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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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

作者
丹波元簡
朝代
年份
公元1806年


丹溪朱氏云。素問。載道之書也。詞簡而義深。去古漸遠。衍文錯簡。仍或有之。故非吾儒不能讀。信哉言也。余蚤承箕裘之業。奉先考藍溪公之庭訓。而治斯經。顓主王太僕次注。矻矻葄枕。十餘年矣。然間有於經旨未愜當者。又有厝而不及註釋者。雖經嘉祐閣臣之校補。猶未能精備焉。於是採擇馬蒔吳昆張介賓等諸家之說。更依朱氏之言。參之於經傳百氏之書。以補其遺漏。正其紕繆。至文字同異。釋言訓義。凡可以闡發經旨者。簡端行側。細字標識。久之至側理殆無餘地矣。迨庚戌冬。擢於侍醫。公私鞅掌。呼吸不遑。遂投之櫥中。不復為意。辛酉秋。以忤旨被黜。而就外班。遽為閒散。是以再取而翻之。欲有所改補。奈何年逾半百。雙眸昏澀。不能作蠶頭書。因竊不量荒陋。別為繕錄。釐成八卷。名曰素問識。如其疑義。則舉眾說。不敢決擇是非。諸家註解。與王舊說。雖異其旨。亦可以備一解者。並採而載之。雖未能撣斯道之至賾。鉤經文之深義。然視之明清諸注。句外添意。鑿空臆測。以為得岐黃未顯之微言者。其於講肄之際。或有資於稽考歟。嗚呼。先考逝矣。而六年於今。其將質誰。藁初完。不禁廢卷而三嘆也。

文化三年丙寅歲。秋九月十有一日。書於柳原新築。丹波元簡廉夫。

卷一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吳云。此篇言保合天真。則能長有天命。乃上醫治未病也。志云。上古。謂所生之來。天真。天乙所生之真元也。簡按易繫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又上古結繩而治。老子云。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莊子漁父篇。真者。精誠之至也。荀子。真積力久。黃庭經曰。積精累氣以為真。

昔在 書堯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孔穎達正義云。鄭玄雲。書以堯為始。獨云昔在。使若無先之典然也。詩云。自古在昔。言在昔者。自下本上之辭。言昔在者。從上自下為稱。故曰使若無先之者。據代有先之。而書無所先。故云昔也。

弱而能言 史記正義。引潘岳哀弱子篇。其子未七旬曰弱。吳云。弱。始生百日之稱。未知所本。

幼而徇齊 高雲。徇。循同。簡按禮記曲禮。十年曰幼。通雅云。史。黃帝幼而狥齊。注。狥。迅也。齊。疾也。家語。作叡齊。大戴禮。作慧齊。智按爾雅。宣徇。遍也。狥。乃徇之訛。言聖哲遍知而神速也。考王。徇。訓疾。馬本作狥齊。並非也。西都賦注。引孔安國尚書傳注。徇。循也。

長而敦敏 鄭注樂記。敦。厚也。王注訓信。未見所據。

成而登天 成。王注為鼎之成。未允。馬雲。史記正義。以十五為成。則不宜曰登天。若訓為道之成。則登天亦或有之。張云。謂治功成。登天。史記。家語。大戴禮。並作聰明。蓋從昔在黃帝至此。略記帝始末。為小序。猶書序耳。此篇。全元起本。在第九卷。王移冠篇首。固宜矣。張以登天為升遐。(禮記檀弓。告喪曰天王登遐。易明夷。初登於天。竹書紀年曰。帝王之歿曰陟。陟。升也。謂昇天也。)而黃帝登雲天。出於莊子。史記封禪書。載鼎湖騎龍之事。而論衡子華子。辨其虛誕。蓋其說之來遠矣。故馬吳諸注。皆從王說。

天師 馬雲。天。乃至尊無對之稱。而稱之為師。又曰天師。簡按黃帝稱天師。見莊子徐無鬼。韓詩外傳。及說苑云。黃帝即位。宇內和平。思見鳳凰之象。以召天老。天老。蓋天師耳。

皆度百歲 馬雲。度。越也。簡按玉篇。度。與渡通。過也。

人將失之耶 千金。作將人失之耶。

岐伯 漢司馬相如傳。詔岐伯使尚方。注。張揖曰。岐伯者。黃帝太醫。屬使主方氣也。又藝文志。大古有岐伯俞柎。吳云。岐。國名。伯。爵也。簡按又有雷公。而未知黃帝時有五等之爵。

對曰 甲乙序例云。諸問。黃帝及雷公。皆曰問。其對也。黃帝曰答。岐伯之徒。皆曰對。簡按朱子論語注云。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

其知道者 馬雲。凡篇內言道者五。乃全天真之本也。

和於術數 馬雲。法天地之陰陽。調人事之術數。術數所該甚廣。如呼吸按蹺。及四氣調神論。養生養長養收養藏之道。生氣通天論。陰平陽秘。陰陽應象大論。十損八益。靈樞本神篇。長生久視。本篇下文飲食起居之類。簡按廣雅。數。術也。莊子天道。有術數存焉。釋文。引李注云。數。術也。史記倉公傳。問善為方數者。索隱云。數。音術數之數。抱朴子云。夫仙人以藥物養身。以術數延命。王注欠詳。

起居有常 家語王肅注。起居。猶動靜也。

以酒為漿 吳云。古人每食。必啜湯飲。謂之水漿。以酒為漿。言其飲無節也。簡按周禮。有漿人。孟子。簞食壺漿。漢鮑宣傳。漿酒藿肉。張衡思玄賦。斟白水為漿。孝子傳。輦義漿以給過客。皆其證也。

以妄為常 吳云。上古之人。不妄作勞。今則以妄為常。言其不慎動也。

醉以入房 漢藝文志。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說文。房。室在旁也。

以耗散其真 新校正引甲乙。耗。作好。似是。今甲乙作耗。

不知持滿 范蠡云。持滿者與天。荀子宥坐篇。子路云。持滿有道乎。

夫上古聖人之教下也皆謂之 潘之恆黃海云。皆謂之三字。句法甚妙。前人注多不解。愚以為謂之者。語之也。語之。云何也。即下八字是也。言聖人之教不擇人。而皆語之以避虛邪賊風之有時。惟通文意者自解之。不必令俗辨。時。即八節八風之時。註解是。簡按據潘氏此說。不必依全元起太素。而改易字句。自通。

恬惔虛無 老子曰。恬淡為上。莊子曰。恬惔無為。淮南子曰。靜漠恬澹。所以養性也。和愉虛無。所以養德也。李善洞簫賦注。廣雅曰。恬。靜也。說文曰。憺。安也。又曰。倓。安也。蓋惔澹淡倓通用。

美其食 新校正云。別本。美。一作甘。簡按此蓋本於老子。千金。亦作甘。

其民故曰樸 新校正云。曰。作日。為是。又唐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詳見於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嗜欲 甲乙。嗜。作色。

愚智賢不肖 靈本藏篇云。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

故合於道 新校正云。全元起。作合於道數。千金同。

人年老 衛氣失常篇。人年五十以上為老。曲禮。說文。並云。七十曰老。

天數然也 吳云。天畀之數。汪云。天癸之數也。

女子七歲 褚氏云。男子為陽。陽中必有陰。陰之中數八。故一八而陽精升。二八而陽精溢。女子為陰。陰中必有陽。陽之中數七。故一七而陰血升。二七而陰血溢。陽精陰血。皆飲食五穀之實秀也。

天癸 張云。天癸者。天一之氣也。諸傢俱即以精血為解。然詳玩本篇。謂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時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氣溢瀉。是皆天癸在先。而後精血繼之。分明先至後至。各有其義。焉得謂天癸即精血。精血即天癸。本末混淆。殊失之矣。夫癸者。天之水乾名也。故天癸者。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為水。因名天癸。其在人身。是謂元陰。亦曰元氣。人之未生。則此氣蘊於父母。是為先天之元氣。第氣之初生。真陰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王。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後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子則月事以時下。在男子則精氣溢瀉。蓋必陰氣足。而後精血化耳。陰氣陰精。譬之雲雨。云者。陰精之氣也。雨者。陰氣之精也。未有云霧不布。而雨雪至者。亦未有云霧不濃。而雨雪足者。然則精生於氣。而天癸者。其即天一之氣乎。可無疑矣。質疑錄云。天癸者。天一所生之真水。在人身。是謂元陰雲云。簡按甲乙作天水。吳氏諸證辨疑。婦人調經論云。天癸者。天一生水也。當確張說耳。管子云。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家語云。男子八月而生齒。八歲而齔。二八十六歲而化。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二七十四而化。(又見大戴禮。)韓詩外傳云。男子八歲而齠。十六而精化小通。女子七歲而齔。十四而精化小通。(通雅云。小通。言人道也。)亦可以互證焉。又按王注。任沖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與之從事。故云天癸也。此似指為月事。馬氏因譏之。然應象大論。調此二者。王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也。知其意亦似與張意略符焉。(馬氏直為陰精。張氏已辨其誤。志聰高氏並云。天癸。天一所生之癸水也。乃全本於張注。薛氏原旨云。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故男子亦稱天癸。亦復同。)

太衝脈 新校正云。太素。甲乙。作伏沖。簡按衝脈起於胞。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伏沖之名。蓋因此歟。陰陽離合論王注。太衝者。腎脈與衝脈合而盛大。故曰太衝。

月事 濟人論云。靈秘曰。女子自生日起。至五千四十八日。而天癸至。由是身中血脈周流。如地之水脈浸潤。乃一月一經。外應潮候。(出月令廣義每月令。按五千四十八日。約十三年半。)

真牙 簡按真。與齻通。儀禮既夕禮。右齻左齻。疏云。齻。謂牙兩畔最長者也。釋文。齻。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齻牙。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

丈夫 大戴禮。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制萬物者也。王充論衡云。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為丈夫。又云。不滿丈者。失其正也。

六八陽氣衰竭於上 張云。陽氣。亦三陽氣也。甲乙無竭字。並似是。

頒白 馬雲。頒。斑同。簡按孟子。頒白者。趙岐注。頒。斑也。頭半白斑斑者也。

形體皆極 東京賦。馬足未極。薛注。極。盡也。

受五臟六腑之精 簡按此正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十一臟取決於膽。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文法同。

乃能瀉 白虎通云。腎之為言。瀉也。以竅瀉也。

筋骨解墮 馬雲。懈惰同。簡按甲乙作懈惰。禮月令。季秋之月行春令。則暖風來至。民氣解惰。

不過盡八八 馬雲。此言年老而有子者。王注以為所生之男女。其壽止於八八七七之數者。非。韓氏醫通云。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簡按陽主進。陰主退。天道之常理。蓋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加九之陽數。則為六十四。乃進之極也。減六之陰數。則為四十九。乃退之極也。故男女真陰。至於此而盡矣。亦天地之常數也。

真人 說文。真。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從匕目∟八。所以乘載之。徐鍇曰。真者。仙也。化也。匕者。化也。反人為匕。從目。鹵莽不能識。∟。隱也。八。乘風雲也。莊子云。真人。伏戲黃帝不得友。淮南子云。真人者。性合於道。能登假於道。精神反於至真。是謂真人。

提挈天地 淮南子。提挈天地。而委萬物。高誘注。一手曰提。挈。舉也。

至人 莊子云。不離於真。謂之至人。又云。至人無已。神人無功。聖人無名。文子云。天地之間。有二十五人也。上五。有神人真人道人至人聖人。次五。有德人賢人智人善人辨人云云。

淳德 張云。淳。厚也。簡按思玄賦。何道真之淳純。注。不澆曰淳。

八遠之外 淮南地形訓云。九州之外。乃有八殥。亦方千里。八殥之外。乃有八紘。亦方千里。注。殥。猶遠也。

被服章 高雲。服。衣也。章。冠也。張云。五服五章。尊德之服。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簡按孔安國注云。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彩章各異。高注。以章為章甫(殷冠)之義。誤也。此三字。新校正為衍文。當然耳。

舉不欲觀於俗 觀。古玩切。高雲。其舉動也。不欲觀於習俗。是也。

以恬愉為務 淮南子云。恬愉無矜。注。恬愉。無所好憎也。

辨列星辰 書堯典。曆象星辰。注。辰。日月所交會之地也。左傳昭七年。日月之會。是謂辰。王注非是。

逆從陰陽 張云。陽主生。陰主死。陽主長。陰主消。陽主升。陰主降。故賢人逆從之。王注近迂。

將從上古 張云。將。隨也。簡按漢書郊祀歌。九夷賓將。

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高刪大論二字。云。君臣問答。互相發明。則曰論。無君臣之問答。則曰篇。余皆仿此。吳云。此篇。言順於四時之氣。調攝精神。亦上醫治未病也。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宋姜銳著養生月錄一卷。採本篇首一段文。附逐月服餌藥方。尊生者宜識之。

發陳 發散陳敷之義。張訓陳為故。然據下蕃秀容平等。則以氣象而言。王注為是。

萬物以榮 爾雅。木謂之華。草謂之榮。

廣步於庭 志云。廣。寬也。緩也。簡按倉公曰。車步廣志。以適骨肉血脈。巢源。作闊步於庭。

被髮 莊子云。老聃新沐。方將被髮而干。史記。箕子披髮陽狂。

春氣之應 吳云。天道發生。人事應。故曰應。

夏為寒變 志云。木傷而不能生火。故於夏月火令之時。反變而為寒病。簡按巢源。作夏變為寒。

華英 張云。言神氣也。

秋為痎瘧 張云。心屬火。王於夏。夏失所養。故傷心。心傷則暑氣乘之。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郁。於是陰欲入而陽拒之。故為寒。火欲出而陰束之。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熱往來。而為痎瘧。簡按痎瘧。即瘧耳。詳見於瘧論。

冬至重病 簡按據前後文例。四字恐剩文。

容平 志云。容。盛也。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簡按容。盛也。見說文。即盛受之義。非盛實之謂。王馬張併為容狀之容。乃與發陳蕃秀閉藏自異旨。聖濟經注云。容而不迫。平而不偏。是謂容平。此說似是。五常政大論。以金平氣為審平。說苑曰。秋者天之平。

與雞俱興 志云。雞鳴早而出塒晏。與雞俱興。與春夏之早起少遲。所以養秋收之氣也。

冬為飧泄 張云。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簡按飧。本作餐。又作飡。說文。餐。吞也。玉篇。飧。水和飯也。釋名。飧。散也。投水於中自解散也。列子說符注。飡。水澆飯也。蓋水穀雜下。猶水和飯。故云飧泄也。

若伏若匪 宋本。匪。作匿。無今詳以下七字注。簡按匿得押韻。

春為痿厥 吳云。腎氣既傷。春木為水之子。無以受氣。故為痿厥。痿者。肝木主筋。筋失其養。而手足痿弱也。厥。無陽逆冷也。

清淨光明者也 淨。馬本張本作靜。李云。當作靜。簡按天氣清淨以下。至未央絕滅。王注為言天以例人。馬吳張並同。特志聰云。上節論順四時之氣。而調養其神。然四時順序。先由天氣之和。如天地不和。則四時之氣。亦不正矣。故以下復論天地之氣焉。今考經文。王注雖取義深奧。卻似混淆不明。當以志聰說為得焉。

雲霧不精 詩疏云。有云則無露。無雲乃有露。爾雅云。天氣下地氣不應曰雺。地氣發天不應曰霧。精。晴同。史天官書。天精而景星見。注。精。即晴。漢書京房傳。陰霧不精。高雲。精。猶極也。未詳何義。

交通不表萬物命故不施 王吳志高並以表下為句。馬張李則以命下為句。吳云。陰陽二氣。貴乎交通。若交通之氣。不能表揚於外。則萬物之命。無所施受。無所施受。則名木先應而多死。張云。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若上下不交。則陰陽乖。而生道息。不能表見於萬物之命。故生化不施。簡按吳說似是。故。固同。

菀藁 張云。菀。郁同。馬雲。藁。稿同。簡按詩小弁。菀彼柳斯。釋文。菀音郁。志云。菀。茂木也。藁。禾稈也。誤。

未央絕滅 張云。央。中半也。陰陽既失其和。則賊風暴雨。數為殘害。天地四時。不保其常。是皆與道相違。故凡稟化生氣數者。皆不得其半。而絕滅矣。簡按詩小雅。夜未央。注。夜未半也。王訓央為久。未見所出。

身無奇病 吳云。謂無寒變痎瘧飧泄痿厥之類也。馬雲。本經。有奇病論。大奇病論。○簡按自天氣者清淨。至生氣不竭。一百二十四字。與四氣調神之義不相干。且文意不順承。疑佗篇錯簡也。

心氣內洞 馬雲。內洞者。空而無氣也。靈五味論。有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正與內洞之義相似。簡按外臺引刪繁論。載本篇文。作內消。

肺氣焦滿 張云。肺熱葉焦。為脹滿也。簡按蓋謂肺脹喘滿等證。王云。焦。謂上焦。誤也。

獨沉 甲乙。作濁沉。新校正云。太素。作沉濁。簡按據上文焦滿。甲乙為是。吳云。腎氣獨沉。令人膝䯒重。是也。滑云。沉痼而病也。

太陰不收少陰不藏 簡按以太陽少陽例推之。此以時令而言之。乃太陰少陰。疑是互誤。靈陰陽系日月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春秋繁露云。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

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高雲。夫四時之太少陰陽者。乃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使少陽之氣生。太陽之氣長。秋冬養陰。使太陰之氣收。少陰之氣藏。養陽養陰。以從其根。簡按高氏此解。貫通前章。尤為切當。王注諸家。及朱彥修說。並似失章旨焉。千金脾勞門云。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本矣。肝心為陽。脾肺腎為陰。逆其根則伐其本云云。與高意符焉。神仙傳。魏武帝問養生大略。封君達對曰。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以契造化之妙。全本此篇。

浮沉生長之門 馬雲。言生長則概收藏。滑云。浮沉。猶出入也。

苛疾 禮記。疾痛苛癢。鄭注。苛。疥也。管子。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注。煩苛之病。楊慎云。苛。小草也。(出說文)今但知為苛刻之苛。蓋苛疾。煩苛之小疾。王云。苛者。重也。張云。苛。虐也。皆為苛罰苛政之苛。吳云。痾同。尤非也。

愚者佩之 李冶古今黈云。王注。聖人心合於道。故勤而行之。愚者性守於迷。故佩服而已。冰說非也。佩。背也。古字通用。果能佩服於道。是亦聖人之徒也。安得謂之愚哉。滑云。佩。當作悖。吳云。佩。與悖同。古通用。簡按古今黈之說是。

不治已病治未病 靈逆順篇。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七十七難。金匱要略首篇。甲乙經五臟變腧篇。皆可參考。

鑄兵 宋本。兵。作錐。志高亦同。並誤也。

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夫自古通天者 王注六節臟象云。通天者。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繫於天。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此其義也。簡按此解頗明備。

生之本本於陰陽 志云。凡人有生。受氣於天。故通乎天者。乃所生之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生之本本乎陰陽也。簡按吳以生字接上句。未穩貼。

六合 高誘注淮南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故曰六合。一曰。四方上下為六合。

九州 淮南墜形訓云。神農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等是也。至黃帝以來。德不及遠。惟於神州之內。分為九州。王注所載九州。見書禹貢。

十二節 志云。骨節也。兩手兩足。各三大節。簡按王注為十二經。非也。春秋繁露云。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待。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六節臟象論。無五臟十二節五字。此節之義。當考靈邪客篇。淮南天文訓。

其氣三 高雲。凡人之生。各具五行。故其生五。五行之理。通貫三才。故其氣三。簡按六節臟象論云。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其氣三。成三才。則高注難從。而王馬吳並云。天氣地氣運氣。張則云。三陰三陽。俱未允焉。太平經云。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出後漢書襄楷傳注。其氣三。或此之謂與。楊上善太素注云。太素分為萬物。以為造化。故在天為陽。在人為和。在地為陰。(出弘決外典鈔。)三十一難楊玄操注云。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六十六難虞庶注云。在天則三元五運。相因而成。在人則三焦五臟。相因而成也。素問曰。其氣三。其生五。此之謂也。

數犯此者 志云。人稟五行之氣而生。犯此五行之氣而死。有如水之所以載舟。而亦能覆舟。故曰此壽命之本也。

蒼天之氣 張云。天色深玄。故曰蒼天。簡按詩。彼蒼者天。王為春天誤。

傳精神 張吳並云。傳。受也。

此謂自傷氣之削也 馬吳諸注。傷下句。簡按據王注。八字一句為是。

陽氣者若天與日 馬雲。本篇所重。在人衛氣。但人之衛氣。本於天之陽氣。惟人得此陽氣以有生。故曰生氣通天。惟聖人全此陽氣。苛疾不起。常人則反是焉。靈樞禁服篇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者。信哉。本篇凡言陽氣者七。諄諄示人以當全此陽氣也。

不彰 高雲。若失其所。則運行者不周於通體。旋轉者不循於經脈。故短折其壽。而不彰著於人世矣。簡按史記五帝本紀。帝摯立。不善崩。索隱曰。古本。作不著。音張慮反。猶不著明。

陽因而上 高雲。天氣清淨。明德惟藏。故天之默運於上也。當以日光明。是故人身之陽氣。因之而上。陽因而上。其體如天。衛外者也。其體如日。此陽氣之若天與日也。

因於暑汗 王注云。此則不能靜慎。傷於寒毒。至夏而變暑病也。此說非也。朱震亨詳辨之。當考格致餘論。

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張云。暑有陰陽二證。陽證因於中熱。陰證因於中寒。此節所言。言暑之陽者也。故為汗出煩躁。為喘。為大聲呼喝。若其靜者。亦不免於多言。蓋邪熱傷陰。精神內亂。故言無倫次也。

汗出而散 張云。熱病篇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此之謂也。簡按張云。此言暑之陰者。非也。志云。天之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故體如燔炭。陽熱之邪。得吾身之陰液而解。故汗出而散也。高雲。若傷暑無汗。則病燥火之氣。故體如燔炭。

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 朱氏格致餘論云。濕者土濁之氣。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而氣清。其體虛。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而不爽利。似乎有物以蒙冒之。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大筋緛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因於濕。首如裹。各三字為句。文正而意明。高雲。大筋連於骨內。緛短則屈而不伸。小筋絡於骨外。弛長則伸而不屈。○朱氏新定章句。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因於濕。(句)首如裹。(句)濕熱不攘。(句)大筋緛短。小筋弛長。緛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云云。簡按馬張志高並循原文而釋。吳及九達。薛氏原旨等。從朱氏改定。

弛長 弛。宋本。作㢮。按弛。㢮同。說文。弓解也。張璐曰。先搐瓜蒂散。次與羌活勝濕湯。

因於氣為腫 張云。衛氣營氣臟腑之氣。皆氣也。一有不調。皆能致病。因氣為腫。氣道不行也。簡按高雲。氣猶風也。陰陽應象云。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故不言風而言氣。因於氣為腫者。風淫末疾。四肢腫也。此注難從。震亨云。脫簡。誤。

四維相代 高雲。四維相代者。四肢行動不能。彼此借力而相代也。簡按馬張並以四維為四肢。是也。王注筋骨血肉。未允。志聰汪昂並云。四時也。亦未詳何據。痹論云。尻以代踵。脊以代頭。四維相代。與此同義。震亨以為衍文。誤。

陽氣者煩勞則張 王氏溯洄集云。夫陽氣者。人身和平之氣也。煩勞者。凡過於動作皆是也。張。主也。謂亢極也。精。陰氣也。闢積。猶積疊。謂怫鬱也。衣褶謂之襞積者。亦取積疊之義也。積水之奔散曰潰。都。猶堤防也。汩汩。水流而不止也。夫充於身者。一氣而已。本無異類也。即其所用所病而言之。於是乎始有異名耳。故平則為正。亢則為邪。陽氣則因其和以養人而名之。及其過動而張。亦即陽氣亢極而成火耳。陽盛則陰衰。故精絕。水不制火。故亢火鬱積之甚。又當夏月火旺之時。故使人煩熱之極。若煎迫然。氣逆上也。火炎氣逆。故目盲耳閉。而無所用。此陽極欲絕。故其精敗神去。不可復生。若堤防之崩壞。而所儲之水。奔散滂流。莫能以遏之矣。夫病至於此。是壞之極矣。王氏乃因不曉都字之義。遂略去此字。而謂之若壞。其可乎哉。又以此病。純為房患。以脹為筋脈䐜脹。以汩汩為煩悶。皆非是也。簡按聖濟總錄。載人參散。治煎厥氣逆。頭目昏憒。聽不聞目不明。七氣善怒。(人參。遠志。赤茯苓。防風。各二兩。芍藥。麥門冬。陳皮。白朮。各一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日再服。)

闢積 闢與襞同。司馬相如傳。襞積褰縐。師古注。襞積。即今之裙褶。高雲。重複也。汪昂云。如衣襞積。並本於王履之解。張云。病也。誤。

潰潰乎若壞都 馬雲。都所以坊水。簡按禮檀弓。洿其宮而豬焉。鄭玄注。豬。都也。南人謂都為豬。酈道元水經注。水澤所聚。謂之都。亦曰瀦。張高為都城之都。誤。

汩汩乎 汩汩。考韻書。音聿。從子曰之曰。水流也。又奔汩。疾貌。卷末釋音。古沒切。音骨。煩悶不止也。此從日月之日。書洪範。汩陳其五行。注。汩。亂也。義蓋取於此。又考韻書。汩。波浪聲。又湧波也。由此觀之。汩汩義不太遠。然於壞都。則汩字似襯。

大怒則形氣絕 馬雲。形氣經絡。阻絕不通。奇病論云。胞之絡脈絕。亦阻絕之義。非斷絕之謂。高本形下句。注云。形者。悻悻然見於其面也。氣絕者。怒則氣上不接於下也。簡按高注誤。

薄厥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汪云。薄。迫也。簡按聖濟總錄。赤茯苓湯。治薄厥暴怒。怒則傷肝。氣逆胸中不和。甚則嘔血鼽衄。(赤茯苓。人參。桔梗。陳皮。各一兩。芍藥。麥門冬。檳榔。各半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生薑五片。同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

其若不容 馬雲。胸腹䐜脹。真若有不能容物者矣。吳云。縱而不收。其若不能為容止矣。志云。筋傷而弛縱。則四體若不容我所用也。簡按吳志似是。王意亦當如此。

汗出偏沮 馬雲。人當汗出之時。或左或右。一偏阻塞而無汗。則無汗之半體。他日必有偏枯之患。吳云。沮。止也。張云。沮。傷也。壞也。志高並云。濕也。簡按沮。王為沮泄之義。諸注不一。考千金作袒。又養生門云。凡大汗勿偏脫衣。喜得偏風半身不遂。(巢源。引養生方同。)靈刺節真邪云。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乃其作袒似是。下文曰汗出見濕。曰高粱之變。曰勞汗當風。皆有為而發疾者。其義可見也。

痤痱 說文。痤。小腫也。玉篇。癤也。韓非子。彈痤者痛。巢源云。腫一寸至二寸。癤也。痱。玉篇。熱生小瘡。巢源云。人皮膚虛。為風邪所折。則起隱疹。寒多則色赤。風多則色白。甚者癢痛。搔之則成瘡。又巢源。有夏月沸瘡。蓋痱。即沸。從疒者。痤。詳下文王注。

高粱 孟子。膏粱之味。趙岐注。細粱如膏者也。朱注。膏。肥肉。粱。美谷。簡按山海經。都廣之野。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郭璞注。言味好皆滑如膏。外傳曰。膏粱之子。劉會孟云。嘉穀之米。炊之皆有膏。蓋趙注較優。王注與趙同。

足生大丁 足。新校正讀為饒。吳為能。張為多。潘楫醫燈續焰云。足生者。必生也。併為是。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足字用法。正與此同。巢源云。丁瘡初作時。突起如丁蓋。故謂之丁瘡。令人惡寒。四肢強痛。兼忉忉然牽疼。一二日瘡便變焦黑色。腫大光起。根𩊅強。全不得近。痠痛。皆其候也。

受如持虛 張云。熱侵陽分。感發最易。如持空虛之器以受物。

 王注。俗曰粉刺。粉刺見肘後。千金作粉滓。巢源云。嗣面者。麵皮上有滓如米粉者。是也。又外臺有粉皻。玉篇。皻。與皶同。字書。齇䏢㾴齇皻。並是查字。巢源又云。查疽。隱脈赤起。如今楂樹子形。亦是風邪客於皮膚。血氣之所變生也。是即外臺所謂面皻䩅。其時生鼻上者。謂之酒皶。與王注粉刺之皶自異。志云。面鼻赤瘰也。此亦面皶䩅。與王注異。(王注按豆。即豌豆。見唐六典注。)

柔則養筋 高雲。上文大怒氣絕。至血菀而傷筋。故曰。陽氣者。精則養筋。所以申明上文陽氣不柔。而筋無所養也。

大僂 吳云。為寒所襲。則不能柔養乎筋。而筋拘急。形容僂俯矣。此陽氣被傷。不能柔筋之驗。簡按脈要精微曰。膝者。筋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附。筋將憊矣。大僂義正同。高雲。背突胸窩。乃生大僂。此乃龜背。恐非是。

 馬雲。鼠瘺之屬。志云。金匱所謂馬刀俠癭。簡按說文。頸腫也。慧琳藏經音義。引考聲云。瘺。久瘡不瘥曰瘺。巢源。有九瘺三十六瘺。李梴入門云。瘺。即漏也。經年成漏者。與痔漏之漏相同。但在頸則曰瘰漏。在痔則曰痔漏。又云。凡癰疽久則膿流出。如缸甕之有漏。

留連肉腠 王注。久瘀內攻。結於肉理。知肉腠即肉理。金匱云。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注。奏。謂皮膚之理也。又鄉飲酒禮。皆右體進腠。注。腠理也。陰陽應象大論王注。腠理。謂滲泄之門。高雲。肉腠或空或突而如嶁。而難愈也。汪以四字接下句。而釋之云。寒氣留連於肉腠之間。由俞穴傳化。而薄於臟腑。則為恐畏驚駭。此陽氣被傷。不能養神也。此說恐非是。

俞氣化薄 吳云。俞。輸同。有傳送之義。馬雲。各經皆有俞穴。(此非井滎輸經合之輸。凡一身之穴。皆可曰俞。)邪氣變化依薄。傳為善畏及驚駭之疾。畏主心腎。(陰陽應象云。喜傷心。恐勝喜。又恐傷腎。思勝恐。)駭主肝言。(金匱真言云。其病發驚駭。)簡按王以俞為背俞。恐非也。

營氣不從 馬雲。唯陽氣不固。則營氣者。陰氣也。營氣不能與衛氣相順。而衛氣逆於各經分肉之間。亦生癰腫之疾矣。吳云。不從。不順也。肉理。腠理也。簡按樓氏綱目改定。乃生大僂。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陷脈為瘺。留連肉腠。俞氣化薄。傳為善畏。樓云。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十二字。舊本元誤在及驚駭之下。夫陽氣因失衛。而寒氣從之為僂。然後營氣逆而為癰腫。癰腫失治。然後陷脈為瘺。而陷留連於肉腠焉。蓋其所改定。雖不知古文果然否。其說則頗明備。故附存於此。

魄汗 吳云。魄。陰也。陰汗不止。張云。汗由陰液。故曰魄。馬雲。肺主藏魄。外主皮膚。故所出之汗。亦可謂之魄汗也。簡按數說並誤。魄白古通。禮記內則。白膜作魄膜。淮南修務訓云。奉一爵酒。不知於色。挈一石之尊。則白汗交流。戰國策鮑彪注。白汗。不緣暑而汗也。(楚策)陰陽別論。魄汗未藏。王注流汗未止。

形弱而氣爍 馬雲。魄汗未盡。穴腧未閉。形體弱而氣消爍。乃外感風寒。致穴腧已閉。當發為風瘧。瘧論。言瘧之為證。非獨至秋有之。四時皆能成瘧也。簡按王注有至於秋秋陽復收之言。故論及之。

風瘧 此即瘧耳。必非有一種風瘧者。金匱真言云。秋善病風瘧。又云。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刺瘧云。風瘧。發則汗出惡風。瘧論云。夫痎瘧皆生於風。俱可證也。

故風者百病之始也 張云。凡邪傷衛氣。如上文寒暑濕氣風者。莫不緣風氣以入。故風為百病之始。

上下不並 吳云。陽謂之上。陰謂之下。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謂之並。言風寒為病之久。則邪氣傳變。陽自上而陰自下。謂之不並。是水火不相濟。陰陽相離。簡按王解並字為交通。與吳之意符焉。

良醫 王充論衡云。醫能治一病。謂之巧。能治百病。謂之良。故良醫服百病之方。治百人之疾。

陽氣當隔 馬雲。隔者。乖隔不通之謂也。簡按隔。非噎隔之隔。王馬並引三陽結謂之隔。恐非也。

反此三時 志云。平旦日中日西也。

形乃困薄 馬雲。未免困窘而衰薄矣。

起亟也 吳。改為守也。馬雲。營氣藏五臟之精。隨宗氣以運行於經脈中。而外與衛氣相表裡。衛氣有所應於外。營氣即隨之而起。夫是之謂起亟也。張云。亟。即氣也。陰陽應象曰。精化為氣。即此藏精起氣之謂。亟。音氣。志云。陰者主藏精。而陰中之氣。亟起以外應。陽者主衛外。而為陰之固也。汪云。起者。起而應也。外有所召。則內數起以應也。如外以順召。則心以喜起而應之。外以逆召。則肝以怒起而應之之類也。簡按數說未知孰是。汪解似易曉焉。且王意亦似當然。

並乃狂 張云。並者。陽邪入於陽分。謂重陽也。簡按與王注異義同意。

陽不勝其陰 高雲。陰寒盛也。陰寒盛則五臟氣爭。爭。彼此不和也。

陳陰陽 張云。猶言鋪設得所。不使偏勝也。吳云。陳。設也。簡按王陳讀循。未詳所據。

氣立如故 張云。人受天地之氣以立命。故曰氣立。然必陰陽調和。而後氣立如故。首節所謂生之本於陰陽者。正此兩節之謂。簡按王云。真氣獨立。似明切焉。

風客淫氣 王注痹論云。淫氣。謂氣之妄行者。簡按說文。淫。浸淫隨理也。徐云。隨其脈理。而浸漬也。馬雲。風來客之。浸淫以亂營衛之氣。則風薄而熱起。似不妥貼。

因而飽食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上文風客淫氣而言也。風氣既淫於外。因而飽食。則隨客陽明云云。簡按下文有三因字。故有此說。

腸澼為痔 吳云。腸中澼沫。壅而為痔。簡按續字彙。澼。腸間水。蓋本於本篇而釋者。竊考澼本是癖。以其腸間闢積之水。故從水作澼。外臺癖飲。或作澼飲。與莊子潎澼洸之澼義迥別。腸澼二字。素靈中凡十見。多指赤白滯痢而言。唯本篇云。腸澼為痔。蓋古腸垢膿血。出從穀道之總稱。王下一而字。云腸澼而為痔。吳乃擴其意以釋之。固是也。張云。為腸澼為痔。而下痢膿血也。此似鹵莽讀去者。馬雲。其腸日常澼積。漸出肛門而為痔。此豈以澼為襞之義乎。難從。

因而強力 吳張並從王注。而為強力入房。馬志高則為強用其力。簡按下文云。腎氣乃傷。則王注似為得矣。

陽密乃固 巢源。作陰密陽固。(出十二卷冷熱病候)考下文云。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則巢源誤。志云。此總結上文之義。而歸重於陽焉。

是謂聖度 高雲。上文云。聖人陳陰陽。內外調和。故復言因而和之。志云。是謂聖人調養之法度。

因於露風 馬雲。此上文見霧露之謂。王注以露為裸體者。非。志云。露。陰邪也。風。陽邪也。在天陰陽之邪。傷吾身之陰陽。而為寒熱病矣。張云。因露於風者。寒邪外侵。陽氣內拒。陰陽相薄。故生寒熱。簡按張注與王意稍同。

洞泄 陰陽應象。作飧泄。論疾診尺。作後泄腸澼。知洞泄即是飧泄。邪氣臟腑病形云。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甲乙作洞泄。蓋洞筒同。說文。筒。通簫也。徐云。通洞無底。漢元帝吹洞簫。注。與筒同。水穀不化。如空洞無底。故謂之洞泄。巢源。洞泄者。痢無度也。水穀痢候。引本篇文詳論之。當參考。又見小兒洞泄下利候。王氏準繩云。餐泄。水穀不化而完出。是也。史記倉公傳。迵風。(太平御覽。作洞風。)即此也。或飲食太過。腸胃所傷。亦致米穀不化。此俗呼水穀利也。邪氣留連。蓋至夏之謂。高雲。邪氣留連。至夏乃為洞泄。

痎瘧 千金。作㾬瘧。(說具於瘧論。)

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張云。濕土用事於長夏之末。故秋傷於濕也。秋氣通於肺。濕鬱成熱。則上乘肺金。故氣逆而為咳嗽。簡按溯洄集云。濕乃長夏之令。何於秋言。蓋春夏冬。每一時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時而行也。若長夏則寄旺於六月之一月耳。秋雖亦有三月。然長夏之濕令。每侵過於秋而行。故曰秋傷於濕。(秋令為燥。然秋之三月。前近於長夏。其不及則為濕所勝。其太過則同於火化。其平氣則又不傷人。此經所以於傷人。止言風暑濕寒。而不言燥也。或問余曰。五運六氣七篇所敘。燥之為病甚多。何哉。余曰。運氣七篇。與素問諸篇。自是兩書。作於二人之手。其立意各有所主。不可混言。王冰以為七篇參入素問中。本非素問元文也。余今所推之義。乃是素問本旨。當自作一意看。)此當只以秋髮病為論。濕從下受。故於肺為咳。謂之上逆。夫肺為諸氣之主。今既有病。則氣不外運。又濕滯經絡。故四肢痿弱無力。而或厥冷也。陰陽應象大論。所謂冬生咳嗽。既言過時。則與本篇之義。頗不同矣。(簡按安道此論極精。茲揭其要。當熟玩全篇。)

痿厥 張云。太陰陽明論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上文言因於濕者。大筋緛短。小筋㢮長。緛短為拘。弛長為痿。所以濕氣在下。則為痿為厥。痿多屬熱。厥則因寒也。

溫病 論疾診尺。作癉熱。溯洄集云。寒者。冬之令也。冬感之偶不即發。而至春其身中之陽。雖始為寒邪所郁。不得順其漸升之性。然亦必欲應時而出。故發為溫病也。又云。春為溫病者。蓋因寒毒中人肌膚。陽受所郁。至春天地之陽氣外發。其人身受郁之陽。亦不能出。故病作也。(韓祗和曰。冬時感寒鬱陽。至春時再有感。而後發。余謂此止可論溫病之有惡寒者耳。其不惡寒者。則亦不為再感而論發也。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是也。)馬雲。熱論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者。為病暑。陰陽應象大論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傷寒論云。冬感於寒。至春變為溫病。則溫之為義明矣。楊玄操釋五十八難之溫病。以為是疫癘之氣者。非也。

肝氣以津 馬雲。肝氣津淫而木盛。張云。津。溢也。

脾氣乃絕 志云。肝多津液。津溢於肝。則脾氣乃絕其轉輸矣。簡按即是本王注意。

大骨氣勞 馬雲。即上節之所謂高骨也。玉機真藏論。亦謂之大骨。汪昂云。高骨。腰間命門穴上有骨高起。張云。勞困劇也。

喘滿 漢石顯傳。憂滿不食。注。滿。懣同。王注。令人心悶。蓋滿讀為懣也。

胃氣乃厚 簡按王注。脾氣不濡。胃氣強厚。此蓋脾約證。傷寒論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是也。張云。脾氣不濡。則胃氣留滯。故曰乃厚。厚者。脹滿之謂。已覺欠理。汪昂云。按酸鹹甘辛。言其害。而不及其利也。味苦。言其利。而未及其害也。古文不拘一例。不必穿鑿強解。是以胃氣厚為利。甚誤。

沮弛 張云。沮。壞也。志云。遏抑也。簡按王訓潤。恐非是。

精神乃央 新校正云。央。乃殃也。馬雲。央者。半也。四氣調神論。有未央絕滅。此言精神僅可至半也。簡按二說並通。王訓久。恐誤。又按五味偏過生疾。其例不一。言脾氣者二。言心氣者亦二。肝氣。腎氣。胃氣。各一。而不及肺氣。未詳何理。抑古文誤邪。

湊理 廣雅。湊。聚也。汲冢周書。周於中土。以為天下之大湊。蓋會聚元真之處。故謂之湊。以其在肌肉中。又從肉作腠。文心雕龍。湊理無滯。吳注舉痛論云。腠。汗孔也。理。肉紋也。瘧論。汗空疏腠理開。知是以腠為汗孔者誤。

氣骨以精 宋本。作骨氣。高雲。五味和。則腎主之骨以正。肝主之筋以柔。肺主之氣。心主之血以流。脾主之湊理以密。誠如是也。則有形之骨。無形之氣。皆以精粹。可謂謹道如法。生氣通天。而長有天命矣。

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馬雲。靈樞二十五人篇。有金櫃藏之。其櫃從木。義蓋同也。簡按漢高帝紀。如淳云。金匱。猶金𤵄也。師古曰。以金為匱。保慎之義。

天有八風 靈九宮八風篇。大弱風。謀風。剛風。折風。大剛風。凶風。嬰兒風。弱風也。以上八風。蕭吉五行大義。引太公兵書。與呂覽及白虎通所載異。

經有五風 馬雲。風論有五臟風。豈八風之外。復有五風乎。八風發其邪氣。入於五臟之經。而發病已。簡按吳云。經。風論也。非是。

所謂得四時之勝者 吳接上句。云。此所謂得四時之勝。而變病也。簡按以下三十二字。文義不順承。恐他篇錯簡。此一節。又見六節臟象論王氏補文中。

 吳云。輸同。五臟之氣至此。而轉輸傳送也。簡按經文。俞輸腧通用。玉篇。腧。五臟腧也。史記。五臟之輸。注。經穴也。項氏家說云。腧。象水之竇。即窬字也。見難經匯考。

病在臟 王馬張並云。心臟。志云。夏時陽氣發越在外。臟氣內虛。故風氣乘虛而內薄。

病在四肢 馬雲。上文言腰股。而此言四肢者。以四肢為末。如木之枝。得寒而凋。故不但腰股為病。而四肢亦受病也。高雲。支。肢同。餘篇仿此。

故春善病⿰鼻丸衄 志云。以下三故字。皆頂上文東風生於春節而言。高本。衄。作䘀。注云。音忸。今訛衄非。簡按詩鄘風。女子善懷。箋。善。猶多也。⿰鼻丸。作⿰鼻丸為是。說文。鼽。病寒鼻窒也。釋名。鼻塞曰鼽。鼽。久也。涕久不通。遂至窒塞也。禮月令。民多鼽嚏。呂覽作鼽窒。高誘注。鼽。齆鼻也。靈經脈篇。實則鼽窒。虛則鼽衄。王氏乃為洟(䭴同。鼻液也。)之義。未詳所據。衄。說文。鼻出血也。篇海。䘀。通作衄。說文無䘀字。高氏改用俗字。非。

秋善病風瘧 高雲。秋病肩背。俞在肩背。故秋善病風瘧。風瘧者。寒慄而肩背振動也。簡按瘧論云。邪客於風府。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可見瘧邪自肩背始也。肩背振動之解欠詳。

冬善病痹厥 馬雲。冬氣者。病在腰股。又在四肢。故痹病厥病。從之而生矣。

按蹺 史記扁鵲傳。鑱石橋引。索隱云。橋。謂按摩之法。說苑。子越扶形。子游矯摩。靈病傳篇。喬摩灸熨。蓋蹺。九兆切。與矯通。橋喬並同。易說卦。坎為矯輮。疏。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蓋蹺乃按摩矯揉之謂。王注似迂。樓氏綱目云。按蹺二字非衍文。其上下必有脫簡。即冬不藏精者。春必溫病之義也。

春不病頸項 吳本無春字。簡按前文無病頸項之言。此五字恐剩文。

仲夏不病胸脅 吳本無仲字。非。

飧泄而汗出也 此六字。新校正云。疑剩文。是。○李冶古今黈云。按本經生氣通天論云。春傷於風。夏乃洞泄。夏傷於暑。秋為痎瘧。秋傷於濕。冬為痿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由是而言。春夏秋冬。無論啟閉。政宜隨時導引。以開通利導之。但勿發泄使至於汗出耳。竊疑本經當云冬不按蹺。春必鼽衄。或病頸項。春不按蹺。仲夏必病胸脅。長夏必病洞泄寒中。夏不按蹺。秋必風瘧。秋不按蹺。冬必痹厥。其飧泄而汗出也一句。飧字當析之為勿令二字。如此則辭旨俱暢。可為通論矣。大抵導引。四時皆可為之。惟不得勞頓至於汗出。而苟勞頓至於汗出。則非徒無益。或反以致他疾。不特於閉藏之時為不可。雖春夏發生長育之時亦不可。王太僕不悟本經舛漏。堅主冬不按蹺。謂按蹺則四時俱病。蓋為紙上語所牽。而肆為臆說也。利害所繫甚重。予於是乎有辨。簡按李說反似肆為臆說。然其理固不可掩。故備錄此。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張云。人身之精。真陰也。為元氣之本。精耗則陰虛。陰虛則陽邪易犯。故善病溫。此正謂冬不按蹺。則精氣伏藏。陽不妄升。則春無溫病。又何慮乎鼽衄頸項等病。簡按傷寒論。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程應旄注云。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濩。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蓋自其胚胎受之也。

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吳云。冬宜閉藏。失之則如上條所論。夏宜疏泄。逆之而汗不出。則暑邪內伏。遇秋風悽切。金寒火熱。相戰為瘧。張云。以上二節。一言冬宜閉藏。一言夏宜疏泄。冬不藏精則病溫。夏不汗泄則病瘧。陰陽啟閉。時氣宜然。此舉冬夏言。則春秋在其中矣。

此平人脈法也 吳云。脈法。猶言診法也。馬雲。此皆因時為病。脈亦宜知。乃平病人之脈法也。張云。脈法者。言經脈受邪之由然也。簡按以上三說。並屬曲解。新校正云。詳此下義。與上文不相接。蓋疑其有闕文者。良然。

平旦 四書脈云。平者。中分之意。乃天地晝夜之平分也。(平明。平曉。義同。)說文。旦。明也。從日見一上。一。地也。簡按顧炎武日知錄云。平旦者。寅也。可疑。李云。平旦至日中。自卯至午也。是。

黃昏 月令廣義云。日落。天地之色玄黃。而昏昏然也。又曰昏黃。簡按日知錄云。黃昏者。戌也。亦可疑。李云。日中至黃昏。自午至酉也。

合夜 簡按猶暮夜。言日暮而合於夜也。蓋定昏之謂。(淮南子。日至虞淵。是謂黃昏。至於蒙谷。是謂定昏。)李云。合夜至雞鳴。自酉至子也。此乃以黃昏合夜為一。其以相去不遠。均為酉刻也。馬則為靈營衛生會篇所云合陰之義。然合陰即人定。(亥也)張則為子前。並不可從。

雞鳴 張云。子前為陰中之陰。子後為陽中之陽。李云。雞鳴至平旦。自子至卯也。簡按小學紺珠日知錄之類。並以醜為雞鳴。今張李二氏。以子為雞鳴者。因以一日分四時。而子午當二至。卯酉當二分。日出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也。雖雞未嘗以子而鳴。然理固不得不然矣。

背為陽腹為陰 張云。人身背腹陰陽。議論不一。有言前陽後陰者。如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是也。有言前陰後陽者。如此節所謂背為陽腹為陰。是也。似乎相左。觀邵子曰。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陰在南。陽在北。天陽在南。故日處之。地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然則老子所言。言天之象。故人之耳目口鼻動於前。所以應天。陽面南也。本經所言。言地之象。故人之脊骨肩背峙於後。所以應地。剛居北也。矧以形體言之。本為地象。故背為陽。腹為陰。而陽經行於背。陰經行於腹也。天地陰陽之道。當考伏羲六十四卦方圓圖。圓圖象天。陽在東南。方圖象地。陰在西北。其義最精。燎然可見。簡按程子曰。一身之上。百理具備。甚物是沒底。背在上。故為陽。胸在下。故為陰。至如男女之生。已有此象。

膀胱三焦 王引靈樞文。與宣明五氣注同。今靈樞中無所考。本藏篇云。腎合三焦膀胱。本輸篇云。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此與王所引義略同。(三焦詳義。出五臟別論。)

冬病在陰夏病在陽 高雲。冬病在陰。腎也。下文云。陰中之陰。腎也。夏病在陽。心也。下文云。陽中之陽。心也。知冬病在陰。夏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陰陽中之陽矣。

春病在陰秋病在陽 高雲。春病在陰。肝也。下文云。陰中之陽。肝也。秋病在陽。肺也。下文云。陽中之陰。肺也。知春病在陰。秋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陽陽中之陰矣。

雌雄 張云。即牝牡之謂。吳云。五行皆有雌雄。如甲為雄。乙為雌。肝為雌。膽為雄也。志云。雌雄。臟腑也。

相輸應也 吳云。轉輸傳送。而相應也。志云。輸應。交相授受也。

收受 吳云。五方之色。入通五臟。謂之收。五臟各藏其精。謂之受。張云。言同氣相求。各有所歸也。

東方青色入通於肝 白虎通云。肝。木之精也。東方者。陽也。萬物始生。故肝象木色青而有枝葉。

開竅於目 白虎通云。肝。目之為候。何。目能出淚。而不能納物。木亦能出枝葉。不能有所內也。五行大義云。肝者。木臟也。木是東方顯明之地。眼目亦光顯照了。故通乎目。

其病發驚駭 新校正。疑為衍文。是。據下文例。當云故病在頭。

其味酸 洪範。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鄭注。木實之性。正義云。木生子實。其味多酸。五果之味雖殊。其為酸一也。是木實之性然也。月令。春云其味酸。是也。

其畜雞 五行大義云。鄭玄雲。雞屬木。此取其將旦而鳴近寅木。故又振羽翼。有陽性也。賈誼新書云。雞。東方之牲也。

其穀麥 月令鄭注云。麥實有孚甲。屬木。

上為歲星 五行大義云。歲星。木之精。其位東方。主春。以其主歲。故名歲星。簡按上。上聲。

是以春氣在頭也 坊本。氣。誤作風。簡按據文例。當云知病之在筋。

其音角 月令正義云。角。是扣木之聲。漢律曆志云。角者。觸也。陽氣蠢動。萬物觸地而生也。

其數八 月令鄭注云。數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為後。木生數三。成數八。但言八者。舉其成數。正義云。按尚書洪範云。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故其次如是也。鄭注易繫辭云。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按原文此語再見。其一。此下有以益五行生之本句。)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於北。與天一併。天七成火於南。與地二並。地八成木於東。與天三並。天九成金於西。與地四並。地十成土於中。與天五並也。是鄭氏之意。但言八者。舉其成數者。金木水火。以成數為功。

是以知病之在筋也 推余方之例。此八字繫於錯出。當在上為歲星之後。

其臭臊 馬雲。禮月令。其臭膻。膻。與臊同。簡按月令正義云。通於鼻者謂之臭。在口者謂之味。臭則氣也。說文。臊。豕膏臭也。膻。羊氣也。五行大義云。春物氣與羊相類。

南方赤色入通於心 白虎通云。心。火之精。南方尊陽在上。卑陰在下。禮有尊卑。故心象火。色赤而銳也。

開竅於耳 汪昂云。耳為腎竅。然舌無竅。故心亦寄竅於耳。是以夜臥聞聲。而心知也。簡按此似曲說。而亦有理。

其味苦 洪範。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月令。夏云其臭焦。其味苦。鄭注。焦氣之味。正義云。火性炎上。焚物則焦。焦是苦氣。

其畜羊 月令。春食麥與羊。鄭注。羊。火畜也。時尚寒。食之以安性也。簡按王云。言其未。非。

其谷黍 志云。黍。糯小米也。性溫而赤色。故為心之谷。簡按五行大義云。黍。色赤性熱。又云。黍。舒散屬火。

上為熒惑星 五行大義云。熒惑。火之精。其位南方。主夏。以其出入無常。故名熒惑。

是以知病之在脈也 張云。心主血脈也。

其音徵 漢律曆志云。徵者。祉也。萬物大盛蕃祉也。

中央黃色入通於脾 張云。土王四季。位居中央。脾為屬土之義。其氣相通。簡按白虎通云。脾。土之精。故脾象土色黃也。

故病在舌本 志云。靈樞曰。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是脾氣之通於舌也。高雲。靈樞經脈篇云。脾是動則病舌本強。故病在舌本。簡按前文例。當云病在脊。

其味甘 洪範。土爰稼穡。稼穡作甘。鄭注。甘味生於百穀。正義谷。谷是土之所生。故甘為土之味也。月令云。其味甘。其臭香。是也。

其畜牛 月令中央鄭注。牛。土畜也。正義云。易。坤為牛。是牛屬土也。簡按王注牽強。

其谷稷 張云。稷。小米也。粳者為稷。糯者為黍。為五穀之長。色黃屬土。簡按月令中央。食稷與牛。鄭注。稷。五穀之長。

上是鎮星 五行大義云。鎮星。土之精。其位中央。主四季。以其鎮宿不移。故名鎮星。漢天文志。填星中央。季夏土。

其音宮 漢律曆志云。宮者。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之經。

其數五 志云。五。土之生數也。土居五位之中。故獨主於生數。簡按沈括筆談云。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簡按此皇氏之說。見月令正義。云。此非鄭義。今所不取。)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畫而為圖。其理可見。為之圖者。設木於東。設金於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土自居其位。更無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此亦有理。今考土舉生數。而水火金木舉成數者。不特本經已。禮月令亦然。沈氏何不及此。

其臭香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香者土之鄉氣。香為主也。許慎云。土得其中和之氣。故香。

西方白色入通於肺 白虎通云。肺。金之精。西方亦金成萬物也。故象金色白。

開竅於鼻 白虎通云。鼻出入氣。高而有竅。山亦有金石累積。亦有孔穴。出雲布雨。以潤天下。雨則云消。鼻能出納氣也。

故病在背 吳云。上言秋氣者。病在背。

其味辛 洪範。金曰從革。從革作辛。鄭注。金之氣。正義云。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辛為金之氣味。月令。秋云其味辛。其臭腥。是也。

其畜馬 周禮六牲。馬其一也。穆天子傳。有獻食馬之文。郭璞注云。可以供廚膳者。

其谷稻 志云。稻色白而秋成。故為肺之谷。(詳出湯液醪醴。)

太白星 五行大義云。太白。金之精。其位西方。主立秋。金色白。故曰太白。

其音商 漢律曆志云。商者。章也。物成章明也。

其臭腥 五行大義云。西方殺氣腥也。許慎云。未熟之氣腥也。西方金之氣象此。

北方黑色入通於腎 白虎通云。腎。水之精。北方水。故腎色黑。

開竅於二陰 白虎通云。水陰。故腎雙竅為之候。能瀉水。亦能流濡。

故病在溪 張兆璜云。溪者。四肢之八溪也。冬氣伏藏。故溪為之病。(八溪。見五臟生成篇。謂肘膝腕也。)簡按上文云。冬氣者。病在四肢。此說得之。

其味鹹 洪範。水曰潤下。潤下作咸。鄭注。水滷所生。正義云。水性本甘。久浸其地。變而為滷。滷味乃咸。月令。冬云其味鹹。其臭朽。是也。

其畜彘 月令冬鄭注。彘。水畜也。揚雄方言云。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關東西或謂之彘。

其谷豆 月令夏鄭注。菽。實孚甲堅合。屬水。

上為辰星 五行大義云。辰星。水之精。其位北方主冬。是天之執正。出入平時。故曰辰星。

其音羽 漢律曆志云。羽者。宇也。物藏聚萃。宇覆之也。

其臭腐 月令。冬。其臭朽。鄭注云。水之臭。正義云。水受惡穢。故有朽腐之氣。五行大義云。水受垢濁。故其臭腐朽也。

故善為脈者 吳云。脈。猶言診也。

一逆一從 馬雲。反四時者為逆。順四時者為從。志云。此總結經脈之道。生於五臟。連於六腑。外合五方五行陰陽六氣。表裡循環。有順有逆。高雲。一逆一從。診脈法也。由舉而按。是為逆。從按而舉。是為從。簡按數說未知孰是。高注似鑿。

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 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漫泄天寶。此之謂也。高雲。非其人勿教。人難得也。非其真勿授。真難遇也。得人得真。自古難之。勿教勿授。自古秘之。金匱真言。此之謂也。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吳云。天地之陰陽。一人身之血氣。應象者。應乎天地。而配乎陰陽五行也。

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淮南子云。天地之襲精為陰陽。陰陽之專精為四時。四時之散精為萬物。

綱紀 詩大雅。綱紀四方。傳。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疏。綱者網之大繩。紀者別理絲數。

變化之父母 月令正義云。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又天地陰陽運行則為化。春生冬落則為變。又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則為變。自有而無。自無而有。為化。書泰誓曰。天地萬物父母。

神明之府也 淮南泰族訓云。其生物也。莫見其所養而物長。其殺物也。莫見其所喪而物亡。此之謂神明。

治病必求於本 志云。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裡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故曰治病必求其本。簡按此句。諸家並衍王義。而志聰注。最為明備。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高雲。陰陽者。天地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靜陽躁 高雲。陰陽者。萬物之綱紀。故陰靜陽躁。靜而有常則為綱。躁而散殊則為紀。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高雲。陰陽者。生殺之本始。故陽生而陰長。陽殺而陰藏。簡按王注神農曰。與天元紀大論文同。此二句。諸家殊義。如李氏則舉三說。然新校正說。最為確當。

陽化氣陰成形 高雲。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故陽化氣。陰成形。言陽化而為氣。陰變而為形。李云。陽無形。故化氣。陰有質。故成形。馬雲。陽化萬物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李云。冬寒之極。將生春夏之熱。冬至以後。自復而之干也。夏熱之極。將生秋冬之寒。夏至以後。自姤而之坤也。馬雲。吾人有寒。寒極則生而為熱。如今傷寒而反為熱證者。此其一端也。吾人有熱。熱極則生而為寒。如今內熱已極。而反生寒慄者。此其一端也。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馬雲。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清氣生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為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衝和。以化為事。今清濁相干。風邪之氣久而干。故沖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夕食謂之飧。以食之難化者。尤在於夕食。故不化泄出也。謂之飧泄。此俗所謂水穀利也。今考說文云。飧。餔也。從夕甫聲。是與飧字自異。總錄夕食之說。未見所出。詳義已見於前。

濁氣在上則主䐜脹 馬雲。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䐜脹。蓋有升而無降也。張云。䐜脹。胸膈滿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濁氣在上。則生䐜脹。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而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䐜塞而脹滿常若飽也。廣韻。䐜。昌真切。肉脹起也。

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吳云。反作。倒置也。逆從。不順也。張云。作。為也。志云。此吾人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體位。各有上下。馬雲。按自陽化氣以下。即當著人身說者。觀下清氣濁氣之為在下在上生病。口氣緊頂。則陽化氣四句。不得泛說。簡按千金腎臟門云。陰陽翻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翻通。

雨出地氣云出天氣 高雲。地氣上為云。而曰云出天氣。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也。天氣下為雨。而曰雨出地氣。從下而上。然後從上而下也。陰陽上下。既神且明。簡案性理大全。朱子云。雨如飯甑有蓋。其氣蒸郁。而汗下淋漓。則為雨。

清陽出上竅 馬雲。如涕唾氣液之類。

濁陰出下竅 馬雲。如汙穢溺之類。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 志云。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志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腑也。飲食之有形為濁。飲食之精氣為清。簡按以上三段。對言清陽濁陰。而其義各殊。王注不太明。

陽為氣陰為味 張云。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張云。歸。依投也。(出詩曹風毛傳。)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志云。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

氣歸精精歸化 張云。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於化。簡按家語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併為化生之義。又按上文云。陽為氣。陰為味。吳云。臊焦香腥腐為氣。酸苦甘辛鹹為味。此固然矣。故形歸氣。氣歸精。精食氣。氣生形。氣傷精之氣字。似與五味對言。而為五氣之氣。然至下文精化為氣。氣傷於味而窮矣。故姑從張氏之義。

精食氣形食味 張云。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馬雲。所謂氣歸精者。以精能食萬物之氣也。精賴氣而生。猶云食此氣耳。(主物之氣言。)所謂味歸形者。以形能食萬物之味也。形賴味而滋。猶云食此味耳。

化生精氣生形 馬雲。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指人身之氣言。)簡按以上四句。乃解前文四句之義。故馬氏下所謂字而釋之。

精化為氣 張云。謂元氣由精而化也。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李云。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如不好色者。氣因以旺也。

氣傷於味 張云。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也。馬雲。凡物之味。既能傷人之形。獨不能傷人之氣乎。左傳。晉屠蒯曰。味以行氣。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馬雲。氣味太厚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耆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馬雲。何以壯火之氣衰也。正以壯火能食吾人之氣。故壯火之氣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氣壯也。正以吾人之氣。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氣漸壯耳。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雲。惟壯火為能食人之氣。此壯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氣也。食則必散。散則必衰。故曰壯火之氣衰。惟吾人之氣。為能食少火之氣。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氣也。食則必生。生則必壯。故曰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萬物有陰陽氣味。而吾人用之。有為泄為通。為發泄為發熱。及衰壯生散之義。王注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俱無著。非本篇之大旨也。簡按壯火少火。承上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厚喻壯火。馬注為穩貼。汪氏則訾馬注云。是桂附永無用之期也。蓋概論已。再按張氏輩。漫然以火為陽氣。其義雖似精微。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故不可從矣。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張云。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簡按馬以此以下。接前文。為氣味大過生病之義。志同。並不可憑。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張云。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張云。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吳云。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

風勝則動 馬雲。振掉搖動之類。

寒勝則浮 吳云。寒勝則陽氣不運。故堅痞腹滿。而為虛浮。

濕勝則濡瀉 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云。泄瀉。人為一證耳。豈知泄。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者。一時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糞出少。而勢緩者。為泄。漏泄之謂也。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者。為瀉。傾瀉之謂也。簡明醫要云。濡瀉。糞或若水。考王注。即水穀利。與飧泄無別。

寒暑燥濕風 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 高雲。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 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 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 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 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雲。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 馬雲。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肝生筋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其在天為玄 易文言。天玄而地黃。據下文例。在天以下二十三字。繫於衍文。且與肝臟不相干。宜刪之。

在色為蒼 蒼。草色也。王謂薄青色。可疑。

在聲為呼 志云。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叫呼。簡案王云。亦謂之嘯。蓋嘯。蹙口而出聲也。唐孫廣有嘯旨之書。恐與叫呼不同。

在變動為握 張云。握。同搐搦。筋之病。志云。變動。臟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證也。

在志為怒 志云。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

悲勝怒 下文屬憂於肺。據文例。此悲當作憂。新校正之說未允當。

心生血 志云。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心主舌 五行大義云。火於五行不常見也。須之則有。不用則隱。如舌在口內。開口即見。閉口則藏。

在體為脈 說文。脈。血理分衺行體中者。從䗃從血。脈。脈或從肉。衇。籀文。玉篇。脈。莫革切。血理也。一曰筋脈。脈。同上。五行大義云。脈。是血之溝渠。通流水氣。

在變動為憂 張云。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足故憂。志云。心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

在竅為舌 吳云。舌惟有竅。故辨百味。簡按此說奇。當從王義。

熱傷氣 苦傷氣 二氣字。依太素作脈。義極穩。

脾生肉 五行大義云。肉是身上之土地。

在聲為歌 志云。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

在變動為噦 張云。噦。於決切。呃逆也。馬雲。靈樞口問篇。帝有問噦問噫之異。王注以噦為噫者非。宣明五氣篇志注。噦。呃逆也。噦噦。車鑾聲。言呃聲之有倫序。故曰噦。簡按說文。噦。氣牾也。楊上善解為氣忤。蓋同義。(氣忤。坊本作氣折。宋本作忤。是。)

西方生燥 志云。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

肺生皮毛 管子云。肺生革。

在聲為哭 虞庶注難經云。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秋者。愁也。出尚書大傳。)

熱傷皮毛寒勝熱 據太素。熱作燥。寒作熱。熱作燥。為是。

在聲為呻 張云。氣鬱則呻吟。腎之聲也。志云。呻者。伸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

寒傷血燥勝寒 據太素。血作骨。燥作濕。為是。張云。若以五行正序。當云濕勝寒。但寒濕同類。不能相勝。故曰燥勝寒也。諸所不同如此。蓋因其切要者為言也。此說卻難憑。

咸傷血 據太素。血作骨。為是。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志云。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 馬雲。王註釋天元紀大論云。徵。信也。驗也。兆。先也。言水火之寒熱彰信。陰陽之先兆也。吳云。陰陽不可見。水火則其有徵而兆見者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能始二字難解。高雲。易曰。坤以簡能。乾知大始。(出於繫辭。原文云。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宋注。知。猶主也。文少異。)此之謂也。今姑從之。

腠理閉 高。閉。作開。簡按若作開。則至下文汗不出而窮矣。

俛仰 馬雲。喘息粗氣。不得其平。故身為之俛仰。俛。俯也。張云。喘粗不得臥。故為俛仰。(俛。俯頫同。音僕。又音免。)

煩冤 馬雲。冤。音婉。張云。冤。鬱而亂也。高雲。屈抑也。簡按楚辭。蹇蹇之煩冤。王逸注。冤。屈也。

能冬不能夏 馬雲。能。音耐。禮記禮運。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其耐作能蓋古以能耐通用。靈陰陽二十五人篇。亦有能作耐。簡按家語。食水者善遊能寒。漢晁錯傳。能暑能寒。

身寒汗出 張云。陽衰則表不固。故汗出。脈要精微論亦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

身常清 集韻。清。與清同。寒也。

更勝之變 張云。更勝。迭為勝負也。即陰勝陽病。陽勝陰病之義。

病之形能也 吳云。病之見證。謂之病形。能冬能夏。謂之病能。馬雲。帝以法陰陽為問。而伯以陰陽偏勝為病者言之。正以見陰陽不可不法也。簡按吳說誤。能與態同。詳見病能論。

七損八益 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殆似得經旨。因備錄於下。曰。天真論云。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

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吳云。知七損八益盛衰之期。而行持滿之道。則陰寒陽熱。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次也。下文遂言早衰之節。簡按王注。用。謂房色。義難曉。

年四十 吳云。此言早衰之節也。志云。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簡按五八腎氣始衰。乃二八八八之中。故謂半也。

陰痿 吳云。痿。與萎同。草木衰而萎也。陰痿。陰事弱也。簡按巢源。作陰萎。漢書膠西於王端傳。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師古注。痿。音萎。

氣大衰 千金。作氣力大衰。

故同出而名異耳 吳云。同得天地之氣以成形。謂之同出。有長生不壽之殊。謂之名異。簡按千金。無故字。老子第一章。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 高雲。察同者。於同年未衰之日。而省察之。智者之事也。察異者。於強老各異之日。而省察之。愚者之事也。

身體輕強 王弘義云。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恬憺之能 千金。能。作味。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 千金。作縱欲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云。從欲。如孔子之從心所欲也。快志。如莊子之樂全得志也。虛無之守。守無為之道也。

天不足西北 淮南天文訓。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西。故水潦塵埃歸焉。河圖括地象云。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注。天不足西北。是天門。地不滿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 馬雲。在上為天。其氣至精。在下為地。其體成形。簡按春秋繁露。氣之清者為精。莊子。形本生於精。

天有八紀 高雲。春夏秋冬。二分二至。八節之大紀也。

地有五里 高雲。五里。東南西北中。五方之道里也。馬雲。里。當從理。簡按里理。蓋古通用。不必改。

上配天以養頭 靈邪客篇。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中傍人事 志云。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大和。

天氣通於肺 張云。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臟。由喉而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 甲乙。嗌。作咽。張云。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腑。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太陰陽明論曰。咽主地氣。其義皆同。嗌。音益。

穀氣通於脾 甲乙。千金。及五行大義。谷作榖。簡按王注。谷空虛。諸家亦為山谷之氣。蓋地氣既為水穀之氣。若以谷為榖。則義相重。故從原文。然其說率屬牽強。宜從甲乙等。而為水穀之氣。榖谷。古通用。漢王莽傳。榖風迅疾。注。即穀風也。

為水注之氣 張云。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簡按外臺引刪蘩論。作水注之於氣。又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今由此則注乃法之訛。氣乃紀之誤。而之上有天字。文義似順承矣。然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三句。與下文故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三句。雖語意相反。然卻是重複。蕭氏引他書文。極為精核。不知是古文果如此否。張氏以倒字法釋之。頗覺允當。姑從之。

暴氣象雷 趙府本。熊本。氣。作風。馬雲。一本作暴風。於雷字不通。宜從氣字。張云。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

水穀之寒熱 吳云。五味貴於中和。寒則陰勝。熱則陽勝。陽勝生熱。陰勝生寒。皆能害乎腸胃也。簡按王說執拘。

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志云。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簡按義見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及六十七難。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張云。繆刺之法也。

以我知彼 志云。以我之神。得彼之情。

見微則過 宋本。則。作得。高雲。過。失也。病始於微萌。而得其過失之所在。簡按張云。則。度也。蓋讀為測者非。○徐云。從陰引陽二句。言在上者治下。在下者治上。以我知彼。欲體察也。以表知里。達內外也。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裡之過與不及也。善用針者。不待病形已具。方知過與不及。若微見徵兆。便知其過。其明如此。用針豈有危殆哉。

善診者 馬雲。診。視驗也。診之為義。所該者廣。凡望聞問切等法。皆可以言診也。簡按孔平仲雜說云。診不止脈也。視物可以為診。後漢王喬傳。詔尚方診視。是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 吳云。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又面部之中有五部。以五行之色推之。

視喘息聽音聲 張。志。引金匱要略。詳解之。當參考。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甲乙。規上。有視字。主。作生。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 謂按尺膚而觀滑澀。按寸口而觀浮沉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

以治無過 甲乙。治下。有則字。為五字一句。是也。

因其輕而揚之 徐云。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因其重而減之 張云。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瀉也。

因其衰而彰之 張云。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張云。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於藥食之氣味也。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實中而補之。簡按諸注以形為陰。故於溫之之義而支矣。張注詳備。今從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馬雲。謂吐之使上越也。

竭之 張云。竭。祛除也。謂滌盪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李云。承氣抵當之類。徐云。如濕氣勝而為濡瀉等證。用五苓散之類。又如積痢在下。而為裡急後重等證。用承氣湯牽牛散之類。引而竭之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 吳云。中滿。腹中滿也。此不在高不在下。故不可越。亦不可竭。但當瀉之於內。消其堅滿。是也。李云。內字與中字照應。

漬形以為汗 吳云。謂天氣寒腠理密。汗不易出。則以辛散之物。煎湯漬其形體。覆而取汗也。徐云。熱邪內郁。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張云。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滑云。二汗只是一義。然漬字輕。發字重也。簡按滑注。似與經旨相乖矣。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吳云。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簡按張以按為察。李為制伏酸收。用如芍藥之義。並非。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李云。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

血實宜決之 張云。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直䥊引之 甲乙。䥊。作掣。吳云。䥊。掣同。氣虛。經氣虛也。經絡之氣有虛。必有實處。宜掣引其實者。濟其虛者。刺法有此。張云。掣。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簡按張注雖明鬯。不如吳氏之於經旨而切矣。(字書。䥊。音誓。牛兩角豎者名䥊。)

卷二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馬雲。陰陽者。陰經陽經也。其義論離合之數。故名篇。此與靈樞根結篇。相為表裡。

其要一也 吳云。其要則本於一陰一陽也。張云。一。即理而已。志云。寒暑往來。陰陽出入。總歸於太極一氣之所生。簡按吳注為得矣。

萬物方生 方。今也。詩秦風。方何為期。鄭箋。方今以何時為還期也。

命曰陰中之陽 吳云。言天地生物之初。陰陽之判如此。簡按此節。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者。即為次節論人身中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之起本。

陽予之正 吳云。予。與同。簡按予。王讀為施。意正同。志云。予。我也。可謂強解矣。

天地四塞 張云。四塞者。陰陽痞隔。不相通也。

亦數之可數 吳云。數。上如字。下上聲。張同。簡按馬雲。俱上聲。恐非是。張云。凡如上文者。皆天地陰陽之變也。其在於人。則亦有陰中之陽。陽中之陰。上下表里。氣數皆然。知其數則無不可數矣。數。推測也。

三陰三陽之離合 張云。分而言之。謂之離。陰陽各有其經也。並而言之。謂之合。表裡同歸一氣也。

聖人南面而立 張云。云聖人者。崇人道之大宗也。南面而立者。正陰陽之向背也。簡按易說卦。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禮郊特牲。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

後曰太衝 張云。人身前後經脈。任脈。循腹裡。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衝脈。循背裡。出頏顙。其輸上在於大杼。分言之。則任行乎前。而會於陽明。沖行於後。而為十二經脈之海。(出於動輸篇。海論。痿論。又逆順肥瘦云。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故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合言之。則任沖名位雖異。而同出一原。通乎表裡。此腹背陰陽之離合也。

結於命門 張云。下者為根。上者為結。志云。按靈樞根結篇曰。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簡按此經余經。不言結。故志詳註之。

名曰陰中之陽 張云。此以太陽。而合於少陰。故為陰中之陽。然離則陰陽各其經。合則表裡同其氣。是為水藏。陰陽之離合也。下仿此。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吳云。言所謂前曰廣明者。指中身而上言之。中身而下則非也。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志云。太陽之氣在上。故曰少陰之上。兩陽合明。曰陽明。在二陽之間。而居中土。故曰太陰之前。厥陰處陰之極。陰極於裡。則生表出之陽。故曰厥陰之表。蓋以前為陽。上為陽。表為陽也。曰上曰前曰表者。言三陽之氣也。

名曰陰中之少陽 張云。所謂少者。以厥陰氣盡。陰盡而陽始。故曰少陽。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張云。此總三陽為言也。太陽為開。謂陽氣發於外。為三陽之表也。陽明為闔。謂陽氣在於內。為三陽之裡也。少陽為樞。謂陽氣在表裡之間。可出可入。如樞機也。然開闔樞者。有上下中之分。亦如上文出地未出地之義。而合乎天地之氣也。志云。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牡也。舍樞不能開闔。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摶而勿浮 宋本。摶。作搏。簡按王注。搏擊於手。當從宋本。史倉公傳。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義與此同。高雲。摶。音團。聚凝一而弗浮。志云。摶者。園也。高。勿。作弗。並誤。

中為陰 吳云。中。腹中也。腹中為脾。衝脈在脾之下。高雲。由外陽內陰之義。而推論之。然則中為陰。中亦內也。太陰坤土在內。而居中也。簡按馬雲。人身之中半。非也。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馬雲。乃陰經中之絕陽。絕陽者。純陰也。名曰陰之絕陰。絕陰者。盡陰也。簡按靈系日月篇云。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通作蹶。漢食貨志。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師古注。蹶。盡竭也。(史記倉公傳。厥陰。作蹶陰。)又晏子春秋云。陰冰厥陽。冰厚五寸。併為王注之左證矣。徐刪陰之絕陽四字。似是。○張云。本篇所言。惟足經陰陽。而不及手經者。何也。觀上文云。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言萬物之氣。皆自地而升也。而人之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言足則通身上下經氣皆盡。而手在其中矣。故不必言手也。然足為陰。故於三陽也。言陰中之陽。於三陰也。言陰中之陰。然則手經亦有離合。其在陽經。當為陽中之陽。其在陰經。當為陽中之陰。可類推矣。

⿱山⿲彳黑攵⿱山⿲彳黑攵 熊。音中。高雲。⿱山⿲彳黑攵。沖同。蓋本於新校正別本。簡按⿱山⿲彳黑攵。字書並引本經。不釋其義。篇海云。音中。字彙補云。一本作沖沖。非。以⿱山⿲彳黑攵音沖也。王注為往來之義。必有所據。通雅云。忡忡。猶沖沖也。古素問作⿱山⿲彳黑攵⿱山⿲彳黑攵。忡仲。憂貌。出詩召南。沖沖。行也。出廣雅。義不相涉。蓋依音而漫解者。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馬雲。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雲。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復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雲。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穀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於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云在手。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云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雲。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雲。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腨㾓 張云。足肚痠疼。曰腨㾓。簡按列子。心㾓體煩。㾓。煩郁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雲。與㿗同。簡按㿗。㿉同。本作隤。詩周南。我馬虺隤。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隤。氣下隤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㿉疝。脈解篇疝。五色篇㿉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㾽。陰病也。原病式云。㿗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㿗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未見所據。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云。心火胥應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證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證。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於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雲。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於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於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於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云背痛。未詳。

 馬雲。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馬雲。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為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云。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並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雲。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云。當作鼓。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於吳注。馬雲。溜。作流。靈本輸篇。溜於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裡。以言陰陽之害也。

表裡不和。則或為髒病。陰爭於內也。或為經病。陽擾於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雲。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復。本於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盪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滒。注。滒。亦淖也。饘粥多沉者。曰滒。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餘之義。為是。志高並云。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於海。此以淖為𧀺。𧀺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臟相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云生陽。其義不通。

闢陰 簡按王注闢並。乃闢讀為僻。僻。偏也。而上闢水升之解未允。張云。闢。放闢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闢陰。此說似是。馬雲。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闢陰。吳云。闢。邪辟也。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闢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雲。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於四肢。故其證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雲。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雲。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膕中。則古蓋斜邪通用。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 馬雲。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腄腄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馬雲。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馬雲。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云便閉之證。志高作膈。

 馬雲。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痹 張云。痹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昉乎難經。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徵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麵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干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闢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澼。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澼。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雲。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雲。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靈蘭秘典論第八

吳云。靈臺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藏典籍也。

十二臟 張云。臟。藏也。六臟六腑。總為十二。分言之。則陽為腑。陰為臟。合言之。則皆可稱臟。猶言庫藏之藏。所以藏物者。如宣明五氣篇曰。心藏神。肺藏魄之類。是也。簡按下篇有十一臟之稱。周禮有九臟。莊子有六臟。可見其無定名焉。

相使貴賤 張云。相使者。輔相臣使之謂。貴賤者。君臣上下之分。吳云。清者為貴。濁者為賤。

遂言 簡按王注六節藏象云。遂。盡也。遂言二字。見家語。

心者君主之官也 簡按靈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荀子解蔽篇云。心者。形之君也。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淮南子云。夫心者。五臟之主也。所以制使四肢。流行血氣。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主守之官。云。心為主守之官。神明出者。火者。南方陽。光暉。人君之象。神為身之君。如君南向以治。易以離為火。居太陽之位。人君之象。人之運動。情性之作。莫不由心。故為主守之官。神明所出也。說文。官。吏事君也。玉篇。官。宦也。

肺者相傅之官 五行大義云。肺為相傅之官。治節出者。金能裁斷。相傅之任。明於治道。上下順教。皆有禮節。肺於五臟。亦治節所出。

治節 馬雲。凡為治之節度。從是而出焉。張云。節。制也。靈五癃津液別云。五臟六腑。心為之主。肺為之相。

肝者將軍之官 五癃津液別篇云。肝為之將。師傅篇云。肝者主為將。吳云。肝氣急而志怒。故為將軍之官。簡按奇病論云。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肝膽為表裡。故肝出謀發慮。而膽為之斷決也。日知錄云。春秋傳昭公二十八年。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正義曰。此以魏子將中軍。故謂之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管子立政篇。將軍大夫。以朝官吏。)

膻中者臣使之官 張云。按十二經表裡。有心包絡。而無膻中。心包之位。正居膈上。為心之護衛。脹論曰。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李云。貼近君主。故稱臣使。臟腑之官。莫非王臣。此獨泛言臣。又言使者。使令之臣。如內侍也。滑云。膻。徒旱切。上聲濁字。說文云。肉膻也。音同袒褐之袒。云膻中者。豈以袒裼之袒。而取義耶。簡按滑注屬曲解。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注。膻。即今甑篦。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蒸。而後飯可熟。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義太明切。李高及汪昂但云。膻中。即心包絡。非。蓋二者雖在上焦。膻中則無形之宗氣。心包絡則包心之血絡。豈可概而為一乎。薛雪云。膻中。亦名上氣海。為宗氣所積之處。心包絡。包為膜。心君之宮室。絡為膜外之巷術。心君之城府也。一為密勿之地。一是畿甸之間。臣使之義著焉。膻中者。宮室外之城府也。此說近是。

喜樂出焉 吳云。膻中氣化。則陽氣舒。而令人喜樂。氣不化。則陽氣不舒。而令人悲愁。是為喜樂之所從出也。李云。喜笑屬火。此云喜樂出焉。其配心君之府。較若列眉矣。

脾胃者倉廩之官 五行大義。無胃字。荀子富國篇楊倞注。谷藏曰倉。米藏曰廩。遺篇刺法論云。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三因方。作公正出焉。)脾為諫議大夫。出於千金方。及胡悟五臟圖說。

大腸者傳道之官 本輸篇。及五行大義引河圖。大腸。為傳道之腑。韓詩外傳。大腸者。轉輸之腑也。三十五難。大腸。傳瀉行道之腑也。馬雲。道。導同。

小腸者受盛之官 本輸篇。三十五難。韓詩外傳。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並云。小腸者受盛之腑也。

化物出焉 張云。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穀。而分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高雲。受胃之濁。水穀未分。猶之受盛之官。腐化食物。先化後變。故化物由之出焉。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高雲。腎藏精。男女構精。鼓氣鼓力。故腎者猶之作強之官。造化生人。伎巧由之出焉。吳云。伎。音技。作強。作用強力也。伎。多能也。巧。精巧也。簡按高注仍王義。似是。李云。腎處北方而主骨。宜為作強之官。水能化生萬物。故曰伎巧出焉。五行大義云。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者。水性是智。智必多能。故有伎巧。巧則自強不息也。古今黈云。技雖不至於道。亦遊於藝者之所貴。巧雖未至於神。亦妙萬物而為言。不作強則何以得之。故知作強者。乃精力之謂。以上三說。略與王旨差。姑存之俟考。

三焦決瀆之官 吳云。決。開也。瀆。水道也。上焦不治。水濫高原。中焦不治。水停中脘。下焦不治。水蓄膀脹。故三焦氣治。則為開決溝瀆之官。水道無泛溢停蓄之患矣。簡按本輸篇。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說文。瀆。溝也。今據倉廩傳道受盛等之例而考之。決。疑是中。或云。央誤。荀子。入其央瀆。注。中瀆也。如今人家出水溝也。

膀胱者州都之官 張云。膀胱位居最下。三焦水液所歸。是同都會之地。故曰州都之官。簡按本輸篇。二十五難。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云。膀胱為津液之腑。韓詩外傳。膀胱。湊液之腑也。周禮地官。五黨為州。鄭注。州。二千五百家。人四縣為都。

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張云。膀胱有下口。而無上口。津液之入者為水。水之化者由氣。有化而入。而後有出。是謂氣化則能出矣。營衛生會篇曰。水穀俱下而成。下焦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正此謂也。然氣化之原。居丹田之間。是名下氣海。天一元氣。化生於此。元氣足則運化有常。水道自利。所以氣為水母。知氣化能出之旨。則治水之道。思過半矣。蕭京軒岐救正論云。夫三焦既主相火。水道之出。無非稟氣以為決也。不曰能出而曰出焉。蓋氣本自化。不待化於氣而始能出也。今津液主水。膀胱司水。水不自化。而化於氣。此陰以陽為用。未免少費工夫。故不曰出焉。而曰則能出矣。語意之次。又包許多妙用。

十二官 趙獻可醫貫云。玩內經註文。即以心為主。愚謂人身別有一主。非心也。謂之君主之官。當與十二官平等。不得獨尊心之官為主。若以心之官為主。則下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當云十一官矣。蓋此一主者。氣血之根。生死之關。十二經之綱維也。呂東莊評云。十二官各有所司。而惟心最貴。心得其職。則十二官皆得其宜。猶孟子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蓋心與百體。分言之則各有所官。統言之則心為百體之主。即此義也。故曰君主之官。曰主明。文義自見。若謂別有一主。則心已不可稱君主。豈主復有主乎。又謂下文當云十一官。不當云十二官。此拘牽句字。而不求其義也。即以經文例之。六節臟象論云。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五臟六腑。膽已在內。則宜云十臟。而云十一臟。又將別有一膽耶。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如趙氏言。亦止應云四臟六腑之大主矣。又豈心非其心耶。趙氏欲主張命門為一身之要。未嘗無說。而必穿鑿經文附會之。卻不可為訓。凡論學論醫。皆不可如此。

其宗大危 高雲。宗祧且危。簡按說文。宗。尊祖廟也。白虎通云。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宗。人之所尊也。

至道在微 高雲。承上文大危之意而言。至道在微。上文大危。乃人心惟危之義。此至道在微。乃道心惟微之義。道惟微也。故變化無窮。既微且變。則人孰知其原。

窘乎哉消者瞿瞿 吳云。窘。窮也。乎哉。嘆辭。張云。瞿瞿。不審貌。謂十二官相失。則精神日消。瞿瞿然莫審其故。誠哉窘矣。馬雲。瞿。音履。禮檀弓。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注云。眼目速瞻之貌。彼不知此養生之法者。有消而無長。瞿瞿然驚顧。擬而議之。窘迫哉。此消者瞿瞿也。簡按詩東方未明篇。狂夫瞿瞿。傳。無守之貌。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遽不審貌。張注本之。張馬注義並通。吳志高俱仍王注。以消為消息之義。豈有此理耶。且王以瞿瞿訓勤勤。未見所出。太素作濯濯。廣雅。濯濯。肥也。一曰。娛遊也。

閔閔之當 馬雲。閔閔者。說文以為病與傷通也。唯不知其要。則閔閔然獨當其病。孰知何法為善耶。張云。閔閔。憂恤也。謂能憂人之憂。而恤人之危者。又孰足以當其明哲之良哉。蓋甚言知道之少也。簡按馬引說文有訛。閔。愍通。故張以憂恤釋之。二說並不妥。王為深遠之義。必有所本。

毫釐 孫子算經。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釐。

其形乃制 馬雲。唯心為君主之官。有以制此形耳。張云。積而不已。而形制益多也。高雲。道之形體乃制。制。正也。

精光之道大聖之業 志云。精。純粹也。光。光明也。高雲。心主神明。猶之精光之道也。主明下安。猶之大聖之業也。

齋戒 簡按王引韓說。見易上繫辭。聖人以此齋戒。注。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齋日三舉。論語。齋必變食。而不飲酒。不茹葷。出莊子。

靈蘭之室 馬雲。靈樞刺節真邪篇。外揣篇。皆藏此室。文王有靈臺。語有芝蘭之室。俱異常之謂。志云。心之宮也。簡按志注非是。

傳保 高雲。以傳後世。而保守弗失焉。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雲。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雲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公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諸傢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云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制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秬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若如吳說。則當云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瞭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於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內谷為寶。谷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痹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里脈。故寸口倍大者。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

五臟生成篇第十

心之合脈也 張云。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云。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云。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云。心主火。而受制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雲。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云。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沴。(音麗)水不利也。沴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證。

胝䐢而唇揭 吳云。肉粗疏胝䐢。而唇掀揭也。張云。胝。皮厚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云。胝。皮肉生繭不仁也。䐢。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䐢。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䐢者。斂縮之義。肉在皮里。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䐢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云。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云。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衃血 說文。衃。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云。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硟。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纁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頳。三入謂之緟。朱則四入矣。硃色深於緟。故云朱深纁也。志云。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雲。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云。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骻與膕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運行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云。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胠篋云。必攝緘𤵄。固扃鐍。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痹 王注𤸷字。釋音。音頑。廣韻。痹也。字彙。手足麻痹也。簡按痹病所指極廣。故加𤸷字。明其麻痹之痹。(後世頑麻頑痹之頑。本是𤸷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志以痹為血痹。王則為𤸷痹。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痹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云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云。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云。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馬雲。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臟某經之謂。高雲。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云。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云。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雲。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云。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云。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證。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云。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簡按下文云。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眴。云。眴。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斿同。招尤。搖動不定也。張云。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甚也。目無光則矇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當作眴矇招搖。眴蒙。謂目瞬動而矇昧。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云。尤。與搖同。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云。徇。眴同。眴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蓋徇。眴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雲。冥。瞑同。

支鬲胠脅 吳云。支。支離而痛也。張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胠。脅也。

咳嗽上氣 吳云。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云。上氣。喘急也。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云。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云。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雲。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云。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雲。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云。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痹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痹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云。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雲。其脈喘。當為虛。吳云。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云。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云。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云。臟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雲。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云。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雲。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痹。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痹。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雲。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云。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臟。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臟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證。高雲。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云。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雲。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故名篇。吳同。

方士 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注。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女子胞 張云。子宮。是也。簡按漢外戚傳。善臧我兒胞。師古注。謂胎之衣也。此即胞衣。又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脬。亦作胞。此即膀胱。而其為子宮之義者。史傳無所考。然胞衣每兒化成。膀胱不限女子。明是子宮矣。質疑錄云。陰陽別論云。女子胞。氣厥論云。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凡此胞字。皆音包。以子宮為言也。靈樞云。膀胱之胞薄以懦。音拋。以溲脬為言也。

奇恆之腑 高雲。奇。異也。恆。常也。言異於常腑也。

其氣象天 張云。轉輸運動。象天之氣。高雲。傳導水穀。變化而出。猶之天氣之所生也。從上而下。故其氣象天。從上而下。故瀉不藏。

魄門 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雲。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

氣口 張云。氣口之義。其名有三。手太陰肺經脈也。肺主諸氣。氣之盛衰見於此。故曰氣口。肺朝百脈。脈之大會聚於此。故曰脈口。脈出太淵。其長一寸九分。故曰寸口。是名雖三。而實則一耳。簡按倉公傳。太陰之口。亦謂寸口。

為五臟主 經脈篇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經脈別論曰。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之分。難經。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寸口者。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六腑之大源也 靈五味篇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玉版論云。胃者。水穀氣之海也。甲乙林億等注云。稱六腑。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氣口亦太陰也 馬雲。五味入口藏於胃。而得脾以為之運化。致五臟之氣。無不藉之資養。則是脾者足太陰也。肺者手太陰也。其氣本相為流通。而氣口亦手太陰耳。張云。氣口屬肺。手太陰也。布行胃氣。則在於脾。足太陰也。經脈別論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則胃氣必歸於脾。脾氣必歸於肺。而後行於臟腑營衛。所以氣口雖為手太陰。而實即足太陰之所歸。故曰氣口亦太陰也。簡按馬張所解。其理雖詳備。而考之經文。似不太明。李中梓診家正眼。刪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吳云。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熏蒸於肺。肺得諸臟腑之氣。轉輸於經。故變見於寸口。高雲。五臟六腑之氣味。始則五味入口藏於胃。繼則脾氣轉輸氣味。皆出於胃。循經脈而變見於氣口。簡按出字。全本作入。而王注亦云。谷入於胃。然據吳高注意。不必改入字。其義自明。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張云。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為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為陽也。鼻為肺之竅。故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觀此兩節。曰味曰氣。皆出於胃。而達於肺。既達於肺。亦必變見於氣口。故氣口獨為五臟主。簡按吳云。風暑濕燥寒。天之五氣也。誤。

察其下適其脈 吳云。下。謂二便也。張云。適。測也。簡按當從太素。補上字候字。下文其病下。補能字。

拘於鬼神者 史記。扁鵲云。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吳云。異法者。治病不同其法。方宜者。五方各有所宜。

砭石 南史王僧孺傳。全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僧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郭璞云。可以為砥針。治癰腫。春秋。美疢不如惡石。服子慎注。石。砭石也。季世無復佳石。故以鐵代之耳。簡按山海經。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吳任臣廣注。程良孺曰。或云。金剛鑽即其物也。

陵居 馬雲。倚高陵以為居。而耐受乎風。志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出爾雅釋地。)依山陵而居。故多風。簡按當從志注。

褐薦 吳云。薦。草𧖅也。簡按詩豳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注。褐。毛布也。古今黈云。薦。席也。草亦得以言薦。莊子齊物論。麋鹿食薦。薦。即草也。王注細草。蓋本莊子。

華食 簡按王注。酥酪骨肉之類。骨。當作膏。(張志並作膏。)

毒藥 張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為毒藥。汪機云。藥。謂草木蟲魚禽獸之類。以能攻病。皆謂之毒。簡按說文。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藥。治病草。從艸樂聲。而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共醫事。鄭注。毒。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賈疏。藥之辛苦者。細辛苦參。雖辛苦而無毒。但有毒者多辛苦。藥中有毒者。巴豆狼牙之類。是也。藥中有無毒者。人參芎藭之類。是也。直言聚毒藥者。以毒為主也。以上皆與王注同。吳志高為有毒之藥。誤矣。考本草。藥物產於川蜀者極多。此從西方之一證。

其地高陵居 張云。地高陵居。西北之勢也。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張云。野處乳食。北人之性。胡地至今猶然。高雲。居。常居也。處。暫處也。其民樂野處有時。不欲居高也。曠野多獸。故樂野處而乳食。

臟寒主滿病 張云。地氣寒。乳性亦寒。故令人臟寒。臟寒多滯。故生脹滿等病。簡按臟寒不必生滿病。甲乙無滿字。為是。

灸炳 簡按諸本。炳。作焫。當改。熊音。如劣反。燒也。張云。如瑞切。玉篇。焫。而悅切。燒也。與爇同。

水土弱 冢語云。堅土之人剛。弱土之人柔。

食胕 張云。胕。腐也。物之腐者。如鼓鮓曲醬之屬。是也。

致理 熊音。致。音治。密也。

九針 高雲。靈樞九針論。黃帝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微針。小針也。岐伯論小針。而及於九針。故曰。九針者亦從南方來。簡按九針十二原。帝問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而岐伯答以始於一終於九。則微針即是九針。對砭石而言。非九針之外有微針。志云。微針者。其鋒微細。淺刺之針也。恐非是。

痿厥寒熱 高雲。不勞則四肢不強。故其病多痿厥。食雜則陰陽乖錯。故其病多寒熱。

導引按蹺 張云。蹺。即陽蹺陰蹺之義。蓋謂推拿溪谷蹺穴。以除疾病也。熊音。蹺。音喬。簡按張注牽強不可從。(詳義見金匱真言論。)莊子陸氏釋文。李云。導氣令和。引體令柔。

從中央出也 高雲。四方會聚。故曰來。中央四布。故曰出。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吳云。移易精神。變化臟氣。如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悲。思勝恐。導引營衛。皆其事也。高雲。導引之謂移。振作之謂變。簡按當從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聲。音咒。馬雲。鄭澹泉吾學編。述我朝制云。太醫院使。掌醫療之法。院判為之貳。凡醫術十三科。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疾。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導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袚除邪鬼之為厲者。二科今無傳。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國志。孫策時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間亦有之。張云。祝。咒同。由。病所從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於神明。病從而可愈已。簡按王注。祝說病由。蓋亦取義於祝說於神明也。書無逸疏。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或作咒。靈賊風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祝而已也。說苑云。上古之為醫者。曰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請扶而來。輿而來者。皆平復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師。(詳見六典。)千金翼。載禁咒諸法。聖濟總錄云。符禁。乃祝由之法。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淺。故其法甚略。後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詛。兼取並用。禳卻厭勝。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與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齊明。妙於移變。是乃去邪輔正之道也。據以上數說。其為祝詛病由之義可知也。而元陳櫟著素問祝由辨云。書泰誓篇曰。祝降時喪。孔氏注。祝。斷也。今以祝訓斷。謂但斷絕其受病之由。正與上文移精變氣相照應。轉移自己之精神。變改其所感受陰陽風雨晦明之六氣。而斷絕其受病之由。則其病自已。如病由於寒。則斷其寒而暖之。病由於熱。則斷其熱而涼之。祝斷其由。如所謂拔其本塞其源。意義豈不顯然明白乎。禱祈祝詛。自是素問之大禁。如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亦是無知者之所為。豈醫家事耶。此說似有理而卻非。實儒者之見耳。(陳辨。見新安文獻志三十五卷。)

內無眷慕之累 高雲。眷慕。眷戀思慕也。

外無伸官之形 吳云。伸官。求進於官也。張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雲。引伸五官。以為恭敬也。簡按吳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當字。志本高本同。

決嫌疑 曲禮云。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

僦貸季 王六節藏象注。引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於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羅泌路史云。神農立方書。乃命僦貸季理色脈。對察和劑。以利天下。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 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 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雲。色主氣。為陽。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荄之枝本末為助 馬雲。蘇者。葉也。荄者。根也。枝者。莖也。荄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荄。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荄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荄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蘇。草也。考聲云。荄。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荄。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 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證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 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證之逆從。(同上。)

凶凶 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 馬雲。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 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雲。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馬雲。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 簡按五穀其說不一。金匱真言論。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粳米小豆。麥。大豆。黃黍。九針論。無小豆。有麻。周禮。五穀養其病。鄭注。麻。黍。稷。麥。豆。月令。春食麥。夏食菽。中央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如醫經。當以金匱真言論所載為正。

湯液及醪醴 熊音。醪醴。上音勞。下音禮。酒味厚曰醪。味薄曰醴。張云。湯液醪醴。皆酒之屬。韻義云。醅酒濁酒曰醪。詩詁云。酒之甘濁而不泲者。曰醴。然則湯液者。其即清酒之類歟。簡按扁鵲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應邵注。黃帝時醫也。)治病不以湯液醴灑。(按灑。釃通。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蓋灑與醴無太異。湯液醪醴。連稱者如此。則張以為清酒之類。似不誣焉。何剡云。湯液。謂煎煮湯藥。然下文明言當今之世。必齊毒藥。則湯液非煎煮湯藥可知也。而漢書藝文志。湯液經法十六卷。未知所謂湯液何物。至皇甫謐甲乙序則云。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此乃為煎煮湯藥之義也。後世湯藥之說本於此。醪。說文。汁滓酒也。廣韻。濁酒。醴。說文。酒一宿熟也。玉篇。甜酒也。前漢楚元王傳。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顏注。醴。甘酒也。少鞠多米。一宿而熟。

稻米 楊泉物理論。稻者。溉種之總稱。顏師古刊謬正俗云。稻是有芒之谷。故於後通呼粳稬。總謂之稻。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之職。漢置稻米使者。此並非指屬稻稬之一色。簡按說文。及本草。專指糯以為稻。得師古之說始明。志云。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可以灌養四臟故也。考金匱真言論。以稻為秋谷。則此說不知何據。

炊以稻薪 以。宋本作之。馬張本同。

高下之宜 此下。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本系脫落。當補。簡按詩豳風。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命大酋。秫稻必齊。曲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氣必良。火齊必得。王注。稻以冬採。蓋本於此。

鑱石針艾 熊音。鑱。上衫反。小針也。馬雲。鑱。沮銜反。靈九針論。第一曰鑱針。張云。鑱。銳也。簡按扁鵲傳。鑱石橋引。注。仕咸反。謂石針也。此連言針艾。當從史注。

針石道也 吳云。言用針石者。乃治病之道。道。猶法也。若精神不加進。志意不舒展。則徒法不能以自行。故病不可得而愈也。簡按志聰以精神不進之精神。為工之精神。以今精神壞去之精神。為病者之精神。高則為工之與病者之精神。並不可從。蓋此段當從全元起本改數字。義尤明備。

極微極精 吳云。言微渺易治之時。張云。極微者。言輕淺未深。極精者。言專一未亂。斯病也。治之極易。高雲。微。猶輕也。精。猶細也。

守其數 吳云。數。度也。簡按呂覽高注。數。術也。

兄弟遠近 吳云。遠近。猶言親疏也。高雲。或疏而遠。或相親而近。其音聲可以日聞於耳。五色可以日見於目。而病至不愈者。亦何其閒暇之甚。而不早為之計。以至病成而逆乎。

五臟陽以竭 馬雲。以。已同。吳張。以。作已。

津液充郭 張云。郭。形體胸腹也。脹論云。夫胸腹。臟腑之郭也。吳云。郭。當作鞟。高雲。郭。廓同。空廓也。簡按上膈篇云。積聚守於下管。衛氣不營。則腸胃充郭。由此則高注為是。

其魂獨居 張云。魄也。陰之屬。形雖充。而氣則去。故其魄獨居也。簡按王注未允。

四極急 吳云。四肢腫急。簡按王注脈數。恐非。

形施於外 簡按玉篇。施。張也。王注施張本於此。新校正非。

平治於權衡 張云。平治之法。當如權衡者。欲得其平也。且水脹一證。其本在腎。其標在肺。如五臟陽已竭。魄獨居者。其主在肺。肺主氣。氣須何法以化之。津液充郭。孤精於內。其主在腎。腎主水。水須何法以平之。然肺金生於脾。腎水制於土。故治腫脹者。必求脾肺腎三臟。隨盛衰而治得其平。是為權衡之道也。高雲。權。秤錘也。衡。平也。腐穢充塞。五臟不和。故當平治於權衡。如秤物而得其平也。簡按張高雖與王義異。亦當存一說。

去宛陳莝 馬雲。宛。積也。陳莝。陳草也。吳云。積者謂之菀。久者謂之陳。腐者謂之莝也。張云。莝。斬草也。吳云。其水氣之陳積。欲如斬草。而漸除之也。簡按音釋。莝。音銼。斬也。熊音。莝。粗臥反。斬草也。說文。莝。斬芻也。當從張義。王注原本。蓋作莖字。故引全本校之。

溫衣 滑云。當作溫之。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乃所以溫之也。或云。作溫表。謂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而溫於表也。張云。溫衣。欲助其肌表之陽。而陰凝易散也。簡按張注是。

鬼門 張云。汗空也。肺主皮毛。其藏魄。陰之屬也。故曰鬼門。簡按通天論。氣門乃閉。王注。氣門。謂玄門。蓋氣鬼古通。

淨腑 張云。膀胱也。上無入孔。而下有出竅。滓穢所不能入。故曰淨腑。○張氏醫通云。開鬼門之劑。麻黃羌活防風柴胡蔥白。及柳枝煎洗。潔淨腑之劑。澤瀉木通通草防己葶藶茯苓豬苓秋石代鹽。去菀陳莝之劑。商陸大戟甘遂芫花牽牛。宣布五陽之劑。附子肉桂乾薑吳茱萸。

精以時服 張云。服。行也。志云。精以時復矣。

巨氣乃平 馬雲。巨氣大氣也。即正氣也。志云。巨氣者。太陽之氣也。簡按當從馬注。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吳云。古之帝王。聞一善道。著之方策。以紀其事。謂之玉版。簡按賈誼新書云。書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漢司馬遷傳。金櫃玉版。圖籍散亂。如淳注。玉版。刻玉版。書為文字也。

揆度奇恆 馬雲。病能論云。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

道在於一 馬雲。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吳張同。

神轉不回 馬雲。回者。卻行而不能前也。玉機真臟論云。帝曰。吾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迥。迥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篇用回字。彼從迴。義當參考。張云。回。逆而邪也。簡按回迴同字。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高雲。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

容色 吳云。容。面容也。簡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雲。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簡按在。察也。見爾雅釋詁。

湯液主治十日已 高雲。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者。是也。

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雲。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復。其病可已。馬雲。齊。後世作劑。

醪酒主治百日已 馬雲。醪酒者。入藥於酒中。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高雲。醪酒。乃熟谷之液。其性慓悍滑疾。運行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復也。

百日盡已 吳云。言至於百日之期。則命盡而死。張云。百日盡則時更氣易。至數盡而已。上節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雲。盡已。氣血皆終也。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

上為逆下為從 馬雲。色見於上。病勢方炎。故為逆。色見於下。病勢已衰。故為從。靈五色篇云。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 志云。按方盛衰論云。陽從左。陰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者。順也。

陰陽反他 張云。作。舊作他。誤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

在權衡相奪 張云。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猶權衡也。高雲。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非。

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張云。陰陽反作者。即奇恆事也。權衡相奪者。即揆度事也。

搏脈痹躄寒熱之交 張云。搏脈。為邪盛正衰。陰陽乖亂之脈。故為痹。為躄。為或寒或熱之交也。簡按王以寒熱之交。為搏脈痹躄之病由。然與下文之例不合。當從張注。

脈孤為消氣 張云。脈孤者。孤陰孤陽也。孤陽者。洪大之極。陰氣必消。孤陰者。微弱之甚。陽氣必消。故脈孤為消氣也。高雲。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

虛泄為奪血 張云。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故虛泄為奪血也。高雲。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簡按吳本。泄。作澀。非。

孤為逆虛為從 高雲。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 高雲。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

八風四時之勝 吳云。八風。八方之風。四時。春夏秋冬也。勝。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終而復始。主氣不變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雲。八方之風主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中土而勝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復始。

逆行一過不復可數 吳云。過。差也。張云。設或氣令失常。逆行一過。是為回則不轉。而至數繁亂。無復可以數計矣。過。失也。喻言人之色脈。一有失調。則奇恆反作。變態百出。亦不可以常數計也。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在逆從之間。察其神而畢矣。

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天氣始方 吳云。方。謂氣方升也。歲方首也。人事方興也。高雲。方。猶位也。正月二月。天氣從陰而陽。故天氣始位。簡按廣雅。方。大也。正也。王注蓋本此。

天氣正方 吳云。正方者。以時正暄也。生物正升也。歲事正興也。高雲。天氣由東而南。始正其位。

水伏 宋本作冰復。諸本同。吳云。冰復者。冰而復冰。凝寒之極也。志云。冰復者。一陽也。高雲。復。猶伏也。水冰氣伏。故冰復。簡按王注伏藏於水。明是古本作水伏。

地氣合 吳云。合。閉而密也。志云。地出之陽。復歸於地。而與陰合也。

散俞 馬雲。各經分散之穴也。四時刺逆從論云。春氣在經脈。此散俞者。即經俞也。以義推之。春之經脈。當在肝膽經也。肝之經穴。在中封穴。膽之經穴。在陽輔穴。張云。即諸經之散穴也。簡按馬注恐拘。高雲。絡脈之散俞。蓋與王意同。

分理 馬雲。紋理也。亦肝膽經之分理也。吳云。謂黑白分肉之理。高雲。分肉之腠理也。

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吳云。病甚者。久留其針。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少瘥而間者。暫留其針。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張云。傳。布散也。環。周也。病甚者。針宜久留。故必待其傳氣。病稍間者。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可止針也。簡按王馬以傳氣。為傳其所勝之義。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並誤。

絡俞 張云。謂諸經浮絡之穴。以夏氣在孫絡也。

盡氣閉環 吳云。捫閉其穴。伺其經氣循環。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張云。閉環。謂去針閉穴。須氣行一周之頃也。高雲。夏氣開張。故淺刺絡俞。若盡傳其氣。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必下入矣。簡按高注非是。

痛病必下 吳云。蓋夏氣在頭。刺之而下移也。

循理 吳云。循理。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高雲。循皮膚之紋而刺之。簡按王注為是。

刺俞竅於分理 於。馬本作於。注云。於字。當與字。張云。孔穴之深者曰竅。冬氣在骨髓中。故當深取俞竅於分理間也。志云。分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會。溪谷屬骨。而外連於皮膚。是以春刺分理者。外連皮膚之腠理也。冬刺俞竅於分理者。近筋骨之腠理也。簡按不必於作與。

散下 吳云。以指按之。散其表氣。而後下針。張云。或左右上下。散布其針。而稍宜緩也。簡按張仍王注。是。

法其所在 馬雲。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以為刺耳。

入淫骨髓 高雲。春刺夏分。心氣妄傷。心合脈。故脈亂。脈亂則氣無所附。故氣微。脈亂氣微。邪反內入。故入淫骨髓。志云。少陽主骨。厥陰不從。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故入淫骨髓也。○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不過示禁戒於人耳。

不嗜食又且少氣 高雲。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也。不但氣微。又且少氣。

筋攣逆氣環為咳嗽 高雲。春刺秋分。肺氣妄傷。筋攣。肝病也。筋攣逆氣。肝病而逆於肺也。張云。逆氣者。肝氣上逆也。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為咳嗽也。

時驚又且哭 張云。肝主驚。故時驚。肺主悲憂。故又且哭。

邪氣著臟 張云。冬應腎。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故令人脹。馬雲。著。著同。高雲。著。舊本訛著。今改。簡按著。著俗字。

又且欲言語 志云。肝主語。故欲言語也。簡按宣明五氣篇曰。五氣所病。肝為語。

解墮 馬雲。解。懈同。墮。惰同。

心中欲無言 吳云。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

惕惕如人將捕之 吳云。恐也。恐為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虛而自恐也。

少氣時欲怒 張云。夏傷其腎。則精虛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水虧則木失所養。而肝氣強急。故欲怒也。志云。陽氣外張。故令人少氣善怒也。

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張云。傷肝氣也。心失其母。則神有不足。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志云。秋主下降。刺春分。是反導其血氣上行。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

洒洒時寒 志云。冬主閉藏。而反傷之。則血氣內散。故令人寒慄也。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為是。

眠而有見 馬雲。而。當作如。張云。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慾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簡按而如古通。如詩小雅垂帶而厲。箋云。而。如也。春秋。星隕如雨。是也。不必改字。

環死 吳云。心為天君。不可傷損。刺者誤中其心。則經氣環身一周。而人死矣。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周也。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然據上文間者環也。則吳義似長矣。○張云。按刺禁論所言。五臟死期。尤為詳悉。但與本節。稍有不同。此節止言四臟。獨不及肝。必脫簡耳。

中鬲者皆為傷中 張云。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膈下。脾居在下。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臟也。五臟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臟氣陰陽相亂。是為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知逆從也 張云。知而避之者為從。不知者為逆。是謂反也。

布憿 馬雲。憿。當作㹠。布巾也。張吳本作㹠。高作繳。志云。憿。定也。以布定著於胸腹。滑云。㹠。如纏繳也。簡按字書。㹠。又作繳。音皎。玉篇。脛行𤵄也。集韻。脛布也。本草有繳腳布。李時珍云。即裹腳布。古名行𤵄。乃滑注似是。字書無憿字。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牽強。

瘈瘲 熊音。瘈。胡計反。瘲。子用反。馬雲。反折瘈瘲。謂手足身體反張。而或急為瘈。或緩為瘲。高雲。手足抽掣也。簡按瘈又作瘛。玉機真藏論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瘛。熊音。尺世反。瘈同。說文。瘛。小兒瘈瘲病也。又𤬓。引縱曰𤬓。別作痸。漢藝文志。有金創瘛瘲方。王符潛夫論。掣縱。皆與此同義。明理論云。瘈者。筋脈急也。瘲者。筋脈緩也。急者則引而縮。緩者則縱而伸。或縮或伸。動而不止者。名曰瘈瘲。俗謂之搐者。是也。此說得之。

其色白 吳本。白。作黑。志云。色白者。亡血也。津液外脫。則血內亡矣。張云。靈終始篇曰。其色白絕皮。乃絕汗。

目睘絕系 馬雲。目睘者。猶俗云眼圈也。其所謂系者。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吳。睘。作環。注云。目環。轉旁視也。高作寰。注云。謂目之寰字。與眼系相絕。不相維繫也。簡按睘。音釋。音瓊。說文作睘。目驚視也。(韻會。葵營切。音瓊。)張志並依王注。為是。

先青白 高雲。刺禁論云。刺中膽者。一日半死。色先青白者。日半之前。先見木受金刑之色。乃死矣。

口目動作 張云。牽引歪斜也。志高同。簡按王注。目睒睒。(字典晶熒貌。韓愈東方半明詩。太白睒睒。)而鼓頷也。未詳何義。

善驚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之病。聞木音則惕然驚。

不仁 吳云。不知疼痛。若不仁愛其身者。高雲。不仁者。身冷膚硬。馬雲。不知痛癢也。簡按王注痹論云。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程氏遺書云。醫家以不認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認義理。為不仁。譬最近。馬注本於程子。

上下不通 吳云。腎開竅於二陰。故令閉。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不通。心腎隔絕而終矣。高雲。手經足經。不相貫通。則上下不通。簡按當從吳義。

腹脹閉 張云。足太陰脈。入腹屬脾。故為腹脹閉。手太陰脈。上膈屬肺。而主呼吸。故為不得息。脹閉則升降難。不得息則氣道滯。故為噫為嘔。嘔則氣逆於上。故為面赤。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

不逆則上下不通 張云。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脾氣敗則無以制水。故黑色見於面。

中熱 據王注。謂胸熱也。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張云。手足六經。各分表裡。是十二經也。靈終始篇文與此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平旦 張云。平旦者。陰陽之交也。陽主晝。陰主夜。陽主表。陰主裡。凡人身營衛之氣。一晝一夜。五十周於身。晝則行於陽分。夜則行於陰分。迨至平旦。復皆會於寸口。營衛生會篇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故診法當於平旦初寤之時。

陰氣未動陽氣未散 滑云。愚謂平旦未勞於事。是以陰氣未擾動。陽氣未耗散。

有過之脈 馬雲。蓋人之有病。如事之有過誤。故曰有過之脈。全經仿此。張云。有過。言脈不得中。而有過失也。

切脈動靜 張云。切者。以指按索之謂。切脈之動靜。診陰陽也。簡按望聞問三者。臨病人乃可知焉。唯脈非切近其體膚。不能診之。故謂之切脈。王以切近解之。為是。楊玄操難經注。切。按也。

精明 馬雲。王注為足太陽經睛明穴。由下文所以視萬物別黑白等語觀之。則主目言為正。蓋精明主神氣言。舍目亦無以見之。況末云則精衰矣。豈精衰之精。尚可以穴言乎。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者。是也。吳云。目中眸子。精神也。

參伍 張云。以三相較。謂之參。以伍相類。謂之伍。蓋彼此反觀。異同互證。而必欲搜其隱微之謂。易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即此謂也。(出上繫辭。)滑云。以色脈臟腑形氣。參合比伍也。簡按荀子曰。窺敵制勝。欲伍以參。又曰。參伍明謹施賞刑。楊倞注云。參伍。猶錯雜也。

血之府也 李云。營行脈中。故為血府。然行是血者。實氣為之司也。逆順篇云。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則知此舉一血。而氣在其中。即下文氣治氣病。義益見矣。

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 吳云。脈之升者為上。上盛則病氣高。高。粗也。脈之降者為下。下盛則病氣脹。張云。上盛者。邪壅於上也。氣高者。喘滿之謂。下盛者。邪滯於下。故腹為脹滿。簡按諸家以上下。為寸尺之義。而內經有寸口之稱。無分三部而為寸關尺之說。乃以難經以降之見讀斯經。並不可從。此言上下者。指上部下部之諸脈。詳見三部九候論。氣高。全本作氣鬲。史記倉公傳。氣鬲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漚沫。

代則氣衰 馬雲。脈來中止。不能自還者。為代。代則正氣已衰。故不能自還也。猶人負重。以至中途。而力乏不前。欲求代於人者耳。張云。脈多變更不常者曰代。氣虛無主也。簡按馬注仍王義。而申明傷寒論脈經之旨者。史倉公云。不平而代。又云。代者。時參擊。乍躁乍大也。張守節正義云。動不定曰代。此可確張說也。代脈有三義。見張氏脈神草。

澀則心痛 馬雲。脈來如刀刮竹。(出虞庶)而往來甚難者曰澀。澀則心血不足。而有時作痛也。張云。澀為血少氣滯。故為心痛。

渾渾革至如湧泉 張云。革至。如皮革之堅硬也。志云。革至者。扃易於平常也。高雲。革至如湧泉。應指雜還之意。汪機云。愚謂此則溢脈類也。與仲景弦大虛芤之革不同。簡按文選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革。集韻。音殛。急也。禮檀弓。夫子之病革矣。甲乙。脈經。乍綽綽。(詩傳。寬也。)義相乖。

綿綿 張云。綿綿如寫漆。(出辨脈篇)及如弓弦之斷絕者。皆真氣已竭。故死。高雲。軟散無倫之意。詩大雅疏。微細之辭。

精明五色 吳云。精明見於目。五色顯於面。皆為氣之光華。

白裹朱 宋本脈經。白。作帛。沉本脈經作綿。馬雲。白。當作帛。諸本作白。非。張云。白裹朱。隱然紅潤而不露也。

 張云。代赭也。色赤而紫。說文。赭。赤土也。

蒼璧 白虎通。璧者。外圓象天。內方象地。爾雅。肉倍好謂之璧。

地蒼 脈經。作炭。張云。地之蒼黑。枯暗如塵。

其壽不久也 吳云。精微象見。言真元精微之氣。化作色相。畢見於外。更無藏蓄。是真氣脫也。故壽不久。○高本。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云云二十九字。移其去如弦死下。非。

傷恐者 吳云。傷。悲傷。恐。懼也。傷為肺志。恐為腎志。蓋肺氣不利則悲。濕土刑腎則恐也。張云。傷恐者。腎受傷也。志云。恐為腎志。如腎氣不藏。而反勝於中。則傷動其腎志矣。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

終日乃復言 志云。氣不接續也。傷寒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門戶不要 張云。要。約束也。幽門(胃下口)闌門(大腸小腸之會)魄門。皆倉廩之門戶。門戶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臟之失守也。

五臟者身之強也 吳本作五腑。注云。下文所言五腑者。乃人身恃之以強健。簡按吳注似是。高接前段。為五臟者中之守也之結語。恐非。

頭者精明之府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升於頭。以成七竅之用。故頭為精明之府。高雲。人身精氣。上會於頭。神明上出於目。故頭者。精明之府。

頭傾視深 吳云。視深。視下也。又目陷也。張云。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背者胸中之府 馬雲。胸在前。背在後。而背懸五臟。實為胸中之府。張云。背乃臟俞所繫。故為胸中之府。

肩隨 樓氏綱目。作肩垂。

腎將憊矣 熊音。憊。蒲拜反。病也。吳云。憊。與敗同。壞也。

僂附 吳云。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簡按馬。附讀為俯。為是。左傳昭七年。正考父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杜注。俯共於傴。傴共於僂。又䔵同。說文。䔵。俛病也。廣雅。䔵。短也。

岐伯曰反四時者云云 張云。此言四時陰陽脈之相反者。亦為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為陽脈。而主春夏。寸口為陰脈。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為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為消也。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是不足者為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是有餘者為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若此者。是為陰陽相反。氣不相營。皆名關格。簡按此一頃三十九字。與前後文。不相順承。疑是它篇錯簡。且精消二字。其義不大明。姑從張注。

脈其四時動 甲乙。無其字。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高雲。人之陰陽升降。如天運之環轉廣大。故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成無己注傷寒例云。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馬雲。按彼春之暖四句。又見至真要大論。張仲景傷寒論引之。

脈與之上下 馬雲。上下者。浮沉也。

以春應中規 高雲。所以與之上下者。春時天氣始生。脈應軟弱浮滑。則圓轉而中規之度矣。馬雲。規者。所以為圓之器也。春脈軟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圓活而動。

夏應中矩 馬雲。矩者。所以為方之器也。夏脈洪大滑數。如矩之象。方正而盛。

秋應中衡 張云。衡。平也。秤。橫也。秋氣萬物俱成平於地面。故應中衡。而人脈應之。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

冬應中權 張云。權。秤錘也。冬氣閉藏。故應中權。而人脈應之。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凡茲規矩權衡者。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簡按淮南時則訓云。制度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雖與此章有不同者。而以規矩權衡配四時。當時已有其說。不唯醫經也。

知脈所分 張云。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臟之脈。各有所屬也。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故知死時 時。別本作期。

始之有經 吳云。始之有經常之道。簡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甲乙無之。又是知陰盛則夢以下七十八字亦同。新校正有誤置之說。今刪此一百字。則文意貫通。似甲乙為正。論夢一節。見靈淫邪發夢篇。及列子穆王篇。

與天地如一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上盛 簡按王注。上。上聲。諸家讀如字。

下盛 簡按王注。下。去聲。諸家讀如字。

夢予 熊音。予。上聲。與同。

虛靜為保 簡按甲乙。作寶。蓋保。葆。寶。古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見谷城山下黃石。取而葆之。注。史記珍寶字皆作葆。徵四失論。從容之葆。

泛泛乎 吳云。泛泛然充滿於指。簡按說文。泛。浮也。通作汎。

蟄蟲 熊音。蟄。直力反。蟲藏也。

知外者終而始之 馬雲。能觀其色而驗之。有終始生克之異。(此仍王意)吳云。切脈之道。有終有始。始則浮取之。終則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內。終而始之。謂既取其沉。復察於浮。浮沉相較。高注同。張云。內。言臟氣。臟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簡按靈終始篇。終始者。經脈為紀。張義似允。

故曰 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 馬雲。春夏秋冬內外六者。張同。高雲。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 法下。甲乙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 馬雲。若軟而散。則剛脈漸柔。當完一周之時。而病自已矣。吳。消下句。志高同。志云。靈樞云。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環。作渴。(脈經同)高同。張云。軟散者。心氣將和也。消。盡也。環。周也。謂期盡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擊之脈。皆肝邪盛也。肝本屬水。而何五臟皆畏之。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茲心脈搏堅而長者。以心臟之胃氣不足。而邪有餘也。搏之微。則邪亦微。搏之甚。則幾於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後四臟者仿此。汪昂云。志聰注。消。謂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堅皆為大過。軟而散。皆為不及。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

當病灌汗 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至令不復散發也 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 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色澤 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溢飲 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折髀 吳云。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故見肝木之脈。諸注仍王義。

食痹 痹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云。謂食積痹痛也。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食痹。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又張云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

其軟散 脈經。軟下。有而字。

色不澤者 志云。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其色黃而赤 張云。邪脈干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折腰 吳云。傷折其腰。損其肉與脈。肉病故黃。脈病故赤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是。但以黃赤。分肉與脈。恐非。

心疝 聖濟總錄云。夫髒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具於九十四卷。大奇論云。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云。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疝。引臍小腹鳴。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亦有此文。張云。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簡按吳本。牡。作牝。注云。牝。陰也。大誤。靈樞。肺為牝臟。

寒熱 簡按寒熱。蓋虛勞寒熱之謂。即後世所稱風勞。下文云。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熱。及靈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然。又喻昌醫門法律。以以下五條。為胃風變證。各處一方。誤甚。

癉成為消中 馬雲。癉者。熱也。吳云。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注奇病論云。癉。謂熱也。此章冠濕字。非是。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師古注。癉。黃病也。誤。)王充論衡云。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皆單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誤。

厥成為巔疾 吳云。巔。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僕。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云。或為疼痛。或為眩僕。而成頂巔之疾也。一曰。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云。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是知癲癇之癲。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一疾也。王太僕誤分癲為二疾。獨孫真人始能一之。樓以癲巔為一疾。固是。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云。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當從吳注。

久風為飧泄 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筋變骨痛 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證。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雲。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

徵其脈 吳云。徵。驗也。

其色蒼赤 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濕若中水也 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雲。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復也下。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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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按心肺肝腎。臟也。反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臟者也。反候於內。恐傳寫之誤。當以胃外脾內例之。易其位為是。簡按此說有理。然舊經文果如此否。亦難必矣。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臂內陰經之分也。後者。臂外陽經之分也。論疾診尺篇云。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即其義也。王以左為前。以右為後。諸家並從其說。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諸本同。當改。

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無足字。

粗大者 簡按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與尺膚之義自別。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也。簡按吳張仍滑氏。

上實下虛 吳云。脈自尺部。上於寸口。為上。自寸口下於尺部。為下。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不可從。

厥巔疾 馬雲。其病當為厥疾。及巔疾焉。吳云。為厥逆癲僕之疾。高雲。氣惟上逆。上而不下。故為巔疾。猶言厥成為巔疾也。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陰實陽虛。不任風寒。故令惡也。張云。惡。上去聲。下入聲。志云。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厲者。從陽而直入於裡陰。是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為惡風也。高雲。惡風。癘風也。簡按二惡字入聲。志注是。

少陰厥也 張云。沉細者。腎之脈體也。兼數則熱。陰中有火也。故為少陰之陽厥。

寒熱也 高雲。熱有陰陽。申明有脈沉細。而數散者。非粗大有餘之陽熱。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高注為是。而又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者。必不可執一矣。

諸浮不躁者 張云。脈浮為陽。而躁則陽中之陽。故但浮不躁者。皆屬陽脈。未免為熱。若浮而兼躁。乃為陽極。故當在手。在手者。陽中之陽。謂手三陽經也。此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義同。

諸細而沉者 張云。沉細為陰。而靜則陰中之陰。故脈但沉細者。病在陰分。當為骨痛。若沉細而靜。乃為陰極。故當在足。在足者。陰中之陰。謂足三陰經也。

數動一代 吳云。數。陽脈也。陰固於外。陽戰於內。則脈厥厥動搖。名曰動。脈五來一止。七來一止。不復增減。名曰代。是為陽結。故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也。汪昂。數。讀為去聲。注云。馬注。數字。讀作入聲。數為熱。故便血。非。志云。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

諸過者 吳云。過。脈失其常也。

陰陽有餘 馬雲。若滑澀兼見。而陰陽俱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宜二證皆見也。簡按滑澀相反。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此下言察病之法。當推求於脈。以決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於外矣。然脈則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推。音吹。諸釋作推動之推者。非。簡按吳馬諸家。仍王注。以推為推動之義。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見於脈訣刊誤。附錄。)並不可從。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凡病若在裡。而欲推求於內矣。然脈則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內。故知其身之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凡推求於上部。然脈止見於上。而下部則弱。此以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故腰足為之清冷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凡推求於下部。然脈止見於下。而上部則虧。此以有降無升。清陽不能上達。故為頭項痛也。按此二節。甲乙經。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與上文相類而順。但既曰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後二節順言之也。一反一順。兩得其義。仍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註明備。今從之。志云。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是亦本於張義耳。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雲。若按之至骨。不應於指。脈氣少者。此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當腰脊痛。而身有痹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如此。

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吳云。平人。氣血平調之人。氣。脈氣。象。脈形也。

平人 調經論云。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終始篇云。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一吸脈亦再動 高本刪亦字。醫統同。簡按靈動輸篇。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甲乙引。作一呼脈亦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閏以大息 張云。常人之脈。一呼兩至。一吸亦兩至。呼吸定息。謂一息既盡。而換息未起之際也。脈又一至。故曰五動。閏。余也。猶閏月之謂。言平人常息之外。間有一息甚長者。是為閏以太息。而又不止五至也。簡按張注詳備。與難經符。但難經以一呼再動。一吸再動。呼吸之間又一動。為定息五動。張則以一息四動。兩息之間又一動。為五動。此為少異焉。李云。一息四至。呼吸定息脈五動者。當其閏以大息之時也。馬及志高並同。此說不可從。果如其言。則宜云閏以大息。呼吸脈五動。噫。何倒置經文。而釋之也。

常以不病 甲乙。病下。有之人二字。

以調之為法 甲乙。無為法二字。

曰少氣 馬雲。難經以為離經脈。由正氣衰少。故脈如是也。吳云。是為虛寒。

三動而躁 馬雲。難經亦以為離經脈。是六至而躁。躁者。動之甚也。王注以躁為煩躁。靈樞終始禁服等篇。有一倍而躁。二倍而躁等語。則躁本言脈。不言病也。張云。躁者。急疾之謂。

尺熱曰病溫 張云。言尺中近臂之處有熱者。必其通身皆熱也。脈數躁而身有熱。故知為病溫。高雲。脈躁疾而尺膚熱。則曰病溫。簡按王注。以尺為寸關尺之尺。馬亦從之。非。

脈滑曰病風 張云。數滑而尺不熱者。陽邪盛也。故當病風。然風之傷人。其變不一。不獨在於肌表。故尺不熱者。脈法曰。滑。不澀也。往來流利。為血實氣壅。簡按壽夭剛柔篇云。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痹。此章與痹對言。亦謂偏風之屬。

脈四動以上曰死 張云。一呼四動。則一息八至矣。況以上乎。難經謂之奪精。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是皆一呼四至以上也。故死。

乍疏乍數 高雲。一呼脈四動以上。則大過之極。脈絕不至則不及之極。乍疏乍數。則錯亂之極。故皆曰死。

人無胃氣曰逆 張云。如玉機真臟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終始篇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是皆胃氣之謂。大都脈代時宜。無太過無不及。自有一種雍容和緩之狀者。便是胃氣之脈。

胃而有毛 脈經。作有胃而毛。下並同。張云。是為賊邪。以胃氣尚存。故至秋而後病。後皆仿此。

臟真散於肝 吳云。肝氣喜散。春時肝木用事。故五臟天真之氣。皆散於肝。

但代無胃曰死 張云。長夏屬土。雖主建未之六月。然實兼辰戌醜未四季之月為言也。代。更代也。脾主四季。脈當隨時而更。然必欲皆兼和軟。方得脾脈之平。若四季相代。而但弦但鉤。但毛但石。是但代無胃。見真臟也。故曰死。簡按吳馬並仍王注。以代為止。恐與經旨左矣。

軟弱有石曰冬病 張云。石為冬脈。屬水。長夏陽氣正盛。而見沉石之脈。以火土氣衰。而水反乘也。故至冬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石當是弦。冬病當是春病。

弱甚曰今病 馬雲。弱。當作石。張同。云。長夏石甚者。火土大衰。故不必至冬。今即病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弱。作石。簡按今甲乙。弱。作軟。脈經。作石。推前文例。弱當是弦。志高從王義。

臟真濡於脾 吳云。濡。澤也。脾氣喜濡澤。長夏之時。脾土用事。故五臟真氣。皆濡澤於脾。

毛而有弦曰春病 吳本。毛。作胃。張云。弦為春脈。屬木。秋時得之。以金氣衰。而木反乘也。故至春木王時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當是胃而有鉤。曰夏病。

弦甚曰今病 張云。秋脈弦甚。是金氣大衰。而木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前文例。當是鉤甚。

以行營衛 甲乙。以。作肺。

石而有鉤曰夏病 張云。鉤為夏脈。屬火。冬時得之。以水氣衰。而火反侮也。故至夏火王時而病。汪昂云。鉤。當作軟弱。簡按推上文例。當是胃而有弱。曰長夏病。

鉤甚曰今病 張云。冬脈鉤甚。是水氣大衰。而火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上文例。當是弱甚曰今病。而軟弱有石曰冬病以下。與春夏其例不同。蓋錯綜其意。欲人彼此互推。知其由也。必不文字訛誤焉。

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甲乙。衣。作手。脈下。有之字。沈氏經絡全書曰。虛里。乳根穴分也。俗謂之氣眼。顧英白曰。乳根二穴。左右皆有動氣。經何獨言左乳下。蓋舉其動之甚者耳。非左動而右不動也。其動應手。脈宗氣也。素問本無二義。馬玄臺因坊刻之誤。而謂應衣者。言病人肌肉瘦弱。其脈動甚而應衣也。亦通。始讀素問。則心竊疑之。至讀甲乙經。而疑遂釋然。簡按五味篇曰。大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皆此義也。通雅云。宗尊一字。孝經。宗祀。注。尊祀。王云。宗。尊也。此乃古訓。應衣。當從甲乙。而作應手。若應衣則與下文何別。張云。前言應衣者。言其微動似乎應衣。可驗虛里之胃氣。此言應衣者。言其大動。真有若與衣俱振者。此臆度之見。不考甲乙之失耳。

盛喘數絕 張云。若虛里動甚而如喘。或數急而兼斷絕者。由中氣不守而然。故曰病在中。簡按馬吳志。以喘為病證。非。

結而橫有積矣 張云。胃氣之出。必由左乳之下。若有停阻。則結橫為積。故凡患癥者。多在左肋之下。因胃氣積滯而然。如五十六難。曰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者。蓋以左右上下。分配五行而言耳。而此實胃氣所主也。吳云。脈來遲。時一止。曰結。橫。橫格於指下也。言虛里之脈結而橫。是胃中有積。簡按橫。蓋謂其動橫及於右邊。張注以結橫不為脈象。恐非。

絕不至曰死 志云。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

宗氣泄也 吳云。宗氣宜藏不宜泄。乳下虛里之脈。其動應衣。是宗氣失藏。而外泄也。馬雲。乳下之動應衣者。予曾見其人病終不治。張云。虛里跳動。最為虛損病本。故凡患陰虛勞怯。則心下多有跳動。及為驚悸慌張者。是即此證。人止知其心跳。而不知為虛里之動也。但動之微者。病尚微。動之甚者。病則甚。亦可因此以察病之輕重。凡患此者。當以純甘壯水之劑。填補真陰。夫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由胃氣。而上為宗氣也。氣為水母。氣聚則水生。是由肺氣而下生腎水也。今胃氣傳之肺。而腎虛不能納。故宗氣泄於上。則腎水竭於下。腎愈虛。則氣愈無所歸。氣不歸則陰愈虛矣。氣水同類。當求相濟。故凡欲納氣歸原者。惟有補陰以配陽一法。簡按許氏本事方云。王思和曰。今心怯非心鬆也。胃之大絡。名曰虛里。絡胸膈及兩乳間。虛而有痰則動。此張注所未論及。故表而出之。

中手促上擊者 馬雲。寸口之脈。中醫人之指。而促上來擊者。是肩背在上。故其脈促上也。名曰肩背痛。簡按據馬注。促上。謂促於魚上而搏擊。吳以為結促之促。志以為浮而搏擊。並乖經旨。

寒熱及疝瘕少腹痛 馬雲。下文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據理此處及疝瘕少腹痛六字為衍。簡按當從新校正。

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甲乙。橫下。有堅字。無有積二字。張云。橫。急數也。志云。橫。橫逆。言脈之形象。非謂病也。簡按橫。謂寸口脈位。橫斜於筋骨間。張志恐非。

沉而喘 甲乙。沉。作浮。

脈滑浮而疾者 甲乙。作脈浮滑實大。

脈急者 吳云。急。弦急也。是為厥陰病脈。張云。弦急者。陰邪盛。故為疝瘕少腹痛。

疝瘕 甲乙。作疝㿗。

曰病無他 張云。雖曰有病。無他虞也。高雲。無他變也。

不間臟 張云。五十三難曰。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皆此之謂。考之呂氏注。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肝勝脾。心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今不間臟。而傳其所克。故曰死。間。去聲。

臂多青脈 張云。血脫則氣去。氣去則寒凝。凝泣則青黑。故臂見青色。言臂則他可知矣。即診尺之義。志云。診。視也。論診尺必先視臂之脈色。

解㑊 釋音。㑊。音亦。熊同。高雲。解。懈同。㑊。音亦。餘篇解㑊同。猶懈怠。志云。懈惰也。杭世駿道古堂集云。解㑊二字。不見他書。解。即懈。㑊。音亦。倦而支節不能振聳。憊而精氣不能檢攝。筋不束骨。脈不從理。解解㑊㑊。不可指名。非百病中有此一症也。內經言此者凡五。平人氣象論云。尺脈緩澀。謂之解㑊。王氏注。佇不可名。佇。困弱也。(按宋書明恭王皇后傳。後在家。為佇弱婦人。)玉機真臟論云。冬脈太過。則令人解㑊。此從脈起見也。刺瘧論云。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㑊。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汗出甚。此從瘧起見也。刺要論云。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胻酸。體解㑊然不去矣。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㑊。此從刺而究其極也。要皆從四末以起見。如經所言墮怠。小變其辭。而意較微眇爾。宋景濂送葛醫師序。不得其解。篁南江氏。輯名醫類案。引葉氏錄驗方。以為俗名發痧之證。別列一門。武斷極矣。余嘗見有此病。發必神思躁擾。少腹痛。靈素未嘗言及。與解㑊之義。毫不干涉。殆大繆矣。簡按王注據刺瘧論解之。然此少陽瘧之狀。而非解㑊之義。馬吳張並仍王注。皆不可從。但志高及杭氏之說為穩貼。解㑊字。亦見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㑊也。蓋解㑊。即懈惰懈倦之謂。四時刺逆從論解㑊。診要經終論作解惰。刺瘧論解㑊。巢源作解倦。此可以證也。㑊。即亦字從人者。與易通。王注氣厥論云。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也。甲乙引氣厥論。作食㑊。骨空論。易髓無孔。王注云。易。亦也。此可以證㑊亦同。而與易通也。而易。謂變易其平常。神農本草蜣螂條。狂易。(證類。音羊。誤。漢書外戚傳云。素有狂易病。師古注。狂易者。狂而變易常性也。)陰陽別論。偏枯痿易。王注。易。謂變易常用。而痿弱無力也。大奇論。跛易偏枯。王注。血氣變易。為偏枯也。知是解易即解惰。變易平常之義矣。滑云。一說作解極。謂懈倦之極也。未知何據。虞氏正傳云。解者。肌肉解散。㑊者。筋不束。俗呼為砂病。內經名解㑊。實非真砂病也。此說亦太誤。

安臥脈盛曰脫血 馬雲。安臥者。不能起也。脈盛者。火愈熾也。火熱則血妄行。故謂之脫血。高雲。安臥。猶嗜臥。

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吳云。尺部肌膚澀。是皮毛失其津液也。脈來滑。陰火盛也。陽盛陰虛。故為多汗。陰陽別論曰。陽加於陰。謂之汗。簡按王以脈為尺脈。張同。並誤。

脈尺粗 熊本。無脈字。吳同。當刪。

謂之熱中 簡按王注。謂下焦中也。非。馬雲。熱氣在腹。謂之熱中也。

目裹微腫 宋本。裹。作里。吳同。志高作內。並非。

胃疸 簡按疸。癉同。即前篇所謂消中。後世所稱中消渴也。馬雲。谷疸。志云。黃疸。並非。

面腫曰風 馬雲。水證有兼風者。其面發腫。蓋面為諸陽之會。風屬陽。上先受之。故感於風者。面必先腫。不可誤以為止於水也。評熱論。水熱穴論。論疾診尺篇。皆名曰風水。王注以為胃風者非。及考風論。胃風之狀。並無面腫之說。簡按金匱要略云。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又云。腰以上腫。當發汗。

足脛腫曰水 吳云。脾胃主濕。腎與膀胱主水。其脈皆行於足脛。故足脛腫者為水。簡按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趙府本。妊。作任。熊吳張並同。張云。心脈動甚者。血王而然。王啟玄雲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任。妊同。孕也。簡按論疾診尺亦曰。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知是全本作足少陰者。未為得。王以動為厥厥動搖之動脈。馬以妊子為男子。皆誤。

未有臟形 馬雲。未有正臟之脈相形。而他臟之脈反見。春夏脈宜浮大。今反沉細而瘦。秋冬脈宜沉細。今反浮大而肥。此即所謂逆四時也。玉機真臟論云。未有臟形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脈浮大。名曰逆四時。與此義同。志云。未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之臟形。簡按吳張為真臟之脈形。非。

命曰反四時也 吳刪四時二字。馬雲。是皆難治之證。猶脈之反四時也。王注為衍文。殊不知古人以彼形此。則未必非取譬之意。(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馬注似傅會。

肝不弦腎不石也 張云。人生所賴者水穀。故胃氣以水穀為本。而五臟又以胃氣為本。若脈無胃氣。而真臟之脈獨見者死。即前篇所謂但弦無胃。但石無胃之類。是也。然但弦但石。雖為真臟。若肝無氣則不弦。腎無氣則不石。亦由五臟不得胃氣而然。與真臟無胃者等耳。志云。弦鉤毛石。胃氣所生之真象也。真象見者。謂胃氣已絕。故死。然五臟之真象。乃胃腑精氣之所生。精氣絕。則肝不弦。腎不石。而又帶鉤彈石之死脈見矣。高雲。至春而肝不微弦。至冬而腎不微石也。簡按高仍王義。近是。謝縉翁及袁表校本脈經。作肝但弦。心但鉤。脾但弱。肺但毛。腎但石也。未知據何本。

太陽脈至 張云。此言人之脈氣。必隨天地陰陽之化。而為之卷舒也。太陽之氣。王於穀雨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太盛。故其脈洪大而長也。馬雲。按王注扁鵲脈法。亦後世假託之言耳。(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新校正扁鵲脈法。出於脈經。呂廣說。出於七難注。太陽脈云云八字。吳本移於陽明後。仿於七難之例也。

少陽脈至 張云。少陽之氣。王於冬至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尚微。陰氣未退。故長數為陽。疏短為陰。而進退未定也。

陽明脈至 張云。陽明之氣。王於雨水後六十日。是時陽氣未盛。陰氣尚存。故脈雖浮大。而仍兼短也。此論但言三陽。而不及三陰。諸家疑為古文脫簡者。是也。及閱七難所載。則陰陽俱全。三陽與此皆同。至。謂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此三陰三陽之辨。乃氣令必然之理。蓋陰陽有更變。脈必隨於時也。

琅玕 張云。符瑞圖曰。玉而有光者。說文曰。琅玕似珠。簡按禹貢。厥貢惟球琳琅玕。孔傳。琅玕。石而似珠。爾雅釋地。西北之美者。有崑崙虛之璆琳琅玕焉。郭注。琅玕。狀如珠也。山海經曰。崑崙山。有琅玕。附。李時珍云。在山為琅玕。在水為珊瑚。

微曲 汪機云。偃曲。乃略近低陷之意。數至之中。而有一至似低陷。不應指也。張云。喘喘連屬。急促相仍也。其中微曲。即鉤多胃少之義。吳云。不能如循琅玕之滑利矣。

前曲後居 吳本。居。作倨。張云。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如持革帶之鉤。而全失充和之氣。是但鉤無胃也。故曰心死。簡按丁德用注十五難云。後居。倨而不動。勁有故曰死也。王注居為不動。蓋讀為倨。故吳直改之。倨。踞同。漢書。高祖箕踞。張耳傳。作箕倨。踞。蹲也。故為不動之義。

厭厭聶聶 吳云。翩翻之狀。浮薄而流利也。馬雲。恬靜之意。

如落榆莢 十五難。落。作循。莢。作葉。甲乙同。馬雲。輕虛以浮之意。張云。輕浮和緩貌。即微毛之義也。李時珍云。榆有數十種。莢榆。其木甚高大。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後方生葉。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 吳云。不上下。則非厭厭聶聶翩翻流利之形矣。如循雞羽。澀而難也。高雲。如循雞羽。極輕極虛。不若榆莢之落也。馬雲。雞羽兩旁雖虛。而中央頗有堅意。所以謂之病也。簡按玉機真臟論。秋病脈曰。其氣來毛。而中央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王注蓋本於此。而馬衍其義。

如風吹毛 簡按毛。草也。左傳隱三年。澗溪沼沚之毛。丁德用十五難注云。風吹毛者。飄騰不定。無歸之象。

招招 馬雲。招。迢同。迢迢然。長竿末梢。最為軟弱。揭之則似弦而甚和。所以謂之平也。張云。揭。高舉也。高揭長竿。梢必柔軟。即和緩弦長之義。招招。猶迢迢。吳意同。志云。以手相呼曰招。招招。乍伏之象。高雲。柔和而起伏也。簡按集韻。迢迢。高貌。義難葉。志注本於詩邶風招招舟子之疏。尤得其解。

急益勁 甲乙。脈經。急下。有而字。

和柔相離如雞踐地 張云。和柔。雍容不迫也。相離。勻淨分明也。如雞踐地。從容輕緩也。此即充和之氣。亦微軟弱之義。是為脾之平脈。

實而盈數如雞舉足 張云。實而盈數。強急不和也。如雞舉足。輕疾不緩也。前篇言弱多胃少。此言實而盈數。皆失中和之氣。故曰脾病。汪機云。雞踐地。形容其輕而緩也。如雞舉足。言如雞走之舉足。形容脈來實而數也。踐地與舉足不同。踐地。是雞不驚而徐行也。舉足。是被驚時疾行也。況實數與輕緩相反。彼此對看。尤見明白。難經以此為心病。志云。雞足有四爪。踐地極和緩。形容脾土之灌溉四臟。雞舉足。拳而收斂。不能灌溉於四臟也。簡按汪志並鑿。

如鳥之喙 宋本。鳥。作烏。甲乙同。張云。喙。音誨。嘴也。

如鳥之距 張云。距。權與切。雞足鉤距也。

如屋之漏如水之流 脈經。流。作陷。張云。如屋之漏。點滴無倫也。如水之流。去而不反也。是皆脾氣絕。而怪脈見。

如鉤 張云。冬脈沉石。故按之而堅。若過於石。則沉伏不振矣。故必喘喘累累。如心之鉤。陰中藏陽。而得微石之義。莫善昌云。琅玕。石之美者。鉤。乃心之脈也。心脈如循琅玕。腎脈如鉤者。心腎水火之氣。互相交濟者也。

如引葛 馬雲。葛根相附。而引之不接。按之大堅。則石而不和。所以謂之病也。張云。堅搏牽連也。高雲。如引葛藤之上延。散而且蔓。不若鉤之有本矣。

如奪索 吳云。兩人爭奪其索。引長而堅勁也。志云。如引葛。而更堅勁矣。

辟辟如彈石 高雲。辟辟。來去不倫也。如彈石。圓硬不軟也。此但石無胃。故曰腎死。張云。難經十五難所載。平病死脈。視之本經。異同顛倒。意者其必有誤。或別有所謂耶。且難經之義。原出本論。學者當以本經為主。○高本。上文肝見庚辛死云云三十二字。移於如彈石曰腎死之後。似文脈順承。

卷三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馬雲。第六節。有曰名曰玉機。內又論真臟脈。故名篇。

春肝如弦 肝。諸本作脈。當改。下同。

善忘 志云。經曰。氣並於上。亂而喜忘。高雲。肝脈太過。則令人善忘。傷寒論云。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作善怒。是。

巔疾 甲乙。作癲疾。(詳義。見於脈要精微。)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 張云。言來則不足。去則有餘。即消多長少之意。故扁鵲於春肝夏心秋肺冬腎。皆以實強為太過。病在外。虛微為不及。病在內。辭雖異。而意則同也。簡按新校正引難經文。謂與素問不同。故張有此說。

膚痛為浸淫 甲乙。膚。作骨。非。吳云。浸淫。熱不得去。浸漬而淫。邪熱漸深之名。今之蒸熱不已。是也。簡按宋玉風賦。夫風生於地。起於青蘋之末。浸淫溪谷。漢書五王傳師古注。浸淫。猶漸染也。當從王義。志云。浸淫。膚受之瘡。火熱盛也。此據金匱浸淫瘡為解。亦非。

氣泄 張云。心氣不足而煩。心虛陽侵肺而咳唾。下為不固而氣泄。高雲。氣泄。後氣下泄也。

中央堅兩旁虛 吳云。中央堅。浮而中堅也。張同。簡按何氏醫碥云。虛。猶散也。惟兩旁散。而中央不散。與上所謂去散者異矣。

慍慍然 脈經。作溫溫。熊音。慍慍。音醞。含怒意。馬雲。不舒暢也。簡按蓋此方書所謂背膊倦悶之謂。吳張並云。悲鬱貌。非。

下聞病音 張云。謂喘息則喉下有聲也。志云。虛氣下逆。則聞呻吟之病音。吳。下。改及字。簡按下字不穩。姑從張義。

沉以摶故曰營 摶。當作搏。諸本作搏。注同。吳云。營。營壘之營。兵之守者也。冬至閉藏。脈來沉石。如營兵之守也。馬張並同。簡按王注如營動。未詳。高本。搏。作摶。云。摶。聚也。誤。

其去如數 吳云。其實未數也。蓋往來急疾。類於數耳。張云。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然愈虛則愈數。原非陽強實熱之數。故云如數。則辨析之意深矣。

心懸如病飢 張云。真陰虛。則心腎不交。故令人心懸而怯。如病飢也。

 釋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誤。馬。吳。音緲。張。音秒。甲乙注。音停。通雅云。今唐韻。韻會。字彙。日月燈。皆遺䏚字。當音渺。

小便變 甲乙變下。有黃赤二字。張云。變者。謂或黃或赤。或為遺淋。或為癃閉之類。由腎水不足而然。

逆從之變異也 馬雲。循四時之序。謂之曰從。其有過與不及。而為諸病者。謂之曰逆。吳云。脈逆其順。則變異為病。高同。

如鳥之喙 新校正云。喙。別本作啄。簡按難經。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見也。據平人氣象論。銳堅如鳥之喙。作喙為是。

重強 馬雲。重。平聲。脾不和平。固為強矣。而九竅不通。則病邪方盛。名曰重強。此皆脾之惡可見也。吳云。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五臟氣爭。而令九竅不通。名曰重強。言邪勝也。張云。重強。不柔和貌。沉重拘強也。高雲。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強。強。不和也。簡按諸說不知孰是。

瞿然 禮檀弓。曾子聞之瞿然。鄭注云。驚變也。高雲。驚顧貌。

再拜而稽首 吳本。刪而字。

玉機 吳云。以玉為機。象天儀者也。其機斡旋不息。今曰神轉不回。則亦玉機之斡旋耳。是故名之。張云。玉機。以璇璣玉衡。可窺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窺人道。故以並言。而實則珍重之辭也。

舍於其所生 張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張云。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臟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臟也。三日者。晝夜各一臟也。六日者。一日一臟也。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復傳肺。六也。是謂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 簡按據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錯出。宜刪去。馬吳諸家。以為原文。非。

風者百病之長也 風論。骨空論。靈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語。

出食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發癉 馬雲。發而為癉。癉者。熱也。吳云。癉。熱中之名。所謂癉成為消中。是也。腹中熱煩心。而出黃。亦詳癉之為證耳。志云。癉。火癉也。風淫濕土而成熱。故濕熱而發癉也。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廣韻。火癉。小兒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癉為丹毒。知是起於宋元。則不可從。

出黃 張云。肌體出黃。志云。火熱下淫則溺黃。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志注似是。

冤熱 馬雲。煩冤作熱。高雲。冤熱。熱極無伸也。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非。

出白 吳云。白。淫濁也。簡按痿論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即出白也。

 吳云。蟲蝕陰血之名。蟲蝕陰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蠱惑。故女惑男。亦謂之蠱。言其害深入於陰也。此名曰蠱。其亦病邪深入。令人喪志之稱乎。簡按左傳昭元年。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又曰。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趙孟曰。何謂蠱。對曰。蠱。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熊音。尺世反。瘈同。(詳義。見診要經終篇。)馬雲。音異。後世作瘈。吳云。心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手足拘攣。病名曰瘛。張同。簡按馬以瘈為後世字。非。

滿十日法當死 吳云。天干一周。五臟生意皆息。故死。

法當三歲死 滑云。三歲。當作三日。夫以肺病而來。各傳所勝。至腎傳心。法當十日死。及腎傳之心。心復傳肺。正所謂一臟不復受再傷者也。又可延之三歲乎。吳本。歲。作噦。注云。當五歲氣衰之時。三噦則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較耳。吳注。改三歲作三噦。欠理。

怒則肝氣乘矣 志云。肝。當作肺。

悲則肺氣乘矣 志云。肺。當作肝。悲。當作思。簡按悲。不必改。

及其傳化 趙府本。熊本。及。作反。吳同。

大骨枯藁大肉陷下 張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膚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項傾。腰重膝敗者。大藏之枯藁也。尺膚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馬雲。大骨者。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高骨也。愚嘗見一人有腎衰之疾。果於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藁故也。簡按張注是。

期六月死 張云。三陰虧損。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歲陰陽之更變也。若其真臟已見。則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賊之日。而定其期矣。簡按大骨枯藁云云。凡五項。王注配於五臟釋之。諸家則漫然為五臟敗注。今細玩之。不若王義為得矣。

內痛引肩項 吳云。心臟又壞矣。張云。病及心經。較前已甚。

破䐃 釋音。䐃。音郡。集韻。渠隕切。音窘。馬雲。䐃者。肉之分理也。吳云。䐃。肘膝髀厭高起之處。病人為陰火所灼。晝夜不安其身。轉側多則䐃肉磨裂。簡按靈壽夭剛柔篇云。肉䐃堅而有分者肉堅。王注似是。史崧音釋。腹中䐃脂(原出玉篇)高雲。肌腠曰。肉脂膏曰䐃。

真臟見十月之內死 滑云。真臟見。恐當作未見。若見則十月之內。當作十日之內。馬吳諸家並云。月。當作日。

肩髓內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會於腦。是以項骨傾者。死不治也。

真臟來見 諸家從新校正。來。作未。

急虛身中卒至 吳云。急虛。暴絕也。中。邪氣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預知之也。高雲。急虛。正氣一時暴虛也。身中。外邪陡中於身也。卒至。客邪卒至於臟也。

五臟絕閉 吳云。絕。氣絕也。閉。九竅塞也。

毛折 吳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衛氣而充。毛折則衛氣敗絕。是為陰陽衰極。故死。志云。夫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於臟腑。是臟腑之氣欲絕。而毛必折也。

責責然 高雲。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張云。短實堅強。而非微鉤之本體。本草。圖經云。薏苡。實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長。故人呼為薏苡珠子。小兒多以線穿如貫珠為戲。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為簳珠。

辟辟然 高雲。硬而呆實。無胃氣也。簡案辟辟如彈石。又見平人氣象論。

色澤以浮 張云。澤。潤也。浮。明也。顏色明潤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張云。明告病家。欲其預知吉凶。庶無後怨。

懸絕沉澀 高雲。懸絕無根。或沉澀不起者。是無胃氣。

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 張云。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脈虛。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云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云病在外脈澀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澀堅。以澀堅為沉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若相反。理則實然。新校正以謂經誤。特未達其妙耳。簡按馬吳諸家。亦從原文。為與平人氣象論別一義。然考經文。不若新校正以為誤之妥貼矣。

五實死 薛云。五實五虛具者皆死。然氣虛至盡。盡而死者。理當然也。若五實者。何以亦死。蓋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不脫不死。仍歸於氣盡耳。然虛實俱有真假。所當辨耳。

悶瞀 釋音。瞀。音茂。吳。音務。張云。昏悶也。一曰。目不明。高雲。悶。郁也。瞀。目不明也。簡按靈經脈篇。交兩手理瞀。銅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辭九章。中悶瞀之忳忳。王逸注。煩亂也。考數義。張為昏悶。似是。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 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 馬雲。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 馬雲。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 馬雲。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 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雲。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 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 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 張云。即和髎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 馬雲。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 高雲。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

其應 馬雲。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兗切。蟲行貌。張云。謂其軟滑而勻和也。

渾渾然 馬雲。當作混混。不清也。簡按混。渾。古通用。淆雜也。老子。渾兮其如濁。不必改字。

是以脫肉 甲乙。無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㑊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動而去也。張云。不能動搖來去也。乃並仍王注。志云。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脈代而鉤 高雲。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一候後則病 志云。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高雲。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昉於難經。便取而釋之。非。

先知經脈 吳云。經常不病之脈。

以平旦死 吳云。平旦之際。昏明始判之時。陰陽交會之期也。故寒熱交作之病。以斯時死。

以日夕死 張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風木同氣。遇金而死。高雲。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

七診雖見 簡按七診。諸家仍王義。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無復異論。而志云。七診。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乃至下文風起之病。似七診之病。而窮矣。熊宗立脈決云。七診者。診宜平旦。一也。陰氣未動。二也。陽氣未散。三也。飲食未進。四也。經脈未盛。五也。絡脈調勻。六也。氣血未亂。七也。張則謂。此七者。焉得皆謂之診。總之一平旦診法耳。後世遂爾謬傳。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 張云。風者。陽病也。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月者。常期也。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脈候亦敗者死矣 張云。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張則為脈息證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從循之 張云。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簡按循。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靈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簡按新校正。引甲乙。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今甲乙無血字。

在奇邪 馬雲。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適然所中者。吳云。奇邪。奇經之邪。張云。奇邪者。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邪客大絡。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常繆刺之。簡按馬。在。讀為有。

留瘦不移 吳。改瘦作廋。注云。廋。論語人焉廋哉之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簡按通評虛實論。瘦留著。滑。改瘦作廋。吳亦從之。並似不穩。

節而刺之 張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志高同。簡按當從王注。

見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張云。瞳子高者。目上視也。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馬雲。此章(二十五字)為第八節之脫簡。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馬雲。王注以為錯簡者。是也。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簡按此一句。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而補足太陽之治。俱不可從。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雲。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 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 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 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僕 馬雲。度。渡同。跌。音迭。僕。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雲。傷脾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 張云。濁。言食氣之厚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 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雲。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 高雲。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雲。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 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雲。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 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云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 馬雲。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遊溢 吳云。遊。流行也。溢。湧溢也。張云。遊。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張云。水因氣生。氣為水母。凡肺氣所及。則水精布焉。然水名雖一。而清濁有分。清者為精。精如雨露。濁者為水。水如江河。故精歸五臟。水歸膀胱。而五經並行矣。五經。五臟之經絡也。

陰陽揆度 馬雲。五臟並行乎。水精真有合於四時五臟。及古經陰陽揆度等篇之常義也。志云。揆度。度數也。總結上文。而言經脈之道。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陰陽出入之度數。以為經脈之經常。

太陽臟獨至 高雲。三陽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謂之臟。張云。此言臟氣不和。而有一臟太過者。氣必獨至。諸證不同。針治亦異也。吳云。獨見太陽脈象。下文象三陽而浮。是。

下輸 馬吳張並云。膀胱經之輸穴束骨。腎經之輸穴太谿。高雲。太陽之脈。起於足小指之至陰。故當取之下輸。俞。輸穴也。

重並也 志云。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之獨至。是太少重並於陽明。陽盛故陰虛矣。

當瀉陽補陰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陽明之輸陷谷。太陰之輸太白。高雲。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故當取之下輸。

蹻前卒大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卒。猝同。下輸。謂臨泣也。高雲。少陽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竅陰。故亦當取之下輸。

一陽之過也 馬雲。過者。病也。張云。此釋獨至之義。為一臟之太過。舉少陽而言。則太陽陽明之獨至者。其為三陽二陽之太過可知也。一陽。少陽也。

五脈氣少 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吳云。五臟皆受氣於脾而後治。若胃氣不調於脾。則諸脈皆失其母。無以受氣。故氣少也。

宜治其下輸 馬吳張並云。補足陽明之陷谷。瀉足太陰之太白。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 馬張據新校正。一陽作二陰。少陽作少陰。張云。獨嘯。獨熾之謂。蓋嘯為陽氣所發。陽出陰中。相火上炎。則為少陰熱厥。而陽並於上。故心肝脾肺四脈。為之爭張。而其氣則歸於腎。故曰獨嘯。志云。夫氣激於喉中而濁。謂之言。氣激於舌端而清。為之嘯。蓋氣鬱而欲伸出之。簡按嘯。說文。吹聲也。詩箋。蹙口而出聲。唐孫廣嘯旨云。氣激於舌而清。謂之嘯。王云。耳中鳴如嘯聲。馬吳依之。於義不允。當從張注。

宜治其經絡 馬張並云。太陽經穴崑崙。絡穴飛揚。少陰經穴復溜。絡穴大鐘。

厥陰之治也 張云。治。主也。

真虛㾓心 張云。肝邪獨至。真氣必虛。木火相干。故心為㾓痛。高雲。真虛。猶言真假。㾓。憂也。言厥陰治之真假。當憂心以審之。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簡按㾓。與腨㾓(陰陽別論)之㾓同義。高注迂僻不可從。

調食和藥治在下輸 張云。調和藥食。欲其得宜。用針治之。乃在下輸厥陰之輸。名曰大沖。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經。蓋以下輸二字。為可知也。亦如熱論篇。傷寒言足不言手之義。又如諸經皆言補瀉。而惟少陽一陰不言者。以少陽承三陽而言。一陰承三陰而言。因前貫後。義實相同。虛補實瀉。皆可理會也。至若一陰調食和藥一句。蓋亦總結上文而言。不獨一經為然。古經多略。當會其意。

象三陽而浮也 張云。太陽之象三陽者。陽行於表。陽之極也。故脈浮於外。志云。象者。像也。三陽。陽盛之氣也。言太陽臟脈。象陽盛之氣而浮也。

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馬雲。少陽為陽之裡陰之表。所謂半表半裡者。是也。其臟為陽之初生。故脈體滑而不實。象一陽之為初陽也。

象大浮也 馬雲。陽明雖為太陽之裡。而實為少陽之表。比之滑而不實者。則大而浮矣。彷彿乎太陽之浮也。

言伏鼓也 馬雲。太陰則入於陰分。脈雖始伏。而實鼓擊於手。未全沉也。

腎沉不浮也 馬雲。二陰雖相搏而至。然腎脈沉而不浮也。由是觀之。則厥陰為沉之甚。又非二陰比矣。張云。詳此明言二陰之脈象。而前無二陰之至。前有一陰之至。而此無一陰之脈。信為古經之脫簡。而上文一陽少陽之誤。即此節也。○吳云。此篇。自太陽臟獨至以下。言經脈證象。自是一家。故云別論。

臟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法四時五行而治 志云。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高雲診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氣之義也。漢藝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釋名云。五行者。五氣也。於其方各施行也。尚書正義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幹也。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則世所行用也。

卒聞之 馬雲。卒。盡也。素問靈樞。言願卒聞之者甚多。其義仿此。

肝苦急 吳云。肝為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馬雲。凡飲食藥物皆然。

心苦緩 吳云。心以長養為令。誌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濕 吳云。脾以制水為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氣上逆 吳云。肺為清虛之臟。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張云。腎為水臟。藏精者也。陰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潤之。蓋辛從金化。水之母也。其能開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氣也。水中有真氣。惟辛能達之。氣至水亦至。故可以潤腎之燥。志云。以上論五臟所主之時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論五臟之病。有間甚之時日。及五欲五補五瀉。簡按王好古湯液本草。有五臟苦欲補瀉藥味之例。李中梓醫宗必讀。有苦欲補瀉論。當稽考。

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註文。

持於冬 汪機云。愚謂執持堅定也。猶言無加無減。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時也。簡按史記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昳。日昳至餔。餔至下餔。下餔至日入。知是下晡。在晡時之後。日入之前。吳以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吳云。肝木喜條達。而惡抑鬱。散之則條達。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補之酸瀉之 吳云。順其性為補。反其性為瀉。肝木喜辛散。而惡酸收。故辛為補。而酸為瀉也。簡按辛。金味也。金剋木。乃辛在肝為瀉。而云用辛補之何。蓋此節。專就五臟之本性而言補瀉。不拘五行相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軟 吳云。心為火臟。心病則剛燥矣。宜食鹹以軟之。蓋咸從水化。故能濟其剛燥使軟也。

用鹹補之甘瀉之 吳云。心火喜軟而惡緩。故咸為補。甘為瀉也。馬雲。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溫食飽食 吳。溫。作濕。注云。濕食。水果之類。高同。云。濕食。水濕之食也。張云。溫。言非熱。防滯也。簡按二說未詳孰是。

日昳 書無逸疏。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熊音。昳。音迭。日昃也。簡按吳云。日昳。戌也。張云。日晐曰昳。

並誤。蓋晐乃昃之訛。

下晡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中靜。王注一本或云之說。卻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注。

夜半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昳靜。

肺欲收 張云。肺應秋氣。主收斂。故宜食酸以收之。

焠㗜 張云。焠。音翠。㗜。音哀。焠㗜。燒爆之物也。韻會。焠。燒也。荀子解蔽注。焠。灼也。廣韻。熱甚也。

腎欲堅 張云。腎主閉藏。氣貴周密。故腎欲堅。宜食苦以堅之也。高雲。腎病則水汎。故腎欲堅。苦為火味。故能堅也。

至於所生而持 於。甲乙作其。非。

𥉂𥉂 熊音。𥉂。乎光反。目不明也。

脅支滿 周語注。支。拄也。吳云。支滿者。兩脅支離而滿也。志云。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於脅下也。並誤。

脅下痛 甲乙。作兩胠痛。

肩甲 馬雲。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張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瀉其實。簡按甲乙。無舌下二字。近是。

其變病 吳云。如笑不休之類。張云。謂病屬少陰。而證有異於前說者。簡按王為嘔變。未允。

郄中 馬雲。手少陰之郄。陰郄穴也。(本於王注)張云。郄。隙同。高雲。其變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經脈。今變病太陽之孫絡。當刺郄中。而取其血者。郄中。足太陽之委中。乃膕中央之合穴也。簡按據刺腰痛論。郄中。即委中。刺瘧論。太陽瘧。刺郄中。甲乙。作膕中。王引黃帝中誥圖經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為郄中也。似高注不可廢。

肌肉痿 馬吳據新校正。肌。作飢。是。

善瘈 甲乙。作善瘈瘲。張云。瘈。手足掉掣也。簡按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瘛。瘈同。甲乙添瘲字。似非是。

少陰血者 張云。少陰腎脈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谿。義猶此也。簡按馬吳並從王注。覺允當。

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 馬本。陰股二字句。而註文則尻陰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吳云。肺為清虛之臟。主呼出而升陽。肺病則清陽陷於下部。不能自升。邪氣實而為痛耳。簡按馬張仍王義。今從之。

不能報息 張云。報。復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甲乙。內下。有少陰二字。張云。外。言前也。內。言後也。簡按甲乙。增少陰二字。義尤明白。

寢汗 張云。此腎經之實邪也。腎主五液。在心為汗。而腎邪侮之。心氣內微。故為寢汗。如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此之謂。志云。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汗出而惡風。

憎風 說文。憎。惡也。王云。憎。謂深惡之。可疑。

粳米 靈五味篇。作粇米飯。粇。粳同。

 農書云。葵。陽草也。為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說文。藿。尗之少也。儀禮公食大夫禮注。藿。豆葉也。

黃黍 張云。即糯小米。北方謂之黃米。簡按本草。有丹黍無黃黍。齊民要術。引郭義恭廣志云。有濕屯黃黍蓋。此謂黍中之黃者。金匱真言論。以黍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農政全書云。古所謂黍。今亦稱黍。或稱黃米。即與張所指同。

毒藥攻邪 鄭玄注周禮云。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書曰。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賈公彥云。藥之無毒亦聚之。但藥物多毒。故曰毒藥。王應電云。毒藥。得天地之偏氣。寒熱之性過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氣。須以偏勝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為充 吳云。充實於臟腑也。

或急 簡按二字。王不釋其義。諸家亦然。考前文無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則心或苦緩。脾或苦濕。腎或苦燥。肺或苦氣上逆。皆在其中。此說傅會不可從。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 馬雲。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於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彙。於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雲。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 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雲。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 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雲。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 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 高雲。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汎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 馬雲。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膽為怒 張云。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雲。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

是謂五病 志云。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五精所並 吳云。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併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於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云。並。聚也。高雲。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並於肝則憂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雲。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云。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脾則畏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雲。思慮者。脾之精。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云。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與王注一經同。)

五臟化液 高雲。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心為汗 吳云。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洟。又作𫈨。鼻液也。蓋𫈨涕通用。玉篇。𫈨。他計切。鼻𫈨。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洟。

脾為涎 吳張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腎為唾 吳云。唾出於廉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為腎液。高雲。靈樞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泉。結湧於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臟。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無多食鹹 張云。血得咸則凝結不流也。五味論曰。血與咸相得則凝。

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臟。是本臟之味。而走本臟所主之筋肉也。簡按靈五味論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悗心。正與此節同義。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咸走骨。病在骨無食鹹。此以本臟之味而言之。

是謂五禁 九針論。作五裁。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作五賊。

陰病發於骨 張云。骨屬腎。腎者。陰中之陰也。吳馬並同。

陽病發於血 張云。血屬心。心者。陽中之陽也。

陰病發於肉 張云。肉屬脾。脾者。陰中之至陰也。

邪入於陽則狂 馬雲。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

邪入於陰則痹 吳云。邪。陰邪也。痹。痹論所謂五臟痹也。陰邪入於陰。是重陰也。則為五臟痹也。馬雲。成𤸷痹也。張云。壽夭剛柔篇曰。病在陰。命曰痹。九針論曰。邪入於陰。則為血痹。

搏陽則為巔疾 張云。搏。擊也。巔。癲也。邪搏於陽。則陽氣受傷。故為癲疾。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邪助其陽。陽之實也。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邪伐其陽。陽之虛也。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言轉入陰分。故為癲也。簡按搏。薄同。迫也。馬吳注。以巔疾為巔頂之疾。並非。徐氏經絡全書云。搏。當作傳。不可從。(下文搏陰同)癲狂判然兩疾。而後世混稱難辨。因舉數說而昭之。五十九難云。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疾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自辨知也。自倨貴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疾始發。意不樂。僵仆直視。是也。楊玄操云。狂病之候。不愛眠臥。不肯飲食。自言賢智。歌樂行走。此是陽氣盛之所成。故經言重陽者狂。今世以此為癲病。謬矣。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陰氣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為癇病者。誤矣。陳氏雪潭居醫約云。狂。謂妄言妄走也。癲。謂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經有狂癲疾者。(按厥論。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此癲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癲者。又言癲疾為狂者。(按見陰陽類論)此則又皆狂癲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頃時前後僵仆之類。有僵仆後妄見鬼神。半日方已之類。是以狂癲兼病者也。欲獨閉戶牖而處。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此乃獨狂症也。陳此說。證之經文。驗之病者。頗為明晰。

搏陰則為喑 張云。邪搏於陰。則陰氣受傷。故聲為喑啞。陰者。五臟之陰也。蓋心主舌。而手少陰心脈。上走喉嚨。系舌本。手太陰肺脈。循喉嚨。足太陰脾脈。上行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下。足厥陰肝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而筋脈絡於舌本。足少陰腎脈。循喉嚨。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陰。轉則為喑。言轉入陽分則氣病。故為喑也。樓氏綱目云。喑者。邪入陰部也。經云。邪搏陰則為喑。又云。邪入於陰。搏則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是也。一曰喉喑。乃勞嗽失音之類。是也。蓋舌喑。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而喉咽音聲。則如故也。喉喑。但喉中聲嘶。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唐慧琳藏經音義云。喑者。寂然而無聲。啞者。有聲而無說。舌不轉也。簡按吳云。喑。啞也。張云。為喑啞。知是樓氏所謂舌喑。琳音所謂啞也。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云。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蓋陽病在外則躁。若入而變陰則靜。下文出之陽意同。王訓之為往。似未妥。

是謂五亂 志云。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簡按曰狂。曰痹。曰癲。曰喑。曰靜。曰怒。皆亂氣所致。宜曰六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故曰五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馬雲。是謂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不即死。簡按從馬注為是。

腎藏志 九針論。志。作精。難經同。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云。諸脈者。皆屬於目。久視傷血者。傷血脈也。

久臥傷氣 張云。久臥則陽氣不伸。故傷氣。

久坐傷肉 張云。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故傷肉。

久立傷骨 志云。久立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

久行傷筋 志云。行走罷極則傷筋。

五勞所傷 志云。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簡按勞。說文。劇也。從力熒省。熒。火燒。冖。用力者勞。魯刀切。爾雅釋詁。勞。勤也。

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數 馬雲。靈樞五音五味篇。謂少陰常多血少氣。厥陰常多氣少血。九針篇。謂太陰常多血少氣。與此不同。須知靈樞多誤。當以此節為正。觀末節出血氣之多少。正與此節照應。豈得為訛。吳云。諸經之血氣多少。乃天之常數然也。簡按氣血多少。徐氏要旨。以運氣釋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會。此宜存而不論焉。

伺之所欲 馬雲。肝欲散。心欲軟之類。吳云。如風寒暑濕燥火。病人有惡之者。有欲之黃。伺察其所欲。則知其病在何經矣。簡按諸注與馬同。當以馬為勝。

欲知背俞 張云。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臟之俞。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故總稱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中半摺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齊中折之數。乃豎立長草。橫置短草於下。兩頭相拄。象△三隅。乃舉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齊脊中之大椎。其在下兩隅。當三椎之間。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臺云。大椎。平肩斜齊高大者。是也。仍不得侵項分取之。則非也。上接項骨。下肩齊。在椎骨節上。是。余穴盡在節下。

復下一度心之俞也 張云。復下一度。謂以上隅。齊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兩隅。即五椎之間。心之俞也。

復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張云。復下一度。皆如前法。遞相降也。簡按馬雲。第五椎間。宜為膈俞穴。今云然者誤。此說卻非。

是謂五臟之俞 吳云。此取五臟俞法。與甲乙經不合。蓋古人別為一家者也。張云。此法。與靈樞背腧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仍當以背腧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

病生於咽嗌 張云。形苦志苦。必多憂思。憂則傷肺。思則傷脾。脾肺氣傷。則虛而不行。氣必滯矣。脾肺之脈。上循咽嗌。故病生於咽嗌。如人之悲憂過度。則喉嚨哽咽。食飲難進。思慮過度。則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徵也。簡按高雲。咽納水穀。嗌司呼吸。是誤矣。咽嗌俱納水穀。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可以證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據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極是。

百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曰甘藥者是。而此曰百藥者誤。高雲。靈樞終始篇云。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此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即此義也。簡按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益知上文咽嗌。為困竭之誤。

形數驚恐 馬雲。世有形體勞苦。數受驚恐。則志亦不樂。其經絡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雲。驚恐。因驚致恐。志之苦也。經絡不通。勞其經絡。形之苦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簡按形字可疑。王吳張志並不注及。據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義略通。

經絡不通 九針論。作筋脈不通。

不仁 馬雲。謂𤸷重而不知寒熱痛癢也。張云。頑痹軟弱也。簡按不仁。即神農本經死肌。後世所謂木是。𤸷乃頑痹。後世所謂麻是。二證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並以𤸷痹釋之。(當與診要經終篇參看。)

醪藥 甲乙。藥。作醴。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

馬雲。篇內首節。有盡欲全形。故名。曰寶命者。以次節有懸命。蓋非寶惜天命。其形難以全耳。

四時之法成 吳云。是以四時之法成也。高雲。人之所以成。同於四時之法成。簡按高注誤。

夫鹽之味鹹者 馬雲。按王注以鹽味津泄者。為喻陰囊濕。弦絕者。為喻肺傷。木敷者。為指肺病。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猶詩經之所謂興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唯楊上善之注。獨合經義。余深取之。簡按吳以鹽味津泄。為比腎氣施泄。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弦絕者為肺病。木敷者為肝脹。張則以鹽味津泄。為喻腎氣有損。二陰不守。弦絕者。與吳同。木敷者。為肝肺之損。且云。敷。內潰也。發。飄墮也。木敷於外者。凋殘之兆也。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志高依楊注。而意少異。滑云。此段有缺誤。木敷者其葉發。太素。作木陳者其葉落。爭黑。當作爭異。壞府。謂三者之病。猶云崩壞之處也。詳此文義。若曰夫弦絕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聲噦。絕皮傷肉。血氣爭異。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蓋以弦絕況聲噦。木落況絕傷。津泄況血氣爭異也。庶通。錢潢傷寒溯源集云。蓋此篇。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豈能悉愈。若留淫日深。著於骨髓者。如鹽之味鹹。其氣味深入浸潤。雖以瓷器之堅。亦能滲透。而津泄其滷液。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而難於洗拔。且腎為潤下鹹水之臟。若下泄不固。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又如絲絃之將絕。則其音破碎而嘶敗。以譬脈之弦絕急者。為肝氣將絕。豈若木之敷榮者。能生髮其枝葉乎。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胃氣敗而脾絕。聲必噦逆也。謂之壞府者。人身之軀殼。所以藏五臟六腑。如藏器之府。靈樞脹論曰。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若匱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臟之敗。是謂壞府。雖毒藥無能治。短針不能取。若徒用之。適足以絕皮傷肉。而無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氣乖血死。血氣爭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經義。自唐王太僕以來。俱未之能解。豈可引之以作證邪。素問雖上古典墳。義深難解。其旨豈終晦乎。二氏所注。未知於經旨何如。附以存一說。

 熊。音西。馬叫聲。張云。破聲曰嘶。簡按前王莽傳。大聲而嘶。師古注。嘶。聲破也。熊音誤耳。王注嘶。嗄。玉篇。嗄。聲破。當從王張。

是謂壞府 張云。府。猶宮府也。人之傷殘日久。則形體損敗如此。故謂之壞府。簡按王引抱朴子。今本無所考。徐堅初學記。引抱朴子云。文摯愆筋以療危困。仲景穿胸以納赤餅。此但醫家猶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心下並句。高同。

不可更代 馬雲。病離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吳云。更代。更易時月也。志同。張云。針藥罔效。適甚其病。欲施治無法可更。故百姓聞之。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

十二節 馬雲。人有十二經脈之節。吳云。天有六陰六陽。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張同。志云。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也。高雲。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運行。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

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雲。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吳同。當從王。

五勝 漢津歷志。孟康注五勝云。五行相勝。

達虛實之數 吳云。數。微甚之差也。

呿吟至微 馬雲。呿吟。至微至細。何其幽也。露齒出氣之謂呿。熊音。呿。丘加反。張口也。吳云。雖呿吟之聲。至微之疾。猶秋毫之在於目。察之無難也。高雲。呿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畢在於目。簡按通雅云。吟即噤。閉口也。古吟唫噤通用。呂覽重言篇。君呿而不唫。高誘注。呿開唫閉。史淮陰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蔭反。音噤。馬注非是。

日有長短 諸本。作短長。簡按此節押韻。當改。

虛實呿吟 志云。以呿吟之至微。而知其虛實也。簡按蓋雖萬物並至。不可勝量。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故問其方。

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王訓通。然與代滅缺絕。義相乖。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餘食 吳云。黔首。黑髮之民。餘食。猶言備食。張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餘食。猶食之棄余。皆不相顧也。志云。共。供同。懸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楊慎丹鉛總錄云。李斯刻石頌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語。遂於秦紀。謂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猶秦言黔首。蓋因太史公之語也。然祭統內經。實先秦出。黔首之稱。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統。當作祭義。)

知毒藥為真 張云。治病之道。針藥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藥不可。而妄用針者。必反害之。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則反傷其正氣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針之小大也。非是。

道無鬼神 吳云。言其道足以補化工。無復鬼神之能事矣。張云。得心應手。取效若神。所謂神者。神在吾道。無謂鬼神。既無鬼神。則其來其往。獨惟我耳。簡按莊子云。獨往獨來。謂之獨有。蓋獨有刺之真者也。

無以形先 汪機云。不可徒觀其外形。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吳云。眾脈不見。無真臟死脈也。眾凶弗聞。無五臟絕敗也。外證內脈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 志云。九針篇曰。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見玉機真臟論。勿。志高並作弗。高雲。虛則不可針。故曰弗近。實則宜針。故曰弗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瞚 張云。發。出針也。瞚。瞬同。言針發有期。或遲或速。在氣機之頃。不可以瞬息誤也。簡按說文。瞚。開闔目數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瞬。非是。舒問切。史扁鵲傳。目眩然而不瞚。集韻。韻會。並音舜。釋音。瞚。音寅。可疑。甲乙作睻。(說文。大目也。)太素作眴。(說文。目動也。)並難通。

針耀而勻 高雲。勻。圓活也。手動若務者。以手按穴。似專一而不移。針耀而勻者。行針之時。復光耀而圓活也。

視義 吳云。視針之義。簡按離合真邪云。用針無義。反為氣賊。

觀適之變 吳云。適。針氣所至也。變。形氣改易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云。此形容用針之象。有如此者。烏烏。言氣至如烏之集也。稷稷。言氣盛如稷之繁也。從見其飛。言氣之或往或來。如鳥之飛也。然此皆無中之有。莫測其孰為之主。故曰不知其誰。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云。血氣未應針。則伏如橫弩。欲其強銳也。血氣既應針。則退如發機。欲其迅速也。劉熙釋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廓也。下曰懸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機。言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古史考云。黃帝作弩。簡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經文作彉弩。孫子兵勢篇。勢如彉駑。說文。彉。弩滿也。知是橫彉通用。吳云。橫。不正也。誤。

遠近若一 馬雲。氣來或遠或近。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吳云。穴在四肢者為遠。穴在腹背者為近。取氣一也。

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馬雲。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針法神明之當知。此篇大義。出自靈樞官能篇。吳云。神明。謂日之寒溫。月之虛盈。時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針當審趨避也。高雲。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神乎神。獨悟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昭哉嗣服。毛傳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虛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

八正之氣 馬雲。八正者。八節之正氣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記律書云。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注。八正。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衛氣沉 吳及九達。並此下。補凝則難瀉。沉則難行八字。

血氣始精 張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屬陰。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人之形體屬陰。血脈屬水。故其虛實浮沉。亦應於月。志云。精。純至也。靈歲露篇云。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既積。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郄。煙垢著。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膲理薄。煙垢落。

移光定位 吳云。日移其光。氣易其舍。宜因時定位。張云。日月之光移。則歲時之位定。高雲。移光。去陰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日。當作曰。吳。志高。並作曰。簡按移精變氣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傳抄之訛。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吳云。星。謂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制。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於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出衛氣行篇)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營衛。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

八風之虛邪 馬雲。九宮八風篇云。八風從其虛之邪來。乃病人。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兩實一虛。則為淋露寒熱。(三虛謂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見歲露篇。)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經中言氣之所在。不能盡同。此其一也。張取王吳兩說。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馬雲。當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蓋依王注。諸本無句。

先知針經 馬雲。針經者。靈樞也。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後世皇甫士安。易靈樞以針經之名。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凡九釋。頗似韓非解老篇。蓋古註釋之文如此。

觀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髣髴 簡按說文。作彷彿。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

虛逢風 吳。九達。並改逢其風。簡按正邪。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若逢虛氣。則與虛邪無別。故改虛作其。今考經文。正邪。即虛邪之微者。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恐非是。(刺節真邪云。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馬吳並同。張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雲云。與此相反。馬雲。其辭雖不同。大義則兩相通。

補必用員 馬本。員。作圓。注云。圓者。正以物之圓者。可行可移。張云。員。員活也。行者。行其氣。移者。導其滯。凡正氣不足。則營衛不行。血氣留滯。故必用員。以行之補之。簡按官能篇云。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語中。非下針方正之義。乃與圓字用法異。

排針 吳云。排。謂經氣既至。則內其針。如排擁而入也。張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高雲。排。轉也。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刺之道。氣至而有效。若風吹雲。明乎若見蒼天。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雲。九針之論。涉於形跡。特魚兔之筌蹄也。烏足存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雲。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證。通雅云。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雲。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輴輴。馬雲。似有次序之意。不必輴輴。(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雲。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雲。欲以得氣。為復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雲。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雲。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雲。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雲。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䐜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雲。謂以左手之爪甲。搯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雲。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雲。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雲。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雲。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雲。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復至 復。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云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雲。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髮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掛同。

髮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雲。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雲。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證。皆以臟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為過也。高雲。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雲。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於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雲。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馬雲。評。論也。內論病有虛實之義。故名篇。吳云。通。普也。高雲。猶言統論虛實也。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邪氣有微甚。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此以下。論說精確。醫家所宜識。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則實者。邪氣方張。名為實證。奪則虛者。亡精失血。用力勞神。名為內奪。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為外奪。氣怯神疲。名為虛證。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已入而精氣旺。與邪氣俱盛則為實。如傷寒胃家實證。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氣不能與之相抗。為邪氣所奪則為虛。如傷寒直中證。是也。馬雲。邪氣盛者。外感也。正氣虛者。內傷也。此說不可從。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氣逆不行。則無以及於四肢。陽虛於下。故足寒也。

餘臟皆如此 馬雲。此肺虛。而非相剋之時則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剋之時則死。如夏時之火。是也。餘臟虛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問虛實。而伯先以虛為對。未及於實也。張云。一曰。肺王於秋。當秋而氣虛。金衰甚也。故死。於義亦通。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脈急。謂脈口也。而不解尺緩之義。諸傢俱為尺中之脈。非也。論疾診尺篇云。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尺緩。即尺膚緩縱之謂。此節以脈口診經。以尺膚診絡。蓋經為陰為里。乃脈道也。故以脈口診之。絡為陽為浮而淺。故以尺膚診之。義為明晰。馬以經與寸為陽。以絡與尺為陰。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與經旨相畔。張則云。本節之義。重在經絡。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下文脈口寒而尺寒。尺熱滿。脈口寒澀。義並同。吳。尺緩。改作尺脈緊。尤誤。

故曰 吳刪二字。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錯簡。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則文理順接焉。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云。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內滿。而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高雲。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以寸膚候經。以尺膚候絡。簡按脈口熱。依下文寒澀而推之。謂脈滑也。志高以尺為尺膚。極是。然以脈口為寸膚者。經文中無明證。

秋冬為逆 張云。陽虛者。畏陰勝之時。馬雲。秋冬屬陰。合絡與尺。簡按馬注誤。

尺熱滿 志本。熱。作脈。誤。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陰虛者。畏陽勝之時。按王氏曰。春夏陽氣高。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秋冬陽氣下。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此說若為近理。而觀內經論脈諸篇。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學者於此不辨。恐反資多歧之惑。馬雲。春夏應經與寸。簡按馬注亦誤。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此正以絡主陽。經主陰。灸所以補。刺所以瀉也。簡按王注陰陽經絡。互誤。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太誤。志高皆仍張義。今從之。高雲。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於此矣。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明是脫誤。張志高仍舊文釋之。義卻晦矣。

言無常 張云。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志云。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簡按志本於楊上善。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㑊安臥。乃與步行恇然同義。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誤。

恇然 張云。恇。音匡。恇然。怯弱也。說文。恇。怯也。

不象陰也 吳云。脈者。血之府。脈虛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陰也。張云。脈虛者。陰虧之象。高雲。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於陰也。

寒氣暴上 張云。此指傷寒之屬也。

實而逆則死 張云。邪盛者脈當實。實而兼滑。得陽脈也。故生。若見陰脈為逆。故死。按玉機真臟論云。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脈之實滿。邪有餘也。手足寒者。陰逆在下。頭熱者。陽邪在上。陰陽乖離。故為上實下虛之病。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得其和氣。故可以生。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陽劇於夏。陰劇於冬。故死。

浮而澀 吳云。澀為無血。浮而身熱。為邪盛。為孤陽。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馬雲。此前後無問答之語。疑為錯簡歟。簡按據新校正注。其為錯簡無疑焉。

其形盡滿 志云。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高雲。形。身也。滿。猶實也。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與脈急大堅。不相應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四肢為諸陽之本。故陽邪盛者。手足當溫為順。若手足寒冷。則以邪盛於外。氣虛於內。正不勝邪。所以為逆。

乳子而病熱 吳云。乳下嬰兒也。張云。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證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證陰脈。本為大禁。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嬰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脈小手足寒者。難已。溫易已。

乳子中風 張云。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故生。實而急。則真臟見。病曰進。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衛生寶鑑云。風熱喘促。悶亂不安。俗謂之馬脾風。)

腸澼便血 吳云。腸澼。滯下也。利而不利之謂。便血。赤利也。馬雲。腸澼者。大小腸有所闢積。而生諸證。故腸澼為總名。有等。俗名腸風下血。有糞前來者。為近血。糞後來者。為遠血。今茲腸澼便血。凡下血皆是。志云。腸澼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併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澼便血者。陰絡之血溢也。腸澼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澼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併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澼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張云。腸澼一證。即今之所謂痢疾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滯下。(按滯下之稱。範汪諸方己載之。見於外臺秘要。仲景書無考。張言恐杜撰。)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舉此二句。知巢氏以腸澼便血。為血痢也。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雲。泄澼下白沫。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簡按病源候論云。痢色白。食不消。謂之寒中也。診其脈。沉則生。浮則死。知巢氏以下白沫。為寒痢也。

腸澼下膿血 吳云。赤白並下也。馬雲。邪氣臟腑病形篇。謂之瘕泄。難經謂之大瘕泄。後世曰痢。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雲。其脈懸絕則內脫。生陽不升。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膿血。為膿血痢也。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雲。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

懸澀 高雲。懸絕之漸也。簡按病源候論。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載水穀痢門。

脈搏大滑 吳云。搏。過於有力也。此為肝實。大為氣有餘。滑為血有餘。故久自已。簡按吳注似是。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脈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屬實也。下文云。虛則可治。實則死。上下文義。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虛豁狀耶。徐云。虛則可治。實則死。與搏而滑大相反。搏而滑。非實也。正滑泛而躍也。故自已。馬雲。搏大。滑中帶虛。可治。若帶實則邪氣有餘。乃死候也。簡按上文云堅急。乃實之謂。

消癉 張云。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吳云。消癉。消中而熱。善飲善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癉成為消中。五變篇云。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皆可以證。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經言實大病久可治。注意謂久病血氣衰。脈不當實。以為不可治。又巢氏曰。脈數大者生。細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實牢大者死。前後所論。甚相矛盾。可見脈難盡憑。必須參之以症。方可以決其死生也。徐云。脈當微弱者生。茲為實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吳云。脈實大。則真氣未漓。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病久則死。志云。消癉。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癲。乃陰實於外。故虛則可治。癉乃精虛於內。故實者可治。簡按徐本於王義。吳志雖似允當。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徵也。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帝曰。當作岐伯曰。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謂錯簡也。志高則以春亟以下。為上文答語。故改岐伯曰。不可從。亟。王訓急。音棘。諸家並同。此恐非是。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音唭。頻數也。馬雲。春時治病。治其各經之絡穴。

經腧 馬雲。夏則治其各經之腧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臟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針石也 張云。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

不得頃時回 吳云。不得頃時遲迴。簡按回。讀猶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謂踟跦不進也。低徊。紆衍貌。史記孔子贊。低徊留之不能去。)遲緩之義。吳注為得。甲乙。無時字。

三痏 馬。痏。音賄。張云。刺瘢曰痏。三痏。三刺也。志云。痏者。皮膚腫起之象。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痏也。簡按說文。痏。疻痏也。志說未見所據。

纓脈 馬雲。人迎水突氣舍等穴。張同。吳云。不言其經者。約而言之。不必拘其經也。

掖癰 甲乙。掖。作腋。馬雲。掖。腋同。簡按癰疽篇。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劉涓子鬼遺方云。內疚疽。發兩腋下及臂。並兩手掌中。後世外科書。謂之腋發。

足少陽五 馬雲。淵液穴也。張云。淵腋。輒筋也。吳云。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故掖腫刺之。

手心主三 馬雲。天地穴也。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志云。謂臂骨交會之處。尺澤間也。當從王注。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暴癰者。言毒氣更深。為毒凶暴。誤也。今從王注。軟。說文。衣戚也。廣雅。縮也。熊音。如袞反。縮也。王注軟急。即縮急也。甲乙作濡。馬雲。軟同。同吳。云筋柔軟也。並誤。

胞氣不足 吳云。陰汗不盡者。是陰胞之氣不足。太陽失衛。故汗不止也。簡按胞。脬同。所謂陰胞。蓋指膀胱。高為血海。非也。

治在經輸 張云。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也。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誤也。甲乙。經上。有其字。

腹暴滿 高雲。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

太陽經絡者 宋本。作手太陽。簡按王注。太陽。謂(原本作為。今改。)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志高從宋本。誤。王引中誥圖經。文與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五臟募皆在陰。滑壽注。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簡按吳呂廣撰募腧經。見甲乙注。李時珍八脈考釋音。募。音暮。與膜同。(詳義見瘧論募原注。)此四字。甲乙無。蓋是衍文。

少陰俞 馬雲。腎俞穴。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然曰少陰者。以腎為足少陰也。張云。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系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

圓利針 高雲。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氂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

霍亂 志。霍。作藿。未知何據。吳云。手揮霍。而目瞭亂。名曰霍亂。簡按此屬臆解。病源候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撩亂也。文選文賦。紛紜揮霍。李善注。揮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吳云。謂背俞兩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痏。簡按王諸家。併為少陰俞旁志室。(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篇。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可疑。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王為胃俞。(在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張仍此。馬則為胃倉。(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為腎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馬張為胃倉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吳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詳孰是。

癇驚 志云。癇瘈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故當取五脈。簡按此小兒病也。太素作驚癇。甲乙亦作驚癇。載小兒雜病中。王符潛夫論云。哺乳太多。則必掣縱而生癇病。巢源云。癇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為癲。十歲以下為癇。徐嗣伯云。大人曰癲。小兒曰癇。又巢源千金小兒門。有三種痢。曰驚癇。食癇。風癇。可以證焉。張曰。癇。音閒。癲病也。高雲。癇。癲癇也。驚。震驚也。並誤。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聖惠方論辨之詳矣。

脈五 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 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 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雲。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痏。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雲。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里。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臺也。在絡穴通里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 馬雲。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僕擊 張云。暴僕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僕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僕。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 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 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 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 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蹠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 滑云。瘦。當作廋。如人焉廋哉之廋。廋。匿也。廋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廋。似僻。

蹠跛 馬雲。蹠。音只。蹠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蹠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蹠。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蹠。一足偏引。謂之跛。張云。足不可行。謂之蹠。志云。蹠。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雲。蹠。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蹠蹠通。說文。蹠。足下也。又作𨂂。蹠跛。乃漢書𨂂盩之義。(賈誼傳。病非徒瘇也。又苦𨂂盩。注。𨂂。腳掌也。盩。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𨂂盩為瘛瘲。太疏。

耳鳴 吳云。陽明胃脈。上耳前循髮際。至顳顬。故頭痛耳鳴。為腸胃之所生。張同。簡按口問篇云。胃中空。宗脈虛。而下溜。脈有所竭。故耳鳴。決氣篇云。液脫者耳數鳴。據此數義。王注為得矣。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更逆更從 張云。病者為逆。不病者為從。簡按當從楊義。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陽剛陰柔也。又外邪多有餘。故陽道實。內傷多不足。故陰道虛。一曰。陰道實則陽道虛矣。所謂更虛更實者。亦通。志云。陽剛陰柔。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繫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簡按吳此下。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張引一曰。蓋指吳注。然考上文云。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則陽剛陰柔之解。於文意較順。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此言賊風虛邪。陽受之入六腑。飲食起居。陰受之入五臟。與陰陽應象論。天之邪氣。害人五臟。水穀寒熱。害人六腑。兩說相反。其理安在。此謂虛邪外傷有餘。飲食內傷不足。二者之傷。互有所受。不可執一而言傷也。

不時臥 張云。不能以時臥也。

故喉主天氣 志云。此節用八故字。為陰陽異位故也。

上行極而下 志云。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氣上逆。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辨脈篇云。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正其義也。張云。上非無濕。下非無風。但受有先後耳。曰先受之。則後者可知矣。

不得至經 馬雲。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必因於脾氣之所運。簡按至經。從太素作徑至。為勝。

長四臟 馬雲。長。掌同。主也。

著胃 高雲。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簡按馬雲。著。著同。此從王注也。高屬強解。

上下至頭足 張云。脾為臟腑之本。故上至頭。下至足。無所不及。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雲。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為之。為胃也。三陰。太少厥也。脾為胃行氣於三陰。運陽明之氣。入於諸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為之。為脾也。行氣於三陽。運太陰之氣。入於諸陽也。

陰道不利 吳云。血道不滑利也。高雲。即脈道不利也。簡按上文云。脈道不利。高注為長。

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吳云。解。釋也。釋陽明脈為病之義。

主肉 甲乙作肌肉。簡按新校正云。脈。作肌。誤。

 甲乙。作悶。釋音。惋。烏貫切。簡按集韻。惋。慍。宛。惌同。音郁。心所鬱積也。即與王注符。若烏貫切。則為駭恨驚歎之義。志云。驚恐貌。高雲。驚顧也。並乖經旨。

陽盛 甲乙。作邪盛。

罵詈 韻會。正斥曰罵。旁及曰詈。一切經音義云。詈。亦罵也。今解。惡言及之曰罵。誹謗咒詛曰詈。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吳本。十字改為歌二字。簡按問語乃然。當從吳。

卷四

熱論篇第三十一

馬雲。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故即以熱論名篇。

今夫熱病 甲乙。外臺。無今字。

傷寒之類也 張云。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散越。乃鬱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馬雲。水熱穴論。帝問。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又此處王注。以傷寒論中。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甚非。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簡按王引傷寒例文。暑病。作熱病。五十八難云。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總稱之傷寒。則王注不可廢。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甲乙作太。下同。張云。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太陽經脈。覆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志云。屬。會也。謂太陽為諸陽之會。滑本。此二十字。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徐本同。文義順承。為勝。(資生經。風府下。引此節云。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須護項後可也。)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 張云。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里。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是三陰為里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簡按吳。此下。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不可從。

頭項痛腰脊強 張云。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云云。(與王注同)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頭項與腰皆強。簡按今甲乙。作腰背強。

身熱 張云。傷寒多發熱。而獨此云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不得臥 調經論云。陽明者。胃脈也。其氣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少陽主膽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並作主骨。簡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臺作膽。外臺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蓋王氏改骨作膽。而宋人依以改外臺也。且靈經脈篇云。膽主骨。如陽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蓋太陽主皮膚。陽明主肉。少陽主骨。從外而內。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故改膽作骨。於義為長。張云。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裡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證。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證。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未入於臟者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臟。作腑。甲乙。傷寒例。亦作腑。只外臺作臟。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可發汗。在三陰之臟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則當作腑。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臟。義甚明顯。而東垣李氏云。藏。非謂五臟之臟。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難知)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髒字說。(出傷寒綱目)並屬強解。志云。藏者。里也。陰也。言三陽之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可發汗而解也。此解為勝。

四日太陰受之 張云。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證。故下文云。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論三陰病者。乃陰寒之證。此本經所未言及。張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謬。下少陰厥陰亦同。

絡於肺 甲乙。病源。外臺。無於字。

六日厥陰受之 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張云。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周身之表證也。

煩滿而囊縮 簡按滿。懣同。說文。懣。煩也。蓋煩懣。乃煩悶也。(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繆氏傷寒撮要云。婦人亦有囊縮可辨。但其乳頭縮者。即是也。李氏入門云。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腹。吳。囊縮下。補三陰經絡者。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陽之例。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然以三陰稱腑。尤為無謂。若改作髒字。僅通。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雲。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雲。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雲。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里。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僣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證。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於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於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遺字註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復。肉食者。其後復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雲。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食肉則復 馬雲。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復生。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譫言 甲乙。外臺。作譫語。簡按譫。又作讝。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讝。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不知人六日死 外臺。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復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雲。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復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證。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暍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暍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與汗 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刺熱篇第三十二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證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雲。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雲。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臟。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雲。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云。頭痛員員。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云。顏。額也。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悽悽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雲。淅然。如水灑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灑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證。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云。膺。胸也。考史趙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臟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臟。當火炎水乾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䯒寒且痠 高雲。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䯒寒者痠。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雲。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雲。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雲。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雲。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雲。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云。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臟論云。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胸脅滿 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雲。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太陽之筋。下結於頄。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云。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云。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云。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里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里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里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雲。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雲。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臺。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譩譆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幹於臟真也。

榮在骶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骶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於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骶也。高雲。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骶也。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雲。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骶。謂如取榮穴當在骶。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腧篇云。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臺同。云。杼骨之端。云第一椎。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云。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鼸車。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馬雲。首二節。論熱病。故名篇。後二節。則論勞風腎風也。

陰陽交 滑云。交。謂交錯也。張云。以陽邪交入陰分。則陰氣不守。故曰陰陽交。汪昂云。按五運行大論云。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蓋言脈也。簡按倉公傳云。熱病陰陽交者死。即是。

無俾也 汪機云。愚謂穀氣化為精。今不能食。則精無所俾益。高雲。俾。補益也。簡按俾。爾雅釋詁云。使也。說文云。益也。王本於爾雅。汪高原於說文。並通。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熱留者。今從之。

脈尚躁盛 馬雲。按靈樞熱病篇云。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三死 馬雲。汗後輒復熱。不能食者。一死。汗後脈尚躁盛者。二死。汗後反狂言失志者。三死。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考上文。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證。故今從馬義。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胃氣絕。腎氣絕。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風厥 張云。按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其在陰陽別論者。云。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高雲。承上文汗出復熱之死證。復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簡按倉公傳云。風蹶胸滿。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與此少異。

巨陽主氣 志云。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裡。陽熱在上。則陰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

服湯 張云。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簡按藥湯。古單謂之湯。華佗傳。為湯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為白湯之謂。誤也。

勞風 張云。因勞傷風也。王氏曰。勞。謂腎勞也。此固一說。第勞之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於腎經耳。馬雲。細玩此節之辭。似為醫經中之勞證。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證。未見勞證咳出青黃涕而愈者。則馬注難憑。(巢源風熱候云。膚腠虛。則風熱之氣。先傷皮毛。乃入肺也。其狀。使人惡風寒戰。目欲脫。涕唾出。候之三日內。及五日內。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如彈丸大。從口鼻內出。為善也。若不出則傷肺。變咳嗽唾膿血也。即本節勞風也。本節勞風。張氏醫通詳論之。文繁不錄。當參看。出咳嗽門。)葉文齡醫學統旨云。勞風。即痓之屬。強上者。似角弓反張也。冥視者。目開不見物也。凡痓病皆同不識人。或反視斜視也。治法當與痓同。又王好古醫壘元戎。以此證為肺痿。並誤也。方具於聖濟總錄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吳云。其受邪由於肺下。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張同。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王注。強上。謂頭項禁強也。乃與此注同。馬志從此。吳張依楊義。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蓋冥視。即目眩之謂。

唾出如涕 吳云。肺中津液。為風熱蒸灼稠黏。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傷。則臟真之氣。不足以充皮毛。故惡風而振寒也。張氏醫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飲上溢之徵也。簡按古無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謂吐黏痰也。

以救俯仰 吳云。肺下有風熱。䐜脹。俯與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陽引精者 吳云。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腎者精之府。精。陰體也。不能自行。必巨陽之氣引之。乃能施泄。故曰。巨陽引精。是為少壯人也。水足以濟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雖未竭。比之少壯則弱矣。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陰衰敗。不足以濟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張云。風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內入於臟。太陽者。水之府。三陽之表也。故當引精上行。則風從咳散。若巨陽氣盛。引精速者。應在三日。中年精衰者。應在五日。衰年不精者。應在七日。張氏醫通。引下句云。治此證者。當急使巨陽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黃涕 千金。涕上。有濃字。張云。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謂。張璐云。大如彈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見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為善二字。王注蓄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出靈營氣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則傷肺 張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虛勞之候。故死。

腎風 奇病論云。帝曰。有病痝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

面胕痝然 甲乙。然下。有腫字。吳云。胕。腫也。張云。胕。浮腫也。痝然。失色貌。志高並云。腫貌。簡按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雚。浴之已疥。又可以已胕。郭璞注云。胕。腫也。可以證吳張之言矣。馬及志則云。胕者。足面也。蓋以其與趺通也。而水熱穴論云。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胕腫。則豈足趺之義乎。高則云。皮里內外曰胕。此因誤讀水熱穴論。行於皮膚。傳為胕腫之文。俱不可從。王注奇病論則云。痝然。謂面目浮起。而色雜也。與此注少異。又注風論面痝然浮腫。乃與本篇同。廣韻。痝。莫江切。病困。並與此不相涉。因疑痝即龐。龐。又作痝。奇病論痝然。馬本作龐。而考說文。痝。石大貌。一曰。厚也。玉篇。大也。知是痝然即痝然。為腫大貌。其從疒者。乃𥳍樆之類。張注非也。

壅害於言 吳云。面胕痝然壅者。腎風並於上。而令壅塞也。故害於言。張云。壅。重濁不清也。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於言語。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張則屬下句。志高並仍此。今從張義。

可刺不 馬雲。不。否同。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汗出。手熱。各二字句。口乾苦渴。四字句。張本。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吳本與原本同。簡按張本似是。苦渴。蓋謂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乾。

不能正偃 吳云。偃。仰臥也。

風水 張云。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志云。病名風水者。因風而動其水也。高雲。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馬雲。風水之證。又見水熱穴論。奇病論。論疾診尺篇。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乃因腎風誤刺。而變之稱。猶傷寒論。溫病發汗身灼熱者。名風溫。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胕腫。本之腎。名曰風水。金匱要略云。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疼。惡風。又云。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論在刺法中 張云。水熱穴論也。志高同。

邪之所湊 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玉篇。競進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臟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也。

臥則驚 志云。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陰陽相薄。故驚恐也。高雲。水氣凌心也。

病本於胃 張云。脾胃屬土。所以制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也。

身重難以行 張云。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脈閉也 張云。胞。即子宮。馬雲。愚觀月事不來。似為婦人而論。然男子之腎風。諸證俱同。惟此一證。則有異耳。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高雲。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痹氣 聖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痹氣內寒者。以氣痹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證。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云。痹氣者。氣不流暢。而痹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雲。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穀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雲。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雲。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雲。寒甚至骨。宜凍慄矣。所以不能凍慄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慄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𤸷重。考。𤸷頑。同音。廣韻。𤸷。𤸷痹。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於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云。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雲。營氣者。陰氣也。運於內。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云。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痹也。誤。馬雲。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雲。其肉未必有減於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高雲。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覆不寧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復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復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復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櫽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瘧論篇第三十五

馬雲。瘧。凌虐之義。故名篇。當與靈樞歲露篇七十九參看。簡按劉熙釋名云。瘧。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熱耳。而此疾先寒後熱。兩疾似酷虐也。

夫痎瘧 甲乙。千金。無痎字。馬雲。痎。音皆。後世從㾬。誤也。痎瘧者。瘧之總稱也。王注以為老瘧。不必然。痎瘧皆生於風。則皆之一字。凡寒瘧溫瘧癉瘧。不分每日間日三日。皆可稱為痎瘧也。簡按廣雅云。痎。痁瘧也。說文云。痎。二日一發瘧也。蓋瘧多二日一發者。因為之總稱耳。王以為老瘧者。其說蓋出於張文仲。(外臺。獺肝等八味方。傳屍病。亦名痎瘧。遁注。骨蒸。伏連。殗。殜。是。)而其原因誤讀五十六難云。咳逆㾬瘧。連歲不已爾。吳云。痎。亦瘧也。夜病者謂之痎。晝病者謂之瘧。方言書。夜市謂之痎市。本乎此也。(方言書。未知何等書。閱青箱雜記。豫章漫錄。五雜俎等。云。蜀有痎市。而間日一集。如痎瘧之一發。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為市喻也。夜市之說。無所考。)張云。痎。皆也。瘧。殘虐之謂。瘧證雖多。皆謂之虐。故曰痎瘧。李云。凡秋瘧皆名痎。即其皆生於風。皆字。知諸瘧之通稱也。(醫宗必讀。不載秋瘧之說。則云。凡瘧皆名痎。昔人之解非。)志與吳同。而解生氣通天論則云。陰瘧也。高雲。痎。陰瘧也。瘧。陽瘧也。以上數說。俱無稽之言。不可從。孔穎達左傳正義云。痎是小瘧。痁是大瘧。亦非本經之義。

畜作 趙府本。畜。作蓄。歲露篇。作稸。馬雲。蓋稸。即積之義。故其旁皆從禾。不發之謂畜。發時之謂作。

伸欠 張云。伸者。伸其四體。邪動於經也。欠。呵欠也。陰陽爭引而然。簡按曲禮。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履。視日蚤莫。鄭注。以君子有倦意也。前翼奉傳。體病則欠伸動於貌。馬雲。伸。當作呻。呻為腎之聲。誤也。此論瘧之形狀。專指寒瘧。

寒慄鼓頷 汪云。愚謂此節。論瘧之形狀。張云。鼓者。振悚之謂。

願聞其道 馬雲。道。猶路也。據下文有其道遠。則此道當以路訓之。

陰陽相移也 汪云。此節。論瘧之所以發寒熱也。又為一章之大旨。下發明此節也。

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 高雲。相移者。相併之義。如陽氣相移。而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須知陰氣相移。而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不言者省文也。

腰背頭項痛 滑云。此下。當有少陽虛一節。盧氏痎瘧論疏云。不列少陽形證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闔之能闔。樞轉之也。

骨寒而痛 張云。陰勝則陽氣不行。血脈凝滯。故骨寒而痛。終始篇曰。病痛者。陰也。

此營氣之所舍也 張云。皮膚之內。腸胃之外。蓋即經脈間耳。營行脈中。故曰。此營氣之所舍也。志云。舍。即經隧所歷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傳舍也。

此令人汗空疏 吳云。此字。指暑氣言。蓋陽氣主疏泄萬物故也。盧氏云。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致腠理但開。不能旋闔耳。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內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禦。高雲。暑熱傷榮。則肌表不和。此令人汗孔疏。而腠理開也。空。孔同。

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 諸注。浴下句。吳云。夏傷於暑。陽邪也。秋氣。水氣。陰邪也。陰陽相薄。寒熱相移。是以瘧作。馬雲。夫暑熱伏於營。而風寒居於衛。營專在內。無自而發。衛行於外。二邪隨之。以出入焉。志高。浴水氣連讀。非是。

與衛氣並居 滑云。言衛氣與營氣相併合也。汪云。從夏傷於暑至此。原所以致瘧之故也。張云。新邪與衛氣並居。則內合伏暑。故陰陽相薄。而瘧作矣。高雲。風水之氣。舍於皮膚之內。則與衛氣並居也。簡按滑注誤。

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 滑云。此氣指瘧。馬雲。衛氣者。晝行於足。手六陽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陽而外出。瘧之所以發也。夜行於足。手六陰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陰而內入。瘧之所以蓄也。內外相薄。隨衛而行。是以一日一作也。病之始末。至是而備矣。高雲。瘧之發也。必衛氣應乃作。此衛氣得日陽而外出。得夜陰而內薄。內外相薄。遇邪則發。是以日作。簡按此氣。滑馬為瘧邪之氣。高為衛氣。未知孰是。得陽之陽。得陰之陰。馬不解釋。高則為日陽夜陰之義。果然則瘧疾宜無夜發者。此可疑焉。滑以得陽之陽。為榮中之陽。以得陰之陰為榮。其言糊塗。不可從。

循膂而下 張云。膂。呂同。脊骨曰呂。象形也。一曰。夾脊兩旁之肉曰膂。下者。下行至尾骶也。簡按說文。呂。脊骨也。廣雅。膂肉也。前說本於說文。後說及王馬注。原於廣雅。據循膂而下語。其為脊骨者。於義為當。

大會於風府 大上。巢源有常字。簡按王注熱論云。風府。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此云二寸。考甲乙千金等。作二寸者誤。

二十五日 靈樞。甲乙。太素。全元起。巢源。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馬雲。此曰二十五日者。連風府之項骨三椎而言。彼曰二十一者。除項骨言。自大椎而始也。故二十六日。與二十二日亦不同。吳同。張云。項骨三節。脊骨二十一節。共二十四節。邪氣自風府。日下一節。故於二十五日。下至尾骶。復自後而前。故於二十六日入脊內。簡按志。高。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據靈樞等也。自風府始。則不除項骨者。似為有理。而考諸書。作二十五日。二十六日者。王所改正。(外臺。亦作五六。宋人所改。)今從志高。(徐廷璋活人針經云按甲乙經云。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顀。此中只長三尺。以三尺內折量。取背上俞穴。一法用繩墨取穴。繩有舒縮不同。取穴無准。今以薄竹片。點量取穴。治病有準。今精考二十一顀骨。不至尾骶盡。只至腰余穴盡已。腰余穴。第二十一顀下。是腰余穴。穴旁分開一寸五分。是自環余穴。穴下更有上髎次髎中髎下髎會陽五穴。皆在二十一顀下。直至會陽穴。其穴交郄。在尾骶骨兩旁。則知二十一顀骨。至腰余而盡。今經。二十一顀骨。至尾骶骨而盡。甚非也。言長三尺。此法亦不可準用。今詳二十一顀下。有四骨空。在下相連。直至尾骶盡。以二十一顀。又增四骨。骨空共二十五。據內經瘧論篇云。瘧邪初出於風府。在椎骨上。其邪大椎為始。日下一節。二十五日。尾骶盡處。二十六日。入於脊內。據此經云。即是二十一日。下二十一節而盡。自二十二日。即下四骨空間。至二十五日。諸顀及骨空傳盡。即入脊中。以此論之。其理甚明。則知甲乙經云。二十一顀。至尾骶骨。甚非也。○按此說太異。蓋未考及靈樞。漫爾立論。而楊繼針灸大成背部圖。亦載此論。不知其出於何人也。)

骶骨 歲露篇。作尾底。簡按知是骶即底。會意。

伏膂之脈 歲露篇。病源。作伏沖。甲乙。作太衝。簡按天真論。太衝之脈盛。甲乙。太素。作伏沖。知是太衝。伏沖。伏膂。皆一脈耳。膂。即呂。脊骨。王謂膂筋之間。恐非。上文日下一節。王云。節。謂脊骨之節。若以膂為筋。則義相乖。

九日出於缺盆之中 吳云。氣上行無關節之窒。故九日出於缺盆。簡按缺盆。非陽明胃經之缺盆。骨度篇云。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藇。長九寸。骨空論云。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本輸篇云。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俱非胃經之缺盆。乃指任脈天突穴而言耳。

其間日發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高移前。為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語。置其氣之舍云云之上。云。此段。舊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今改正於此。簡按此一節。乃前節答語。其為錯簡明矣。今從高注改定。

橫連募原 簡按舉痛論。及全本。太素。巢源。作膜原。舉痛論王注云。膜。謂膈間之膜。原。謂膈肓之原。義未太明。此云膈募之原系。乃覺勝於彼注。蓋膜本取義於帷幕之幕。膜間薄皮。遮隔濁氣者。猶幕之在上。故謂之幕。因從肉作膜。其作募者。幕之訛爾。太陰陽明論。脾與胃以膜相連爾。太素。膜。作募。知此募幕互誤。熊。張。並音暮。張云。諸經募原之氣。內連五臟。邪在陰分。故道遠行遲。志云。募原者。橫連臟腑之膏膜。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文理。乃衛氣遊行之腠理也。二家之說。並不允當。姑從王義。當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參看。

不能與衛氣俱行 甲乙。衛氣。作營氣。非也。

不得皆出 甲乙。皆。作偕。似是。

故間日乃作也 乃上。病源。外臺。有蓄積二字。

此邪氣客於頭項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外臺有。此疑古註文。

衛氣之所發 靈樞。病源。發。作應。簡按下文云。衛氣應乃作。發。當作應。

邪氣之所合 吳本。及靈樞。病源。合。作舍。是。

風之與瘧也 吳云。風。外受風邪也。受風病作。則無休時。志云。夫痎瘧皆生於風。然病風者。常在其處。病瘧者。休作有時。故帝有此問。馬雲。風。乃本經風論之風。簡按馬注恐非也。甲乙。無也字。

相似 靈樞。病源。似。作與。

淒滄之水寒 滑云。水。一作小。馬雲。當作小寒。吳本。作小寒。張云。淒滄之水寒。謂浴水乘涼之類也。因暑受寒。則腠理閉。汗不出。寒邪先伏於皮膚之中。得清秋之氣。而風襲於外。則病發矣。志云。風寒曰淒。水寒曰滄。簡按淒滄不必分風水。靈師傳篇云。寒無淒滄。暑無出汗。

秋傷於風則病成矣 生氣通天論云。夏傷於暑。秋為痎瘧。金匱真言論云。秋善病風瘧。陰陽應象大論云。夏傷於暑。秋必痎瘧。(靈論疾診尺篇同。)周禮疾醫職。秋時有瘧寒疾。左傳定四年。荀寅云。水潦方降。疾瘧方起。

寒瘧 張云。先受陰邪。後受陽邪。故先寒後熱。人之患瘧者。多屬此證。簡按上文云。瘧之始發也。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慄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此乃瘧之正證也。李云。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知是寒瘧。特真瘧耳。

溫瘧 馬雲。據後第十三節。以冬中於風。而發於春者。為溫瘧。則溫瘧。非夏感於暑。而發於秋者比也。故今秋時之瘧。惟先寒而後熱者最多。要知溫瘧原非秋時有也。

煩冤 千金。作煩悶。

癉瘧 志云。癉。單也。謂單發於陽。而病熱也。聖濟總錄云。單陽為癉。萬氏育嬰家秘云。經中只言癉。俗稱為疸。癉者。單也。謂單陽而無陰也。簡按癉為單陽之義。在癉瘧則可。至脾癉膽癉消癉。及癉成為消中等。則不通焉。王注為熱。最為明確。蓋癉乃燀之從疒者。燀說文。炊也。廣韻。火起貌。國語周語。火無炎燀。癉之為熱。其在於此耶。(金匱。溫瘧。主白虎加桂枝湯。即本節癉瘧。當並考。)

經言 出靈逆順第五十五篇。下同。

渾渾之脈 馬雲。脈以邪盛而亂也。張云。陰陽虛實未定也。簡按渾渾。與脈要精微論渾渾同義。謂脈盛也。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

先熱而渴 吳。改先作後。簡按今驗先熱而汗出。尋而發渴。乃作先者是。

病極則復至 王以至字連下句。吳張同。馬志高並據甲乙全本太素。接上句。汪昂云。至字。有連上句讀者。言寒熱復至。今從王氏。

必毀 簡按靈逆順篇云。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當從太素文。

為其氣逆也 馬雲。按後人用藥。必當在瘧氣未發之前。方有為效。不但用針為然。若瘧發而用藥。則寒藥助寒。熱藥助熱。反無益。而增其病勢矣。此義當與靈樞逆順篇參看。簡按上文云病逆。此雲氣逆。其義則一也。祝茹穹心醫集云。瘧疾每日如期而至。名曰瘧信。此當原症發散。未可直攻。未可截也。或前或後。此正氣漸旺。邪將不容。名曰邪衰。方可截之。正本節之理也。

瘧之且發也 志云。且者。未定之辭。言瘧之將發。陰陽之將移。必從四末始。

堅束其處 吳云。謂臑上也。取血之法。今北人行之。張云。其處。謂四關之上也。今北人多行此法。砭出其血。謂之放寒。志云。堅束其四末。令邪在此經者。不得入於彼經。彼經之經氣。不得出而並於此經。簡按志注為允當。千金。作故氣未並。先其時一食頃。用細左索。堅束其手足十指。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過時乃解。此亦一法。

真往 太素。作直往。似是。

其應如何 張云。欲察其應。

瘧氣者 甲乙。氣字無。

邪氣與衛氣 吳。移與衛氣三字於下句。作邪氣客於六腑。而有時與衛氣相失。文理始明。

客於六腑 張云。客。猶言會也。李云。客。猶會也。邪在六腑。則氣遠會希。故間二日。或休數日也。志云。六腑者。謂六腑之膜原也。臟之膜原。而間日發者。乃胸中之膈膜。其道近。六腑之膜原。更下而遠。故有間二日。言至於數日也。簡按考上文。並無客於六腑之說。疑是風府之訛。

此應四時者也 吳云。應。當也。張云。夏傷於暑。秋必病瘧。此應四時者也。

反四時也 吳云。謂春時應暖。而反大涼。夏時應熱。而反大寒。秋時應涼。而反大溫。冬時應寒。而反大熱。瘧病異形。職由此也。志云。非留蓄之邪。乃感四時之氣。而為病也。

以秋病者寒甚 張云。秋以盛熱之後。而新涼束之。陰陽相激。故病為寒甚。高雲。秋傷於濕。人氣始收。故寒甚。

邪氣不能自出 邪。甲乙。作寒。

氣復反入 張云。陽極而衰。故復入於陰分。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張云。按此以冬中於寒。而發為溫瘧。即傷寒之屬。故傷寒論。有溫瘧一證。蓋本諸張兆璜云。故先熱而後寒者。名曰溫瘧。其但熱而不寒者。名曰癉瘧矣。故字宜著眼。高雲。上文因寒瘧。而及溫瘧。故寒瘧詳。而溫瘧略。此問溫瘧。而兼寒瘧。故下文但論溫瘧。而不復言寒瘧也。

不及於陰 高。據全本太素。及。作反。注云。上文溫瘧。氣復反入。故先熱後寒。癉瘧。其氣不反於陰。故但熱而不寒。

命曰癉瘧 馬雲。此熱氣者。內藏於心肺。而外舍於分肉。令人消鑠肌肉。病命曰癉瘧。由此觀之。則癉瘧之所舍者。肺與心耳。李云。肺素有熱。氣藏於心。即此二語。火來乘金。陰虛陽亢。明是不足之症。挾外邪而然。故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

刺瘧篇第三十六

暍暍然 馬雲。張仲景以暑證為暍。而此云暍暍然者。其熱似暑證之熱也。

郄中 熊音。郄。乞逆反。簡按與隙同。

解㑊 巢源。作解倦。高雲。猶懈惰。樞轉不力也。張云。解。懈也。㑊。跡也。身體解㑊。謂不耐煩勞。形跡困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然細詳之。若有不然。觀其云身體解㑊。復云寒熱。不甚分明。各有所謂。意本不同。觀刺要論曰。髓傷則銷鑠胻酸。體解㑊然不去矣。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及考㑊字。不收於韻。若音為亦。殊無意味。當從跡韻。庶乎為妥。簡按張辨駁王注。固是。然以亦為跡。則屬臆解。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病在半表半裡也。

刺足少陽 吳云。於少陽經穴刺之也。馬高同。張志仍王注。

先寒灑淅 熊音。灑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驚貌。高雲。經脈篇曰。足陽明是動。則病洒洒振寒。故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灑淅。

喜見日月光 張云。經脈篇曰。陽明病至。則惡人與火。今反喜見之者。陽明受陰邪。胃之虛也。

足陽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調衝陽三字。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脾脈病則不運。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故不樂。氣塞於膻中。必噓出之而後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陰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

多寒熱 多。巢源。作久。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腎病則陰虛。陰虛故熱多寒少。病在陰者喜靜。故欲閉戶牖而處。

其病難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谿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張云。腎為至陰之臟。而邪居之。故病深難已。

數便 巢源。作數小便。

意恐懼 吳云。肝不足也。蓋肝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故承之曰氣不足。

悒悒 說文。悒。不安也。○汪昂云。按傷寒言足經。而不及手經。本篇論瘧。亦言足而不及手經。本不傳手乎。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篇後言腑瘧。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此事難知。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當並考。)

心寒 張云。肺者。心之蓋也。以寒邪而乘所不勝。故肺瘧者。令人心寒。高雲。肺。天也。心。日也。肺瘧者。令人心寒。天日虛寒也。簡按當從張注。

熱間善驚 巢源。無熱字。張云。心氣受傷。故善驚如有所見。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雲。心熱則煩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熱甚則反寒多。蓋熱極生寒也。吳云。蓋陽並於里而煩。心欲得清水。則陰出之表。無肌熱而外寒。手少陰心之經也。簡按據吳注。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陰 千金翼。此下。有是謂神門四字。

蒼蒼然太息 甲乙。無太息二字。據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鳴已汗出 志云。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行極而上也。張云。寒已而熱。則脾氣行。故腸中鳴。鳴已則陽氣外達。汗出而解也。

洒洒然 甲乙。作悽悽然。

宛轉大便難 吳云。宛。似也。轉。傳送也。言似乎傳送。大便難出也。馬雲。宛轉則難於轉身也。張云。腰脊之痛。苦於宛轉。而大便難也。簡按宛。屈也。轉。運也。此狀大便難也。馬張並誤。(莊子天下篇。推拍輐斷。與物宛轉。)

目眴眴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臺。作身掉不定。熊音。眴。許縣反。吳云。眴。二音。縣。舜。目欲瞑也。仲景云。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眴眴然之意。張云。眴。音眩。眴眴然。眩動貌。目視不明。水之虧也。簡按當從張注。(詳見於五臟生成篇。○此事難知。載李杲治五臟瘧方。當並考。)

胃瘧 張云。腑有六。而此獨言胃者。以胃為六腑之長也。

橫脈 張云。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蓋即商丘也。吳云。謂二經孫絡之橫者。

瘧發身方熱 張云。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身方熱者。謂於未發之前。熱將作也。瘧之先熱者。溫瘧也。高雲。此復申明胃瘧之義也。簡按當從張注。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云。當是足陽明衝陽之穴。

瘧方欲寒 張云。寒之將發未發也。

滿大急 張云。陽邪之實也。

背俞 吳云。背為諸陽之府。故刺背俞。高雲。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刺背俞。簡按張為五胠俞。似是。

中針 高雲。不大不小之針也。

傍五胠俞各一 馬雲。譩譆。去中行開三寸。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數至譩譆。為第五。故曰五胠俞。吳云。謂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也。張云。背為諸陽所出。故當刺之。即五胠俞也。胠者。脅也。(出於廣雅。)一曰。旁開也。(莊子胠篋之胠。)水熱穴論曰。五臟俞傍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傍之穴。以其傍開近脅。故曰傍五胠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簡按每穴。在五臟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雲。胠。脅旁連背處也。五臟之俞。在背兩行。兩行之外。復有兩行。所謂胠也。余並與張同。簡按張註明確。殆勝於王。然胠兼開義而釋之。恐非。高注為是。

小實急 張云。陰邪勝也。陰盛者生內寒。故宜灸。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臺。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谿。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實邪。高雲。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簡按志以少陰為太谿。與王異。未知孰是。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非也。今從新校正。刪二十二字。

瘧脈緩大虛 志云。血氣兩虛也。

用藥 張云。針有瀉而無補。故脈虛者。不宜用針。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即此之謂。

過之 高雲。過其食頃之時。則為失時。失時而治。治無益也。簡按志云。若太過之。則又失其時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而。作如。吳張並云。邪盛氣逆。而脈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高雲。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簡按吳張注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澹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高雲。身之皮膚。赤點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夫所出為井。皮膚主表。病不在脈。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瘧 張云。如前之六經六臟也。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簡按千金翼。設黃岐問答。見十二瘧鬼之說。固屬荒誕焉。

二刺則知 張云。一刺之。病氣雖衰。猶未覺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俠脊者 志云。胠俞。背俞也。吳云。謂背俞之挾脊者。馬張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非也。任脈廉泉只一穴。不宜言兩脈。此言足少陰廉泉也。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可以互證。

先必問 倪朱龍云。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簡按此說近鑿。

先頭背痛者 頭。諸本作項。當改。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手少陰陽明。皆以井穴為言。又刺十指間者。各隨其所病之經也。亦取井穴。志云。謂十指間之少衝商陽也。高同。簡按據新校正。作手陰陽。似是。然下文云足陽明十指間。則志說為是。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十指間之厲兌也。

風瘧 志云。痎瘧皆生於風。故論刺風瘧於後。

胕髓病 張云。其邪深伏。故名曰胕髓病。吳本。胕。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髓藏於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胕。足面也。倪仲宣云。足胕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胕髓病。簡按訓胕為跗。太誤。痛在於䯒。安得謂之跗。

鑱針靈九針十二原篇云。鑱針。第一針。頭大末銳。以瀉陽氣。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張以為懸鐘。考甲乙。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二分。懸鐘。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經中。無懸鐘穴。如陽輔。則見本輸篇。當從王注。(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難。髓會絕骨。今邪伏而附於髓。故針髓會之絕骨。以祛其邪也。

身體小痛 志云。此言風瘧之病。身體痛者。高雲。不若䯒痠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陽之通體。

刺至陰 三字衍。當依甲乙刪之。

諸陰之井 志云。蓋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出血。以泄真陰之氣。

瘧不渴 張云。不渴者。內無邪。邪在表耳。故當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 張云。渴則邪在表裡之間。故當刺足少陽。雜病篇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與此不同。

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馬雲。末有故得之氣厥也。則凡寒熱相移。皆氣逆使然。故名篇。吳同。

腎移寒於肝 肝字。諸家據新校正。改作脾。今從之。

癰腫少氣 吳云。寒毒移於骨肉之間。壅塞營衛。或先腫後痛。或先痛後腫。皆曰癰腫。少氣者。腎以陰氣吸納。今腎之陰氣移。而並於脾。則腎之陰氣微矣。無以吸納。故少氣。張云。腎中寒氣。移於脾者。乃為癰腫。凡癰毒之病。寒熱皆能為之。熱者為陽毒。寒者為陰毒。蓋脾主肌肉。得寒則氣聚而堅。堅而不散。則為腫為癰也。一曰。癰者。壅也。腎以寒水之氣。反傳所勝。侵侮脾土。故壅為浮腫。其義尤通。少氣者。寒盛則陽虛於下。陽虛則無以化氣也。簡按張注後說。義為明晰。懸壅。作懸癰。(甲乙)及孟子癰疽(韓非作雍鉏。)之類。古假借通用頗多。馬志及高。並仍王注。為癰疽之義。不可從。

隔中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隔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

肺消 張云。心火不足。則不能溫養肺金。肺氣不溫。則不能行化津液。故飲雖一。而溲則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則肺氣從而索矣。故曰肺消。門戶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王氏注云云。愚謂火爍於內者。又安得飲一而溲二。此注似為未妥。簡按方出於聖濟總錄五十八卷。

湧水 張云。湧。湧同。湧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湧也。水者。陰氣也。其本在腎。其末在肺。肺移寒於腎。則陽氣不化於下。陽氣不化。則水泛為邪。而客於大腸。以大腸為肺之合也。汪昂云。癰腫狂膈肺消之症。多屬火熱。而經文俱云移寒。若作熱解。則下文又有移熱一段。諸注隨證訓釋。或言熱。或言寒。語雖不一。義實難移。竊謂移寒。寒字。當作受病之始。言如隔塞。多屬熱結。若云膈症。間有寒膈癰腫。間有寒瘍。而屬熱者。多與狂顛肺消。均當作寒久變熱解。於義始通。若下文移腎湧水。則始終均屬陰寒也。簡按汪昂蓋不見張注。故有此等說。恐未免附會。湧水方。具聖濟總錄七十九卷。

濯濯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

膈消 馬雲。一說。膈證肺消。當為二病。張云。膈上焦煩。飲水多而善消也。上文言肺消者因於寒。此言膈消者因於熱。可見消有陰陽二證。不可不辨。李氏蘭室秘藏云。上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飲。經云。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是也。簡按李以為上消渴。是。膈消方。具於聖濟總錄四十九卷。

柔痓 簡按柔者。陰之義。傷寒論。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痓。成無己注。痓字。乃痙之誤。蓋肺屬太陰。腎屬少陰。肺移熱於腎而發痙。故曰柔痙。活人書云。柔痙。又云陰痙。是也。馬張依王注云。柔謂筋縱而無力也。說文。痙。勁急也。筋縱無力。何得云痙。於理太乖。吳云。柔。多汗也。亦誤。

腸澼死 張云。腎移熱於脾者。陰火上炎也。邪熱在下。真陰必虧。故傳為虛損。腎本水臟。而挾熱侮脾。故名腸澼。下利膿血。陰虛反克。則水土俱敗。故死。

胞移熱於膀胱 樓云。胞。謂女子之胞也。吳云。胞。陰胞也。在男則為精室。在女則為血室。張同。簡按精室無所考。當從樓說。王履溯洄集云。膀胱固為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程式醫彀云。胞。本胞胎之胞。履錯認為尿脬之脬。卻乃牽合而傅會。以膀胱聯而為一。若有熱何待於移。移者。由他臟移至之謂。是語相矛盾矣。張五味篇注。亦辨履之誤。當考。(胞義。詳於五臟別論。)

口麇 麇。諸本作麋。簡按古通用。(鹽鐵論。麇鬲。論衡。麇爛。並麋同。)然宋本以下。並作麋。當改。志云。小腸之下。名曰闌門。濟泌別汁。滲入膀胱。膀胱反移熱於小腸。是以鬲腸不能下滲。濕熱之氣。反隨經上逆。而口為之麋爛矣。聖濟總錄云。熱氣厥逆。膀胱移熱於小腸。胃之水穀。不得傳輸於下。故鬲塞不便。上則令口生瘡而糜爛也。大抵心胃壅熱。則必熏蒸於上。不可概用傅藥。當求其本而治之。方具於一百十七卷。

虙瘕 張云。小腸之熱下行。則移於大腸。熱結不散。則或氣或血。留聚於曲折之處。是為虙瘕。簡按顏氏家訓曰。宓。伏。虙。古來通字。方具於聖濟總錄第五十卷。(瘕。詳於大奇論注。)

為沉 馬雲。伏瘕。則沉其中也。吳云。為隱伏秘匿之瘕。極其痛苦奔注。如火之灼。痛止則如不病之平人。為患深沉。不易求也。張同。志云。沉痔也。邪氣臟腑篇曰。腎脈微澀為沉痔。曰沉者。抑上古之省文。或簡脫耶。諸家註釋。皆以沉為伏瘕沉滯。按經文用二為字。是系二證。不可並作一證論。高本。沉下有痔字。注云。痔字簡脫。今補。火熱下行。而為沉痔。簡按據二為字。志高似是。汪昂云。沉。疝字之誤。非也。儒門事親云。夫婦人月事沉滯。數月不行。肌肉不減。內經曰。是名為瘕為沉也。沉者。月事沉滯不行也。急宜服桃仁承氣湯加當歸。大作劑料服。不過三服立愈。

善食而瘦 甲乙。瘦。作溲。非也。

食亦 甲乙。作食㑊。入。作又。在㑊字下。簡按亦。易也。即跛易痿易狂易之易。雖善食而不肥。與平常變易。故曰食易。張云。雖食亦病而瘦。所以謂之食亦。高同。此訓為助字之亦。乃非名病之義。千金方云。食多身瘦。名曰食晦。先取脾俞。後取季脅。蓋晦。不見之義。即食㑊也。(㑊字義詳見於平人氣象論。)樓氏綱目云。食㑊者。謂食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飢也。東垣云。善食而瘦者。胃伏火邪於氣分則能食。脾虛則肌肉削也。方具於聖濟總錄四十七卷。

辛頞鼻淵 吳良。腦受其熱。故令頞中辛辣。鼻液如淵之流。無止息也。簡按玉篇。頞。鼻莖也。釋名。頞。鞍也。偃折如鞍也。圖翼云。頞。音遏。鼻梁亦名下極。即山根也。沈子祿云。俗呼為鼻根頞。或作齃。(蹙齃。見史蔡澤傳。)高雲。兩頞辛痠。鼻兩旁曰頞。非也。千金方云。夫鼻洞者。濁下不止。傳為鼽瞢瞑目。故得之氣厥。蓋鼻洞者。鼻液洞下不止之義。即鼻淵也。張氏醫通云。鼻淵鼻鼽。當分寒熱。若涕膿而臭者為淵。屬熱。清涼之藥散之。若涕清而不臭者為鼽。屬虛寒。辛溫之劑調之。

衄衊 甲乙。衊。作䁾。(廣韻。䁾。目赤也。)釋音。衊。莫結切。簡按王注汗血。見說文。吳云。鼻中出血。謂之衄衊。盛者為衄。微者為衊。未詳所據。聖濟總錄云。在鼻為衄。在汗空為衊。此誤讀王注。以汙為汗也。太疏。

故得之氣厥也 簡按王以降諸家。以為結總一篇之義。然湧水癃溺血虙瘕食亦。恐不得之氣厥。乃謂辛頞鼻淵衄衊瞑目而已。全本並此篇於厥論。其名篇以氣厥者。王所改定。知此非總結之文也。

咳論篇第三十八

吳云。有聲之謂咳。連聲之謂嗽。不言嗽者。省文也。儒門事親云。嗽與咳一證也。後人或以嗽為陽。咳為陰。亦無考據。且內經咳論一篇。純說咳也。其中無嗽字。由是言之。咳。即嗽也。嗽。即咳也。陰陽應象大論云。秋傷於濕。冬生咳嗽。又五臟生成篇云。咳嗽上氣。又診要經終論云。春刺秋分。環為咳嗽。又示從容篇云。咳嗽煩冤者。腎氣之逆也。素問惟以四處。連言咳嗽。其餘篇中。止言咳不言嗽。乃知咳嗽一證也。簡按釋名云。咳。刻也。氣奔至出入不平調。若刻物也。嗽。促也。用力急促也。吳意正與此符矣。劉完素云。咳。謂無痰而有聲。嗽。謂無聲而有痰。(保命集)李湯卿則辨之云。無考據。(心印紺珠)大是。

其寒飲食 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汪昂云。皮毛受寒。為外傷寒。餐寒飲冷。為內傷寒。今人惟知外傷寒。而不知有內傷寒。訛為陰症者。是也。不讀內經。烏能知此。簡按內傷寒固有之。然與陰症迥別。

各傳以與之 張云。如肝當受病於春。以其時也。然有非木令之時。而肝亦病者。正以肺先受邪。而能傳以與之也。凡諸臟腑之非時受邪者。其義皆然。汪昂云。馬注。作肺傳邪於五臟而咳。李士材宗之。謬。觀篇首肺之令人咳。篇後關於肺二語。則咳之必由於肺明矣。

為泄為痛 吳云。上文。言外內合邪。故為病亦兼內外。咳。外證也。泄。里證也。寒在表則身痛。寒在裡則腹痛。是兼乎內外者也。簡按王注澀痢。恐不必然。

乘秋則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無此三字。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則全本。太素。繫於脫遺。馬以下諸本並有之。

先受邪 吳云。曰先受之。則次便及乎肺。而為咳矣。

至陰 高雲。脾為陰中之至陰。寄王四時。乘至陰。即其王時也。簡按痹論。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痹。王注云。至陰。謂戊己月。及土寄月也。

喘息有音 病源。外臺。音下。有聲字。

喉中介介如梗狀 甲乙介介。作喝喝。(新校正。甲乙。介介如梗狀。作喝喝。誤。)梗。巢源作哽。吳云。介介。堅梗而有妨礙之意。志云。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大甚為喉吤。蓋喉乃肺之竅。心火淫金。故喉中介然如梗狀。簡按西京賦注。草木刺人為梗。

不可以轉轉則 外臺。作不可以轉側。似是。

陰陰引肩背 巢源。作瘖瘖引肩髆。○馬雲。按此事難知。集李東垣治五臟咳方。肺咳。用麻黃湯。心咳。用桔梗湯。肝咳。用小柴胡湯。脾咳。用升麻湯。腎咳。用麻黃附子細辛湯。雖未盡中病情。姑備此以俟採擇。

長蟲 張云。蛔蟲也。居腸胃之中。嘔甚則隨氣而上出。簡按。巢源云長蟲。蛔蟲也。長一尺。臟腑病形篇。云脾脈微滑。為蟲毒蛕蠍。蚘。蛕。蛔。並音回。說文。腹中長蟲。關尹子云。人之一身。內包蟯蛔。外蒸蟣蝨。東方朔神異經云。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穀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

嘔膽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時氣篇云。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咳而遺失 志云。失。當作矢。廉頗傳曰。坐頃三遺矢。簡按甲乙作矢。為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糞。

三焦咳 張云。久咳不已。則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納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滿不能食飲。簡按王注。為上中二焦。馬注。為手少陽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於胃關於肺 馬雲。夫五臟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於胃。以胃為五臟六腑之主也。關之於肺。以肺先受邪。而後傳之於別臟別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腫。皆以氣逆於上故耳。此乃臟腑咳疾之總語也。簡按此解。勝於王注。張高並仍馬義。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臟。當治其俞。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以草度其背。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未詳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內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於合。胃合入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高同。簡按此據邪氣臟腑病形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亦未詳何是。

治其經 志云。浮腫者。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簡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證治準繩。並張氏醫通咳嗽門。載增補素問五臟六腑咳治例。當參看。

卷五

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馬雲。首篇悉舉諸痛。以為問答。故名篇。吳據新校正。改作卒痛。

必有驗於人 國語楚語。楚右尹子革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

必有厭於己 張云。厭。足也。高雲。厭。棄也。棄其非。而從其是也。簡按張注為是。

要數極 簡按玉版論要篇云。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明明也 宋本無一明字。志高依此。簡按考王注意。宋本近是。

如發蒙解惑 宋本。如。作而。簡按蒙。矇同。刺節真邪論。二曰發矇。禮記仲尼燕居。昭然若發矇矣。又東方朔七諫。幸君之發矇。漢揚雄傳。發矇廓然。竇融傳。曠若發矇。(晉顧愷之作啟矇記。朱子有易學啟蒙。)詩毛傳。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王充論衡云。人未學問曰矇。矇者。竹木之類也。並可以證。王注未允。

稽遲 說文。稽。留止也。

縮踡 熊音。踡。貝員反。踡跼不伸也。

絀急 釋音。絀。丁骨切。張云。絀。屈曲也。簡按廣韻。絀。竹律切。音窋。荀子非相篇。緩急嬴絀。注。猶言伸屈也。

 熊音。古惠反。煙出貌。唐椿原病集云。靈。音翎。小熱貌。內經舉痛論云。寒氣客於脈外。引小絡而痛。得靈則痛止。注云。靈。熱也。考篇韻中。炅。明也。與熱無干。查有靈。是小熱貌。恐傳寫者。誤靈為炅。未審是否。宜當考讀。(考字典。炅。唐韻。古迥切。音穎。說文。見也。廣韻。光也。靈。廣韻。郎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正字通。俗靈字。)簡按熊唐並誤。高雲。炅。烱同。熱也。(集韻。烱。俱永切。音憬。炎蒸也。字彙。居永切。)通雅云。靈素之炅。當與熱同。此說為得。

而不可按也 滑云。此當作痛甚不休也。

膜原之下 簡按王注瘧論云。募原。謂膈膜之原系。與此注異。

挾脊之脈 張云。挾脊者。足太陽經也。其最深者。則伏沖伏膂之脈。故按之不能及其處。志云。伏沖之脈也。深者。謂邪客於挾脊之衝脈則深。在於腹之衝脈。則浮於外而淺矣。簡按衝脈有浮沉之別。見於靈五音五味篇。志注義長矣。

起於關元 馬雲。按骨空論云。衝脈起於氣衝。今曰關元者。蓋任脈當臍中而上行。衝脈挾臍兩旁而上衝。則本起於氣衝。而與任脈並行。故謂之起於關元。亦可也。張云。關元。任脈穴。在臍下三寸。衝脈起於胞中。(出五音五味篇。)即關元也。

因之 吳云。氣從之也。

喘動應手 馬雲。發喘而動。則應手而痛也。志云。人迎氣口。喘急應手也。簡按王吳張並不釋。蓋此指腹中築動而言。靈百病始生篇云。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揣之應手而動。是也。喘。或是與蝡通。蝡音軟。說文。動也。馬志注恐非也。

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 滑云。以上十三字。不知何所指。簡按高本。此十三字。移於第四對。故按之痛止之下。文脈貫通。極是。

在下相引 吳作上下相引。非也。

小腸膜原之間 簡按上文云。腸胃之間。膜原之下。張云。膜。筋膜也。原。肓之原也。腸胃之間。膜原之下。皆有空虛之處。以原為肓之原。恐誤。百病始生篇云。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又云。著於腸胃之募原。太陰陽明論云。脾與胃以膜相連。蓋臟腑之間。有膜而相遮隔。有系而相連接。此即膜原也。故王注瘧論云。膈膜之原系。馬注始生篇云。腸胃之外。膜原之間者。即皮裡膜外也。此說近是。

大經 志云。臟腑之大絡也。簡按百病始生篇云。其痛之時息。大經乃代。離合真邪論云。反亂大經。皆其義也。

宿昔而成積矣 志云。宿昔。稽留久也。高雲。匪朝伊夕。故痛於宿昔。汪昂云。按此即今之小腸氣也。

厥逆上泄 吳云。上泄。吐湧也。湧逆既甚。陰氣必竭。

陰氣竭陽氣未入 馬雲。陰經之氣竭。衛氣不得入。故寒氣壅滯。高雲。陰氣竭於內。陽氣虛於外。不能即入於陰。陰氣竭。陽氣未入。故卒然痛。死不知人。少間則陰氣竭而得復。陽氣未入而得反。乍劇乍蘇則生矣。

不得成聚 張云。水穀不得停留。志云。不成積聚。而後泄腹痛也。簡按王注為是。

熱氣留於小腸 吳云。此明腹痛而閉不通者。簡按本篇。敘腹痛一十四條。屬熱者止一條。余皆屬寒。王氏證治準繩有說。當參考。又史載之方。舉每證。附以脈候及治方。文繁不錄。宜參。

固盡有部 簡按吳改固作面。泥矣。

視其五色 馬雲。按靈樞五色篇第四節。義與此同。

飧泄 簡按甲乙。太素。作食而氣逆。然經脈篇。肝所主病。嘔逆飧泄。未必改字。

肺布葉舉 志云。肺臟布大。而肺葉上舉。簡按此據全注。今從之。

上焦不通榮衛不散 吳云。二不字。非也。

精卻 吳云。卻。卻步之卻。退也。

故氣不行矣 新校正。不。作下。考上文。作下為是。吳亦從之。馬則云。作下行者。不知經脈之行故也。張亦引本神篇。憂愁者。氣閉塞而不行。而證之。並難憑矣。

氣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似是。吳云。氣。榮衛表氣也。亦通。

外內皆越 馬雲。人有勞役。則氣動而喘息。其汗必出於外。夫喘則內氣越。汗出則外氣越。故以之而耗散也。

腹中論篇第四十

心腹滿 高雲。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滿。脹滿也。

旦食則不能暮食 吳云。是朝寬暮急。張云。內傷脾腎。留滯於中。則心腹脹滿。不能再食。

鼓脹 志云。鼓脹者。如鼓革之空脹也。此因脾土氣虛。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虛脹如鼓也。

雞矢醴 張云。雞矢之性。能消積下氣。通利大小二便。蓋攻伐實邪之劑也。凡鼓脹由於停積。及濕熱有餘者。皆宜用之。若脾腎虛寒發脹。及氣虛中滿等證。最所忌也。誤服則死。正傳云。用羯雞矢一升。研細。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湯淋汁。每服一大盞。調木香檳榔末。各一錢。日三服。空腹服。以平為度。又醫鑑等書云。用干羯雞矢八合。炒微焦。入無灰好酒三碗。共煎乾至一半許。用布濾取汁。五更熱飲則腹鳴。辰巳時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覺足面漸有縐紋。又飲一次。則漸縐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後者為便。簡按聖濟總錄。治鼓脹旦食不能暮食。雞屎醴法。雞屎干者。上一味為末。每用醇酒。調一錢匕。食後臨臥服。宣明論。雞屎醴散。雞屎醴。干者炒。大黃。桃仁。各等分。上為末。每服二錢。水盞半。生薑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數方。宜依證而擇用。(千金。產後中風。雞糞酒。婦人良方引。作雞屎醴。雞糞一升。熬令黃。烏豆一升。熬令聲絕。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雞糞。次淋豆。取汁。一服。一升。溫服取汗。)

一劑知二劑已 吳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雖然其病且已時故當病氣聚於腹也 吳。已下句。注云。言雖是飲食不節。時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後。時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氣聚於腹。未盡已也。病根未拔。故亦復發焉。簡按雖然。諸注未妥。吳注稍通。時故當病氣。甲乙。作因當風氣。無時字。

支滿 張云。滿如支膈也。

先聞腥臊臭 馬雲。金匱真言論。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張云。肺主氣。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肺氣不能平肝。則肝肺俱逆於上。濁氣不降。清氣不升。故聞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簡按王注窈漏。謂陰戶。又見骨空論注。此乃為白沃之屬也。馬則非之。為清涕從鼻出之義。吳同。考上文。張注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婦人良方。駱龍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氣。以為滋榮者也。其經上貫膈。布脅肋。今脫血失精。肝氣已傷。故血枯涸而不榮。胸脅滿。以經絡所貫也。然妨於食。則以肝病傳脾胃。病至則先聞腥臊臭。出清液。則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時時前後血。皆肝病血傷之證也。

中氣竭 吳本。竭下有及字。馬雲。醉以入房。致使醉則損傷其中氣而竭絕。入房則勞其肝氣而受傷。蓋司閉藏者。腎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張云。血枯者。月水斷絕也。致此之由。其源有二。一則以少時有所大脫血。如胎產既多。及崩淋吐衄之類。皆是也。一則以醉後行房。血盛而熱。因而縱肆。則陰精盡泄。精去則氣去。故中氣竭也。夫腎主閉藏。肝主疏泄。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及至其久。則三陰俱虧。所以有先見諸證。如上文所云。而終必至於血枯。則月事衰少不來也。此雖以女子為言。若丈夫有犯前證。亦不免為精枯之病。則勞損之屬皆是也。

烏鯽骨 諸本。鯽。作鰂。簡按說文。鰂。烏鰂魚也。又鰂。或從即。知鰂鯽一字。本草。作烏賊。羅願云。此魚有文墨可法則。故名烏鰂。鰂者。則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謂古本草經。即證類白字文。吳云。烏鰂骨。澀物也。可以止血。張云。氣味鹹溫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閉。(以上神農本經)血枯。其性澀。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時珍云。烏鰂骨。厥陰血分藥也。其味鹹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經閉崩帶下痢。厥陰本病也。厥陰屬肝。肝主血。故諸血病皆治之。

藘茹 張云。藘茹。亦名茹藘。即茜草也。氣味甘寒無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氣。活血。通血脈。按甲乙經。及太素。新校正。俱作藘茹者。非。蓋藘茹有毒。豈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詳察耳。志云。藘茹。當茹藘。高雲。茹藘。舊本誤藘茹。今改。簡按本草。有䕡茹。而無藘茹。故新校正云。當改藘作䕡。然南齊王子隆年三十一。而體過充壯。常服蘆茹丸。以自銷損。證類本草䕡茹條。引本篇王註文。知是藘蘆䕡一音。古通用。張則以為茹藘一名。考詩鄭風。茹藘在阪。爾雅。茹藘。蒨也。郭注。可以染絳。邢疏。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別錄。茜根。一名茹藘。乃以為茹藘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當是茹藘。故志。高。並仍張注。而改茹藘。極是。李時珍云。茜根。色赤而氣溫。味微酸而帶咸。色赤入營。氣溫行滯。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陰血分之藥也。專於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經水不通。以一兩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為張注之左證矣。四烏鰂骨。一䕡茹。諸家不釋。聖濟總錄。烏賊魚骨。去甲。四兩。䕡茹一兩。婦人良方同。此蓋謂藘茹用烏鰂骨四之一。古法不必拘於秤量。故云爾。

雀卵 張云。雀。即麻雀也。李時珍云。俗呼老而斑者。為麻雀。簡按王注氣味主療。見於別錄。遂云。茲四藥用入房焉。誤。

後飯 吳云。先藥後飯也。高雲。使藥下行。而以飯壓之也。

鮑魚汁 馬雲。俗謂之醃魚滷。張云。鮑魚。即今之淡乾魚也。諸魚皆可為之。惟石首鯽魚者為勝。其氣味辛溫無毒。通血脈。益陰氣。煮汁服之。能同諸藥。通女子血閉也。以上四藥。皆通血脈。血主於肝。故凡病傷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時珍云。鮑魚。別錄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魚無疑矣。簡按婦人良方。聖濟總錄。並云。以鮑魚煎湯下。以飯厭之。馬以鮑魚為醃魚。以汁為滷。並誤。(千金翼。治婦人漏血崩中。鮑魚湯。鮑魚。當歸。阿膠。艾葉。凡四味。可見其有益陰之功也。)

利腸中及傷肝也 吳刪及傷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馬雲。少腹盛滿。

皆有根 吳云。根。病之所窮止也。

可治不 馬雲。不。否同。

伏梁 張云。伏。藏伏也。梁。彊梁堅硬之謂。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微緩。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又經筋篇曰。手少陰之筋病。內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難曰。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義本此二篇。然觀本節云。齊上為逆。齊下為從。下節云。環齊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獨以心積為伏梁也。蓋凡積有內伏而堅強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獨言伏梁者。其總諸積為言。可知也。吳云。伏梁。言如潛伏之橋梁。為患深著之名。此與難經論伏梁不同。彼為心之積。是臟之陰氣也。此為聚膿血。是陽毒也。

裹大膿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簡按此說迂僻。不可從。

每切按之 吳云。謂以手切近而按之。張云。按。抑也。高雲。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氣受傷。故致死。

此下則因陰 馬雲。其下與足之三陰而相因。必有時亦下有餘之膿血。志云。此下。謂少腹。陰。前後二陰也。簡按當從志注。

生膈 高雲。當生膈挾胃脘之內癰。簡按不必依王注生改出。

挾胃脘 甲乙。挾。作依。

內癰 吳云。內潰之癰。不顯於外也。

此久病也 張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積既久。根結日深。

居齊下為從 吳云。齊。臍同。齊下之分。大小腸。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傷。即膿血穿潰。而不繫人之生死。故為從。

勿動亟奪 馬雲。不可輕動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謂。必數數瀉以奪之。則可以漸減。而不使之上迫耳。吳云。動。動胃氣也。動大便也。亟。數也。奪。謂下之也。言勿得動胃氣行大便。而數奪之也。高雲。勿動亟奪。猶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奪之。不當亟奪而妄奪。必真氣受傷而致死。簡按高注允當。今從之。

論在刺法中 張云。按伏梁一證。即今之痞塊也。欲治之者。莫妙於灸。

髀股 甲乙。千金。依腰股。

環齊 王注奇病論云。環。謂圓繞如環也。

風根 張云。即寒氣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即此謂也。汪云。此風根也。四字疑衍。或鬱而不已。氣化為風。故曰風根。簡按張注義略通。今從之。

肓之原在齊下 吳云。腔中無肉空腋之處。名曰肓。(腋。疑隙誤。)原。源也。臍下。氣海也。一名脖胦。靈樞曰。肓之原。名曰脖胦。(出九針十二原。)此之謂也。簡按吳釋肓乃似。張解募原。恐無明據。左傳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說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錯。今從左傳音義引。)傅氏左傳辨誤云。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愚考素問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云。心下膈上為肓。曾親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汙濁之屬。則心在上。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其痹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傅此說太詳備。可謂發前注所未發矣。

為水溺澀之病 吳云。水溺。小便也。志云。蓋風邪之根。留於臍下。動之則風氣淫泆。而鼓動其水矣。水溢於上。則小便為之不利矣。高雲。此伏梁之在氣分。不同於裹大膿血之伏梁也。簡按志。水下句。與諸注異。

高梁 甲乙。作膏梁。(詳出生氣通天論。)

 馬雲。瘨。癲同。簡按瘨。說文。病也。一曰。腹脹也。乃䐜從疒者。而戰國策。為癲狂之癲。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誤。(詳出宣明五氣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藥 張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藥。煅煉金石之類。皆能助熱。亦能銷陰。凡病熱者。所當禁用。高雲。熱中消中者。精血內竭。火熱消爍。皆富貴人之病也。富貴之人。厚味自養。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貴之人。土氣壅滯。宜升散其上。鎮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簡按據張注。禁上。闕一不字。

慓悍 熊音。慓。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見陰陽應象大論。)

更論 甲乙。作當愈甚三字。

膺腫頸痛胸滿 馬雲。膺頸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腫頸痛。胸滿腹脹。則下氣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癰。簡按癰。壅同。詳見於氣厥論。

名厥逆 張云。此以陰並於陽。下逆於上。故病名厥逆。

須其氣並 張云。氣並者。謂陰陽既逆之後。必漸通也。志云。血氣合併也。

入則喑 張云。陽氣有餘於上。而復灸之。是以火濟火也。陽極乘陰。則陰不能支。故失聲為喑。

虛則狂 張云。陽並於上。其下必虛。以石泄之。則陽氣隨刺而去。氣去則上下俱虛。而神失其守。故為狂也。

懷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謂血氣之所以成胎者。虛繫於腹中。而無經脈之牽帶。故至十月之期。可虛脫而出。簡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際。而味經文。殊不爾。吳云。生者無後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註解作經閉。按婦人懷子。多有嘔惡頭痛諸病。然形雖病。而脈不病。若經閉。其常耳。非病也。

無邪脈也 張云。身病者。脈亦當病。或斷續不調。或弦澀細數。是皆邪脈。則真病也。若六脈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為胎氣無疑矣。

三陽之動 動。甲乙作盛。張云。陽脈者。火邪也。凡病熱者。必因於陽。故三陽之脈。其動甚也。

人迎一盛少陽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陰也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所以候陽也。如終始禁服六節臟象等篇。俱詳明其義。凡邪熱在表。三陽既畢。則入於陰分矣。簡按吳。入上。補未字。非。

陽入於陰 張云。頭主陽。腹主陰。陽邪在頭則頭痛。及其入於陰分。則腹為䐜脹也。簡按吳。陽上。補始字。贅。

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

 熊音。苦高反。簡案說文。尻。⿱⺮⿰氵僕也。從屍。九聲。廣雅。尻。臀也。又增韻。丘刀切。脊梁盡處。此與古義異。當考。

如重狀 重。甲乙作腫。

太陽正經 經別篇曰。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高據王注。為是。馬張以為崑崙穴。誤。

循循然 吳云。循循。漸也。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張云。遲滯貌。簡按離合真邪論云。其行於脈中循循然。當從吳注。

不可以顧 甲乙。顧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吳云。成骨之端。陽關穴也。張同。志云。膝外廉陽陵泉之下。(當作上)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云。按此謂陽陵泉穴。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䯒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並不相當。必是別穴。沈氏釋骨云。膝之上下內外。皆以髕為斷。成骨之旁。䯒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䯒之訛也。此說有理。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仲景所謂如見鬼狀。是也。善悲者。陽明熱甚。而神消亡也。經曰。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此之謂也。

䯒前 新校正云。䯒。甲乙作骭。今甲乙作胻。簡按䯒。字書。牛脊骨。䯒。說文。脛端也。廣雅。脛也。然本經䯒胻通用。

上下和之 張云。兼上下巨虛而言也。志高同。

內踝上二痏 高雲。左右太谿二痏。簡按當以復溜為正。

不可復也 甲乙。不上有虛字。馬雲。腎氣不可復也。張同。高雲。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復藏也。簡按據甲乙。謂血虛不可復也。

如張弓弩弦 吳云。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脈。改絡。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腨踵 吳云。腨。足腹也。腨踵。足腹盡處也。

累累然 吳云。邪之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屬牽強。當仍全本刪善字。義始通。志云。不慧。語言之不明矣。○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脈 高雲。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太陽之所主也。志同。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

膝筋肉分間 志云。太陽之委中穴也。樓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

郄外廉 吳云。郄。膕中橫紋也。廉。稜也。

善恐 吳云。太陽之脈絡於腎。腎志恐。故善恐。張同。○簡按有兩解脈。全云。恐誤未詳。然考其證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以降。並無疑及者。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吳云。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證王注。原於此志云。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經絡交併。故為同陰之脈。高雲。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並誤。

 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依太素作針。張云。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簡按今從張注。

合腨下間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馬張高。併為承山穴。志云。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諸家並云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郄。(見甲乙)故當與太陽合腨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郄也。郄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腨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許同。詳見通雅。

衡絡之脈 志云。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證。簡按此勝於舊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為是。

郄陽筋之間 甲乙。筋之。作之筋。為是。

上郄數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吳云。郄陽。浮郄委陽二穴也。上郄數寸。上於委中數寸也。衡居。令病人平坐也。志云。郄陽。謂足太陽之浮郄。高雲。刺之在浮郄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郄數寸。橫居臀下也。簡按數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郄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郄也。殷門。上郄一尺是穴。非數寸也。蓋郄陽筋者。按郄內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於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郄數寸。於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痏出血。此說極是。甲乙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會陰之脈 馬雲。會陰者。本任脈經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於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於後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雲。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

漯漯然 甲乙。作濈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音磊。簡按滀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飲已欲走 高雲。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慾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

直陽之脈 馬吳張並據王注。高雲。直陽。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蓋直值通用。(見於史記寧成傳。)遇也。即兩脈會遇之義。新校正。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是也。王注骨空論云。任脈衝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是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知是二脈分歧之處。即其會遇之地。故名之會陰。亦名直陽耳。志云。會陽節後。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或簡脫與。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此說近是。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

蹺上郄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雲。三痏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郄中。又蹺上郄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郄。及蹺上郄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於穴也。

飛陽之脈 馬雲。本足太陽經穴名也。此穴為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吳張同。高雲。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之築賓。今曰飛陽者。經脈篇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陰也。簡按高志仍王注。考經脈篇。飛陽。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陰之後。而下文云。在內踝上五寸。又云。少陰之前。乃知飛陽非太陽經之飛陽也。下文云。陰維之會。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而走陽經。故名飛陽。義或取於此歟。前注恐誤。

怫怫然 張云。言痛狀如嗔憤也。

內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簡按王注為復溜。故新校正。據甲乙改二寸。馬張高並云。築賓穴。簡按考甲乙諸書。築賓穴云。在內踝上腨分中。而不云在五寸。則其說難憑。

少陰之前 簡按復溜築賓。俱是少陰經穴。若依前注。之前二字。屬衍文。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築賓。陰維之郄。在足內踝上腨分中。此謂刺內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意亦爾。

昌陽之脈 馬雲。昌陽。系足少陰腎經穴名。又名復溜。足少陰之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張吳同。簡按甲乙。復溜。一名昌陽。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陰所注故爾。今從馬注。

反折 吳云。少陰合於太陽。故反折。

內筋 馬雲。以復溜在內筋中。為二痏。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之後。踝上二寸所。張云。內筋。筋之內也。即復溜穴。簡按志高俱據王為交信。蓋復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前是復溜。後是交信。而此云昌陽之脈。當從馬張。

大筋前太陰後 甲乙。無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散脈 馬雲。愚於此節散脈有疑。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遍考他處。又無散脈之說。但按地機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從王注耳。吳云。散脈。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高雲。衝脈也。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急不充於皮膚。故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八脈之義。故有此說。然衝脈不宜謂散脈。恐是強解。今從吳注。義具於下文。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故令遺溲。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故刺其處。張云。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注。高雲。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里穴也。絡外廉。上廉穴也。簡按張據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機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樓氏綱目云。王注謂地機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痏也。(三穴。當是二穴。或恐脫一穴名與。)此說頗有理。今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痏之義。高注三穴。於束脈之義未切貼。

束脈 吳云。以繩堅束之。視其波隴為痏。簡按此注不可從。

肉裡之脈 吳云。未詳。馬張依王注。志云。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文理也。高雲。里。理同。肉理。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於皮也。咳則筋縮急。不能內通於筋也。簡按諸說不一。今且從王注。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甲乙。後。作端。簡按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氣穴論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新校正云。詳處所。疑是陽輔。今此節。甲乙作絕骨之端。明是陽輔。況筋縮急。膽病所主。宜無疑焉。高雲。乃太陽附陽穴也。此依甲乙。云附陽。太陽前少陽後。而於筋縮急無所關。宜從王注。

𠘧𠘧 熊。音殊。如羽鳥飛。馬雲。成無己釋傷寒論。以為伸頸之貌也。張云。憑伏貌。志云。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簡按通雅云。說文。𠘧。鳥之短羽。飛𠘧𠘧也。孫愐收作𠘧。韻會云。有鉤挑者。為几案之幾。音寄。不鉤挑者為𠘧。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粃言云。黃帝內經云。腰痛挾脊痛。至頭𠘧𠘧然。𠘧。音殳。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幾字不同。幾字尾上引。𠘧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似為𠘧字而釋。蓋本於本事方。(本事方。為几案之幾。非也。當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見於靈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高雲。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簡按據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必是脫文。

上熱 靈樞。甲乙。上上。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於表。宜瀉其里。故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 吳云。少陽之脈。行於身之兩側。故俯仰皆不利。張同。高雲。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中熱而喘 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制火。故中熱。

刺足少陰刺郄中 張云。刺足之少陰。湧泉大鐘悉主之。郄中。委中也。簡按吳云。少陰之郄。水泉也。志云。郄。隙也。謂經穴之空隙為郄。陰郄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並誤。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俗在取。非出於經旨也。高雲。衍文。舊本注云。古本並無。王氏所添也。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

控䏚不可以仰 馬雲。控。按也。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異。控。吳張仍王注。今從之。

風論篇第四十二

馬雲。內論五臟六腑之風。故名。後世論風。當祖此篇。奈以中風及癘風偏枯。各立為一門。致使後人視中風為重。傷風為輕。不知此篇曰中曰傷。無以異也。汪昂云。按風論痹論痿論。分為三篇。病源不同。治法亦異。今世多混同論治。故丹溪著論辨之。

或為寒中 吳此下。補或為瘍。或為不仁二句。非也。(詳具於下文。)

癘風 熊音。癘。音例。吳云。利賴二音。張云。癩同。

或為偏枯 滑云。偏枯。當作偏風。下文以春甲乙云。則為偏風。是也。

或為風也 千金。作或為賊風。滑云。或當作均。高雲。或為風病之無常。簡按下文有腦風目風漏風內風首風腸風泄風。恐為風之間。有脫字。

怢慄 樓云。怢。陀骨切。忽忘也。(見集韻)慄。懼也。怢。熊音。他對切。考字書。並無振寒之義。甲乙作解㑊。於文理為要。

名曰寒熱 簡按脈要精微論云。風成為寒熱。並謂虛勞寒熱。即後世所謂風勞也。

寒中 張云。蓋風雖陽邪。氣則寒肅。是風之與寒。名為同類。但有陰陽之辨耳。歲露篇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所以病變若此。

風氣與太陽俱入云云 高雲。風之傷人。或為癘風者。乃風氣與太陽。俱入行諸太陽之脈俞。脈。經脈也。俞。腧穴也。太陽之氣主通體。今行諸脈俞。而散於通體分肉之間。分肉。分腠之肌肉也。散於分肉。更與周身之衛氣相干。風氣行於脈俞。散於分肉。干於衛氣。則正氣不能通貫。其道不利。其道不利。故使肌肉憤然䐜脹。而有瘍。瘍。癘瘍也。此肌肉有瘍。因脈外之衛氣。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肌肉癘瘍。而亦有不仁也。簡按此以下。至有不仁也。諸家併為論瘍及不仁。故吳於篇首。補為瘍為不仁二句。而高獨接下文。為癘證之瘍及不仁。文理相貫。頗覺勝於前注。今從之。

與衛氣相干 甲乙。作悍邪時與衛氣相干。

肌肉憤䐜而有瘍 熊音。憤。音忿。發也。䐜。充人反。瘍。以章反。瘡也。吳云。憤䐜。腫起也。瘍。癰毒也。簡按王注生氣通天論痤字云。謂色赤䐜憤。亦腫起之義。巢源諸癩候云。皰肉如桃核小棗。蓋謂此類也。

有榮氣熱胕 趙府本。熊本。氣。作衛。滑云。有字衍。胕。腐同。此段。當作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癘者。榮衛熱胕。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簡按此未知果是否。錄以存一說。長刺節論云。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發眉生而止針。又四時氣篇云。癘氣者。素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並與此節相同。曰大風。曰癘氣。即癘之謂耳。

或名曰寒熱 滑本。刪此五字。簡按此衍文。諸注屬強解。

以春甲乙云云 以下五十七字。吳移下文故風者百病之長也之上。近是。

傷於邪者為脾風 甲乙。邪。作風。

中於邪者為肺風 甲乙。中。作傷。邪。作風。下同。

亦為臟腑之風 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亦為臟腑之風二句。為偏風之所由。志高則接上文四時五臟之風為一節。以亦字考之。志高為是。高雲。各以五行之時日受邪。而五臟之氣應之。則為五臟之風。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穴。傷其經脈。亦為臟腑之風。既曰傷於風。復曰傷於邪。以明風者邪氣也。既曰傷於邪。復曰中於邪。以明傷者中之謂也。此申明或內至五臟六腑。而為臟腑之風者如此。

各入其門戶 志。圈各上為別段。注云。此論風邪偏客於形身。而為偏風也。門戶者。血氣之門戶也。簡按刺節真邪論云。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則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由之推之。門戶。即榮衰弱之處。志。以為血氣之門戶。近是。

偏風 神巧萬全方云。經有偏風候。又有半身不遂候。又有風偏枯候。此三者。大要同。而古人別為之篇目。蓋指風則謂之偏風。指疾則謂之半身不遂。其肌肉偏小者。呼為偏枯。

腦風 吳云。腦痛也。簡按醫說云。腦風。頭旋偏痛。聖濟總錄云。腦戶者。督脈足太陽之會也。風邪客搏其經。稽而不行。則腦髓內弱。故項背怯寒。而腦戶多冷也。方具於十五卷。

風入係頭 甲乙注。一本作頭系。高本。係。作系。云。風入目系。而至於頭。則入目之門戶。而為目風。簡按改係作系。若不作頭系。則頭字無著落。今據甲乙注改頭系。頭系。乃頭中之目系。

目風 吳云。目痛也。張云。或痛或癢。或眼寒。而畏風羞澀也。

漏風 張云。酒性溫散。善開玄府。酒後中風。則汗漏不止。故曰漏風。病能論。謂之酒風。

內風 吳云。今人遺精咳血。寢汗骨蒸。內風之所致也。簡按評熱病論云。勞風。法在肺下。與內風迥別。王注恐誤。張氏醫通云。入房汗出中風。嗽而面赤。內經謂之內風。脈浮緊。小青龍。脈沉緊。真武湯。

新沐 吳云。沐。濯首也。張云。一曰沐浴。簡按和劑局方。有洗頭風。證治要訣。於窗罅間梳洗。卒然如中。呼為檐風。此亦首風之屬也。

腸風 馬雲。風久入於其中。則為腸風。其食有時不化而出也。簡按吳張併為腸風下血之證。非也。

泄風 高雲。久風外在腠理。則為隱疹之泄風。簡按此金匱要略所論。與本篇泄風不同。當考下文。(金匱云。風氣相搏。風強則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張云。自上文風氣循風府而上。至此。共七種。所以明或為風也。故有其病各異。其名不同之義。

無常方然致有風氣也 然。千金。作焉。滑本。刪致以下五字。

其病能 張云。凡致病之害。皆謂之能。志云。病能者。謂臟氣受邪。能為形身作病也。馬雲。能。耐同。簡按義具於病能篇。

皏然 馬。吳。皏。音駢。廣雅云。皏。白也。王注原於玉篇。

晝日則差 馬雲。差。瘥同。吳云。晝日起。則肺葉垂而順。故病瘥。暮而臥。則肺葉壅而脹。故病甚。志云。晝則陽氣盛。而勝邪。暮則氣衰。故病甚也。簡按王注為是。

診在眉上其色白 馬雲。靈樞五色篇。以為闕中者肺也。高雲。其診視之部。在眉上闕庭之間。其色皏然白者。是也。志云。始言皏然白。而復曰診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見矣。所謂皏然白者。謂肺氣受風。而臟氣之見於外也。所謂診在眉上。其色白者。謂五臟之病色。見於面也。簡按當從高注。下文四臟義並同。

焦絕 馬雲。心受邪。正在中。故上中下三焦之氣。升降頗難。而似有阻絕也。張云。唇舌焦燥。津液干絕也。簡按未詳。張據王義。姑從之。

善怒嚇赤色 甲乙。無嚇字。作色赤。樓云。嚇字。衍。高雲。木火相生。故善以怒而嚇人。簡按莊子秋水云。鴟得腐鼠。鵷雛過之。仰而視之曰嚇。司馬雲。怒其聲。恐其奪己也。又五臟之風。言情志者。唯心肝二臟耳。而於肝則云善悲。又云善怒。併為可疑。今且仍王注。

診在口 高本。口。作舌。注云。舌。舊本訛口。今改。

時憎女子 吳云。肝脈環陰器。肝氣治。則悅色而欲女子。肝色衰。則惡色而憎女子。

痝然 張云。浮慘貌。簡按庬同。義具於評熱病論。

脊痛 甲乙。脊上。有腰字。

其色炲 志云。恐後人認為一色。故曰蒼。曰炲。曰皏然。曰微黃。大意與五臟生成篇之論色同。炲。煙煤黑色也。

肌上 高本。肌。作𤤮。注云。𤤮。舊本訛肌。今改。肌。兩頰肉也。肌上。顴也。顴。腎所主也。簡按說文。肌。頰肉也。五閱五使篇云。腎病者。顴與顏黑。高注確有所據。然幾幾通用。故饑作飢。機作機。則肌不必改𤤮。

胃風 簡按此腹中論所謂鼓脹之屬。與和劑局方胃風湯之胃風。醫說不伏水土之胃風不同。聖濟總錄有治方。具於十七卷。

失衣則䐜脹 吳云。風寒助邪。脈益凝澀。故今䐜脹。張云。失衣則陽明受寒於外。故為䐜脹。簡按王注中熱。恐誤。

食寒則泄 千金。泄上。有洞字。似是。

診形瘦而腹大 高雲。猶言診其形色則瘦。診其腹上則大。以明五臟診色。六腑診形之義。

先風一日 志云。風者。天之陽氣。人之陽氣。以應天之風氣。諸陽之氣。上出於頭。故先一日則病甚。男兆璜曰。風將發而所舍之風亦發。故先一日病甚。人氣之通於天也。張云。陽性先而速也。先至必先衰。是以至其風日。則病少愈。聖濟總錄云。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風行陽化。頭者。諸陽之會。與之相應也。方具於十五卷。

漏風 聖濟總錄云。食酒中風。則為漏風。漏風之狀云云。又曰。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病名酒風。(出病能論。)夫酒所以養陽。酒入於胃。與穀氣相薄。熱盛於中。其氣慓悍。與陽氣俱泄。使人腠理虛而中風。令人多汗。惡風不可單衣。其喘息而少氣者。熱重於肺。客於皮毛也。口乾善渴者。汗出多。而亡津液故也。解墮而不能勞事者。精氣耗竭。不能營其四肢故也。謂之漏風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轉為消渴。方具於十三卷。

常不可單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馬注。作畏熱雖單衣亦欲卻之。昂按既云畏熱。下何以又言惡風乎。高雲。多汗表虛。欲著復衣。故常不可單衣也。

甚則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舊本訛身汗。今改。食則汗出者。言身若無汗。食入則汗出也。甚則自汗者。言身或多汗。甚則自汗也。甚。猶多也。簡按不必改自汗。義自通。

泄風之狀 簡按上文。久風入中。則為腸風飧泄。外在腠理。則為泄風。本節則云。多汗。汗出泄衣上。蓋此其汗泄。甚於漏風。新校正。據千金改內風。難必矣。

上漬其風 吳云。上漬。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漬也。志。四字為一句。注云。泄衣上則身濕。既濕且冷。一如水漬。而有風。故曰上漬其風也。簡按四字未詳。或恐是衍文。○吳云。此不及腦風目風內風腸風飧泄者。古亡之也。言胃風。而上文未嘗及者。亦上文亡之也。

痹論篇第四十三

高雲。痹。閉世。血氣凝澀不行也。有風寒濕三氣之痹。有皮肌脈筋骨五臟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臟亦有俞。五臟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臟六腑之痹。榮衛流行。則不為痹。痹之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或寒或熱。或燥或濕。舉而論之。故曰痹論。

痹之安生 甲乙。之。作將。

合而為痹也 張云。痹者。閉也。觀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至真要大論曰。食痹而吐。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故風寒濕三氣雜至。則壅閉經絡。血氣不行。而病為痹。即痛風不仁之屬。華佗中藏經云。痹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為也。痹者。閉也。五臟六腑。感於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痹。鄭玄注易通卦驗云。痹者。氣不達為病。簡按經中。痹有四義。有為病在於陰之總稱者。見於壽夭剛柔篇。有專為閉塞之義者。如食痹喉痹。是也。有為麻痹之痹。王注云𤸷痹者。是也。有為痛風歷節之義。如本篇行痹痛痹著痹之類。是也。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學者宜細玩焉。一切經音義。引蒼頡篇云。痹。手足不仁也。

行痹 馬雲。其風氣勝者。風以陽經而受之。故為行痹之證。如蟲行於頭面四體也。張云。風者善行數變。故為行痹。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皆是也。簡按張依樓氏綱目。下痛痹著痹同。張氏醫通云。行痹者。走注無定。風之用也。越脾加朮附湯。

痛痹 馬雲。其寒氣勝者。則寒以陰經受之。故當為痛痹之證。寒氣傷血。而傷處作痛也。張云。陰寒之氣。客於肌肉筋骨之間。則凝結不散。陽氣不行。故痛不可當。即痛風也。張氏醫通云。痛痹者。痛無定處。乃濕氣傷腎。腎不生肝。肝風挾濕。流走四肢。肩髃疼痛。拘急浮腫。金匱烏頭湯。身體痛如欲折。肉如錐刺刃割。千金附子湯。

著痹 馬雲。其濕氣勝者。則濕以皮肉筋脈而受之。故當為著痹之證。當沉著不去。而舉之不痛也。張云。著痹者。肢體重著不移。或為頑木不仁。濕從土化。病多發於肌肉。簡按陳氏三因方云。腫滿重著為濕勝。此似以著痹為濕腳氣矣。○志云。靈樞有風痹。傷寒論有濕痹。是感一氣而為痹也。本篇。論風寒濕三氣錯雜而至。相合而為痹也。周痹篇曰。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痹發。發則如是。是寒痹先發。而他痹復發也。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痹。濕氣勝者為著痹。是三氣雜合。而以一氣勝者。為主病也。經論不同。因證各別。臨病之士。各宜體認。張氏醫通云。著痹者。痹著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頭。或手臂。或腳腿麻木不仁。並宜神效黃耆湯。

以冬遇此者為骨痹 樓云。凡風寒濕所為。行痹痛痹著痹之病。冬遇此者為骨痹。春遇此者為筋痹。夏遇此者為脈痹。長春遇此者為肌痹。秋遇此者為皮痹。皆以所遇之時。所客之處命名。非此行痹痛痹著痹之外。又別有骨痹筋痹脈痹肌痹皮痹也。

重感於風寒濕之氣也 甲乙。無重字。

心下鼓 馬雲。鼓字為句。心下鼓戰也。高雲。心虛則煩。故煩則心下鼓。鼓。猶動也。簡按王注鼓滿。誤。

上為引如懷 高雲。經脈論云。肝病。丈夫㿉疝。婦人少腹腫。故上為引於下。有如懷物之狀。

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高雲。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聳以代頭。天柱傾也。簡按王以拘急釋之。諸注並同。高以痿弱解之。義各別。

胞痹 張云。胞。膀胱之脬也。高雲。即膀胱痹也。簡按劉熙釋名云。胞。鞄也。鞄。空虛之言也。主以虛承水汋也。或曰膀胱。言其體短而橫廣也。知胞即是膀胱。吳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內痛若沃以湯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積。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揣之應手而動。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並言肌熱之狀。據此則內痛作兩髀。似是。

上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脈。從巔入腦。腦滲則為涕。上為清涕者。太陽之氣。痹閉於下。不能循經而上升也。(張氏醫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氣閉。則水道不行。故按之內痛。若以熱湯沃之。小便得外熱之助。方得稍通。而猶滯澀不利。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膀胱之脈。從巔入絡腦。故上為清涕。以太陽經氣不固。而精氣上脫。又須溫補無疑。蓋緣精泄之後。寒熱乘虛。入於膀胱之內。而致小便淋瀝不通。莖中痛引穀道。甚則臍腹脹痛。此屬津液枯竭之故。誤與利水藥。必致喘逆脹急而死。老人陰虛泉竭。多有此證。曾見膀胱脹破。淋瀝無度。時雖暫綬。不久即斃。又小便不禁門。有治胞痹。用腎瀝湯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當參考。)

陰氣者靜則云云 馬雲。此言臟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內傷為本。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陰氣者。營氣也。陰氣精專。隨宗氣以行於經脈之中。惟其靜。則五臟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則五臟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於邪。而成五臟之痹也。至於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飲食固所以養人。而倍用適所以害人。故飲食自倍。腸胃乃傷也。腸胃既傷。則邪得以乘俞入之。而為痹矣。按生氣通天論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論衛氣也。此節云云。論營氣也。王注分臟腑。看書有法。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簡按此十九字。吳移於生氣通天論。未知舊經果然否。今且依馬注。

淫氣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則屬內傷。非風寒濕三氣雜至。而為外傷者。宣明五氣篇云。邪入於陰則為痹。所謂邪者。豈指淫氣而言耶。馬雲。邪氣浸淫。喘息靡寧。正以肺主氣。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下文意並同。)志云。此申明陰氣躁亡。而痹聚於臟也。淫氣者。陰氣淫佚。不靜藏也。淫氣而致於喘息。則肺氣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並同。)吳云。氣失其平。謂之淫氣。痹聚者。風寒濕三氣凝聚也。簡按生氣通天論云。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說文。淫。浸淫隨理也。徐曰。隨其脈理。而浸漬也。

乏竭 馬雲。邪氣浸淫。陰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絕 馬雲。邪氣浸淫。肌氣阻絕。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吳云。肌肉斷裂也。志云。肌肉焦絕。

亦益內也 馬雲。或云。亦益內。作入房。說亦通。志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於內也。簡按馬或說。屬未安。(醫通。益。作濫。)

易已也 張云。風為陽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則寒濕二痹。愈之較難。以陰邪留滯。不易行也。

食飲居處 高雲。猶言食飲自倍。居處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馬雲。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風寒濕之三氣。外中其俞。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則邪氣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則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臟有俞六腑有合 張云。乃兼臟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腸痹胞痹。三焦有名無形。膽附於肝。胃為臟腑之海。故不復別言痹也。

各有所發各隨其過 馬雲。循臟腑經脈所行之分。各有所發病之經。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則或俞或合。其病無有於不瘳也。志云。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過字。吳張高依王注。讀為平聲。並非也。

榮者水穀之精氣也 張云。榮氣者。陰氣也。由水穀精微之所化。故為水穀之精氣。衛氣篇曰。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正理論曰。云云。夫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故於臟腑脈絡。則無所不至。

衛者水穀之悍氣也 張云。衛氣者。陽氣也。陽氣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氣。慓。急也。本臟篇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邪客篇曰。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慄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皆與此節。互有發明。

肓膜 張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如刺禁論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左傳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論曰。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齊下。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胦。脹論曰。陷於肉肓。而中氣穴。則肓之為氣。不獨以胸膈為言。可知也。膜。筋膜也。簡按王注空虛之處。吳注腹中論稍同。張誤讀以為此注。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不可從。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於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為痹 張云。營衛之氣。但不可逆。故逆之則病。從之則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無跡可著。故不與三氣為合。蓋無形亦無痹也。

有寒故痛也 簡按王注。全本於靈周痹篇文。

故不通 諸注。並依甲乙。通。作痛。今從之。

皮膚不營 張云。逆調論曰。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不營者。血氣不至也。馬雲。以其皮膚之中。少氣血以為之營運。高同。志云。不能營養於皮膚。

陽氣少陰氣多 張云。凡病寒者。不必盡由於外寒。但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從中生。與病相益。故為寒證。志云。此言寒熱者。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人之陽氣少。而陰氣多。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

病氣勝 張兆璜云。與病相益者。言人之陰氣多。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病氣勝者。言人之陽氣多。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

陽遭陰故為痹熱 吳。遭作乘。云。舊作陽遭陰。未當。今依甲乙。改陽乘陰。為近理。簡按甲乙無痹。亦近是。滑云。或熱下。有或燥問。今此無答辭。

兩氣相感 張云。寒濕兩氣也。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其義即此。張兆璜云。陽熱盛者多汗出。濡濕之汗。又屬陰寒。醫者審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則血氣猶能周流。五者為氣血不足。皆重於痛。故不復作痛。諸解欠明。

逢寒則蟲 馬雲。蟲。甲乙作急。王氏以為如蟲行者。非。蓋風勝為行痹。非逢寒也。張云。逢寒則筋攣。故急。逢熱則筋弛。故縱也。吳同。簡按志仍王注。高雲。寒濕相薄。故生蟲。太誤。巢源云。凡痹之類。逢熱則癢。逢寒則痛。

痿論篇第四十四

吳云。痿。與萎同。弱而不用之意。高雲。承上篇痹證。而論痿證也。痿者。四肢委弱。舉動不能。如委棄不用之意。潘氏醫燈續焰云。痿者。委也。足痿不用。有委靡不振之義。故字從委。簡按痿。耑繫於四肢委弱之疾。而有肺痿陰痿等證。巢源。作肺萎陰萎。知是痿與萎同。吳為明確。蓋痿痹瘚三疾相類。古多混同。說文。痿。痹疾也。前哀帝紀。痿痹。師古云。痿。亦痹病也。枚乘七疑。出輿入輦。命名蹶痿之機。此類是也。故本經分三篇。而詳論之。

筋膜 張云。膜。猶幕也。凡肉理臟腑之間。其成片聯絡薄筋。皆謂之膜。所以屏障血氣者也。凡筋膜所在之處。脈絡必分。血氣必聚。故又謂之膜原。亦謂之脂膜。

肺熱葉焦 甲乙。焦下。更有焦字。

急薄著則 甲乙。著下。更有著字。吳云。著。留而不去也。張云。皮毛虛弱。而為急薄。熱氣留著不去。志云。靈樞云。皮膚薄著。毛腠夭焦。著者。皮毛燥著。而無生轉之氣。故曰著則生痿躄也。

痿躄 吳云。躄。足不用也。肺主氣。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故令手痿足躄。汪昂云。肺主皮毛。傳精布氣。肺熱葉焦。則不能輸精於皮毛。故虛弱急薄。皮膚燥著。而痿躄不能行。猶木皮剝。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簡按史記韓王信傳。僕之思歸。如痿人不忘起。張楫云。痿。不能行。吳越春秋云。寡人念吳。猶躄者不忘走。躄。又作躃。禮記釋文。躃。兩足不能行也。由此觀之。痿躄。並足廢之疾。然痿者。痿弱之義。躄者。兩足不能行之稱。自不能無別焉。王則依疏五過論。痿躄為攣之語。釋為攣躄。吳則分為手足之病。俱似拘泥。此據他臟之例。當曰皮痿。而曰痿躄者。蓋肺為痿證之主也。

樞折挈 吳云。樞紐關節之處。或折或挈。志本。挈。一字句。注云。樞析。即骨繇而不安於地。骨繇者。節緩而不收。(以上根結篇文。)故筋骨懸挈不收。汪昂云。樞紐之間。如折如挈。簡按說文。挈。懸持也。推王意。謂膝腕之樞紐。失其懸持。如折去也。此注為長。甲乙。挈。作瘈。非。

膽泄 甲乙。膽下。有熱字。簡按奇病論。膽虛氣上溢。而口為之苦。名膽癉。

肺者臟之長也 志云。臟真高於肺。朝百脈。而行氣於臟腑。故為臟之長。簡按病能論。九針論。並云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肺熱葉焦 吳。此下。補生痿躄三字。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躄之語。亦未為得。

故曰 吳云。以下。古語也。馬張同。志云。謂下經本病篇。有此語也。以上論肺熱葉焦。而成五臟之熱。此下。論五臟各有所因。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

胞絡絕 高本。胞。作包。云。包。舊本訛胞。今改。悲哀太甚。則心氣內傷。故包絡絕。包絡。心包之絡也。包絡絕。則血外溢。而陽熱之氣內動。其發病也。則心氣下崩。下崩則數溲血也。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頗見確實。馬雲。此胞絡者。乃胞絡宮之胞字。正婦人受胎之所。彼心包絡之包字。不從肉。王注以胞為包者。非。評熱論云。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故悲哀太甚。則心系急。胞之絡脈阻絕。上下不交。亢陽內動。逼血下崩。令人數為溺血也。張同。若依此說。以胞為女子之胞。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乖違甚矣。志云。胞之大絡。即衝脈也。亦為臆解。但絕字。宜從馬注。為阻絕之義。

大經空虛 張云。血失則大經空虛。無以滲灌肌肉。榮養脈絡。故先為肌肉頑痹。而後傳為脈痿。簡按志以為胞之大絡。高同。當從王注。

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雲。思想既已無窮。所願又不得遂。其意久淫於外。或至入房太甚。宗筋弛縱。高雲。思想無窮。所願不得。則怫鬱於內。肝氣傷矣。意淫於外者。其意淫縱於外。不靜存也。入房太甚。宗筋弛縱者。房勞過度。陰器衰弱也。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筋痿之證。因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而又重之以房勞。馬添一或字釋之。高以四句為三款。且以宗筋弛縱為陰痿。並似乖於經旨。

白淫 吳云。今之濁帶也。馬雲。在男子為精滑。在女子為白帶。簡按本神篇云。精傷則骨痠痿厥。精時自下。玉機真臟論云。出白名曰蠱。皆其義也。聖濟總錄云。淫泆不守。隨溲而下也。

有漸於濕 馬雲。漸。音尖。詩云。漸車帷裳。注。漸。漬也。張云。漸。有由來也。

若有所留居處相濕 吳云。留。久留於水也。相。伴也。言居處之間。或伴乎濕也。張云。相。並也。馬雲。其居處又濕。志云。有濕濁之所留。而居處又兼卑下。外內相濕。簡按相字難解。姑從志。

肌肉濡漬 甲乙。漬。作潰。滑本同。誤。

陽氣內伐 馬雲。衛氣內伐其陰氣。簡按營衛生會篇云。衛氣內伐擊也。馬蓋原於此。

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乃孫絡浮見也。

肉蠕動 張云。蠕。音軟。微動貌。又曰。蟲行貌。

主閏宗筋 甲乙。閏。作潤。馬吳並云。閏。潤同。馬雲。宗筋在人。乃足之強弱所繫也。但陽明實。則宗筋潤。陽明虛。則宗筋縱。世疑宗筋即為前陰。按厥論有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張云。宗筋者。前陰所聚之筋也。為諸筋之會。凡腰脊溪谷之筋。皆屬於此。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簡按五音五味篇云。宦者去其宗筋。依此則張注似是。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故言斷其前陰。而為去其宗筋。但不可即謂宗筋為前陰也。王注似詳備。而有所未盡。宜參考諸篇。而始得其義。(據王所說。痃癖痃氣。橫弦豎弦之屬。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

束骨 吳云。束。管攝也。

機關 骨空論云。俠髖為機。膕上為關。又據邪客篇。兩肘兩腋兩髀兩膕者。皆機關之室。

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衝脈起於胞中。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動輸篇並海論云。衝脈者。為十二經之海。

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云。愚謂此即厥論。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張云。宗筋聚於前陰。前陰者。足三陰陽明少陽。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九者之中。則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沖為經脈之海。此一陰一陽。總乎其間。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簡按高雲。陰陽。陰蹺陽蹺。陰維陽維也。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

氣街 志云。氣街者。腹氣之街。甲乙。一名氣衝。簡按說文。街。四通道也。又曰沖。通道也。知字異而義同。

帶脈 經別篇云。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二十八難云。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楊注云。帶之為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回。繞也。繞身一周。猶束帶焉。

不引 吳云。不能收引。高雲。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環約也。簡按吳義為長。

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云。十二經。有滎有輸。所溜為滎。所注為輸。補。致其氣也。通。行其氣也。張云。上文云獨取陽明。此復云各補其滎。而通其輸。蓋治痿者。當取陽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經。而兼治之也。如筋痿者。取陽明厥陰之滎輸。脈痿者。取陽明少陰之滎輸。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雲。各補其在內之榮血。而通其在外之輸穴。正虛則補以調之。邪實則瀉以調之。志同。簡按當仍吳張。

和其逆順 馬雲。補則逆取。瀉則順取。志云。和其氣之往來也。高雲。逆者和之使順。順者和之不使逆。簡按陰陽應象大論。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吳注。逆從。不順也。蓋此言逆順。亦是不順之謂。義始通。

以其時受月 高雲。肝主之筋。心主之脈。腎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而施治之。則病已矣。受氣者。筋受氣於春。脈受氣於夏。骨受氣於冬。肉受氣於長夏也。簡按吳改月作氣。不可從。

厥論篇第四十五

張云。厥者。逆也。氣逆則亂。故忽為眩僕脫絕。是名為厥。厥證之起於足者。厥發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輕則漸蘇。重則即死。最為急候。後世不能詳察。但以手足寒熱為厥。又有以腳氣為厥者。謬之甚也。簡按千金方凡例。以厥為腳氣。然王注已言及之。則唐時有為其說者。可知也。考靈寒熱病篇曰。厥痹者。厥氣上及腹則死。此特似指腳氣衝心。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亦以手足為言。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觀大奇論曰。暴厥者。不知與人言。調經論曰。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繆刺論曰。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重。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或曰屍厥。若此者。豈止於手足寒熱。及腳氣之謂耶。今人多不知厥證。而皆指為中風也。夫中風者。病多經絡之受傷。厥逆者。直因精氣之內奪。表裡虛實。病情當辨。名義不正。無怪其以風治厥也。醫中之害。莫此為甚。簡按厥。爾雅作瘚。說文亦作瘚。云。⿱艹蠋氣也。從疒從⿱艹蠋從欠。又云。欮。瘚。或省疒。史記扁倉傳。作蹶。劉熙釋名。厥。逆氣也。顏師古注急就章云。瘚者。氣從下起。上行叉心脅也。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書論之詳焉。

五指之表 張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 簡按集聚同義。然集有止之意。國語。有隼集於陳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從內也 張云。其寒也非從外入。皆由內而生也。故凡病陽虛者。必手足多寒。皆從指端始。

前陰 馬雲。前陰者。陰器也。外腎也。簡按寧氏折骨分經云。睪丸。外腎也。屬足厥陰肝經。又韻會云。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睪丸也。

下氣上爭不能復 吳云。下氣。身半以下之氣也。上爭者。陽搏陰激。身半以下之氣。亦引而上爭也。馬雲。是在下之腎氣。乃因強力。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不能復如其舊。高雲。在下之陰氣。上爭於陽。致陽氣不能復。復。內藏也。

精氣溢下 吳云。陰精之氣。湧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陽氣上出。則陰臟之精氣。亦溢於下矣。簡按上古天真論。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知是亦言精氣漏泄。然彼由腎氣有餘。此因上盛下虛。義遞異。

邪氣因從之 張云。陽虛則陰勝為邪。簡按吳云。邪氣。陽氣也。以其失所。目之為邪。此解太誤。若改陽字作陰。則才通。

氣因於中 汪昂云。寒從內發。即前不從外之意。高雲。陰寒之邪氣因於中。而陽氣日衰。簡按此一句。諸說參差。甲乙。於。作所。而吳則以此四字。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馬則改因作困。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志則為氣因於中焦水穀之所生。並不甚清晰。考上下文意。汪高所釋似允當。今姑從之。

滲營其經絡 張兆璜云。滲者。滲於脈外。營者。營於脈中。營氣宗氣。皆精陽之氣。營行於脈中。諸陽之氣。淡滲於脈外。非獨衛氣之行脈外也。

手足為之寒也 滑云。張子和曰。秋冬陰壯陽衰。人或恃賴壯勇。縱情嗜欲於秋冬之時。則陽奪於內。陰氣下溢。邪氣上行。陽氣既衰。真精又竭。陽不榮養。陰氣獨行。故手足寒。發為寒厥也。

絡脈滿而經脈虛 志云。靈樞經脈篇曰。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夫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酒亦水穀悍熱之液。故從衛氣。先行皮膚。從皮膚而充於絡脈。是不從脾氣。而行於經脈。故絡脈滿。而經脈虛也。

氣聚於脾中 馬雲。下氣上爭。聚於脾中。志云。穀氣聚於脾中。高同。

腎氣日衰陽氣獨勝 宋本。日。作有。吳作自。甲乙。勝。作盛。(張氏醫通云。論得寒厥之由。以其人陽氣衰。不能滲榮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手足為之寒也。附子理中湯。論得熱厥之由。則謂其人必數醉。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也。加減腎氣丸。)

腹脹滿 甲乙。無脹字。馬雲。下氣上爭。而行之於上。則下虛。故氣在腹。而不在足。所以腹中脹滿也。夫曰陰氣盛於上則腹滿者。上文之寒厥。高雲。陰寒之氣盛於上。則上下皆陰。而陽氣虛於下。下虛則腹脹滿。以明腹滿而為寒厥之意。簡按張云。陰虛於下。則脾腎之氣不化。故腹為脹滿。恐非。

陽氣盛於上 新校正。據甲乙。作腹滿二字。詳辨其義。滑亦從之。而馬吳諸家。仍原文而解之。簡按帝問有二或字。故舉陰氣盛於上。陽氣盛於上之兩端而答之。則新校正似是而卻非。馬雲。乃上文之熱厥耳。高雲。陽熱之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亂則心神不寧。故暴不知人。以明暴不知人。而為熱厥之意。

下氣重上而邪氣逆 吳云。重。平聲。並也。邪氣。氣失其常之名也。簡按腹中論云。陽氣重上。有餘於上。此亦論厥逆也。即是同義。

不知人也 志云。猝然昏瞶。或僕撲也。吳。此下。補逆之微者半日復。逆之甚者一日復。復則知人矣十九字。簡按經文未知舊如此否。要之不可定然矣。

厥狀病能 馬雲。能。音耐。禮運篇云。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則能耐同。吳云。能。猶形也。張同。志云。病能者。能為奇恆之病也。簡按吳近是。詳見病能論篇首。

腫首頭重 簡按脈解篇。腫腰膲痛。著至教論。干嗌喉塞。乃與論語迅雷風烈。楚辭吉月辰良。並同字法。腫。志本作踵。非。

眴僕 甲乙。作眩僕。吳云。眴。目眩亂也。僕。顛仆也。馬雲。眴眩而仆倒。乃上重下輕之證也。

陽明之厥 汪昂云。按陽明多血多氣。詳本症病皆有餘。與虛而厥者不同。

癲疾欲走呼 簡按陰陽類論云。罵詈妄行。巔疾為狂。王注。以腎水不勝。故胃氣盛。而顛為狂。蓋與此同證。詳見宣明五氣篇。

後不利 志云。食飲入胃。脾為轉輸。逆氣在脾。故後便不利。脾不轉運。則胃亦不和。是以食則嘔。而不得臥也。

口乾溺赤 甲乙。口。作舌。志云。陰液不能上資。是以口乾心痛。肺金不能通調於下。故溺赤。水火陰陽之氣。上下不爽。故腹滿也。

涇溲 簡按諸家不釋。但張云。涇。音經。水名。義難通。調經論王注云。涇。大便也。溲。小便也。楊上善云。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㙇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數說亦未穩當。靈本神篇。亦有腹脹經溲不利之文。經。甲乙作涇。蓋涇溲是小溲。集韻。涇。去挺切。泉也。劉熙釋名。水直波曰涇。涇。徑也。言道徑也。溲者。二便之通稱。(國語。少溲於豕牢。史記倉公傳。有大小溲語。吳越春秋。太宰嚭奉溲惡。注。溲。即便也。惡。大便也。)故加涇字。別於大便。脈要精微論。言小便為水泉。此亦一證。

陰縮腫 甲乙。無腫字。是。

以經取之 吳云。難經曰。不盛不虛。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也。當自取其經。(六十九難)正此謂也。馬雲。若不盛不虛。則在膽取膽。而不取之肝。在肝取肝。而不取之膽。所謂自取其經也。即名之曰經治。又曰經刺。

太陰厥逆 張云。按六經之厥。已具上文。此復言者。考之全元起本。自本節之下。另在第九卷中。蓋彼此發明。原屬兩篇之文。乃王氏類移於此者。非本篇之重複也。

治主病者 張云。謂如本經之左右上下。及原輸等穴。各有宜用。當審其所主而刺之。余准此。

虛滿嘔變下泄清 吳云。少陰。腎也。腎間命門之火虛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虛滿。虛滿者。中虛而滿也。嘔變者。水穀已變。猶嘔逆而出。蓋少陰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變猶嘔也。泄清。下泄澄澈清冷也。志云。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而主化水穀。少陰氣厥。以致中焦虛滿。而變為嘔逆。上下水火之氣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嘔變。當作變嘔。靈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與此篇大義相同。且有聲無物曰嘔。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高雲。有欲嘔之變證。簡按佛典有變吐之語。知是嘔變變嘔。乃嘔逆之謂。諸注恐屬強解。

前閉 高雲。前陰閉結。

譫言 吳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譫言也。

不得前後 張云。或閉結不通。或遺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謂也。三陰俱逆。則臟氣絕。陽明脈解篇曰。厥逆連經則生。連臟則死。此之謂也。志云。陰關於下也。簡按此謂二便不通。張注。或遺失不禁。誤。

僵仆 高雲。即上文發為眴僕之義。

嘔血善衄 志云。陽氣上逆則嘔血。陽熱在上則衄血。此太陽之氣。厥逆於上。以致迫血妄行。高雲。陽熱之氣。不行皮毛內傷絡脈。陽絡傷則血外溢。故嘔血善衄。簡按吳本。無嘔血二字。義不相蒙。崐僭去之。非也。

機關不利 張云。機關者。筋骨要會之所也。膽者。筋其應。少陽厥逆。則筋不利。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

發腸癰不可治 張云。腸癰發於少陽厥逆者。相火之結毒也。故不可治。高雲。少陽經厥氣逆。則樞轉有乖。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從外則發腸癰。發腸癰。則內郁之氣。從癰而泄。不可治少陽之主病。當治陽明之腸癰。此少陽厥逆病能。發於陽明。當治陽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簡按高。據仲景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儘自愈之例而釋之。未知於經旨何如。存備一說。

驚者死 馬雲。肝之病發為驚駭。而膽與之為表裡。故驚則死矣。張云。其毒連臟。故當死。

喘咳身熱 志云。陽明氣厥則喘。上逆則咳也。陽明之氣主肌肉。故厥則身熱。

善驚衄嘔血 志云。二陽發病。主驚駭。衄血嘔血者。陽明乃悍熱之氣。厥氣上逆。則迫血妄行。此病在氣。而及於經血。高雲。聞水音則善驚。熱迫於經則衄嘔血。上文發腸癰。不可治少陽。當治陽明。是治陽明之意。已寓於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簡按腸癰治陽明。未見所據。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脫文。

嘔沫 吳云。肺主治節。行下降之令。肺病則不能降。故虛滿而咳。虛滿之久。必有留沫。故嘔沫。高雲。肺氣滿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嘔沫。

手心主少陰 高雲。手心主厥陰包絡。手少陰心經。經厥氣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氣也。心痛引喉。則兩火上炎而爍金。又兼身熱如焚如焰。則死不可治。馬雲。邪客篇言。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精神去。神去則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吳云。其脈屬於小腸。小腸繫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張云。四時氣篇曰。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簡按王以為錯簡文。吳張強為之解。似不切貼。

 馬雲。按全元起本。痓。作痙。痓。音熾。傷寒論。有剛痓柔痓。痙。音敬。風強病也。此痓當以痙為是。後世互書者非。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有風痙證。高雲。經脈篇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是主津液。今手陽明經氣厥逆。津液不榮於經脈。故痓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簡按張云。痓。謂手臂肩項強直也。此蓋拘泥於本經之所流注。故云爾。

卷六

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馬雲。能。音耐。禮樂記。故不耐無樂。其耐作能。靈樞陰陽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蓋耐能通用。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蓋病之形狀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張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簡按吳釋前篇病能云。能。猶形也。此解為是。

胃脘癰 吳云。吸門之下。賁門之上。受納水穀之脘。名曰胃脘。簡按聖濟總錄云。夫陰陽升降。則榮衛流通。氣逆而隔。則留結為癰。胃脘癰者。由寒氣隔陽。熱聚胃口。寒熱不調。故血肉腐壞。以氣逆於胃。故胃脈沉細。以陽氣不得下通。故頸人迎甚盛。令人寒熱如瘧。身皮甲錯。或咳或嘔。或唾膿血。觀伏梁之病。亦有挾胃脘內癰者。以其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故也。方附於一百二十九卷。

當候胃脈 滑云。即脈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馬雲。右關。吳張志同。簡按附上右外。尺膚之位。而非脈之分位。以寸關尺。配五臟六腑者。難經以後之說。此言胃脈者。必別有所候。

逆者 甲乙。作氣逆者。

人迎甚盛 張云。即終始篇等所云。人迎三盛。病在陽明之謂。

精有所之寄則安 吳本。作精有所倚。則臥不安。注云。臟。陰也。主靜。故臟有傷損。則有不足之患。陰精有所偏倚。則有亢甚之害。均之令人夜不安也。簡按諸家順文解釋。義難通。吳據甲乙而刪改。但精字仍舊文。殆為明晰。今從之。

不能懸其病 吳云。不能懸其病於空。使之不我疾也。馬雲。懸者。絕也。按逆調論第六節。有不得臥而息有音者。諸證尤詳。但此曰不安。則不能安寢也。與彼有異。

偃臥 高雲。正臥也。評熱論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故舉而復問。

肺者臟之蓋也 痿論云。肺者。臟之長也。心之蓋也。靈九針論云。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 馬雲。此當見於兩尺也。吳張同。簡按本經無寸關尺之說。此特言左右爾。必非兩尺之謂也。

不然 馬吳張並仍甲乙。然。作知。志高從舊文釋之。故屬強解。

此逆四時 志云。脈合四時。故冬診之。左右脈皆當沉緊。今左脈反浮而遲。是逆四時之氣矣。

病在腎頗關在肺 吳云。關。關係也。志云。腎主冬氣。而又反浮在左。故當主病在腎。頗關涉於肺。當為腰痛之病。簡按甲乙。無關字。奇病論云。其盛在胃。頗在肺。句法正同。

腎為腰痛之病也 甲乙。無腎字。

頸癰 癰疽篇云。發於頸者。名曰夭疽。其癰大而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腋。前傷任脈。內薰肝肺。十餘日而死矣。

其真安在 吳云。真。正治之法也。簡按當仍甲乙作其治。

異等 志云。等。類也。高雲。頸癰之名雖同。而在氣在血。則異類也。

癰氣之息 馬雲。以小針開除。而去病者。正以癰間有氣頓息。不至甚也。吳。息。改瘜。云。瘜。腐肉也。針。鈹針也。所以去針肉。張云。息。止也。癰有氣結。而留止不散者。治宜甲針以開除其氣。氣行則癰愈矣。高雲。頸癰。而氣之止息者。其病在氣。宜以針開通其氣。而除去之。此氣息成癰。而有針刺之真法也。頸癰而氣盛血聚者。其病在血。宜石刺出血而瀉之。此血聚成癰。而有石刺之真法也。此所以同病異治。而皆已也。簡按說文。瘜。寄肉也。徐鍇曰。息者。身外生之也。故古謂賒賃生舉錢。為息錢。旋生土為息壤也。方言。作⿰虫雩。王釋為死肉。吳則為腐肉。無所考據。張注允當。今從之。

同病異治也 吳。此下。補膚頑內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云。以上文有其問。故僭補之。張兆璜云。陷下者。又宜灸。始言針灸。而後止言針石者。蓋此篇。論五臟之相傳。而腎臟之氣。已傳於肝。故止宜針宜石。設或有回陷於腎者。又常灸之。此雖不明言。蓋欲人意會。讀者宜潛心參究。不可輕忽一字。簡按吳補固僭矣。而張注亦鑿。俱不可從。

 靈癲狂篇云。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智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通評虛實論云。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千金方云。狂風罵詈。撾斫人。名熱陽風。即怒狂也。

暴折而難決 馬雲。此人者。因猝暴之頃。有所挫折。而事有難決。志不得伸。吳云。暴折而抑之。不得剖決。志云。決。流行也。高雲。決。散也。簡按吳注為是。

陽明者常動 馬雲。靈動輸篇。言是陽明獨動不休。故凡衝陽。(即跗陽)地倉。大迎。下關。人迎。氣衝之類。皆有動脈不止。而衝陽為尤甚。

巨陽少陽不動 吳云。巨陽。有委中。崑崙。少陽。有懸鐘。聽會。其脈皆不甚動。於其不甚動者。反動大疾。此陽厥善怒。而狂之候也。

動大疾 馬雲。大。當作長。簡按非也。

夫食入於陰 張云。五味入口。而化於脾。食入於陰也。藏於胃以養五臟氣長氣於陽也。

生鐵洛 張云。即爐冶間錘落之鐵屑也。其屬金。其氣寒而重。最能墜熱開結。平木火之邪。故可以下氣疾。除怒狂也。凡藥中用鐵精。鐵華粉。針砂。鐵鏽水之類。皆同此意。簡按本草經。作鐵落。唐本注云。落。是鐵皮滋液。黑於余鐵。陶謂可以染皂。云是鐵漿。誤矣。蘇頌圖經云。鐵落者。鍛家燒鐵赤沸。砧上打落細皮屑。俗呼為鐵花。是也。初煉去礦。用以鑄䥱器物者。為生鐵。再三銷拍。可以作鍱者。為鑐鐵。亦謂之熟鐵。此說是也。別錄云。鐵落。一名鐵液。故王云。為鐵漿非。是生鐵液也。高雲。洛。烙同。烙飲者。轉赤為烏也。赤而烏。可以平巨陽之氣。迂謬尤甚。聖濟總錄云。鐵落。染皂鐵漿。是。上一味。每服重湯內溫一盞飲之。食後。此不讀王注及唐本。乃襲陶謬也。

為飲 張云用水研浸。可以為飲。簡按唐本注云。諸鐵療病。並不入丸散。皆煮取漿用之。此云為飲。亦煮取漿者與。

下氣疾也 吳云。寒而鎮重。故下氣速。氣下則不厥逆矣。志云。鐵乃烏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氣之疾速也。李時珍云。陽氣怫鬱。而不得疏越。少陽膽木。挾三焦少陽相火。巨陽陰火上行。故使人易怒如狂。其巨陽少陽之動脈。可診之也。奪其食。不使胃火復助其邪也。飲以生鐵落。金以制木也。木平則火降。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簡按列子湯問。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櫾。(音柚)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張湛注云。氣疾也。梁書姚察傳。自免憂後。因加氣疾。蓋憤厥。乃陽厥之類。而氣疾所指不一。凡狂易癲眩。驚悸癇瘈。心神不定之證。宜概稱氣疾焉。若以疾訓速。或為效驗疾速之義。或為逆氣疾速之謂。乖謬亦甚。

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云。澤瀉。味甘淡。性微寒。能滲利濕熱。白朮。味甘苦氣溫。能補中燥濕止汗。麋銜。即薇銜。一名無心草。南人呼為吳風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風濕。十分者。倍之也。五分者。減半也。簡按蘇頌云。凡古方云術者。乃白朮也。此方。聖濟。名澤瀉湯。三因。名麋銜湯。並用白朮。馬雲。術。即蒼朮非也。麋銜。本經作薇銜。一名麋銜。唐本注云。一名鹿銜草。言鹿有疾。銜此草瘥。陳嘉謨云。麋鹿有疾。銜此草瘥。素問之名。因此出。時珍云。據蘇說。則薇銜麋銜。當作鹿銜也。此說誤。麋鹿一類。不必改作鹿。劉㡩採天名精。活麞。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誤乎。活鹿草。當作活麞草也。聖濟。十分作二兩半。五分作一兩一分。陶氏序錄云。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然則四分為一兩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經云分者。非分兩之分。總錄誤爾。三因。十分。作一兩。五分作半兩。乃與張注符矣。

合以三指撮 吳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寬一撮也。簡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張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以約其數。而為煎劑也。考經文。此謂散藥。張注謬爾。聖濟云。上三味。搗羅為散。每服二錢匕。沸湯調。食後服。三因亦云。上為末。每服二錢。酒飲任調下。食前服。

為後飯 馬雲。藥在飯後也。誤。

所謂深之細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於前頸癰之下。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而為之註釋。率屬牽強。不可從。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吳云。奇病。特異於常之病也。簡按凡風也。痹也。厥也。痿也。屬類頗多。此篇所載。重身聲喑。息積。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詩大雅。大任有身。毛傳。身。重也。箋。謂懷孕也。馬。重。平聲。

九月而喑 馬雲。喑。啞也。醫書。謂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先陰經而後陽經。始於木而終於水。以五行之相生為次也。然以理推之。則手足十二經之經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蓋時至九月。則妊胎已久。兒體日長。胞絡宮之絡脈。繫於腎經者。阻絕而不通。故間有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絕之絕。非斷絕之謂。生氣通天論云。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亦阻絕之絕。靈經脈篇云。腎足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張云。喑。聲啞不能出也。簡按徐之才逐月養胎法。見於千金方。蕭氏女科經論云。張嶟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肺腎子母之臟。故云不必治。若大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干。嶟璜所論如此。然醫說引邵氏後聞見錄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婦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兒胞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又引醫余云。孕婦小語。非病也。聞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產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產後便語。亦自然之理。非藥之功。並是子喑。喑。乃舌喑。腎之脈系舌本。其理自明。蕭所引卻是迂謬。又考郭氏保慶集。第九論。有產後不語。用七珍散。則知不啻胎前有此證也。

胞絡 張云。胞中之絡。衝任之絡也。吳云。謂子室中之支絡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吳志為別章。是。

成其疹 吳云。疹。病也。張志同。簡按國語。孤子寡婦疾疹。傷寒例云。小人觸冒。必嬰暴疹。王注恐非。

然後調之 此四字。宜據新校正刪之。明是全注羼入。諸家為原文釋之者。何諸。

無用鑱石也 志云。鑱。謂針。石。砭石也。針經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針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泄。謂用針瀉之。針經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精泄則病益甚而恇。按腹中胞積皆為有形。在女子胞。則無益其有餘。在息積。曰不可灸刺。在伏梁。曰不可動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雖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則反泄其精氣。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於其中。故為疹成也。簡按馬張仍王。為重身之義。非也。

脅下滿氣逆 馬雲。脅下脹滿。氣甚喘逆。

息積 吳云。息積。即息賁肺積也。張云。積不在中。而在脅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則脅滿氣逆。喘促息難。故名息積。今人有積。在左脅之下。俗名為痞者。其即此證。惟小兒為尤多。蓋飲食過傷。脾不及化。則餘氣留滯。而結聚於此。其根正在脅間。陽明病劇。則上連於肺。此其所以為息積也。簡按百病始生篇云。稽留不去。息而成積。據此則息謂生長。(出前漢宣帝紀師古注。)猶瘜肉之瘜也。聖濟總錄云。夫消息者。陰陽之更事也。今氣聚脅下。息而不消。積而不散。故滿逆為病。然氣客於外。不幹胃腑。故不妨食。特害於氣息也。導引能行積氣。藥力亦藉導引而行故也。有方附於五十七卷。此以息而不消。積而不散。解息積之義。極是矣。而至謂害於氣息。則竟未免歧誤。

積為導引服藥 高雲。積。漸次也。須漸次為之導引而服藥。導引。運行也。運行則經脈之虧者可復。若但服藥。則藥不能獨治也。

尺脈數甚 簡按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丁氏注。數。心也。所以臂內之皮膚熱也。蓋與此同義。

筋急而見 吳云。身之大筋勁急也。簡按王注為是。

疹筋 吳云。病筋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夫熱則筋緩。寒則筋急。今也肝氣內虛。虛則生寒。故筋急而見。其尺脈數甚者。蓋尺裡以候腹中。其人腹急。則尺脈見數。數亦為虛。以腹內氣虛故也。氣既寒而筋急。其色又見白黑。是為寒甚之證。有方。附於四十二卷。又外臺云。痃癖。發即兩筋弦急。陳氏婦人良方云。痃者。在腹內近臍左右。各有一條筋脈急痛。大者如臂。次者如指。因氣而成。如弦之狀。名曰痃氣也。慧琳一切經音義云。痃病。即腹中冷氣病也。發即脈脹牽急。如似弓弦。故俗呼為痃氣病也。據王注。此即疹筋也。

名曰厥逆 聖濟總錄。方附於五十一卷。李氏蘭室秘藏。有羌活附子湯。羅氏衛生寶鑑。有麻黃附子細辛湯。危氏得效方。有白附子散。並治大寒犯腦頭痛。

帝曰善 高雲。三字衍文。

五氣之溢也 吳云。腥焦香臊腐也。張云。五味之所化也。馬雲。五臟之氣也。志云。五氣者。土氣也。土位中央。在數為五。在味為甘。在臟為脾。高同。云。溢。泛溢也。簡按萬曆本醫說。作土氣。志注為是。王意亦當如此。

脾癉 聖濟總錄云。夫食入於陰。長氣於陽。肥甘之過。令人內熱而中滿。則陽氣盛矣。故單陽為癉也。其證口甘。久而弗治。轉為消渴。以熱氣上溢故也。有方。附於四十五卷。

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作數食美。而多食甘肥。簡按甲乙為是。枚乘七發。甘脆肥濃。命曰腐腸之藥。

轉為消渴 吳。轉。作傳。云。傳。日久傳變也。消渴。飲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以蘭除陳氣 聖濟總錄。治脾癉口甘中滿。蘭草湯。蘭草。一兩。切。 上一味。以水三盞。煎取一盞半。去滓。分溫三服。不拘時候。張云。蘭草。性味甘寒。其氣清香。能生津止渴潤肌肉。故可除陳積蓄熱之氣。簡按李杲試效方。有蘭香飲子。蘭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飲水極甚。善食而瘦。王遜藥性纂要云。素問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幽蘭建蘭之葉。非蘭草澤蘭也。建蘭幽蘭。古所無。此襲寇宗奭陳嘉謨之謬說耳。

口苦取陽陵泉 此六字。宜據新校正而刪之。諸家費解。

夫肝者中之將也 甲乙。肝上。有膽者中精之府六字。與新校正所援異。靈師傳篇云。肝主為將。六節臟象論云。十二臟皆取決於膽。本輸篇云。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蓋本節主膽而言。甲乙文為正焉。聖濟總錄。作夫膽為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臟之所取決。咽為之使。

咽為之使 張云。足少陽之脈。上挾咽。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是肝膽之脈。皆會於咽。故咽為之使。

膽虛氣上溢 甲乙。無虛字。吳。虛。作噓。云。噓氣。氣上溢也。汪昂云。吳改膽虛。作膽噓。欠通。氣上溢。即噓字之義。馬雲。此膽氣以煩勞而致虛。張云。數謀慮不決。則肝膽俱勞。勞則必虛。虛則氣不固。故膽氣上溢。簡按數謀慮不決。宜膽氣怫鬱。甲乙似是。聖濟總錄云。數謀不斷。則清淨者。濁而擾矣。故氣上溢。而為口苦也。經所謂是動則病口苦。以氣為是動也。有方。附於四十二卷。衛生寶鑑。有龍膽瀉肝湯。(與東垣方不同。)

膽募俞 吳云。膽募。日月穴也。膽俞。在脊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簡按甲乙云。日月。膽募也。在期門下五分。馬以為期門。誤。王注腹募背俞。原於六十七難。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治。吳改作論。注云。即靈蘭秘典所論也。張同。簡按王云。今經已亡。未知何是。

有癃者 吳云。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能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而溲出亦無多也。簡案口問篇云。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陳氏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此說非是。戴侗六書故曰。淋。癃。實一聲也。漢殤帝諱淋。故改癃為⿰隆玉。改隆慮縣。為林慮縣。蓋內經。本草經。皆用癃字。作淋皆後人所改。

身熱如炭頸膺如格 吳云。身熱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頸膺如格。胃脈循喉嚨。下乳內廉故也。張云。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喘息氣逆 馬雲。其息喘。其氣甚逆。張云。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氣逆者。治節不行也。

細微如發 甲乙。無微字。

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 馬雲。此病在太陰。經之不足。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其氣盛在於胃。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六節臟象論。靈樞終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為病在陽明。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至於喘息氣逆。頗關在肺。然肺虛也。非盛也。特邪氣耳。簡按參之於王說。義尤明晰。吳以太陰為脾。張則為脾肺二臟。與經旨左矣。

此所謂得五有餘 甲乙。無所謂二字。

五病之氣有餘也 甲乙。無五字。

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 甲乙。無身字。正死。作死證。

巔疾 張云。即癲癇也。本經。巔。癲通用。於此節之義可見。諸家釋為頂巔者非。蓋兒之初生。即有病癲癇者。今人呼為胎里疾者即此。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

母有所大驚 甲乙。母下。有數字。張兆璜云。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高雲。其氣上不下。則精與驚氣並居。既生以後。故令子發為癲疾也。此癲疾為先天奇病。而屬於不治也。

痝然 痝。龐厖同。玉篇。大也。乃狀浮起貌也。龐。又龐雜之龐。故王兼二義而釋之。詳見於評熱病論。馬本。痝。作龎。

身無痛者 吳云。以其病不繫於表。故身無痛。

腎風 馬雲。腎屬水。故腎虛則水搐。腎不宜感風。故風在則體浮。風熱則脈大。風與水搏。則脈緊。脹滿則薄脾。而不能食。雖食亦少。水熱穴論云。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則欲其能食也難矣。高雲。水因風動。故名腎風。簡按王注風論云。腎臟受風。則面痝然而腫。而張則云。非外感之風。乃風由內生者。內風之說未經見。則不可從。

驚已心氣痿者死 吳云。腎邪陵心。令人善驚。若驚已而心氣猶壯。是謂神正。生之徒也。驚已而心氣痿者。是謂神亡。死之屬也。志云。腎風非死證。此病生在腎。逆傳其所勝。故死。簡按痿。馬張仍王義。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吳云。前有奇病論。此言大奇論者。擴而大之也。高本。刪論字。蓋以無問答之語也。

皆實即為腫 張云。滿。邪氣壅滯。而為脹滿也。此言肝腎肺經。皆能為滿。若其脈實。當為浮腫。而辨如下文也。簡按王以滿為脈氣滿實。考文理。張注為勝。王注癰腫。必是壅腫。傳瀉之訛耳。

肺之雍 馬雲。按甲乙經。雍。作癰。肺肝腎三經。不宜生癰。此雍。斷宜作壅。蓋言氣之壅滯也。吳張並云。雍。壅同。

喘而兩胠滿 吳本。胠。作脅。張云。胠。音區。腋下脅也。

腳下至少腹 簡按馬志據原文。不改腳為胠。卻非。

跛易偏枯 張云。或為跛。或掉易無力。或偏枯不用。是皆腎經壅滯。不能運行所致。簡按易。是痿易狂易之易。謂跛而變易其常。王注恐謬。

心脈滿大 張云。火有餘也。心主血脈。火盛則血涸。故癇瘛筋攣。

癇瘛筋攣 甲乙。瘛。作痓。張云。癇。音間。癲癇也。瘛。音熾。抽搐也。攣。音戀。拘攣也。高雲。神氣不通於心包則癇。神氣不行於骨節則瘛。癇則筋攣於內。瘛則筋攣於外也。簡按下文云。二陰急為癇厥。通評虛實論云。刺癇驚脈五。靈經筋篇云。癇瘛及痙。寒熱病篇云。暴攣癇眩。足不任。內經言癇者如此。(詳見通評虛實論注。)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瘛。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脈急甚者。為瘛瘲。肝脈微澀。為瘛攣筋痹。(瘛瘲。詳見診要經終篇注。)並與本篇互發。

肝脈小急 張云。小。為血不足。急。為邪有餘。故為是病。夫癇瘛筋攣一也。而心肝二經皆有之。一以內熱。一以風寒。寒熱不同。血衰一也。故同有是病。

肝脈騖暴 熊音。騖。音務。奔也。志云。騖。疾走也。又亂馳也。簡按後漢光武帝紀注。直騁曰馳。亂馳曰騖。志注據此。

有所驚駭 馬雲。金匱真言論云。肝之病。發驚駭。

脈不至若喑 張云。此特一時之氣逆耳。氣通則愈矣。吳云。脈不至。在諸病為危劇。若其暴喑失聲。則是肝木厥逆。氣壅不流。故脈不至耳。不必治之。厥還當自止。簡按志圈脈上。別為一章。非。

小急不鼓皆為瘕 馬雲。瘕者。假也。塊似有形。而隱見不常。故曰瘕。脈本急矣。而其急中甚小。又不鼓擊於手。則是沉也。必有積瘕在中。故脈不和緩耳。今三部之脈如此。皆可以即其本部。而決其為瘕也。簡按巢源云。瘕。假也。謂虛假可動也。又云。謂其有形。假而推移也。蓋癥瘕。分而言之。癥。積也。瘕。聚也。然癥積亦可稱瘕。氣厥論。虙瘕。陰陽類論。血瘕。邪氣臟腑病形篇。水瘕。水脹篇。石瘕。厥病篇。蟲瘕。傷寒論。固瘕。神農本經。蛇瘕。倉公傳。遺積瘕。蟯瘕之類。是也。說文云。瘕。女病也。蓋依於骨空論。女子帶下瘕聚。誤為此說耳。郭璞注山海經瘕疾云。蟲病也。此亦因有蟲瘕蟯瘕而言。並不可從。李氏必讀云。瘕。遐也。歷年遐遠之謂也。歷年遐遠之病。豈止於瘕聚乎。

石水 張云。此言水病之有陰陽也。吳云。沉。脈行肌肉之下也。石水者。水凝不流。結於少腹。其堅如石也。腎肝在下。居少腹之分。脈沉為在裡。故腎肝俱沉。為石水之象。馬雲。水氣凝結。如石之沉。故名為石水也。陰陽別論。有陰陽結邪。多陰少陽。名曰石水。小腹腫。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睡睡然。上至胃脘。死不治。水脹篇。黃帝有石水之問。而岐伯無答。必有脫簡。皆是積聚之類。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尤怡注云。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吳以為堅如石。誤。(張氏醫通云。腎肝並沉。為石水。真武湯主之。)

風水 馬雲。蓄水冒風。發為腫脹。名曰風水。見評熱論。水熱穴論。靈論疾診尺篇。張云。風水者。遊行四體。浮泛於上也。

並小弦欲驚 張云。肝腎並小。真陰虛也。小而兼弦。本邪勝也。氣虛膽怯。故為欲驚。

皆為疝 馬雲。或結於少腹。或結於睪丸。或結於睪丸之上下兩旁。腎肝二脈經歷之所。皆是也。積土以高大者。曰山。疝有漸積之義。故名。簡按說文云。疝。腹痛也。劉熙釋名云。心痛曰疝。疝。詵也。先詵詵然上而痛也。又曰。疝。詵也。詵詵引小腹急痛。顏師古急就篇注云。疝。腹中氣疾。上下引也。金匱要略云。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搏。即為寒疝。樓氏綱目云。疝名雖七。寒疝。即疝之總名也。

心疝 高雲。心脈搏滑急。則心氣受邪。故為心疝。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肺疝 志云。肺脈當浮。而反沉搏。是肺氣逆聚於內。而為肺疝矣。高雲。肺疝。氣疝也。簡按四時刺逆從論。肺風疝。有目無證。不可得而知。史倉公傳云。氣疝客於膀胱。難於前後溲。而溺赤。巢源。氣疝。乃七疝之一。腹中乍滿乍減而痛。名曰氣疝。高以為氣疝者。蓋肺主氣故也。

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 志云。此言疝瘕之病。病三陰三陽之氣。而見於脈也。子繇曰。瘕者。假也。假物而成有形。疝字。從山。有艮止高起之象。故病在三陽之氣者為瘕。三陰之氣者為疝。玉師曰。瘕。在腸胃之外。故三陽急。疝病五臟之氣。故三陰急。馬雲。王注分瘕為血。疝為氣者。未的當。知二病為氣血相兼也。簡按三陽三陰。據下文二陰二陽。王注為是。諸家亦仍王注。

二陰急為癇厥 馬雲。二陰者。心也。其脈來急。正以心經受寒。寒與血搏。發而為癇為厥。志云。癇厥者。昏迷僕撲。卒不知人。簡按癇厥。唯是癇病。志注為長。

二陽急為驚 張云。木邪乘胃。故發為驚。陽明脈解篇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是亦此義。○高本。以二陰以下十一字。移於前節若喑不治自已下。非。

為腸澼久自已 吳云。外鼓者。脈形向外而鼓也。外鼓。有出表之象。故不必危之。久當自止也。馬雲。此言心肝脾腎。皆為腸澼。而有死生之分者。以脈與證驗之也。腸澼者。腸有所積。而下之也。然有下血者。(即今所謂失血。)有下白沫者。(即今所謂去積。)有下膿血者。(即今之所謂痢。)病在於腸。均謂之腸澼也。簡按高雲。腸澼。泄瀉也。誤。詳見於通評虛實論。

肝脈小緩 張云。肝脈急大。則邪盛難愈。今脈小緩。為邪輕易治也。

血溫身熱者死 張云。腎居下部。其脈本沉。若小而搏。為陰氣不足。而陽邪乘之。故為腸澼下血。若其血溫身熱者。邪火有餘。真陰喪敗也。故當死。

心肝澼 高雲。言心脈肝脈不和。而病腸澼也。亦如腎脈之腸澼下血也。志云。此承上文。而言陰血。盛者。雖受陽薄。尚為可治。蓋重陰血以待陽也。夫心主生血。肝主藏血。是以心肝二臟。受陽盛之氣。而為腸澼者。亦下血。如二臟同病。則陰血盛。而可以對待陽邪。故尚為可治之證。簡按諸家仍王義。志意略異。王注似妥。

皆鬲偏枯 吳云。凡脈貴於中和。胃脈沉鼓澀。偏於陰也。外鼓大。偏於陽也。心脈小堅急。亦偏於陰也。鬲。陰陽閉絕也。偏枯。半身不用也。以其陰陽偏勝。故為證亦偏絕也。張云。胃為水穀之海。心為血脈之主。胃氣既傷。血脈又病。故致上下痞鬲。半身偏枯也。簡按馬雲。為膈證與偏枯。高改皆作背。並非。志云。鬲者。里之鬲肉。尤誤。(張氏醫通。趙以德云。胃與脾為表裡。胃之陽虛。則內從於脾。從脾則脾之陰盛。故胃脈沉鼓澀。澀者。少血多氣之診也。胃之陽盛。則脾之陰虛。虛則不得與陽主內。反從其胃。越出部分。而鼓大於臂之外。大者。多氣少血之候也。心者。元陽君主之宅。生血生脈。今因元陽不足陰寒乘之。故心脈小堅急。小者。陽不足。堅急者。陰寒之象也。夫心胃之三等脈見一。即為偏枯。心乃天真神機開發之本。胃乃穀氣充天真之原。一有相失。則不能制其氣。而宗氣散。故分布不周。不周經脈則偏枯。不周五臟則喑。喑者。腎與包絡內絕也。

男子發左女子發右 張云。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此逆證也。志云。從內而發於外。故曰發。簡按張注本於玉版論。為是。

不喑 張云。若聲不喑。舌可轉。則雖逆於經。未甚於臟。乃為可治。而一月當起。若偏枯而喑者。腎氣內竭而然。其病必甚。如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正以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耳。簡按王注。原於奇病論。重身九月而喑之義而釋之。恐謬。

其從者 張云。若男發於右。而不發於左。女發於左。而不發於右。皆謂之從。從。順也。高雲。玉版論要曰。男子右為從。女子左為從。其從者。謂男子發於右。女子發於左。不同於上文之發也。簡按王注。左右互錯。馬吳志同。俱失經旨。

血衄 甲乙。作衄血。張云。搏脈弦強。陰虛者最忌之。凡諸人血鼻衄之疾。其脈搏而身熱。真陰脫敗也。故當死。

懸鉤浮 張云。失血之證多陰虛。陰虛之脈多浮大。故懸鉤而浮。乃其常脈。無足慮也。懸者。不高不下。不浮不沉。如物懸空之義。脈雖浮鉤。而未失中和之氣也。簡按懸。乃懸空無根之象。鉤浮。乃陽盛陰虛之候。(十五難云。脈之來疾去遲。故曰鉤。呂廣注云。陽盛其脈來疾。陰虛脈去遲也。脈從下上。至寸口疾。還尺中遲。環曲如鉤。)不似脈弦強而搏擊於指。此乃亡血家之常脈。若釋懸而為不浮不沉。則於鉤浮之浮。其謂之何。吳既誤。而張襲之耳。吳又以常脈。為平人不病常脈。更誤。

如喘 馬雲。喘者。氣湧而不和。脈體如之。張云。如氣之喘。言急促也。高雲。喘。疾促不倫也。脈至如喘。失其常度。故名曰暴厥。申明暴厥者。一時昏憒。不知與人言。簡按如。甲乙。作而。如而通用。(出於莊七年左傳杜注。)下如數同。

浮合 張云。此下。皆言死期也。高雲。浮合於皮膚之上。如湯沸也。諸家依王注。

予不足也 熊音。予。與同。

微見 馬雲。微之為言。僅也。吳云。始見也。言始見此脈。便期九十日死。若見之已久。則不必九十日矣。所以在九十日者。以時更季易。天道變。而人氣從之也。志云。士宗曰。微。對顯言。微現此脈。期以九十日而死。若顯露之。不逾時日矣。後之交漆。亦猶是也。高雲。微於皮膚之上。見此數極之脈。中按求之。則不見也。故至九十日而死。經脈應月。一月一周。九十日者。三周也。簡按士宗。即是高世栻。前說似是。

予奪也 吳云。奪。失也。

草干 馬雲。心精被奪。火王於夏。猶有可支。至秋盡冬初。心氣全衰。故曰草干而死。

如散葉 吳云。飄零不定之狀也。木遇金而負。遇秋而凋。故深秋則死。志云。飄零虛散之象。簡按今甲乙。作叢棘。

省客 吳云。省問之客。張云。或去或來也。塞者。或無而止。鼓者。或有而搏。是腎原不固。而無所主持也。

懸去棗華 張云。棗華之候。初夏時也。懸者。華之開。去者。華之落。言於棗華開落之時。火王而水敗。馬雲。懸去。猶俗云虛度也。吳移懸去於鼓字下。簡按張注穩妥。

如丸泥 張云。泥彈之狀。堅強短澀之謂。志云。往來流利如珠。曰滑。如丸泥者。無滑動之象。

榆莢落 張云。榆錢也。春深而落。木王之時。土敗者死。馬雲。秋冬之交也。簡按本草。蘇頌云。榆三月生莢。李時珍云。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據此則張注為勝。

如橫格 張云。如橫木之格於指下。長而且堅。是為木之真臟。而膽氣之不足也。禾熟於秋。金令王也。故木敗而死。簡按說文。格。木長貌。王釋格為木。蓋本於此。若張注。為橫木之格於指下。則木之義。於經文中無所取。不知其意果何如。(張注。全襲吳之誤。)

如弦縷 馬雲。如弓弦之縷。猶俗之所謂絃線也。主堅急不和。奇病論云。胞脈者。繫於腎。蓋婦人受胎之所。即胞絡宮。張云。如弦之急。如縷之細。真元虧損之脈也。胞。子宮也。命門元陽之所聚也。胞之脈繫於腎。腎之脈系舌本。胞氣不足。當靜而無言。今反善言。是陰氣不張。而虛陽外見。時及下霜。虛陽消敗而死矣。

如交漆 馬吳高並云。交。當作絞。志云。交。絞也。張云。如寫漆之交。左右傍至。纏綿不清也。簡按左右傍至也下。恐脫是其予不足也一句。故馬雲。臟腑俱虛。大體皆弱。吳云。陰陽亂也。志云。衝任之脈絕也。高雲。復申明胞精不足之意。率屬臆解。今甲乙。漆。作棘。

三十日死 吳云。月魄之生死。以三十日為盈虛。故陰氣衰者。不能過其期也。高雲。經脈一周也。

少氣味韭英而死 馬。以少氣為句。注云太陽為三陽。三陽主於外。今精氣不足。故浮鼓肌中。而欲出於外。其勢不能入於陰也。主少氣。正以脈湧則氣乏也。韭有英時。冬盡春初也。水已虧極。安能至於盛春耶。張同。吳云。少氣。氣不足也。少味。液不足也。韭至長夏而英。長夏屬土。太陽壬水之所畏也。故死。高雲。氣為陽。味為陰。太陽有寒熱陰陽之氣。太陽虛故少氣味。英盛也。韭英。乃季春土王之時。韭英而死。土剋水也。簡按少氣味。未詳。姑從馬說。韭英。吳高似是。

如頹土之狀 志云。頹土。傾頹之土也。脾主肌肉。如頹土而按之不得者。無來去上下之象。高同。

五色先見黑 志云。土位中央。而分主於四季。當五色俱見而先見黃。若五色之中。而先見黑。是土敗而水氣乘之矣。

白壘 甲乙。作白累。馬雲。壘。當作藟。詩云綿綿葛藟。藟。亦葛之屬。吳云壘者。癮疹之高起者。北方黑色。主收藏。西方白色。主殺物故死。張云壘。蘽同。即蓬蘽之屬。蘽有五種。而白者發於春。木王之時。土當敗也。簡按壘。藟通。不必改。爾雅。諸慮。山櫐。郭注云。今江東呼櫐為藤。似葛而粗大。廣雅云。藟。藤也。一切經音義。引集訓云。藤。藟也。藟。謂草之有枝條。蔓延。如葛之屬也。吳越間謂之藤。本草。馬志云。蘽者。藤也。則蓬蘽。明是藤蔓矣。據此則藟所指不一。未知白壘是何物。張說難信。吳讀為㾦㿔之㿔。亦恐非。○志云。玉師曰。以經水如浮波。心脈如火薪。肝脈如散葉。胃脈如泥丸。太陽如湧泉。肌脈如頹土。皆以五行之氣。效象形容。蓋此乃五臟虛敗之氣。變見於脈。非五臟之病脈也。

懸雍 高雲。雍。作癕。虛腫之𧣴。上浮本大也。簡按諸注並不允。蓋雍。甕通。山海經。懸甕之山。晉水出焉。郭璞注云。山腹有巨石。如甕形。因以為名。甕。亦作甕。說文。罌也。廣雅。瓶也。蓋取其大腹小口。而形容浮揣切之益大之象也。甲乙。雍作癰。非。

浮揣切之益大 馬雲。懸雍。本浮也。揣切之際。其脈益大。而全無沉意。張云。浮短孤懸。有上無下也。志云。揣。度也。先輕浮而度之。再重按而切之。其本益大。簡按志注與經旨相反。不可從。吳。揣下。補無力二字。贅。

十二俞之予不足也 甲乙。予上。有氣字。張云。俞皆在背。為十二經臟氣之所繫。水凝而死。陰氣盛。而孤陽絕也。

水凝而死 甲乙。凝。作凍。

如偃刀 張云。臥刀也。浮之小急。如刀口也。按之堅大急。如刀背也。高雲。偃。息也。刀。金器也。簡按高說未知何謂。

菀熟 甲乙。作寒熱。諸本。熟。作熱。張云。此以五臟菀熱。而發為寒熱。陽王則陰消。故獨並於腎也。腰者腎之府。腎陰既虧。則不能起坐。立春陽盛。陰日以衰。所以當死。菀。郁同。簡按吳云。熟。熱之深。謬甚。

如丸滑不直手 張云。如丸。短而小也。直。當也。言滑小無根。而不勝按也。馬吳並云。直。值同。甲乙作著。

棗葉生而死 張云。大腸應庚金。棗葉生初夏。火王則金衰。故死。馬雲。棗葉之時。則先棗華之候矣。

如華 甲乙。作如春。馬雲。是似草木之華。虛弱而按之無本也。

善恐不欲坐臥 馬雲。令人善恐。以心氣不足也。不欲坐臥。以心氣不寧也。張云。小腸不足。則氣通於心。善恐不欲坐臥者。心氣怯而不寧也。

行立常聽 志云。如耳作蟬鳴。或如鐘磬聲。皆虛證也。

季秋而死 馬雲。小腸屬火。火王猶可生。至季秋。則衰極而死矣。志云。遇金水生旺之時而死。

脈解篇第四十九

馬雲。按此篇論病。大抵出於靈樞經脈篇。諸經為病。篇內曰所謂者。正以古有是語。而今述之也。高雲。六氣主時。始於厥陰。終於太陽。此舉三陽三陰經脈之病。則太陽主春。正月為春之首。太陽為陽之首也。少陽主秋。九月為秋之終。少陽為陽之終也。陽明主夏。五月為夏之中。陽明居陽之中也。三陰經脈。外合三陽。雌雄相應。太陰合陽明。故主十一月。十一月。冬之中也。少陰合太陽。故主十月。十月冬之首也。厥陰合少陽。故主三月。三月。春之終也。太陰為陰中之至陰。故又主十二月。十二月。陰中之至陰也。錯舉六經之病。復以三陽三陰。主四時之月。而錯綜解之。所以為脈解也。

腫腰脽痛 脽。熊。音誰。張同。馬吳音疽。張云。尻臀也。高本。腫。一字句。云。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陽終之氣。則病腰脽痛。故太陽經脈之病。有腫以及腰脽痛也。簡按脽從肉。音誰。其音疽者。睢鳩之睢。從且。馬吳誤。脽。說文。尻也。漢東方朔傳。連脽尻。注。臀也。蓋脽從肉。故王釋為臀肉。此四字。即與厥論腫首頭重。著至教論。干嗌喉塞。字法正同。高注非。

正月太陽寅 志云。太陽為諸陽主氣。生於膀胱水中。故以太陽之氣為歲首。(楊慎丹鉛錄云。考緯書。謂三皇三世。伏羲建寅。神農建醜。黃帝建子。至禹建寅。宗伏羲。商建醜。宗神農。周建子。宗黃帝。所謂正朔三而改也。簡按此云正月太陽寅。明是黃帝建寅。而非建子。緯書之言。難信據也。楊氏好讀內經。盍論及於此耶。)

病偏虛為跛者 高本。病上。有所謂二字。云。舊本。所謂二字。誤傳出也下。今改正。偏虛。猶偏枯。大奇論云。腎雍則髀䯒大。跛易偏枯。故申明所謂病偏虛為跛者。

東解地氣而出也 東。宋本。作凍。馬吳高志並同。解下句。吳刪而字。云。凍解。解凍也。高雲。地凍始解。地氣從下而上出也。張云。正月東風解凍。簡按東。作凍。則而字不妥。蓋謂陽氣自東方。解地氣之凍。而上出也。

所謂偏虛者 所謂二字。從高而刪之。為是。

盛上而躍故耳鳴也 高雲。經筋篇云。手太陽之筋。其病應耳中鳴。故申明所謂耳鳴者。乃陽氣萬物。盛上而躍。躍則振動。故耳鳴也。

狂巔疾 張云。巔。癲同。按經脈篇。足太陽經脈條下。作癲。蓋古所通用也。所謂甚者。言陽邪盛也。陽邪實於陽經。則陽盡在上。陰氣在下。上實下虛。故當為狂癲之病。

浮為聾 高雲。經脈篇曰。手太陽之脈。入耳中。所生病者。耳聾。故申明所謂浮為聾者。是逆氣上浮。而為聾。皆在氣也。簡按馬雲。脈浮則聾。非。

故為喑也 張云。聲由氣發。氣者陽也。陽盛則聲大。陽虛則聲微。若陽盛已衰。故喑啞不能言也。

內奪 吳云。內。謂房勞也。奪。耗其陰也。

喑俳 張云。俳。音排。無所取義。誤也。當作痱。正韻。音沸。廢也。內奪者。奪其精也。精奪則氣奪而厥。故聲喑於上。體廢於下。元陽大虧。病本在腎。腎脈上挾舌本。下走足心。故為是病。高雲。俳。痱同。音肥。喑痱者。口無言。而四肢不收。故曰此腎虛也。簡按樓氏綱目。引本節及王注。俳。作痱。張注。蓋原於此。靈熱病篇云。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志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樓氏綱目云。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營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漢賈誼傳云。闢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師古注。闢。足病。痱。風病也。(本出於說文。)由此觀之。痱。即仲景中風篇。所謂邪入於臟。舌即難言者。蓋痱是病名。偏風是所因。偏枯是病證。必非有別也。吳云。俳。陽事廢也。非。聖濟總錄。有喑俳門。載治舌喑不能言。足廢不能用。腎虛弱。其氣厥不至舌下。地黃飲子等方。具於五十一卷。

少陰不至者厥也 張云。此釋上文內奪而厥之義也。少陰者。腎脈也。與太陽為表裡。若腎氣內奪。則少陰不至。少陰不至者。以陰虛無氣。無氣則陽衰。致厥之由也。簡按王注太陰之氣。逆上而行。可疑。

心之所表也 馬雲。膽之脈行於脅。而心之脈出於腋。為心之表。故為心脅痛也。張云。少陽屬木。木以生火。故邪之盛者。其本在膽。其表在心。表者。標也。簡按張注仍王義。今從之。

九月陽氣盡 高雲。若九月之時。陽氣已盡。而陰氣方盛。少陽火氣不盛。不能為心之表。故有心脅痛之病也。

陰氣藏物也 張云。陰邪凝滯。藏伏陽中。喜靜惡動。故反側則痛。高雲。經脈篇曰。足少陽病。不能轉側。故申明所謂不可反側者。九月陰氣方盛。陰氣所以藏物也。物藏則不動。故少陽經脈。有不可反側之病也。

草木畢落而墮 文選。潘岳寡婦賦。木落葉而隕枝。李善注云。毛萇詩傳曰。隕。墜也。千金方。蒲黃湯主療。小兒落床墮地。

氣盛而陽之下長 吳云。氣盛。氣盛於陰也。之。往也。下。下體也。陽之下。謂陽氣往下。如少陽之脈。出膝外廉。行於兩足。是也。長。生長也。陽為動物。長於兩足。故令躍。

相薄 張云。薄。氣相薄也。吳云。薄。摩蕩也。

水火相惡 高雲。厥。為陰為水。乃水火相惡。又木能生火。故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簡按本節所解。與陽明脈解篇異義。

所謂客孫脈云云 高雲。出處未詳。大抵皆陽明之病。孫脈。孫絡脈也。

其孫絡太陰也 高雲。陽明之脈。不從下行。而並於上。並於上者。則其孫絡之脈。合脾之大絡。而為太陰也。陽明並於上。故頭痛鼻鼽。孫絡太陰。故腹腫也。簡按此一句難通。故吳改作其頭之孫絡。腹之太陰也十字。張以為太陰者。言陰邪之盛。非陰經之謂。俱臆見也。高注稍妥。姑從之。

上走心而為噫 馬雲。宣明五氣論曰。心為噫。又口問篇云。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為噫。夫素問言心。而靈樞言胃。則此篇兼言陰氣走於胃。胃走於心。見三經相須。而為噫也。(三經。謂心脾胃。)

故嘔也 張云。脾胃相為表裡。胃受水穀。脾不能運。則物盛滿而溢。故為嘔。

得後與氣 熊音。得後。謂得大便也。氣。謂快氣。馬雲。後者。圊也。氣者。肛門失氣也。張同。云。陽氣出。則陰邪散。故快然如衰。一陽下動。冬至候也。故應十一月之氣。簡按吳云。氣。謂噯氣。誤。

陽氣皆傷 吳云。傷者。抑而不揚之意。高雲。承秋之肅殺也。

嘔咳上氣喘也 張云。陽根於陰。陰根於陽。互相倚也。若陰中無陽。沉而不升。則孤陽在上。浮而不降。無所依從。故為嘔咳上氣喘也。按前章。列本節義於手太陰肺病條下。此則言於腎經。正以肺主氣。腎主精。精虛則氣不歸元。即無所依從之義。簡按此原於吳注。而更詳焉。

色色 馬高雲。二字衍文。吳改作邑邑。云。愁苦不堪貌。張云。當作邑邑。不安貌。秋氣至。微霜下。萬物俱衰。陰陽未定。故內無所主。而坐起不常。目則䀮䀮無所見。以陰肅陽衰。精氣內奪。故應深秋十月之候。簡按邑邑。與悒悒通。史記商君傳云。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悒。說文。不安也。張注本此。志載高說云。色色。猶種種也。色色不能猶言種種不能自如也。此解不通。今從張注。

陰陽內奪 志云。秋氣始至。則陽氣始下。而未盛於內。陰氣正出。而陰氣內虛。則陰陽之氣。奪於內矣。

煎厥 吳云。陽氣不治者。陽氣不舒也。肝氣當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條達也。肝志怒。故善怒。煎厥者。怒志煎熬厥逆也。張云。按煎厥一證。在本篇。言陽虛陰盛。在生氣通天論。言陰虛陽盛。可見煎厥有陰陽二證。簡按此與少陰。不相干涉。乃屬少陽厥陰之病。則為可疑。諸家不言及於此者。何。高獨以少陰君火之陽氣不治而釋之。此乃運氣家之言。竟不免牽強焉。張以陽氣不治。為陽虛。不可從。

陽氣入 吳云。陽邪入薄於腎。故善恐。張云。陰氣將藏未藏。而陽邪入之。陰陽相薄。則傷腎而為恐。馬雲。宣明五氣篇曰精氣並於腎。則為恐也。

胃無氣故惡聞食臭也 張云。胃無氣。胃氣敗也。胃氣所以敗者。腎為胃關。腎中真火不足。不能溫養化原。故胃氣虛。而惡聞食臭也。此即經脈篇。飢不欲食之義。

故變於色也 張云。色以應日。陽氣之華也。陰勝於陽。則面黑色變。故應秋氣。此即經脈篇。面如漆柴之義。高雲。地色。地蒼之色。如漆柴也。因秋時肅殺之氣。內奪其精華。故至冬。則變於色而黑如地色也。

咳則有血者陽脈傷也 高雲。經脈篇云。腎病咳唾則有血。故申明所謂咳則有血者。乃陰血乘於陽位。陽脈不歸於陰。故曰陽脈傷也。陰血乘陽。脈不歸陰。則陽脈滿。十月之時。陽氣未盛於上。未當盛時而脈滿。則陽氣內逆。故滿則咳。咳則有血。而且見於鼻也。張云。陽脈傷者。上焦之脈傷也。蓋腎脈。上貫肝膈。入肺中。故咳則血見於口。衄則血見於鼻也。

㿗疝 高雲。猶㿉疝也。言高腫也。經脈篇云。厥陰病。丈夫㿉疝。婦人少腹腫。簡按王氏資生經云。千金曰。氣衝主㿗。明堂下經曰。治㿉疝。則是㿗。即㿉疝也。巢源云。㿉者。陰核氣結腫大也。詳見於陰陽別論頹疝注。

厥陰者辰也 張云。辰。季春也。五陽一陰。陰氣將盡。故屬厥陰。陰邪居於陽末。則為㿗疝少腹腫。故應三月之氣。

三月一振 吳云。振。物性鼓動也。張云。陽氣振也。高雲。經脈篇云。厥陰病。腰痛不可以俯仰。故申明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之時。振動發生。草木向榮而華秀。故三月一振榮華。生機雖盛。猶未暢達。故萬物一皆俯而不仰也。

一俯而不仰也 馬雲。凡俯者不可以仰。仰者不可以俯。故肝應其時。腰痛之病。俯仰似難也。

所謂㿗癃疝膚脹 高雲。出處未詳。大抵皆厥陰之病。㿗。㿗疝也。癃。溺閉也。㿗癃疝膚脹者。陰器腫。不得小便。則膚脹也。簡按靈水脹篇云。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𪔣𪔣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厚。按其腹。窅而不起。腹皮不變。此其候也。

曰陰亦盛 曰。吳本作由。張云。此復明癃疝腫脹之由。在陰邪盛也。陰盛則陽氣不行。故為此諸證。張兆璜云。曰所謂。曰者者。是設為之問辭。下文是答辭。故增一曰字以別之。簡按上文。並無增一曰字者。特於末節而有之。可疑。吳本似是。而吳云。陰亦盛者。言陽固盛。而陰亦盛也。此注恐非。亦字。承上文㿗疝及腰脊痛而下之。蓋與平人氣象論。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之亦同義。

嗌乾 馬雲。陰陽相薄。而在內為熱中。在上為嗌乾也。高雲。經脈篇云。足厥陰病。甚則嗌乾。手厥陰病。心中熱。

刺要論篇第五十

馬雲。刺要者。刺針之要法。故名篇。吳云。要。至約之理也。

各至其理 志云。理者。皮膚肌肉之文理。

無過其道 張云。應淺不淺。應深不深。皆過其道也。高雲。無過其皮肉脈骨之道。中其道。毋容過也。

毫毛腠理 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門元府也。高雲。毫毛中之腠理也。簡按文選西京賦注。引聲類及廣韻云。毫。長毛也。志。玄府之解未為得。王注詳焉。

秋病溫瘧 甲乙。瘧下。有熱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妄動其肺。則收令化薄。陰陽之氣反相得於外。而為溫瘧矣。動。謂動其臟氣也。

溯溯然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氣上逆。而寒慄也。簡按溯溯然。於義難協。今從甲乙而改之。皮部論。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煩不嗜食 甲乙。煩下。有滿字。吳云。脾氣不運。則中氣不化。故令煩。脾病則不磨。故令不嗜食。

冬病脹腰痛 吳云。冬月無以奉藏。而病脹與腰痛矣。

銷鑠胻酸 甲乙。作消濼。高雲。酸。作痠。吳云。銷鑠者。骨髓日減。如五金遇火。而銷鑠也。簡按枚乘七發。雖有金石之堅。猶將銷鑠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賈逵國語注曰。鑠。銷也。甲乙。消濼。蓋與骨空論淫濼同義。金匱虛勞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見於周禮鄭注。)巢源。作痠𤺊。知酸痠通用。不必改痠。

不去矣 馬雲。不能行動而去也。簡按三部九候論。脫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猶行去也。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馬雲。齊者。後世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音義云。劑限。考聲云。分段也。韻詮云。分劑也。三蒼云。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為齊一之謂。非。

刺骨者無傷筋云云 高雲。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篇。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簡按下文云。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即脈淺肉深。與前篇刺肉無傷脈。義相乖。故高有經脈絡脈之說。然經文無明據。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強解。

刺皮者無傷肉云云 高雲。以上文層次言之。當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復有經脈。絡脈在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簡按此亦似牽強。然從前諸家。順文解釋。無於經文參差處。而致思者。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張云。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於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簡按以下三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盧冶云。脈在肉中。肉在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別者也。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不及里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於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簡按是屬影撰。然高注全本於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而不及之。至於此。亦無傷脈刺脈之言。實可疑焉。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張云。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簡按以下二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禁數 志云。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高雲。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要害 高雲。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志云。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要害二字。當知非刺中五臟。(顧炎武日知錄云。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於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來歙傳。中臣要害。)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高雲。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志云。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

脾為之使 高雲。脾土王於四季。主運行水穀。以溉五臟。故為之使。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

胃為之市 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太陰。故治於裡。蓋以四臟之氣。分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故為之市。

膈肓 吳云。膈。膈膜也。肓。膈上無肉空處也。志云。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胦。高雲。肓。臍旁肓俞穴也。簡按吳注腹中論云。腔中無肉空隙之處。名曰肓。又注痹論云。肓。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張則襲其說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而張於本節。則全依楊義。楊注原於說文。蓋古來相傳之說。宜無異論。志云。募原之屬。高雲。肓俞。皆臆造已。當與舉痛論及痹論參考。

小心 馬雲。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吳云。脊共二十一節。此言七節。下部之第七節也。其旁乃兩腎所繫。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張同。昂云。旁者。兩腎也。中者。命門也。按心者性之郛。腎者命之根。兩腎中間。一點真陽。乃生身之根蒂。義取命門。蓋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亦主其說。蓋心君無為。吾人一日動作云為。皆命門之相火也。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無著落。志云。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絡。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而又云。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而陰陽類論。上空志心。王以為小心。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彼此義異。未太明晰。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未有從下數而云某椎者。亦覺不允。背腧篇。心俞。在五焦(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而心包俞。經文無所考。(銅人等。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王馬未為得矣。吳張雖主楊。然命門昉見於難經。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並非本經之義。志高杜撰無論矣。竊疑雲七節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腎。必有別所指也。舉數說以俟考。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馬雲。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馬雲。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高同。

其動為語 張云。無故妄言也。簡按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馬雲。三。疑為五。王注。釋診要經終篇。以為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而死者。是也。高同。

刺中膽一日半死 馬雲。膽為六腑之一。當別於五臟。故另為一節。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張云。凡十一臟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高雲。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中大脈 馬雲。刺衝陽脈也。衝陽穴。為胃經之原。(傷寒論。以為趺陽之脈。)高雲。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指。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簡按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動輸篇云。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

溜脈 甲乙。溜。作流。馬雲。溜。流同。按本輸篇云。溜於魚際。則溜與流同。所謂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吳張義同。志云。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高雲。陰陽相過之脈也。簡按志高注。未見所據。今從馬義。

腦戶 志云。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舌下 張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馬雲。王注以為脾脈者。無義。

刺足下布絡中脈 馬雲。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注止以為然谷之中者。鑿之甚也。吳云。浮淺散見之絡。中脈則過於深矣。簡按中。王讀如字。非。

為腫 張云。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

刺郄中大脈 馬雲。郄中之下。有一中字。去聲。張云。郄。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簡按郄下句。志高為浮郄穴。非。

僕脫色 吳云。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令如此。簡按經脈篇云。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僕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俱是後世所謂針暈也。詳見於針灸聚英等。

刺氣街中脈 王注。中。如字。諸家讀為去聲。今從之。

為腫鼠僕 甲乙。僕。作𪖈。千金作鼷。馬雲。僕。當作鼷。刺氣街者。血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血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在鼠鼷之中也。張同。吳云。僕。僕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則為腫。如鼠僕焉。簡按馬注為是。但僕不必改鼷。鼷。說文。小鼠也。𪖈。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產婦女人。喜著鼠㹍髂頭䏶膝間。知是僕㹍𪖈同義。即鼠鼷也。志高以為鼠鼷僕參。非。

根蝕 熊音。蝕。音食。如蠶食葉。張云。乳房。乃胸中氣血交湊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誤中乳房。則氣結不散。留而為腫。腫則必潰。且並乳根皆蝕。而難於愈也。簡按根。謂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吳云。生膿根而內蝕。非。(漢書西羌傳。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後漢董卓傳。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刺缺盆中內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證矣。經云。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腑也。簡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吳馬張高。依前例。以為中其內陷之脈。恐泥。高雲。刺之過深。則為內陷。下俱仿此。

刺手魚腹內陷 志云。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簡按諸家魚腹句。內陷句。為是。

刺陰股中大脈 張云。陰股大脈。足太陰箕門血海之間。吳云。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志云。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高雲。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指之經脈。故血出不止。簡按諸說不一。吳似允當。

內漏 甲乙。無內字。吳云。內漏。脈氣他泄而漏也。張云。膿生耳底。是為內漏。

刺膝髕出液 馬雲。犢鼻。在膝髕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髕也。張云。髕。膝蓋骨也。簡按白虎通云。髕。膝蓋骨也。聖濟總錄云。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志云。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馬雲。次中字。去聲。刺膺中之穴。如足陽明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足少陰腎經俞府或中之類。乃誤中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簡按此總言膺中諸穴。蓋肺位於胸膺中。故誤中肺。則為云云證。不必中府雲門二穴。

肘中 張云。手太陰之尺澤。厥陰之曲澤者。是也。

氣歸之 張云。氣泄於此。則氣歸之。志云。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簡按王注惡氣。恐非。

刺陰股下三寸 馬雲。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王注為腎經之絡。今按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腎經無穴。張云。陰股之脈。足三陰也。皆上聚於陰器。惟少陰之在股間者。有經無穴。其在氣衝下三寸者。足厥陰之五里也。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若刺深內陷。令人遺溺不禁。當是此穴。然厥陰之陰包。陽明之箕門。皆治遺溺。若刺之太深。則溺反不止矣。

腋下脅間 宋本。腋。作掖。馬吳張並同。高本作腋。注云。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簡按腋字。說文所無。作掖為正。腋下脅間。諸家仍王。言令人咳。則王注為是。

腨腸 馬雲。腨腸。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腳肚。吳云。腨。足腹也。張云。足肚也。肉厚氣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內陷。則為腫。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脈 馬雲。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謂匡骨也。脈。乃目之系也。中。去聲。高雲。匡上。目眶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簡按匡。眶同。史記淮南王安傳。涕滿匡而橫流。是也。甲乙。絲竹空。在眉後陷者中。足少陽脈氣所發。外臺。一名目窌。高注似是。

為漏為盲 張云。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諸家並同。

刺關節中液出 馬雲。中。平聲。高雲。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淖液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傷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簡按高。中。讀為去聲。非。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馬雲。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吳改虛實要論。云。舊作刺志論。今以篇內之言無當。僭改。簡按篇首論虛實。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斯為刺志也。改易篇名。卻無謂矣。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 馬雲。凡氣與形。谷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如營氣衛氣。是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次節。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以驗其虛實之同。甚有見。至以氣為脈氣。則非矣。

氣虛身熱 馬吳高並依甲乙。氣字上。補氣盛身寒四字。是。

脈少血多 吳。少。作小。馬雲。少。當作小。張云。脈盛血少者。陽實陰虛也。脈少血多者。陽虛陰實也。簡按血之多少。蓋察面而知之。

得之傷寒 馬雲。此傷寒者。初時所感之寒。至於日久。則寒亦為熱矣。故熱論曰。凡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於熱。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則身熱。張云。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復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於表。氣聚於裡。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睏。而因熱無寒也。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張云。谷入多者。胃熱善於消穀也。脫血者。亡其陰也。濕居下者。脾腎之不足。亦陰虛也。陰虛則無氣。故谷雖入多。而氣則少也。高雲。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或濕邪居下之病。簡按血脫液干。水濕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穀善飢。與傷寒論。抵當湯治證。其理略同。王注。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氣多 張云。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喘滿。故氣多。

胃及與肺 吳刪與字。

飲中熱也 吳云。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張云。脈小者。血應少。而反見其多。必或酒或飲。中於熱。而動之也。高雲。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昂云。按靈素皆無痰字。惟此處有飲字。簡按中。讀如字。高注義長。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張云。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吳云。此上。皆釋反者為病之詞。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 吳云。空。上聲。馬雲。大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針空以瀉之。及其去針補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閉針空以補之。張云。入實者。刺實也。入虛者。刺虛也。簡按據上文。虛者。氣出也。入虛。當是出虛。滑吳張志高。並作右手開針空。非也。當仍王及馬注。

針解篇第五十四

馬雲。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菀陳 馬雲。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馬雲。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徐按之 馬雲。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寒溫氣多少也 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

疾不可知也 馬雲。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於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後也 吳云。先後。有標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馬雲。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

離其法也 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補瀉之時 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與氣開闔相合也 馬雲。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

陰氣隆至 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知病之內外也 馬雲。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深淺其候等也 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雲。深則遠。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無邪下 馬雲。邪。斜同。高雲。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無准。千金云。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里分也。蓋三里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里。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衝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云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里。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胻。可以證也。

巨虛 馬雲。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云。在胻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下廉 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帝曰余聞九針 馬雲。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人脈應人 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應時 高雲。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合氣 簡按新校正。引別本。氣。作度。近是。

應野 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三百六十五節氣 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

心意應八風 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應五音六律 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應地 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呴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水流而不息。是其應地者也。

人肝目應之九 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註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高雲。靈樞官針篇云。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云。刺有五節。長。猶廣也。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故曰長刺節。高本。刪論字。簡按長者。觸類而長之之長。(易繫辭)高注為是。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誤。

刺家不診 張云。善刺者。不必待診。但聽病者之言。則發無不中。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其義為可知矣。

聽病者言 吳云。聽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頭疾痛 高雲。因病在頭。卒然而痛也。

為藏針之 馬雲。言頭痛者。其病在腦。腦。即骨也。乃深入其針。如藏物然。張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針之謂。志云。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至骨而無傷骨。簡按藏字未詳。吳依全本刪之。似是。

上無傷骨肉及皮 吳。上。作止。連上句。是。

皮者道也 馬雲。皮乃經脈往來之路。不可傷也。簡按王注是。

陰刺 馬雲。按官針篇云。五曰陽刺。(靈樞。作揚。)陽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本篇陰刺之法。乃是陽刺。則陽誤作陰。張高同。

大臟 吳作本臟。注云。寒熱之氣深。而專於一臟者。求其本臟而刺之。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是。

臟會 吳云。刺俞之迫臟者。以其為臟氣所會集也。

與刺之要 高本。寒熱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與刺也。無論陽刺陰刺。大要髮針之時。貴淺出其血。以通絡脈也。簡按與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從之。

深之 馬雲。深。當作淺。吳云。腐腫。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而刺之也。張同。高雲。多血。多膿血也。大癰多血。當淺刺之。小者。小癰也。癰小未潰。毒氣在內。當深刺之。簡按血小者三字。據甲乙。改作而一字。義自分明。不須費解。

皮𧓺 馬雲。內經中。有應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應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則𧓺可作腯。左傳桓公六年。隨季梁諫追楚師。而公言牲牷肥腯。腯亦肥意。皮腯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盡其少腹內。取穴而止。張云。當作皮䯏。䯏。骨端也。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足太陰之府舍衝門。足少陰之氣穴四滿。皆主奔豚積聚等病。吳亦作䯏。注云。當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簡按𧓺。字書無所考。熊音。徒骨切。蓋以為腯字。(腯。音突。)馬說本此。志高並同。新校正。引釋者。作皮䯏苦末反。今考卷末釋音。光抹切。張注從之。䯏。集韻。骨端也。今仍張注。

兩旁四椎間 馬雲。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張高同。吳云。當是膏肓之穴處。志同。簡按千金方。厥陰俞。在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載。故王云。據經無俞。知古經無此穴。

髂髎 熊音。上口亞反。腰骨也。下力條反。諸注並依王義云。居髎穴也。簡按髂。又作𦙒。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賦云。腰當監骨之上兮。監骨下則尻椎可度。腰骨曰膃。(烏老切)膃上曰𦙒。程式醫彀云。尻上橫者。為腰藍骨。藍骨上為腰骨。一名膃。(音襖)膃上為𦙒。沈彤釋骨云。骶之上。挾脊十七節。至二十節起骨。曰腰髁骨。曰兩踝。其旁臨兩股者。曰監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說為是。甲乙。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當作下字。誤。)陷者中。

季脅肋間 馬引王注京門。作章門。志仍之。恐誤。甲乙云。京門。在監骨下。(當作上字。誤。)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導腹中氣 吳云。導。引也。導引腹中熱氣。下入少腹。則病已也。

少腹兩股間 高雲。衝門穴也。簡按甲乙云。衝門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文中。諸注不指言穴名。為肝腎穴者是。

腰髁骨間 馬本。無骨字。張云。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後者。足太陽之所行。在側者。足少陽之所行。高雲。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門穴也。簡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高雲。刺之得宜。則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簡按高注義通。吳刪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馬雲。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則合谷陽谷等。為大分。肉之小會為溪。則解谿俠谿等。為小分。

癰發若變 靈官針篇云。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吳云。變其常也。馬雲當發癰。而有他變也。

諸分且寒且熱 高雲。病在諸陽脈。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經脈矣。諸分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分肉矣。分肉之邪。經脈之邪。兩相交併。病名曰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張云。且寒且熱者。皆陽邪亂其血氣。熱極則生寒也。故病為狂。

歲一發不治 張云。陰勝則為癲病。歲一發月一發者。氣深道遠。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發者。暴疾耳。其來速其去亦速。此為可治者也。

其無寒者 馬雲。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兆。張云。若其無寒者。則癲疾亦有陽邪。或瀉或補。當用針調之也。按甲乙經曰。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是乃言為陰證。

病風且寒且熱 馬雲。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吳云。炅汗出者。寒去獨熱。而汗出也。數過。數次也。刺諸分理絡脈者。貴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猶寒熱。則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風 馬雲。即風論。及靈四時氣篇。皆謂之癘也。癘。音癩。

刺肌肉 張云。所以泄陽分之毒。風從汗散也。

刺骨髓 張云。所以泄陰分之風毒也。

鬚眉生而止針 吳云。風毒去盡。營衛皆復。鬚眉重生。而止針矣。高雲。凡二百日。則天干二十周。鬚眉生。而止針。

卷七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吳云。皮外。諸經之分部也。高雲。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陽三陰。十二經絡之脈。皆在於皮。各有分部。

脈有經紀 馬雲。脈有經紀。故靈樞有經脈篇。筋有結絡。故靈樞有經筋篇。骨有度量。故靈樞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經脈為紀 志云。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當以經脈為紀。

害蜚 馬雲。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曰害蜚。物之飛者。尤為屬陽也。(如詩經。有四月莠蔞。及本草。至夏則草枯。而有夏枯草之類。)吳云。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為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是闔其陽也。張云。蜚。古飛字。蜚者。飛揚也。言陽盛而浮也。凡盛極者必損。故陽之盛也。在陽明。陽之損也。亦在陽明。是以陽明之陽。名曰害蜚。高雲。陽明之陽。行身之前。而主闔。闔則不開。有害於飛。故名曰害蜚。蜚。猶開也。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舍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為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說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云。陽明為闔。義相通。(害。讀為胡臘切。)

上下同法 甲乙。上上。有十二經三字。

陽主外陰主內 吳。二句。移於為紀者之下。張云。絡為陽。故主外。經為陰。故主內。如壽夭剛柔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也。凡後六經之上下。五色之為病。其陰陽內外。皆同此。

樞持 甲乙。持。作杼。吳云。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為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居於表裡之間。猶持樞軸也。張云。樞。樞機也。持。主持也。少陽居三陽表裡之間。如樞之運。而持其出入之機。故曰樞持。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說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

上下同法 甲乙。無此四字。下同。

皆少陽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上六字。

在陰者主出 出。甲乙。作外。吳刪故在陽以下十九字。云。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張云。邪必由絡入經。故其在陽者主內。言自陽分而入於內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臟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出字義。非外出之謂。說文曰。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觀下文少陰經。云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與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高雲。皮絡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為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內入。故在陽者主內。經為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復入。以滲於內。此陰陽經絡。外內出入。不獨手足少陽為然。而諸經皆然。簡按上文云。陽主外。陰主內。則似義相戾。故張引說文。訓出為進。殆屬強解。今姑仍高義。

關樞 馬雲。蓋少陽為樞。而此太陽為三陽。最在外。則此太陽為關樞也。陰陽離合論。以陽明為闔。太陽為開。而此以太陽為關。關者。闔也。蓋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對少陽而言耳。吳云。關。固衛也。少陽為樞。轉布陽氣。太陽則約束。而固衛其轉布之陽。故曰關樞。張云。陰陽離合論曰。太陽為開。辭異而義同也。高雲。太陽之陽。行身之背而主開。故名曰關樞。關。猶系也。樞轉始開。開之繫於樞也。簡按老子。善閉者無關楗。而不可開。說文。關。以橫木持門戶也。由是觀之。關。無開之義。吳注為長。蓋陰陽離合論開闔樞。則以形層而言。此篇則以皮部而言。此所以不能無異也。且害蜚樞持關樞之類。為三陽三陰之稱者。不過藉以見神機樞轉之義。亦宜無深意焉。

樞儒 吳云。儒。當作臑。手少陰之脈。下循臑內後廉。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皆柔軟肉勝之處。故曰臑。樞臑者。樞機運於臑內也。所謂三陰離合。少陰為樞。是也。張云。儒。說文。柔也。王氏曰。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而陰氣柔順。故名曰樞儒。高雲。少陰之陰。從腨膕而上注胸中而止。樞轉神機。區別水火。故名曰樞儒。儒。猶區也。簡按諸注亦未允。儒。新校正引甲乙。作檽。似是。檽。(音軟)或作壻。又作栭。爾雅。栭。謂之楶。注。即櫨也。疏。謂斗拱也。蒼頡篇云。櫨拱。柱上木也。柱上承鬥之曲木也。(見一切經音義。)少陰之陰。取名於樞上柱頭之檽。故曰樞檽歟。今本甲乙。作樞儒。

皆少陰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陽明七字。

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 吳云。出。謂出於陽經也。出於陽則入於陰。入於陰。故注於骨。張云。謂出於經而入於骨。即前少陽經云。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之義。

心主之陰 高雲。心主。手厥陰心主包絡也。手足無分。上下同法。故舉手之厥陰以明之。是足之厥陰。亦同於手足之厥陰也。

害肩 馬雲。肩。重也。萬物從陰而沉。而此陰氣有以殺之。故曰害肩。吳云。厥陰脈。上抵腋下。故曰害肩。害。闔同。蓋言闔聚陰氣於肩腋之分。所謂厥陰為闔。是也。張云。肩。任也。載也。陽主乎運。陰主乎載。陰盛之極。其氣必傷。是陰之盛也。在厥陰。陰之傷也。亦在厥陰。故曰害肩。然則陽明曰害蜚。此曰害肩者。即陰極陽極之義。高雲。心主之陰。起於胸中而主闔。闔則不能外任。故名曰害肩。肩。猶任也。簡按諸注亦未允。蓋肩。⿰牜⿱宀隹同。⿰氵⿸戶兀也。說文。⿰氵⿸戶兀。屋櫨也。徐鍇云。柱上橫木承棟者。橫之似笄也。說文又曰。關。門欂櫨也。爾雅釋宮曰。關。謂之槉。注。柱上欂也。亦名⿰氵⿸戶兀。疏。柱上方木。是也。集韻。⿰氵⿸戶兀。或作⿰牜⿱宀隹。闔⿰牜⿱宀隹者。謂闔扉上容樞之⿰氵⿸戶兀與。

關蟄 吳云。關。封也。所謂太陰為關。是也。(簡按陰陽離合論太陰為開。而吳云。為關。誤也。)蟄。蟄蟲也。蓋太陰者。里也。里者。子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猶封蟄也。張云。關者。固於外。蟄者。伏於中。高雲。太陰之陰。循足脛。交出厥陰之前而主開。故曰關蟄。蟄。猶藏也。藏而後開。開之關於蟄也。簡按諸注亦未允。甲乙。蟄。作執。蓋蟄。是槷之訛。槷。闑同。穀梁傳昭八年。以葛覆質以為槷。範寗注。槷。門中臬。釋文。槷。門橛也。爾雅。橛。謂之闑。周禮考工記鄭注。闑。古文作槷。乃門中橛也。關槷者。取義於門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處歟。

廩於腸胃 吳云。廩。舍也。簡按王注為是。

溯然 甲乙。作淅然。吳云。溯。淅同。灑淅惡寒也。張云。溯然。豎起也。寒慄貌。溯。音素。逆流曰溯。簡按從甲乙為是。

感虛乃陷下 甲乙。感。作盛。似是。盛下句。

肉爍 吳云。肉熱也。張云。銷鑠也。簡按逆調論。肉爍。王注。爍。言消也。是。

䐃破 吳云。䐃者。肩肘髀厭皮肉也。䐃破者。人熱盛則反側多。而皮破也。(詳見玉機真臟論注。)

毛直而破 張云。液不足。而皮毛枯槁也。

不與 吳云。不及也。言邪客皮部。則部中壅滯。經氣不及。而生大病也。張云。若不預為之治。則邪將日深。而變生大病也。與。預同。高雲。若腑臟之氣。不與於皮。而生大病也。與。去聲。簡按甲乙。作不愈。義尤明顯。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吳。作經絡色診論。

無常變也 吳。常下句。是。

陽絡之色變無常 張云。脈度篇曰。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裡為陰。絡在外為陽。若單以絡脈為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內在外之別。深而在內者。是為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臟。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為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為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其義可知。何近代諸家之注。(吳馬)皆以六陰為陰絡。六陽為陽絡。豈陽經之絡必無常。陰經之絡必無變乎。皆誤也。

淖澤 甲乙。澤。作滜。注。音皋。考滜。澤同。詩。鶴鳴九皋。毛傳。皋。澤也。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滜。注。音澤。(淖。出陰陽別論。)

此皆常色謂之無病 甲乙。皆作其。馬雲。八字。當在從四時而行也之下。吳志並同。簡按張高順文註釋。非是。

謂之寒熱 張云。五色俱見。則陰陽變亂。失其常矣。故為往來寒熱之病。吳。此下。補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八字。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吳云。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

願卒聞之 張云。卒。盡也。

稽首再拜對 吳。刪此五字。

溢意 張云。溢。暢達也。吳。去因請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讓貌。簡按郭璞爾雅注云。逡巡。卻去也。(文選注引。)

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雲。目以耳以。俱已同。

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蓋此古諺。

未足以論也 高雲。今余所訪問者。亦真數之發蒙解惑。真數之外。未足以論也。簡按枚乘七發。況直眇少煩懣。酲醲病酒之徒哉。故曰。發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問。黃帝曰。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所引本篇文。

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謂心胸也。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吳云。以下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僭去之。張云。共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新校正。疑其為骨空論文。脫誤於此者。是。

十椎及上紀 馬雲。十椎之十。當作大。下同。按脊屬督脈一經。但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張云。十椎。督脈之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穴。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高仍馬注。簡按今從張注。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云。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馬雲。邪。斜同。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背與胸斜系。陰陽左右如此。故為前後之病。又背之督脈。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高仍馬。邪。讀為斜。張志為邪氣之邪。簡按馬義為長。

脈滿起 高雲。經脈滿盈。從而起也。

臟俞五十穴 馬雲。此與靈樞本輸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𣗪兩旁 張云。𣗪。膂同。

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雲。即大杼穴。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為大椎耳。吳云。當是天柱二穴。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志與馬同。張引王及新校正云。今於大椎上旁。按之甚痠。必當有穴。意者甲乙等經。猶有未盡。簡按甲乙。大杼。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非大杼之謂。今從張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為膽經二穴。果然。則二穴上。闕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經所載。足陽明四白穴。骨空論曰。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氣府論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謂之也。此說近是。

兩髀厭 張云。謂髀樞骨分縫中。即足少陽環跳穴也。沈氏經絡全書云。謂之樞者。以楗骨轉動。如戶之樞也。亦曰髀關。簡按厭。於協切。靨同。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是。

犢鼻 馬雲。去膝臏下。胻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簡按骨空論云。胻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犢鼻穴也。

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云。少陽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張云。即聽宮也。刺節真邪論云。刺其聽宮。

枕骨 高雲。腦後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背俞 志云。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分肉 高雲。臍上水分穴。兩旁滑肉門。為分肉。簡按此屬臆解。不可從。刺腰痛論云。刺肉裡之脈。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與此注少異。

踝上橫 高雲。踝上橫紋之解谿穴。簡按此說。亦未見所據。

水俞在諸分 張云。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高雲。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熱俞在氣穴 張云。熱為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雲。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兩骸厭中二穴 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膕。膕上為關。橫骨為枕。則骸之為義。在膝解也。厭中。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云。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云。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高雲。兩骸。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為是。今從之。

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云。自臟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雲。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云。自臟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相傳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雲。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臟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遊針之居 張云。針所遊行之處也。志云。遊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雲。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云。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雲。繆刺論云。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

營衛稽留 吳云。稽。遲也。

氣竭血著 吳云。著。著同。凝結而不流也。

溪谷之會 張云。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穀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大氣 馬雲。即宗氣。靈五味篇云。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云。宗氣流於海。張云。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外破大膕 吳作大䐃。張云。膕。當作䐃。誤也。蓋䐃可稱大。膕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非也。

卷肉 吳云。卷。音捲。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云。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腧。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腧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小痹淫溢循脈往來 張云。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痹。志云。脈。謂孫絡脈也。

帝乃闢左右 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於義似是。

金蘭之室 志云。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三百六十五脈 張云。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雲。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內解瀉於中 張云。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雲。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馬雲。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高刪論字。此亦以無問答也。

七十八穴 吳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與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張云。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內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見者。凡十五穴。則本經止七十八穴。近世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之數。亦多與今時者不同。

入發至項三寸半 馬雲。謂大杼風門二穴也。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發者。入後髮際也。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新校正。以入發為前髮際。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俱有三寸之說。又以半字為衍。何其強也。今如愚注。則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贅矣。)馬雲。項。當作頂。自眉上入發。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頂中通天穴。則三寸半也。並通天而居中者。督脈之百會也。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會前。至囟會後。至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去各三寸。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雲。頂。舊本訛項。今改。頂。前項穴也。自攢竹入髮際。至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故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簡按甲乙。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凡四穴。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氣 吳云。陽氣浮於巔頂之上者也。張云。言脈氣之浮於巔也。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高雲。風池二穴。

風府兩旁各一 高雲。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名為天柱者。各一也。簡按此與王注互異。甲乙。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又云。風池。在顳顬後。髮際陷者中。由此觀之。王注為是。

十五間各一 吳云。間。兩骨之間。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間。十五間各一者。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云云。(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晉漢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間各一。當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則五當作三矣。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晉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乃出下文。故並不可從。

兩角上 吳云。角。謂額角。張云。耳角也。高雲。頭角也。沉氏釋骨云。額之中曰顏。曰庭。其旁曰額角。巔之旁嶄然起者。曰頭角。亦曰角。經筋篇云。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彤按耳上近巔者。乃頭角。非額角也。故額角。為頭角之訛。簡按據沈之說。此所言兩角。亦頭角之謂。天衝穴。在耳後髮際二寸。故張云耳角。誤。

銳發 高雲。即鬢髮。銳。熊音。睿。

面鼽骨 馬。鼽。𤙛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頄也。頄面顴也。高雲。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故曰面鼽。簡按𤙛。字書無考。或恐是頰字。高說亦未見所據。蓋是杜撰。沉氏釋骨云。目之下起骨。曰䪼。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顴骨。亦曰大顴。亦曰頄。鼽。頄。古通用。

挾臍廣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挾臍。與臍相併也。廣。開廣也。挾臍廣二寸。天樞穴也。各三。乃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遺滑肉門一穴。何諸。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臍三寸。關元穴也。下臍三寸挾之。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闕氣衝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舉之。則不可從。

伏菟 吳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雲。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髎穴。簡按甲乙。顴髎。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為是。張云。鼽。當作頄。顴髎二穴也。張注前面鼽骨云。頄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雲。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雲。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蓋謂肘掖曲彎之處。猶曲䐐之曲。臑俞。肩臑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雲柱骨。項骨也。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也。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安得言項骨上陷者。此必別有所指。諸注並同。今無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雲。浮白穴也。簡按與前注異。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雲。指本。指頭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謂肘骨之下。從側而下。至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卻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吳云。一出足陽明。一出乎此。豈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併發者乎。甲乙。為晚出之書。未足據也。

角上各一 吳云。頷厭穴也。張同。高雲。頭角之上。兩天衝穴也。簡按王注前文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云。謂懸釐二穴。而此注亦云懸釐。誤矣。吳以角為額角。高為頭角。故其說不一。甲乙。頷厭。在曲周顳顬上廉。(周。銅人。作角。)懸釐。在曲周顳顬下廉。銅人。天衝。在耳後入髮際二寸。則吳注為得。

項中足太陽之前 高雲。足太陽之脈。下項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氣舍二穴。簡按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今氣舍在頸。不可云項中足太陽之前也。當從王注。

挾扶突各一 高雲。承上文氣舍而言。故曰挾扶突。謂氣舍扶突穴相併也。簡按此注亦非。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高雲。肩貞下三寸。消濼穴也。分間。即肩貞分肉之間。天宗臑俞穴也。

面中三 高雲。面之中央。從鼻至唇。有素髎水溝兌端三穴。簡按此本於張注。諸家載齦交。而不載兌端。齦交。在唇內齒上。不宜言面中。今從張高。

及旁十五穴 吳云。從大椎。至長強。十三穴。又會陽。在兩旁。各一。共十五穴。張云。會陽二穴。屬足太陽經。在尻尾兩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經連會陽。則二十九穴也。

⿱宀卯下 諸本。作骶下。熊音。丁計反。張云。骶。音底。尾骶也。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馬雲。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訛也。張云。鳩尾。心前蔽骨也。胃脘。言上脘也。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經顛倒文法也。高本。鳩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鳩尾下三寸。自鳩尾之下。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當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臍中。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臍中五穴。當五寸也。胃脘以下。指臍中也。志注義同。

至橫骨六寸半一 馬雲。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張云。骨度篇曰。𩩲藇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正合此數。一。謂一寸。當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自鳩尾至曲骨。是也。高雲。自胃脘以下之臍中。由中極。至兩旁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五寸。中極至橫骨。約寸半余。當六寸半一分也。自鳩尾至兩橫骨。凡十五穴。此任脈任於前。而為中行腹脈之法。簡按從鳩尾下三寸。至於此。諸注未清晰。今姑仍張義。吳改作鳩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臍中。以下至橫骨五寸。十四俞。腹脈法也。蓋舊經文當如此。然竟不免為肆臆矣。

下陰別一 吳云。陰別。任脈至陰而支別也。張云。自曲骨之下別絡。兩陰之間。為沖督之會。故曰陰別。高雲。下陰。下於陰前。會陰穴也。別一。上文橫骨不通會陰。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簡按下陰別。蓋會陰一名。高注恐非。

齦交一 志云。齦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高雲。齒縫。任督之交。故曰齦交。簡按齦交有二。其說難依據。考上文諸穴。則其誤自明。

足少陰舌下志云。謂腎脈之上通於心。循喉嚨。挾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簡按刺瘧論云。舌下兩脈者。廉泉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知是任脈廉泉之外。有腎經廉泉。故王云。足少陰舌下二穴。薛氏口齒類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屬腎經。馬張以任脈廉泉釋之。疏矣。

毛中急脈一 吳云。少陰舌下。厥陰毛中。四穴。古無穴名。張云。急脈。在陰毛之中。凡疝氣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陰丸。即急脈之驗。厥陰脈氣所發也。今甲乙針灸等書。俱失此穴。馬同。圖翼云。按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經脈篇云。足厥陰。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又曰。其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然此厥陰之正脈。而會於陽明者也。簡按志云。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急也。高雲。曲骨穴也。並非。

手少陰各一 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脈之穴二也。高雲。左右少衝各一。簡按吳馬張依王注。似是。

手足諸魚際 吳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處。如魚腹色際。皆曰魚際。張云。手足掌兩旁豐肉處。皆謂之魚。此舉諸魚際為言者。蓋四肢為十二經發脈之本。故言此以明諸經氣府之綱領也。簡按志云。手之魚際。肺之脈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高同。此說不可從。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吳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實多二十九穴。張云共三百八十六穴。除重複十二穴。仍多九穴。簡按志高強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不可憑焉。

骨空論篇第六十

吳云。空。孔同。骨空。髓空也。馬雲。骨必有空。空。即穴也。故名篇。

風從外入 高雲。風從外入。傷太陽通體之皮膚。故令人振寒。從皮膚而入於肌腠。故汗出。隨太陽經脈上行。故頭痛。周身肌表不和。故身重。

大風頸項痛 志云。此言風邪入於經者。亦當治其風府也。夫風傷衛。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是以大風之邪。隨衛氣而直入於風府者。致使其頭項痛也。簡按馬引長刺節論。以大風為癘風。誤。

風府在上椎 吳云。言在項骨第一節上椎也。張同。高雲。項上高起第一椎。為大椎。項上平坦第一椎。為上椎。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節。大椎之上。另有二節也。簡按甲乙諸書。並云。風府在入髮際一寸。而此云。在上椎。又靈本輸篇云。頸中央之脈。名曰風府。若其入發中。則不宜云在上椎。又云頸中央。況本篇下文云。髓空。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則知風府不入發中。甲乙等說可疑矣。錄以俟考。志以上椎為大椎。誤甚。

厭之 馬雲。厭。壓同。吳云。以手按其穴也。簡按說文曰。擪。大指按也。

譩譆 熊音。依熙。痛聲也。志云。蓋意為脾志。喜為心志。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隨之。簡按此說可謂鑿矣。譩譆。又作噫嘻。詩周頌。噫嘻成王。毛傳。噫。嘆也。嘻。和也。鄭箋。噫嘻。有所多大之聲也。左傳定八年。嘻速駕。杜注。嘻。懼聲。正義曰。噫嘻。皆是嘆聲。猶云嗟嗟也。說文。譆。痛也。徐鍇云。痛而呼之言也。

從風憎風 馬雲。此言感風惡風者。吳云。病由於風。則憎風。志云。從風迎風也。

失枕 吳云。失枕者。風在頸項。頸痛不利。不能就枕也。張同。高。折一字句。至正灸脊中。連上為失枕治法。注云。夜臥失枕。患在肩上橫骨間。伸舒不能。故如折也。簡按高注非是。巢源失枕候云。失枕。頭項有風。在於筋脈間。因臥而氣血虛者。值風發動。故失枕。是也。又和劑指南云。諸風挫枕轉筋者。皆因氣虛。項筋轉側不得。筋絡不順疼痛。乃亦失枕之謂。

肩上橫骨 馬雲。肩上橫骨間。乃肩尖端上行兩叉骨罅間陷中。名巨骨穴。王注以為缺盆穴者。恐缺盆難治失枕。吳同。張云。或為足少陽之肩井穴。亦主頸項之痛。

折使榆臂 榆。宋本。作揄。諸本誤作榆者。本於熊本。馬雲。折。音舌。禮雜記。大夫不揄絞。玉藻。夫人揄狄。其揄俱讀為搖。此言折臂者。當有灸之之法也。凡人折臂者。使人自搖其臂而曲之。上與肘齊。即臂脊之中而灸之。以疏通其肘臂之氣。蓋細詳之。乃三陽絡之所也。(系手少陽三焦經。腕後臂外四寸。灸七壯。禁針。按督脈十一椎下。有脊中。此穴。與折臂無義。故為臂脊之中。王注以為此節。治上節失枕者。尤非。)吳云。折使。謂手拘攣。而曲其所使也。榆臂。如榆枝之掉搖其臂也。是風在手陽明使然。故令齊其肘。正灸臂脊之中。蓋手陽明大腸經之分也。張云。折。痛如折也。榆。當作揄。引也。謂使病者。引臂下齊肘端。以度脊中。乃其當灸之處。蓋即督脈之陽關穴也。(在第十六椎下。)志云。折者。謂脊背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讀作搖。謂搖其手臂。下垂齊肘尖。而正對於脊中。以灸脊中之節穴。高雲。搖臂平肘。則脊中有窩。當正灸脊中。毋他求也。簡按諸說不知何是。脈要精微論。王注折髀云。髀如折。又注折腰云。腰如折也。馬張解折字。蓋本於此。揄。引也。出於說文。而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則張注有所據焉。陽關穴。甲乙千金外臺。並不載。但銅人云。伏而取之。

八髎 本篇下文云。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王云。是謂尻骨八髎穴也。又刺腰痛論云。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踝胂上。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髎骨也。當考甲乙。千金。及十四經發揮諸書。

鼠瘺寒熱 吳云。鼠瘺。寒氣陷脈為瘺。其形如鼠也。為病令人寒熱。簡按靈寒熱篇云。寒熱瘰癧。在於頸腋者。皆何氣使生。岐伯曰。此皆鼠瘺寒熱之毒氣也。留於脈而不去者也。張注云。瘰癧者。其狀累然。而歷貫上下也。故於頸腋之間。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復穿其一。故又名鼠瘺。蓋寒熱之毒。留於經脈。所以聯絡不止。一曰。結核連續者。為瘰癧。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朱震亨云。瘰癧。不作寒熱者可生。稍久轉為潮熱者危。是也。淮南說山訓。貍頭愈鼠。雞頭已瘺。說文。癙。漏創也。瘺。腫也。一曰久創。知是二字俱漏瘡之謂。蓋其狀累然未潰者。為瘰病。已潰而膿不止者。為鼠瘺。

寒府在附膝外解營 張云。凡寒氣自下而上者。必聚於膝。是以膝臏最寒。故名寒府。營。窟也。當是足少陽經之陽關穴。(在陽陵泉上一寸。)蓋鼠瘺。在頸腋之間。病在肝膽。故當取此以治之。吳云。營。空也。志云。鼠瘺。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寒府者。膀胱為腎臟寒水之腑也。病在臟。而還取之腑者。謂陰臟之邪。當從陽氣以疏泄也。營。營穴也。謂所取寒府之穴。在附於膝之外筋。營間之委中穴也。高本。解營。各一字句。注云。太陽膀胱寒水。為腎之腑。故還刺寒府。寒府。太陽經脈也。附膝外。膝外側也。解。骨解。膝外側之骨縫也。榮。榮俞。足小指本節之通谷穴也。簡按太陽寒水。運氣家之言。不可從。營。窟也。乃外解之穴也。禮運。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櫓巢。孟子騰文公篇。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下文云。齊下之營。明是營。乃窟之義。張注為是。鼠瘺之患。在於頸腋。而取之於膝外解營。故曰還刺。

 志云。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則膝挺而後直。其穴易取也。簡按吳澄禮記纂言云。周禮九拜。一曰拜。先跪。兩膝著地。次拱兩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於地。其首懸空。俱與腰平。荀子所謂平衡曰拜。是也。周禮。謂之空首。尚書。謂之拜手。與凡經傳記。單言拜者。皆謂此拜也。考說文。手著胸曰揖。儀禮鄉飲酒禮注。推手曰揖。引手曰厭。禮玉藻注。揖之。謂小俯也。由此觀之。拜與揖遞別。志以揖釋拜。誤。

 志云。跪則足折。而湧泉之穴。宛在於足心之橫紋間矣。簡按釋名云。跪。危也。兩膝隱地。體危倪也。禮記鄭注。坐。皆訓跪。然記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莊子亦云。跪坐而進之。則跪與坐。又有小異。跪有危義。故兩膝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蓋此以跟著尻。聳身者也。)更引身而起者。為長跪。(蓋膝著地。伸腰者也。)兩膝著地。以尻著蹠。而稍安者。為坐也。詳見朱子文集。(六十八卷。)及日知錄。

任脈者起於中極 張云。以下任沖督脈。皆奇經也。起。言外脈之所起。非發源之謂也。下仿此。簡按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養之本。故曰位中極之下。長強之上。李時珍云。任脈。起於會陰。循腹而行於身之前。為陰脈之承任。故曰陰脈之海。

上頤循面入目 吳云。難經。甲乙。無此六字。蓋略之也。

衝脈者起於氣街 楊玄操云。沖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沖焉。虞庶云。素問曰。衝脈起於氣街。難經曰。起於氣衝。又針經穴中。兩存其名。沖街之義。俱且通也。李時珍云。衝脈起於會陰。挾臍而行。直衝於上。為諸脈之衝要。故曰十二經脈之海。

並少陰之經 張云。衝脈。起於氣街。並足少陰之經。會於橫骨大赫等十一穴。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此言衝脈之前行者也。然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衝脈亦入脊內。為伏沖之脈。然則衝脈之後行者。當亦並少陰無疑也。逆順肥瘦篇曰。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其下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又云。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動輸篇云。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簡按虞庶云。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簡按痿論。與陽明。合於宗筋。)況少陰之經。挾臍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挾臍左右各二寸。氣衝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挾臍上行。其理明矣。李時珍云。足陽明。去腹中行二寸。少陰。去腹中行五分。衝脈行於二經之間也。

內結七疝 馬雲。內者。腹也。腹之中行。乃任脈所行之脈路。則宜其為病若是。難經二十九難云。其內苦結。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七疝。乃五臟疝。及狐疝㿗疝也。(出於刺逆從篇。脈要精微論。大奇論。脈解篇。陰陽別論。靈邪氣臟腑病形篇等。)吳云。七疝。寒、水、筋、血、氣、狐、頹、也。張注四時刺逆從篇云。七疝者。乃總諸病為言。如本篇所言者。六也。(狐疝風。及五臟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者。一也(㿉疝)蓋以諸經之疝。所屬有七。故云七疝。若狐㿗沖厥之類。亦過為七疝之別名耳。後世如巢氏所敘七疝。則曰厥、癥、寒、氣、盤、肘、狼。(虞庶難經注。依巢氏釋之。)至張子和非之曰。此俗工所立謬名也。於是亦立七疝之名。曰。寒、水、筋、血、氣、狐、㿗。(吳注本之。)學者當以經旨為宗。簡按七疝。考經文。其目未明顯。姑從馬張之義。王永輔惠濟方。以石血陰氣妒肌疝癖為七疝。亦未知何據。李中梓必讀。別立七疝之名。分㿉與㿗。誤甚。

帶下瘕聚 吳云。帶下。白赤帶下也。瘕聚。氣痛不常之名。馬雲。瘕聚者。乃積聚也。大奇論曰。三陽急為瘕。按後世有八瘕者。亦因七疝之名。而遂有八瘕名色。即蛇瘕。脂瘕。青瘕。黃瘕。燥瘕。血瘕。狐瘕。鱉瘕。是也。內經無之。志云。瘕者。假血液而時下汁沫。聚者。氣逆滯而為聚積也。高雲。帶下。濕濁下淫也。瘕聚。血液內瘀也。簡按赤白帶下。昉見於病源。而古所謂帶下。乃腰帶以下之義。疾繫於月經者。總稱帶下。史記。扁鵲為帶下醫。金匱。有帶下三十六病之目。可以見也。虞庶注二十九難云。瘕者。謂假於物形。是也。

逆氣裡急 張云。衝脈挾臍上行。至於胸中。故其氣不順。則隔塞逆氣。血不和。則胸腹裡急也。簡按丁德用注二十九難云。逆氣。腹逆也。裡急。腹痛也。巢氏病源云。裡急。腹裡拘急也。

督脈者起於少腹 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督之為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李時珍云。督脈起於會陰。循背而行於身之後。為陽脈之總督。故曰陽脈之海。張云。少腹。小腹也。簡按莊子養生主。緣督以為經。釋文。李頤云。督。中也。朱子云。督。舊以為中。蓋人身有督脈。循脊之中。貫徹上下。見醫書。故衣背當中之縫。亦謂之督。見深衣注。皆中意也。考督。又作⿱敄牛裻。劉熙釋名曰。自臍以下。曰水腹。水汋所聚也。又曰少腹。少。小也。比於臍上為小也。太平御覽云。腹下旁曰少腹。御覽之說。非也。

骨中央 張云。橫骨下。近外之中央也。

系廷孔 吳云。廷孔。陰廷之孔也。張云。廷。正也。直也。廷孔。言正中之直孔。即溺孔也。志云。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產門也。此言督脈起於少腹之內。故舉女子之產戶以明之。當知男子之督脈。亦起於少腹內。宗筋之本處也。簡按廷。挺同。產門挺出。故曰廷孔。志注為是。張訓正也。直也。以為溺孔。誤。王三字連讀。以端為上端。產戶。在溺孔之下。並非是。

篡間 甲乙。作纂。張云。篡。初患切。交篡之義。謂兩便爭行之所。即前後二陰之間也。簡按李時珍八脈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為是。說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張以篡奪之篡釋之。非。

少陰上股內 樓氏綱目云。自少陰上股內至目十五字。必有脫簡。否則古注衍文。

其少腹直上者 張云。按此皆任脈之道。而本節列為督脈。五音五味篇曰。任脈衝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然則前亦督也。後亦任也。故啟玄子引古經云云。

沖疝 五臟生成篇云。有積聚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史記倉公傳云。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蹶入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曰。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蓋與此同證異名。後世或呼為奔豚疝氣。是。

治在骨上 志云。骨。謂脊背之骨穴也。高同。簡按與諸注異。未詳孰是。

在齊下營 志云。營。謂腹間之肉穴也。高雲。乃少腹以下。骨中央。督脈所起之部也。

漸者上俠頤也 志云。漸者。謂督脈之入喉者。上唇齒。而漸分為兩岐。挾頤入目。當於漸上俠頤之處。而刺之。高雲。此復申明衝脈之為病也。靈樞五音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其浮而外者。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是衝脈不但至胸中。而亦上頤循面。故復舉衝脈之病以明之。簡按前注併為治陽明之脈。而上文言上頤循面者任也。高引五音五味篇。以為衝脈。非是。

蹇膝 高雲。蹇。難也。蹇膝。膝難進也。膝蹇。故伸不能屈。簡按說文。蹇。跛也。釋名云。蹇。跛蹇也。病不執事役也。高訓難。見易蹇卦。

治其楗 張云。股骨曰楗。(詳見後文。)治其楗者。謂治其膝輔骨之上。前陰橫骨之下。蓋指股中足陽明髀關等穴也。

治其機 張云。挾臀兩旁。骨縫之動處。曰機。即足少陽之環跳穴也。

暑解 吳云。熱蓄骨解也。張云。因立暑中。而肢體散解不收者。當治其骸關。謂足少陽之陽關穴也。簡按王引一經。似是。

拇指 熊音。拇。音母。大拇指。吳云。小拇指也。足太陽經所出。故治其膕。張同。志云。足之拇指。厥陰肝經之井滎。厥陰之脈。上膕內廉。故當治其膕。高雲。足大指也。簡按說文。拇。將指也。急就篇顏師古注。拇。大指也。一名將指。吳注誤。

如物隱者 馬雲。如膝中有物隱於內者。當治其關。疑是承扶穴也。系足太陽膀胱經。尻臀下陰紋中。高雲。隱。猶藏也。膝痛如物隱者。痛而高腫。如物內藏也。

背內 吳云。謂太陽經之氣穴背俞之類也。志高同。簡按馬張仍王注。定為大杼穴。恐非。

治陽明中俞髎 吳云。俞髎。謂六俞之穴。井滎輸原經合。取其所宜也。張云。王氏注。為三里。愚謂指陽明輸穴。當是陷谷耳。高雲。髎。骨穴也。中俞。足陽明輸穴也。五輸之穴。前有井榮。後有經合。輸居中。故曰中俞髎。足中指間。陷谷穴也。

若別 馬雲。謂三里穴。而欲取別穴。吳云。若胻痛支別者。宜治巨陽滎通谷。少陰滎然谷也。張云。若再別求治法。則足太陽之滎穴通谷。足少陰之滎穴然谷。皆可以治前證。簡按於文義。張注近是。

淫濼 張云。滑精遺瀝也。如本神篇曰。精傷則骨痠痿厥。精時自下。即此節之謂。高雲。淫。極也。濼。寒也。淫濼脛痠。極寒而脛痠削也。熊音。濼。力毒反。簡按此狀脛痠之貌也。靈厥病篇。風痹淫濼。又云。股脛淫濼。巢源。皮膚淫躍。又云。淫淫躍躍。肘後方云。風屍者。淫躍不知痛之所在。本草黑字云。貍骨。主風疰屍疰鬼疰。毒氣在皮中。淫躍如針刺者。千金。隱軫六十四種風。淫液走入皮中。巢源。注病。肌肉淫奕。又淫奕皮膚。去來擊痛。文選。枚乘七發。血脈淫濯。手足惰窳。李善注。淫濯。謂過度而且大也。又曰。濯。大也。龍龕手鑑云。𩡩。音藥。淫病也。𢣺。病消也。並是淫濼之濼。蓋淫濼。淫躍。淫液。淫奕。淫濯。並同。張高之解。固牽強。而王注亦屬未安。又靈厥病篇注。馬雲。風痹者。其邪氣淫泆消爍。病難得愈。張云。淫濼者。淫浸日深之謂。二說亦通。

治少陽之維 張云。維。絡也。經脈篇云。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坐不能起。取之所別。簡按扁鵲傳。中經維絡。知維。乃絡之謂。

輔骨上橫骨下為楗 吳云。輔骨。膝輔骨。橫骨。腰橫骨。是楗為股骨也。張同。高雲。上文云。蹇膝伸不屈。治其楗。所謂楗者。輔骨上橫骨下為楗。股脛皆有輔骨。乃大骨之旁骨。此輔骨股內旁骨也。橫骨。臍下小腹。兩旁之骨也。簡按輔骨有二。經文無所考。可疑矣。沈彤釋骨云。自兩髂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其直者曰楗。考枯骨象。髀樞。在關旁納機。不在機端。而說者名髀骨。為髀樞骨。又以為楗骨下。誤甚。考楗。通作鍵。說文。楗。距門也。顏氏家訓曰。蔡邕月令章句云。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楗骨之義。蓋取於此。張云。楗。音健。剛木。似未切貼。

挾髖為機 吳云。髖。兩股間也。俠髖相接之處為機。張云。髖。尻也。即脽臀也。一曰。兩股間也。機。樞機也。挾臀之外。即楗骨上運動之機。故曰。挾髖為機。當環跳穴處。是也。高雲。上文云。坐而膝痛。治其機。所謂機者。挾髖為機。挾。並也。髖。臀上兩旁側骨也。沈承之經絡全書云。髖。腰胯骨也。亦謂之踝。(即腰踝骨。)腰旁挾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機關處動者。是也。沈彤雲。關之旁曰髀樞。亦曰樞機者。髀骨之入樞者也。簡按髖。說文。髀上也。廣雅。釋名。並云。𦙒也。𦙒。腰骨也。兩股間。謂之髖。未見所據。

膝解為骸關 張云。骸。音鞋。說文云。脛骨也。脛骨之上。膝之節解也。是為骸關。高雲。上文云。立而暑解。治其骸關。所謂骸關者。膝後分解之處。沈彤雲。按即膝外解上下之輔骨。蓋名關。本取兩骨可開闔之義。故指骨解與兩骨並通。

連骸 張云。膝上兩側。皆有挾膝高骨。與骸骨相接連。故曰連骸。

骸下為輔 張云。連骸下高骨。是為內外輔骨。高雲。骸下。即骸關之下。沈彤雲。挾膝之骨。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其專以骸上為輔者。(骨空論云。骸下為輔。下。乃上之訛也。)則膝旁不曰輔。而曰連骸。骸上者。𣵡之上端也。簡按詩。有乃棄爾輔。(正義云輔。是可解脫之物。蓋如今人縛杖於輻。以防輔車也。)左傳。有輔車相依。(韓非十過篇。夫虞之有虢也。如車之有輔。輔依車。輔亦依車。)可知輔即夾車軸。故假為頰車。又假為挾膝之稱也。又據彤說。骸上為輔。則下文輔上為膕。亦當作輔下為膕。此必不然。

輔上為膕 張云。輔骨上。向膝後曲處為膕。別委中穴也。

膕上為關 張云。膕上骨節動處。即所謂骸關也。高雲。上文云。膝如物隱者。治其關。所謂關者。膕上為關。腿曲處之上也。

頭橫骨為枕 張云。腦後橫骨為枕骨。高雲。上文云。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背上通枕骨。故不釋背內。而釋頭橫骨為枕。知頭橫骨為枕。則知脊直骨為背矣。簡按高屬強解。志云。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䯒之骨。而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此說稍通。然以上下文義求之。蓋有他篇釋周身骨節之名者。此其斷文。以上文有楗機骸關等之名。後人次於此者。所以上文無治其枕之說也。一切經音義云。⿱⺮脫。聲類云。項中有所枕也。考聲。腦後骨也。今謂之玉⿱⺮脫。知枕又作⿱⺮脫。

左右各一行 高本作二行。注云。行。音杭。舊本訛左右各一行。今改二行。伏兔上兩行。行五。乃左右各二行。行五。則四五二十俞。其俞在膕。踝上各一行。行六穴。則左右十二俞。其俞在足。是水俞五十七穴。而本於腎也。簡按考下篇水熱穴論。若一行。則不合五十七之數。今從之。

腦後五分 高。作三分。

在顱際銳骨之下 吳。刪在字。高雲。在懸顱穴之際。懸顱。在頭兩旁銳骨之下。銳骨。尖骨也。簡按懸顱。在曲角顳顬中。不得言腦後。諸家仍王為風府。今亦從之。

齗基下 吳云。言一空在口內上齗之基。張云。唇內上齒縫中。曰齗交。則下齒縫中。當為齗基。今曰齗基下者。乃頤下正中骨罅也。馬同。云。系任脈經。簡按下頤。當在承漿下。吳注似指齦交。

復骨 馬雲。在項後之中。復有骨之上。即喑門穴也。吳云。項有三骨。中骨之次。又復一骨。故云中復骨下。蓋大椎穴也。張云。即大椎上骨節空也。復。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簡按張注為是。然伏復通用。骨蒸復連。或作伏連。一伏時。本是一復時。則不必改字。

尻骨下空 馬吳張並仍新校正。為長強。今從之。

數髓空在面挾鼻 張云。數。數處也。在面者。如足陽明之承泣巨髎。手太陽之顴髎。足太陽之睛明。手少陽之絲竹空。足少陽之瞳子髎。聽會。挾鼻者。如手陽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當兩肩 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為大迎。

髆中之陽 吳云。髆陽。髆之外也。張云。髆。肩髆也。中之陽。肩中之上嵎也。即手陽明肩髃之次。志云。陽。外側也。簡按說文。髃。肩甲也。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 張云。臂陽。臂外也。去踝四寸。兩骨之間。手少陽。通間之次也。亦名三陽絡。吳云。臂有兩骨。去踝四寸許。髓空在其間。臂陽。臂外也。簡按甲乙。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陷者中。如此則不合去踝四寸之數。可疑矣。吳不指言某穴。似是。

股際骨空 吳云。股際骨。前陰曲骨也。張云。毛中動下。謂曲骨兩旁股際。足太陰衝門動脈之下也。高雲。股際。陰股交會之際。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乃動脈之下。跨縫間也。簡按曲骨在毛際。今曰毛中。不可定為曲骨穴。

尻骨空 志云。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高雲。尻骨。尾骨也。髀骨。臀側骨也。髀之後。相去四寸。正當尻骨空之處。簡按以上骨空。諸家定為某穴。唯志高不注穴名。蓋有所見也。

扁骨有滲理湊 張云。扁骨者。對圓骨而言。凡圓骨內皆有髓。有髓則有髓孔。但若扁骨。則有血脈滲灌之理湊。而內無髓。吳同。高雲。扁骨。胸脊相交之肋骨也。志同。簡按扁骨。概通體扁骨而言。張注為是。

易髓無空 吳云。但有滲灌之腠。無復髓孔也。故變易無體。則無孔也。高雲。易。交易也。扁骨。有澹滲之紋理。湊會於胸脊。其內則無髓孔。申明滲理湊者。髓之交易也。無髓孔者。兩頭無空也。簡按高似穩貼。馬張志仍王。

灸寒熱之法 張云。此下灸寒熱之法。多以虛勞為言。然當因病隨經而取之也。

壯數 千金方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羸弱。可減半。沈括筆談云。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以壯人為法也。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橛骨 簡按說文。橛。弋也。又蒚。尻骨也。知橛骨。即是蒚骨。本或作撅。非。

陷者灸之 張云。陷下之處。即經氣之不足者。

肩上陷者灸之 高雲。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故視背俞。其俞內陷者。則於左右以灸之。視之之法。須舉其臂肩。舉臂肩而背上陷者。即灸之。簡按諸家以肩髃釋之。拘矣。以下。高不指言穴名。

腨下陷脈 張云。足太陽承山穴也。

動如筋者 張云。此結聚也。但隨其所有而灸之。不必拘於俞穴。吳云。此非謂穴。乃肉間結核也。

掌束骨下 高雲。束骨。橫骨也。掌束骨下。猶言掌下束骨。謂橫骨縫中。大陵二穴。樓氏綱目云。王注陽池。未詳是否。簡按甲乙。陽池。在手表上脘中陷者中。大陵。在掌兩筋間陷者中。亦未知孰是。

犬所齧 張云。犬傷令人寒熱者。古有灸法如此。吳云。古別有灸法。故云然也。簡按千金翼云。狂犬咬人。令人吮去惡血盡。灸百壯。後日日灸。百日止。銅人經云。外丘。治猘犬所傷。毒不出。發寒熱。速以三壯艾。可灸齧處。立愈。齧。本作齧。非。

二十九處 張云。自犬齧之上。共計二十九處。犬傷者無定處。故不在數內。簡按高。合犬齧處二。為二十九處。然經文無犬齧處二文。不可從。今考自大椎至巔上一。合左右共二十七處。加犬所齧。為二十八處。知如新校正所言。跗上之下。去灸之二字者。誤也。

傷食灸之 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馬雲。論治水治熱之穴。故名篇。

胕腫 吳云。浮腫曰胕。張同。高雲。胕腫者。皮肌脹滿。水氣不行。簡按胕。音符。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雚。浴之已疥。又可以已胕。郭璞注云。治胕腫也。馬則云。其胕必腫。誤。

腎汗出 經脈別論云。持重遠行。汗出於腎。

玄府者汗空也 馬雲。汗空雖細微。最為玄遠。故曰玄。張云。汗屬水。水色玄。汗之所居。故曰玄府。從孔而出。故曰汗空。然汗由氣化。出乎玄微。是亦玄府之義。

分為相輸 馬雲。此二經之分。本為相輸相應。俱受其病者。以水氣之留也。張云。言水能分行諸氣。相為輸應。而俱受病者。正以水氣同類。水病則氣應。氣病則水應。留而不行。俱為病。志云。此水分為相輸。而上下俱受病者。蓋腎俞之循尻而下。復循腹而上。貫肺中。水氣之留於經俞故也。高雲。腎氣上升。肺氣下降。上下分行。相為輸布。今俱受病者。乃水氣之所留聚也。

伏兔上各二行 簡按伏兔。諸家以為足陽明經穴。恐非也。此蓋謂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狀。故名之。又據輔骨考之。取義於車伏兔。輹。一名伏兔。又作轐。考工記鄭注。轐。伏兔也。賈疏云。漢時名。今人謂之車屐也。志云。上。謂伏兔上。非上下之上也。此說可從。行五。蓋今無可考。諸注為腹上。亦恐非。高雲。並伏兔之穴。在內旁兩行。其一有血海陰陵泉地機築賓交信五穴。其一有陰包曲泉膝關中都蠡溝五穴。以上諸穴。並在膝下。不得言伏兔上。注高誤耳。

三陰之所交 張云。三陰。肝脾腎三陰也。三經所交。俱結於腳。故足太陰有三陰交。高作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注云。三陰交。舊本訛三陰之所交。今改正。兩行並行。三陰交總結於下。上連於脛。下貫於腳。故曰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簡按今仍舊文。經脈篇云。足太陰。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足少陰。上股內後廉。足厥陰。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廉。循股入毛中。此所謂三陰所交結於腳。是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 志云。謂照海水泉大鐘大溪然谷湧泉六穴也。高雲。謂三陰交漏谷商丘公。孫太白大都六穴。

名曰太衝 志云。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大沖。大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是泉在地之下。從至陰而湧出。故曰。腎者至陰也。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 高雲。本輸篇云。春取絡脈諸榮。大筋分肉之間。故問春取絡脈之分肉。刺極淺者何也。簡按本輸篇。四時氣篇。寒熱病篇。終始篇。四時刺逆從論。診要經終篇。並論四時刺法。本節最詳。而義互異。然與水熱穴。義不太涉。疑是他篇錯簡。

夏取盛經分腠 高雲。四時氣篇云。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故問夏取盛經分腠。刺稍深者。何也。

脈瘦氣弱 馬雲。臟氣始長。其脈尚瘦。其氣尚弱。志高同。

陽氣留溢 甲乙。留。作流。

熱熏分腠 甲乙。作溫於腠內。

絕膚而病去 馬雲。用刺法者。必取此盛經分腠以治之。先以左手按。絕其皮膚。而右手刺之。即病去者。邪尚淺也。吳云。絕其邪氣於膚間。高雲。夏時亦有絕皮膚。取孫絡之病。故又言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今所謂取盛經者。乃盛陽之經脈。不在皮膚也。

秋取經輸 馬雲。各經之經穴輸穴也。高雲。四時氣篇云。秋取經輸。邪在腑。取之合。故問秋取經輸。刺之深者。何也。

收殺 高雲。收。收斂。殺。肅殺也。

取輸以瀉陰邪 高雲。時方清肅。故陰氣初勝。白露乃下。故濕氣及體。陰氣初勝。則陰氣未盛。濕氣及體。則未能深入。故取輸。以瀉陰濕之邪。俞。經輸也。所以答帝秋取經俞之問。

取合以虛陽邪 高雲。秋時亦有陽邪內入之病。若果陽氣在合。則取合以虛陽邪。所以然者。秋時陽氣始衰。故當更取於合。不但取於經輸也。簡按馬雲。此節。帝分明以經輸為問。而伯乃對言所取在合。其陰經則取輸。要知伯之所答者為是。而帝之所問者誤也。此說不可從。皇甫士安既云。是謂始秋之治變。是也。

故曰冬取井滎 吳云。故曰。古語也。冬時既取其在下之井滎。則下無逆陰。故春時木氣升發。亦無鼽衄之患也。高雲。金匱真言論云。冬不按蹻。春不鼽衄。不按蹻者。使之藏。取井滎者。亦使之藏。故不曰冬不按蹺。而冬取井滎也。○馬雲。按此篇。秋曰治合。則陽氣尚在合而治之。冬曰井滎。以陰邪欲下逆而出之。其春必刺絡脈分肉處。夏必刺盛經分腠矣。難經以春為刺井。夏為刺滎。秋為刺經。冬為刺合。與此大反。要知經之所言者是。而難經則非也。簡按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又本輸篇云。春滎。夏輸。秋合。冬井。並與此篇同。新校正云。與九卷義相通。即是也。

領別 札記仲尼燕居鄭注。領。猶治也。

膺俞 高雲。膺中第一俞兩旁。俞府穴也。簡按甲乙。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宜是言膺中第一俞。而甲乙。中府。一名膺中俞。則高注卻非。

背俞 高雲。背中第一俞。兩旁肺俞穴也。簡按與舊注異。未知孰是。新校正。亦疑王注其說不一。

髓空 志云。即橫骨穴。所謂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高雲。骨空論云。髓空。在腦後三分。銳骨之下。懸顱二穴。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孔。若為督脈之腰俞。則不合此八者之數。王注恐非。志注亦無徵。然若為懸顱大迎等穴。則並在頭部。不宜次於委中之下。亦似可疑。

熱之左右也 吳云。左右。習近也。馬雲。皆治熱之左右穴也。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馬雲。內言病有虛實。宜善調其經。

神有餘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並同。

精氣 王引針經。見靈決氣篇。云。腠理髮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繫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蹻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雲。謂兩肘兩臂兩膕兩股。身之前後左右。頭之前後左右也。簡按高勝於舊注。

脾藏肉 高雲。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餘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字。吳補調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隧者。經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於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於周禮隧人職。義並通。

血氣未並 張云。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雲。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於其虛絡。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㹠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簡按此謂著針於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於不足 高雲。微泄其邪。移氣於不足之氣而補。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雲。移邪氣於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雲。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雲。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雲。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隧 張云。瀉其經隧者。謂察其有餘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隧。大絡也。高雲。通經脈之隧道。故必無傷其經。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於內。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於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復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然其旨未明晰。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雲。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雲。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衝。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 高雲。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 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 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悗。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雲。溫則消釋而易行。高雲 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注云。絡。正絡也。孫絡。支絡也。志云。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於經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並。氣與氣並。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並。並者為實。不並者為虛也。血氣並走於上。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何道從來 高雲。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穴有俞有會也。馬雲。六陽經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遊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高雲。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氣。相會合也。

陰陽勻平 甲乙。作紃平。簡按紃。音旬。說文。圜採也。義不相協。

得之風雨寒暑 簡按據下文。宜云風雨寒濕。

輸於大經脈 馬雲。皮部論云。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繆刺論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合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雲。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云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闢氣不足 馬雲。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篇。有腸胃聶闢。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足弱不能行曰闢。志云。聶。⿸疒黎同。闢。積也。高雲。肌肉皮膚。聶聶然而闢動也。簡按聶闢。褶襞也。儀禮。襚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襵。一切經音義云。襵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淮南精神訓云。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穀氣不盛 馬雲。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穀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運行。則穀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高雲。上焦不能宣五穀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聚。無所流行。而為外熱。所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證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症。

獨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雲。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並誤。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節並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以調其形。形者。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痏數。(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高雲。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雲。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雲。大氣。即相併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於表。於此時內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雲。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瀉之法。聯屬成文。庶幾學者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雲。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三百六十五節 張云。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於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之絡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於絡脈。而後注於經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本論曰。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調之絡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雲。見經筋篇。吳。燔上。補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雲。治痹證也。經筋篇。有十二筋痹證。皆治以燔針劫刺。痹發於陰。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痹也。

焠針藥熨 吳云。焠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火入水謂之焠。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然則焠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王注燔針。則云燒針。注焠針。則云火針。知是燔針焠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焠。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曰焠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於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痹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痹。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痹明矣。高雲。痹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雲。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並從馬。非也。

謹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察之。前後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

卷八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馬雲。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繆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云。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

極於五臟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云。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臟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入舍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大絡 吳云。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云。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奇病 張云。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與經相干 馬雲。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志云。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干。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干。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干。預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吳云。巨刺。大經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繆處 馬雲。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云。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高雲。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繆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裡。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馬雲。腎經絡穴大鐘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云。積。五臟積也。五臟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復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云。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並誤。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頃 張云。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係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刺手中指次指 馬雲。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也。高雲。中指次指。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衝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以此推之。凡云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準。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與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云。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云。金門京骨通谷。三痏也。高雲。三痏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邪客於臂掌之間 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刺其踝後 馬雲。當刺心經之通里穴也。張云。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為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為某穴。故王不注。高為得矣。

以月死生為數 吳云。望前為月生。望後為月死。此以應痛為痏。不拘穴法。張云。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減至月終。惟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志云。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眥。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雲。僕參穴也。簡按甲乙云。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云。僕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為是。

如行十里頃而已 志云。蹺健善行。如行十里。則蹺脈之氣已周。高雲。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故如人行十里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里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人有所墮墜 馬雲。此言惡血為病。當有繆刺之法。

利藥 吳云。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上傷厥陰之脈 張云。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刺足跗上動脈 張云。足厥陰之輸。太衝穴也。王氏謂為陽明之衝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驚不樂 吳云。厥陰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陰之病。逆於亶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云。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關衝穴也。為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並從新校正。為是。

其不時聞者 吳云。絕無所聞者為實。不時聞者為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云。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云其時不聞者。疏甚。

耳中生風 吳云。生風。如風之號也。志云。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凡痹往來 高雲。此言往來行痹。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腧穴也。凡痹往來。謂之行痹。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痹。遊走無定處。名曰血痹。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痛而刺之 張云。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 吳本。十一字為註文。云。舊作大文。僭改為細注。

月生一日一痏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為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痏數。此言痹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痏數。篇中繆刺無痏數。皆以月死生。為痏數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並依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云。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云。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云。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兌穴次也。志云。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為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為是。

溫衣飲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重傷矣。

氣上走賁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賁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賁門也。況胃者圍也。主倉廩。故別名太倉。今考詩注。賁。大也。胃已名太倉。賁門蓋取於此。若以虎賁之賁。則義不葉。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於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雲。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云云。亦邪客於足少陰者。故以此六字為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於此。未可果為衍文。

不能內唾 高雲。內。猶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䏚 吳云。足太陰濕土也。濕病者。先注於腰。故腰痛。太陰之筋。聚於陰器。循腹裡結脅。故引少腹控䏚。張云。足太陰之絡。上入布胸脅。而筋著於脊。故為病加此。控。引也。高雲。經脈論云。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脅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䏚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刪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雲。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髎穴也。高雲。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痏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髎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為得矣。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張云。足太陽經。挾脊抵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脅而痛。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雲。蓋經旨以病為有過也。高。之下。病下。並句。注云。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為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雲。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於手陽明之絡後。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衝。中指中衝。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云云。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雲。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朽也。蟲齧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繆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云云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於五臟之間 吳云。五臟之間。謂五臟絡也。張云。邪客於五臟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處。各取其井。而繆刺之。高雲。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

五刺已 志云。五臟之氣平也。

繆傳引上齒 吳云。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志云。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

齒唇寒痛 甲乙。無痛字。

視其手背脈 馬雲。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歷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此五絡皆會於耳中 志云。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云。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於乳下。聚於耳中。

上絡左角 馬雲。絡於左耳之額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

後刺手心主 馬雲。心包絡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衝。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陰。是必錯出。新校正為是。高雲。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痏。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乃手厥陰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為心經。殆屬牽強。

以竹管吹其兩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鬄其左角 金匱。甲乙。鬄。作剔。高雲。鬄。鬀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臺。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匱。作燒末。張云。燒製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匱。已。作起。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調之 張云。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審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云。身有痛處。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為絡病。非經病也。則繆刺之。

此繆刺之數也 吳云。數。猶言節目也。張云。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所以辨繆刺之術數也。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簡按篇中。無問答之語。宜刪論字。

陰痹 志云。痹者。閉也。血氣留著於皮肉筋骨之間為痛也。簡按王以陰為寒。故依痹論寒勝者為痛痹之義而釋之。新校正。則以為王以痛為痹之通訓。卻非也。

狐疝風 張云。滑。為陽邪有餘。而病風者。熱則生風也。疝者前陰少腹之病。男女五臟皆有之。狐之晝伏夜出。陰獸也。疝在厥陰。其出入上下不常。與狐相類。故曰狐疝風。此非外入之風。乃以肝邪為言也。高雲。氣病為疝。血病為積。滑主氣盛。澀主少血。故厥陰脈滑。則病狐疝。又曰。風者。氣動風生。風主氣也。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皆氣動風生之義。簡按本臟篇云。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經脈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遺溺。而本篇系以風者。壽夭剛柔篇云。病在於陰者。謂之痹。病在於陽者。謂之風。凡脈滑為陽有餘。今脈滑者。並以風稱之。其義可知矣。陳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氣。注入㿗中。(按陳誤以㿗為陰囊。故其言如此。)名曰狐疝。亦屬㿗疝。葛氏傷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張注本於此。楊上善之解恐非。

隱軫 馬雲。當作癮疹。吳云。隱軫。即癮疹。張同。簡按釋名。胗。展也。癢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軫。後世從疒作疹也。馬注誤。厥陰為陰痹。為狐疝風。太陰為肉痹。為脾風疝。太陽為骨痹。為腎風疝。少陽為筋痹。為肝風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陰為皮痹。為肺氣疝。陽明為脈痹。為心風疝者。則與常例異。蓋此篇。以三陰三陽。單配乎五臟。故與他篇之例不同也。舊注。或以運氣之義而釋之。率不可從。

肺痹 痹論云。皮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肺痹者。煩滿。喘而嘔。馬雲。腎為肺之子。其水上逆於肺母。故皮為肺之合。今腎有餘。當病皮痹癮疹。其病在表也。不足當為肺痹。其病在裡也。

肺風疝 大奇論云。肺脈沉搏。為肺疝。

病積溲血 馬雲。其脈若滑。則當病肺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病有積及溲血。內傷之邪也。張云。澀。為心血不足。故經滯而為積聚。血亂而為溲血也。

脾痹 吳云。太陰濕土之氣也。其氣有餘則濕勝。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痹寒中。不足則土氣弱。故病脾痹。簡按痹論云。肌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脾痹者。四肢解墮。發咳嘔汁。上為大塞。所謂肌痹。即肉痹。

脾風疝 馬雲。其脈若滑。則病脾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有積。及心腹時滿。內傷之邪也。張云。太陰脈滑。則土邪有餘。脾風疝者。即㿗腫重墜之屬。病在濕也。

脈痹 馬雲。陽明者。足陽明胃經也。胃乃心之子。有餘則病脈痹。以心主脈。脈主半表也。不足則病心痹。心主裡也。簡按吳張以陽明燥金之氣。有餘不足而釋之。此運氣家之言。不可藉以解經也。

心痹 痹論云。脈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心痹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嗌乾善噫。厥氣上則恐。王注心下痹。恐非。

心風疝 馬雲。其脈若滑。則病心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善驚。內傷之邪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腎痹 痹論云。骨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腎痹者。善脹。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腎風疝 馬雲。其脈若滑。則病腎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癲疾。內傷之邪也。

肝痹 痹論云。筋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肝痹者。夜臥則驚。多飲數小便。上為引如懷。

肝風疝 馬雲。其脈若滑。則病肝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內傷之邪也。

人氣在脈 張云。春時天地氣動。水泉流行。故人氣亦在經脈。

溢入孫絡 吳。此下。增孫絡二字。張云。夏時氣盛。故溢入孫絡。而充皮膚。所以人氣在孫絡。

內溢肌中 馬雲。長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氣在肌肉者。正以長夏經脈絡脈皆盛。內溢肌中。所以人氣在肌肉也。

皮膚引急 馬雲。秋氣在皮膚者。正以秋時天氣始收。人之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所以人氣在皮膚也。

通於五臟 高雲。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蓋以冬者氣機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臟者。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臟。而冬氣在骨髓。

不可為度 志云。謂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如邪留於外。則為皮肉筋骨之痹。合於內。則為心肝脾肺之痹矣。如留於氣分則為疝。留於血分則為積矣。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虛寒則為寒矣。此皆吾身中陰陽之變化也。高雲。四地主氣。各有常度。至其變化也。不可為度。

闢除 吳云。闢。音闢。馬雲。闢。闢同。

環逆 馬雲。血氣旋逆。吳云。血氣環於經。即逆而上。為浮氣也。志云。環逆者。逆其轉環也。言血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從皮膚而復環轉於肌中也。張云。血氣環周。皆逆不相運行。故為喘滿上氣。按本篇。與前診要經終論。義同文異。但彼分四時。此分五時。故有刺肌肉之謂。然本篇春夏冬三時。皆闕刺秋分皮膚等義。意者。以長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後仿此。簡按張本於新校正。其說似傅會。然春夏冬。並闕刺秋分。亦可疑焉。

春刺筋骨 高雲。筋連於骨。故曰筋骨。

內著 馬雲。著。著同。

內卻 吳云。令血氣卻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氣虛。卻於內矣。陽明脈虛。則恐如人將捕之。

血氣上逆 張云。夏刺冬分。則陰虛於內。陽勝於外。故令人血氣逆而善怒。志云。夏氣浮。長於上。而反逆之使下。則氣鬱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當作下逆。簡按今從舊文。

善忘 吳云。心生脈。秋刺經脈。而虛其經。則經脈虛。而心氣亦虛矣。故善忘。

氣不外行 張據全本。作氣不衛外。注云。氣虛不能衛外。氣屬陽。陽虛故臥不欲動。

令人目不明 志云。蓋五臟之精。皆注於目。而為之睛。冬者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血氣內脫。則五臟皆虛。故令人目不明也。

大痹 張云。當陽氣伏藏之時。而刺其陽分。則陽氣外泄。陽虛陰勝。故留為大痹。志云。大痹者。臟氣虛。而邪痹於五臟也。

善忘 吳云。陽氣者。精則養神。今陽氣竭絕。則神亡矣。故善忘。

與精相薄 吳云。精。真氣也。薄。邪正摩蕩之名。

精氣不轉 吳云。精氣不變。張云。精氣不致轉變矣。志云。精氣不逆回矣。高雲。不轉。內存也。簡案轉。恐薄之訛。

依其臟之所變候知其死也 吳。變下句。馬高同。吳云。變。謂臟氣變動為病也。馬雲。依其臟之所變。以候知其死耳。高雲。依其臟之所變病。以候其動。候其動。而知其死也。張。候下句。志同。張云。見其變動之候。則識其傷在某臟。故可知其死期。簡按據王注。變下句。為是。

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馬雲。本篇前二節。論標本。後八節。論病傳。故名篇。靈樞。以病本篇。論標本。以病傳篇。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其義全同。

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馬雲。標者。病之後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體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於標。病在標。而求之本。從者。如在本求本。在標求標。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必別陰陽 馬雲。必別病在陰經陽經。吳同。張云。陰陽二字。所包者廣。如經絡時令。氣血疾病。無所不在。

前後相應 馬雲。前後者。背腹也。其經絡互相為應。吳云。謂經穴前後。刺之氣相應也。志云。有先病後病也。

逆從得施 吳云。逆者反治。從者正治。得施。謂施治無失也。

標本相移 馬雲。施逆從之法。以移標本之病。吳云。刺者。或取於標。或取於本。互相移易。

有逆取而得者 吳云。言標本逆從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雲。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

正行無問 馬雲。乃正行之法。而不必問之於人也。吳本。問。改作間。注云。標本得施。無間可議也。諸注同馬義。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吳云。一者。本也。百者。標也。馬雲。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雲。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

治得為從 吳云。此釋逆從二字之義。張云。得。相得也。猶言順也。志云。如熱與熱相得。寒與寒相得也。高雲。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簡按張注穩貼。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雲。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吳云。此二逆字。皆是嘔逆。張云。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有因寒熱而生為病者。有因病而生為寒熱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靈樞。熱。作病。滑云。此句。當作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

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 高雲。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簡按本。疑標誤。泄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下文云。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其義自明。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張云。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胃者。臟腑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臟腑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人有客氣有同氣 馬雲。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簡按全本。同。作司。似是。蓋客氣謂邪氣。司氣謂真氣歟。

小大不利治其標 本病篇。作小大便。下同。吳云。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

病發而有餘 高雲。病發而邪氣有餘。則本而標之。申明本而標之者。先治其邪氣之本。後治正氣之標。此治有餘之法也。

謹察間甚 吳云。間。差間也。甚。益甚也。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

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高雲。如邪正之有餘不足。疊勝而相間者。則並行其治。並行者。補瀉兼施。寒熱互用也。如但邪氣有餘。但正氣不足。而偏甚者。則獨行其治。獨行者。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吳。十三字。移於上文小大利治其本之下。是。

冬夜半夏日中 張注病傳篇云。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

五日而脹 病傳篇云。五日而之胃。吳云。脹。胃病也。脹者。由於閉塞不通使然。此土氣敗絕。升降之機息。即痞脹也。

冬日入夏日出 馬雲。冬之日入在申。申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將生。肺氣已絕。不待火之生也。志云。日出氣始生。日入氣收引。肺主氣。故終於氣之出入也。高雲。冬日入。氣不內歸也。夏日出。氣不外達也。

冬日入夏早食 早。病傳篇。作蚤。張本亦作蚤。馬雲。蚤。與早同。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氣反絕也。

背𣗪 馬雲。𣗪。膂同。腎自傳於膀胱腑。故背𣗪筋痛。小便自閉。

冬人定夏晏食 高雲。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簡按晏。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未詳王注何據。

三日腹脹 吳云。腹脹。由腎與膀胱俱病。中宮無能化氣。且腎中相火虛衰。不生胃土使然也。簡按馬張並仍王注。蓋五臟相傳。皆以相剋傳之。則舊注為是。

三日兩脅支痛 張云。即三日而上之心也。手心主之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故兩脅支痛。簡按吳云。土敗而乘之。故兩脅支痛。志高並同。今從王注。

冬大晨夏晏晡 馬雲。冬之大明在寅末。木旺水衰也。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剋水也。吳云。冬大晨。辰也。夏晏晡。戌也。土主四季。水之畏也。

五日身體重 馬雲。據理當以靈樞五日。而上之心者為正。乃水剋火也。張云。病傳篇曰。五日而上之心。此云身體重者。疑誤。簡按志高並仍原文而釋之。非。

冬夜半後夏日昳 馬雲。冬夜半在子。土不勝水也。夏之日昳在未。土正衰也。日昳者。日晏也。志云。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夏日昳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生也。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 吳云。腹脹。胃病也。身體痛。脾病也。馬雲。腎復傳於小腸。故為腹脹。小腸傳於脾。故身體痛。病傳篇。一日而上之心。乃腑傳於臟。其理為正。張云。即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腑傳臟也。心主血脈。故為身體痛。簡按據上文。吳注為正。然如本節。以腹脹為胃病。以身體痛為脾病。則義不相協。今仍張注。

冬雞鳴夏下晡 馬雲。冬之雞鳴在醜。醜。土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也。吳云。冬雞鳴。醜也。夏下晡。未也。太陰主醜未。乃土氣也。膀胱壬水。畏其剋制。張同。

間一臟止 病傳篇。甲乙。並無止字。志云。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刺之可能救也。或間一臟。相傳而止。不復再傳別臟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臟脾臟而止。不復再勝克。相傳於他臟者。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臟之生氣。不死之證也。如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病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

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吳云。著。明也。聖人之教。謂之至教。

明堂 禮記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制。詳見大戴禮。白虎通。獨斷。

誦而頗能解 太平御覽。頗。作不。

足以治群僚 張云。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馬雲。外紀載紀官。舉相則王侯。此時已有之。簡按書皋陶謨。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孔傳。僚工。皆官也。

不足至侯王 足下。太平御覽。有以字。

受樹天之度 志云。所謂立端於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以著於經書。乃傳於後世。高雲。上古樹八尺之臬。參日影之斜正長短。以定四時。故願得受樹天之度。以定四時之陰陽。即以四時陰陽。合之星辰日月。分別明辨。以彰璣衡之經術。

四時陰陽合之 吳。改作合之四時陰陽。

疑於二皇 馬吳張高。並據全本。疑。作擬。馬雲。二皇者。伏羲神農也。吳云。神農常以醫藥為教。今又上通神農。著至言以為教。是神農既皇。又一皇也。高雲。不但上通神農。且擬於二皇。二皇。伏羲神農也。此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一脈相傳。言大道也。

疑殆 扁鵲傳。拙者疑殆。論語。闕疑闕殆。

夫三陽天為業 馬雲。三陽。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業。事也。上下。手足也。三陽在人。為表之表。其尊為父。事與天同。張云。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簡按張以下文三陽獨至。又云三陽者至陽也之三陽。為太陽。此注非。

合而病至 馬雲。手足太陽經。不循常脈。合而為病。則陽氣太盛。諸部陰陽各經。皆被偏害。吳云。若上下之氣。失其常道。不以應天為業。則必內患外邪。合而病至。而偏害於陰陽也。

三陽莫當 吳云。言其義無當於心也。諸家仍王義。

三陽獨至 張云。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內無正 馬雲。正。亦期也。吳云。內無痛苦可正。正。預期也。張云。內無名目可正。高雲。並於外則外無期。譬於墮溺不可為期。並於內則內無正。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正。

不中經紀 吳云。病不中經常綱紀。張同。簡按諸家並仍王義。恐非。

診無上下以書別 吳。七字句。診云。診無上下之殊。及可以書記先別者。張同。馬雲。書。即前陰陽傳也。志云。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篇之書別。簡按王注為穩當。

臣治疏愈說意而已 高雲。說。作悅。治。理也。疏。遠也。謂理治其言。疏遠愈甚。不過悅其大意而已。簡按疏。王注為稀。諸家仍王意。今從之。

三陽者至陽也 張云。太陽。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積並則為驚 吳云。積並。數並也。驚。今之癇也。馬雲。二經積並。即手太陽之裡為心。足太陽之裡為腎。心失神。腎失志。則皆為驚駭。

礔礰 熊音劈歷。吳云。霹靂同。病至如礔礰之迅。簡按張衡西京賦。礔礰激而增響。是也。

滂溢 熊音。泛也。上普郎反。下逸。說文。滂。沛也。

干嗌喉塞 熊音。嗌。音益。咽也。吳云。陽氣滂溢於諸經。乾涸其嗌。而喉中壅塞。馬雲。其嗌乾。其喉塞。正以心腎之脈。皆上通於嗌喉也。

直心 吳。改作為病二字。馬雲。凡三陽併合。則必直當其心。張云。謂邪氣直衝心膈也。高雲。三陽積併為病。謂之三陽直心。亢害已極。故坐不得起臥。志云。直。當也。

便身全 吳云。臥則經氣約束。故身安全。馬雲。便是身患三陽之病之人也。簡按馬張志高。以坐不得起臥者。為一句。注意率同。皆以全為辭。王為安全之義。恐非。然而不若甲乙作身重為勝矣。

且以知天下 張云。且。猶將也。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

陽言不別陰言不理 高雲。陽。猶明也。陰。猶隱也。明言之。不能如黑白之別。隱言之。不能如經綸之理。其中更有精微。

世主學盡矣 張云。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臟。臟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不明不別。於道何有。是使聖人之學泯矣。志云。傳世之主。學盡矣。

腎且絕 吳云。此上。必有諸經衰絕之候。蓋闕之。今惟存腎絕一條爾。簡按此注是。高雲。史臣記雷公殫心帝教。而深思弗釋也。公聞帝教。既竭心思。求之不得。中心如焚。一似腎且絕。可謂強解矣。

惋惋日暮 吳云。惋。音婉。腎者水臟。水畏土。日暮則陽明胃土主事。故惋惋不安。張云。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疑終日。志云。惋惋。驚歎貌。

從容不出 吳云。腎主骨。骨氣衰弱。故雖從容閒暇。不欲出戶。

人事不殷 吳云。腎主喜靜。故雖人事之來。不欲以身殷受也。志云。殷。盛也。高雲。一切人事不殷。殷。猶勤也。簡按漢書平當傳師古注。人事者。人情也。莊子。其不殷。注。殷。中也。此云人事不殷。蓋謂心志迷妄。與人情不相主當也。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馬雲。從容。系古經篇名。見第二節。本篇。詳示從容之義。故名篇。吳云。篇內論病情有難知者。帝示雷公從人之容貌。而求合病情。其長其少其壯。容不類也。高雲。聖人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從容中道。帝以此理示諸雷公。故曰示從容。

及於比類 馬雲。觀前後篇內。俱有比類。系古經篇名。然實以比方相類為義。

水所從行 吳云。水。謂五液也。此皆人之所生。指膽胃以下十四端而言。高雲。五臟主藏精者。故曰水。

治之過失 吳云。言五臟六腑七情五液。皆人所賴以生。治之者。恆有過有失也。張云。凡治過於病。謂之過。治不及病。謂之失。不得其中。皆治之過失也。志本。失。作矣。

子別試 吳云。別。謂往時也。張云。別試通者。謂素之所通也。其有未通者。當請問其所不知耳。志云。別者。謂未通天道也。高雲。既誦脈經。當於脈經辨別。而試通之。簡按諸注義未穩。蓋別試者。謂脈經上下篇之外。別有所通。試論之也。下文子言上下以對何也語。可見耳。

窈冥 熊音。窈。烏絞反。深也。吳云。窈冥者。義理玄妙。非書傳之陳言也。

脾虛浮似肺 張云。脾本微軟。病而虛浮。則似肺矣。腎本微沉。病而小浮。則似脾矣。肝本微弦。病而急沉散。則似腎矣。脈有相類。不能辨之。則以此作彼。致於謬誤。此皆工之不明。所以時多惑亂也。按王氏曰。浮而緩云云。此詳言五臟脈體。以明本節之義也。所以診法有從部位察臟氣者。有從脈體察臟氣者。得其義。則妙無不在。學者當於此而貫通焉。

從容得之 馬雲。若明從容篇比類之。則窈冥之妙傳矣。吳云。從人之容色。而求病情。斯得之矣。志云。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簡按詩都人士箋云。從容。猶休燕也。正義云。休燕。閒暇之處。中庸云。從容中道。聖人也。家語哀公問云。夫誠。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所以定體也。廣雅云。舉動也。考數義。王以安緩釋之。乃為允當。

怯然 熊音。怯。去劫反。畏也。

夫從容之謂也 吳云。帝言若是者。宜從其人之容貌。而合之病情也。張云。引經語也。如下文。志云。此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高雲。比類者。同類相比。辨別其真。必從容而得之。故曰。夫從容之謂也。簡按今從高注。

年少則求之於經 張云。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所受在經。簡按志以年長年少年壯。為長女中女少女。以為三陰之義。注義迂迴。不可從。

夫浮而弦 張云。腎脈宜沉。浮則陰虛。水以生木。弦則氣泄。故為腎之不足也。簡按仲景云。弦則為減。即此義也。

水道不行 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也 吳云。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一臟不再傷。故三臟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臟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臟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三臟俱行 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此何物也 高雲。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 吳云。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余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 吳云。譬之鴻飛。亦常沖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云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雲。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衝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沖。翀同。

化之冥冥 馬雲。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云。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何必守經 吳云。何必執守經常哉。

去胃外歸陽明也 吳云。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二火不勝三水 吳云。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由失以狂也 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經脈傍絕 張云。肺臟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是失吾過矣 吳云。是失二字為句。

名曰診輕 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證。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

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馬雲。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云。篇內。論診治五過。為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為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閔閔乎 吳云。玄遠莫測之貌。高雲。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論裁志意 吳云。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云。裁。度也。志云。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醫事 周禮醫師職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脫營 衛生寶鑑。論脫營不治證。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云。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慾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熏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為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證也。

五氣留連 馬雲。五氣者。五臟之精氣也。

灑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毀沮 張云。沮。將魚切。壞也。高雲。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云。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必以比類奇恆 吳云。謂比量類例於奇異。及庸常之證也。高雲。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三常 張云。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封君敗傷 吳云。謂嘗封君。為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故貴脫勢 吳云。故家貴族也。高雲。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不能動神 吳云。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為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必知終始 吳云。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云。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雲。必知經脈之終始。

有知餘緒 吳云。謂有知之後。諸凡餘事也。張云。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云。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雲。餘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當合男女 吳云。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證。亦當符合也。張云。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云。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雲。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云。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姑仍王注。

離絕菀結 高雲。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不如舊注為得。

嘗富大傷 張云。謂甚勞甚苦也。高雲。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云。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鬱而成熱。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從容人事 張云。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經道 吳云。常道也。張同。高雲。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診必副矣 吳云。副。全也。張云。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氣內為寶 張云。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過在表裡 張云。求元氣之病。而無所得。然後察其過之在表在裡以治之。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癰發六腑 志云。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與經相明 吳云。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云。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義見病能論。

五中 吳云。五內也。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雲。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云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云。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布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與王者嚮明布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云。臟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雲。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雲。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復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為寶以下。為一德。守數據治以下。為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為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為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為一德。五臟六腑雌雄一節。為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為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為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

徵四失論篇第六十九

吳云。徵。證也。篇內。證作醫四失。故以名篇。志云。徵者。懲創醫之四失。

言以雜合耶 吳云。謂雜採眾說。而合之己意也。張云。雜合眾說。而不能獨斷也。

外內相失 吳云。外之病情。內之神志。兩者相失。張云。以彼我之神不交。心手之用不應也。故時有疑惑。致乎危殆。

妄作離術 宋本。離。作雜。馬志高本同。吳云。離術。別術也。張同。簡按今從宋本。

坐之厚薄 張云。坐。處也。志云。薄厚。謂肌肉之厚薄。高本。坐。作土。注云。土。舊本作坐。今改。簡按高本近是。

不明尺寸之論診 諸注。診字接下句。是。吳云。千里之外。言其遠也。尺寸人事。言其近也。謂世人求道於遠。常馳騖於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近。無遑人事之淺也。志云。言世人多誇大其語。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釐。而有千里之謬。蓋人之日用事物。飲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其和平。皆能為病。診無人事之審。是忽近而圖遠也。

無人事 張云。即前篇貴賤貧富。守數據治之謂。高雲。謂昧昧以診。不知人之病情也。

從容之葆 志云。葆。寶同。言治診之道。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簡按脈要精微論。虛靜為保。甲乙。保。作寶。史記留侯世家注。史記珍寶字作葆。志注有所據。王訓平。未詳所本。馬雲。保同。吳云。草木叢生謂葆。(見燕世家注。)蓋生機之不可遏者也。張云。葆。韜藏也。(莊子。齊物論。葆光之葆。)並於經旨未允當。今從志。

坐持寸口 吳云。居然持寸口之脈。張云。若理數未明。而徒持寸口。則五臟之脈。且不能中。志刪坐字。高雲。坐。猶定也。持。即診也。簡按張釋坐為徒。於文義為是。

診不中五脈 吳云。診不中於五臟。百病所起始。以診字以下十字為一句。張云。五臟之脈。且不能中。又焉知百病之所起。乃始知自怨其無術。而歸咎於師傳之未盡。簡按張注為是。經脈別論。五脈氣少。胃氣不平。王注。五臟脈少。

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 馬志高。並受下句。志云。如不受師之傳諭。不明道之體原。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八極 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又天運。天有六極五常。音義。司馬雲。六極四方上下也。

青中主肝 高雲。在色為青。在中主肝。

且復侍坐 諸本。且。作旦。當改。

一陽為遊部 張云。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遊部。志云。遊部者。遊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

此知五臟終始 吳云。由表而入。則始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里而出。則始陽明。次少陽。終太陽。言五臟者。陽該陰也。張云。有陽則有陰。有表則有里。睹此三陽之義。則五臟之終始。可類求而知矣。

三陽為表 張云。三陽。誤也。當作三陰。三陰。太陰也。太陰為諸陰之表。故曰。三陰為表。按陰陽離合論曰。太陰為關。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師傳篇曰。肺為之蓋。脾者主為衛。是手足三陰。皆可言表也。下文所謂三陽三陰者。明列次序。本以釋此。故此節。當為三陰無疑。王氏而下皆曰。三陽。太陽也。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裡。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其說若是。然六經皆有表裡。何獨言二經之表裡於此耶。蓋未之詳察耳。

一陰至絕作朔晦 馬雲。王注。以一陰至絕為讀。作朔晦為讀。又以卻具合以正其理為句。義不通。當言一陰至絕作為讀。晦朔卻具為讀。合以正其理為句。豈知一陰至絕。而有復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而正此厥陰之理也。正者。證也。簡按王注義尤明備。馬說卻非也。王所引靈樞文。出陰陽系日月篇。

以正其理 張云。終始循環。氣數具合。故得以正其造化之理矣。

弦急懸不絕 張云。懸。浮露如懸也。少陽之脈。其體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今則弦急如懸。其至不絕。兼之上乘胃經。此木邪之勝。少陽病也。按以上三陽為病。皆言弦急者。蓋弦屬於肝。厥陰脈也。陰邪見於陽分。非危則病。故特舉為言。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張云。三陰。太陰也。上文云。三陽為表。當作三陰者。其義即此。三陰之臟。脾與肺也。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上空志心 吳。改作志上控心。注云。志。謂腎氣也。脾為坤土。有母萬物之象。故六經受栽於脾。而後治。是為六經所主。今其氣上交於太陰寸口。脈來搏而沉。是脾家絕也。脾絕則腎無所畏。氣上凌心。控引心痛。腎主志。故曰志上控心。馬雲。所謂三陰者。在手則為手太陰肺經也。為手足六經之所主。正以百脈朝會。皆交於手太陰經也。夫太陰之脈。浮澀為本。今見伏脈。又似鼓不浮。是腎脈干肺也。腎之神為志。肺虛則腎虛。其志亦空虛無依耳。曰上空者。蓋腎神上薄也。曰志心者。志雖腎之神。而實心之所之之謂也。張云。交於太陰。謂三陰脈至氣口也。肺主輕浮。脾主和緩。其本脈也。今見伏鼓不浮。則陰盛陽衰矣。當病上焦空虛。而脾肺之志。以及心神。為陰所傷。若致不足。故上空志心。按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志為憂。脾在志為思。心在志為喜。是皆五臟之志也。簡按吳。空。作控。據王注。而其注則依楊義。然楊空字欠詳。要之此一節。義不清晰。張義略通。

二陰至肺 張云。言腎脈之至氣口也。經脈別論曰。二陰搏至。腎沉不浮者。是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腎主水。得肺氣以行降下之令。通調水道。其氣歸膀胱也。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里之義。

一陰獨至 張云。厥陰脈勝也。經脈別論曰。一陰至。厥陰之治。是也。厥陰本脈。當軟滑弦長。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絕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簡按張注。經絕氣浮為句。不鼓鉤而滑為句。志高同。吳改作一陰獨至。鉤而滑。經絕氣浮不鼓。不可從。

頌得 簡按頌。似用切。音誦。

一陰為獨使 馬雲。一陰者。即厥陰也。厥陰為里之遊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張云。使者。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

三陽一陰太陽脈勝 馬雲。此言膀胱與肝為病者。膀胱勝而肝負也。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一陰者。足厥陰肝經也。膀胱主病。而肝來侮之。則木來乘水。當是時。膀胱為表。肝為里。膀胱邪盛。有自表之裡之勢。肝經不得而止之。致使內亂五臟之神。外有驚駭之狀。金匱真言論曰。肝其病發驚駭。高。太陽。改作太陰。簡按高注義乖。今仍舊文。

二陰二陽病在肺 高。二陽。作三陽。注云。太陽之氣。主皮毛者。肺之合。故二陰三陽相合。病在肺也。二陰合三陽而病肺。則三陽有餘。二陰不足。故少陰脈沉也。簡按舊注義通。未必改字。諸家仍王。

勝肺傷脾 張云。土邪傷水。故足少陰之脈沉。沉者。氣衰不振之謂。然胃為脾腑。脾主四肢。火既勝肺。胃復連脾。脾病則四肢亦病矣。簡按高雲。勝肺。猶言肺氣勝也。誤甚。

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馬。心脘下句。空竅堤句。注云。少陰之氣。客遊於心脘之下。水來侮火也。然陰氣上游。胃不能制。腸胃空竅為堤。閉塞不通。高雲。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遊於心脘下。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吳。陰氣以下十字句。堤閉塞不通五字句。注云。二陰。少陰腎氣也。一陽。少陽膽氣也。二氣相搏。水不勝火。病出於腎。腎病則氣逆。而上實於心脘下之空竅。如堤防之橫塞胸中。不得通塞。張同。堤下為句。簡按王。陰氣客遊於心句。脘下空竅句。今考文義。高注似是。但堤字注未穩。當從舊注。

四肢別離 吳云。胸中病。則四肢無以受氣。故若別離於身。不為己有也。張云。清陽實四肢。陽虛則四肢不為用。

一陰一陽代絕云云 高。此一項。移於上文一陰為獨使之下。注云。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於此。張云。代絕者。二臟氣傷。脈來變亂也。肝膽皆木。木生心火。病以陽衰。則陰氣至心矣。吳云。陰氣。動氣也。上下無常者。作輟無時也。出入不知者。端倪莫測也。簡按吳陰氣之解。未見所本。

皆在 吳云。在寸口也。張云。皆病也。簡按志高以二陽三陰為句。以至陰皆在為句。而注皆在。為脾胃之氣皆在於中。其說迂迴叵從。

陰不過陽 馬雲。胃脾肺經為病。則在陰經者。不能出過於陽以為和。在陽經者。不能入止於陰以為和。陰陽之氣。並至阻絕。張云。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陰分也。

浮為血瘕沉為膿胕 吳。浮沉改置。馬雲。胕。腐同。張云。脈浮者。病當在外。而為血瘕。脈沉者。病當在內。而為膿胕。正以陰陽表裡。不相交通。故脈證之反若此。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 張云。陰陽皆壯。則亢而為害。或以孤陰。或以孤陽。病之所及。下至陰陽。蓋男為陽道。女為陰器。隱曲不調。俱成大病也。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 張云。昭昭可見。冥冥可測。有陰陽之道在也。吳云。昭昭。天之道也。冥冥。地之陰也。言脈之陰陽。合天地也。

遂合歲首 張。合。作至。高雲。五臟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日孟春之歲首。簡按陰陽皆壯以下文六句。與下文不相冒。且旨趣曖昧難曉。疑是他篇錯簡。今姑仍張注。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 馬雲。冬三月之病。死證悉見。在理已盡。亦可延至地有草柳有葉之時。其人始殺者。何也。有死徵而有死脈也。以物生而人死。故亦以殺名之。向使交春之初。陽脈亦絕。有同陰脈。止期在孟春而已。安能至此草柳俱見之日乎。張云。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證之理。已無生意也。以冬之病而得此。則凡草色之青。柳葉之見。陰陽氣易。皆其死期。故云皆殺也。簡按今仍王注。

春陰陽皆絕 馬依太素。刪春字。吳張志高。並順文釋之。今從馬。

陽殺 馬雲。春三月為病者。正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陰氣耗散。不能勝陽。故春雖非盛陽。交春即病。為陽而死。名曰陽殺。張云。春月陽氣方升。而病在陽者。故曰陽殺。殺者。衰也。高雲。春三月之病。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簡按馬張之注。義相反。今詳馬據王注。為病熱而釋之。義似長。仍從之。

草干 馬雲。若使其脈陰陽俱絕。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干之時。即應死矣。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簡按王以降。併為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絕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干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說。以俟後考。

至陰不過十日 張云。脾腎皆為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絕。天干易氣。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高雲。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於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李云。金匱真言論曰。脾為陰中之至陰。五臟六腑之本也。以至陰之臟。而當陽極之時。苟犯死症。期在十日。

陰陽交期在溓水 熊音。溓。音廉。薄也。張云。溓。音斂。清也。馬雲。其脈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則脾未全絕。期在七月水生之候。其水溓靜之日而死矣。吳云。陰脈見於陽。陽脈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溓水。仲秋水寒之時也。言陰陽交易。既失其常。時當溓水。則天地不交之時也。脈與天地相違。短期不在是乎。高雲。溓。濂同。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為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濂水而死。濂。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簡按溓。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溓溓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正韻。濂。音廉。與溓同。一曰。薄也。其為清之義。未見所據。

三陽俱起 馬雲。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脈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當不治自已也。吳云。俱起。手足俱起也。高雲。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謂少陰。故曰獨也。

陰陽交合者 馬雲。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脈。有陰病而見陽脈。是陰陽相合。其證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以金為主。當善調之而愈。吳云。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為病也。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張云。秋氣將斂未斂。故有陰陽交合為病者。則或精或氣。必有所傷。而致動止不利。蓋陽勝陰。故立不能坐。陰勝陽。故坐不能起。

三陽獨至 李云。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為三陰無疑。

期在石水 張云。三陽獨至。陽亢陰竭之候也。陰竭在冬。本無生意。而孤陽遇水。終為撲滅。故期在冰堅如石之時也。

二陰獨至 張云。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並至。有陰無陽也。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馬雲。內有不足有餘虛實等義。皆所以較其盛衰也。吳云。方。比也。比方陰陽多少。五度強弱。何者為盛。何者為衰也。

氣之多少 張云。多少。言盛衰也。高雲。氣。陰陽之氣也。人身陰陽之氣。有多而盛。有少而衰。

陽從左陰從右 張云。陽氣主升。故從乎左。陰氣主降。故從乎右。高雲。嚮明而治。左陽右陰。故陽從左。陰從右。

老從上少從下 張云。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為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以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皆逆候也。高雲。四時之氣。秋冬為陰。從上而下。春夏為陽。從下而上。故老從上。少從下。蓋老為秋冬之陰。少為春夏之陽也。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 馬雲。春夏或病或脈。歸陽為生。若陰病陰脈。如秋冬者。為死。張云。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證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反之則歸秋冬為生 馬雲。反之則秋冬歸陰為生。若陽病陽脈。如春夏者為死。是以人之氣有多少。逆之則皆能為厥也。張云。反之。謂秋冬也。秋冬以陰盛陽衰之時。故歸陰為順。曰生。然不曰歸春夏為死者。可見陰中有陽。未必至害。而陽為陰賊。乃不免矣。高雲。人身春夏之時。其氣歸陽為生。歸秋冬之陰為死。若反之則歸秋冬為死者。歸秋冬反為生。反之而生。氣之逆也。是以陰陽之氣。無論多少。若逆之。則皆為厥矣。

一上不下 張云。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高雲。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如陰氣一上。陽氣不下。則陰盛陽虛。故寒厥到膝。

頭痛巔疾 吳云。此謂巔疾。有巔崩偃仆之義。張云上實下虛。故病如此。志云。愚謂此下。當有少者春夏生。老者春夏死句。或簡脫耶。

求陽不得求陰不審 張云。厥之在人也。謂其為陽。則本非陽盛。謂其為陰。則又非陰盛。故皆不可得。蓋以五臟隔絕。無徵可驗。若居曠野無所聞。若伏空室無所見。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

綿綿乎屬不滿日 張云。綿。古綿字。高雲。今綿綿一息之微。屬望其生。若不能滿此一日矣。簡按詩大雅疏。綿綿。微細之辭。王蓋取氣息綿惙之義。屬。高讀為矚也。

是以少氣之厥 趙府本。熊本。少氣。作少陰。馬吳張並從之。志高仍原文。簡按據王注。及下文是為少氣之語。則知作少陰。誤也。

籍籍 馬雲。眾多也。吳云。積屍狀。張云。多驚惕也。志云。狼籍也。簡按狼籍。披離雜亂貌。前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志注為是。

菌香 脈經。作園苑。千金。作園花。志云。香蕈之小者。蓋雖有生氣而無根。簡按此注非也。廣雅。菌。薰也。其葉謂之蕙。又屈原離騷。雜申椒與菌桂兮。蜀都賦。菌桂臨岩。知全注為得。

陽物 志云。龍也。乃龍雷之火遊行也。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 吳云。凡人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當晝而寐。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當夕而夢。張云。所以為厥為夢者。皆陽不附陰之所致。

五診 吳云。五內見證也。陰陽。三陰三陽也。

以在經脈 吳云。在。察也。經脈。十二經之脈也。馬高同。簡按書舜典。在璇璣玉衡。注。在。察也。今從吳注。

十度 馬雲。度人度民之度。俱入聲。余皆去聲。志並去聲。注云。度。量也。十度者。度人脈。度臟。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度上下。度民。度君。度卿也。高。以下文度民君卿四字。移於陰陽氣盡之下。注云。十度。一曰度人。二曰度脈。三曰度臟。四曰度肉。五曰度筋。六曰度俞。七曰度陰陽氣盡。八曰度民。九曰度君。十曰度卿。民不得同卿。卿不得同於君。就其心志。而揆度之。簡按王義允當。故馬吳張從之。

脈度臟度肉度筋度俞度 張云。脈度者。如經脈脈度等篇。是也。臟度。如本臟腸胃平人絕谷等篇。是也。肉度。如衛氣失常等篇。是也。筋度。如經筋篇。是也。俞度。如氣府氣穴本輸等篇。是也。度。數也。

散陰頗陽 吳云。頗。跛同。陰陽散亂偏頗也。簡按玉篇。頗。不平也。偏也。王注非。

脈脫不具 吳云。脈或不顯也。張云。此其脈有所脫。而陰陽不全具矣。

診無常行 張云。診此者。有不可以陰陽之常法行也。蓋謂其當慎耳。吳云。不拘於一途也。

診必上下度民君卿 張云。貴賤尊卑。勞逸有異。膏粱藜藿。氣質不同。故當度民君卿。分別上下。以為診。

至陰虛天氣絕 馬雲。地位乎下。為至陰。若至陰虛。則天氣絕而不降。何也。以其無所升也。天位乎上。為至陽。若至陽盛。則地氣無自而足。何也。以其無所降也。此設言也。故人有陽氣。陽氣者。衛氣也。人有陰氣。陰氣者。營氣也。能使陰陽二氣。交會於一處者。惟至人乃能行之。吳云。至陰。脾也。天氣。肺也。高雲。至陰。太陰也。至陰虛。則人之地氣不升。地氣不升。天氣絕。至陽。太陽也。至陽盛。則人之天氣有餘。天氣有餘。故地氣不足。必陰陽並交。無有虛盛。

陽氣先至陰氣後至 張云。凡陰陽之道。陽動陰靜。陽剛陰柔。陽唱陰隨。陽施陰受。陽升陰降。陽前陰後。陽上陰下。陽左陰右。數者為陽。遲者為陰。表者為陽。里者為陰。至者為陽。去者為陰。進者為陽。退者為陰。發生者為陽。收藏者為陰。陽之行速。陰之行遲。故陰陽並交者。必陽先至。而陰後至。是以聖人之持診者。在察陰陽先後。以測其精要也。

六十首 吳云。六十年之歲首也。言論陰陽之變與常。乃盡於六十年間也。張云。禁服篇。所謂通於九針六十篇之義。今失其傳矣。高雲。奇脈恆脈。脈勢不同。六十日而更一氣。乃以六十為首也。簡按十六難云。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呂廣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蓋諸注並屬附會。今仍王義。

診合微之事 吳云。合於幽微也。志云。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也。張云。參諸診之法。而合其精微也。

章五中之情 吳云。五中。五臟也。張云。章。明也。志云。五內之情志也。簡按馬雲。五中者。古經篇名。非。義具下文王注。

定五度之事 馬雲。即前十度也。吳張同。志云。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也。高雲。五度。即上文之五診也。簡按馬注似是。

切陰不得陽 張云。言人生以陽為主。不得其陽。焉得不亡。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臟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死。脈無胃氣死。是皆言此陽字。

守學不湛 張云。湛。明也。(本於馬注。)若但知得陽。而不知陽中有陰。及陰平陽秘之道者。是為偏守。其學亦屬不明。志云。湛。甚也。吳。湛。作知。高。作諶。注云。諶。信也。簡按湛訓明。無所考。然於文義為得。

故治不久 張云。不明緩急之用。安望其久安長治。而萬世不殆哉。高雲。左右上下先後。不能盡知。故日治其病。而人不久。

用之有絕 絕。諸本作紀。當改。吳云。紀。法也。張云。紀。條理也。

起所有餘 吳云。起。病之始也。有餘。客邪有餘。不足。正氣不足。言病之所起。雖云有餘。然亦可以知其虛而受邪矣。張云。起。興起也。言將治其有餘。當察其不足。蓋邪氣多有餘。正氣多不足。若只知有餘。而忘其不足。取敗之道也。

脈事因格 吳云。格者。窮至其理也。言揆度病情之高下。而脈事因之窮。至其理也。馬雲。度其事之上下。脈之因革。則診法無不備矣。簡按馬讀格為革。因革。乃沿革之義。其意不通。

是以診有大方 吳云。此下論作醫之方。大方。大法也。

坐起有常 張云。舉動不苟。而先正其身。身正於外。心必隨之。故診之大方。必先乎此。

出入有行 吳云。行。去聲。德行也。醫以活人為事。其於出入之時。念念皆真。無一不敬。則德能動天。誠能格心。故可以轉運周旋。而無往弗神矣。

司八正邪 吳云。司。推步也。張云。司。候也。高雲。司。主也。簡按司。伺同。前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候司。則知張之義確矣。

視其大小 吳云。大小。二便也。張同。志云。視脈之大小。高同。

合之病能 馬雲。病能。讀為病耐。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張云。能。情狀之謂。簡按能。古與態通。

視息視意 吳云。視息。視其呼吸高下也。視意。視其志趣遠近。苦樂憂思也。志云。視息者。候呼吸之往來。脈之去至也。視意者。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也。

不失條理 張云。條者。猶干之有枝。理者。猶物之有脈。即脈絡綱紀之謂。

亡言妄期 吳。亡。作妄。高雲。亡言。無徵之言也。簡按今從吳注。

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

高雲。純粹之至曰精。幽渺之極曰微。闡發陰陽水火。神志悲泣。以及水所從生。涕所從出。神志水火之原。非尋常問答所及。故曰解精微。

陰陽刺灸湯藥所滋行治有賢不肖 志。滋。作資。灸下資下句。高同。唯滋。仍原文。注云。陰陽之刺灸。湯藥之所滋。但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

毚愚僕漏之問 僕漏。吳作樸陋。吳云。謂毚弱愚昧。樸野鄙陋也。張云。毚。妄也。漏。當作陋。問不在經。故毚愚樸陋。自歉之辭。樸。舊作僕。(音赴)按全元起本作樸。於義為妥。今改從之。簡按說文。毚。狡兔也。故王訓狡。然張注為允貼。今從之。

道之所生也 馬吳高。生。作在。吳云。道無往而不在。高雲。道之所在。有如下文所云也。

有德也 吳云。行道而有得於心。謂之德。高雲。德。猶得也。簡按太素為是。

水宗者積水也 吳云。水宗。水之始也。張云。水之原也。高雲。宗。猶聚也。水之聚者。漸積而成。故曰水宗。水積於下。其性陰柔。故曰。積水者。至陰也。水宗。甲乙。作眾精。似是。

是精持之也 張云。五液皆宗於腎。故又曰宗精。精能主持水道。則不使之妄行矣。

名曰志悲 甲乙。名曰。作又名。

神氣傳於心 以下三句。吳改作神氣上傳於心。精下傳於腎志。心志俱悲。非也。下文同。

泣涕者腦也 吳。改作泣而出涕者腦也。張云。泣涕者。因泣而涕也。涕出於腦。腦者精之類。為髓之海。故屬乎陰。

故腦滲為涕 簡按鼻淵。後世呼為腦漏。其實非腦之漏泄。乃腦中濁涕。下而不止也。

是以水流 吳云。水。謂泣也。

其行類也 甲乙。無行字。

急則俱死 死。吳本作化。

橫行也 吳云。橫流也。張云。言其多也。簡按不必改行為流。

神不慈也 說文。慈。愛也。左傳文十八年。宣慈惠和。正義。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

惋則沖陰 吳云。惋。悽慘意氣也。沖陰。逆衝於腦也。張云。惋。慘郁也。高雲。惋惋。哀慼也。志云。惋惋。驚動貌。簡按惋惋。為謰語。非也。蓋襲馬本句讀之訛。

厥則目無所見 吳云。經言也。夫人以下。釋經也。

足寒則脹 張云。並。偏聚也。火獨光。陽之亢也。厥因氣逆。故陰陽各有所並。並則陽氣不降。陰氣不升。故上為目無所見。而下為足寒。陰中無陽。故又生脹滿之疾。

目眥盲 張云。一水。目之精也。五火。即五臟之厥陽。並於上者也。眥。當作視。簡按吳仍甲乙。刪眥字。今從之。

是以氣衝風 吳。氣下。補並於目三字。志高本。並無氣字。張云。天之陽氣為風。人之陽氣為火。風中於目。則火氣內燔。而水不能守。故泣出也。簡按志高本似是。

夫火疾風生 張云。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承之。乃能致雨。人同天地之氣。故風熱在目而泣出。義亦無兩。簡按今據甲乙太素。刪火字。○高雲。愚觀上論七篇。詞古義深。難於詮解。然久久玩索。得其精微。則奧旨自顯。曩歲。偶於友人齋頭。見新刊素問一部。紙板甚精潔。名人為之序。其篇什倒置。刪削全文末卷七篇。置之不錄。謂詞義不經。似屬後人添贅。而非黃帝之文。噫。如是之人。妄論聖經。貽誤後昆。良足悲也。簡按明徐常吉諸家要指亦云。天元紀諸篇。皆推明天地陰陽之理。信非聖人不能作。著至教以下。或後人依仿為之。運氣七篇。王氏所補。詳論於卷首。而著至教以下。文辭艱澀。略似與前諸篇。其體不同。然義理深奧。旨趣淵微。甲乙太素。並收之。則斷然為舊經之文矣。徐說不足憑耳。