亦濤也。人所同也。十二經皆有動脈。難經開卷第一語。然則十二經皆至。不獨尺寸也。三難曰。關之前。陽之動也。關之後。陰之動也。如此則是以動字互至字讀。則通來去至止皆容易明白。大抵看脈家書。要當求作者之精微於言語文字之外才可。不然。損至亦是至。厥厥動搖亦是動。於此等不以意逆而體貼詳細。只管尋章摘句而咬文嚼字。若之何其可以了了於胸中乎。

問呼吸者。脈之頭也。頭訓頭緒。何也。

曰。脈無頭尾可言。頭緒。俗謂頭腦是也。蓋脈之所以為脈。由人之一呼一吸使之而然。而呼吸之所以為呼吸者。要皆無非陰陽二氣。屈伸舒斂以神其用而為之也。然氣無常用。概而言之。則盈虛盛衰。呼吸亦因之而更變。極而言之。在則有呼吸而人以生。去則呼吸亡而人以死。故曰呼吸者。脈之頭也。此語極精。顧人味之何如耳。脈經無吸字。以無吸字。只就呼者脈之頭也而觀之。似覺不費解些。然精詳少一吸字。則非仲景語。便看得出來了。叔和於此處不檢點。可見叔和不過只好做得個叔和。而仲景畢竟到底還是個仲景。一毫也不錯。

問仲景曰。聖賢之生。不偶然也。本草作而醫道興。有農氏以生民之疾病為己憂者。天啟之也。是故。有本草。則必有素靈。

有素靈。則必有難經。有難經。則必有傷寒論。何也。

曰天以斯道濟斯民。必生若聖若賢者。先後開繼。符合若一。以全其成也。說者謂軒岐為托。是蓋意其有所不屑。而於斯道小視云耳。孫思邈曰。不知大易。不足以言醫。程子曰。五經如藥方。春秋如治病用藥。醫可小云乎哉。治道也。竊嘗思之。素靈之書。有自文字之始。其來久遠。若謂八十一篇之中。有無弊雜。誠不可知。而曰渾不出於帝伯君臣之問答。則開物成務之微言。非聖非賢。必不能有此其初也。仲景生於漢季。發身孝廉。則其所以為仲景可知矣。以宗族二百餘口。不十年而死者三之二傷寒居其七。以著論。嗚呼。斯時也傷寒何如是其多邪。建安去上世。千餘年矣。有法無方。道未備也。醫於此時者。謂不冥行索塗邪。此仲景之書。所以證如此者。名曰中風。曰桂枝湯主之。證如彼者。名曰傷寒。曰麻黃湯主之。傳病如此。治如此方。變證如彼。治如彼方。托論傷寒以名書。實經綸斯道。錯綜條貫之。本末畢舉。開示後學。以為斯道之日星。吃緊繼素難而作也。非天啟邪。方其去長沙而上手京師。非由其不忍當日生民不得其正命之心而發邪。則其本諸身者。無非天德之良。故其措諸事業而所以繼述墳典者。一皆皇道之正。此其所以聖當時。祖百代。賈生所謂不居朝廷者。至是而愈足徵焉。素難以下。一人而已。朱子曰。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唐子西嘗於郵亭梁間見此語。由此語而觀之。則凡行道之人。無有不知孔子之所以為孔者。可知也。愚每讀此書。蓋嘗竊嘆天不生仲景萬病如黑漆耳。醫門孔子之稱。不有以哉。故曰。儒必孔子正。為儒必宗孔子。醫必仲景正。學醫必宗仲景。儒而不宗孔子。儒名而墨行者有之。醫而不宗仲景。醫名而賈事者。紛紛然也。嗟乎。今之時。去仲景之時益遠矣。鈐捶活人類證纂要賈炫以氾濫於天下。人各以意為醫。而仲景之道。不盡湮沒者。徒此虛文。籲。醫可以意言哉。大學之道。以誠意貫終始。朱子曰。正意不可無。邪意不可有。今之所謂意者。果何如其意邪。願矣。鄉人之所願也。君子之所願哉。昔者楊墨之說橫流。乃所願則學孔子者。孟子一人。卓然之意如是也。愚雖不敏。竊嘗願學孟子之所學矣。以疾厄奪。因願學仲景。是故。條辨者。願來學學仲景之愚意也。

問傳謂以宗族二百餘口。不十年而死者三之二傷寒居其七。乃著論。然則假使當日張氏之宗族不如此。則仲景之論亦著否。

曰。圖出而卦畫。書出而疇敘。麟出而春秋作者。道在聖人。聖人所以有神物之感也。不然。南人不夢駝。北人不夢象。神無所交也。蓋天生聖人而寄之以道。所以聖人一感一動。無非天理之自然。故其文之著。猶天之垂象。自夫人之見之。雖有多得少得之不同。而其立教垂範之所以然者。則有以通乎百世而無弊。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人也。是書之著。不猶是乎。想當張氏宗族之不幸時。天下之不幸有如張氏之宗族者。殆不知其幾何也。本草之經述矣。論不著乎。道未備也。傳家以張氏之宗族為仲景之感。愚為仲景之感。必有非傳筆之所能盡知者。而不如此其拘也何哉。宗族之不幸。則宗族之不能知仲景可知也。宗族之不能知。則天下之不能知亦可知也。悲夫。有仲景如斯。而宗族天下之不能知。則天下與宗族之不得其正命。宜若一也。而謂感此而寂彼。豈知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哉。然則論也者。道本乎天。天下萬世之攸系也。不可以不著也。知此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求而得也。嗚呼。安得有求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吾與之共論此。

問嗇嗇淅淅。惡風惡寒。如何辨別。

曰。嗇。慳吝也。惡寒者。譬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淅。淅米也。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惡風者。譬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灑淅於身。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閒靜坐臥則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一而言之。乃當在太陽時事。過太陽。則無此矣。

問合併。

曰。六國合從。秦並六國。六國不並。秦不合。理勢之必然也。知此則知合併之義矣。

問讀傷寒論。

曰。當如程子朱子教人讀論語法。然今人之醫。置此書於不讀也久矣。久矣置此書於不讀。而謂醫門有人可乎。

問醫道。

曰。道者。日用事物當然之理也。理在事物。是故君子不能外事物以言道。醫之事物。治病用藥是也。窮藥病之理。核藥病之實。病與藥對。藥到病解。醫家日用常行之所當然。此之謂道也。精此則神。明此則妙。外此而談神論妙者。要皆不過渺茫臆度。而無捉摸。譬之無根之木。無源之水。何足與言道之所以為道哉。夫是則所謂理之所自出者安在。可得聞乎。曰。人之理在脈。脈之理在難經。不讀難經。焉知脈道。病之理在素靈。不讀素靈。焉知病道。藥之理在本草。不讀本草。焉知藥道。然則傷寒論云何。曰。以上言之。各一其道也。以此書言之。總其道而會其全也。故傳曰。古今治傷寒。未有能出其外者。以書之名言也。豈惟傷寒哉。又曰扁鵲倉公無以加之者。以盡道言。謂倉扁雖神。其道未易求。而此書之道可求也。由此觀之。欲求醫道。舍此何之。

問醫務。

曰。醫務莫要於務實。實謂何。不虛是也。實有諸己。實見得病真。實用得藥對。切切實實。平平正正。做將去。一毫不虛假。實不期神。而實自神。實不求妙。而實自妙。乃若指天說地。稱神道妙者。是猶畫道然耳。何也。畫家多不好畫眼前物件。爭好畫鬼畫龍。畫鬼畫龍者。欺人所不見。易神易妙。而易售也。以眼前言之。近小簡易。莫如瓠𤬛。即使奪化之工為之。止不過模舊式。描得出兩個扁扁圈子相累耳。置一渾淪圓瓠𤬛質其旁而責之畫。雖金陵壁手。莫不縮項努目。張口吐舌。斂手避席。不能奈何彷彿於毫釐矣。故曰依樣畫瓠𤬛。何以不得病情影向而尋虛尋補言之。非畫龍畫鬼何。要皆謂之不切實。非邪。然則切實當何如。曰。醫。醫人也。傳曰。道不遠人。又曰。道不離日用間。今也只在俯仰天地間。寒溫冷熱中。尋常眼面前。穿衣吃飯上。著實備細跟尋。然後質之先聖之格言。不復迷惑於淫邪之虛妄。如此而若謂不得實。

竊敢言斷斷乎無此理。斷斷乎無此理。

問醫病。

曰醫病莫大於病鑿。鑿謂何。曰。天生萬物莫不各皆賦之以事。有此物事。則有此道。故曰道本乎天。天者。理也。自事物之得於理之所固有者而言之。莫不各皆無餘無欠。無虧無剩。而各成其自然而然。是故決不可不循此自然而然者。以行之於日用事物之間。而後可以言道。加之毫釐。損其絲忽。差失其所當然。移易其所以然。要皆道之鑿也。故曰。一本萬殊之謂道。至善之謂道。大中至正之謂道。醫之有道。自本草素靈難經傷寒論淵源而來。數千年矣。世遠人亡。經殘教弛。正學失傳。愚者不及知。則亦已矣。乃智者知之過。則有厭常而喜新。增多以為高。改古以翻今。好奇而立異。作聰明。騁私曲。支離破碎。譸張為幻者出。而道於是乎鑿鑿然矣。嗚呼。鈐非邪之首。鑿之魁邪。活人。不佁鑿邪。類證。巫鑿也。捶綱。漫鑿也。例。逆鑿也。賦。禬鑿也。註解。僕妾之鑿耳。何足以與鑿例。至若多鑿紛紛。鑿以誤鑿。鑿鑿相尋者。難以枚數。淮南子曰。今釋正而追曲。背是而從眾。是與俗儷走而內行無繩。習鑿之謂也。醫而至於習鑿。生民之命縣之鑿手。言之可不痛心。然心此則愛。愛則仁。仁則非道不行。此道之所以道也。不則忍。忍由徇己。己則何所不至。不流於鑿不已也。此鑿之所以鑿與。蓋事無兩適。出乎此。必入乎彼。出乎彼。必入乎此。此近時之醫。所以又有鑿燥為糙者出也。夫燥。埽音也。鑿之為糙。不陋甚乎。醫之風。頹矣。後學君子。苟志於道。當先正此頹風。夫然後。茲則庶乎其可也。

問任醫。

曰。任醫如任相。相受天子九錫之榮。而司天下萬民之命。當正大體。不當親細務。是故。進退百官。調和鼎鼐。燮理陰陽。其要在於公天下之賢才。察識其所能而器用之於天下。以天下利天下焉爾。天下無虞。則修禮樂以和樂之。設有警焉。則整干戈以戡定之。斟酌前代之成法。而損益以因革之。不作聰明以生事於承平。不為貪鄙以幸禍於危亂。論語曰。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不知此。不足與論任醫之道。

問治病。

曰。治病如治寇。寇為天下害。不治則禍亂不息。鼠竊狗偷。一擊或可。若夫雲集而烏合。蜂屯而蟻聚。其勢至於據險守僻。稱名僭號者。豈等閒師旅所可驅除哉。要必雄軍大將。堅甲利兵。搗穴破巢。梟渠磔傑。收功端在於擒王。王擒而天下之事定矣。卒徒雖有逸者。旋可息伏。若拘拘惟卒是圖。不殄元惡。元惡既在。禍亂終當復起。離之上九曰。王用出徵。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知夫此。而後可與辨夫治病之理。

問用藥。

曰。用藥如用兵。兵非可玩之器。文修武備。盛世長策。無事而動。不惟徒取費耗。殆將啟釁招尤。事不容已。兵興師出。我既為師。彼則為敵。大敵在前。必察其情。虛實真偽。得其情而可以無疑矣。毋驕兵以輕敵。毋慢兵以失機。順天時。因地利。率人和。承物宜。旗皷嚴明。士卒用命。有定謀。有成算。整行陣。飭奇正。然後戰勝攻取可必。不則憧憧禦敵。其不敗也鮮矣。易曰。師出以律。否減凶。不知此。不足與言用藥之義。

問立方。

曰。立方如立國。得國在得君。當紛亂擾攘之時。際臣佐使之會者。苟非立國。則無以安天下。國不得君。則國非其國矣。蓋濟時主治。人君自有一代之真。非偽似者所可覬覦徼倖於其間也。得其真。則鼓行列陣。可以收倒戈迎刃之功。失其真。則雖汗馬血兵。不過徙為疽背噬臍之多事耳。是故具正法眼者。的知沐猴井蛙之不足與定禍亂也。傳曰。一正君而國定。知乎此。而後可與議夫立方之法。

問春溫夏暑秋涼冬寒者。四時之令氣也。而素問言四氣之所以為人病。則曰春傷於風。夏傷於暑。秋傷於濕。冬傷於寒。

夫冬夏之傷於寒暑。無容議矣。乃春則不以溫言。而言傷於風。秋則不以涼言。而言傷於濕。何也。

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溫在病矣。雖不言傷。而傷在不言之中可知也。且溫主生。生則亦不可以傷言。又可知也。然四時皆有風。何謂春獨傷。曰。四時皆有風。唯春獨動。動則萬物皆蟲生。所以人亦傷也。夏生飧泄。何也。曰。風屬木。木邪盛。則土受害。人身之土。脾胃是也。脾主化輸。胃廩水穀。飧泄者。水穀利也。古人謂水飯曰飧。民間水飯用於夏。長夏土令行。木邪發而餐泄作者。物盛必衰。土敗木賊也。秋何不以涼言。曰。盛夏酷暑。爍石流金。人如坐甑中。得秋涼而解。且涼主收。彼方解而收。不傷人可知矣。故惟涼不傷人。人故無涼病。濕者何。曰。黃梅雨節。五月則然。土潤溽暑。大雨時行。長夏之令也。於此不以濕言。乃於秋氣至。涼風生。暑毒退。水痕收。天氣清。地氣爽之時。而曰傷於濕者。人病不外則內。以人身中之自內出者言也。內出者何。曰萬物至秋成。物成人味厚。味厚則痰多。痰。廣韻胸上水病。濕莫濕於水。水寒相搏。則咳。所以冬必咳嗽者。以歲言之。冬至子之半。水泉動也。若以日言。夜分亦子之半。亦水泉動也。故人之病咳嗽者。以歲計。則冬半發。以日計。則夜分發。應水泉之動而動也。不然。若以外入之濕言。病發則當為腫。為滿。為脹。為痛。為痿。為痹。不當咳嗽也。嗚呼。道明必自物格始。傳曰。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故又曰。誠則明矣。然不誠則無物。有何道可言哉。

問人皆曰醫者意也。意可以言醫乎。

曰。意可以入醫。亦足以亂醫。不可以言醫。何謂也。曰。醫有道。道本乎天。意由諸己。己則未免雜於妄。天則誠而已。故意正而誠。乃所以造道。邪而妄。適足以害道。不察害道之意。而直指意以言醫。是亦亂醫云爾。烏可以言醫乎。且意能害道。不獨醫為然。果齋李正叔曰。自夫子設教洙泗。以博文約禮授學者。顏子曾子子思孟子相與共守之。未嘗失墜。其後正學失傳。士各以意為學。其務於該洽者。既以聞見積累自矜。而流於氾濫駁雜之歸。其溺於徑約者。又謂不立文字可以識心見性。而陷於曠蕩空虛之域。儒之以意害道。蓋聞其弊有如此矣。醫自藥始於本草。理原於素靈。脈著於難經。中正之道成。乃剖腹則異於華。秘方又奇於倉。神農之家事蕪。帝伯之大道塞。人亦各皆以意為醫。其務於阿世媚俗。而以賈為事者。則藉口於調胃補虛以悅人。其好為索隱行怪而以詭炫售者。則又放言謂通仙如神以自誕。矜方玩法。析治分科以相嫌隙。先正謂醫與相通道。而其所以壞。則又相符如此。儒尚且爾。醫何足怪哉。嗚呼。是皆道之厄也。儒之厄周程張子起而闢之於前。朱子統而正之於後。而後聖人之道如日中天。今則鬱郁乎盛矣。醫之厄。仲景起。方法一。道大備。論而正之。方甫定。仲景死。其言未及韋而湮。不奈曲學喪心。懵經愎意。鑿道營私。論經則訛其傳而昧其轉。是非莫辨。致傷寒有七十二之妄言。久道則以子代父而占世。賢不肖。殽使救敲之不暇者。得以撒驕而自縱。厄則極矣。竊聞之物極則反。信斯言也。奚謂無挽邪。天將厭其極。則必有再闢者出。出則此書者。非再闢之璣衡邪。故條辨之。蓋亦庶幾有補於將來缺略之萬一云爾。若夫刪繁剔誤。是則幸望後賢。問者俞俞爰付梓。

痙書敘

余以魯鈍。於醫初未學也。慨自連困兩番喪內。病皆起於中傷風寒。遍求多醫。治殊弗效。致變俗謂虛怯。竟墮不滿三十而短世。前後若一。兒女遭驚風。歷殤者五。厄苦慘痛。悽悽無聊。客遊淮楚。值彼旱疫正熾。適罹其災。死信宿而重生。重生者。疫蓋素問熱病。傷寒類也。淮楚重治傷寒。不輕用藥。以故不藥而自死。不藥而自生。骨立而起。起而髮膚悉更。是豈偶然。天也。追思往事。藥病之在道。初以求道於人。卒不得見聞人之有道。既而聽命於天。乃幸荷天之慶。人固不能策功於道。以直全正命於人。天則乃爾曲全於我。然則天之所以不欲我死。必欲再造我以重生者。留我之意。莫非試我以警。將欲畀我以致用於斯乎。我苟不能仰體以俯而知之。則不得與善事乎天者同日而語矣。於是念念集斯道之大成。聖古今而祖方法者在仲景。乃購求其遺書。僅得其金匱之略。傷寒之卒病論。皆世所閣置。塵穢之殘煙。啟而讀之。凜凜然驚心駭目。病歷多艱。論皆顯印。顧念幸生既得於脫死之後。後若舍此而外慕遠求。則亦不可以為能從事於求祥言矣。庸是篤志專此。銳力憤敏。涉苦萬端。鬢霜而後豁悟。默契潛通其言外之緒趣。悔恨曾前俗謂之虛怯。冤屬論中壞病之謬訛。慚不可及矣。乃汲汲揚煙滌穢。條辨其顛倒錯亂。疏其祲蝕。重整成卷。梓布有年。以痙向未齊同。實則二書之一事。何謂邪。病起太陽。證惟強耳。強而汗。汗而濕。濕而寒。寒而痙。寒痙者。世俗之口頭語。中庸之邇言。甚易知也。且痙因於多汗。多汗因於血虛。血虛惟兒家為最。以未充也。新產婦人次之。以在蓐也。大人間有。以方剛也。老者得無。以既衰也。今之驚風。概是如此。以此參求。亦甚易明也。昧者不察。又不識強痙二字之名義。更不省痙亡於痙亂。一見有強。懵懂鶻突。便哆抽筋。及至痙作。捉摸不著。又妄誕著駭。倉卒揣摩不來。遂濫謬驚風。誣詭名而奪痙位。汨沒天真。冤命禍世。害道釀厄。因循至今。千餘年矣。我既感天之警覺。幸見天則。克全予命以嗣諸後。得諸己矣。若或隱忍坐視諸人。鉗口畏懦而不讜言。則亦自負。適所以為違天自棄。咎不反歸我乎。懼此更集是篇。梓附條辨。以報天命。以申同倫。以一體遐邇焉。嗚呼。是篇也。書云乎哉。我於書但好讀古人者耳。我無書也。曷敢直以書言借也。文云乎哉。我無文也。曷敢驟以文言。非也。然則謂何。曰。無謂也。蓋欲希望由是。將來冤斯可雪。禍斯可熄。道斯可明。厄斯可解。則庶乎盡己可言。而回天有待。抑以張諸後此。遙為鑿道造祅。昏時惑世。含血噴天以自汙之龜鑑云耳。

萬曆戊戌孟秋既望有執自敘

痙書

素問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痙。音頸。強。上聲。下皆仿此。諸。猶凡也。痙。廣韻風強病。俗謂打寒噤是也。項。頸後也。強。筋脈牽強。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受病之經。其經之筋皆然。濕則下文是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金匱。痙。皆痓。叔和注。痓。當作痙。今從之。以便初學。太陽病。傷寒論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也。發汗本傷寒之治法。而中風之治。亦在法中。其例一也。太多者。汗法以微似為度。苟至於如水流漓而濕。則過度而為太多也。此舉傷寒而言。雖不及中風與濕。而中風與上文濕。義具見言表。可知矣。致。與下文變意同。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痙也。(中。音眾。)

寒濕者。中風本自汗出。出不已。而至於如水流漓。則與發之過多而濕。濕而生寒。其義一也。上條舉發汗包自汗而言。

此舉中風該傷寒而言。通前三條並而觀之。文雖出於三家。而風寒變痙之所以然者具見。義則誠如互發。學者最宜精玩。痙自素問以來。其見於傷寒論者。乃叔和所述金匱之略也。千金雖有此語。未見其精悉。自此以下。無痙文字可稽。近來鄉俗。未聞曾有一人能言痙者。雖醫亦然。不但痙也。強亦未見有能分曉者。斯道之不明。豈其遭痓訛誤以致如斯乎。誠可嘆惜。愚以兩娶五出。一女四男。皆殤於驚風。遍觀兒醫之家。驚風之論。辭甚鄙野。大都末流之俚諺。古無此等荒唐之說。來歷不明。其詳不可考。疑憾數年。不能自釋。既而偶病傷寒。死信宿而重生。感天有所警也。改故業而致身仲景之門。受讀金匱傷寒論。憤力敏求。私淑其旨趣。寤寐其神妙。以病時多艱。印證二書條目。心融意會。恍如鑑對夢醒。若有默迪在前。難以告語人者。見叔和痓當作痙之注。憶病初項強𠘧𠘧之不能自勝。念兒家口不能言之自苦。豈旁窺側測之所能喻及。大悟驚風之謬。悉皆痙語之訛。因集諸痙。刷正警非。別為次序如今。竊案以候照對云。

金匱又曰。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傷寒論。無為。難治三字。)

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所包詳備。辭簡而意周。微哉旨也。後人不察。如諸家紛紛爭以經絡之一線而器訟。豈不大謬。發熱。風寒之邪。客於太陽。與正交爭。蒸而為熱也。然病在太陽。其脈必浮。沉細者。重感寒濕。變也。六經主病。其各該所主之經絡部屬。靈素自有章章明文。道之原也。凡病無有不屬六經者。言病必稱六經。古意原來如此。仲景為方法之祖。祖是道也。末流不究。騁以小智。妄鑿非端。求其己私。無過務為矜侉炫售。媒糵名利而已。非為道也。識者鄙之。適所以見其弄巧賣乖。叛經悖道。徒自取垢招尤。則亦竟成何益。來學賢能。切宜省戒。太陽發熱。具見上矣。驚風論云。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又自飾云。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夫既曰虛矣。虛則無物。無物如何生出熱來。熱是何物。如何又生得痰出來。痰雖有形。驚是著駭。心之知覺。神之感應耳。無蹤跡可尋也。痰如何駭得人生出驚來。驚於自己。且無蹤跡。有何生出風來。風雖寓形於動。搐是如何動。六書無搐。義不可稽。夫熱既無一毫實可言。只是生於虛起。從頭一直虛到底。畢竟仍是沒來由虛空不可稽之搐結證。天下有此事理乎。然則人雖虛弱驚駭。不致卒生妄熱。肢體雖動。不屬無稽之搐。但卒感風寒。太陽必當發熱。變則筋脈牽強。必痙可知。以此言之。驚之謬。痓之訛。大端明矣。想當愎驚謬論之初。謬家多應未讀仲景之書。未睹叔和之注。見病若然。一則不知痙亡於痓。二則不識強之名義。只是必定個驚駭。以為應當膠固。誣在兒家身上。更不思病情正理。致妄謬端。厄道釀禍。至死不寤。流毒至今。痛惜兒家。口不能言。含冤莫雪。予甚哀之。天既覺予以警。予既覺之而不言。其如與謬同歸何。竊為此懼。故不避僭。以致吊如斯。誠不得已也。然虛之一字。大抵弊在醫門。其為不明久矣。明而以正言者。必也君子乎。仲景以下。惜乎予未見其人也。嗚呼。不亦可慨也夫。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緊則為寒。如弦直上下行。申釋上文。

脈經云。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伏。猶前沉細。大意與上同。蓋脈經乃叔和所述。金匱乃仲景之書。世謂叔和為仲景之徒。以此觀之。亦不為虛稱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惡。去聲。下同。此以自中風而變者言。風為陽。而屬木。木性曲直。故曰柔。謂和軟也。此與下文剛是反對。驚風之慢。此痙之柔也。下皆金匱。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𠘧。音殊。其。承上指太陽也。證備。言頭項強痛汗出惡風寒具見也。身體強。太陽陽明合也。𠘧𠘧者。頸項俱痛。俯仰不能自如也。此互上條而出治。驚風之抽掣搐搦。不識此強。而濫謬也。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取微似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稀粥發之。

此桂枝湯加栝蔞根之六物也。湯義見傷寒論。蓋擅固表之能。神解肌之奧。栝蔞根。消渴而生津。導濕以徹熱。肌表解而濕熱徹。強不待疏而疏自至矣。

太陽病。其證備。或惡熱。項背強。手足拘攣者。痙也。桂枝葛根湯主之。

此以太陽初交陽明言。病在太陽則惡風寒。交陽明。則反惡熱。太陽之熱翕翕。陽明之熱蒸蒸。拘攣。拘束而蜷攣也。庸俗不識強之所以為痙者。狃於俚諺。而文理字義之不明也。

桂枝葛根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葛根(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服如上法。(內。音納。)

此亦桂枝加葛根之六物也。葛根者。陽明經之的藥也。以太陽初交陽明。故用桂枝以加葛根。經絡明而藥物對。理意至而功效奏矣。太陽病。發熱。無汗而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自傷塞而變者言。寒為陰而屬水。水寒則冰。故曰剛。堅勁也。與上柔對舉而互發。以見陰陽二義。彼此兩相反。而寓戒謹致勿誤之意。學者不可不知。然無汗不濕。不濕何痙。曰。太陽強已微而內隱矣。痙則強之發而外著耳。驚風之急。此剛之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上。上聲。小便少。氣上衝胸。寒飲湧逆也。口為脾之竅。而胃脈夾口環唇。噤。脾虛胃寒而寒慄也。欲作。待作未作之意。此亦互上條而出治。(夾。音協。)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營衛之和。則強自釋而痙自定矣。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傷寒論。病下無者字。目下有脈字。卒。讀倉卒之卒。反。音板。身熱。陽明主肌肉也。足寒。陽不下也。頸屬陽明。項屬太陽。急者強之甚。時。謂不常也。三陽聚於頭面。熱。陰不生也。赤。表未解也。太陽之脈。挾脊。循背。反張者。不柔和。不順從。牽強益甚也。此蓋以痙之具證言。亦風寒俱中傷之致變。與凡久而至於劇者為然耳。反張灼然在背。驚風遠謬角弓。則是忘其背而不知有其身。知逐物而不知有道。夫如是。安得不鑿空而濫謬乎。

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

齘。音械。胸滿。即氣上衝胸之互文。臥不著席。亦反張之互詞也。腳攣急。脾陰主四肢。而胃陽為之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也。必。定然之詞。齘者。齒上下相抵之謂。蓋胃寒變熱。胃家實熱甚而不和也。此謂齘齒。驚風乃謬咬牙。天生牙咬物。何物能咬牙哉。鄙俚不經。無足道也。且兒醫之家。於痘既以咬牙為寒顫。乃又授以為驚使之然。豈不自相矛盾乎。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去粗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本經無芒硝。芒疑樸誤。)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利。止後服。

陽明主胃。胃廩水穀為五臟六腑之海。百骸藉養於斯。而人之吉凶死生系焉。故病凡入陽明而胃不和。則無論輕重。皆當先以和胃為要務。承氣者。和胃藥也。胃凡不和。以此和之皆得愈。故古今通行和胃皆以之。世固有懼其大黃毒而不敢行者。殊不知本草大黃無毒。而藥道之論良毒亦不在此。蓋謂對病為良。苟不對病。雖良亦毒也。然藥不自對。對之者醫。主藥而不主對。醫云乎哉。近時俗習。爭言藥而不言對。夫藥無非物也。用之於病之謂藥。對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爭尚何。謂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噫。可慨也已。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去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產婦鬱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三病雖殊。其為血虛則一。所以併為設一問答而同出。方見傷寒論。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宜大承氣湯。

此結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見前。想設問答之意。其亦有所為而然與。且以痙言之。如今時之人。絕無言此病者。而言產後驚風者。則紛紛然。何哉。只緣痙在亂亡。人皆不識痙名。又不識強字之義。所以妄認筋脈牽強為抽筋。而謾讕抽掣搐搦之謬。夫以驚誣諸兒家。兒家幼癡。不能言。誠難審理。乃又以誣婦人。而曰產後驚風。婦人者。以產育為任者也。既產矣。兒女在抱矣。方幸慶慰。天下皆稱賀喜。喜不自勝矣。何驚邪。婦人雖愚懦。不似兒家無知識也。病雖惑亂。不似兒家不能言也。痙必作輟。當其輟時。有虛己詳細以審問之。心誠求之。無有不得其情者。審得被駭。則驚不為誣。不駭則痙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難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屑如此耳。雖然。苟或此而不詳細。則又不可。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風必自汗。表固虛矣。下則又虛其里。所以痙也。仍復發汗。以更虛其表。是謂重亡津液。拘急者。津液重亡。而強益甚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血熱則生瘡身疼痛者。血澀不利。乖而不和也。汗者血之液。發而迫使之出。則血愈乖而愈不和傷之矣。故亦致痙也。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形象中風。與傷寒論第九篇病如桂枝證。異文同旨而互發。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條。皆通前申致叮嚀戒謹之意。

案成。藏諸金𤵄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歲亦病驚風。時值外出。家人促歸。困頓已二日。啟𤵄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終劑。應手立蘇而回生。案斯對矣。效斯驗矣。嗣後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餘年於斯矣。坦坦如也。今老矣。男有孫矣。顧念天之所以與我。不敢棄天。條辨傷寒論時。欲附此語痙濕暍篇中。以彼此詳略不同。未之及也。茲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於厄而不敢忍。故訂案具書。以申請當道君子。詳允施行。庶幾將來。幸輔撥痓以弭其禍亂。正經而反其風土。底績平成。風土平成而痓削。痓削而痙復。痙復而道明。道明而厄解。則於醫門。雖未可以得仁言。而於求仁之方。實則不外是矣。志仁後彥。其勖之哉。

痙書或問

問兒醫之家。驚風之論。其說何如。曰。鑿設耳。鑿謂何。

曰。此論乃鑿虛而起。從頭至尾。句句皆是生出來的說話。理之所無。不可稽也。請申之。其言曰。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大意如此。故其又自飾曰。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殊不知血氣之在人身。虛莫虛於有生之初。初生雖虛。未聞即此便有生熱之說。繼之以乳哺而不熱者。乳。血氣物也。故資於乳哺而血氣生。生而齒生。生之徵也。試可飲食而不熱。繼之以飲食之養。資於養而血氣充。齒更髮長。天癸至。充之徵也。三十而壯。充而實也。四十而強。實而盛也。物盛必反。故五十則反衰。七十而老。此固人血氣虛實盛衰之自然。不待安排。至當不易之正理。外此而言虛道實。亂斯生矣。夫虛則純而無邪。無邪則異釁無自而端。故自然而然如此。謂虛則生熱。有此理乎。以熱盛生痰言之。痰之為物。與血氣俱。靜則為養。動則為病。三者一也。不偏有之。與生俱生。無時無有。褚澄有言。血枯死。氣絕死。痰盡死。謂痰可治而能使之無。不知死也。謂生於熱。熱無形。痰有質。有質生於無形。亦無此理。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為何物。而謂生於驚。驚為何物。而謂生於痰邪。人當定而安靜。則不驚必有事焉。驟聞惡聲。卒見怪狀。則惕然猛驚。茫然自失。蓋見聞者。感也。驚。應也。所以感而應者。心之知覺。神之虛靈。無蹤跡可尋也。驚於自已。且無蹤跡可尋。而謂生於痰。又能生得出風來。理安在哉。詳觀三者。皆謂由盛而生。熱則摸不著事故。乃反駕說生於虛。自相予盾。亂言若此。不知生。不知死。而謂知醫。可乎。風盛發搐。搐不出於六書。六書無文。義不可考。而又蔓延抽掣與搦。抽即掣也。掣亦抽也。物在器中。拔而出之。抽掣之謂也。故世有抽籤掣籤之說。國有抽分掣鹽之法。人之肢體。頂天立地。病何如而何抽何掣乎。搦是讜而按杜之之謂。故械有讜眾。軍有搦戰。人至治所見讜眾。則畏而不敢犯。致師至敵陣。見搦戰。則持而不能騁。其義一也。戒嚴防閒之謂耳。不在動作上言。何病而人之身溺何邪。以此言之。此論之無稽如此。不謂之鑿。將謂之何。然則熱者何。曰。外入之病。必起於太陽。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入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故病在太陽。則其經之筋脈。皆牽強而疼痛。邪正交爭則發熱。熱而自汗。或發汗。汗出過多則濕。濕則寒。寒則痙也。所謂強痛者。證則內隱。事屬病者自省耳。診家不審。則未易覺察。兒家無言。察覺尤難。鹵莽忽略。則誤在此矣。驚風之異。不端於此乎。迨夫頭搖手勁。乃痙而外著也。識見不真。則抽掣之祆。不造於此乎。卒口噤。腳攣急。痙著而甚也。目邪心亂。則搐搦之怪。不罔兩於此乎。背反張。痙甚而危殆也。指鹿為馬。則角弓之水底月。不倒影於斯乎。孰知強者痙之機。痙者強之劇。痙在廣韻。注風強病。強在六書。彊之省文。居良切。則平聲。弓有力也。故從弓。從畺。聲也。又畺界也。渠兩切。則上聲。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也。又弓之反拗而張也。強痙音義如此。太陽病之證亦如此。仲景用之誠如此。本始於素問。淵源固如此。千金略之而未詳。道猶垂於一線綿如此。金匱。言背而不言角弓。病不在弓。而弓義具背。幌然盎於不言中。所以皆指見在之實。無論男婦大小之言。道本一視同仁可推。此則仲景之所以仲景也。嗚乎。仲景歿。痙亡於痓。而此義不明。此義不明而斯道晦。斯道晦而驚風之亂起。亂起而兒家之禍興。禍興而角弓之炫售。角弓一不是人身。二不病此病。三又不在目前。抽掣搐搦。事理皆不可求。論之鑿。不妄何。啻妄哉。不盲乎。醫婦人者。盲以群盲。鑿以習鑿。而產後驚風之櫱突。不順非而效尤。暝行而索途何。此屬易知易明。而亦不審不察。非後人之所以後人歟。然則大人亦有此病否。曰。中傷風寒。為病一也。有無視汗。多寡不均耳。不可以無言。在大人。則病者亦不省。診家皆不審。不審。則袖手捏譎。不省。則枉命銜冤。舉家眛矇。至今不醒。余以幸荷上天試病之感。身親經歷。死而重生。力致體究。遂覺悟素匱言外之緒醞。千金發而未白之躍如。竊案候對。兆報己子。用經成效。歷履有年。顧惟異端之害不闢。則墳典之道不行。墳典之道不行。則積昏之暗不曉。以是不敢懷迷。敬復修此。梓告多方。上以盡祈副蒼蒼之特意。旁以期維挽滔滔之沉昏。庶幾同心同好。同歸正覺。則同在同聚。安知不至同際一休徵乎。雖以鄙野。質樸不文。然扣鍾求聲。蓋出於端本澄源之傾心也。重明三古。則在仰望賢智仁孝於將來。

痙書跋

書以載道。載而不醇則反害。書乎哉。醫家之書。自本草素靈難經以至傷寒論。方法具而體用備。書少而義精。道之原也。末流紛紛。汗牛充棟。多遂橫。少遂塞。以橫之牽矯蹈附。獵名媒利。適所以成繩蠹祲氛。而言之。醇乎哉。蓋不過徒為鑿鑿擾擾。道愈昏而世愈惑。雖多亦奚以為。醫道與儒道通。夫何讀儒家書。三年則必有魁天下而名世之儒出。讀醫書。雖經世計。未便見有醫之能良者出於其間。為何如人焉。儒難邪醫難邪。世固有小視夫醫而以易易言者。蓋亦未之思而云然爾。愚於儒。且憚不能。今乃醫。何也。天既倓然以醫之道勉我。我雖不敏。不敢不勉也。苟欲勉。則凡在為道。皆不可不勉。而後庶乎可以能勉言。是故。痙有道。帝伯仲景道之矣。後人不道也。而又反以驚風之妄謬害之。禍世厄道不為不久矣。此其醫之所以難也歟。誠有所不能忍見者。故敢申明其道而復書之。以與知我者同從事於勉焉。痙書之謂也。

萬曆己亥正月人日九龍山人方有執自跋

後序

傷寒論者。仲景氏辨傷寒而論之之謂也。傷寒何為而辨論也。亂傷寒者中風。並中風寒。雜傷寒者溫病。風溫。霍亂。本氣自病。與凡痙濕暍。皆與傷寒相涉於疑。故一一條辨而例論之。然後各皆始得分曉而不惑。此傷寒論之所以作也。然諸病之所以有待於條辨例論。而後各皆始得分曉而不惑者。以皆統於六經也。六經各一經絡臟腑。惟太陽獨多始病榮衛之兩途。諸病論經。論經者。經辨而病明也。傷寒與中風。則於論經之中。吃緊關係。嚴辨又在太陽之榮衛。蓋風則病衛。寒則病榮。風寒俱有。則榮衛皆受而俱病。太陽一也。榮衛二。而病則三焉。此太陽所以分當嚴辨。而與余經不同也。過太陽。陽明以下。辨論乃得各歸於經。所以自微而著。自少而多。剩徒法而以方法具備者計之。籌其條目。法則迤邐已三百九十七。方則因仍已一百一十三。然而法中乃有一則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之條。二則曰。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目。法言若是。豈非以其絲辨縷論。積多若是。猶不足以盡風寒之所欲論之謂邪。噫。仲景氏所以作論之心。於此可以想見其萬一於言語文字之外矣。曾謂非辨非論。顧可以清雜亂。而正傷寒之名實乎。不能也。是故傷寒不可以作經。而但可以作論者。其意不在此歟。名雖曰論。實則經也。說者謂醫家之有此書。猶儒家之有語孟。蓋以其渾融該博。曲盡精微。恢恢乎足以股肱素難。而為斯道之日星。信矣。然其舉綱振目。經綸闔闢。首尾條貫。脈絡分明。近則可以言彷彿學庸。遠則可以議屬比春秋。而法象乎易。說者遺之。似亦未可以言其全知此書之純粹也。嗟惟文字。去古未遠。辭簡義奧。讀而道其道者。要皆不過模形範影。蹤跡湯丸。錯擇名利。以求鑿柄於盲瞽之餘。譬之樂師。習○ヽ勹⿱㇒乚以治鍾皷琴瑟。節奏雖工。求其所謂正六律。諧五音。通八風。而能與天地同和者。難言也。叔和類集而編次之。各為一篇。獨於太陽。分而為三。一一以辨。標其篇目。夫既以辨標其篇目。則論歸重於辨。叔和已得之矣。既分太陽為三篇。則太陽一經歸重於三辨。叔和已明之矣。自今觀之。各篇之中。不合於辨者。歷歷可指也。而太陽三篇。尤溷溷然無辨於三也。似此編次。徒賴叔和之名存。豈復叔和之實在哉。必由後之輕浮。有如類證之輩者。不諳論義。不會辨意。騁以卑陋。計圖剽竊。務為欺炫。紛更錯亂。顛倒變易。法則斷股離肢。方則裒多益寡。將謂不如此。不足以動眾。惟徇私己。罔解誤人。然冠履倒置。望者必駭。薰蕕同爇。嗅者必憎。或出重輯亦未可知。是以匡郭縱完。而體骨終失。遂使晚見狐疑。卒致非全書之謬。雖專醫之門。咸置之而不讀。夫以此書為非仲景氏之全書置而不讀。彼業不在醫。無足怪也。以業既在醫。亦視為非全書而不讀。則其為醫也。可得謂之全醫乎。何不思之甚也。於是斯文湮沒。至道蓁蕪。民膺斯疾。幸邪不邪。不敢必也。竊謂此懼。跋履山川。冒蒙荊棘。崎嶇南北。東抵齊魯。西涉川陝。委志從正。以趣明師。期還叔和之故。以通仲景之源。風霜二十餘年。顏黴鬢雪。神其默迪。一旦豁然。徵之道途。足成小試。倦老思休。歸田閉閤。考眾本之殊同。反離異而訂正。一師友之授傳。竊僭負為此集。八經寒暑。稿脫七謄。深慚蛙吹。玷荷驥附。雖不足以合叔和之雅調。而宣仲景氏之遺音。至於溯流窮源。欲伸長○ヽ勹⿱㇒乚而擬望六律正。五音諧。八風通。天地和同。底民物於康阜。以上際唐虞之盛之心。所以延頸企踵於任斯道之君子者。未嘗有一息之不然。此其所以寧負僭竊而不敢逃避也。謹書揭簡。以告同志云。

辛卯冬日長至歙靈山方有執書於溪南無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